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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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基撰
論。
次修習位其相雲何。
述曰。
下明修道。
前見道者。
唯在初地初入地心。
今此修道。
除初入地心。
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
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
并名修道。
此為問已。
至下當知。
論。
頌曰至便證得轉依。
述曰。
此舉頌答。
即于初地住出心。
後漸至究竟金剛道來。
皆斷俱生法執種故。
至無學位便證轉依。
論。
菩薩從前至無分别智。
述曰。
下釋有二。
初以略釋頌文。
後廣釋頌義。
初中有二初釋上三句正顯位相。
後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證轉依。
十地修道修無分别智 為斷餘障證轉依等。
生起下文。
然非唯智是修習位體。
今從所緣能斷道說略不說餘。
論。
此智遠離至及不思議。
述曰。
遠離所取名為無得。
遠離能取說不思議。
此即解上初句頌也 即一智體離計所執實所能取說無得等。
非無見分等。
論。
或離戲論至名不思議。
述曰。
即一智體無有分别。
有分别者戲論行相。
即後得智亦名戲論。
或有漏分别說為戲論。
偏執增故名為戲論。
即後得智不名戲論。
若依前解。
能斷二障無分别智名為妙用。
是不思議。
若依後解。
即無漏智皆離過失。
能違生死名為妙用是不思議。
今此文中但約前解。
論自顯故。
論。
是出世間至無分别智。
述曰。
解第二句頌。
無分别智具二義釋。
謂斷世間。
體無漏等。
後得不然。
不名出世。
論。
數修此故至故說為舍。
述曰。
解第三句頌。
違細名粗。
違輕名重。
所知障種名粗重者。
及非種粗重地地别斷。
煩惱障種名粗重者。
金剛始除。
若論煩惱非種粗重。
亦地地斷。
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别智。
至金剛心斷煩惱種。
十地等中斷所知障等。
總合為言名斷二種。
約究竟盡唯在金剛。
金剛盡時證轉依果。
論。
此能舍彼至廣大轉依。
述曰。
由十地修智究竟故。
至佛證轉依。
解第四句頌。
于中有二複次釋。
即為二也。
論。
依謂所依至二轉依果。
述曰。
今第一解。
總為别依斷染故無所執。
生淨故得二果。
餘文易了。
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
無性第九卷等同之。
彼文稍廣 言轉依者。
轉謂轉舍轉得。
依謂所依。
即轉之依名為轉依。
依士釋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執著.正理離倒。
轉舍.轉得。
事為理依故名轉依也。
無性雲。
二所依止。
轉依亦持業釋。
然今能依.所依合為轉依。
故無持業。
今言依他起名轉依者。
流轉.還滅依也。
即所舍.所得。
所得通二果。
由所執故起有漏法。
有漏法斷所執名舍。
非别有體名為舍也。
論。
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
第二師解。
依即真如。
迷悟依也。
論。
愚夫颠倒至斷障證得。
述曰。
悟此真如證涅槃者。
以涅槃者即是真如離雜染法。
又假涅槃依真而立。
能所依異。
此位斷障金剛心後證得。
非此位即證。
論。
雖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
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頌意所顯。
頌意所顯如後頌說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故。
牟尼者寂默義。
寂止默靜諸雜染故。
非彼菩提是唯識性。
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七十八中說。
二乘有此名解脫身。
故說三乘平等平等。
其第一師菩提亦名轉依者。
如後頌中自當解釋。
上來已略釋二文訖。
自下廣前頌文有三。
初問。
次略答。
後廣解。
論。
雲何證得二種轉依。
述曰。
問能證之因所得之果。
雙為問也。
論。
謂十地中至由斯證得。
述曰。
次略答也。
十地中者。
所經位也 修十勝行。
所修因也 斷十重障所治斷法。
此言重者。
如第一卷初解 證十真如。
所觀照法。
由此四種因故。
二種轉依果由斯證得。
後證轉依必有經位。
位有多種且說小分能證之位修習位也。
故此最初先明十地。
此無别體。
修十勝行。
斷十重障。
證十如時。
名十地也。
總釋别位。
既知分位必有修行。
故次十地明十勝行。
即是廣前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
既修此行必有所因。
故次乃明斷十重障。
即廣頌中舍二粗重。
且知所斷十重障法必有所證。
故次乃明十種真如。
即廣頌中舍二粗重之時轉依。
雖已分證未名圓滿。
此乃因位。
廣前三句。
即是漸次悟入 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明所得果。
即廣前頌第四句文。
正明悟入。
總為第二略答文也。
論。
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
第三次第廣前答也。
初廣因。
後廣果。
因中有四。
初廣十地。
于中有三。
初解十别名。
二出地體性。
三釋總地義 初獲聖性者。
謂初斷凡性得聖性。
即依無漏無分别智等俱行五蘊種子。
為聖性體。
異生性體唯二障種。
若此聖性取三乘初智種正能生現功能名為聖性。
依分别二種立異生性。
俱生二障種雖有。
亦非凡夫。
依能生初無漏種立聖性故。
凡夫時有初無漏種。
而非聖性。
未能生故。
分别之障障聖性者名為凡性。
無漏之性能斷凡性者名為聖性 若爾後諸無漏應非聖性。
不能斷分别障故。
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
性能斷故。
是彼類故。
亦名聖性。
各随自乘所治既為凡性。
亦随自乘能治名為聖性。
即随一空二空智種為體。
若現行智為體。
起世俗心應非聖者。
若菩薩是大士夫之聖性非如二乘小人之聖性。
二具證二空。
簡二乘等唯證一空。
今從诠說。
說如為空。
如非空也。
三能益自他。
簡彼二乘唯自利也。
由獲大士聖性。
具證二空。
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
此地名極喜地。
簡後菩薩非初得聖性不名極喜。
及簡二乘無是三勝。
初得果時不名極喜 若爾菩薩初果何故不名預流。
對法第十四說。
何緣菩薩已得超升。
而非預流也。
由得不住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
預聖之流樂住于道。
厭出生死故。
何緣亦非一來也。
故受諸有無量生故。
何緣亦非不還耶。
安住靜慮還生欲界故。
十地論第五卷說。
菩薩生欲界不退靜慮。
對法第十三說。
菩薩鹹離無色界生。
靜慮相應住靜慮樂。
而生欲界或色界中。
已證得威德菩薩。
凡所受生。
皆欲利益安樂有情。
以無色界非成熟有情處故。
彼自解言。
住靜慮者。
由此菩薩善巧回轉故。
瑜伽.顯揚等此文非一。
由此義故不名不還。
複還來故。
何故不名阿羅漢者。
此亦可名。
如前第三卷引。
至此卷末當知。
由此初地菩薩不名預流。
預流之果不名極喜。
攝論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
對彼二乘名極喜故。
無性雲。
若初地喜不相應者。
自後諸地亦不相應。
此為先故。
十地論第一卷說。
無上二利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
即與此二因同。
唯證二空此論獨有。
四十七說。
此地善決定故。
四相發心故。
發起精進發正願故。
淨修地法故。
開曉餘地故。
修治善根故。
受生故。
威力故。
如彼及十地經第一.第二.第三卷廣解。
璎珞經下卷雖别釋十地名。
然不及此。
此地即願為最勝。
有十大願等。
并如彼二論說。
論。
二離垢地至煩惱垢故。
述曰。
其初地時已離粗犯戒垢。
然此二地能全離故。
所以說之。
望前細故。
下十一障中當辨二障攝。
淨屍羅者。
謂别解脫.道定共也。
即通三種。
雖第三地始發定增。
能離過時此地已滿故。
或依别脫。
亦能全離加行.後起.根本罪故。
非定道.共能離加行.後起罪故。
世親攝論說。
此二地性戒成就。
非如初地思擇護戒。
性戒成故。
諸犯戒垢已極遠離。
何故初果已具性戒。
極喜地中當言未具。
大分已具仍有誤犯微細過失。
又論性戒。
初地已離。
入地菩薩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猶有妻孥。
性罪必無犯。
但于遮罪猶有誤犯今第二地悉能永離。
餘論皆同。
此下餘論同者更不煩叙。
此下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
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
不能繁引。
論。
三發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
此地中成勝定。
定謂三摩地.三摩缽底。
無性雲。
謂靜慮名等持。
諸無色名等至。
或等持者。
心一境相。
言等至者。
正受現前。
如前已解。
陀羅尼此名總持。
總持有四。
一法。
二義。
三咒。
四能得忍。
此地所治遲鈍性。
于三惠有忘失障。
今此地無忘彼法。
名大法之總持。
法謂教法。
殊勝之教名為大法。
此定及總持為因。
能發無邊妙惠光。
故總持以念.惠為性。
謂以聞.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
因得定斷障聞.思轉勝非由定力親能起二。
十地雲。
随三惠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 問何故十度五地修禅。
修三福業 此地修定如下當知。
又十一障中自當解釋。
論。
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
即除第六識等中俱生身見等攝。
非謂一切。
至下當知。
世親雲。
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随煩惱皆為灰燼。
十地雲。
不忘煩惱薪智火所燒故。
以菩提分法為惠者。
非皆是惠。
惠之焰故。
從火喻為名。
菩提分法如别章說。
論。
五極難勝地至極難勝故。
述曰。
世親雲。
知真谛智是無分别。
知諸世間書論等智是有分别。
此二相違應修令合。
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無性雲。
真俗谛智互相違返。
難可引發令共相應。
此能和合令不相違。
以前不如。
名極難勝非望後也。
然相應者。
謂于真觀為俗令境相入名相應。
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應。
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
前四地中猶未能故。
又境同名相應。
以前四地觀二谛境亦有差别。
此觀彼境更無差别。
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應也。
前第二識中已有妨難。
如彼廣說。
知彼二境無差别故。
故此真如名無差别。
論。
六現前地至令現前故。
述曰。
謂觀十二諸緣起支。
有最勝智觀無染淨。
令現前故名無分别。
七地成有。
八地成無。
世親等同。
十地雲。
般若波羅蜜多行有間。
大智現前住。
論。
七遠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
世親等雲。
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
雖一切相不能動搖。
而于無相猶名有行。
十地雲。
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
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
此地出過世間二乘道者。
前六地中雖有緣起染淨無二。
猶有所治細相現行障。
執有生滅流轉還滅相故。
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今此地中遠離彼障。
亦能空中起有勝行能治彼障。
二乘世間即不能是。
論。
八不動地至不能動故。
述曰。
相者有相。
用者功用無性雲。
一切有相一切加行。
皆不能動此地心故。
第七地雖一切相不能動之不現行故。
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加行故猶有煩惱。
第八地中任運而轉。
不依加行。
無功用故。
亦無煩惱。
七.八二地之差别也。
十地雲。
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
此地已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
論。
九善惠地至善說法故。
述曰。
無性雲。
得最勝無礙解。
于諸智中此為最勝。
智即是惠故名善惠。
世親雲。
此惠妙善故名善惠。
無性雲。
由法無礙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
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
由辭無礙自在分别一切言辭。
由辨無礙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說。
于此地中。
最初證得先未曾得無礙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十方者。
十地雲。
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
論。
十法雲地至充滿法身故。
述曰。
無性雲。
由得總緣一切法智。
總緣一切契經等法不離真如。
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雲。
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淨水。
智能藏彼如雲含水。
有能生彼勝功能故。
又如大雲覆隐虛空。
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
惑.智二障此名粗重。
彼論又雲。
又如大雲澍清淨水充滿虛空。
如是法智出生無量殊勝功德。
充滿所證所依身故。
世親雲。
言充滿者是周遍義。
十地第一雲。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
第十二雲。
如雲身遍滿故除垢。
八相成道度衆生萌芽故。
此地如是受法王位。
如王太子于諸王子而得自在。
但由是處有微智障故不自在。
對此障故說後佛地。
十地第十二說。
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
一主相。
大寶花王出。
二量相。
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
三勝相。
一切衆寶間錯莊嚴故。
四地相。
過于一切世界境界故。
五因相。
出世善根所生等。
皆如彼說。
又如懷孕在藏。
十時菩薩亦爾。
彼說十位。
不能繁引。
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廣釋行及德及名。
不能繁引。
此即第一釋别名已。
如十地經。
論。
如是十地至以為自性。
述曰。
能證.所證以為地體。
無性雲。
法無我智分位名地。
以真如無分位智有分位。
所以智名地。
此論總出地體義。
所證亦是地。
地是依持生長義故。
四十七雲。
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
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
即真如等亦名為地。
能攝持故。
即是實法為假者所依等故實法名地。
第二出體也。
論。
與所修行至故名為地。
述曰。
四十七以能攝持菩薩義名地。
彼攝義即是此依生長義。
持者即是依義。
即通真如正智。
皆能生長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長。
今者不言如為能生。
但言行是所生。
彼為增上緣。
行自從種子生故。
即以勝功德與行為攝持功德名地。
此約果與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總法為能依。
别法功德為地勝然今此文。
此即第三解通地名。
璎珞經雲。
持一切功德名地。
生成一切因果名地。
無性雲。
謂諸菩薩于此地中修習現觀。
離過。
離貪。
修菩提分。
觀察諸谛。
觀察緣起。
于無相中。
若有功用。
若無功用。
得勝辨才。
逮真灌頂。
除滅所知.煩惱障等。
故此修位有十地别。
何以地有十。
斷十障。
修十相智。
證十真如故。
乃至廣說彼地地所修諸行。
不能煩引。
顯揚第三亦解。
小别讀者知之。
論。
十勝行者至波羅蜜多。
述曰。
第二解勝行。
于中有二。
初總舉十行。
即波羅蜜多。
二廣釋。
廣釋中有四。
至下當知。
初以十三門辨釋。
論。
施有三種至法施。
述曰。
對法第十二同。
與十八任持相攝故。
财是身任持。
無畏是心任持。
法施是善法任持。
攝論第七。
施中以法.财.無畏為次第。
二本攝論皆言法資益善根。
财益他身。
無畏資他心。
次第雖複不同義意同此。
無性第七雲。
次修習位其相雲何。
述曰。
下明修道。
前見道者。
唯在初地初入地心。
今此修道。
除初入地心。
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
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
并名修道。
此為問已。
至下當知。
論。
頌曰至便證得轉依。
述曰。
此舉頌答。
即于初地住出心。
後漸至究竟金剛道來。
皆斷俱生法執種故。
至無學位便證轉依。
論。
菩薩從前至無分别智。
述曰。
下釋有二。
初以略釋頌文。
後廣釋頌義。
初中有二初釋上三句正顯位相。
後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證轉依。
十地修道修無分别智 為斷餘障證轉依等。
生起下文。
然非唯智是修習位體。
今從所緣能斷道說略不說餘。
論。
此智遠離至及不思議。
述曰。
遠離所取名為無得。
遠離能取說不思議。
此即解上初句頌也 即一智體離計所執實所能取說無得等。
非無見分等。
論。
或離戲論至名不思議。
述曰。
即一智體無有分别。
有分别者戲論行相。
即後得智亦名戲論。
或有漏分别說為戲論。
偏執增故名為戲論。
即後得智不名戲論。
若依前解。
能斷二障無分别智名為妙用。
是不思議。
若依後解。
即無漏智皆離過失。
能違生死名為妙用是不思議。
今此文中但約前解。
論自顯故。
論。
是出世間至無分别智。
述曰。
解第二句頌。
無分别智具二義釋。
謂斷世間。
體無漏等。
後得不然。
不名出世。
論。
數修此故至故說為舍。
述曰。
解第三句頌。
違細名粗。
違輕名重。
所知障種名粗重者。
及非種粗重地地别斷。
煩惱障種名粗重者。
金剛始除。
若論煩惱非種粗重。
亦地地斷。
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别智。
至金剛心斷煩惱種。
十地等中斷所知障等。
總合為言名斷二種。
約究竟盡唯在金剛。
金剛盡時證轉依果。
論。
此能舍彼至廣大轉依。
述曰。
由十地修智究竟故。
至佛證轉依。
解第四句頌。
于中有二複次釋。
即為二也。
論。
依謂所依至二轉依果。
述曰。
今第一解。
總為别依斷染故無所執。
生淨故得二果。
餘文易了。
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
無性第九卷等同之。
彼文稍廣 言轉依者。
轉謂轉舍轉得。
依謂所依。
即轉之依名為轉依。
依士釋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執著.正理離倒。
轉舍.轉得。
事為理依故名轉依也。
無性雲。
二所依止。
轉依亦持業釋。
然今能依.所依合為轉依。
故無持業。
今言依他起名轉依者。
流轉.還滅依也。
即所舍.所得。
所得通二果。
由所執故起有漏法。
有漏法斷所執名舍。
非别有體名為舍也。
論。
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
第二師解。
依即真如。
迷悟依也。
論。
愚夫颠倒至斷障證得。
述曰。
悟此真如證涅槃者。
以涅槃者即是真如離雜染法。
又假涅槃依真而立。
能所依異。
此位斷障金剛心後證得。
非此位即證。
論。
雖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
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頌意所顯。
頌意所顯如後頌說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故。
牟尼者寂默義。
寂止默靜諸雜染故。
非彼菩提是唯識性。
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七十八中說。
二乘有此名解脫身。
故說三乘平等平等。
其第一師菩提亦名轉依者。
如後頌中自當解釋。
上來已略釋二文訖。
自下廣前頌文有三。
初問。
次略答。
後廣解。
論。
雲何證得二種轉依。
述曰。
問能證之因所得之果。
雙為問也。
論。
謂十地中至由斯證得。
述曰。
次略答也。
十地中者。
所經位也 修十勝行。
所修因也 斷十重障所治斷法。
此言重者。
如第一卷初解 證十真如。
所觀照法。
由此四種因故。
二種轉依果由斯證得。
後證轉依必有經位。
位有多種且說小分能證之位修習位也。
故此最初先明十地。
此無别體。
修十勝行。
斷十重障。
證十如時。
名十地也。
總釋别位。
既知分位必有修行。
故次十地明十勝行。
即是廣前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
既修此行必有所因。
故次乃明斷十重障。
即廣頌中舍二粗重。
且知所斷十重障法必有所證。
故次乃明十種真如。
即廣頌中舍二粗重之時轉依。
雖已分證未名圓滿。
此乃因位。
廣前三句。
即是漸次悟入 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明所得果。
即廣前頌第四句文。
正明悟入。
總為第二略答文也。
論。
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
第三次第廣前答也。
初廣因。
後廣果。
因中有四。
初廣十地。
于中有三。
初解十别名。
二出地體性。
三釋總地義 初獲聖性者。
謂初斷凡性得聖性。
即依無漏無分别智等俱行五蘊種子。
為聖性體。
異生性體唯二障種。
若此聖性取三乘初智種正能生現功能名為聖性。
依分别二種立異生性。
俱生二障種雖有。
亦非凡夫。
依能生初無漏種立聖性故。
凡夫時有初無漏種。
而非聖性。
未能生故。
分别之障障聖性者名為凡性。
無漏之性能斷凡性者名為聖性 若爾後諸無漏應非聖性。
不能斷分别障故。
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
性能斷故。
是彼類故。
亦名聖性。
各随自乘所治既為凡性。
亦随自乘能治名為聖性。
即随一空二空智種為體。
若現行智為體。
起世俗心應非聖者。
若菩薩是大士夫之聖性非如二乘小人之聖性。
二具證二空。
簡二乘等唯證一空。
今從诠說。
說如為空。
如非空也。
三能益自他。
簡彼二乘唯自利也。
由獲大士聖性。
具證二空。
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
此地名極喜地。
簡後菩薩非初得聖性不名極喜。
及簡二乘無是三勝。
初得果時不名極喜 若爾菩薩初果何故不名預流。
對法第十四說。
何緣菩薩已得超升。
而非預流也。
由得不住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
預聖之流樂住于道。
厭出生死故。
何緣亦非一來也。
故受諸有無量生故。
何緣亦非不還耶。
安住靜慮還生欲界故。
十地論第五卷說。
菩薩生欲界不退靜慮。
對法第十三說。
菩薩鹹離無色界生。
靜慮相應住靜慮樂。
而生欲界或色界中。
已證得威德菩薩。
凡所受生。
皆欲利益安樂有情。
以無色界非成熟有情處故。
彼自解言。
住靜慮者。
由此菩薩善巧回轉故。
瑜伽.顯揚等此文非一。
由此義故不名不還。
複還來故。
何故不名阿羅漢者。
此亦可名。
如前第三卷引。
至此卷末當知。
由此初地菩薩不名預流。
預流之果不名極喜。
攝論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
對彼二乘名極喜故。
無性雲。
若初地喜不相應者。
自後諸地亦不相應。
此為先故。
十地論第一卷說。
無上二利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
即與此二因同。
唯證二空此論獨有。
四十七說。
此地善決定故。
四相發心故。
發起精進發正願故。
淨修地法故。
開曉餘地故。
修治善根故。
受生故。
威力故。
如彼及十地經第一.第二.第三卷廣解。
璎珞經下卷雖别釋十地名。
然不及此。
此地即願為最勝。
有十大願等。
并如彼二論說。
論。
二離垢地至煩惱垢故。
述曰。
其初地時已離粗犯戒垢。
然此二地能全離故。
所以說之。
望前細故。
下十一障中當辨二障攝。
淨屍羅者。
謂别解脫.道定共也。
即通三種。
雖第三地始發定增。
能離過時此地已滿故。
或依别脫。
亦能全離加行.後起.根本罪故。
非定道.共能離加行.後起罪故。
世親攝論說。
此二地性戒成就。
非如初地思擇護戒。
性戒成故。
諸犯戒垢已極遠離。
何故初果已具性戒。
極喜地中當言未具。
大分已具仍有誤犯微細過失。
又論性戒。
初地已離。
入地菩薩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猶有妻孥。
性罪必無犯。
但于遮罪猶有誤犯今第二地悉能永離。
餘論皆同。
此下餘論同者更不煩叙。
此下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
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
不能繁引。
論。
三發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
此地中成勝定。
定謂三摩地.三摩缽底。
無性雲。
謂靜慮名等持。
諸無色名等至。
或等持者。
心一境相。
言等至者。
正受現前。
如前已解。
陀羅尼此名總持。
總持有四。
一法。
二義。
三咒。
四能得忍。
此地所治遲鈍性。
于三惠有忘失障。
今此地無忘彼法。
名大法之總持。
法謂教法。
殊勝之教名為大法。
此定及總持為因。
能發無邊妙惠光。
故總持以念.惠為性。
謂以聞.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
因得定斷障聞.思轉勝非由定力親能起二。
十地雲。
随三惠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 問何故十度五地修禅。
修三福業 此地修定如下當知。
又十一障中自當解釋。
論。
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
即除第六識等中俱生身見等攝。
非謂一切。
至下當知。
世親雲。
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随煩惱皆為灰燼。
十地雲。
不忘煩惱薪智火所燒故。
以菩提分法為惠者。
非皆是惠。
惠之焰故。
從火喻為名。
菩提分法如别章說。
論。
五極難勝地至極難勝故。
述曰。
世親雲。
知真谛智是無分别。
知諸世間書論等智是有分别。
此二相違應修令合。
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無性雲。
真俗谛智互相違返。
難可引發令共相應。
此能和合令不相違。
以前不如。
名極難勝非望後也。
然相應者。
謂于真觀為俗令境相入名相應。
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應。
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
前四地中猶未能故。
又境同名相應。
以前四地觀二谛境亦有差别。
此觀彼境更無差别。
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應也。
前第二識中已有妨難。
如彼廣說。
知彼二境無差别故。
故此真如名無差别。
論。
六現前地至令現前故。
述曰。
謂觀十二諸緣起支。
有最勝智觀無染淨。
令現前故名無分别。
七地成有。
八地成無。
世親等同。
十地雲。
般若波羅蜜多行有間。
大智現前住。
論。
七遠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
世親等雲。
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
雖一切相不能動搖。
而于無相猶名有行。
十地雲。
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
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
此地出過世間二乘道者。
前六地中雖有緣起染淨無二。
猶有所治細相現行障。
執有生滅流轉還滅相故。
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今此地中遠離彼障。
亦能空中起有勝行能治彼障。
二乘世間即不能是。
論。
八不動地至不能動故。
述曰。
相者有相。
用者功用無性雲。
一切有相一切加行。
皆不能動此地心故。
第七地雖一切相不能動之不現行故。
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加行故猶有煩惱。
第八地中任運而轉。
不依加行。
無功用故。
亦無煩惱。
七.八二地之差别也。
十地雲。
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
此地已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
論。
九善惠地至善說法故。
述曰。
無性雲。
得最勝無礙解。
于諸智中此為最勝。
智即是惠故名善惠。
世親雲。
此惠妙善故名善惠。
無性雲。
由法無礙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
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
由辭無礙自在分别一切言辭。
由辨無礙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說。
于此地中。
最初證得先未曾得無礙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十方者。
十地雲。
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
論。
十法雲地至充滿法身故。
述曰。
無性雲。
由得總緣一切法智。
總緣一切契經等法不離真如。
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雲。
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淨水。
智能藏彼如雲含水。
有能生彼勝功能故。
又如大雲覆隐虛空。
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
惑.智二障此名粗重。
彼論又雲。
又如大雲澍清淨水充滿虛空。
如是法智出生無量殊勝功德。
充滿所證所依身故。
世親雲。
言充滿者是周遍義。
十地第一雲。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
第十二雲。
如雲身遍滿故除垢。
八相成道度衆生萌芽故。
此地如是受法王位。
如王太子于諸王子而得自在。
但由是處有微智障故不自在。
對此障故說後佛地。
十地第十二說。
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
一主相。
大寶花王出。
二量相。
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
三勝相。
一切衆寶間錯莊嚴故。
四地相。
過于一切世界境界故。
五因相。
出世善根所生等。
皆如彼說。
又如懷孕在藏。
十時菩薩亦爾。
彼說十位。
不能繁引。
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廣釋行及德及名。
不能繁引。
此即第一釋别名已。
如十地經。
論。
如是十地至以為自性。
述曰。
能證.所證以為地體。
無性雲。
法無我智分位名地。
以真如無分位智有分位。
所以智名地。
此論總出地體義。
所證亦是地。
地是依持生長義故。
四十七雲。
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
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
即真如等亦名為地。
能攝持故。
即是實法為假者所依等故實法名地。
第二出體也。
論。
與所修行至故名為地。
述曰。
四十七以能攝持菩薩義名地。
彼攝義即是此依生長義。
持者即是依義。
即通真如正智。
皆能生長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長。
今者不言如為能生。
但言行是所生。
彼為增上緣。
行自從種子生故。
即以勝功德與行為攝持功德名地。
此約果與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總法為能依。
别法功德為地勝然今此文。
此即第三解通地名。
璎珞經雲。
持一切功德名地。
生成一切因果名地。
無性雲。
謂諸菩薩于此地中修習現觀。
離過。
離貪。
修菩提分。
觀察諸谛。
觀察緣起。
于無相中。
若有功用。
若無功用。
得勝辨才。
逮真灌頂。
除滅所知.煩惱障等。
故此修位有十地别。
何以地有十。
斷十障。
修十相智。
證十真如故。
乃至廣說彼地地所修諸行。
不能煩引。
顯揚第三亦解。
小别讀者知之。
論。
十勝行者至波羅蜜多。
述曰。
第二解勝行。
于中有二。
初總舉十行。
即波羅蜜多。
二廣釋。
廣釋中有四。
至下當知。
初以十三門辨釋。
論。
施有三種至法施。
述曰。
對法第十二同。
與十八任持相攝故。
财是身任持。
無畏是心任持。
法施是善法任持。
攝論第七。
施中以法.财.無畏為次第。
二本攝論皆言法資益善根。
财益他身。
無畏資他心。
次第雖複不同義意同此。
無性第七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