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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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應者必與他性非自性故。
如對法第五相應品等說。
自性二體不俱故。
及五十六說他性相應非自性等。
論。
又如何說至如日與光。
述曰。
如日與光意說有異。
離日輪外有光明故。
如日所放千光明也。
此楞伽經十卷成者。
第七卷中五法品說。
論。
瑜伽論說至與聖教相違。
述曰。
五十六說複如何通。
彼頌言。
五種姓不成者。
彼言且說五蘊性不成故。
彼覺天等言非别有所。
但心前後分位别故說有五者。
是諸分位相望。
有無皆成失故。
有諸分位作用别者。
由相異故體亦應異。
離體無相故。
若無作用别者。
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蘊也 分位差過失者。
彼論又言。
不應謂如六識分位說其差别彼計六識體一。
而所依分位别故說六識。
此蘊亦爾者。
不然。
設許六識無别六體。
六識依.緣皆各别故可說有六。
今此心所所依.所緣一處可得。
故成非理。
若謂一識有前後轉變說有五者。
不然。
非色法故。
無色無轉變可如乳等前後變異故。
色法無依.緣可有轉變。
心則不然。
如何有轉變。
此計前後分位别立 因緣無别故者。
謂現在一念。
有種種行相不同。
既唯一識無心所者。
有何差别因緣。
令一識有多行相分位差别。
此難一念分位變異。
設多念變異。
根.境相似因緣無别。
亦成過失 與聖教相違者。
彼論引雲。
如經說言貪.嗔等法染惱其心。
令不解脫等。
彼有問答。
若起貪心俱時無識。
則貪無有所依染心。
由此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
若謂前心是識。
後心是貪.染前心者。
無差别故。
謂前心亦緣此境。
後心亦緣此境。
無别因緣。
如何前是識。
後是貪染。
又複經言觸俱受.想等。
又言如是諸法和合非不和等。
如前已引。
顯揚第一心所中亦有。
又經說燈明喻等。
勘楞迦下三卷頌中亦有。
然長行如前引。
又違三喻。
謂乳.酪.蘇等。
即彼所說。
粗四大種以之為我。
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
有色意生。
即是色界色化生故。
漸勝如酪。
無色想生。
即無色界轉勝如蘇。
如是等經豈唯有色。
或唯有心。
唯有想也。
故六界經等是密意說。
種種質彼廣如彼說。
以上并是與聖教相違。
即五經也。
此等第二難。
今答之雲。
論。
應說離心至說唯識等。
述曰。
下釋有二。
初俗。
後真。
此下俗也。
離心有所。
何故說唯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 六界之中唯說心者。
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
如何勝能為主能為依。
行相總恒決定。
非如所等有時不定。
五十六雲。
說六界者。
唯顯色.動.心所三法勝所依故。
色所依謂四大。
動所依謂空界。
非無為。
有情色動必以為依。
謂空界色。
此在内界不取外者。
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
所以有動故為動依。
心所所依。
謂心。
故今總言以心勝故唯說于心色.心之身依空動故。
又次前引乳等喻經應為返質。
此即通以前第一難中經違訖。
次通莊嚴論說似貪等者。
論。
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
述曰。
以諸心所依心方起。
依心勢力生故。
說心似彼貪.信等現。
非說彼心所體即謂是心。
遂言無别染.善法等。
除此心所似貪等法。
無别心外實染.善法。
非謂所似貪等亦無。
似有二義。
一無别體。
由心生故說之為似。
變似二分現者是也。
二雖有别體。
由心方生為依勝故說之為似。
即貪等是。
今頌總言似者。
通此二故。
非一為例。
此則别通第一難經訖。
次總通第一難中經等。
論。
又識心言至恒相應故。
述曰。
言心識者亦攝心所。
前經可知。
莊嚴論言許心等者。
亦攝心所以恒相應故。
若爾貪.信等。
既入能似心聚之中。
所言似貪.信等者是何。
總心聚中貪信等法。
亦别變似貪.信等現。
以義說之總.别聚異。
謂總心自能似二現。
即心自證分。
似自見.相二。
俱時貪等自體分。
亦現似貪等各二現義。
故其總許心聚之中。
心所亦在其中。
然但說心變似二現。
說心所法似貪等現。
以心勝故。
不過染.淨二位中故。
其無記法有順染者有順善者。
故此總言亦攝無記。
如諸部中執無無記。
其山.河等既有所順。
即唯善.染。
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離心故。
許心自體既似二現。
如是心所自體分染者。
似貪等二現自體分淨者。
似信等二現。
離自體.及所似貪等外無别染.善法。
論。
唯識等言至皆無有失。
述曰。
總結前義無相違失。
或此後通但通前經。
非解後論。
論。
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述曰。
下以真釋。
今此所說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
若依勝義者。
即四種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
依因果理不即不離。
心所為果。
心王為因。
法爾因果非即非離。
又約第三勝義依诠顯旨。
若約能诠八依他别。
八非定即。
若同二無我。
八非定離。
第四勝義既絕心言。
何即何離。
且是依第二俗。
第一真。
以辨八别。
若偏對第二勝義。
非即.離亦得。
又即推入第一真中。
亦非即.離。
理稍殊勝故。
虛幻法故。
何有定離。
八作用别亦非定即。
或是第四勝義所攝。
如八識中解。
不可定說。
如何可言若即。
若離。
諸識亦然。
八識皆應不可定說。
至下此卷中彼文自會。
論。
已說六識至現起分位。
述曰。
問雖但有現起分位 頌中義有所依俱轉。
現起相顯。
依俱隐故。
自前第五卷已來。
解第三能變。
彼第二頌已後至此已前。
明與六位心所俱訖。
今明第七門六識共依。
第八門六識俱轉。
第九門起滅分位。
有此二頌。
此結前生後寄問征起。
次舉頌正答。
後釋本文。
論。
頌曰至睡眠與悶絕。
述曰。
依止根本識者。
此句通下第六識。
二俱依止第八識故。
顯其共依。
然依止有二。
一依種子第八識。
即是因緣親依。
達磨經中無始時來界也。
二依現行第八。
即是增上緣依。
即達磨經中一切法等依也。
言六轉識皆依本識種子.現行而得現起。
五十一說。
由有阿賴耶識故執受五根。
乃至由有此識故得有末那。
第六意識依之而轉等是也。
下長行自解此句。
總通六識。
或俱.不俱二句。
釋俱轉。
餘明起滅分位差别。
第二頌中及無心之言。
通下四位。
由下四位不言無心。
亂有心故意得起失。
論。
曰至生根本故。
述曰。
下長行中文分為二。
初正解頌文。
後是故八識一切有情下。
總料簡前三種能變。
初中有三。
初解所依。
次五識者下。
解俱.不俱相。
後由五轉識下。
解起.滅分位。
此即初也 根本識者。
阿陀那識。
以與染.淨識為依故。
淨即無漏。
至二乘.菩薩等位通故。
言阿賴耶者位便局故。
言根本者。
生之由始。
義同大衆部根本識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訖卻解上二字。
論。
依止者至為共親依。
述曰。
七轉識中前六轉識。
除第七也。
以第七識緣恒無礙。
又于彼文已明依彼轉緣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識并明斷有漏分位此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
不言斷有漏分位。
第八.七一切時行顯。
今六識亦有斷位影顯文也。
下轉依中自當解故。
此前六識以根本識為共依。
即現行本識也。
識皆共故。
親依者即種子識。
各别種故。
即此一句通二頌訖。
自下第二解諸識俱不俱相。
論。
五識者至故總說之。
述曰。
五識者。
牒頌也 謂前五轉識。
顯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識也。
何以一處而總言者。
種類相似故總說之。
一謂俱依色根。
二同緣色境。
三俱但緣現在。
四俱現量得。
五俱有間斷。
種類相似故總合說。
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論。
随緣現言顯非常起。
述曰。
随緣現者。
牒指頌也 顯非常起者。
顯五識随緣方能現起。
非是常生。
緣非恒故。
第六雖亦随緣方現。
時緣恒具故不言也。
至下當知。
由此五識多間斷故。
問何者為緣。
論。
緣謂作意根境等緣。
述曰。
若小乘五識有三類。
即以五.四.三緣而生。
今大乘稍别。
眼識依肉眼具九緣生。
謂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
若加根本第八。
染.淨第七。
分别俱六。
能生種子。
九依而生。
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識依八除明。
鼻.舌等三依七。
複除空。
以至境方取故。
第六依五緣生。
根即第七也。
境一切法也。
作意。
及根本第八。
能生即種子五依生第七。
八以四緣生。
一即第八.七識為俱有依。
無根本依。
即為俱有依故。
二以随所取為所緣三作意。
四種子。
故有四緣也 或說第八依四。
第七依三。
即以所依為所緣故。
此據正義 然若取等無間緣。
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緣而生。
即所托處皆名為緣。
故有此别。
故論言等。
論。
謂五識身至有頓漸故。
述曰。
但由五識内托本識。
即種子也。
外藉衆緣方得現前。
以雖種子恒。
外緣合有頓.漸。
起五。
或四.三.二.一識生故。
或五至一生不定故。
或俱.不俱。
七十六.解深密說。
廣惠。
阿陀那為依止。
為建立故。
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
即于此時一眼識轉。
乃至五緣頓現在前。
即于爾時五識身轉等。
故五識由緣具不具故生有多少。
或俱.不俱。
論。
如水濤波随緣多少。
述曰。
彼解深密等說。
廣惠。
如大暴流水。
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
諸識亦爾。
如暴流阿陀那故。
乃至諸識得轉等。
此以五識喻于濤波。
本識喻暴水。
論。
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述曰。
如解深密等言。
彼經唯有五識。
此論亦已例同彼訖。
唯有喻中彼更有一。
謂如善淨鏡面。
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
乃至多影應知亦然。
故此言等等彼鏡喻。
今此應言此法喻等。
以法中無等故。
此通說總緻等言。
前之七識皆似濤波。
獨說五者。
五俱定有第六。
七恒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滅分位。
于中有二。
初解意常現起。
後解除生無想天等。
初中二複次解。
将明第六常現起故。
卻結解五識由緣故生不生。
論。
由五轉識至不起時多。
述曰。
即眼等也 行相粗動者 粗者唯取外境。
動者浮嚣之義 又粗者行相易知。
動者由緣外境數加轉易。
乃至佛果五識勢與因同 所藉衆緣。
如前已說 時多不具。
以緣多難辨故。
不可恒具故。
起時少。
不起時多。
論。
第六意識至有時不起。
述曰。
雖亦粗動亦者。
顯不定義。
謂亦五識。
又顯自識行兼有細。
以粗亦細也。
又顯與第七.八識行相異。
彼微細沉審故。
又所藉緣少易辨故。
無時不具 若爾何故不一切時如第七.八相續生耶 答由違緣故有時不起。
何者是違緣。
即下五位。
或厭于心。
或異緣礙遮識生起。
故名違緣。
論。
第七八識至令總不行。
述曰。
第七.八識。
行相恒内.緣.一類沉審。
起藉緣少一切時有。
以行相細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總不行之言。
謂第七識無漏.滅定違。
染一分不行。
非體總無也。
又但可令轉變。
非總不行。
故與前别以第六識粗動故。
亦為緣礙。
此即第一翻解常現起言。
以八識相望不同前五。
複異後二名常現起。
取次第二翻下文。
雲由斯頌中。
不說此第六随緣現。
于此第一翻解末。
亦應說之。
彼雙結故。
論。
又五識身至現行時少。
述曰。
第二翻解也 不能思慮。
無尋.伺故。
不能自起藉他引故。
緣粗事故 唯外門轉。
唯緣外境不内緣種.根.理等故。
有此所以起藉多緣。
境界皆定各有限故。
由所依等或阙等時。
故斷時多。
現行乃少。
論。
第六意識至此随緣現。
述曰。
自能思慮。
有尋.伺故 内外門轉。
緣理.事等故。
根.境等法所藉緣少。
一切時具無有不足。
自能思慮。
非如五識起藉引生。
不假多緣。
唯除五位常能現起。
故斷時少。
現行乃多。
由斯頌中不說第六意随緣現。
但言常起起時多故。
五識起少故。
頌中有随緣現言。
此師意者。
此頌中但明六識行.不行。
何勞對七.八。
前師對八.七識。
解内外門中。
不得約理以為内門。
以八.七識與五同故。
此第二師内外門以理亦得為内。
方第六故。
于二解中第二為勝。
自下第二解除生無想天等下三句頌。
于中初問。
次答。
後總料簡。
論。
五位雲何。
述曰。
問生下也。
論。
生無想等。
述曰。
答中有三。
初舉頌總答。
次别解五。
後總結之。
舉第二頌中下之三句以答所問。
等言攝故。
論。
無想天者至名無想天。
述曰。
自下第二别解五位。
于中有三。
初解無想天。
次解二定。
後解睡.悶之位。
于無想天文中有五。
義即有七。
一顯得名。
二滅識多少。
三诤一期有心無心。
并出體并性。
四顯處所。
五顯彼因。
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厭粗想力者。
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
今偏厭之。
唯前六識想。
非第七.八。
故言粗想。
細想在故 生彼天中者。
生第四禅廣果天中。
别有高樓受此果故。
前之六識名不恒行。
數間斷故。
違不恒行心及心所者。
顯六轉識滅全不行。
非如七.八無不行故。
若六識皆滅。
何獨名無想。
想滅為首。
于加行位唯偏厭之。
故言為首。
首是頭首。
先首義故。
名無想天。
論。
故六轉識于彼皆滅。
述曰。
此即第二滅于六識。
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也。
雖總言六。
遠三近一。
論。
有義彼天至無轉識故。
述曰。
自下第三一期有心無心三解。
此第一師。
一期生.死俱無六識故言常無。
非少有故。
常者一切時義。
聖教說彼無轉識故者。
即對法.顯揚.五蘊皆言無想無心。
此中亦說第六意識生無想天竟不起故。
雖不定言一期皆無心。
然總說生彼無第六識心故。
生死無心也。
若不爾者論應分别初後有心。
中間無心也。
論。
說彼唯有有色支故。
述曰。
瑜伽第十說言。
問于一切生處。
及三摩缽底中。
皆有一切支現行可得耶。
答不可得。
謂無想天.滅盡定.無想定中。
唯有色支可得。
非無色支。
生無色界唯無色支可得。
非有色支。
此依六識。
故知彼處一期無心。
論。
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述曰。
瑜伽第十三卷。
說六種名無心地。
謂二無心定.及無想天.睡眠.悶絕.無餘涅槃。
既以此天例同二定。
明非有心。
非有心時名二定故。
以此為例明亦無故。
此師解五十九。
雲異生以纏潤生者。
據多分說。
非謂一切。
如說見谛以随眠潤。
初二果者以現行潤。
此亦如彼。
不應征诘。
又解五十六。
雲後想等生便從彼沒等者。
即說死後中有初心想正生時。
名想生已。
即後想生時。
是死已便從彼天沒。
故非未沒時言為便。
故異生潤生有唯種子。
如此外道命終時等。
論。
有義彼天至潤生愛故。
述曰。
下第二師。
初生無心同前師說。
将命終位要起轉識方始命終。
所以者何。
五十九說異生以纏及随眠潤生故。
故對法第五。
說諸異生九種潤生心。
必起現愛故。
論。
瑜伽論說至從彼沒故。
述曰。
瑜伽五十六說。
彼謂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天沒。
故知末後必定起心。
起心之時名想正生。
至中有位名為生已。
生已之時便從彼沒。
五十九說異生以現行.種子潤故必起心。
便從彼沒者。
其想生已方從彼沒。
是此意也。
非入中有方始起心。
中有有心何勞彼說。
論。
然說彼無至非謂全無。
述曰。
下會論文。
對法等說不恒行心及心所滅者。
非謂末後位。
謂彼但依中間時說。
非謂一期全無六識。
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訖。
非謂末後無愛支。
故雖與無心定為喻。
然長時相似。
故得為喻。
論。
有義生時至潤生煩惱故。
述曰。
第三師說。
末後有心同前第二所解違論亦如彼說。
唯初生有心與前師别。
此言初生亦有識故。
亦死時也。
然上座部等。
說彼中有亦無有心。
恐此前師亦作此計。
故說中有末後有心。
大乘中有生支攝故。
彼中有末心。
必起潤生煩惱故。
無想天亦有心也。
彼雲中有彼處攝故。
第五對法等說中有末心亦唯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為量雲。
論。
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述曰。
此意說言。
彼天本有初位。
必有轉識起。
天中本有之初位故。
如餘天趣本有初位。
法爾受生必初有六識。
此非生有。
謂在本有初位。
然非即次生有後第二念時本有之第一念心也。
謂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
第一位名初位。
不爾卵生等本有初念。
非必有意識故。
攝論無性第三。
亦說初生有心。
勢與此同。
論。
瑜伽論說至從彼沒故。
述曰。
第十二卷解無想定中說。
若生于彼唯入不起。
即證初生有心。
其想若生從彼沒故。
即證将死有心。
既舉論文。
次舉難曰。
論。
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
彼天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
要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非先未有心可言入無心。
先已入訖何假言入。
又非中有末可起報心。
報心滅時名入無心。
諸論皆說彼中有必起愛潤生心故。
論。
決擇分言至名無想故。
述曰。
此中辨報體并顯性。
五十三卷解無想天雲。
由此因緣所有生得心等滅等 此言顯何義。
論。
此言意顯至說名無想。
述曰。
此顯彼天本有初位。
有六轉識報心暫起。
宿習無心定因緣力故後不複生心。
由此生得第六報心滅故。
引起異熟無記無心分位之時。
名彼無心報。
依止本識此轉識滅分位差别說名無想。
如前第一卷。
雖有二解。
今準此文。
唯于第六心滅上立無想。
論。
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
此以喻成。
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種子名二定。
二定名善随能引心。
故此亦随生得無記心滅故。
彼果名無記。
論。
不爾轉識至轉識暫起。
述曰。
彼處轉識三性不行。
若初生時即已不行。
如何可言唯生得滅。
設非唯無記。
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
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
對法第四。
雲生得無記謂無想報。
故唯無記 彼本有初位轉識暫起暫起者。
四識中起何識。
此但言轉識不别出故 有說亦起眼.耳等識。
此亦不爾。
有何因緣應唯起身識及第六識。
受彼果故。
暫生即滅。
何假起眼等識見色聞聲等。
義雖知爾起将為勝。
如薩婆多亦
相應者必與他性非自性故。
如對法第五相應品等說。
自性二體不俱故。
及五十六說他性相應非自性等。
論。
又如何說至如日與光。
述曰。
如日與光意說有異。
離日輪外有光明故。
如日所放千光明也。
此楞伽經十卷成者。
第七卷中五法品說。
論。
瑜伽論說至與聖教相違。
述曰。
五十六說複如何通。
彼頌言。
五種姓不成者。
彼言且說五蘊性不成故。
彼覺天等言非别有所。
但心前後分位别故說有五者。
是諸分位相望。
有無皆成失故。
有諸分位作用别者。
由相異故體亦應異。
離體無相故。
若無作用别者。
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蘊也 分位差過失者。
彼論又言。
不應謂如六識分位說其差别彼計六識體一。
而所依分位别故說六識。
此蘊亦爾者。
不然。
設許六識無别六體。
六識依.緣皆各别故可說有六。
今此心所所依.所緣一處可得。
故成非理。
若謂一識有前後轉變說有五者。
不然。
非色法故。
無色無轉變可如乳等前後變異故。
色法無依.緣可有轉變。
心則不然。
如何有轉變。
此計前後分位别立 因緣無别故者。
謂現在一念。
有種種行相不同。
既唯一識無心所者。
有何差别因緣。
令一識有多行相分位差别。
此難一念分位變異。
設多念變異。
根.境相似因緣無别。
亦成過失 與聖教相違者。
彼論引雲。
如經說言貪.嗔等法染惱其心。
令不解脫等。
彼有問答。
若起貪心俱時無識。
則貪無有所依染心。
由此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
若謂前心是識。
後心是貪.染前心者。
無差别故。
謂前心亦緣此境。
後心亦緣此境。
無别因緣。
如何前是識。
後是貪染。
又複經言觸俱受.想等。
又言如是諸法和合非不和等。
如前已引。
顯揚第一心所中亦有。
又經說燈明喻等。
勘楞迦下三卷頌中亦有。
然長行如前引。
又違三喻。
謂乳.酪.蘇等。
即彼所說。
粗四大種以之為我。
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
有色意生。
即是色界色化生故。
漸勝如酪。
無色想生。
即無色界轉勝如蘇。
如是等經豈唯有色。
或唯有心。
唯有想也。
故六界經等是密意說。
種種質彼廣如彼說。
以上并是與聖教相違。
即五經也。
此等第二難。
今答之雲。
論。
應說離心至說唯識等。
述曰。
下釋有二。
初俗。
後真。
此下俗也。
離心有所。
何故說唯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 六界之中唯說心者。
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
如何勝能為主能為依。
行相總恒決定。
非如所等有時不定。
五十六雲。
說六界者。
唯顯色.動.心所三法勝所依故。
色所依謂四大。
動所依謂空界。
非無為。
有情色動必以為依。
謂空界色。
此在内界不取外者。
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
所以有動故為動依。
心所所依。
謂心。
故今總言以心勝故唯說于心色.心之身依空動故。
又次前引乳等喻經應為返質。
此即通以前第一難中經違訖。
次通莊嚴論說似貪等者。
論。
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
述曰。
以諸心所依心方起。
依心勢力生故。
說心似彼貪.信等現。
非說彼心所體即謂是心。
遂言無别染.善法等。
除此心所似貪等法。
無别心外實染.善法。
非謂所似貪等亦無。
似有二義。
一無别體。
由心生故說之為似。
變似二分現者是也。
二雖有别體。
由心方生為依勝故說之為似。
即貪等是。
今頌總言似者。
通此二故。
非一為例。
此則别通第一難經訖。
次總通第一難中經等。
論。
又識心言至恒相應故。
述曰。
言心識者亦攝心所。
前經可知。
莊嚴論言許心等者。
亦攝心所以恒相應故。
若爾貪.信等。
既入能似心聚之中。
所言似貪.信等者是何。
總心聚中貪信等法。
亦别變似貪.信等現。
以義說之總.别聚異。
謂總心自能似二現。
即心自證分。
似自見.相二。
俱時貪等自體分。
亦現似貪等各二現義。
故其總許心聚之中。
心所亦在其中。
然但說心變似二現。
說心所法似貪等現。
以心勝故。
不過染.淨二位中故。
其無記法有順染者有順善者。
故此總言亦攝無記。
如諸部中執無無記。
其山.河等既有所順。
即唯善.染。
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離心故。
許心自體既似二現。
如是心所自體分染者。
似貪等二現自體分淨者。
似信等二現。
離自體.及所似貪等外無别染.善法。
論。
唯識等言至皆無有失。
述曰。
總結前義無相違失。
或此後通但通前經。
非解後論。
論。
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述曰。
下以真釋。
今此所說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
若依勝義者。
即四種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
依因果理不即不離。
心所為果。
心王為因。
法爾因果非即非離。
又約第三勝義依诠顯旨。
若約能诠八依他别。
八非定即。
若同二無我。
八非定離。
第四勝義既絕心言。
何即何離。
且是依第二俗。
第一真。
以辨八别。
若偏對第二勝義。
非即.離亦得。
又即推入第一真中。
亦非即.離。
理稍殊勝故。
虛幻法故。
何有定離。
八作用别亦非定即。
或是第四勝義所攝。
如八識中解。
不可定說。
如何可言若即。
若離。
諸識亦然。
八識皆應不可定說。
至下此卷中彼文自會。
論。
已說六識至現起分位。
述曰。
問雖但有現起分位 頌中義有所依俱轉。
現起相顯。
依俱隐故。
自前第五卷已來。
解第三能變。
彼第二頌已後至此已前。
明與六位心所俱訖。
今明第七門六識共依。
第八門六識俱轉。
第九門起滅分位。
有此二頌。
此結前生後寄問征起。
次舉頌正答。
後釋本文。
論。
頌曰至睡眠與悶絕。
述曰。
依止根本識者。
此句通下第六識。
二俱依止第八識故。
顯其共依。
然依止有二。
一依種子第八識。
即是因緣親依。
達磨經中無始時來界也。
二依現行第八。
即是增上緣依。
即達磨經中一切法等依也。
言六轉識皆依本識種子.現行而得現起。
五十一說。
由有阿賴耶識故執受五根。
乃至由有此識故得有末那。
第六意識依之而轉等是也。
下長行自解此句。
總通六識。
或俱.不俱二句。
釋俱轉。
餘明起滅分位差别。
第二頌中及無心之言。
通下四位。
由下四位不言無心。
亂有心故意得起失。
論。
曰至生根本故。
述曰。
下長行中文分為二。
初正解頌文。
後是故八識一切有情下。
總料簡前三種能變。
初中有三。
初解所依。
次五識者下。
解俱.不俱相。
後由五轉識下。
解起.滅分位。
此即初也 根本識者。
阿陀那識。
以與染.淨識為依故。
淨即無漏。
至二乘.菩薩等位通故。
言阿賴耶者位便局故。
言根本者。
生之由始。
義同大衆部根本識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訖卻解上二字。
論。
依止者至為共親依。
述曰。
七轉識中前六轉識。
除第七也。
以第七識緣恒無礙。
又于彼文已明依彼轉緣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識并明斷有漏分位此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
不言斷有漏分位。
第八.七一切時行顯。
今六識亦有斷位影顯文也。
下轉依中自當解故。
此前六識以根本識為共依。
即現行本識也。
識皆共故。
親依者即種子識。
各别種故。
即此一句通二頌訖。
自下第二解諸識俱不俱相。
論。
五識者至故總說之。
述曰。
五識者。
牒頌也 謂前五轉識。
顯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識也。
何以一處而總言者。
種類相似故總說之。
一謂俱依色根。
二同緣色境。
三俱但緣現在。
四俱現量得。
五俱有間斷。
種類相似故總合說。
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論。
随緣現言顯非常起。
述曰。
随緣現者。
牒指頌也 顯非常起者。
顯五識随緣方能現起。
非是常生。
緣非恒故。
第六雖亦随緣方現。
時緣恒具故不言也。
至下當知。
由此五識多間斷故。
問何者為緣。
論。
緣謂作意根境等緣。
述曰。
若小乘五識有三類。
即以五.四.三緣而生。
今大乘稍别。
眼識依肉眼具九緣生。
謂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
若加根本第八。
染.淨第七。
分别俱六。
能生種子。
九依而生。
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識依八除明。
鼻.舌等三依七。
複除空。
以至境方取故。
第六依五緣生。
根即第七也。
境一切法也。
作意。
及根本第八。
能生即種子五依生第七。
八以四緣生。
一即第八.七識為俱有依。
無根本依。
即為俱有依故。
二以随所取為所緣三作意。
四種子。
故有四緣也 或說第八依四。
第七依三。
即以所依為所緣故。
此據正義 然若取等無間緣。
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緣而生。
即所托處皆名為緣。
故有此别。
故論言等。
論。
謂五識身至有頓漸故。
述曰。
但由五識内托本識。
即種子也。
外藉衆緣方得現前。
以雖種子恒。
外緣合有頓.漸。
起五。
或四.三.二.一識生故。
或五至一生不定故。
或俱.不俱。
七十六.解深密說。
廣惠。
阿陀那為依止。
為建立故。
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
即于此時一眼識轉。
乃至五緣頓現在前。
即于爾時五識身轉等。
故五識由緣具不具故生有多少。
或俱.不俱。
論。
如水濤波随緣多少。
述曰。
彼解深密等說。
廣惠。
如大暴流水。
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
諸識亦爾。
如暴流阿陀那故。
乃至諸識得轉等。
此以五識喻于濤波。
本識喻暴水。
論。
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述曰。
如解深密等言。
彼經唯有五識。
此論亦已例同彼訖。
唯有喻中彼更有一。
謂如善淨鏡面。
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
乃至多影應知亦然。
故此言等等彼鏡喻。
今此應言此法喻等。
以法中無等故。
此通說總緻等言。
前之七識皆似濤波。
獨說五者。
五俱定有第六。
七恒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滅分位。
于中有二。
初解意常現起。
後解除生無想天等。
初中二複次解。
将明第六常現起故。
卻結解五識由緣故生不生。
論。
由五轉識至不起時多。
述曰。
即眼等也 行相粗動者 粗者唯取外境。
動者浮嚣之義 又粗者行相易知。
動者由緣外境數加轉易。
乃至佛果五識勢與因同 所藉衆緣。
如前已說 時多不具。
以緣多難辨故。
不可恒具故。
起時少。
不起時多。
論。
第六意識至有時不起。
述曰。
雖亦粗動亦者。
顯不定義。
謂亦五識。
又顯自識行兼有細。
以粗亦細也。
又顯與第七.八識行相異。
彼微細沉審故。
又所藉緣少易辨故。
無時不具 若爾何故不一切時如第七.八相續生耶 答由違緣故有時不起。
何者是違緣。
即下五位。
或厭于心。
或異緣礙遮識生起。
故名違緣。
論。
第七八識至令總不行。
述曰。
第七.八識。
行相恒内.緣.一類沉審。
起藉緣少一切時有。
以行相細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總不行之言。
謂第七識無漏.滅定違。
染一分不行。
非體總無也。
又但可令轉變。
非總不行。
故與前别以第六識粗動故。
亦為緣礙。
此即第一翻解常現起言。
以八識相望不同前五。
複異後二名常現起。
取次第二翻下文。
雲由斯頌中。
不說此第六随緣現。
于此第一翻解末。
亦應說之。
彼雙結故。
論。
又五識身至現行時少。
述曰。
第二翻解也 不能思慮。
無尋.伺故。
不能自起藉他引故。
緣粗事故 唯外門轉。
唯緣外境不内緣種.根.理等故。
有此所以起藉多緣。
境界皆定各有限故。
由所依等或阙等時。
故斷時多。
現行乃少。
論。
第六意識至此随緣現。
述曰。
自能思慮。
有尋.伺故 内外門轉。
緣理.事等故。
根.境等法所藉緣少。
一切時具無有不足。
自能思慮。
非如五識起藉引生。
不假多緣。
唯除五位常能現起。
故斷時少。
現行乃多。
由斯頌中不說第六意随緣現。
但言常起起時多故。
五識起少故。
頌中有随緣現言。
此師意者。
此頌中但明六識行.不行。
何勞對七.八。
前師對八.七識。
解内外門中。
不得約理以為内門。
以八.七識與五同故。
此第二師内外門以理亦得為内。
方第六故。
于二解中第二為勝。
自下第二解除生無想天等下三句頌。
于中初問。
次答。
後總料簡。
論。
五位雲何。
述曰。
問生下也。
論。
生無想等。
述曰。
答中有三。
初舉頌總答。
次别解五。
後總結之。
舉第二頌中下之三句以答所問。
等言攝故。
論。
無想天者至名無想天。
述曰。
自下第二别解五位。
于中有三。
初解無想天。
次解二定。
後解睡.悶之位。
于無想天文中有五。
義即有七。
一顯得名。
二滅識多少。
三诤一期有心無心。
并出體并性。
四顯處所。
五顯彼因。
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厭粗想力者。
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
今偏厭之。
唯前六識想。
非第七.八。
故言粗想。
細想在故 生彼天中者。
生第四禅廣果天中。
别有高樓受此果故。
前之六識名不恒行。
數間斷故。
違不恒行心及心所者。
顯六轉識滅全不行。
非如七.八無不行故。
若六識皆滅。
何獨名無想。
想滅為首。
于加行位唯偏厭之。
故言為首。
首是頭首。
先首義故。
名無想天。
論。
故六轉識于彼皆滅。
述曰。
此即第二滅于六識。
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也。
雖總言六。
遠三近一。
論。
有義彼天至無轉識故。
述曰。
自下第三一期有心無心三解。
此第一師。
一期生.死俱無六識故言常無。
非少有故。
常者一切時義。
聖教說彼無轉識故者。
即對法.顯揚.五蘊皆言無想無心。
此中亦說第六意識生無想天竟不起故。
雖不定言一期皆無心。
然總說生彼無第六識心故。
生死無心也。
若不爾者論應分别初後有心。
中間無心也。
論。
說彼唯有有色支故。
述曰。
瑜伽第十說言。
問于一切生處。
及三摩缽底中。
皆有一切支現行可得耶。
答不可得。
謂無想天.滅盡定.無想定中。
唯有色支可得。
非無色支。
生無色界唯無色支可得。
非有色支。
此依六識。
故知彼處一期無心。
論。
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述曰。
瑜伽第十三卷。
說六種名無心地。
謂二無心定.及無想天.睡眠.悶絕.無餘涅槃。
既以此天例同二定。
明非有心。
非有心時名二定故。
以此為例明亦無故。
此師解五十九。
雲異生以纏潤生者。
據多分說。
非謂一切。
如說見谛以随眠潤。
初二果者以現行潤。
此亦如彼。
不應征诘。
又解五十六。
雲後想等生便從彼沒等者。
即說死後中有初心想正生時。
名想生已。
即後想生時。
是死已便從彼天沒。
故非未沒時言為便。
故異生潤生有唯種子。
如此外道命終時等。
論。
有義彼天至潤生愛故。
述曰。
下第二師。
初生無心同前師說。
将命終位要起轉識方始命終。
所以者何。
五十九說異生以纏及随眠潤生故。
故對法第五。
說諸異生九種潤生心。
必起現愛故。
論。
瑜伽論說至從彼沒故。
述曰。
瑜伽五十六說。
彼謂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天沒。
故知末後必定起心。
起心之時名想正生。
至中有位名為生已。
生已之時便從彼沒。
五十九說異生以現行.種子潤故必起心。
便從彼沒者。
其想生已方從彼沒。
是此意也。
非入中有方始起心。
中有有心何勞彼說。
論。
然說彼無至非謂全無。
述曰。
下會論文。
對法等說不恒行心及心所滅者。
非謂末後位。
謂彼但依中間時說。
非謂一期全無六識。
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訖。
非謂末後無愛支。
故雖與無心定為喻。
然長時相似。
故得為喻。
論。
有義生時至潤生煩惱故。
述曰。
第三師說。
末後有心同前第二所解違論亦如彼說。
唯初生有心與前師别。
此言初生亦有識故。
亦死時也。
然上座部等。
說彼中有亦無有心。
恐此前師亦作此計。
故說中有末後有心。
大乘中有生支攝故。
彼中有末心。
必起潤生煩惱故。
無想天亦有心也。
彼雲中有彼處攝故。
第五對法等說中有末心亦唯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為量雲。
論。
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述曰。
此意說言。
彼天本有初位。
必有轉識起。
天中本有之初位故。
如餘天趣本有初位。
法爾受生必初有六識。
此非生有。
謂在本有初位。
然非即次生有後第二念時本有之第一念心也。
謂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
第一位名初位。
不爾卵生等本有初念。
非必有意識故。
攝論無性第三。
亦說初生有心。
勢與此同。
論。
瑜伽論說至從彼沒故。
述曰。
第十二卷解無想定中說。
若生于彼唯入不起。
即證初生有心。
其想若生從彼沒故。
即證将死有心。
既舉論文。
次舉難曰。
論。
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
彼天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
要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非先未有心可言入無心。
先已入訖何假言入。
又非中有末可起報心。
報心滅時名入無心。
諸論皆說彼中有必起愛潤生心故。
論。
決擇分言至名無想故。
述曰。
此中辨報體并顯性。
五十三卷解無想天雲。
由此因緣所有生得心等滅等 此言顯何義。
論。
此言意顯至說名無想。
述曰。
此顯彼天本有初位。
有六轉識報心暫起。
宿習無心定因緣力故後不複生心。
由此生得第六報心滅故。
引起異熟無記無心分位之時。
名彼無心報。
依止本識此轉識滅分位差别說名無想。
如前第一卷。
雖有二解。
今準此文。
唯于第六心滅上立無想。
論。
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
此以喻成。
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種子名二定。
二定名善随能引心。
故此亦随生得無記心滅故。
彼果名無記。
論。
不爾轉識至轉識暫起。
述曰。
彼處轉識三性不行。
若初生時即已不行。
如何可言唯生得滅。
設非唯無記。
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
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
對法第四。
雲生得無記謂無想報。
故唯無記 彼本有初位轉識暫起暫起者。
四識中起何識。
此但言轉識不别出故 有說亦起眼.耳等識。
此亦不爾。
有何因緣應唯起身識及第六識。
受彼果故。
暫生即滅。
何假起眼等識見色聞聲等。
義雖知爾起将為勝。
如薩婆多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