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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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起下識者。
顯彼五識。
或除率爾心等。
定由尋.伺俱意識引故。
方可得生。
非說五識尋.伺俱也。
此即顯五由彼意識起。
若在欲界。
定中耳識率爾起時。
意雖同緣。
不藉尋.伺俱意引生。
上定亦與下界耳識俱時起故。
五識餘時多由彼尋等意識引。
起自地五識故。
尋.伺亦通初定有故。
顯由彼起。
多由彼起。
二種各别合為一言。
其顯由彼言。
正會前師所引論文。
其多由彼起。
傍會設有初定已下。
論說有尋.伺文。
欲界率爾五識起時。
雖意同緣。
非必由意引。
如定中耳識。
大目犍連入無所有處定。
聞象等聲。
豈彼意識有尋.伺也。
若薩婆多。
定後聞聲即無是事。
如前第五卷中廣解。
二禅以上準欲界。
亦有率爾五識。
不藉尋.伺意識引生。
以境強至故。
其等流決定由意有染.淨心故。
今合為論。
故言顯多由彼起。
除率爾心故 又解在初定。
及欲界起眼等識。
自地法故。
起時自在。
雖由意引五識方生。
意識不必要尋.伺俱。
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
起眼等識非彼法故。
必假尋.伺相應意識導引方生。
定由彼起。
論。
雜集所言至相應尋伺。
述曰。
對法第二任運分别謂五識者。
與大論第一說别。
對法說任運即是五識。
大論說任運是五俱意相應尋.伺。
由此理故。
大論說為意不共業。
以五識中尋.伺無故。
若五識任運即尋.伺者。
如何是意不共業也。
以五識亦有故。
但言尋.伺有七分别。
不言七分别皆是尋.伺。
故無過也。
複應準知 問自性分别。
攝論說雲五識中有。
對法第二說自性是有相。
有相即尋.伺。
故知有相在于五識。
亦非意不共。
如何别也 答彼攝論者。
随順理門說在五識。
以五識中無尋.伺故。
對法說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運攝。
故知五識無自性分别 又解五識亦有。
以攝論為正。
自性分别亦有二種。
一即是五識。
二是意識相應尋.伺。
意識相應尋.伺故。
對法說自性是有相。
有相是意不共業。
自性不是任運所收。
以五識故。
說五識有自性分别。
是非尋.伺。
亦無過也。
論。
故彼所引至定無尋伺。
述曰。
總非前教為證不成了結上文。
由此理故何故五識即是任運。
意俱尋.伺方名任運 答意俱分别多起尋伺。
尋.伺強故以為任運。
五無相應分别法故。
五識體是任運分别。
自性等亦然 若爾即五俱意無尋.伺相應非任運 設無任運亦複何妨 七分别收法不盡故。
或無五俱散意無尋.伺者。
解深密.七十三。
說五俱有一分别意識故。
此違定中聞聲等事。
其七分别。
對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
及攝論等。
諸門分别。
如理應思。
同别抄說其自性等攝法不同。
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門。
論。
有義惡作至通無記故。
述曰。
以此惡作唯戚行轉。
故與憂根相應。
不與喜.樂相應。
通無記性故。
與舍根相應。
下論說言于無記法亦追悔故。
與舍俱也。
以非五識俱故無苦 問若善.惡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
惡作強思生善.惡。
與憂必俱起。
若無記追悔。
即無記威儀.工巧心中俱。
或于善染相續未位方與舍俱。
故善.染時俱即無舍受。
舍受亦通戚行。
但不多分别故名為舍。
非無戚行也。
故惡作戚行得與舍俱。
強思生故。
非善.染舍可與俱也。
與薩婆多别。
彼唯憂俱。
故離欲舍。
此與舍俱。
聖者猶有 此解不然。
違下文故。
應說惡作多與憂根相應。
舍俱起者是彼伴類。
若無染.善者。
無記亦無故。
亦離欲舍。
聖者起悔但是惡作。
非體是悔。
善中是厭。
無記即威儀.工巧惠。
憂根無故。
悔離欲舍。
離欲舍者行相粗故。
世間離欲其種猶在。
有漏離欲退.可起故。
非如聖者亦斷種故。
論。
睡眠喜憂至中庸轉故。
述曰。
睡眠與欲界意識俱一切受相應。
以睡行相通歡故喜受俱。
通戚故憂受并。
中庸故舍受俱。
如次第配。
論。
尋伺憂喜至意樂俱故。
述曰。
尋.伺與四受相應初定意有樂故。
然此師說尋.伺五無一向定義。
以不言與苦欲界樂俱故。
此即意識無苦師義。
論。
有義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
第二師說。
此四亦苦受俱。
意有苦故。
悔增至三眠增至四。
極苦之處亦有眠。
尋.伺增至五受。
俱起尋.伺。
大論第五不言與苦.樂俱者。
如前已會。
此據實理。
彼約别義。
論。
四皆容與至不相違故。
述曰。
第五别境相應門。
皆五得俱。
能緣行相。
及所緣境。
不相違故。
論。
悔眠但與至輕安俱故。
述曰。
自下第六與善俱門。
初二唯與十善容俱。
欲界無輕安故。
前第六卷善中。
雖有異解欲有輕安。
無是正文。
故今據後說。
設許亦有亦無輕安。
非定引生故。
尋.伺十一俱。
增輕安故。
有人雲。
三藏言。
西方有二說。
一雲未至定有尋.伺。
非根本地者不然。
尋.伺支非未至故。
論有誠文說初靜慮也。
論。
悔但容與至貪等細故。
述曰。
自下第七十煩惱俱門。
悔行相粗必獨生。
染分不與貪等九法并起。
唯無明相應。
貪等行相細故。
此據多分不許餘俱。
下文邪見悔修定。
則說與俱邪見與嗔俱故。
悔亦與邪見.嗔俱。
此文不盡理。
又先行施後生追悔。
悔與貪俱。
有言我何意作此事。
即分别我見亦與悔俱。
合嗔.邪見.貪.我見得俱。
此中約粗相不得 又解必不得俱。
與悔間起非必相應 問忿等獨頭生許慢等俱起。
惡作别頭起。
應貪等俱生 答忿等嗔等分。
如本得相應。
惡作别有體。
非與貪俱起。
何故忿等各别起耶。
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論。
睡眠尋伺至不相違故。
述曰。
此三與本惑并得俱起。
如大論第七染污分别說。
設追悔往惡而自邈責。
惡作亦不嗔俱。
與惡作間生實不俱起。
設說俱者間生名俱。
後三種十皆俱。
所緣.行相俱不違故。
論。
悔與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
下第八随惑俱轉門。
悔中大俱。
遍與不善染心俱故。
與忿等十不得俱起。
各自為主。
如忿等十自不相應。
眠等三法二十皆俱。
于夢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論。
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
述曰。
第九三性門。
于中初總。
後别。
四皆通三性。
如五十五.五十八。
對法等同。
此中惡作何以通無記。
以于無記業亦追悔故。
于無記業雖不定起無記之悔。
起無記悔必依無記業故 問何故顯揚第一。
惡作染.不染。
善.不善。
不言無記 彼順小乘故。
多分起故。
唯說憂俱者故。
論。
有義初二至有尋伺故。
述曰。
下第二别釋中性門。
悔.眠唯生得善。
惡作行相粗而體鄙。
其方便善體必微細。
殊勝法故不通方便。
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
故于聞.思位中雖有起者。
而非加行善。
加行善間起故。
設睡眠中而緣法義。
但生得善非強思生。
任運起故尋.伺二種通加行善。
于聞.思.修三位皆有尋.伺故。
聞所成等者。
顯因聞所成諸法皆是此故。
若唯言聞惠。
即狹劣也。
論。
有義初二至有悔眠故。
述曰。
聞.思等位悔作諸惡。
于眠等位思擇義故。
次應辨染。
以見.修等後自有門故先不說。
論。
後三皆通至解粗猛故。
述曰。
染謂有覆。
淨謂無覆。
于染.淨二無記。
眠等三皆通。
即欲界修道二見俱有眠等故。
初定有尋.伺故。
惡作非染無記。
以解粗猛故。
不與二見俱。
染必不善故。
論。
四無記中至非定果故。
述曰。
染無記中。
無别相故略而不說。
淨四無記中。
悔唯是威儀.工巧二法。
威儀.工巧二法。
四無記中是中二故。
謂異熟為第一。
變化為第四故。
以彼惡作行相粗猛。
不與業異熟心俱。
非定果故。
亦不說與變化心俱 此說異熟有二。
一謂業果。
即此中說。
二謂法執。
亦通染故。
此不說之。
前說染無記不通惡作故。
其餘無記心。
雖不緣威儀等。
亦是彼攝。
非異熟生。
此中說言惡作不通異熟性故 又解彼不緣威儀等。
心法執皆異熟無記。
亦惡作俱。
此中且據業果者說。
應勘諸論。
佛地二障中等文。
論。
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
述曰。
眠非變化心俱。
非定引生故。
增異熟心俱者。
眠中亦有住異熟故。
此異熟生心非實異熟。
尋.伺亦然。
不與第三第八識中文相違也。
論。
尋伺除初至名等義故。
述曰。
除異熟心。
異熟心解微劣。
不能尋求伺察名等法故。
大論第一七分别中說。
不染污分别此有善.淨無記。
善謂随與一信等善法相應。
非謂信等别唯起一。
此總舉善。
随設與一即名為善。
不染分别故。
彼說淨無記與此同。
此文但說不與業果異熟心俱。
非法執類異熟心也。
彼可與俱。
自下第十界系門。
有三子門第一子門。
明界所系。
論。
惡作睡眠至皆靜妙故。
述曰。
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
以餘二界妙故無有。
妙者勝義。
若身有疲極憂根等故方有眠.悔。
彼無此等。
故名為妙。
其後尋.伺及初定者。
以餘上地皆是靜故。
尋.伺嚣繁非靜。
非靜故靜處無有。
或靜及妙皆通二種。
第二子門上下相起。
論。
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
二法生上不起下者。
極粗惡法故。
無所用故。
不假起故。
上不起下。
其邪見者悔修定者。
是本有位。
诽謗涅槃。
色界中有無容起悔。
此不違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
亦是生上起下。
今據多分。
及生有故言無也。
此二非上地所有。
不說下起上 尋.伺通二地。
下得起上。
上得起下。
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
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
起初定及欲界邪見。
辨無色界起下色欲界潤生心等。
故名上起下。
論。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
述曰。
第三子門。
下上尋.伺互得緣上下。
境界寬故。
欲界者緣上二界。
色界者緣上下二界地。
論。
有義悔眠至極昧劣故。
述曰。
第一師有義。
悔.眠不緣上。
以此惡作行相粗近。
其眠行相極昧略故。
無有夢中緣上界故。
或緣上名非緣上地。
論。
有義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
第二師說。
亦緣上界。
有邪見者悔修定故。
悔得緣上。
亦通增上慢邪見中有中謗滅而悔修定。
即是生上亦起下悔。
前文約多分。
此據實義 又解彼時極促不容生悔。
此據本有位邪見.悔俱故。
無生上起下悔失 夢能普緣曾所更事。
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煩惱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
故應生上起下惡作。
謂中有中起邪見者。
悔先所作事。
論不許悔與九本惑俱。
故邪見時無容起悔。
即是别時起得此悔。
非與謗滅心俱。
故不相違 又解據實。
亦邪見俱。
及有嗔俱。
論據多分不許與邪見.嗔等俱。
許俱義穩。
下第十一學等三門。
論。
悔非無學離欲舍故。
述曰。
以離欲時要舍彼故。
第三果等。
于無記事等要不追悔。
已審決故。
若爾豈無悔先身作惡等耶。
此即是厭。
非謂悔也。
無記設悔。
即工巧等惠。
悔随憂根有無。
行相同故。
如彼雖有愁戚。
或是舍受等故。
說是學者。
順諸有學有為善法皆名學故。
論。
睡眠尋伺至皆無學故。
述曰。
皆通三種。
善法欲以去皆名為學。
無學身善法皆名無學。
故對法第四。
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說。
不能煩引。
論。
悔眠唯通至勢力起故。
述曰。
十二見等所斷門。
分為二段。
初解悔.眠。
後解尋.伺。
此初也。
初二悔.眠。
通見.修斷不通不斷。
論有唯言。
小乘唯修斷。
今通見斷者。
亦邪見等勢力起故。
緣見等生故。
問苦根非無漏。
無學成就名不斷。
睡眠應亦然。
論。
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
述曰。
謂苦根在五識。
由無漏後得智位引。
或引後時五識等生。
非悔.眠二有此義故。
問憂根雖非無學。
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斷。
何惡作等不如是也。
論。
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
述曰。
其彼憂根。
五十七說随順行相。
深求解脫故不同惡作。
憂根許為三無漏根故。
如對法第十。
論。
若已斷故至非所斷攝。
述曰。
六十六說。
無學身有漏一切法。
皆名非所斷。
皆已斷故。
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斷。
以此義故眠亦是非所斷。
據求無漏無漏所引即非非斷。
惡作雖悔先惡求涅槃等。
然不深求。
行相淺故。
不同于憂故深言簡 又解此據多分不得者。
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斷。
若無漏引名為無漏。
眠雖亦然。
遠引生故。
但非親引。
故親言簡。
論。
尋伺雖非至非所斷攝。
述曰。
下文有二。
初總。
後别。
此文總也。
二法雖非無分别智真無漏道相應。
名無漏引。
或加行時引無漏道故。
從後得智之所引生。
俱時引故。
亦通非斷等。
此解即通無漏師義。
後解雖非正智。
及後得俱真無漏道。
而能引彼如憂。
從彼引生如苦。
亦通非斷。
後解即不通無漏師義。
論。
有義尋伺至是分别故。
述曰。
下别解也。
非所斷者。
于五法中唯分别攝。
唯有漏故。
論決判彼是分别故。
大論第五說尋.伺決擇四句雲諸尋.伺皆分别。
有分别非尋.伺故。
今以為證。
論。
有義此二至尋求等故。
述曰。
于中有三。
一證。
二理。
三會。
此初也。
亦五法中正智所攝。
顯揚第二等說正思惟是無漏故。
甯知思惟體即是尋。
顯揚第二.大論第二十九。
皆雲彼正思惟能令心尋求.極尋求.趣入.極趣入等故有等言。
尋求者尋也。
論。
又說彼是言說因故。
述曰。
對法第十。
及十地論第一等。
說正思惟是語言因。
故知尋通無漏。
尋既爾。
伺亦然 問既引十地論初卷等。
雲是語言因。
甯不引彼三請中第一。
雲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等。
彼論解雲覺者覺觀語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
毗咀迦是尋。
僧羯臘波是思惟。
彼十地論言僧羯臘波。
但是思惟。
亦無正字。
何況是尋。
即翻譯家增覺謂觀等也。
故引不同。
彼但應言淨思惟也。
論。
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
述曰。
下立理也。
此顯在因不在佛果。
二乘聖者.十地菩薩。
于能治藥。
所治之病。
俱不能遍了知盡故。
于後得智中為他說法。
必須假藉尋.伺二法。
與佛稍别。
佛無功用說故。
八地已去雖無功用。
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
故不同佛。
又功用有二。
一自利。
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無。
後八地已上猶有。
七地已前二用并有。
八地已去無功用者。
無自利用任運入地。
非于利他亦無功用。
佛二俱無。
故說法時不假功用。
有正思惟體即是思。
不名為尋 又解十無學中。
佛無正思惟支。
以無尋故。
前解為勝。
八地已去無漏觀心既相續轉。
無尋伺者由何尋.伺發有漏五識。
此亦不爾。
如定中聞聲。
意無尋.伺亦引耳故。
故知如論但說法須 既說尋.伺是語遍行。
佛無二法如何能語。
此随轉門說為遍行。
大乘不爾。
唯心遍行是實遍行。
身.語二行非遍行也。
故此二種亦通無漏。
三行等義如樞要說 十地猶有。
初地已去起無漏者。
至金剛心時與彼心一時不行。
得勝法時劣不行故。
唯後得俱。
非正智者。
以七十三說思惟真如不觀真如等故。
四句為證。
論。
雖說尋伺至亦有分别故。
述曰。
下會違也。
雖說尋.伺必是分别。
而不定說于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别。
以彼五法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分别有二種。
一有漏心名分别。
即五法中分别。
二緣事名分别。
即後得智亦名分别。
或立三分别。
二種如前。
第三更加遍計心名分别。
然大論第五解此二。
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
雖據有漏作論。
不言唯故。
今于此中第一師說尋.伺體唯有漏。
即無漏初靜慮支阙無尋.伺。
若準第二師說。
十地二乘因中有無漏初靜慮五支。
至佛便無。
但即思.惠。
然無粗細不可說為能治支地。
此義應思。
于禅支中極須分别。
如樞要說。
論。
餘門準上如理應知。
述曰。
緣有無漏.有無事等皆準為之。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
上來别解訖。
自下第二總料簡之。
心所與心為一為異。
論。
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
述曰。
于中有四。
一問。
二答。
三征。
四釋。
此雙問已。
論。
設爾何失。
述曰。
此論主答。
設許二種俱有何失。
論。
二俱有過。
述曰。
下第三征。
初總。
後别。
此總言過。
論。
若離心體至說唯有識。
述曰。
下别難也。
二關征此。
難離心說有實體。
其楞迦師。
中百論師等。
或經部妙音等亦然。
如前第一卷解。
彼雖不言一切心所并無。
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别故。
總為此難。
如俱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
婆沙等叙妙音等計。
說唯有識。
即攝論第四所引十地經第六地。
楞迦亦有。
如前引訖。
不說唯有心所故。
論。
又如何說心遠獨行。
述曰。
攝論第四頌。
雲遠行及獨行。
無身寐于窟。
調此難調心。
唯說于心不言心所亦遠行故。
此略頌也。
論。
染淨由心。
述曰。
無垢稱經。
心垢故衆生垢等。
如前第四卷十證中第十證已引訖。
彼亦不說心所為有。
論。
士夫六界。
述曰。
四大.空.識能成有情。
不言心所成有情故。
五十六說。
此密意說。
唯色.動.心所三法最勝所依。
故唯說六。
處處經說。
通大.小乘有。
論。
莊嚴論說至無别染善法。
述曰。
此意難雲。
許心似二現。
謂已成立心現似見.相二。
或現似能取。
及所取訖。
此即牒已成義。
如是似貪等。
謂牒指義。
故言如是 似貪等者。
謂心複變似貪.嗔等一切染法。
或似信等一切善法。
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
故名為似 無别染善法者。
謂心變似見.相二分。
二分離心無别有法。
複言心變似貪.信等故。
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别染善法。
體即心也。
如二分故。
言心變似故。
故知從心變似貪.信等。
非别有心所。
初以經證。
後以理成 此離心有所難。
次離心無所難。
論。
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
述曰。
若但心分位如覺天.經部等者。
如何聖教說與心相應。
十卷楞伽頌第九.十卷。
皆有相應之言等故。
若心所即心。
不可言相應
顯彼五識。
或除率爾心等。
定由尋.伺俱意識引故。
方可得生。
非說五識尋.伺俱也。
此即顯五由彼意識起。
若在欲界。
定中耳識率爾起時。
意雖同緣。
不藉尋.伺俱意引生。
上定亦與下界耳識俱時起故。
五識餘時多由彼尋等意識引。
起自地五識故。
尋.伺亦通初定有故。
顯由彼起。
多由彼起。
二種各别合為一言。
其顯由彼言。
正會前師所引論文。
其多由彼起。
傍會設有初定已下。
論說有尋.伺文。
欲界率爾五識起時。
雖意同緣。
非必由意引。
如定中耳識。
大目犍連入無所有處定。
聞象等聲。
豈彼意識有尋.伺也。
若薩婆多。
定後聞聲即無是事。
如前第五卷中廣解。
二禅以上準欲界。
亦有率爾五識。
不藉尋.伺意識引生。
以境強至故。
其等流決定由意有染.淨心故。
今合為論。
故言顯多由彼起。
除率爾心故 又解在初定。
及欲界起眼等識。
自地法故。
起時自在。
雖由意引五識方生。
意識不必要尋.伺俱。
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
起眼等識非彼法故。
必假尋.伺相應意識導引方生。
定由彼起。
論。
雜集所言至相應尋伺。
述曰。
對法第二任運分别謂五識者。
與大論第一說别。
對法說任運即是五識。
大論說任運是五俱意相應尋.伺。
由此理故。
大論說為意不共業。
以五識中尋.伺無故。
若五識任運即尋.伺者。
如何是意不共業也。
以五識亦有故。
但言尋.伺有七分别。
不言七分别皆是尋.伺。
故無過也。
複應準知 問自性分别。
攝論說雲五識中有。
對法第二說自性是有相。
有相即尋.伺。
故知有相在于五識。
亦非意不共。
如何别也 答彼攝論者。
随順理門說在五識。
以五識中無尋.伺故。
對法說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運攝。
故知五識無自性分别 又解五識亦有。
以攝論為正。
自性分别亦有二種。
一即是五識。
二是意識相應尋.伺。
意識相應尋.伺故。
對法說自性是有相。
有相是意不共業。
自性不是任運所收。
以五識故。
說五識有自性分别。
是非尋.伺。
亦無過也。
論。
故彼所引至定無尋伺。
述曰。
總非前教為證不成了結上文。
由此理故何故五識即是任運。
意俱尋.伺方名任運 答意俱分别多起尋伺。
尋.伺強故以為任運。
五無相應分别法故。
五識體是任運分别。
自性等亦然 若爾即五俱意無尋.伺相應非任運 設無任運亦複何妨 七分别收法不盡故。
或無五俱散意無尋.伺者。
解深密.七十三。
說五俱有一分别意識故。
此違定中聞聲等事。
其七分别。
對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
及攝論等。
諸門分别。
如理應思。
同别抄說其自性等攝法不同。
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門。
論。
有義惡作至通無記故。
述曰。
以此惡作唯戚行轉。
故與憂根相應。
不與喜.樂相應。
通無記性故。
與舍根相應。
下論說言于無記法亦追悔故。
與舍俱也。
以非五識俱故無苦 問若善.惡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
惡作強思生善.惡。
與憂必俱起。
若無記追悔。
即無記威儀.工巧心中俱。
或于善染相續未位方與舍俱。
故善.染時俱即無舍受。
舍受亦通戚行。
但不多分别故名為舍。
非無戚行也。
故惡作戚行得與舍俱。
強思生故。
非善.染舍可與俱也。
與薩婆多别。
彼唯憂俱。
故離欲舍。
此與舍俱。
聖者猶有 此解不然。
違下文故。
應說惡作多與憂根相應。
舍俱起者是彼伴類。
若無染.善者。
無記亦無故。
亦離欲舍。
聖者起悔但是惡作。
非體是悔。
善中是厭。
無記即威儀.工巧惠。
憂根無故。
悔離欲舍。
離欲舍者行相粗故。
世間離欲其種猶在。
有漏離欲退.可起故。
非如聖者亦斷種故。
論。
睡眠喜憂至中庸轉故。
述曰。
睡眠與欲界意識俱一切受相應。
以睡行相通歡故喜受俱。
通戚故憂受并。
中庸故舍受俱。
如次第配。
論。
尋伺憂喜至意樂俱故。
述曰。
尋.伺與四受相應初定意有樂故。
然此師說尋.伺五無一向定義。
以不言與苦欲界樂俱故。
此即意識無苦師義。
論。
有義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
第二師說。
此四亦苦受俱。
意有苦故。
悔增至三眠增至四。
極苦之處亦有眠。
尋.伺增至五受。
俱起尋.伺。
大論第五不言與苦.樂俱者。
如前已會。
此據實理。
彼約别義。
論。
四皆容與至不相違故。
述曰。
第五别境相應門。
皆五得俱。
能緣行相。
及所緣境。
不相違故。
論。
悔眠但與至輕安俱故。
述曰。
自下第六與善俱門。
初二唯與十善容俱。
欲界無輕安故。
前第六卷善中。
雖有異解欲有輕安。
無是正文。
故今據後說。
設許亦有亦無輕安。
非定引生故。
尋.伺十一俱。
增輕安故。
有人雲。
三藏言。
西方有二說。
一雲未至定有尋.伺。
非根本地者不然。
尋.伺支非未至故。
論有誠文說初靜慮也。
論。
悔但容與至貪等細故。
述曰。
自下第七十煩惱俱門。
悔行相粗必獨生。
染分不與貪等九法并起。
唯無明相應。
貪等行相細故。
此據多分不許餘俱。
下文邪見悔修定。
則說與俱邪見與嗔俱故。
悔亦與邪見.嗔俱。
此文不盡理。
又先行施後生追悔。
悔與貪俱。
有言我何意作此事。
即分别我見亦與悔俱。
合嗔.邪見.貪.我見得俱。
此中約粗相不得 又解必不得俱。
與悔間起非必相應 問忿等獨頭生許慢等俱起。
惡作别頭起。
應貪等俱生 答忿等嗔等分。
如本得相應。
惡作别有體。
非與貪俱起。
何故忿等各别起耶。
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論。
睡眠尋伺至不相違故。
述曰。
此三與本惑并得俱起。
如大論第七染污分别說。
設追悔往惡而自邈責。
惡作亦不嗔俱。
與惡作間生實不俱起。
設說俱者間生名俱。
後三種十皆俱。
所緣.行相俱不違故。
論。
悔與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
下第八随惑俱轉門。
悔中大俱。
遍與不善染心俱故。
與忿等十不得俱起。
各自為主。
如忿等十自不相應。
眠等三法二十皆俱。
于夢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論。
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
述曰。
第九三性門。
于中初總。
後别。
四皆通三性。
如五十五.五十八。
對法等同。
此中惡作何以通無記。
以于無記業亦追悔故。
于無記業雖不定起無記之悔。
起無記悔必依無記業故 問何故顯揚第一。
惡作染.不染。
善.不善。
不言無記 彼順小乘故。
多分起故。
唯說憂俱者故。
論。
有義初二至有尋伺故。
述曰。
下第二别釋中性門。
悔.眠唯生得善。
惡作行相粗而體鄙。
其方便善體必微細。
殊勝法故不通方便。
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
故于聞.思位中雖有起者。
而非加行善。
加行善間起故。
設睡眠中而緣法義。
但生得善非強思生。
任運起故尋.伺二種通加行善。
于聞.思.修三位皆有尋.伺故。
聞所成等者。
顯因聞所成諸法皆是此故。
若唯言聞惠。
即狹劣也。
論。
有義初二至有悔眠故。
述曰。
聞.思等位悔作諸惡。
于眠等位思擇義故。
次應辨染。
以見.修等後自有門故先不說。
論。
後三皆通至解粗猛故。
述曰。
染謂有覆。
淨謂無覆。
于染.淨二無記。
眠等三皆通。
即欲界修道二見俱有眠等故。
初定有尋.伺故。
惡作非染無記。
以解粗猛故。
不與二見俱。
染必不善故。
論。
四無記中至非定果故。
述曰。
染無記中。
無别相故略而不說。
淨四無記中。
悔唯是威儀.工巧二法。
威儀.工巧二法。
四無記中是中二故。
謂異熟為第一。
變化為第四故。
以彼惡作行相粗猛。
不與業異熟心俱。
非定果故。
亦不說與變化心俱 此說異熟有二。
一謂業果。
即此中說。
二謂法執。
亦通染故。
此不說之。
前說染無記不通惡作故。
其餘無記心。
雖不緣威儀等。
亦是彼攝。
非異熟生。
此中說言惡作不通異熟性故 又解彼不緣威儀等。
心法執皆異熟無記。
亦惡作俱。
此中且據業果者說。
應勘諸論。
佛地二障中等文。
論。
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
述曰。
眠非變化心俱。
非定引生故。
增異熟心俱者。
眠中亦有住異熟故。
此異熟生心非實異熟。
尋.伺亦然。
不與第三第八識中文相違也。
論。
尋伺除初至名等義故。
述曰。
除異熟心。
異熟心解微劣。
不能尋求伺察名等法故。
大論第一七分别中說。
不染污分别此有善.淨無記。
善謂随與一信等善法相應。
非謂信等别唯起一。
此總舉善。
随設與一即名為善。
不染分别故。
彼說淨無記與此同。
此文但說不與業果異熟心俱。
非法執類異熟心也。
彼可與俱。
自下第十界系門。
有三子門第一子門。
明界所系。
論。
惡作睡眠至皆靜妙故。
述曰。
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
以餘二界妙故無有。
妙者勝義。
若身有疲極憂根等故方有眠.悔。
彼無此等。
故名為妙。
其後尋.伺及初定者。
以餘上地皆是靜故。
尋.伺嚣繁非靜。
非靜故靜處無有。
或靜及妙皆通二種。
第二子門上下相起。
論。
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
二法生上不起下者。
極粗惡法故。
無所用故。
不假起故。
上不起下。
其邪見者悔修定者。
是本有位。
诽謗涅槃。
色界中有無容起悔。
此不違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
亦是生上起下。
今據多分。
及生有故言無也。
此二非上地所有。
不說下起上 尋.伺通二地。
下得起上。
上得起下。
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
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
起初定及欲界邪見。
辨無色界起下色欲界潤生心等。
故名上起下。
論。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
述曰。
第三子門。
下上尋.伺互得緣上下。
境界寬故。
欲界者緣上二界。
色界者緣上下二界地。
論。
有義悔眠至極昧劣故。
述曰。
第一師有義。
悔.眠不緣上。
以此惡作行相粗近。
其眠行相極昧略故。
無有夢中緣上界故。
或緣上名非緣上地。
論。
有義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
第二師說。
亦緣上界。
有邪見者悔修定故。
悔得緣上。
亦通增上慢邪見中有中謗滅而悔修定。
即是生上亦起下悔。
前文約多分。
此據實義 又解彼時極促不容生悔。
此據本有位邪見.悔俱故。
無生上起下悔失 夢能普緣曾所更事。
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煩惱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
故應生上起下惡作。
謂中有中起邪見者。
悔先所作事。
論不許悔與九本惑俱。
故邪見時無容起悔。
即是别時起得此悔。
非與謗滅心俱。
故不相違 又解據實。
亦邪見俱。
及有嗔俱。
論據多分不許與邪見.嗔等俱。
許俱義穩。
下第十一學等三門。
論。
悔非無學離欲舍故。
述曰。
以離欲時要舍彼故。
第三果等。
于無記事等要不追悔。
已審決故。
若爾豈無悔先身作惡等耶。
此即是厭。
非謂悔也。
無記設悔。
即工巧等惠。
悔随憂根有無。
行相同故。
如彼雖有愁戚。
或是舍受等故。
說是學者。
順諸有學有為善法皆名學故。
論。
睡眠尋伺至皆無學故。
述曰。
皆通三種。
善法欲以去皆名為學。
無學身善法皆名無學。
故對法第四。
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說。
不能煩引。
論。
悔眠唯通至勢力起故。
述曰。
十二見等所斷門。
分為二段。
初解悔.眠。
後解尋.伺。
此初也。
初二悔.眠。
通見.修斷不通不斷。
論有唯言。
小乘唯修斷。
今通見斷者。
亦邪見等勢力起故。
緣見等生故。
問苦根非無漏。
無學成就名不斷。
睡眠應亦然。
論。
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
述曰。
謂苦根在五識。
由無漏後得智位引。
或引後時五識等生。
非悔.眠二有此義故。
問憂根雖非無學。
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斷。
何惡作等不如是也。
論。
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
述曰。
其彼憂根。
五十七說随順行相。
深求解脫故不同惡作。
憂根許為三無漏根故。
如對法第十。
論。
若已斷故至非所斷攝。
述曰。
六十六說。
無學身有漏一切法。
皆名非所斷。
皆已斷故。
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斷。
以此義故眠亦是非所斷。
據求無漏無漏所引即非非斷。
惡作雖悔先惡求涅槃等。
然不深求。
行相淺故。
不同于憂故深言簡 又解此據多分不得者。
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斷。
若無漏引名為無漏。
眠雖亦然。
遠引生故。
但非親引。
故親言簡。
論。
尋伺雖非至非所斷攝。
述曰。
下文有二。
初總。
後别。
此文總也。
二法雖非無分别智真無漏道相應。
名無漏引。
或加行時引無漏道故。
從後得智之所引生。
俱時引故。
亦通非斷等。
此解即通無漏師義。
後解雖非正智。
及後得俱真無漏道。
而能引彼如憂。
從彼引生如苦。
亦通非斷。
後解即不通無漏師義。
論。
有義尋伺至是分别故。
述曰。
下别解也。
非所斷者。
于五法中唯分别攝。
唯有漏故。
論決判彼是分别故。
大論第五說尋.伺決擇四句雲諸尋.伺皆分别。
有分别非尋.伺故。
今以為證。
論。
有義此二至尋求等故。
述曰。
于中有三。
一證。
二理。
三會。
此初也。
亦五法中正智所攝。
顯揚第二等說正思惟是無漏故。
甯知思惟體即是尋。
顯揚第二.大論第二十九。
皆雲彼正思惟能令心尋求.極尋求.趣入.極趣入等故有等言。
尋求者尋也。
論。
又說彼是言說因故。
述曰。
對法第十。
及十地論第一等。
說正思惟是語言因。
故知尋通無漏。
尋既爾。
伺亦然 問既引十地論初卷等。
雲是語言因。
甯不引彼三請中第一。
雲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等。
彼論解雲覺者覺觀語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
毗咀迦是尋。
僧羯臘波是思惟。
彼十地論言僧羯臘波。
但是思惟。
亦無正字。
何況是尋。
即翻譯家增覺謂觀等也。
故引不同。
彼但應言淨思惟也。
論。
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
述曰。
下立理也。
此顯在因不在佛果。
二乘聖者.十地菩薩。
于能治藥。
所治之病。
俱不能遍了知盡故。
于後得智中為他說法。
必須假藉尋.伺二法。
與佛稍别。
佛無功用說故。
八地已去雖無功用。
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
故不同佛。
又功用有二。
一自利。
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無。
後八地已上猶有。
七地已前二用并有。
八地已去無功用者。
無自利用任運入地。
非于利他亦無功用。
佛二俱無。
故說法時不假功用。
有正思惟體即是思。
不名為尋 又解十無學中。
佛無正思惟支。
以無尋故。
前解為勝。
八地已去無漏觀心既相續轉。
無尋伺者由何尋.伺發有漏五識。
此亦不爾。
如定中聞聲。
意無尋.伺亦引耳故。
故知如論但說法須 既說尋.伺是語遍行。
佛無二法如何能語。
此随轉門說為遍行。
大乘不爾。
唯心遍行是實遍行。
身.語二行非遍行也。
故此二種亦通無漏。
三行等義如樞要說 十地猶有。
初地已去起無漏者。
至金剛心時與彼心一時不行。
得勝法時劣不行故。
唯後得俱。
非正智者。
以七十三說思惟真如不觀真如等故。
四句為證。
論。
雖說尋伺至亦有分别故。
述曰。
下會違也。
雖說尋.伺必是分别。
而不定說于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别。
以彼五法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分别有二種。
一有漏心名分别。
即五法中分别。
二緣事名分别。
即後得智亦名分别。
或立三分别。
二種如前。
第三更加遍計心名分别。
然大論第五解此二。
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
雖據有漏作論。
不言唯故。
今于此中第一師說尋.伺體唯有漏。
即無漏初靜慮支阙無尋.伺。
若準第二師說。
十地二乘因中有無漏初靜慮五支。
至佛便無。
但即思.惠。
然無粗細不可說為能治支地。
此義應思。
于禅支中極須分别。
如樞要說。
論。
餘門準上如理應知。
述曰。
緣有無漏.有無事等皆準為之。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
上來别解訖。
自下第二總料簡之。
心所與心為一為異。
論。
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
述曰。
于中有四。
一問。
二答。
三征。
四釋。
此雙問已。
論。
設爾何失。
述曰。
此論主答。
設許二種俱有何失。
論。
二俱有過。
述曰。
下第三征。
初總。
後别。
此總言過。
論。
若離心體至說唯有識。
述曰。
下别難也。
二關征此。
難離心說有實體。
其楞迦師。
中百論師等。
或經部妙音等亦然。
如前第一卷解。
彼雖不言一切心所并無。
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别故。
總為此難。
如俱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
婆沙等叙妙音等計。
說唯有識。
即攝論第四所引十地經第六地。
楞迦亦有。
如前引訖。
不說唯有心所故。
論。
又如何說心遠獨行。
述曰。
攝論第四頌。
雲遠行及獨行。
無身寐于窟。
調此難調心。
唯說于心不言心所亦遠行故。
此略頌也。
論。
染淨由心。
述曰。
無垢稱經。
心垢故衆生垢等。
如前第四卷十證中第十證已引訖。
彼亦不說心所為有。
論。
士夫六界。
述曰。
四大.空.識能成有情。
不言心所成有情故。
五十六說。
此密意說。
唯色.動.心所三法最勝所依。
故唯說六。
處處經說。
通大.小乘有。
論。
莊嚴論說至無别染善法。
述曰。
此意難雲。
許心似二現。
謂已成立心現似見.相二。
或現似能取。
及所取訖。
此即牒已成義。
如是似貪等。
謂牒指義。
故言如是 似貪等者。
謂心複變似貪.嗔等一切染法。
或似信等一切善法。
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
故名為似 無别染善法者。
謂心變似見.相二分。
二分離心無别有法。
複言心變似貪.信等故。
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别染善法。
體即心也。
如二分故。
言心變似故。
故知從心變似貪.信等。
非别有心所。
初以經證。
後以理成 此離心有所難。
次離心無所難。
論。
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
述曰。
若但心分位如覺天.經部等者。
如何聖教說與心相應。
十卷楞伽頌第九.十卷。
皆有相應之言等故。
若心所即心。
不可言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