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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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地三種自在。
業即身等三業。
中邊雲。
随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
總持中有文.義二持。
持一切法文.義。
等至能持.能斷。
随所欲虛空藏等而能現前。
此無性解。
餘義同此。
論。
雖真如性至假立十種。
述曰。
此即第三釋其妨難。
真如一味何容分十。
真如實無别。
随其所證.所生.能證勝德假立十種。
論。
雖初地中至後後建立。
述曰。
第四廢立。
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達。
未圓滿故後後建立。
故立十種。
行.位有十故。
圓滿真如名。
乃至如來十皆能了。
如中邊釋且廣分别。
就解本頌中。
初略。
後廣。
就廣中有二。
一明證得因。
二明所證得。
上來雖有四段不同。
謂十地.十勝行.十障.十真如訖。
總是第一明證得因。
自下第二明所證果。
于中有二。
初牒前生下以發論端。
第二正解所證得果。
論。
如是菩薩至便能證得。
述曰。
是初牒前。
起下所證二轉依果 二轉依者。
菩提.涅槃。
就正明所證中有二。
初約位辨證。
二正明轉依。
初中有三。
初總舉。
次别解。
後料簡。
論。
轉依位别略有六種。
述曰。
初總舉所證位也。
此中資糧位初說。
略開五位。
地前為二。
十地為二。
如來為一。
下應當知。
論。
一損力益能轉至亦名為轉。
述曰。
初二位者。
在地前第一第二位。
此位漸伏亦名為轉。
轉之因故能伏轉故。
實證得位謂通達位.修習位等。
故此非真。
世親.無性攝論并第九雲有勝解者。
是勝解行地。
故在初二位。
及慚愧故者。
即二位中。
世親等解雲。
有慚.愧故令諸煩惱少分現行或不現行。
煩惱現行即深慚.愧。
則慚.愧者是勝解行之勝相故。
今又解。
由習勝解者是初位。
初位信唯識增故名勝解。
未能伏唯識想。
第二位能伏唯識想少伏煩惱。
名有慚.愧。
如前二位中解。
又勝解者。
勝解數。
得決定故。
信數初增久不增故。
由慚.愧故崇善拒惡。
有二勝德。
并通二位故為能轉體。
此與攝論不同。
不可一準。
餘文可知。
論。
二通達轉至真實轉依。
述曰。
即通達位。
在見道中已證一分轉依。
未圓滿故。
論。
三修習轉至真實轉依。
述曰。
謂十地中。
即除初地見道。
餘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論。
攝大乘中至現不現故。
述曰。
以有相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
或真現非真不現。
謂入觀時。
或非真現真不現。
謂出觀時。
令真非真現不現故。
又未能即空而觀于有。
有相觀現真不現。
無相觀現非真不現。
由此理故說通達轉在前六地。
我今此論。
約初通達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說初地為通達轉。
世親攝論雲。
前六地真如為真俗觀現不現因。
故說通達轉在前六地。
亦不相違。
論。
說修習轉至不顯現故。
述曰。
攝論。
又說修習轉在後四地。
由純無相觀長時現前。
勇猛修習斷餘粗重。
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四十八說。
由第七地猶名為雜煩惱。
未名不雜煩惱。
非真猶有現時。
但無相觀長時故。
說多令非真不現。
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現時。
得無相觀長時種類同故。
說後四地為修習轉。
我以十地斷俱生二障粗重漸證真如義等。
說修習轉在十地中。
亦不違也。
然此論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現者。
為簡七地。
二攝論釋皆言唯有真實現非真不現。
從長時說。
然攝論本通得二解。
不言非真定不現故。
論。
四果圓滿轉至利樂無盡。
述曰。
第四可解。
彼此論同。
論。
五下劣轉至名下劣轉。
述曰。
第五亦同。
通有.無學。
一唯自利。
二有欣.厭。
三唯達生空。
四唯斷煩惱。
五唯證真擇滅。
六無勝能。
真擇滅者謂真如。
由慧擇得此滅故 無勝堪能者。
無一切智等故。
論。
六廣大轉至名廣大轉。
述曰。
攝大乘說。
即諸菩薩能趣證轉故。
如來已轉。
故彼不說。
此六翻前準前應悉 生死涅槃俱無欣厭者。
大悲.般若常廣起故。
具一切智等名有勝堪能。
論。
此中意說至而證得故。
述曰。
第三料簡。
頌中所取轉依體者。
唯廣大轉。
舍二粗重而證得故。
不言圓滿轉者。
圓滿轉對菩薩說。
廣大轉對二乘說 又圓滿轉唯如來。
廣大轉在菩薩 今明十地取廣大轉。
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證得故 又解既言取廣大轉。
明圓滿轉亦在其中。
略舉一隅故。
即六轉依中第一假立轉。
未得真故。
餘五真名轉。
真實證得故。
第一約位解轉依訖。
下第二正解轉依。
于中有三。
第一總解轉依。
第二雖轉依義總有四種。
而今但取二所轉得。
等者簡别本頌所說轉依之言。
第三辨此修習位能證非已證。
論。
轉依義别略有四種。
述曰。
第一總解轉依名所目義。
初總标。
後别解。
此為初也。
論。
一能轉道至漸頓伏彼。
述曰。
下别解也為四。
能伏道通有漏無漏。
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有漏道六行。
無漏者且如因第三地無分别智斷定法愛俱所知障勢力。
令煩惱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
非别起道名伏煩惱。
所知障可知。
又如離第三靜慮欲。
伏四定以上惑入滅定。
即是以後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漸伏。
根本.後得智頓伏 或根本後得亦能漸伏。
無加行道能頓伏者故 問加行智通無漏不 答不通。
八地以上無加行智。
亦無有漏心故 問若爾對法第十等如何通。
金剛心有二。
一加行道攝。
二無間道攝 答無違也。
以無漏心任運趣入根本智故。
如前已說。
名加行道非加行智。
加行智者有趣求彼。
但是前加行道。
而非趣求。
故加行智不通無漏。
或複對法據二乘等通說金剛心有二。
非謂菩薩金剛心中有加行道。
故加行智不通無漏 或說亦通無漏。
八地等無者。
無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
八地以去有任運趣求故。
今此初說加行唯有漏。
如對法說金剛心有加行道。
不簡菩薩故。
論。
二能斷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
以有漏心加行智。
及有漏後得智。
一是曾習。
二相執所引。
三未能泯伏滅此相故不能斷惑。
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證真如。
趣求所引無分别智。
未成辨故不能斷惑。
由無分别智是加行所引。
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證。
即由所引無分别智。
能證所證真如成辨故。
能斷二障非加行智 問若加行智不通無漏。
言有漏心已攝加行。
更言加行複何所須。
若加行智通無漏。
不須作此問答分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無分别。
此有漏道亦有加行.無間.解脫。
前言有漏攝彼三道。
後言加行為簡三智中根本.後得智别故複重說。
自下明其無漏心及根本後得智。
論。
有義根本至故非斷道。
述曰。
此中初說唯無分别智能斷二障随眠。
後得不然。
設作無相觀。
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斷。
唯無分别智有此斷能。
諸經論中無說後得能斷随眠。
非諸菩薩見.修二道前斷所知用無分别。
後斷煩惱用後得智故。
論。
有義後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
後得無力能斷迷理見.疑等随眠。
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
明了現前無倒證故。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迷理随眠行相深遠。
要證彼理方能斷之。
迷事随眠行相淺近。
雖實有相觀亦能斷之。
論。
故瑜伽說至相執引故。
述曰。
第五十五說。
修道位中有二種道。
初即無分别智。
後即後得智。
後得智名世出世。
如前數解此名。
以有漏道是純世間故。
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随眠。
以有二因。
如文可解。
論。
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斷。
述曰。
諸見所斷雖有迷事忿等十法。
見斷頓斷故。
迷事之随眠随理觀一品斷此。
及修所斷無明.二見。
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
無分别智斷。
餘有貪.恚.慢.無明。
及此俱随惑迷事者。
後得智亦能斷。
行相淺近故 問何為亦是根本斷。
亦是後得斷 不違理故。
此唯二乘非菩薩。
菩薩修道不斷迷事随眠故。
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斷 煩惱障中通二智斷。
然為迷理身.邊見等。
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時方頓斷。
而前八品既先斷餘煩惱。
可起後得智斷。
第九品道時起無分别智斷。
以迷理惑故。
此約九品别無間道斷者。
若不出觀即斷九品。
唯無分别智斷八品中迷事煩惱。
不可一觀道中前八是後得。
第九是根本智故。
即第六識中我見等俱生者。
要第九品道方斷。
雖無品數非如七識金剛心斷 問彼金剛方斷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無色界有學聖者。
起無漏道卻斷下地我見等種過。
若許爾者。
即不還聖人應以現行潤生妨。
既許不還聖者種子潤生故。
先離下地欲時。
其身見等并須斷訖。
不同第七識。
不潤生故。
由此應作四句。
有依下地斷上随眠。
如下地得聖。
斷上一切種識中随眠。
有在上地斷下随眠。
如在上地取無學果。
斷下地第七識中煩惱種子。
瑜伽等說要金剛心彼方斷故。
第三句可知。
第四句者除上三相。
或謂斷所知障。
不可說上下自他地斷故。
然約緣縛.相應縛故可說地斷。
此即在下斷上。
在上斷下。
于五.六.七識皆不能遮。
不違理故。
非潤生故。
非縛法故 又解用後得智斷菩薩亦能。
十地斷所知障中有執.非執。
非執者亦名迷事。
故亦許斷。
以障智故。
雖未斷本堅執之者。
何妨先斷。
如煩惱障俱生者。
以我見為首故。
先斷時未能斷本。
先迷事者亦可斷故。
斷所知障類亦應爾。
此等分别妙絕古今。
于諸論師實未聞也。
即二障六.七識合各得為四句 問有漏曾習。
未泯相故不能斷随眠。
後得亦有相。
如何斷随眠。
又此二智并各有相。
此二何别 答後得雖有相。
非執所引。
非縛所緣。
又非曾得。
取境相時分明親證。
有漏不爾。
故不能斷。
如五通等異生.聖者所證有異。
淨與不淨明與不明各有别故。
由如是等種種理故。
亦即是彼二智差别。
論。
二所轉依至故此不說。
述曰。
前說依他總名轉依。
今取持種故唯第八。
論。
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說。
述曰。
依他起性雖亦此依。
非根本故此中不說。
然無性等二攝論等。
但以阿賴耶為轉依。
對法第十一。
轉依有三。
一心轉即真如。
二道轉即前能轉道。
三粗重即阿賴耶故。
此轉依略有二種。
體寬攝論。
彼無真如故。
狹于對法無彼道故。
然道是此能轉道中攝故。
亦不狹于彼。
餘文可知 持種依中體。
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學位唯有漏。
若并佛說即通無漏。
此唯約現行。
種子識不能持種故。
又是所棄舍中攝故。
論。
三所轉舍至妄執我法。
述曰。
謂二障種者。
此出體。
舍在何時。
真無間道現在前位。
言真者有二義。
一簡有漏。
不能斷種故。
二簡後得相見道等 障治相違。
如明與闇 說之為舍者。
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
由依他種斷故。
不複能生現行之心妄執我法現行。
由此斷故說現行及種依他為斷。
依他既斷已。
論。
所執我法至遍計所執。
述曰。
實我實法自性本無。
但對妄情妄似于有。
今妄情斷無境對心。
假說此境亦名為斷。
由此道理名舍所執。
諸有處言斷遍計所執者。
義在于此。
然三性中皆有舍義。
一遍計所執。
如此所言不對情名舍。
二有漏依他。
此有二種。
一障法。
如此中言障.治相違名舍。
二非障法。
下所棄舍中攝。
三圓成實。
此有二種。
一劣法亦所棄舍中攝。
二勝法唯此不舍。
故總言三性皆有舍義。
論。
二所棄舍至皆永棄舍。
述曰。
謂餘有漏者。
即二障餘。
謂有漏善。
三無記法全.異熟生少分。
除法執一分故 劣無漏種。
即十地中所生現行。
及此種類中下品種。
由金剛道轉 極圓者。
異前菩薩所依未圓滿故 極明者。
行相分明。
異前菩薩智。
彼不明故 或極圓。
簡一切有學。
極明。
簡二乘無學 純淨本識者。
淨者無漏。
純者無雜。
非如因位七識等善淨而不純。
本識純而不淨。
今此第八無漏相續故名純淨。
此現行識非餘有漏劣無漏種依。
故皆永棄舍。
論。
彼種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
此種舍已現行彼法亦永不生。
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
此乃總言。
不簡何念能舍。
此同對法十四說得勝無漏亦舍劣法。
如得果時即舍于向。
如前已說。
既言餘有漏法及劣無漏金剛心舍。
為此前舍。
為此俱舍。
論。
有義所餘至俱時舍故。
述曰。
第一師前舍。
與二障種俱時舍故。
由有二種有餘有漏及劣無漏。
種既亡已。
餘有漏法.及劣無漏如何得在。
又種生現。
既俱時生。
種随障已亡。
現如何猶有。
又三惡趣果與惑業俱亡。
何故餘有漏法不随惑俱舍。
有漏既前舍。
及劣無漏亦應然。
由此理故。
金剛道生有漏等滅。
如明與闇不俱時生。
此師意說。
金剛心中已得鏡智。
仍未名佛。
未起解脫道證于滅故。
諸無漏初起鄰近有漏未名為佛。
如見道舍惡趣因果同時。
此師之意。
即說粗重無間道生舍。
解脫道生但為證滅。
論。
有義爾時至應無用故。
述曰。
第二師說。
金剛心生猶未舍彼。
猶餘有漏與無間道不相違故。
粗重違轉依。
豈違無間道。
又金剛心即劣無漏。
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
又若此位彼已舍者。
菩薩應無諸生死法。
生死法者謂有漏法。
誰言菩薩生死法無。
生死法無何名菩薩。
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
非善無漏可所熏故。
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
即住無間道應名為佛。
若此位已名佛。
解脫道生應無有用。
解脫道生證極殊勝轉依圓滿。
無所熏識故。
無生死法。
無劣無漏。
能斷粗重。
與無間道别。
如前已論。
故無間道非佛。
解脫道名佛。
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事。
用解脫道何為。
次解前師之理雲。
若由二障種有餘有漏等。
所以二乘.菩薩非無漏圓。
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
今難雲。
應由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名佛。
此無間道位已無有漏。
無漏圓生何不名佛。
又種生現必俱時生。
如何種亡其現猶有。
誰言此位餘有漏等其種已亡。
我若種.現異時。
可如所難。
我亦種.現同時。
但不違無間道故。
所以不與無間俱時舍。
故汝所難非預我意。
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
此中不說。
此師意亦種.現同時。
若亦說者應成三說。
今此許熏。
明種生現同時。
金剛心中猶有熏故。
又三惡趣果與業惑俱亡。
如何此位斷有前後者。
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違解脫道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
何得今時率情為難。
論。
由此應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
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舍之。
以解脫道位第八淨識非劣無漏.餘有漏依故。
前師欲釋後難。
思準可知。
然此二師俱不違理。
所斷舍中煩惱一分。
所棄舍中劣無漏一分。
通二乘有。
餘唯大乘。
又由前能轉道中能斷道證所轉依中迷悟依。
方有所斷舍.所棄舍少分。
除劣無漏。
劣無漏但由得勝舍劣。
論。
四所轉得至清淨法界。
述曰。
下别解中。
二果别故即分為二。
涅槃中有二。
初總出體。
次别解釋四種涅槃。
初總出體即此文是。
此簡菩提名所顯得。
文意可解。
言真聖道者。
謂聖所起道名聖道。
妙觀察智為能斷道。
解脫道位正
業即身等三業。
中邊雲。
随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
總持中有文.義二持。
持一切法文.義。
等至能持.能斷。
随所欲虛空藏等而能現前。
此無性解。
餘義同此。
論。
雖真如性至假立十種。
述曰。
此即第三釋其妨難。
真如一味何容分十。
真如實無别。
随其所證.所生.能證勝德假立十種。
論。
雖初地中至後後建立。
述曰。
第四廢立。
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達。
未圓滿故後後建立。
故立十種。
行.位有十故。
圓滿真如名。
乃至如來十皆能了。
如中邊釋且廣分别。
就解本頌中。
初略。
後廣。
就廣中有二。
一明證得因。
二明所證得。
上來雖有四段不同。
謂十地.十勝行.十障.十真如訖。
總是第一明證得因。
自下第二明所證果。
于中有二。
初牒前生下以發論端。
第二正解所證得果。
論。
如是菩薩至便能證得。
述曰。
是初牒前。
起下所證二轉依果 二轉依者。
菩提.涅槃。
就正明所證中有二。
初約位辨證。
二正明轉依。
初中有三。
初總舉。
次别解。
後料簡。
論。
轉依位别略有六種。
述曰。
初總舉所證位也。
此中資糧位初說。
略開五位。
地前為二。
十地為二。
如來為一。
下應當知。
論。
一損力益能轉至亦名為轉。
述曰。
初二位者。
在地前第一第二位。
此位漸伏亦名為轉。
轉之因故能伏轉故。
實證得位謂通達位.修習位等。
故此非真。
世親.無性攝論并第九雲有勝解者。
是勝解行地。
故在初二位。
及慚愧故者。
即二位中。
世親等解雲。
有慚.愧故令諸煩惱少分現行或不現行。
煩惱現行即深慚.愧。
則慚.愧者是勝解行之勝相故。
今又解。
由習勝解者是初位。
初位信唯識增故名勝解。
未能伏唯識想。
第二位能伏唯識想少伏煩惱。
名有慚.愧。
如前二位中解。
又勝解者。
勝解數。
得決定故。
信數初增久不增故。
由慚.愧故崇善拒惡。
有二勝德。
并通二位故為能轉體。
此與攝論不同。
不可一準。
餘文可知。
論。
二通達轉至真實轉依。
述曰。
即通達位。
在見道中已證一分轉依。
未圓滿故。
論。
三修習轉至真實轉依。
述曰。
謂十地中。
即除初地見道。
餘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論。
攝大乘中至現不現故。
述曰。
以有相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
或真現非真不現。
謂入觀時。
或非真現真不現。
謂出觀時。
令真非真現不現故。
又未能即空而觀于有。
有相觀現真不現。
無相觀現非真不現。
由此理故說通達轉在前六地。
我今此論。
約初通達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說初地為通達轉。
世親攝論雲。
前六地真如為真俗觀現不現因。
故說通達轉在前六地。
亦不相違。
論。
說修習轉至不顯現故。
述曰。
攝論。
又說修習轉在後四地。
由純無相觀長時現前。
勇猛修習斷餘粗重。
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四十八說。
由第七地猶名為雜煩惱。
未名不雜煩惱。
非真猶有現時。
但無相觀長時故。
說多令非真不現。
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現時。
得無相觀長時種類同故。
說後四地為修習轉。
我以十地斷俱生二障粗重漸證真如義等。
說修習轉在十地中。
亦不違也。
然此論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現者。
為簡七地。
二攝論釋皆言唯有真實現非真不現。
從長時說。
然攝論本通得二解。
不言非真定不現故。
論。
四果圓滿轉至利樂無盡。
述曰。
第四可解。
彼此論同。
論。
五下劣轉至名下劣轉。
述曰。
第五亦同。
通有.無學。
一唯自利。
二有欣.厭。
三唯達生空。
四唯斷煩惱。
五唯證真擇滅。
六無勝能。
真擇滅者謂真如。
由慧擇得此滅故 無勝堪能者。
無一切智等故。
論。
六廣大轉至名廣大轉。
述曰。
攝大乘說。
即諸菩薩能趣證轉故。
如來已轉。
故彼不說。
此六翻前準前應悉 生死涅槃俱無欣厭者。
大悲.般若常廣起故。
具一切智等名有勝堪能。
論。
此中意說至而證得故。
述曰。
第三料簡。
頌中所取轉依體者。
唯廣大轉。
舍二粗重而證得故。
不言圓滿轉者。
圓滿轉對菩薩說。
廣大轉對二乘說 又圓滿轉唯如來。
廣大轉在菩薩 今明十地取廣大轉。
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證得故 又解既言取廣大轉。
明圓滿轉亦在其中。
略舉一隅故。
即六轉依中第一假立轉。
未得真故。
餘五真名轉。
真實證得故。
第一約位解轉依訖。
下第二正解轉依。
于中有三。
第一總解轉依。
第二雖轉依義總有四種。
而今但取二所轉得。
等者簡别本頌所說轉依之言。
第三辨此修習位能證非已證。
論。
轉依義别略有四種。
述曰。
第一總解轉依名所目義。
初總标。
後别解。
此為初也。
論。
一能轉道至漸頓伏彼。
述曰。
下别解也為四。
能伏道通有漏無漏。
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有漏道六行。
無漏者且如因第三地無分别智斷定法愛俱所知障勢力。
令煩惱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
非别起道名伏煩惱。
所知障可知。
又如離第三靜慮欲。
伏四定以上惑入滅定。
即是以後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漸伏。
根本.後得智頓伏 或根本後得亦能漸伏。
無加行道能頓伏者故 問加行智通無漏不 答不通。
八地以上無加行智。
亦無有漏心故 問若爾對法第十等如何通。
金剛心有二。
一加行道攝。
二無間道攝 答無違也。
以無漏心任運趣入根本智故。
如前已說。
名加行道非加行智。
加行智者有趣求彼。
但是前加行道。
而非趣求。
故加行智不通無漏。
或複對法據二乘等通說金剛心有二。
非謂菩薩金剛心中有加行道。
故加行智不通無漏 或說亦通無漏。
八地等無者。
無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
八地以去有任運趣求故。
今此初說加行唯有漏。
如對法說金剛心有加行道。
不簡菩薩故。
論。
二能斷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
以有漏心加行智。
及有漏後得智。
一是曾習。
二相執所引。
三未能泯伏滅此相故不能斷惑。
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證真如。
趣求所引無分别智。
未成辨故不能斷惑。
由無分别智是加行所引。
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證。
即由所引無分别智。
能證所證真如成辨故。
能斷二障非加行智 問若加行智不通無漏。
言有漏心已攝加行。
更言加行複何所須。
若加行智通無漏。
不須作此問答分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無分别。
此有漏道亦有加行.無間.解脫。
前言有漏攝彼三道。
後言加行為簡三智中根本.後得智别故複重說。
自下明其無漏心及根本後得智。
論。
有義根本至故非斷道。
述曰。
此中初說唯無分别智能斷二障随眠。
後得不然。
設作無相觀。
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斷。
唯無分别智有此斷能。
諸經論中無說後得能斷随眠。
非諸菩薩見.修二道前斷所知用無分别。
後斷煩惱用後得智故。
論。
有義後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
後得無力能斷迷理見.疑等随眠。
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
明了現前無倒證故。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迷理随眠行相深遠。
要證彼理方能斷之。
迷事随眠行相淺近。
雖實有相觀亦能斷之。
論。
故瑜伽說至相執引故。
述曰。
第五十五說。
修道位中有二種道。
初即無分别智。
後即後得智。
後得智名世出世。
如前數解此名。
以有漏道是純世間故。
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随眠。
以有二因。
如文可解。
論。
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斷。
述曰。
諸見所斷雖有迷事忿等十法。
見斷頓斷故。
迷事之随眠随理觀一品斷此。
及修所斷無明.二見。
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
無分别智斷。
餘有貪.恚.慢.無明。
及此俱随惑迷事者。
後得智亦能斷。
行相淺近故 問何為亦是根本斷。
亦是後得斷 不違理故。
此唯二乘非菩薩。
菩薩修道不斷迷事随眠故。
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斷 煩惱障中通二智斷。
然為迷理身.邊見等。
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時方頓斷。
而前八品既先斷餘煩惱。
可起後得智斷。
第九品道時起無分别智斷。
以迷理惑故。
此約九品别無間道斷者。
若不出觀即斷九品。
唯無分别智斷八品中迷事煩惱。
不可一觀道中前八是後得。
第九是根本智故。
即第六識中我見等俱生者。
要第九品道方斷。
雖無品數非如七識金剛心斷 問彼金剛方斷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無色界有學聖者。
起無漏道卻斷下地我見等種過。
若許爾者。
即不還聖人應以現行潤生妨。
既許不還聖者種子潤生故。
先離下地欲時。
其身見等并須斷訖。
不同第七識。
不潤生故。
由此應作四句。
有依下地斷上随眠。
如下地得聖。
斷上一切種識中随眠。
有在上地斷下随眠。
如在上地取無學果。
斷下地第七識中煩惱種子。
瑜伽等說要金剛心彼方斷故。
第三句可知。
第四句者除上三相。
或謂斷所知障。
不可說上下自他地斷故。
然約緣縛.相應縛故可說地斷。
此即在下斷上。
在上斷下。
于五.六.七識皆不能遮。
不違理故。
非潤生故。
非縛法故 又解用後得智斷菩薩亦能。
十地斷所知障中有執.非執。
非執者亦名迷事。
故亦許斷。
以障智故。
雖未斷本堅執之者。
何妨先斷。
如煩惱障俱生者。
以我見為首故。
先斷時未能斷本。
先迷事者亦可斷故。
斷所知障類亦應爾。
此等分别妙絕古今。
于諸論師實未聞也。
即二障六.七識合各得為四句 問有漏曾習。
未泯相故不能斷随眠。
後得亦有相。
如何斷随眠。
又此二智并各有相。
此二何别 答後得雖有相。
非執所引。
非縛所緣。
又非曾得。
取境相時分明親證。
有漏不爾。
故不能斷。
如五通等異生.聖者所證有異。
淨與不淨明與不明各有别故。
由如是等種種理故。
亦即是彼二智差别。
論。
二所轉依至故此不說。
述曰。
前說依他總名轉依。
今取持種故唯第八。
論。
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說。
述曰。
依他起性雖亦此依。
非根本故此中不說。
然無性等二攝論等。
但以阿賴耶為轉依。
對法第十一。
轉依有三。
一心轉即真如。
二道轉即前能轉道。
三粗重即阿賴耶故。
此轉依略有二種。
體寬攝論。
彼無真如故。
狹于對法無彼道故。
然道是此能轉道中攝故。
亦不狹于彼。
餘文可知 持種依中體。
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學位唯有漏。
若并佛說即通無漏。
此唯約現行。
種子識不能持種故。
又是所棄舍中攝故。
論。
三所轉舍至妄執我法。
述曰。
謂二障種者。
此出體。
舍在何時。
真無間道現在前位。
言真者有二義。
一簡有漏。
不能斷種故。
二簡後得相見道等 障治相違。
如明與闇 說之為舍者。
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
由依他種斷故。
不複能生現行之心妄執我法現行。
由此斷故說現行及種依他為斷。
依他既斷已。
論。
所執我法至遍計所執。
述曰。
實我實法自性本無。
但對妄情妄似于有。
今妄情斷無境對心。
假說此境亦名為斷。
由此道理名舍所執。
諸有處言斷遍計所執者。
義在于此。
然三性中皆有舍義。
一遍計所執。
如此所言不對情名舍。
二有漏依他。
此有二種。
一障法。
如此中言障.治相違名舍。
二非障法。
下所棄舍中攝。
三圓成實。
此有二種。
一劣法亦所棄舍中攝。
二勝法唯此不舍。
故總言三性皆有舍義。
論。
二所棄舍至皆永棄舍。
述曰。
謂餘有漏者。
即二障餘。
謂有漏善。
三無記法全.異熟生少分。
除法執一分故 劣無漏種。
即十地中所生現行。
及此種類中下品種。
由金剛道轉 極圓者。
異前菩薩所依未圓滿故 極明者。
行相分明。
異前菩薩智。
彼不明故 或極圓。
簡一切有學。
極明。
簡二乘無學 純淨本識者。
淨者無漏。
純者無雜。
非如因位七識等善淨而不純。
本識純而不淨。
今此第八無漏相續故名純淨。
此現行識非餘有漏劣無漏種依。
故皆永棄舍。
論。
彼種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
此種舍已現行彼法亦永不生。
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
此乃總言。
不簡何念能舍。
此同對法十四說得勝無漏亦舍劣法。
如得果時即舍于向。
如前已說。
既言餘有漏法及劣無漏金剛心舍。
為此前舍。
為此俱舍。
論。
有義所餘至俱時舍故。
述曰。
第一師前舍。
與二障種俱時舍故。
由有二種有餘有漏及劣無漏。
種既亡已。
餘有漏法.及劣無漏如何得在。
又種生現。
既俱時生。
種随障已亡。
現如何猶有。
又三惡趣果與惑業俱亡。
何故餘有漏法不随惑俱舍。
有漏既前舍。
及劣無漏亦應然。
由此理故。
金剛道生有漏等滅。
如明與闇不俱時生。
此師意說。
金剛心中已得鏡智。
仍未名佛。
未起解脫道證于滅故。
諸無漏初起鄰近有漏未名為佛。
如見道舍惡趣因果同時。
此師之意。
即說粗重無間道生舍。
解脫道生但為證滅。
論。
有義爾時至應無用故。
述曰。
第二師說。
金剛心生猶未舍彼。
猶餘有漏與無間道不相違故。
粗重違轉依。
豈違無間道。
又金剛心即劣無漏。
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
又若此位彼已舍者。
菩薩應無諸生死法。
生死法者謂有漏法。
誰言菩薩生死法無。
生死法無何名菩薩。
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
非善無漏可所熏故。
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
即住無間道應名為佛。
若此位已名佛。
解脫道生應無有用。
解脫道生證極殊勝轉依圓滿。
無所熏識故。
無生死法。
無劣無漏。
能斷粗重。
與無間道别。
如前已論。
故無間道非佛。
解脫道名佛。
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事。
用解脫道何為。
次解前師之理雲。
若由二障種有餘有漏等。
所以二乘.菩薩非無漏圓。
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
今難雲。
應由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名佛。
此無間道位已無有漏。
無漏圓生何不名佛。
又種生現必俱時生。
如何種亡其現猶有。
誰言此位餘有漏等其種已亡。
我若種.現異時。
可如所難。
我亦種.現同時。
但不違無間道故。
所以不與無間俱時舍。
故汝所難非預我意。
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
此中不說。
此師意亦種.現同時。
若亦說者應成三說。
今此許熏。
明種生現同時。
金剛心中猶有熏故。
又三惡趣果與業惑俱亡。
如何此位斷有前後者。
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違解脫道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
何得今時率情為難。
論。
由此應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
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舍之。
以解脫道位第八淨識非劣無漏.餘有漏依故。
前師欲釋後難。
思準可知。
然此二師俱不違理。
所斷舍中煩惱一分。
所棄舍中劣無漏一分。
通二乘有。
餘唯大乘。
又由前能轉道中能斷道證所轉依中迷悟依。
方有所斷舍.所棄舍少分。
除劣無漏。
劣無漏但由得勝舍劣。
論。
四所轉得至清淨法界。
述曰。
下别解中。
二果别故即分為二。
涅槃中有二。
初總出體。
次别解釋四種涅槃。
初總出體即此文是。
此簡菩提名所顯得。
文意可解。
言真聖道者。
謂聖所起道名聖道。
妙觀察智為能斷道。
解脫道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