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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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基撰
解十障中。
上來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釋十一地障。
會十障訖。
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
文勢有三。
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
二明斷頓漸。
三釋四道差别。
論。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述曰。
斷位次中。
初總即二障後别解釋。
此即初也。
體性寬狹更無别異。
十地所斷雖但所知。
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論。
煩惱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
下文有二。
初明二障伏斷位次。
後釋妨難 初中先明煩惱障。
以體性粗三乘共斷易可見故。
分别種子不論二乘。
說菩薩者于極喜地 見道初斷。
以見道位體性稍寬。
乃至相見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
今簡于相唯真見道。
真見道中唯取無間惑滅智生。
故說初斷。
非相見道亦能斷故。
然此分别煩惱現行。
瑜伽五十八等。
說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鄰近憍慢。
不言能伏分别煩惱。
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說。
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故前卷雲唯能伏除分别二取。
此在加行位。
若資糧位此粗現行亦能伏滅。
二細現行即未能伏。
至加行位分别細者亦皆能伏。
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
邪見.疑等伏而不行。
非以六行。
有所欣厭菩薩不為。
非此菩薩無此能也。
緣起經說。
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無不共無明故。
邪見等未必皆起。
即資糧位已不現行唯分别貪等二位不起。
故論總言地前已伏 問華嚴經解十住第四心。
雲真佛子是中永離三界煩惱 如前卷解。
論。
修所斷種至畢竟不行。
述曰。
修所斷種後皆頓斷。
此約種子。
不言粗重。
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
伏俱生現起地前亦能。
理無疑故。
璎珞經說三賢菩薩唯伏不斷。
正與此同。
前卷中雲俱生現起未全伏除也 言暫起者。
謂十地中前四。
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已前尚起貪.嗔等故 問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
其已伏者與此何别 答道力猶微不能伏盡。
為煩惱制少分自行。
即我貪等有失念起。
故說地前已能少伏。
非有别相地前伏之。
入地已去能頓伏盡。
如阿羅漢。
有不怖者故起煩惱。
怖者不然。
此中所說見所斷者唯頓悟人。
修所斷者通漸有學。
漸無學者二種俱無 八地已去亦不故起。
任運不行道力勝故。
此是對法第十四文。
如前第三卷引解。
論。
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
如前卷解。
菩薩加行唯欣于智。
見道已前唯伏法執。
其煩惱障随此而伏。
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說煩惱伏。
非前加行故伏煩惱。
十地之中與煩惱俱所知障品多分亦爾。
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論。
修所斷種至方永伏盡。
述曰。
此中斷伏時節等解。
如煩惱說。
由于地地能為障故。
故十地中漸次能斷。
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由前道力折伏後地所知障現。
令其不行名之為伏。
此猶末了。
八地以去第六.七識何者猶行。
論。
八地以上至能違彼故。
述曰。
六識俱者八地不行。
以二空無漏無分别智心。
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
相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故不行。
論。
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
第七識者八地猶行。
以法空智及果方違法執第七。
生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違故。
論。
前五轉識至障不現起。
述曰。
于十地中。
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智。
以第六識勝無漏道勝勢力故而伏于彼。
治彼二障不令現起。
此五識俱若所知障。
地地分斷。
能障地故。
第七識俱金剛方斷。
于十地中有伏.有起。
五識俱者設是後地所能斷者。
于前地中亦能伏之。
現行粗于種子違于道故又八地以去。
五識俱者雖不得對治。
由第六俱無漏伏故令不現起。
七地以前猶能現起 第六識者準此應知 亦地地斷亦能伏故。
問俱生煩惱十地不除。
何故四十八說二障三住中斷。
論。
雖于修道至三住斷義。
述曰。
下釋妨難有二。
此初也。
如彼論說。
于極喜住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
一切上中煩惱品皆不現行。
于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
一切能障無生法忍。
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
一切煩惱皆不現前。
于最上成滿菩薩住中。
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随眠障礙皆悉永斷入如來住。
此中意說。
金剛心位亦是成滿菩薩住攝故。
所知障粗重有三。
一在皮。
極喜住皆永斷。
二在膚。
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永斷。
三在肉。
如來住中皆悉永斷。
得一切障極清淨智。
此中意說已斷處故。
廣如彼說故此論雲由斯故說。
即四十八說也。
若煩惱粗重非彼種子。
即非唯三住。
及所知障地地能斷。
何故但說三住斷也。
論。
雖諸住中至是故偏說。
述曰。
第二釋妨。
三劫分齊成滿位故。
無漏觀心初起.無間.圓滿别故。
現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無故。
一切煩惱分别.俱生。
永害.不行.畢竟離故。
無生法忍少淨.多淨.極淨别故。
初舍異生.分段.變易有差别故。
于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滿故。
論。
斷二障種漸頓雲何。
述曰。
自下第二斷二障種 漸頓雲何。
問也。
雖已說斷但言菩薩未辨二乘。
未明頓.漸故為此問。
論。
第七識俱至無粗細故。
述曰。
所障有異斷亦有殊。
此中障種無粗細者八十一品。
亦與非想第九一類品攝。
如斷善邪見非無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斷無前後名無粗細。
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
如前第七識中已廣解訖。
又唯緣内境自地之境。
境無粗細無多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粗細。
論。
餘六識俱至三界頓斷。
述曰。
見道斷名頓者。
此是正義。
又雖三心。
九地總合以為二品。
不同修道九品别斷。
名之為頓。
五十九等有此誠說。
此于見道斷六識者。
顯此五識有分别障。
此之頓.漸如前卷解 修斷有二。
然此文中無先伏修後入見時一品斷者。
明于見後方起修故。
不說超得第二.三果二乘别者。
唯對法第十三有此文。
廣如彼抄。
略解釋者。
此中初以九地漸斷。
是漸次得果者。
得一來果必依未至。
其不還亦爾。
然必起無漏道方始得果 有入靜慮.無色起對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
五十三說不還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斷對治。
不說無色有。
又此唯超越。
非次第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為九品斷者。
唯有利根諸預流非餘果。
餘果不能起勝作業。
缺煩惱故。
指端經.及分别經中說。
初果由加行心。
能以三界九品同為一品合為九品斷 準超越不還許依五地。
此亦依三無色。
斯有何過 然加行心是色界。
總緣三界故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
如不還于五地有欲界斷對治故。
此亦應爾。
應說此義理不違也。
但非以下道能斷上惑。
由意樂力别故應作四句。
不爾但以五地得第三果。
無色于下無斷對治故。
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
況預流者得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超果也。
于修道中未得下斷惑道。
不能起上斷惑道故。
遊觀可爾。
今依集論第十三說。
頓出離者入谛現觀已。
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
品品别斷唯立二果。
故依四靜慮.三無色。
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
又取前解彼文說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
非必一切皆悉不得。
不說唯依未至地故。
不爾受變易生起無漏者。
豈不許得上靜慮耶。
故依上根本四靜慮亦得。
此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别故。
餘文可解。
論。
所知障種至有衆多故。
述曰。
所以六識俱所知障。
諸地漸斷不同者。
以通緣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
又彼境中各通粗細。
非如第七識唯緣内故。
前之六識通粗細境。
第七唯細境。
三界行相唯一類等。
所以金剛心斷。
六識中者行相有九品故。
品類差别有衆多故。
所以諸地分分别斷。
五識由六引。
所以通二障。
如前二障中說。
論。
二乘根鈍至或總或别。
述曰。
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異。
二乘加行.勝進可有别别起九品為九品加行.及勝進者。
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
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别不決定也。
此依容預勝進道說。
不爾便違對法九說。
其無間.解脫必各别起。
如起無間道斷一品已。
即起第二念解脫。
此第二念解脫。
不得望第二品為無間道。
其第二品要别起無間.解脫。
以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
次第.超越并然。
由有九品漸能斷者故。
加行.勝進各别别起。
若一觀中随斷幾品。
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
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别易故。
若九品漸斷出觀。
若不出觀斷九品者。
無間.解脫必各别起難故。
此說修道。
非見道中有如是事。
以其根鈍即證無為時。
不容斷惑故。
設先世道伏後入見時。
亦總一品與見同斷不為别道。
論。
菩薩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
若菩薩利根。
如初品無間至第二念。
即為解脫。
此初品無間望第二念。
即為加行。
此解脫道望自第二品。
即為無間。
望初為解脫。
望後為加行。
至第三無間道望第一為勝進。
與第二品為解脫。
自品為無間。
與第四為加行。
第二無間望前即非勝進。
但是解脫。
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法若别别斷一一别起。
由能印證.及能斷惑.複能容豫.複能欣求故具四道。
不爾便無四義具足。
對法第九說。
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名勝進道。
望此品是勝進故。
即是别别望前有也。
又雲。
或棄舍斷煩惱加行思惟諸法等。
即是别起勝進行相。
即二乘也。
或總通三乘。
今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别.或總。
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
其加行不爾。
為趣求故。
前所有無間解脫非後加行。
又今此約别起行相故言總.别。
若望此品後道名勝進者此中不說。
若不爾即無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
廣如彼論及彼抄解。
此四道通三乘。
二乘有學及無學。
通有漏及無漏。
遮加行智通無漏。
不遮加行道故。
菩薩金剛心亦有加行道。
任運加行非加行智。
佛唯有解脫道。
是前勝進道自望無勝進。
勝進有者佛應有勝劣。
有漏攝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
欲界唯有加行.勝進。
無漏四道除有頂皆通四道。
彼處唯有勝進。
解脫道類名解脫亦有。
非次無間後之解脫。
亦不見許有加行道。
中間稍勝有無間等無失。
有頂闇昧加行等不成。
對法第十四說。
于諸現觀位證得後後勝品道時。
舍前所得下劣品道。
如證此果所攝道時。
即舍此向所攝道。
以不複現前故。
如菩薩雖不言向.果亦得勝。
舍劣劣不現前。
如得果故。
今約此文。
即轉齊義三品種子各各别有。
不用下品以為中上品也。
若約轉滅義一種子轉為中上者。
即下成中下不複起名舍劣也。
論。
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
解能證得有四。
上來已明三訖 自下第四明所證如。
于中有四。
一總牒如。
二别解。
三釋難。
四廢立 此中真如約诠辨體。
若不爾者。
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
亦非真如可說遍故。
若不約诠說遍何法 遍行如者。
攝論第七十地中說。
世親菩薩解雲。
謂此法界遍一切行。
以無少法非無我故。
無性雲。
此即法空。
無有少法而非空故。
彼約诠說一無我.一空理皆不足。
體.用别故。
今此所論二空如。
是總包彼也。
無有一法非二空故。
新中邊第一雲。
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
舊論通雲證得一分。
猶有後地不名全得故 因論生論。
何名二空之所對治二行相别 答執法有體。
執法有用。
二所治别也。
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
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論。
二最勝真如至最為勝故。
述曰。
由離犯戒證此真如德莊嚴故。
世親等雲。
一切法中最為殊勝今出勝因謂具無邊德。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作是思惟。
是故我今于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
是為勤修相應出離。
舊論難解故不引之。
下引别處。
同處不說。
論。
三勝流真如至極為勝故。
述曰。
由得三惠照大乘法。
觀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如。
無性雲。
由所流教勝故舍身命求此善說。
新中邊雲。
設有火坑等三千界。
為求此法投身而取。
不以為難。
意同無性。
論。
四無攝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
世親雲。
于此中無計我所。
無攝我所。
如北洲人無有系屬無性雲。
謂契經等法愛斷故不計我所。
觀此非自他攝。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斷滅。
又解今此中說。
彼皆不盡理。
應說此如無系屬。
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
但言我所即性狹故。
由緣法愛無故。
我見等不依如取之。
謂此真如但為境故名為我所。
餘論說之。
此中但說我境聚故。
如不離彼法。
我執起時亦取如故。
今不于彼起我等執。
但言我見即不攝所。
但言我所即不攝見。
今言我執通見及所。
上準此釋。
論。
五類無别真如至類有異故。
述曰。
由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無差别。
攝論雲相續無别如。
世親雲。
謂于此中體無有異。
非如眼等随諸有情相續差别各各有異。
即如不同身各各有異。
相續即身故。
故如自他無别。
無性雲。
非如色等相續差别。
或與世親同或與此論同亦得。
謂唯一物。
非如眼等有别類故。
中邊雲。
此名相續無差别義。
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
論。
六無染淨真如至後方淨故。
述曰。
世親等同。
舊中邊雲因第六地十二緣生因處觀。
于四谛染淨因果。
無有一法可染可淨。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
非謂如也。
由真如故法無染淨。
名真如為無染淨。
此論等談如體。
中邊因如體談法。
非相違也。
論。
七法無别真如至而無異故。
述曰。
由離生滅細相現行故。
雖多教安立真如無别。
世親同。
謂教安立為勝義法界善不善等。
此無别也。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知法無相。
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
此依教談如無異。
彼依如談教無異。
绮互一邊亦不違也。
由達此如即空方便智。
發起有中殊勝行。
論。
八不增減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
無性雲。
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增。
諸法不壞所以不減。
此即離遍計所執增.餘二性減解。
又一解與世親同。
雲染法減時而無有減。
淨法增時而無有增。
即斷染不減。
得淨不增。
今此複别。
離增減執故。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證得無生法忍。
于諸清淨雜染品中。
不見一法有減增故。
即依如說法無增減也。
二自在依。
如前已解。
如文可解。
然無性雲。
前諸地中雖亦得此無差别住。
然作功用後乃得成。
于此地中能無功用。
随用即成故名自在。
新中邊雲。
有四自在。
一名無分别自在。
二淨土自在。
三智自在。
四業自在。
第八地中唯達。
初二名無增減差别如故。
其相自在名無分别。
如彼疏解。
論。
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
中邊雲。
由智自在圓滿證得無礙解故。
餘論解同 問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無性雲。
謂此地中得無礙辨所依止故。
分得智波羅蜜多。
于一切法不随其言。
善能了知諸意趣義。
如實成就一切有情受勝法樂。
非謂全得智波羅蜜。
論。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曰。
業即神通。
及陀羅尼.三
上來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釋十一地障。
會十障訖。
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
文勢有三。
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
二明斷頓漸。
三釋四道差别。
論。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述曰。
斷位次中。
初總即二障後别解釋。
此即初也。
體性寬狹更無别異。
十地所斷雖但所知。
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論。
煩惱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
下文有二。
初明二障伏斷位次。
後釋妨難 初中先明煩惱障。
以體性粗三乘共斷易可見故。
分别種子不論二乘。
說菩薩者于極喜地 見道初斷。
以見道位體性稍寬。
乃至相見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
今簡于相唯真見道。
真見道中唯取無間惑滅智生。
故說初斷。
非相見道亦能斷故。
然此分别煩惱現行。
瑜伽五十八等。
說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鄰近憍慢。
不言能伏分别煩惱。
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說。
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故前卷雲唯能伏除分别二取。
此在加行位。
若資糧位此粗現行亦能伏滅。
二細現行即未能伏。
至加行位分别細者亦皆能伏。
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
邪見.疑等伏而不行。
非以六行。
有所欣厭菩薩不為。
非此菩薩無此能也。
緣起經說。
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無不共無明故。
邪見等未必皆起。
即資糧位已不現行唯分别貪等二位不起。
故論總言地前已伏 問華嚴經解十住第四心。
雲真佛子是中永離三界煩惱 如前卷解。
論。
修所斷種至畢竟不行。
述曰。
修所斷種後皆頓斷。
此約種子。
不言粗重。
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
伏俱生現起地前亦能。
理無疑故。
璎珞經說三賢菩薩唯伏不斷。
正與此同。
前卷中雲俱生現起未全伏除也 言暫起者。
謂十地中前四。
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已前尚起貪.嗔等故 問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
其已伏者與此何别 答道力猶微不能伏盡。
為煩惱制少分自行。
即我貪等有失念起。
故說地前已能少伏。
非有别相地前伏之。
入地已去能頓伏盡。
如阿羅漢。
有不怖者故起煩惱。
怖者不然。
此中所說見所斷者唯頓悟人。
修所斷者通漸有學。
漸無學者二種俱無 八地已去亦不故起。
任運不行道力勝故。
此是對法第十四文。
如前第三卷引解。
論。
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
如前卷解。
菩薩加行唯欣于智。
見道已前唯伏法執。
其煩惱障随此而伏。
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說煩惱伏。
非前加行故伏煩惱。
十地之中與煩惱俱所知障品多分亦爾。
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論。
修所斷種至方永伏盡。
述曰。
此中斷伏時節等解。
如煩惱說。
由于地地能為障故。
故十地中漸次能斷。
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由前道力折伏後地所知障現。
令其不行名之為伏。
此猶末了。
八地以去第六.七識何者猶行。
論。
八地以上至能違彼故。
述曰。
六識俱者八地不行。
以二空無漏無分别智心。
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
相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故不行。
論。
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
第七識者八地猶行。
以法空智及果方違法執第七。
生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違故。
論。
前五轉識至障不現起。
述曰。
于十地中。
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智。
以第六識勝無漏道勝勢力故而伏于彼。
治彼二障不令現起。
此五識俱若所知障。
地地分斷。
能障地故。
第七識俱金剛方斷。
于十地中有伏.有起。
五識俱者設是後地所能斷者。
于前地中亦能伏之。
現行粗于種子違于道故又八地以去。
五識俱者雖不得對治。
由第六俱無漏伏故令不現起。
七地以前猶能現起 第六識者準此應知 亦地地斷亦能伏故。
問俱生煩惱十地不除。
何故四十八說二障三住中斷。
論。
雖于修道至三住斷義。
述曰。
下釋妨難有二。
此初也。
如彼論說。
于極喜住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
一切上中煩惱品皆不現行。
于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
一切能障無生法忍。
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
一切煩惱皆不現前。
于最上成滿菩薩住中。
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随眠障礙皆悉永斷入如來住。
此中意說。
金剛心位亦是成滿菩薩住攝故。
所知障粗重有三。
一在皮。
極喜住皆永斷。
二在膚。
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永斷。
三在肉。
如來住中皆悉永斷。
得一切障極清淨智。
此中意說已斷處故。
廣如彼說故此論雲由斯故說。
即四十八說也。
若煩惱粗重非彼種子。
即非唯三住。
及所知障地地能斷。
何故但說三住斷也。
論。
雖諸住中至是故偏說。
述曰。
第二釋妨。
三劫分齊成滿位故。
無漏觀心初起.無間.圓滿别故。
現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無故。
一切煩惱分别.俱生。
永害.不行.畢竟離故。
無生法忍少淨.多淨.極淨别故。
初舍異生.分段.變易有差别故。
于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滿故。
論。
斷二障種漸頓雲何。
述曰。
自下第二斷二障種 漸頓雲何。
問也。
雖已說斷但言菩薩未辨二乘。
未明頓.漸故為此問。
論。
第七識俱至無粗細故。
述曰。
所障有異斷亦有殊。
此中障種無粗細者八十一品。
亦與非想第九一類品攝。
如斷善邪見非無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斷無前後名無粗細。
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
如前第七識中已廣解訖。
又唯緣内境自地之境。
境無粗細無多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粗細。
論。
餘六識俱至三界頓斷。
述曰。
見道斷名頓者。
此是正義。
又雖三心。
九地總合以為二品。
不同修道九品别斷。
名之為頓。
五十九等有此誠說。
此于見道斷六識者。
顯此五識有分别障。
此之頓.漸如前卷解 修斷有二。
然此文中無先伏修後入見時一品斷者。
明于見後方起修故。
不說超得第二.三果二乘别者。
唯對法第十三有此文。
廣如彼抄。
略解釋者。
此中初以九地漸斷。
是漸次得果者。
得一來果必依未至。
其不還亦爾。
然必起無漏道方始得果 有入靜慮.無色起對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
五十三說不還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斷對治。
不說無色有。
又此唯超越。
非次第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為九品斷者。
唯有利根諸預流非餘果。
餘果不能起勝作業。
缺煩惱故。
指端經.及分别經中說。
初果由加行心。
能以三界九品同為一品合為九品斷 準超越不還許依五地。
此亦依三無色。
斯有何過 然加行心是色界。
總緣三界故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
如不還于五地有欲界斷對治故。
此亦應爾。
應說此義理不違也。
但非以下道能斷上惑。
由意樂力别故應作四句。
不爾但以五地得第三果。
無色于下無斷對治故。
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
況預流者得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超果也。
于修道中未得下斷惑道。
不能起上斷惑道故。
遊觀可爾。
今依集論第十三說。
頓出離者入谛現觀已。
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
品品别斷唯立二果。
故依四靜慮.三無色。
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
又取前解彼文說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
非必一切皆悉不得。
不說唯依未至地故。
不爾受變易生起無漏者。
豈不許得上靜慮耶。
故依上根本四靜慮亦得。
此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别故。
餘文可解。
論。
所知障種至有衆多故。
述曰。
所以六識俱所知障。
諸地漸斷不同者。
以通緣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
又彼境中各通粗細。
非如第七識唯緣内故。
前之六識通粗細境。
第七唯細境。
三界行相唯一類等。
所以金剛心斷。
六識中者行相有九品故。
品類差别有衆多故。
所以諸地分分别斷。
五識由六引。
所以通二障。
如前二障中說。
論。
二乘根鈍至或總或别。
述曰。
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異。
二乘加行.勝進可有别别起九品為九品加行.及勝進者。
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
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别不決定也。
此依容預勝進道說。
不爾便違對法九說。
其無間.解脫必各别起。
如起無間道斷一品已。
即起第二念解脫。
此第二念解脫。
不得望第二品為無間道。
其第二品要别起無間.解脫。
以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
次第.超越并然。
由有九品漸能斷者故。
加行.勝進各别别起。
若一觀中随斷幾品。
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
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别易故。
若九品漸斷出觀。
若不出觀斷九品者。
無間.解脫必各别起難故。
此說修道。
非見道中有如是事。
以其根鈍即證無為時。
不容斷惑故。
設先世道伏後入見時。
亦總一品與見同斷不為别道。
論。
菩薩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
若菩薩利根。
如初品無間至第二念。
即為解脫。
此初品無間望第二念。
即為加行。
此解脫道望自第二品。
即為無間。
望初為解脫。
望後為加行。
至第三無間道望第一為勝進。
與第二品為解脫。
自品為無間。
與第四為加行。
第二無間望前即非勝進。
但是解脫。
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法若别别斷一一别起。
由能印證.及能斷惑.複能容豫.複能欣求故具四道。
不爾便無四義具足。
對法第九說。
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名勝進道。
望此品是勝進故。
即是别别望前有也。
又雲。
或棄舍斷煩惱加行思惟諸法等。
即是别起勝進行相。
即二乘也。
或總通三乘。
今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别.或總。
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
其加行不爾。
為趣求故。
前所有無間解脫非後加行。
又今此約别起行相故言總.别。
若望此品後道名勝進者此中不說。
若不爾即無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
廣如彼論及彼抄解。
此四道通三乘。
二乘有學及無學。
通有漏及無漏。
遮加行智通無漏。
不遮加行道故。
菩薩金剛心亦有加行道。
任運加行非加行智。
佛唯有解脫道。
是前勝進道自望無勝進。
勝進有者佛應有勝劣。
有漏攝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
欲界唯有加行.勝進。
無漏四道除有頂皆通四道。
彼處唯有勝進。
解脫道類名解脫亦有。
非次無間後之解脫。
亦不見許有加行道。
中間稍勝有無間等無失。
有頂闇昧加行等不成。
對法第十四說。
于諸現觀位證得後後勝品道時。
舍前所得下劣品道。
如證此果所攝道時。
即舍此向所攝道。
以不複現前故。
如菩薩雖不言向.果亦得勝。
舍劣劣不現前。
如得果故。
今約此文。
即轉齊義三品種子各各别有。
不用下品以為中上品也。
若約轉滅義一種子轉為中上者。
即下成中下不複起名舍劣也。
論。
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
解能證得有四。
上來已明三訖 自下第四明所證如。
于中有四。
一總牒如。
二别解。
三釋難。
四廢立 此中真如約诠辨體。
若不爾者。
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
亦非真如可說遍故。
若不約诠說遍何法 遍行如者。
攝論第七十地中說。
世親菩薩解雲。
謂此法界遍一切行。
以無少法非無我故。
無性雲。
此即法空。
無有少法而非空故。
彼約诠說一無我.一空理皆不足。
體.用别故。
今此所論二空如。
是總包彼也。
無有一法非二空故。
新中邊第一雲。
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
舊論通雲證得一分。
猶有後地不名全得故 因論生論。
何名二空之所對治二行相别 答執法有體。
執法有用。
二所治别也。
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
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論。
二最勝真如至最為勝故。
述曰。
由離犯戒證此真如德莊嚴故。
世親等雲。
一切法中最為殊勝今出勝因謂具無邊德。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作是思惟。
是故我今于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
是為勤修相應出離。
舊論難解故不引之。
下引别處。
同處不說。
論。
三勝流真如至極為勝故。
述曰。
由得三惠照大乘法。
觀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如。
無性雲。
由所流教勝故舍身命求此善說。
新中邊雲。
設有火坑等三千界。
為求此法投身而取。
不以為難。
意同無性。
論。
四無攝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
世親雲。
于此中無計我所。
無攝我所。
如北洲人無有系屬無性雲。
謂契經等法愛斷故不計我所。
觀此非自他攝。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斷滅。
又解今此中說。
彼皆不盡理。
應說此如無系屬。
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
但言我所即性狹故。
由緣法愛無故。
我見等不依如取之。
謂此真如但為境故名為我所。
餘論說之。
此中但說我境聚故。
如不離彼法。
我執起時亦取如故。
今不于彼起我等執。
但言我見即不攝所。
但言我所即不攝見。
今言我執通見及所。
上準此釋。
論。
五類無别真如至類有異故。
述曰。
由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無差别。
攝論雲相續無别如。
世親雲。
謂于此中體無有異。
非如眼等随諸有情相續差别各各有異。
即如不同身各各有異。
相續即身故。
故如自他無别。
無性雲。
非如色等相續差别。
或與世親同或與此論同亦得。
謂唯一物。
非如眼等有别類故。
中邊雲。
此名相續無差别義。
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
論。
六無染淨真如至後方淨故。
述曰。
世親等同。
舊中邊雲因第六地十二緣生因處觀。
于四谛染淨因果。
無有一法可染可淨。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
非謂如也。
由真如故法無染淨。
名真如為無染淨。
此論等談如體。
中邊因如體談法。
非相違也。
論。
七法無别真如至而無異故。
述曰。
由離生滅細相現行故。
雖多教安立真如無别。
世親同。
謂教安立為勝義法界善不善等。
此無别也。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知法無相。
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
此依教談如無異。
彼依如談教無異。
绮互一邊亦不違也。
由達此如即空方便智。
發起有中殊勝行。
論。
八不增減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
無性雲。
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增。
諸法不壞所以不減。
此即離遍計所執增.餘二性減解。
又一解與世親同。
雲染法減時而無有減。
淨法增時而無有增。
即斷染不減。
得淨不增。
今此複别。
離增減執故。
新中邊雲。
由通達此證得無生法忍。
于諸清淨雜染品中。
不見一法有減增故。
即依如說法無增減也。
二自在依。
如前已解。
如文可解。
然無性雲。
前諸地中雖亦得此無差别住。
然作功用後乃得成。
于此地中能無功用。
随用即成故名自在。
新中邊雲。
有四自在。
一名無分别自在。
二淨土自在。
三智自在。
四業自在。
第八地中唯達。
初二名無增減差别如故。
其相自在名無分别。
如彼疏解。
論。
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
中邊雲。
由智自在圓滿證得無礙解故。
餘論解同 問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無性雲。
謂此地中得無礙辨所依止故。
分得智波羅蜜多。
于一切法不随其言。
善能了知諸意趣義。
如實成就一切有情受勝法樂。
非謂全得智波羅蜜。
論。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曰。
業即神通。
及陀羅尼.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