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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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生時必由意識導引五識方五俱生。
亦複同境方成善.染。
先顯五識三性所由。
後申俱難。
即彼大論第三卷。
說五識善染必意導生。
論。
若許五識至故定不俱。
述曰。
若雖導生五三性并。
即許意識一念之中通三性義。
所引五識既一念中許通三性。
能引之意性必須同。
如次所引。
如顯揚第十九說。
設定中聞聲。
由二因取。
謂由了别定所緣境。
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
二由此俱生耳識故。
故雖在定亦是同緣。
故定不俱。
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
設聲緣至亦不能了。
要眼識滅耳識方生。
故定不俱。
無意引故。
此師意說。
五識不相續故。
五識不并生。
亦非五識次第生。
故三性不并。
上說五識唯一念解 又解設率爾唯一念。
等流通多念。
亦不許三性并生。
能引之意非三性故。
此同性.同緣之理如下當解。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顯揚第一.及十七皆雲本識一時三性俱轉。
會此文雲。
論。
瑜伽等說至無相違過。
述曰。
下釋難也。
等取顯揚等。
依多念說名俱。
喻雲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六說有一心。
非是一生滅刹那。
故言俱也。
彼第三雲。
如經言起一心多心。
雲何一心。
謂世俗言說。
一心刹那非生起刹那。
謂一處為依止。
于一境界事。
有爾所了别生。
總爾所時名一心刹那。
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
與第二念極相似故等。
明第八識與五識等三性不俱。
善眼染七自無記故。
雖有三性。
俱遮餘轉識三俱生故。
論。
有義六識至容俱起故。
述曰。
此師正義。
于中有五。
一标宗。
二立理。
三釋難。
四引證。
五解違。
此初二也 三性容俱。
非一切時皆必定俱。
有俱時故論言容也。
此立義。
已下為理。
言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引五識相續文者。
如前等無間依中說。
既等流心許多念故五識容俱。
此如何等。
如眼識緣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後有不善聲境現前。
意與耳同緣。
雖亦緣色境。
而聲境勝。
乃至起不善耳識。
令彼不善耳識生。
前眼識善耳不善未滅。
如是等流多念生已。
乃至餘無記香等至。
乃至意雖同緣。
随境強引起無記鼻識生。
即等流多率爾少 或前一眼識久已不斷。
雖已起尋求。
尋求未了。
眼更重觀。
意複尋求。
尋求未已不起決定。
如是或多率爾。
後時耳等識生一率爾已。
乃至即有等流耳識次而起故。
是率爾多念等流少也。
容許五識有俱行故。
得三性并 又解率爾.等流二心之時。
眼等五中。
或三.四等多。
一.二等少。
容俱起故。
雖五一念三性得俱 若一向同境時。
即不善意随眼識并行已。
設耳緣至亦不緣聲 不爾即須眼識斷滅意方緣聲此前師意。
今說一意識與五同緣而性不定。
論。
五識與意至于此唐捐。
述曰。
此釋難也。
雖必俱起與前師同。
與五同性即不決定。
由此理故。
前所設難能引意識通三性者。
于此唐捐。
問如解深密等。
說意與五同緣故定同性。
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
何故得知不同性也。
為答此問也。
論。
故瑜伽說至餘耳識生。
述曰。
下引證也。
明此緣者。
如大目連猕猴池側。
坐無所有處定。
有象哮吼.猿猴戲聲。
即便出定。
薩婆多師出已方聞。
今此大乘聞已方出。
若先不聞如何出定 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緣欲界聲等境也 六十五等說廣惠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緣三界法。
故得無違。
六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說。
謂有行人若遇聲緣從定起者。
遇聲耳識與定相應意識俱轉起聞于聲。
名遇聲緣從定而起 或複起者。
即是耳識。
此舉定中得起耳識 或者。
謂假者。
即得定人由定中聞故出。
論。
非唯彼定至能取此聲。
述曰。
此顯聞聲非唯意取。
顯揚論說種種意故。
然彼耳識亦能取聲。
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
共耳一時聞故。
意不唯緣定中事故。
論。
若不爾者至不應出定。
述曰。
返成耳識。
若在定中唯意緣聲。
耳不聞聲者。
于此音聲。
定中耳識不領受故。
後時不應為此聲故而出于定。
後時既為聲故出定。
明在定内耳與意俱同念聞聲 破小乘等立一量雲。
如汝所為欲聞聲末後出定之意識。
應不即聞聲時出定。
不聞聲故。
如未聞聲之定意識 故知返成聞聲方出。
論。
非取聲時至後時方出。
述曰。
顯聞聲位由在定中。
非當取聲即便出定。
領受聲已定中意識。
希望是何方始出故。
聞聲後時方始出定。
論。
在定耳識至定無記故。
述曰。
上引教已。
下以理難。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
雖意與彼同緣引起。
理應非善。
瑜伽論說率爾等五心中。
前三定無記故。
此約未轉依位五識。
無漏時即唯善性故。
論。
由此誠證至善等性同。
述曰。
此結。
五.六不定同性。
定中意是善。
與耳性不同。
亦俱生故。
以定中不同。
證在散位俱有五者。
不定同性。
若爾何故解深密經.及七十六說五識同時意識同緣。
論。
諸處但言至不說同性。
述曰。
下解違也。
此會彼文。
彼說同緣不言同性。
故不相違。
彼論無定同性言故。
謂雖言同緣。
不言五.意定須同性。
故知亦有不同者故。
如前論說。
顯揚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緣不言同性。
定中起耳識故。
彼文大好 然前師豈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
前師問言若定中實得起耳識為例不同性。
何故雜集論第七說三摩呬多位餘識無耶。
此非集論本文。
是師子覺義。
有師引證。
論。
雜集論說至依多分說。
述曰。
彼雖非證然為會之。
對法論中言餘無者。
約多分說。
多分有二義 一多識。
二多人。
多人.多識不起言無。
謂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餘四識。
非菩薩故 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
與耳同緣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
耳識率爾必是舍故。
初起之時必昧劣故。
意既同緣。
必非異受。
入喜樂定耳必不生 二解雖複同緣。
何妨異受。
其性亦許有不同故。
瑜伽論說率爾等三是無記性。
定心尋求如何是善。
又在定得起幾心 唯初二心。
若有希望即出定故。
希求即是尋求心也 若散五心。
初三無記。
論說多分。
若在定位。
亦通善等。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
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應唯初定複無尋.伺故。
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解 又此定為唯有漏。
亦通無漏 答文不遮二種俱得 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
二定以上起三識時。
異地心引無尋.伺意識為能引耶 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
後位已去非尋.伺心引此亦得。
唯率爾心。
等流心等。
即不許爾。
如在欲界。
豈一切五識生。
要由尋.伺引。
初起由尋.伺。
後起不必故。
問五為所引。
意是能引。
所引三性既俱。
能引意識應通三性。
論。
若五識中至三性容俱。
述曰。
且散心位随五識唯一念.或相續。
皆得三性并生。
取長徒義。
如叙二說别抄.五十一抄說。
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
意随所偏注境強者。
同五識之性。
如在定意唯是善性。
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
若兼緣諸處于五無偏便無記性。
此性能與五識善.惡不相違故。
若與五識别緣唯緣法處。
既無此心。
由此故知。
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
必同緣故。
其量既然。
耳俱意識聽教之時。
但作證解故必現量。
五俱之意亦無法執等以此為證。
諸師于此覺惠異說。
如别抄故。
八地.二乘.凡夫等位。
六識三性容俱時轉。
如第八識與餘三性俱。
以此為證。
論。
得自在位至戲論種故。
述曰。
自下顯在果位唯善性攝。
若五識轉依。
随前二師所解位次。
唯善性攝唯在佛也。
唯善性故。
不爾初地已去。
五識之中尚有不善。
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故。
唯佛色.心是道谛故。
唯善性攝。
何以然者。
諸戲論種已永無故。
應細拾文推其義理 三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
何性六識俱起。
然今不能煩文具解。
雖知六識體通三性。
五識之中通有覆者。
如受中說。
善中通生得.加行。
加行有聞.思.修。
論其五識。
聞思于義自性即無。
為彼所引亦通所成。
如聽經觀字而思法義。
意成聞.思。
所引眼.耳豈非亦是聞.思所成。
非生得故。
香積佛土鼻.舌等識。
類此應知。
後得智中淨土聽法所生五識。
豈非三惠之所成也。
成所作智即是修故。
所成之言義寬遍也。
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任運.分别。
此五皆通。
亦許五識通見斷故。
此中各有煩惱.所知障并許通。
由意引起故。
下文自說 無記皆通有覆無記。
亦意引故。
緣起經說。
欲界意識。
除潤生愛等亦有有覆性故。
四無記中。
唯異熟生.威儀.工巧。
無變化心。
通果可爾。
天眼.耳通彼俱惠故。
然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
五識緣威儀.工巧。
不能發威儀.工巧故。
如大論第一說五識雖不作轉心發業。
亦作随轉心發業故。
即通威儀.工巧.異熟生攝。
無變化者八十九雖言欲界有變化。
不是五識。
實是上界系。
據意識中相似者說。
或所變化。
似欲界故名為欲界。
或是生得變化。
但是異熟心攝。
瑜伽自說是生得變化故。
論文自說欲界無變化。
色界無工巧。
無色又無威儀。
即今大乘。
亦通五識有威儀.工巧。
四識緣威儀。
五識緣工巧。
若不爾者異熟生攝。
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
異熟生心寬。
威儀心狹。
處處皆有文勢皆顯。
次第二頌。
解第五相應。
第六受俱門。
論。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述曰。
此問起也。
論。
頌曰至皆三受相應。
述曰。
上三句列六位心所總名。
下一句正解受俱。
論。
曰此六轉識至謂遍行等。
述曰。
下文有二。
初解心所等頌上三句。
後解受俱。
初中複二。
初總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
後别解。
此即總也。
正解此字。
指頌可知。
何名心所。
心所何義。
論。
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
述曰。
自下别解有二。
初解心所二字。
後解遍行等義 解心所中複三。
初解心所之義。
次解行相。
後總結之。
此即初也 略以三義解心所總名 一恒依心起。
心若無心所不生。
要心為依方得生故。
若爾心望遍行應名心所 二與心相應。
彼五說與心相應故。
心不與心相應故。
又時.依.緣.事四義具故。
說名相應。
由此色等亦非心所。
既爾心具五義。
與五相應應名心所 三系屬于心。
以心為主。
所系屬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義故系屬于心。
有此三義故名心所 又初義顯遍行。
恒依心故。
第二顯餘一切心所。
非恒依心。
心相應故。
第三正解心所之義 又解心王不名為所。
不屬心故。
由此三義簡别心.色等。
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顯一切心所得名心所。
第二句簡一切色等不名心所。
第三句顯心所得名為所。
以系屬他。
以非主故。
心不名所 又初句簡無為。
不依心起故。
第二句簡色.不相應。
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論。
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述曰。
舉喻已顯此亦如是。
何故相應。
唯說遍行等屬心。
不說心屬于受等耶。
為答此問因解第二行相之門與心同異。
論。
心于所緣至亦取别相。
述曰。
上解心所義。
下釋心所等行相。
于中有三。
一總舉。
二引證。
三結。
心取境之總相。
但總取而已。
不别分别。
如言緣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别。
心所于彼取總.别相故說亦言。
何以心王唯取總相。
心所兼取總.别二相。
且釋名者。
論。
助成心事至作模填彩。
述曰。
助成心事名心所故。
師謂博士。
資謂弟子。
如師作模畫形況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離模故。
如取總相。
著彩色時令媚好出。
如亦取别相。
心.心所法取境亦爾。
何以知者。
論。
故瑜伽說至所取别相。
述曰。
上總舉。
下引證。
彼第三說。
識能了别事之總相。
不言取别。
以是主故。
若取别相即心所故。
作意了此所未了相。
此者即識所取總相。
作意取此總相。
及亦取識所未了相。
未了相者即是别相。
即餘心所所取之别相。
皆識所未了。
作意一法。
獨能取彼衆多别相。
如彼論第三雲。
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
說名作意。
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
能了别者名為作意。
能緣别相者即作意也。
故知心所取總.别相。
王唯取總。
如一懸令唯知懸之總事。
懸承禀命明府。
雖為副貳取總相已。
後取一切别相。
自餘懸尉亦取各别之相。
此舉作意例餘可知。
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
有此總取多法别相也。
故瑜伽以作意為初。
此論以觸為初。
和合勝故。
各據一義。
論。
觸能了此至攝受等相。
述曰。
觸能取三。
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
受中攝受等者。
等損害.俱相違。
此二取相近相順也。
論。
想能了此至名心所法。
述曰。
言說因相者。
謂如前第三卷八識中說。
取境分齊相故。
謂此是青。
非非青等。
便起言說。
故想之相言說因也 思了正因等者。
謂正因.邪因.俱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
業之因也。
此中一一如作意說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總相。
論。
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述曰。
瑜伽說此言。
表心所法亦緣總相故。
謂彼論言。
又識能了事之總相。
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說名作意。
意說作意了此總相及識所未了别相。
謂境别相。
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
即是了此識所取總相。
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
彼論此言顯取總故。
此五遍行如大論說。
然楞伽經中。
亦言心緣總相等。
顯揚十八有頌說此五.及心王取總.别相。
論。
餘處複說至德失等相。
述曰。
中邊第一彌勒頌雲。
總了境名心。
亦别名心所。
世親解雲。
心唯總了。
心所亦别。
非唯總故。
是謂心王.心所異相。
餘文可解。
大小乘同。
論。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述曰。
子段第三結之。
由前十法取總.别故。
于境起善十一.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論。
諸心所法至兼取别相。
述曰。
第三總結。
上類解頌此心所三字竟。
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義 問既言心所名義乃同。
有何差别。
論。
雖諸心所至種類差别。
述曰。
下文有六。
一總标。
二列位。
三結數。
四釋名。
五會文。
六總結。
此初也。
心所名義雖同。
而體一一類各别故。
論。
謂遍行有五至不定有四。
述曰。
列位也。
解下六位上三句頌也。
論。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述曰。
結數也。
此中開張與對法第一.大論五十三。
五十五不同。
以開合五見增邪欲解故。
此與顯揚.五蘊.百法同也。
論。
一切心中至而得生故。
述曰。
釋名也 一切心可得。
即遍行五。
不問何心但起必有故 緣别别境而得生者。
五别境也。
此意即顯遍性.地等。
唯緣别别境界方生。
故餘不例。
如五十五說。
于四事中生五别境。
如下當知。
或俱.不俱。
别事生故。
論。
唯善心中至煩攝故。
述曰。
十一善法唯善心有。
體性根本能生諸惑。
即貪等六。
論。
唯是。
煩惱至皆不定故。
述曰。
二十随惑根本等流。
等流者同類所引義。
非前後等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
即不定四。
謂于善.染.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 複說等言。
下第七不定中。
雲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彼複有言。
非遍心起。
非遍地有。
總此三門。
初門簡唯善.染心所。
第二門簡遍行。
第三簡别境。
此中言等等取餘二門也。
論。
然瑜伽論至俱是染故。
述曰。
會文有二。
如文易知。
彼論.此論合開不同。
彼論第三合六為五。
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為一也。
論。
複以四一切至及地時俱。
述曰。
即彼第三。
以四一切辨五位别。
謂彼言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 此中解言。
謂一切性.及地.時.俱。
俱者即一切耶。
謂定俱生故。
處者三性。
三性之處皆得起故。
言時者。
謂或一切有心皆有。
或無始不斷。
或緣一切境故總言時。
地有二說。
一雲三界九地。
二雲有尋等三地。
此解為勝。
輕安不遍故。
性即三性。
論。
五中遍行至唯有初二一切。
述曰。
一一如彼說。
遍行具四。
無處無故。
别境有初二。
不緣一切境。
亦非相續。
非心有即有。
故無時也。
又此未必并生無俱。
論。
善唯有一至謂。
一切性。
述曰。
善中地者。
如次前說遍三地也。
此中輕安不遍欲界。
若如初說。
從多分或加行等說故 染四皆無亦從多故。
如無明.貪等。
通三界地。
八大随惑非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
總言非四。
依種類而作論故 後四不定通三性故。
唯有一也。
此所無義應審簡别。
論。
由此五位種類差别。
述曰。
此總結也。
上來第一解五位三句訖。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
論。
此六轉識至非二相故。
述曰。
于中有二。
初解因位受俱。
後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
初解本頌。
後别分别 然此六識非如七.八。
體皆易脫。
恒不定故。
易脫是間斷轉變義。
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
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論。
領順境相至名不苦樂受。
述曰。
增上出生名根故局。
領納屬己名受故通。
領順.違境相。
俱适身悅心。
俱逼身迫心别也。
故成三受。
或身及心。
俱通适悅。
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
初以增減分别。
次例攝餘門。
後辨三受俱義。
增減門中從二至五。
有二二。
兩三。
二四。
一五。
論。
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
述曰。
五識通依色.心二依。
意唯依心。
五識依心非不共依。
色是别依。
故言别依。
其意唯心。
其理可解 又解對法第一。
雲集色所依集無色所依。
色根相異言别依身。
如彼疏解稍有異同。
論。
又三皆通至無漏引故。
述曰。
一雲若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
無漏所引皆通無漏。
受寬根狹。
故論說苦受通無漏 一雲五根中。
唯以苦根于學.無學身中。
無漏第六意引生故。
或唯後得智中。
方起五識精進等故。
有苦根假名無漏。
然五十七說是無漏。
何以知者。
彼漏.無漏門作是說故
亦複同境方成善.染。
先顯五識三性所由。
後申俱難。
即彼大論第三卷。
說五識善染必意導生。
論。
若許五識至故定不俱。
述曰。
若雖導生五三性并。
即許意識一念之中通三性義。
所引五識既一念中許通三性。
能引之意性必須同。
如次所引。
如顯揚第十九說。
設定中聞聲。
由二因取。
謂由了别定所緣境。
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
二由此俱生耳識故。
故雖在定亦是同緣。
故定不俱。
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
設聲緣至亦不能了。
要眼識滅耳識方生。
故定不俱。
無意引故。
此師意說。
五識不相續故。
五識不并生。
亦非五識次第生。
故三性不并。
上說五識唯一念解 又解設率爾唯一念。
等流通多念。
亦不許三性并生。
能引之意非三性故。
此同性.同緣之理如下當解。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顯揚第一.及十七皆雲本識一時三性俱轉。
會此文雲。
論。
瑜伽等說至無相違過。
述曰。
下釋難也。
等取顯揚等。
依多念說名俱。
喻雲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六說有一心。
非是一生滅刹那。
故言俱也。
彼第三雲。
如經言起一心多心。
雲何一心。
謂世俗言說。
一心刹那非生起刹那。
謂一處為依止。
于一境界事。
有爾所了别生。
總爾所時名一心刹那。
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
與第二念極相似故等。
明第八識與五識等三性不俱。
善眼染七自無記故。
雖有三性。
俱遮餘轉識三俱生故。
論。
有義六識至容俱起故。
述曰。
此師正義。
于中有五。
一标宗。
二立理。
三釋難。
四引證。
五解違。
此初二也 三性容俱。
非一切時皆必定俱。
有俱時故論言容也。
此立義。
已下為理。
言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引五識相續文者。
如前等無間依中說。
既等流心許多念故五識容俱。
此如何等。
如眼識緣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後有不善聲境現前。
意與耳同緣。
雖亦緣色境。
而聲境勝。
乃至起不善耳識。
令彼不善耳識生。
前眼識善耳不善未滅。
如是等流多念生已。
乃至餘無記香等至。
乃至意雖同緣。
随境強引起無記鼻識生。
即等流多率爾少 或前一眼識久已不斷。
雖已起尋求。
尋求未了。
眼更重觀。
意複尋求。
尋求未已不起決定。
如是或多率爾。
後時耳等識生一率爾已。
乃至即有等流耳識次而起故。
是率爾多念等流少也。
容許五識有俱行故。
得三性并 又解率爾.等流二心之時。
眼等五中。
或三.四等多。
一.二等少。
容俱起故。
雖五一念三性得俱 若一向同境時。
即不善意随眼識并行已。
設耳緣至亦不緣聲 不爾即須眼識斷滅意方緣聲此前師意。
今說一意識與五同緣而性不定。
論。
五識與意至于此唐捐。
述曰。
此釋難也。
雖必俱起與前師同。
與五同性即不決定。
由此理故。
前所設難能引意識通三性者。
于此唐捐。
問如解深密等。
說意與五同緣故定同性。
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
何故得知不同性也。
為答此問也。
論。
故瑜伽說至餘耳識生。
述曰。
下引證也。
明此緣者。
如大目連猕猴池側。
坐無所有處定。
有象哮吼.猿猴戲聲。
即便出定。
薩婆多師出已方聞。
今此大乘聞已方出。
若先不聞如何出定 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緣欲界聲等境也 六十五等說廣惠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緣三界法。
故得無違。
六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說。
謂有行人若遇聲緣從定起者。
遇聲耳識與定相應意識俱轉起聞于聲。
名遇聲緣從定而起 或複起者。
即是耳識。
此舉定中得起耳識 或者。
謂假者。
即得定人由定中聞故出。
論。
非唯彼定至能取此聲。
述曰。
此顯聞聲非唯意取。
顯揚論說種種意故。
然彼耳識亦能取聲。
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
共耳一時聞故。
意不唯緣定中事故。
論。
若不爾者至不應出定。
述曰。
返成耳識。
若在定中唯意緣聲。
耳不聞聲者。
于此音聲。
定中耳識不領受故。
後時不應為此聲故而出于定。
後時既為聲故出定。
明在定内耳與意俱同念聞聲 破小乘等立一量雲。
如汝所為欲聞聲末後出定之意識。
應不即聞聲時出定。
不聞聲故。
如未聞聲之定意識 故知返成聞聲方出。
論。
非取聲時至後時方出。
述曰。
顯聞聲位由在定中。
非當取聲即便出定。
領受聲已定中意識。
希望是何方始出故。
聞聲後時方始出定。
論。
在定耳識至定無記故。
述曰。
上引教已。
下以理難。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
雖意與彼同緣引起。
理應非善。
瑜伽論說率爾等五心中。
前三定無記故。
此約未轉依位五識。
無漏時即唯善性故。
論。
由此誠證至善等性同。
述曰。
此結。
五.六不定同性。
定中意是善。
與耳性不同。
亦俱生故。
以定中不同。
證在散位俱有五者。
不定同性。
若爾何故解深密經.及七十六說五識同時意識同緣。
論。
諸處但言至不說同性。
述曰。
下解違也。
此會彼文。
彼說同緣不言同性。
故不相違。
彼論無定同性言故。
謂雖言同緣。
不言五.意定須同性。
故知亦有不同者故。
如前論說。
顯揚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緣不言同性。
定中起耳識故。
彼文大好 然前師豈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
前師問言若定中實得起耳識為例不同性。
何故雜集論第七說三摩呬多位餘識無耶。
此非集論本文。
是師子覺義。
有師引證。
論。
雜集論說至依多分說。
述曰。
彼雖非證然為會之。
對法論中言餘無者。
約多分說。
多分有二義 一多識。
二多人。
多人.多識不起言無。
謂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餘四識。
非菩薩故 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
與耳同緣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
耳識率爾必是舍故。
初起之時必昧劣故。
意既同緣。
必非異受。
入喜樂定耳必不生 二解雖複同緣。
何妨異受。
其性亦許有不同故。
瑜伽論說率爾等三是無記性。
定心尋求如何是善。
又在定得起幾心 唯初二心。
若有希望即出定故。
希求即是尋求心也 若散五心。
初三無記。
論說多分。
若在定位。
亦通善等。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
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應唯初定複無尋.伺故。
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解 又此定為唯有漏。
亦通無漏 答文不遮二種俱得 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
二定以上起三識時。
異地心引無尋.伺意識為能引耶 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
後位已去非尋.伺心引此亦得。
唯率爾心。
等流心等。
即不許爾。
如在欲界。
豈一切五識生。
要由尋.伺引。
初起由尋.伺。
後起不必故。
問五為所引。
意是能引。
所引三性既俱。
能引意識應通三性。
論。
若五識中至三性容俱。
述曰。
且散心位随五識唯一念.或相續。
皆得三性并生。
取長徒義。
如叙二說别抄.五十一抄說。
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
意随所偏注境強者。
同五識之性。
如在定意唯是善性。
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
若兼緣諸處于五無偏便無記性。
此性能與五識善.惡不相違故。
若與五識别緣唯緣法處。
既無此心。
由此故知。
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
必同緣故。
其量既然。
耳俱意識聽教之時。
但作證解故必現量。
五俱之意亦無法執等以此為證。
諸師于此覺惠異說。
如别抄故。
八地.二乘.凡夫等位。
六識三性容俱時轉。
如第八識與餘三性俱。
以此為證。
論。
得自在位至戲論種故。
述曰。
自下顯在果位唯善性攝。
若五識轉依。
随前二師所解位次。
唯善性攝唯在佛也。
唯善性故。
不爾初地已去。
五識之中尚有不善。
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故。
唯佛色.心是道谛故。
唯善性攝。
何以然者。
諸戲論種已永無故。
應細拾文推其義理 三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
何性六識俱起。
然今不能煩文具解。
雖知六識體通三性。
五識之中通有覆者。
如受中說。
善中通生得.加行。
加行有聞.思.修。
論其五識。
聞思于義自性即無。
為彼所引亦通所成。
如聽經觀字而思法義。
意成聞.思。
所引眼.耳豈非亦是聞.思所成。
非生得故。
香積佛土鼻.舌等識。
類此應知。
後得智中淨土聽法所生五識。
豈非三惠之所成也。
成所作智即是修故。
所成之言義寬遍也。
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任運.分别。
此五皆通。
亦許五識通見斷故。
此中各有煩惱.所知障并許通。
由意引起故。
下文自說 無記皆通有覆無記。
亦意引故。
緣起經說。
欲界意識。
除潤生愛等亦有有覆性故。
四無記中。
唯異熟生.威儀.工巧。
無變化心。
通果可爾。
天眼.耳通彼俱惠故。
然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
五識緣威儀.工巧。
不能發威儀.工巧故。
如大論第一說五識雖不作轉心發業。
亦作随轉心發業故。
即通威儀.工巧.異熟生攝。
無變化者八十九雖言欲界有變化。
不是五識。
實是上界系。
據意識中相似者說。
或所變化。
似欲界故名為欲界。
或是生得變化。
但是異熟心攝。
瑜伽自說是生得變化故。
論文自說欲界無變化。
色界無工巧。
無色又無威儀。
即今大乘。
亦通五識有威儀.工巧。
四識緣威儀。
五識緣工巧。
若不爾者異熟生攝。
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
異熟生心寬。
威儀心狹。
處處皆有文勢皆顯。
次第二頌。
解第五相應。
第六受俱門。
論。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述曰。
此問起也。
論。
頌曰至皆三受相應。
述曰。
上三句列六位心所總名。
下一句正解受俱。
論。
曰此六轉識至謂遍行等。
述曰。
下文有二。
初解心所等頌上三句。
後解受俱。
初中複二。
初總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
後别解。
此即總也。
正解此字。
指頌可知。
何名心所。
心所何義。
論。
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
述曰。
自下别解有二。
初解心所二字。
後解遍行等義 解心所中複三。
初解心所之義。
次解行相。
後總結之。
此即初也 略以三義解心所總名 一恒依心起。
心若無心所不生。
要心為依方得生故。
若爾心望遍行應名心所 二與心相應。
彼五說與心相應故。
心不與心相應故。
又時.依.緣.事四義具故。
說名相應。
由此色等亦非心所。
既爾心具五義。
與五相應應名心所 三系屬于心。
以心為主。
所系屬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義故系屬于心。
有此三義故名心所 又初義顯遍行。
恒依心故。
第二顯餘一切心所。
非恒依心。
心相應故。
第三正解心所之義 又解心王不名為所。
不屬心故。
由此三義簡别心.色等。
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顯一切心所得名心所。
第二句簡一切色等不名心所。
第三句顯心所得名為所。
以系屬他。
以非主故。
心不名所 又初句簡無為。
不依心起故。
第二句簡色.不相應。
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論。
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述曰。
舉喻已顯此亦如是。
何故相應。
唯說遍行等屬心。
不說心屬于受等耶。
為答此問因解第二行相之門與心同異。
論。
心于所緣至亦取别相。
述曰。
上解心所義。
下釋心所等行相。
于中有三。
一總舉。
二引證。
三結。
心取境之總相。
但總取而已。
不别分别。
如言緣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别。
心所于彼取總.别相故說亦言。
何以心王唯取總相。
心所兼取總.别二相。
且釋名者。
論。
助成心事至作模填彩。
述曰。
助成心事名心所故。
師謂博士。
資謂弟子。
如師作模畫形況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離模故。
如取總相。
著彩色時令媚好出。
如亦取别相。
心.心所法取境亦爾。
何以知者。
論。
故瑜伽說至所取别相。
述曰。
上總舉。
下引證。
彼第三說。
識能了别事之總相。
不言取别。
以是主故。
若取别相即心所故。
作意了此所未了相。
此者即識所取總相。
作意取此總相。
及亦取識所未了相。
未了相者即是别相。
即餘心所所取之别相。
皆識所未了。
作意一法。
獨能取彼衆多别相。
如彼論第三雲。
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
說名作意。
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
能了别者名為作意。
能緣别相者即作意也。
故知心所取總.别相。
王唯取總。
如一懸令唯知懸之總事。
懸承禀命明府。
雖為副貳取總相已。
後取一切别相。
自餘懸尉亦取各别之相。
此舉作意例餘可知。
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
有此總取多法别相也。
故瑜伽以作意為初。
此論以觸為初。
和合勝故。
各據一義。
論。
觸能了此至攝受等相。
述曰。
觸能取三。
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
受中攝受等者。
等損害.俱相違。
此二取相近相順也。
論。
想能了此至名心所法。
述曰。
言說因相者。
謂如前第三卷八識中說。
取境分齊相故。
謂此是青。
非非青等。
便起言說。
故想之相言說因也 思了正因等者。
謂正因.邪因.俱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
業之因也。
此中一一如作意說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總相。
論。
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述曰。
瑜伽說此言。
表心所法亦緣總相故。
謂彼論言。
又識能了事之總相。
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說名作意。
意說作意了此總相及識所未了别相。
謂境别相。
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
即是了此識所取總相。
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
彼論此言顯取總故。
此五遍行如大論說。
然楞伽經中。
亦言心緣總相等。
顯揚十八有頌說此五.及心王取總.别相。
論。
餘處複說至德失等相。
述曰。
中邊第一彌勒頌雲。
總了境名心。
亦别名心所。
世親解雲。
心唯總了。
心所亦别。
非唯總故。
是謂心王.心所異相。
餘文可解。
大小乘同。
論。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述曰。
子段第三結之。
由前十法取總.别故。
于境起善十一.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論。
諸心所法至兼取别相。
述曰。
第三總結。
上類解頌此心所三字竟。
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義 問既言心所名義乃同。
有何差别。
論。
雖諸心所至種類差别。
述曰。
下文有六。
一總标。
二列位。
三結數。
四釋名。
五會文。
六總結。
此初也。
心所名義雖同。
而體一一類各别故。
論。
謂遍行有五至不定有四。
述曰。
列位也。
解下六位上三句頌也。
論。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述曰。
結數也。
此中開張與對法第一.大論五十三。
五十五不同。
以開合五見增邪欲解故。
此與顯揚.五蘊.百法同也。
論。
一切心中至而得生故。
述曰。
釋名也 一切心可得。
即遍行五。
不問何心但起必有故 緣别别境而得生者。
五别境也。
此意即顯遍性.地等。
唯緣别别境界方生。
故餘不例。
如五十五說。
于四事中生五别境。
如下當知。
或俱.不俱。
别事生故。
論。
唯善心中至煩攝故。
述曰。
十一善法唯善心有。
體性根本能生諸惑。
即貪等六。
論。
唯是。
煩惱至皆不定故。
述曰。
二十随惑根本等流。
等流者同類所引義。
非前後等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
即不定四。
謂于善.染.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 複說等言。
下第七不定中。
雲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彼複有言。
非遍心起。
非遍地有。
總此三門。
初門簡唯善.染心所。
第二門簡遍行。
第三簡别境。
此中言等等取餘二門也。
論。
然瑜伽論至俱是染故。
述曰。
會文有二。
如文易知。
彼論.此論合開不同。
彼論第三合六為五。
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為一也。
論。
複以四一切至及地時俱。
述曰。
即彼第三。
以四一切辨五位别。
謂彼言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 此中解言。
謂一切性.及地.時.俱。
俱者即一切耶。
謂定俱生故。
處者三性。
三性之處皆得起故。
言時者。
謂或一切有心皆有。
或無始不斷。
或緣一切境故總言時。
地有二說。
一雲三界九地。
二雲有尋等三地。
此解為勝。
輕安不遍故。
性即三性。
論。
五中遍行至唯有初二一切。
述曰。
一一如彼說。
遍行具四。
無處無故。
别境有初二。
不緣一切境。
亦非相續。
非心有即有。
故無時也。
又此未必并生無俱。
論。
善唯有一至謂。
一切性。
述曰。
善中地者。
如次前說遍三地也。
此中輕安不遍欲界。
若如初說。
從多分或加行等說故 染四皆無亦從多故。
如無明.貪等。
通三界地。
八大随惑非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
總言非四。
依種類而作論故 後四不定通三性故。
唯有一也。
此所無義應審簡别。
論。
由此五位種類差别。
述曰。
此總結也。
上來第一解五位三句訖。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
論。
此六轉識至非二相故。
述曰。
于中有二。
初解因位受俱。
後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
初解本頌。
後别分别 然此六識非如七.八。
體皆易脫。
恒不定故。
易脫是間斷轉變義。
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
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論。
領順境相至名不苦樂受。
述曰。
增上出生名根故局。
領納屬己名受故通。
領順.違境相。
俱适身悅心。
俱逼身迫心别也。
故成三受。
或身及心。
俱通适悅。
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
初以增減分别。
次例攝餘門。
後辨三受俱義。
增減門中從二至五。
有二二。
兩三。
二四。
一五。
論。
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
述曰。
五識通依色.心二依。
意唯依心。
五識依心非不共依。
色是别依。
故言别依。
其意唯心。
其理可解 又解對法第一。
雲集色所依集無色所依。
色根相異言别依身。
如彼疏解稍有異同。
論。
又三皆通至無漏引故。
述曰。
一雲若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
無漏所引皆通無漏。
受寬根狹。
故論說苦受通無漏 一雲五根中。
唯以苦根于學.無學身中。
無漏第六意引生故。
或唯後得智中。
方起五識精進等故。
有苦根假名無漏。
然五十七說是無漏。
何以知者。
彼漏.無漏門作是說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