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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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門釋。
一假實門。
九實三假。
假者謂有.生.老死也。
謂為愛.取已所潤行及識等五支。
合前六支轉名有故。
所潤六中。
識等五種至現起時。
謂四相中顯生.異.滅三相位别名生老死。
體即識等。
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
增上之愛體異名取。
更有餘惑為取支體故非是假。
第十但雲九實三假。
五十六與此同。
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論。
五是一事至餘非一事。
述曰。
二一事非一事門。
五是一事。
如文可知。
故知無明支唯無明為體。
識唯本識 餘非一事者。
行通色.心故。
取通餘惑。
餘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餘非。
此中别顯。
有人釋雲。
五者謂取。
不取識支。
取唯愛增上故。
此解不爾。
便違聖教。
論。
三唯是染至異熟果故。
述曰。
三染不染門。
若言染淨。
淨唯善故亦通無記故言不染。
第十雲。
于不染中善及無記别。
故分二種。
通名不染。
三唯染謂無明.愛.取。
煩惱性故。
七唯不染。
謂識等五。
及生.老死。
異熟性故。
此約體性而為論也。
問若爾何故瑜伽第十雲三染。
餘通二種。
論。
七分位中至餘通二種。
述曰。
容起染故假說通染。
非體染故名為染也 餘通二種者。
謂行.及有。
行通善染。
有亦通無記故。
論。
無明愛取至餘是雜相。
述曰。
四獨雜分别門。
無明.愛.取三支說名獨相。
獨者此體為支。
不與餘支相交雜故。
取中雖愛增上。
非轉愛為增上貪故。
又别有法故。
餘是雜相。
謂行及識等五轉。
名有及生等故。
即有.生等亦名為雜。
體無異故。
用他成故。
第十但雲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論。
六唯非色至餘通二種。
述曰。
五色非色門。
行通三業。
名色五蘊。
六處二蘊。
六支名有。
五蘊現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種。
論。
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
第六第七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
皆有漏有為。
無漏逆生死斷生死。
無為非是緣起義故。
彼非起故。
此對大衆.化地等說。
不爾此門便為無用。
論。
無明愛取至亦起善染。
述曰。
八三性分别門。
無明.愛.取三唯通不善.有覆無記。
無明欲界唯是不善。
對法雲若欲界系分别起者。
唯不善攝。
愛.取欲界亦通不善.無記二性。
潤生有覆經論誠文。
欲界四取說是不善。
誠證非一。
上界此三皆唯無記 問若爾取中既通四取。
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潤。
見惑助潤。
豈有取支名助閏也 答彼是助潤合名取支 問何妨亦應助發惑者合名無明 答齊解亦得。
今此但據正發之惑。
論說亦得文影故也。
以前準後故。
又不齊解。
發業無重但一發。
唯可舉一正發惑。
潤生通明數數。
潤是故通取助潤生。
行支唯通善惡不通無記。
無記不感果故。
有通三性。
行等六支合為有故。
餘識等五.生.老死七。
唯無記性。
異熟性故。
分位之中亦起善染。
大論第十雲。
四唯雜染。
餘通染淨。
謂無明.愛.取.老死四唯染。
老死起憂悲。
假說為染。
此中克性。
彼唯異熟。
故不相違。
餘通染淨者。
此中會雲。
七分位中。
起善.染故。
非體性也。
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位故。
老死由二義。
一分位中起染。
二多起憂悲故也。
論。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
九三界門。
十二皆通三界。
雖皆通三界。
而有分有全。
欲界攝十二全。
色.無色界攝十二少分。
所以者何。
欲界通染淨。
名色具五蘊。
六處具諸識等。
乃至受中具四受等。
色.無色界則不如是。
染一向無。
無色無色等。
及無三受等故。
以憂受非報。
此中不論。
故大論第十雲。
欲界具一切支。
和合等起故。
色.無色一切一分。
彼有老者。
如前已說。
論。
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述曰。
十能所治門。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謂上行支。
粗.苦等六種行相。
此通色.無色。
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
謂觀下界十二支為粗.苦.障。
觀上界一切為靜.妙.離。
即上地行支。
下無明所發。
故言上行支斷下一切以下一切為境界故。
雖緣上一切。
能緣行相但是行支。
故說依上行斷下界支 問諸心心所皆有行相。
何故六行獨名行相 答行相謂見分。
如先已說。
即心心所無不有之。
然今六行體即惠數。
簡擇用增偏言行相。
如十六行相。
故無有失。
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說。
瑜伽論第十說。
頗有依支得離支耶。
答有。
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
此但一分非全。
唯暫時非究竟。
非十二支各少分能。
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
上無明.愛.取惑性。
有是所潤業性非現業性。
識等.生等異熟無記故。
非能治道。
既爾唯行說能離支。
是有漏故唯暫時。
非無漏故非畢竟。
論。
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攝。
述曰。
十一學等分别門。
一切唯非學非無學。
有學.無學者。
流轉相違故。
聖者所起有漏善業。
以無漏明而為緣故。
違有支故。
非有支攝。
大論第十雲十二皆非有學及無學。
唯非學非無學攝。
彼論問言。
彼所有善有漏支。
何故非學。
答堕流轉故名為支。
若學所有善有漏法。
彼與流轉相違。
及用明為緣。
故非支攝 有人解雲。
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學故。
内法異生發心已去。
皆不發總報業。
皆非無明發。
皆非行支者。
不然。
緣起下雲。
外法異生具四無明發行。
内法異生若放逸者。
彼除一種不共無明。
餘三無明為緣生行。
内法異生若不放逸。
及聖有學。
三無明為緣雖引非福行。
此行不能招三惡趣。
我不說為無明緣行。
卻證前文能引支中。
雲别助當業皆非行支。
又不放逸内法異生。
若造福行及不動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
解脫為依。
乃至廣雲。
雖于善趣感殊勝生。
而非無明起增上緣。
乃至諸聖有學。
不共無明已永斷故。
不造新業。
乃至應知内法有學。
不緣無明更造諸行。
經既唯言聖不造業。
不共無明種已斷故。
又雲内法不放逸者造福.不動。
明知善法欲已去。
皆猶造行支。
然如決擇分善。
雖無别文定釋感總.别報。
且同小乘一說唯感别報。
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
而言聖者不共種斷故不造行。
明知不放逸者言無。
但是不起現行不共。
及現相應發。
而有種子不共相應發亦無爽。
不爾彼福.不動應不名行。
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
對法第七雲。
未見谛者雖起善等。
由彼随眠所随縛故。
亦名愚癡。
由彼勢力。
于三界苦。
不如實知。
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
非已見谛能發此業。
無真實義愚故。
是故彼業說因于此真實義愚生。
論。
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
述曰。
以此證知。
聖必不造感後有業 何意不造。
于後苦果不迷求故。
不迷故知可厭。
不求故不欣生。
不共無明種已斷故。
彼已無漏明為緣故。
諸學有漏定非行支。
問若爾雜修五淨居業。
豈非行支。
若是者聖便造業。
若非者。
如何生彼感總報也。
論。
雜修靜慮至于理無違。
述曰。
不還果等。
雜修第四靜慮。
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
生淨居等。
于理無違。
此總報業及名言種。
凡夫時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業。
一地系故。
後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
非聖者新造也 既異處受雲何名為不動。
以定住境名為不動。
非不易處受名為不動。
對法雖言不可轉令異界地受名為不動。
然約多分。
除此雜修。
及生自在宮者。
所餘凡聖皆無此事 又非異界地趣受名不動。
彼同地故。
前解唯定地名不動即通一切。
若不異處受名不動。
從多分說。
如地獄業不可改轉。
仍許轉重為輕。
阿羅漢身受。
從多分說者。
此亦應爾 淨居等者。
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宮。
瑜伽第四.對法第六.十地論等說。
淨居之上有自在宮。
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感彼第八等。
此亦凡時故業。
由無漏定有資而得生彼。
故緻等言。
論。
有義無明至後有業故。
述曰。
十二三斷門。
此有二義。
初師一切發業無明。
唯見所斷。
要迷谛理之無明。
行相增能發行故。
此為一因。
又經論皆言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是第二因。
若無明修所斷。
應聖者更造業。
對法第七說二種愚皆見斷故。
言已見谛。
無真實義愚故。
不造福.不動行 有人解雲。
異熟愚修道斷。
真實義愚見道斷 此理不然。
緣起下雲。
外道異生由四無明發行。
具造非福等三種業。
内法異生除不共餘三無明緣行。
不放逸者行。
非無明為緣。
且對法雲。
異熟愚發非福行。
真實義愚發福。
不動行。
若初愚修斷後愚見斷。
豈見道分别之惑。
唯發福.不動。
修道之惑。
發非福耶。
五十九說。
發三惡趣業。
唯分别煩惱。
非俱生煩惱。
豈發非福行無明。
修道斷耶。
若言發别報業者。
便非行支。
即發惡趣總報業愚。
實唯見斷。
雲何乃言異熟愚修道斷。
又此中二說。
正發業無明。
唯見道斷故 彼人複雲異熟愚迷前七苦。
真實義愚迷第八苦。
大論第十雲。
迷世俗苦起非福。
迷勝義苦造福.不動。
對法第六雲。
前七苦是世俗苦。
第八苦是勝義苦。
故發非福無明。
是修道斷。
餘見斷者 不然。
豈以世俗苦言同故。
一切處文是一世俗。
以易可知故名世俗。
唯勝智境故名勝義。
言非福果。
世俗易知是苦。
名世俗苦。
福.不動果。
勝智方知是苦。
名勝義苦。
非是分八苦。
而論名世俗勝義。
彼八苦中。
前七易知。
名為世俗。
第八勝智知。
名為勝義。
非謂前七是迷發非福行之世俗也。
若不爾者。
前七苦中。
第六.七是壞苦。
豈色界等無壞苦耶。
彼若有者。
迷之何故不造非福。
又惡趣豈無第八勝義苦。
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動行。
故知文同非必一義。
此中無明唯見所斷。
此等征诘如别章說。
論。
愛取二支至見修所斷。
述曰。
第一師意。
愛.取唯修斷。
貪求當生潤生之愛。
明非見斷。
見斷愛等緣見等起故。
對法第五說九種命終心。
三界三界生。
各潤生心各有三故。
彼言俱生愛俱無明唯修斷。
取支但是愛之增上。
不取四取。
言四取者。
泛解取義非取支攝。
餘九通見.修斷。
随業因斷故。
其無記法非唯修斷。
至下當知。
論。
有義一切至無全斷者故。
述曰。
第二師中有三。
一标宗。
二申難。
三顯正 皆通二斷。
标宗也 論說以下。
申兩難。
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見.修所斷。
何意無明亦修道斷。
愛.取二支亦見道斷。
瑜伽第十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
無全斷者故。
論。
若無明支至無全斷者。
述曰。
難前師雲。
若無明支唯見所斷。
則預流者初支全斷。
甯說預流無全斷者。
言斷一切一分有支。
論。
若愛取支至一切支一分。
述曰。
又難。
前師若愛.取支唯修所斷。
甯說彼預流已斷一切支一分。
愛.取二支見道不斷。
非一切故。
亦非一分。
全未斷故。
彼若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通言從多分說。
論。
又說全界至煩惱能發。
述曰。
若爾如何五十九等。
複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
結生之言顯潤生惑。
若唯修潤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故不名全界。
此難愛.取唯修所斷。
又說取支通攝四取。
見.戒取等非修斷故。
下難無明唯見所斷五十九初。
複說往惡趣行唯分别起煩惱能發。
則應乃言生五趣行。
唯分别起煩惱能發。
以見斷煩惱不唯發往惡趣行故。
若言人天感别報業。
修惑能發。
通總别報說故。
論不言發人天者。
即惡趣别報業。
應修道惑不發。
惡趣别報行。
修惑既能發。
故知彼說但論總報。
論。
不言潤生至見所斷發。
述曰。
諸聖教中不言潤生之惑唯修所斷。
全界煩惱能結生故。
亦不說言諸感後有行。
皆見所斷發。
唯言惡趣行分别惑發故。
論。
由此故知至見修所斷。
述曰。
結申正義有二。
初結三支。
後泛釋斷。
此下初也。
無明.愛.取三支。
亦通見.修所斷。
會對法七雲。
論。
然無明支至助者不定。
述曰。
正發行者唯見所斷。
以粗猛故。
故說二愚皆見所斷。
會五十九雲助者不定。
以助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故。
彼但言發惡趣之行。
唯分别惑。
能助發惡趣總報之行。
多唯見斷故。
發别報等少亦通修。
約多分說。
不相違也。
會對法第六潤生雲。
正潤生者唯修所斷。
以其微細數現行故。
故彼但言俱生愛俱。
故助者不定。
故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
四取皆名為取支等。
然發業惑唯種子者。
如不放逸内法異生。
其潤生惑亦唯種者。
謂不還者。
有說及無想沒。
此據正發正潤。
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
遠因等起亦有現故。
未臨命終起現惑故。
問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
斷義如何言彼通也。
論。
又染污法至彼永斷故。
述曰。
以下泛釋一切斷義。
此闇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
無漏起時闇種便斷。
色性非染污。
此斷即通諸心.心所。
論。
一切有漏至不違道故。
述曰。
不染污法。
謂善及無覆無記。
非性應斷。
體非闇法。
即通五蘊。
不違道故。
論。
然有二義至雜彼煩惱。
述曰。
然此善.無記。
有二義故說之為斷。
一離縛斷。
謂斷緣彼煩惱。
雜彼煩惱。
緣彼煩惱。
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
随彼七識所緣有漏善等境是。
若斷能緣煩惱。
說所緣境名得斷也。
雜彼煩惱者。
謂第七識起煩惱時。
雖不緣彼六識等法。
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
名染污依故。
六識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
第七煩惱斷時。
六識等法名為得斷 又相間起者名之為雜。
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
間第七識等煩惱生故。
然相順者名之為雜。
無漏第六.七不順煩惱。
正相違故不名為雜。
此非因等起。
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
但相間生亦有雜義。
性順漏故間生名雜。
又雜者。
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成有漏性。
不同無記。
後斷彼時善亦名斷 又解相應縛心。
及遍行等性非染法。
與煩惱俱名煩惱縛。
煩惱斷時。
彼心王遍行等名為得斷。
離相應惑故。
名斷雜彼煩惱。
心王遍行等。
雖與染法相應。
性非應斷法故在此門收此解違下唯修斷文。
見道豈無相應縛也。
由此應知。
前二說善。
若說七識名雜煩惱。
離欲九品未得無學。
欲界善等應不名斷。
以雜煩惱猶未斷故。
若準此義。
離欲之時。
但能緣盡說之為斷。
非雜煩惱。
既爾生上聖者。
不斷雜煩惱。
亦自然無。
如見道煩惱修惑緣縛未盡亦名為斷。
斷已永不生。
以自性強故。
說之為斷。
其善等法類亦應然。
緣彼煩惱強故。
不待斷雜惑亦名為斷。
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 問如五見是惠分。
惠體是應斷。
不應斷也。
應斷者。
即相應法。
無離相應得斷。
體皆可斷故。
若非可斷者。
五見便非漏體。
亦非縛體。
如是乃至不正知等。
亦準此問 答遍行.别境中。
是見體者是縛。
非見者非。
見是能執故。
由此此十除惠餘九所有染分。
入随煩惱等中。
皆體非漏。
假立漏名。
不爾便無縛相應法邪作意等。
皆大有妨。
論。
二不生斷至令永不起。
述曰。
依者因也。
所依處也。
因依無故果必不起。
果依無故因亦不生。
論。
依.離縛斷至唯修所斷。
述曰。
依前離縛斷故。
瑜伽六十六說諸有漏善。
無覆無記。
唯修所斷。
五十七說。
信等六根此通修斷及與不斷。
而緣此縛。
此位起縛。
皆修道斷故 問見道煩惱豈不緣之 答緣之亦起。
然未盡故所以不說。
今盡處論故唯修斷。
論。
依不生斷至唯見所斷。
述曰。
依後不生斷。
對法第四。
瑜伽六十六等。
說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
唯見所斷。
及無想定等。
亦唯見所斷。
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
入依亡門即唯見斷。
彼等唯是分别煩惱發外道等起故。
入見道時。
一切分别煩惱皆斷。
舍外道等
一假實門。
九實三假。
假者謂有.生.老死也。
謂為愛.取已所潤行及識等五支。
合前六支轉名有故。
所潤六中。
識等五種至現起時。
謂四相中顯生.異.滅三相位别名生老死。
體即識等。
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
增上之愛體異名取。
更有餘惑為取支體故非是假。
第十但雲九實三假。
五十六與此同。
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論。
五是一事至餘非一事。
述曰。
二一事非一事門。
五是一事。
如文可知。
故知無明支唯無明為體。
識唯本識 餘非一事者。
行通色.心故。
取通餘惑。
餘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餘非。
此中别顯。
有人釋雲。
五者謂取。
不取識支。
取唯愛增上故。
此解不爾。
便違聖教。
論。
三唯是染至異熟果故。
述曰。
三染不染門。
若言染淨。
淨唯善故亦通無記故言不染。
第十雲。
于不染中善及無記别。
故分二種。
通名不染。
三唯染謂無明.愛.取。
煩惱性故。
七唯不染。
謂識等五。
及生.老死。
異熟性故。
此約體性而為論也。
問若爾何故瑜伽第十雲三染。
餘通二種。
論。
七分位中至餘通二種。
述曰。
容起染故假說通染。
非體染故名為染也 餘通二種者。
謂行.及有。
行通善染。
有亦通無記故。
論。
無明愛取至餘是雜相。
述曰。
四獨雜分别門。
無明.愛.取三支說名獨相。
獨者此體為支。
不與餘支相交雜故。
取中雖愛增上。
非轉愛為增上貪故。
又别有法故。
餘是雜相。
謂行及識等五轉。
名有及生等故。
即有.生等亦名為雜。
體無異故。
用他成故。
第十但雲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論。
六唯非色至餘通二種。
述曰。
五色非色門。
行通三業。
名色五蘊。
六處二蘊。
六支名有。
五蘊現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種。
論。
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
第六第七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
皆有漏有為。
無漏逆生死斷生死。
無為非是緣起義故。
彼非起故。
此對大衆.化地等說。
不爾此門便為無用。
論。
無明愛取至亦起善染。
述曰。
八三性分别門。
無明.愛.取三唯通不善.有覆無記。
無明欲界唯是不善。
對法雲若欲界系分别起者。
唯不善攝。
愛.取欲界亦通不善.無記二性。
潤生有覆經論誠文。
欲界四取說是不善。
誠證非一。
上界此三皆唯無記 問若爾取中既通四取。
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潤。
見惑助潤。
豈有取支名助閏也 答彼是助潤合名取支 問何妨亦應助發惑者合名無明 答齊解亦得。
今此但據正發之惑。
論說亦得文影故也。
以前準後故。
又不齊解。
發業無重但一發。
唯可舉一正發惑。
潤生通明數數。
潤是故通取助潤生。
行支唯通善惡不通無記。
無記不感果故。
有通三性。
行等六支合為有故。
餘識等五.生.老死七。
唯無記性。
異熟性故。
分位之中亦起善染。
大論第十雲。
四唯雜染。
餘通染淨。
謂無明.愛.取.老死四唯染。
老死起憂悲。
假說為染。
此中克性。
彼唯異熟。
故不相違。
餘通染淨者。
此中會雲。
七分位中。
起善.染故。
非體性也。
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位故。
老死由二義。
一分位中起染。
二多起憂悲故也。
論。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
九三界門。
十二皆通三界。
雖皆通三界。
而有分有全。
欲界攝十二全。
色.無色界攝十二少分。
所以者何。
欲界通染淨。
名色具五蘊。
六處具諸識等。
乃至受中具四受等。
色.無色界則不如是。
染一向無。
無色無色等。
及無三受等故。
以憂受非報。
此中不論。
故大論第十雲。
欲界具一切支。
和合等起故。
色.無色一切一分。
彼有老者。
如前已說。
論。
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述曰。
十能所治門。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謂上行支。
粗.苦等六種行相。
此通色.無色。
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
謂觀下界十二支為粗.苦.障。
觀上界一切為靜.妙.離。
即上地行支。
下無明所發。
故言上行支斷下一切以下一切為境界故。
雖緣上一切。
能緣行相但是行支。
故說依上行斷下界支 問諸心心所皆有行相。
何故六行獨名行相 答行相謂見分。
如先已說。
即心心所無不有之。
然今六行體即惠數。
簡擇用增偏言行相。
如十六行相。
故無有失。
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說。
瑜伽論第十說。
頗有依支得離支耶。
答有。
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
此但一分非全。
唯暫時非究竟。
非十二支各少分能。
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
上無明.愛.取惑性。
有是所潤業性非現業性。
識等.生等異熟無記故。
非能治道。
既爾唯行說能離支。
是有漏故唯暫時。
非無漏故非畢竟。
論。
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攝。
述曰。
十一學等分别門。
一切唯非學非無學。
有學.無學者。
流轉相違故。
聖者所起有漏善業。
以無漏明而為緣故。
違有支故。
非有支攝。
大論第十雲十二皆非有學及無學。
唯非學非無學攝。
彼論問言。
彼所有善有漏支。
何故非學。
答堕流轉故名為支。
若學所有善有漏法。
彼與流轉相違。
及用明為緣。
故非支攝 有人解雲。
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學故。
内法異生發心已去。
皆不發總報業。
皆非無明發。
皆非行支者。
不然。
緣起下雲。
外法異生具四無明發行。
内法異生若放逸者。
彼除一種不共無明。
餘三無明為緣生行。
内法異生若不放逸。
及聖有學。
三無明為緣雖引非福行。
此行不能招三惡趣。
我不說為無明緣行。
卻證前文能引支中。
雲别助當業皆非行支。
又不放逸内法異生。
若造福行及不動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
解脫為依。
乃至廣雲。
雖于善趣感殊勝生。
而非無明起增上緣。
乃至諸聖有學。
不共無明已永斷故。
不造新業。
乃至應知内法有學。
不緣無明更造諸行。
經既唯言聖不造業。
不共無明種已斷故。
又雲内法不放逸者造福.不動。
明知善法欲已去。
皆猶造行支。
然如決擇分善。
雖無别文定釋感總.别報。
且同小乘一說唯感别報。
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
而言聖者不共種斷故不造行。
明知不放逸者言無。
但是不起現行不共。
及現相應發。
而有種子不共相應發亦無爽。
不爾彼福.不動應不名行。
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
對法第七雲。
未見谛者雖起善等。
由彼随眠所随縛故。
亦名愚癡。
由彼勢力。
于三界苦。
不如實知。
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
非已見谛能發此業。
無真實義愚故。
是故彼業說因于此真實義愚生。
論。
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
述曰。
以此證知。
聖必不造感後有業 何意不造。
于後苦果不迷求故。
不迷故知可厭。
不求故不欣生。
不共無明種已斷故。
彼已無漏明為緣故。
諸學有漏定非行支。
問若爾雜修五淨居業。
豈非行支。
若是者聖便造業。
若非者。
如何生彼感總報也。
論。
雜修靜慮至于理無違。
述曰。
不還果等。
雜修第四靜慮。
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
生淨居等。
于理無違。
此總報業及名言種。
凡夫時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業。
一地系故。
後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
非聖者新造也 既異處受雲何名為不動。
以定住境名為不動。
非不易處受名為不動。
對法雖言不可轉令異界地受名為不動。
然約多分。
除此雜修。
及生自在宮者。
所餘凡聖皆無此事 又非異界地趣受名不動。
彼同地故。
前解唯定地名不動即通一切。
若不異處受名不動。
從多分說。
如地獄業不可改轉。
仍許轉重為輕。
阿羅漢身受。
從多分說者。
此亦應爾 淨居等者。
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宮。
瑜伽第四.對法第六.十地論等說。
淨居之上有自在宮。
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感彼第八等。
此亦凡時故業。
由無漏定有資而得生彼。
故緻等言。
論。
有義無明至後有業故。
述曰。
十二三斷門。
此有二義。
初師一切發業無明。
唯見所斷。
要迷谛理之無明。
行相增能發行故。
此為一因。
又經論皆言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是第二因。
若無明修所斷。
應聖者更造業。
對法第七說二種愚皆見斷故。
言已見谛。
無真實義愚故。
不造福.不動行 有人解雲。
異熟愚修道斷。
真實義愚見道斷 此理不然。
緣起下雲。
外道異生由四無明發行。
具造非福等三種業。
内法異生除不共餘三無明緣行。
不放逸者行。
非無明為緣。
且對法雲。
異熟愚發非福行。
真實義愚發福。
不動行。
若初愚修斷後愚見斷。
豈見道分别之惑。
唯發福.不動。
修道之惑。
發非福耶。
五十九說。
發三惡趣業。
唯分别煩惱。
非俱生煩惱。
豈發非福行無明。
修道斷耶。
若言發别報業者。
便非行支。
即發惡趣總報業愚。
實唯見斷。
雲何乃言異熟愚修道斷。
又此中二說。
正發業無明。
唯見道斷故 彼人複雲異熟愚迷前七苦。
真實義愚迷第八苦。
大論第十雲。
迷世俗苦起非福。
迷勝義苦造福.不動。
對法第六雲。
前七苦是世俗苦。
第八苦是勝義苦。
故發非福無明。
是修道斷。
餘見斷者 不然。
豈以世俗苦言同故。
一切處文是一世俗。
以易可知故名世俗。
唯勝智境故名勝義。
言非福果。
世俗易知是苦。
名世俗苦。
福.不動果。
勝智方知是苦。
名勝義苦。
非是分八苦。
而論名世俗勝義。
彼八苦中。
前七易知。
名為世俗。
第八勝智知。
名為勝義。
非謂前七是迷發非福行之世俗也。
若不爾者。
前七苦中。
第六.七是壞苦。
豈色界等無壞苦耶。
彼若有者。
迷之何故不造非福。
又惡趣豈無第八勝義苦。
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動行。
故知文同非必一義。
此中無明唯見所斷。
此等征诘如别章說。
論。
愛取二支至見修所斷。
述曰。
第一師意。
愛.取唯修斷。
貪求當生潤生之愛。
明非見斷。
見斷愛等緣見等起故。
對法第五說九種命終心。
三界三界生。
各潤生心各有三故。
彼言俱生愛俱無明唯修斷。
取支但是愛之增上。
不取四取。
言四取者。
泛解取義非取支攝。
餘九通見.修斷。
随業因斷故。
其無記法非唯修斷。
至下當知。
論。
有義一切至無全斷者故。
述曰。
第二師中有三。
一标宗。
二申難。
三顯正 皆通二斷。
标宗也 論說以下。
申兩難。
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見.修所斷。
何意無明亦修道斷。
愛.取二支亦見道斷。
瑜伽第十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
無全斷者故。
論。
若無明支至無全斷者。
述曰。
難前師雲。
若無明支唯見所斷。
則預流者初支全斷。
甯說預流無全斷者。
言斷一切一分有支。
論。
若愛取支至一切支一分。
述曰。
又難。
前師若愛.取支唯修所斷。
甯說彼預流已斷一切支一分。
愛.取二支見道不斷。
非一切故。
亦非一分。
全未斷故。
彼若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通言從多分說。
論。
又說全界至煩惱能發。
述曰。
若爾如何五十九等。
複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
結生之言顯潤生惑。
若唯修潤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故不名全界。
此難愛.取唯修所斷。
又說取支通攝四取。
見.戒取等非修斷故。
下難無明唯見所斷五十九初。
複說往惡趣行唯分别起煩惱能發。
則應乃言生五趣行。
唯分别起煩惱能發。
以見斷煩惱不唯發往惡趣行故。
若言人天感别報業。
修惑能發。
通總别報說故。
論不言發人天者。
即惡趣别報業。
應修道惑不發。
惡趣别報行。
修惑既能發。
故知彼說但論總報。
論。
不言潤生至見所斷發。
述曰。
諸聖教中不言潤生之惑唯修所斷。
全界煩惱能結生故。
亦不說言諸感後有行。
皆見所斷發。
唯言惡趣行分别惑發故。
論。
由此故知至見修所斷。
述曰。
結申正義有二。
初結三支。
後泛釋斷。
此下初也。
無明.愛.取三支。
亦通見.修所斷。
會對法七雲。
論。
然無明支至助者不定。
述曰。
正發行者唯見所斷。
以粗猛故。
故說二愚皆見所斷。
會五十九雲助者不定。
以助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故。
彼但言發惡趣之行。
唯分别惑。
能助發惡趣總報之行。
多唯見斷故。
發别報等少亦通修。
約多分說。
不相違也。
會對法第六潤生雲。
正潤生者唯修所斷。
以其微細數現行故。
故彼但言俱生愛俱。
故助者不定。
故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
四取皆名為取支等。
然發業惑唯種子者。
如不放逸内法異生。
其潤生惑亦唯種者。
謂不還者。
有說及無想沒。
此據正發正潤。
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
遠因等起亦有現故。
未臨命終起現惑故。
問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
斷義如何言彼通也。
論。
又染污法至彼永斷故。
述曰。
以下泛釋一切斷義。
此闇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
無漏起時闇種便斷。
色性非染污。
此斷即通諸心.心所。
論。
一切有漏至不違道故。
述曰。
不染污法。
謂善及無覆無記。
非性應斷。
體非闇法。
即通五蘊。
不違道故。
論。
然有二義至雜彼煩惱。
述曰。
然此善.無記。
有二義故說之為斷。
一離縛斷。
謂斷緣彼煩惱。
雜彼煩惱。
緣彼煩惱。
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
随彼七識所緣有漏善等境是。
若斷能緣煩惱。
說所緣境名得斷也。
雜彼煩惱者。
謂第七識起煩惱時。
雖不緣彼六識等法。
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
名染污依故。
六識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
第七煩惱斷時。
六識等法名為得斷 又相間起者名之為雜。
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
間第七識等煩惱生故。
然相順者名之為雜。
無漏第六.七不順煩惱。
正相違故不名為雜。
此非因等起。
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
但相間生亦有雜義。
性順漏故間生名雜。
又雜者。
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成有漏性。
不同無記。
後斷彼時善亦名斷 又解相應縛心。
及遍行等性非染法。
與煩惱俱名煩惱縛。
煩惱斷時。
彼心王遍行等名為得斷。
離相應惑故。
名斷雜彼煩惱。
心王遍行等。
雖與染法相應。
性非應斷法故在此門收此解違下唯修斷文。
見道豈無相應縛也。
由此應知。
前二說善。
若說七識名雜煩惱。
離欲九品未得無學。
欲界善等應不名斷。
以雜煩惱猶未斷故。
若準此義。
離欲之時。
但能緣盡說之為斷。
非雜煩惱。
既爾生上聖者。
不斷雜煩惱。
亦自然無。
如見道煩惱修惑緣縛未盡亦名為斷。
斷已永不生。
以自性強故。
說之為斷。
其善等法類亦應然。
緣彼煩惱強故。
不待斷雜惑亦名為斷。
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 問如五見是惠分。
惠體是應斷。
不應斷也。
應斷者。
即相應法。
無離相應得斷。
體皆可斷故。
若非可斷者。
五見便非漏體。
亦非縛體。
如是乃至不正知等。
亦準此問 答遍行.别境中。
是見體者是縛。
非見者非。
見是能執故。
由此此十除惠餘九所有染分。
入随煩惱等中。
皆體非漏。
假立漏名。
不爾便無縛相應法邪作意等。
皆大有妨。
論。
二不生斷至令永不起。
述曰。
依者因也。
所依處也。
因依無故果必不起。
果依無故因亦不生。
論。
依.離縛斷至唯修所斷。
述曰。
依前離縛斷故。
瑜伽六十六說諸有漏善。
無覆無記。
唯修所斷。
五十七說。
信等六根此通修斷及與不斷。
而緣此縛。
此位起縛。
皆修道斷故 問見道煩惱豈不緣之 答緣之亦起。
然未盡故所以不說。
今盡處論故唯修斷。
論。
依不生斷至唯見所斷。
述曰。
依後不生斷。
對法第四。
瑜伽六十六等。
說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
唯見所斷。
及無想定等。
亦唯見所斷。
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
入依亡門即唯見斷。
彼等唯是分别煩惱發外道等起故。
入見道時。
一切分别煩惱皆斷。
舍外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