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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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先加行起四尋思。
四尋思已必有智果故。
次辨智果。
論。
如實遍知至名如實知。
述曰。
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離識非有。
唯觀所取無未觀能取。
此如實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
所取空已複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内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
了知内識及所變相互不相離。
如幻事等唯識之相。
知如幻已此依他上無計所執便謂二空。
依此為門觀彼空理入圓成實。
此在四善根。
唯似三性觀。
未證真故。
前四尋思無所取時。
暖是下位伏除。
頂是上位伏除。
以初伏除所取難故分上下位。
至如實智位。
下忍印無所取。
中忍順無能取觀伏除能取。
上忍起位印無能取。
俱是如實智觀下品。
以久修習伏能取時但是中忍。
上忍便印。
世第一法雙印前二空。
名如實智觀上品。
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
若入地已各有下上。
準四十八第八地中說。
即入地已去不作尋思觀。
唯作如實智觀。
已除二取不須唯觀所取假有。
二取無故但作如實智觀。
七地已前猶未清淨。
此體即是無生忍體。
初地已得故。
不須作四尋思觀。
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别尋求。
名.義自性.及與差别即合觀也。
論。
名義相異至故合思察。
述曰。
謂名.義二種。
一自性同。
二差别同。
故合名.義二種自性。
及二差别為合觀也。
前二是名.義。
後二是自性.差别。
名.義舉尋求。
顯尋者求也。
此二影有思察。
自性.差别舉思察。
顯思者察也.推也.觀也。
此二影有尋求故諸論言推求名.義觀察名.義等是也。
前引瑜伽離.合相觀。
離觀是名.義觀。
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
自下第四釋四地名。
論。
依明得定至故亦名暖。
述曰。
明得是定。
尋思是惠。
故名為發。
此俱時名發。
如世第一法名無間定等。
明者無漏惠。
初得無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
明得之定。
名明得定。
此中創觀四法依他。
皆自心變。
此乃假施設有名.義.自性.差别。
實名義等性都不可得。
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
法無名。
名無義。
無實自性.差别義故。
今名名.義乃至差别豈非假也。
如攝論等說明得.及暖。
準此中釋 行之言起。
從喻為名。
如日初出有前起相。
謂明相等 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
今依前解。
論。
依明增定至故複名頂。
述曰。
頂者極義。
文易可知。
明相轉盛故名明增。
已上名諸論皆同。
論。
依印順定至亦順樂忍。
述曰。
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印順定。
順通二種。
一名樂順。
二名印順。
若此三品皆名為忍。
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順名。
一印順名通初及後。
樂.順之言唯在中忍。
故合但言印順定也。
又差别者。
下品忍名印忍。
印所取無故。
中品忍名樂順。
樂無能取順修彼故。
上忍起時但名印順。
印能取無順觀彼故。
故合三忍名印順定。
忍者智也。
印順俱定名印順定。
初後準此解。
于無所取決定印持者。
是下忍位。
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
是中.上忍位。
順通中.上。
樂唯在中。
論。
既無實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
遍計所執所取既無。
彼計所執能取甯有。
論。
印順忍時總立為忍。
述曰。
攝論雲。
入真義一分三摩地。
即印所取無名一分。
對法第八雲一分已入随順三摩地。
彼論解雲。
一分已入者。
于無所取一向忍解故。
今者即下忍位。
一分随順者。
于無能取随順通達所依處故。
今者即後忍位。
故彼文勝攝論等名。
然不如此中。
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
謂中忍但樂順修無能取未印無故。
上忍印無能取故與中别。
彼論雖有一分順言。
不别分樂順.印順故。
下中上品印忍.順忍之時合。
此三位四善根中總立為忍。
故論言印順忍時總立為忍。
忍通二處。
謂印忍.順忍。
故合為論言印.順忍時。
此三位總名善根中忍。
論。
印前順後至故亦名忍。
述曰。
名印順者印前所取無。
順後能取無。
及印能取無故立印順名。
此釋三位别名。
此三位忍境空.識空故亦名忍然中忍雖不印可。
順樂忍可故亦名忍。
此中正忍順忍皆名忍故。
不可難言頂等位中亦順下忍彼應名忍。
初未有忍故。
中忍初.後皆有忍故。
故立忍名。
是彼忍類故亦名忍。
不同暖等。
論。
依無間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
與見相鄰雙印二空。
其文可解。
無間即定。
無間之定。
二釋皆得。
此即别解善根體訖。
此上第四釋四位名。
論。
如是暖頂至雙印空相。
述曰。
自下第五總攝上義釋本頌文。
總牒前義。
其文易解。
中忍之中順樂忍可者。
順樂後位上品之忍修無能取。
論。
皆帶相故至方實安住。
述曰。
心上變如名為少物。
此非無相故名帶相。
相謂相狀。
若證真時此相便滅。
相者即是空所執相。
有依他相名空有相。
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
真者勝義之異名。
第四勝義。
簡前三故。
由有此相未證真理。
滅空.有相即能入真。
論。
依如是義至後觸無所得。
述曰。
此中頌者。
攝大乘說教授二頌。
教授菩薩故。
此分别瑜伽論頌。
彌勒所作。
無著故引。
古雲分别觀論也 菩薩于定位者。
顯非散。
資糧位中多住外門。
此多在定内門修行 觀影唯是心者。
觀内心境影離心非有唯是内心。
此初位觀即在暖位 遍計所執心外之境。
義相既滅除 審觀唯自相。
唯有内心也。
即在頂位。
以上總是暖.頂二位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此二句下忍位 次能取亦無。
中.上忍位。
合此俱印二空。
即世第一法。
以時少故從忍位說 後觸無所得。
入真見道。
此上第五釋本頌。
明此位中猶有所得。
以下第六斷二縛位。
論。
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斷。
述曰。
相縛者。
謂相分縛見分等也。
如前第五卷證第七識有中說。
謂一切有漏善.無記.不善等心。
皆有分别相分。
此相能縛于心。
非謂相縛即是執也。
有義八識皆有執故。
相縛于見通于八識。
有義不然。
有漏八識有分别故。
分别之相縛于見分名為相縛。
非要有執。
若不執之相亦名能縛者。
後得智品相分應亦能縛 答曰不然。
彼後得智斷漏方得。
體非硬澀。
非漏所增相分。
非分别境。
後得見分緣一切相皆為證解。
有漏不然。
有分别故。
漏相俱故。
漏所增故。
非斷漏證故。
緣一切境非皆證解。
或比量故。
若善.無覆無記心中唯現.比量。
其染污心亦通非量。
所以相縛能拘礙見。
不令明淨。
不令證知。
故有别也。
一切有漏法能縛見分者皆名相縛 若爾自證緣見縛自證耶 有義亦縛。
有漏類故。
有義彼非。
不同見分緣于相故。
彼外取故。
通諸量故。
此自證分緣見分時非外取故。
唯是現量作證相故 若爾第八識等現量心相分。
應非相縛體。
由此見分亦縛自證。
分别類故。
不明淨故。
見分漏心增自證故。
有漏相貌縛能觀心名為相縛。
非謂相者是相分也。
經說所取.能取纏者。
即是四分互相縛義。
不爾見分便非相縛。
自證緣時不名相分故 粗重縛者。
即一切有漏法。
大論五十八說。
粗重有二。
一漏。
二有漏漏者阿羅漢修道煩惱斷時皆悉遠離此。
謂有随眠者有識身中不安隐性。
無堪能性有漏粗重者。
随眠斷時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
不安隐性。
苦依附性。
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薄。
文殊問經上卷有習氣品二十四種。
彼經頌雲。
阿羅漢習氣。
以有過患故。
唯佛獨能度。
為衆生歸依。
五十八又雲。
此有漏粗重名煩惱習。
二乘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
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
是不共佛法。
大論第二說。
自識中所有有漏種子。
若煩惱品所攝名粗重。
亦名随眠。
若異熟品。
及餘無記品所攝。
唯名粗重不名随眠。
若信等善法所攝種子。
不名粗重亦非随眠。
由此法生時。
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粗重所随所生自性。
故佛說為行苦。
對法第十說二十四粗重。
所知障粗重異熟品攝。
異熟粗重亦異熟品攝。
領受粗重攝一切有漏受。
即善受亦在中。
勞倦粗重即威儀無記餘無記亦攝。
如此等文相違非一。
然會此者如别抄說。
準五十八文粗重縛即一切有漏法。
漏與有漏皆粗重故。
由相縛未斷有分别相。
故其無堪任粗重縛亦未能斷。
顯揚十六說。
由相.粗重二縛執二自性。
謂執依他。
及計所執。
若解二縛于二自性。
正無所得。
及無所見。
彼論唯約執心解縛。
其非執心彼即不說。
據增者故。
彼卷又雲。
此依他起性。
以相.及粗重縛為體雲何說為依他。
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
謂相為緣起粗重。
粗重為緣生相縛。
相縛即約現行相。
粗重約種子語。
論時彼體雖複皆同為緣互得。
然今此文以相為現行。
粗重為種。
有漏相未遣。
二障種不除。
不爾如何此中言相未滅粗重不斷。
前說相縛是執二性。
應細勘彼諸文相違。
此中言相縛者。
一切有漏相。
粗重縛者。
一切有漏不安隐性。
與瑜伽第五十八有漏粗重同。
初地分得。
第八地中第六識全得一向不起。
第七分無。
五.八全有。
粗重随應。
佛地全無。
顯揚十九說。
相縛縛衆生。
亦由粗重縛。
善雙修止.觀。
方乃俱解脫。
此當彼解。
論。
唯能伏除至全未能滅。
述曰。
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滅。
乃至細者自分别起亦不現行。
俱生二取未全伏.滅。
如前所說。
許少伏.滅即是現行。
分别全伏。
俱生少伏。
若俱生.分别二種種子全未能滅。
未得無漏有所得故。
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粗重分别。
俱生二取伏.斷分别。
自下第七明所觀境。
論。
此位菩薩至唯觀安立。
述曰。
此位菩薩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學緣。
或總作一實真如。
或别作二空别.總三心非安立。
不唯作四谛差别觀。
勝鬘經說有作.無作四谛。
無作四谛即非安立。
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
無差别離名言者非安立也。
安立者施設義。
此位菩薩。
若加行不作二種觀者。
不能引真.相見二種生故。
亦不能伏二乘者故。
為入二空觀真如理。
正觀非安立為起遊觀起勝進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觀安立。
然二乘者自宗。
唯說作四谛安立觀。
菩薩不爾。
今說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觀。
然不同菩薩。
菩薩二空俱作。
為顯彼劣故不說之。
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
不同菩薩。
菩薩行.智深廣。
彼不爾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處。
論。
菩薩起此至入見道故。
述曰。
六十九中通三乘說。
唯依諸靜慮。
及初近分.未至。
能入聖谛現觀。
非無色定。
無色定中奢摩他勝。
毗缽舍那劣。
毗缽舍那劣道。
不能入現觀故。
顯揚十六說。
現觀何所依。
答唯依靜慮不依無色。
若有于此執中間等六地皆能入現觀。
何處有文中間能入。
若六地中能入現觀。
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靜慮。
及初未至。
又如何七十一六現觀中。
雲此六幾依未至依。
乃至無所有處依可得。
答一依非依可得。
餘依一切依可得。
又三依五依生。
一種一分亦爾。
若中間禅有依入現觀。
應言三依六依生。
以初生時智谛.及邊.戒三。
唯依五依生故。
不說六地。
明中間禅無入現觀者 問何故不依中間入 答彼無明利無漏故。
有明利無漏者能入故。
又彼梵王居多散亂故。
非純淨地故。
瑜伽文言依諸靜慮。
及初未至。
不言中間入見谛故。
此中複言前方便時通諸靜慮。
而依第四方得成滿。
即最後入時唯依第四。
第四禅望餘禅最勝。
要托最勝依入見道故。
不依下地入 有菩薩功德。
六十九說。
雖諸靜慮皆能引發。
多依第四靜慮。
不同二乘。
其欲界無修惠。
無四善根.無漏故不說依入 前說二十二根中。
未知當知根通無色。
菩薩見道傍修得故。
若彼無見道。
及四善根。
何故說修彼。
六十九說。
入見道時如先所修諸世俗智種子。
由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為修。
此名谛現觀邊諸世俗智。
出見道已生起此智。
即從發心已去。
皆名未知當知根。
見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
意顯。
先曾起時亦名此根。
即世俗智有先時已名此根。
入見道已傍修之時故名此根。
非謂無色有見道。
及四善根也。
四善根唯色界系故。
此依一義 若爾修道位應起未知當知根。
種子不殊約位.行相二皆有别。
今至修皆遍緣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雲。
見道初智生時。
諸餘智因由能生緣所攝受故皆說名轉。
此時皆不别得。
故無色界無漏種子此見道時名修。
是此根攝對法第十雲。
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說。
若自在先得故。
修亦通無色。
如類智緣。
如六十九說。
此即第八所依之地。
二乘依五地。
菩薩唯依第四。
諸論通方便為論。
言菩薩亦依五地。
此中料簡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
餘通餘地。
論。
唯依欲界至非殊勝故。
述曰。
六十九說。
非生上地或色界或無色界。
能入聖谛現觀。
彼處極難生厭故。
若厭少者尚不能入現觀。
況彼一切厭心少分亦無。
即無少厭心色.無色界不入現觀 問若爾如何彼地聖者亦離欲 答無厭見道三界分别惑.及惡趣等厭心名無。
非無有漏欣上厭下。
及厭自地欣生上心。
入見道時必總厭三界一切法。
總緣谛方入故。
此一向據入現觀為論。
非修道.及異生為論此論中釋。
餘界厭心劣非殊勝故。
餘趣惠心非殊勝故不入見道。
顯揚十六頌雲。
極戚非惡趣。
極欣非上二。
處欲界人.天。
佛出世現觀。
彼說惡趣不入現觀。
若受恒随極憂戚故。
不能證得三摩地故。
即三惡趣不入也。
色.無色界亦無現觀。
欣掉重故厭羸劣故。
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現觀。
唯一欲界人.天二趣。
有佛出世能起現觀。
末法亦得有。
佛出世攝故。
無佛世不得。
無說法者令生厭故 若爾有佛法世發心。
法滅後方成熟久已修訖得入現觀不 準此文不得。
無此類者故 又解亦得。
此中一向作論。
即三論不同合有多解。
準理可知。
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論。
此位亦是至真勝義故。
述曰。
此亦已前資糧位也。
此即第十七地分别。
在何劫攝如前已說。
對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
攝論亦言解行地也。
此中複修持.任.鏡.明.依五地。
如前引對法第十一說。
其餘門義如下當說。
論。
次通達位其相雲何。
述曰。
問第三位。
下解見道。
論。
頌曰至離二取相故。
述曰。
舉頌可知。
論曰。
若時菩薩至戲論相故。
述曰。
下釋有二。
初略解本頌。
後廣釋此頌。
今釋上二句頌 不取種種戲論相者。
不取者。
無能取執。
不取戲論相者。
無所取相。
觀真勝義名無所得。
論。
爾時乃名至戲論現故。
述曰。
釋下二句。
心.境相稱。
如.智冥合。
俱離二取。
絕諸戲論故。
名平等平等 真勝義性。
體即真如。
此但偏遮有漏。
後得智亦有相。
此亦離彼相戲論也。
論。
有義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
此下第二廣釋上頌。
于中有四。
初廣正智。
第二解位名。
第三解見道真.相差别。
第四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
然廣正智中。
此智二分合有三解。
佛地有二說無此第一。
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法。
此即不然 說無所取能取相者。
識體合如冥然無取。
無攀緣也。
如攝論第六所引莊嚴論頌。
智者了達二皆無。
等住二無真法界等。
此頌說離二取相等。
此類非一不能煩引。
論。
有義此智至名聲等智。
述曰。
由所緣緣要帶相故。
難前師說。
無似境相名緣彼者。
應此色智等名此聲等智。
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
此難無相分。
以色.聲智返覆比量義準可知。
如觀所緣說。
帶彼相起故名有無分别影像所緣故。
如雖無親證。
無分别相。
與彼極相似。
不同餘智名曰證如。
如對法第十一抄會。
論。
若無見分至定有見分。
述曰。
以如喻智。
以智喻如無能緣相。
亦準前解。
論。
有義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
此第三說。
此智見分有。
相分無。
說無相取不取相故。
七十三說也。
既言無相取。
甯無見分。
不取相故可無相分。
彼論有數十番難應廣叙之。
論。
雖有見分至非取全無。
述曰。
解第一師所引教文。
相分同初。
見分有異。
文意易解。
第二師雲。
所緣論說。
識依彼生。
帶彼相故名緣于彼。
若無真如相。
應非是所緣。
論。
雖無相分至不離如故。
述曰。
此緣真智。
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
非帶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緣于如。
不離如故。
論。
如自證分至有見無相。
述曰。
舉喻顯成。
自證分等緣見分等。
非帶彼相分起。
得名所緣故。
此無分别與後得殊。
故必無相。
如前第七卷四緣中解 若爾心王應名緣所。
不現彼影帶彼體相起故 此亦不然。
非所慮托故。
餘文可解。
四尋思已必有智果故。
次辨智果。
論。
如實遍知至名如實知。
述曰。
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離識非有。
唯觀所取無未觀能取。
此如實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
所取空已複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内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
了知内識及所變相互不相離。
如幻事等唯識之相。
知如幻已此依他上無計所執便謂二空。
依此為門觀彼空理入圓成實。
此在四善根。
唯似三性觀。
未證真故。
前四尋思無所取時。
暖是下位伏除。
頂是上位伏除。
以初伏除所取難故分上下位。
至如實智位。
下忍印無所取。
中忍順無能取觀伏除能取。
上忍起位印無能取。
俱是如實智觀下品。
以久修習伏能取時但是中忍。
上忍便印。
世第一法雙印前二空。
名如實智觀上品。
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
若入地已各有下上。
準四十八第八地中說。
即入地已去不作尋思觀。
唯作如實智觀。
已除二取不須唯觀所取假有。
二取無故但作如實智觀。
七地已前猶未清淨。
此體即是無生忍體。
初地已得故。
不須作四尋思觀。
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别尋求。
名.義自性.及與差别即合觀也。
論。
名義相異至故合思察。
述曰。
謂名.義二種。
一自性同。
二差别同。
故合名.義二種自性。
及二差别為合觀也。
前二是名.義。
後二是自性.差别。
名.義舉尋求。
顯尋者求也。
此二影有思察。
自性.差别舉思察。
顯思者察也.推也.觀也。
此二影有尋求故諸論言推求名.義觀察名.義等是也。
前引瑜伽離.合相觀。
離觀是名.義觀。
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
自下第四釋四地名。
論。
依明得定至故亦名暖。
述曰。
明得是定。
尋思是惠。
故名為發。
此俱時名發。
如世第一法名無間定等。
明者無漏惠。
初得無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
明得之定。
名明得定。
此中創觀四法依他。
皆自心變。
此乃假施設有名.義.自性.差别。
實名義等性都不可得。
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
法無名。
名無義。
無實自性.差别義故。
今名名.義乃至差别豈非假也。
如攝論等說明得.及暖。
準此中釋 行之言起。
從喻為名。
如日初出有前起相。
謂明相等 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
今依前解。
論。
依明增定至故複名頂。
述曰。
頂者極義。
文易可知。
明相轉盛故名明增。
已上名諸論皆同。
論。
依印順定至亦順樂忍。
述曰。
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印順定。
順通二種。
一名樂順。
二名印順。
若此三品皆名為忍。
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順名。
一印順名通初及後。
樂.順之言唯在中忍。
故合但言印順定也。
又差别者。
下品忍名印忍。
印所取無故。
中品忍名樂順。
樂無能取順修彼故。
上忍起時但名印順。
印能取無順觀彼故。
故合三忍名印順定。
忍者智也。
印順俱定名印順定。
初後準此解。
于無所取決定印持者。
是下忍位。
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
是中.上忍位。
順通中.上。
樂唯在中。
論。
既無實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
遍計所執所取既無。
彼計所執能取甯有。
論。
印順忍時總立為忍。
述曰。
攝論雲。
入真義一分三摩地。
即印所取無名一分。
對法第八雲一分已入随順三摩地。
彼論解雲。
一分已入者。
于無所取一向忍解故。
今者即下忍位。
一分随順者。
于無能取随順通達所依處故。
今者即後忍位。
故彼文勝攝論等名。
然不如此中。
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
謂中忍但樂順修無能取未印無故。
上忍印無能取故與中别。
彼論雖有一分順言。
不别分樂順.印順故。
下中上品印忍.順忍之時合。
此三位四善根中總立為忍。
故論言印順忍時總立為忍。
忍通二處。
謂印忍.順忍。
故合為論言印.順忍時。
此三位總名善根中忍。
論。
印前順後至故亦名忍。
述曰。
名印順者印前所取無。
順後能取無。
及印能取無故立印順名。
此釋三位别名。
此三位忍境空.識空故亦名忍然中忍雖不印可。
順樂忍可故亦名忍。
此中正忍順忍皆名忍故。
不可難言頂等位中亦順下忍彼應名忍。
初未有忍故。
中忍初.後皆有忍故。
故立忍名。
是彼忍類故亦名忍。
不同暖等。
論。
依無間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
與見相鄰雙印二空。
其文可解。
無間即定。
無間之定。
二釋皆得。
此即别解善根體訖。
此上第四釋四位名。
論。
如是暖頂至雙印空相。
述曰。
自下第五總攝上義釋本頌文。
總牒前義。
其文易解。
中忍之中順樂忍可者。
順樂後位上品之忍修無能取。
論。
皆帶相故至方實安住。
述曰。
心上變如名為少物。
此非無相故名帶相。
相謂相狀。
若證真時此相便滅。
相者即是空所執相。
有依他相名空有相。
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
真者勝義之異名。
第四勝義。
簡前三故。
由有此相未證真理。
滅空.有相即能入真。
論。
依如是義至後觸無所得。
述曰。
此中頌者。
攝大乘說教授二頌。
教授菩薩故。
此分别瑜伽論頌。
彌勒所作。
無著故引。
古雲分别觀論也 菩薩于定位者。
顯非散。
資糧位中多住外門。
此多在定内門修行 觀影唯是心者。
觀内心境影離心非有唯是内心。
此初位觀即在暖位 遍計所執心外之境。
義相既滅除 審觀唯自相。
唯有内心也。
即在頂位。
以上總是暖.頂二位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此二句下忍位 次能取亦無。
中.上忍位。
合此俱印二空。
即世第一法。
以時少故從忍位說 後觸無所得。
入真見道。
此上第五釋本頌。
明此位中猶有所得。
以下第六斷二縛位。
論。
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斷。
述曰。
相縛者。
謂相分縛見分等也。
如前第五卷證第七識有中說。
謂一切有漏善.無記.不善等心。
皆有分别相分。
此相能縛于心。
非謂相縛即是執也。
有義八識皆有執故。
相縛于見通于八識。
有義不然。
有漏八識有分别故。
分别之相縛于見分名為相縛。
非要有執。
若不執之相亦名能縛者。
後得智品相分應亦能縛 答曰不然。
彼後得智斷漏方得。
體非硬澀。
非漏所增相分。
非分别境。
後得見分緣一切相皆為證解。
有漏不然。
有分别故。
漏相俱故。
漏所增故。
非斷漏證故。
緣一切境非皆證解。
或比量故。
若善.無覆無記心中唯現.比量。
其染污心亦通非量。
所以相縛能拘礙見。
不令明淨。
不令證知。
故有别也。
一切有漏法能縛見分者皆名相縛 若爾自證緣見縛自證耶 有義亦縛。
有漏類故。
有義彼非。
不同見分緣于相故。
彼外取故。
通諸量故。
此自證分緣見分時非外取故。
唯是現量作證相故 若爾第八識等現量心相分。
應非相縛體。
由此見分亦縛自證。
分别類故。
不明淨故。
見分漏心增自證故。
有漏相貌縛能觀心名為相縛。
非謂相者是相分也。
經說所取.能取纏者。
即是四分互相縛義。
不爾見分便非相縛。
自證緣時不名相分故 粗重縛者。
即一切有漏法。
大論五十八說。
粗重有二。
一漏。
二有漏漏者阿羅漢修道煩惱斷時皆悉遠離此。
謂有随眠者有識身中不安隐性。
無堪能性有漏粗重者。
随眠斷時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
不安隐性。
苦依附性。
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薄。
文殊問經上卷有習氣品二十四種。
彼經頌雲。
阿羅漢習氣。
以有過患故。
唯佛獨能度。
為衆生歸依。
五十八又雲。
此有漏粗重名煩惱習。
二乘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
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
是不共佛法。
大論第二說。
自識中所有有漏種子。
若煩惱品所攝名粗重。
亦名随眠。
若異熟品。
及餘無記品所攝。
唯名粗重不名随眠。
若信等善法所攝種子。
不名粗重亦非随眠。
由此法生時。
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粗重所随所生自性。
故佛說為行苦。
對法第十說二十四粗重。
所知障粗重異熟品攝。
異熟粗重亦異熟品攝。
領受粗重攝一切有漏受。
即善受亦在中。
勞倦粗重即威儀無記餘無記亦攝。
如此等文相違非一。
然會此者如别抄說。
準五十八文粗重縛即一切有漏法。
漏與有漏皆粗重故。
由相縛未斷有分别相。
故其無堪任粗重縛亦未能斷。
顯揚十六說。
由相.粗重二縛執二自性。
謂執依他。
及計所執。
若解二縛于二自性。
正無所得。
及無所見。
彼論唯約執心解縛。
其非執心彼即不說。
據增者故。
彼卷又雲。
此依他起性。
以相.及粗重縛為體雲何說為依他。
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
謂相為緣起粗重。
粗重為緣生相縛。
相縛即約現行相。
粗重約種子語。
論時彼體雖複皆同為緣互得。
然今此文以相為現行。
粗重為種。
有漏相未遣。
二障種不除。
不爾如何此中言相未滅粗重不斷。
前說相縛是執二性。
應細勘彼諸文相違。
此中言相縛者。
一切有漏相。
粗重縛者。
一切有漏不安隐性。
與瑜伽第五十八有漏粗重同。
初地分得。
第八地中第六識全得一向不起。
第七分無。
五.八全有。
粗重随應。
佛地全無。
顯揚十九說。
相縛縛衆生。
亦由粗重縛。
善雙修止.觀。
方乃俱解脫。
此當彼解。
論。
唯能伏除至全未能滅。
述曰。
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滅。
乃至細者自分别起亦不現行。
俱生二取未全伏.滅。
如前所說。
許少伏.滅即是現行。
分别全伏。
俱生少伏。
若俱生.分别二種種子全未能滅。
未得無漏有所得故。
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粗重分别。
俱生二取伏.斷分别。
自下第七明所觀境。
論。
此位菩薩至唯觀安立。
述曰。
此位菩薩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學緣。
或總作一實真如。
或别作二空别.總三心非安立。
不唯作四谛差别觀。
勝鬘經說有作.無作四谛。
無作四谛即非安立。
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
無差别離名言者非安立也。
安立者施設義。
此位菩薩。
若加行不作二種觀者。
不能引真.相見二種生故。
亦不能伏二乘者故。
為入二空觀真如理。
正觀非安立為起遊觀起勝進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觀安立。
然二乘者自宗。
唯說作四谛安立觀。
菩薩不爾。
今說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觀。
然不同菩薩。
菩薩二空俱作。
為顯彼劣故不說之。
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
不同菩薩。
菩薩行.智深廣。
彼不爾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處。
論。
菩薩起此至入見道故。
述曰。
六十九中通三乘說。
唯依諸靜慮。
及初近分.未至。
能入聖谛現觀。
非無色定。
無色定中奢摩他勝。
毗缽舍那劣。
毗缽舍那劣道。
不能入現觀故。
顯揚十六說。
現觀何所依。
答唯依靜慮不依無色。
若有于此執中間等六地皆能入現觀。
何處有文中間能入。
若六地中能入現觀。
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靜慮。
及初未至。
又如何七十一六現觀中。
雲此六幾依未至依。
乃至無所有處依可得。
答一依非依可得。
餘依一切依可得。
又三依五依生。
一種一分亦爾。
若中間禅有依入現觀。
應言三依六依生。
以初生時智谛.及邊.戒三。
唯依五依生故。
不說六地。
明中間禅無入現觀者 問何故不依中間入 答彼無明利無漏故。
有明利無漏者能入故。
又彼梵王居多散亂故。
非純淨地故。
瑜伽文言依諸靜慮。
及初未至。
不言中間入見谛故。
此中複言前方便時通諸靜慮。
而依第四方得成滿。
即最後入時唯依第四。
第四禅望餘禅最勝。
要托最勝依入見道故。
不依下地入 有菩薩功德。
六十九說。
雖諸靜慮皆能引發。
多依第四靜慮。
不同二乘。
其欲界無修惠。
無四善根.無漏故不說依入 前說二十二根中。
未知當知根通無色。
菩薩見道傍修得故。
若彼無見道。
及四善根。
何故說修彼。
六十九說。
入見道時如先所修諸世俗智種子。
由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為修。
此名谛現觀邊諸世俗智。
出見道已生起此智。
即從發心已去。
皆名未知當知根。
見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
意顯。
先曾起時亦名此根。
即世俗智有先時已名此根。
入見道已傍修之時故名此根。
非謂無色有見道。
及四善根也。
四善根唯色界系故。
此依一義 若爾修道位應起未知當知根。
種子不殊約位.行相二皆有别。
今至修皆遍緣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雲。
見道初智生時。
諸餘智因由能生緣所攝受故皆說名轉。
此時皆不别得。
故無色界無漏種子此見道時名修。
是此根攝對法第十雲。
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說。
若自在先得故。
修亦通無色。
如類智緣。
如六十九說。
此即第八所依之地。
二乘依五地。
菩薩唯依第四。
諸論通方便為論。
言菩薩亦依五地。
此中料簡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
餘通餘地。
論。
唯依欲界至非殊勝故。
述曰。
六十九說。
非生上地或色界或無色界。
能入聖谛現觀。
彼處極難生厭故。
若厭少者尚不能入現觀。
況彼一切厭心少分亦無。
即無少厭心色.無色界不入現觀 問若爾如何彼地聖者亦離欲 答無厭見道三界分别惑.及惡趣等厭心名無。
非無有漏欣上厭下。
及厭自地欣生上心。
入見道時必總厭三界一切法。
總緣谛方入故。
此一向據入現觀為論。
非修道.及異生為論此論中釋。
餘界厭心劣非殊勝故。
餘趣惠心非殊勝故不入見道。
顯揚十六頌雲。
極戚非惡趣。
極欣非上二。
處欲界人.天。
佛出世現觀。
彼說惡趣不入現觀。
若受恒随極憂戚故。
不能證得三摩地故。
即三惡趣不入也。
色.無色界亦無現觀。
欣掉重故厭羸劣故。
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現觀。
唯一欲界人.天二趣。
有佛出世能起現觀。
末法亦得有。
佛出世攝故。
無佛世不得。
無說法者令生厭故 若爾有佛法世發心。
法滅後方成熟久已修訖得入現觀不 準此文不得。
無此類者故 又解亦得。
此中一向作論。
即三論不同合有多解。
準理可知。
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論。
此位亦是至真勝義故。
述曰。
此亦已前資糧位也。
此即第十七地分别。
在何劫攝如前已說。
對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
攝論亦言解行地也。
此中複修持.任.鏡.明.依五地。
如前引對法第十一說。
其餘門義如下當說。
論。
次通達位其相雲何。
述曰。
問第三位。
下解見道。
論。
頌曰至離二取相故。
述曰。
舉頌可知。
論曰。
若時菩薩至戲論相故。
述曰。
下釋有二。
初略解本頌。
後廣釋此頌。
今釋上二句頌 不取種種戲論相者。
不取者。
無能取執。
不取戲論相者。
無所取相。
觀真勝義名無所得。
論。
爾時乃名至戲論現故。
述曰。
釋下二句。
心.境相稱。
如.智冥合。
俱離二取。
絕諸戲論故。
名平等平等 真勝義性。
體即真如。
此但偏遮有漏。
後得智亦有相。
此亦離彼相戲論也。
論。
有義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
此下第二廣釋上頌。
于中有四。
初廣正智。
第二解位名。
第三解見道真.相差别。
第四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
然廣正智中。
此智二分合有三解。
佛地有二說無此第一。
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法。
此即不然 說無所取能取相者。
識體合如冥然無取。
無攀緣也。
如攝論第六所引莊嚴論頌。
智者了達二皆無。
等住二無真法界等。
此頌說離二取相等。
此類非一不能煩引。
論。
有義此智至名聲等智。
述曰。
由所緣緣要帶相故。
難前師說。
無似境相名緣彼者。
應此色智等名此聲等智。
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
此難無相分。
以色.聲智返覆比量義準可知。
如觀所緣說。
帶彼相起故名有無分别影像所緣故。
如雖無親證。
無分别相。
與彼極相似。
不同餘智名曰證如。
如對法第十一抄會。
論。
若無見分至定有見分。
述曰。
以如喻智。
以智喻如無能緣相。
亦準前解。
論。
有義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
此第三說。
此智見分有。
相分無。
說無相取不取相故。
七十三說也。
既言無相取。
甯無見分。
不取相故可無相分。
彼論有數十番難應廣叙之。
論。
雖有見分至非取全無。
述曰。
解第一師所引教文。
相分同初。
見分有異。
文意易解。
第二師雲。
所緣論說。
識依彼生。
帶彼相故名緣于彼。
若無真如相。
應非是所緣。
論。
雖無相分至不離如故。
述曰。
此緣真智。
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
非帶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緣于如。
不離如故。
論。
如自證分至有見無相。
述曰。
舉喻顯成。
自證分等緣見分等。
非帶彼相分起。
得名所緣故。
此無分别與後得殊。
故必無相。
如前第七卷四緣中解 若爾心王應名緣所。
不現彼影帶彼體相起故 此亦不然。
非所慮托故。
餘文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