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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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唯識觀三性觀等 唯此所除。
佛不為說令其證入。
非不除者亦不為說 由此應知。
攝論總說凡夫.二乘。
理未定故。
有前過故。
即解于上一句頌訖。
次下解第二句。
論。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
述曰。
正出現行此識之體。
種是因故。
即上四字。
論。
緣擊便生至猶如暴流。
述曰。
此即正出識之功能。
翻顯于喻。
正生論文。
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第二句訖。
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
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過。
卻向上取我世尊不為開演。
論。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
述曰。
即前所除。
論。
恐彼于此至不為開演。
述曰。
若起分别我.法二執。
凡堕惡趣。
愚障聖道。
凡無聖道故。
愚聖可生故。
故各偏義說。
恐有此過故。
我世尊不為開演。
然不為說。
凡.愚第七識。
恒緣第八執為我法二見亦生。
何故不為凡.愚等說。
此即南印度羅羅國正量部僧名般若鞠多。
此名惠藏。
安惠之學徒。
三代帝王師。
造七百頌诽謗大乘。
論中作如此說。
是佛說者何故相違。
撥大乘理為非善說。
此不達義。
謂不為說。
其第七識但生俱生我見。
不生惡趣未障聖道。
若為說時。
便增煩惱.所知分别我.法二見。
第六者起障生聖道。
便生惡趣故不為說。
何開第七俱我見也。
此唯有覆。
彼不善故。
前為說别。
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過失。
妄為此難。
此即大師于制惡見中有此分别。
西方師等鹹皆宗仰。
後戒日王三度往喚般若毬多。
欲令共我大師論議。
辭不肯來。
一度辭不能乘馬。
一度辭輿熱。
複将母象往迎。
即辭年老。
遙歎大師深生敬伏。
但以智窮海性。
學盡玄源。
故所出言千古模範。
然觀凡.愚俱愚法故。
故不為說。
若不愚法雖決定性亦為說之。
然後有難。
如外道等雖為不說有阿陀那。
亦有分别我法障生。
此何不為說者。
不然彼妄計我沉淪惡趣。
冀其修無我而得斷除。
今更為說返增重病。
彼便執為實體别有。
分别我法深增惡趣。
故不為說。
雖有種姓可聞信解。
根未熟故亦不為說。
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為說。
此中約全五姓作論。
非約少分故不說言。
雖有種姓根未熟者生诽謗故。
不為他說深細等義。
論。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述曰。
第三總結。
次下第四頌。
即第三經。
論。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
述曰。
楞伽是師子國山名也。
言入昔佛入于彼為彼王神說法故複言入。
即十卷楞迦第二卷中佛答頌。
四卷楞迦第一卷中頌。
譬如巨海浪。
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冥豁。
無有斷絕時。
藏識海亦然。
境界風所動。
種種諸識浪。
騰踴而轉生。
然彼經頌與此稍别。
彼言楞迦言不正也。
論。
如海遇風緣至現前作用轉。
述曰。
頌言别者理準可知。
無勞别解。
但此頌中法喻相屬。
随文可悉 然境等風所擊之中。
此第八識自境不熏成種。
不能擊發藏識。
是七識境。
相分熏種也。
複言等者。
謂非但所緣緣擊發。
亦為增上七識見分種子因緣。
前等無間等。
之所擊故。
或自境界雖非能熏。
為須受用故。
亦說本識生。
故言境等。
此是親所擊發。
如自等無間雖不熏種亦擊生故。
故法中言恒起諸識浪。
即喻中言無有間斷時。
亦是恒義。
現前作用轉者。
謂生七識等功能。
是現前作用。
論。
眼等諸識至第八識性。
述曰。
此總結成識有用也。
眼等轉識無如海等。
文易可知。
論。
此等無量至此第八識。
述曰。
大乘經者。
如顯揚第一所引經。
雲無明覆愛結系愚夫感得有識之身等。
又如五種子。
乃至名有取識等皆是所等。
上來總引大乘經為證訖。
下外人以經為不定。
不許為至教故。
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語。
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佛語。
論。
諸大乘經至至教量攝。
述曰。
說至教者。
言忠于理真實教也。
故諸論等無不定失。
若成佛語即初四因加契經攝字。
不爾四因皆有不定。
六足等論。
雖順無我等。
非佛語故。
量中有五因。
兩句為一因。
及末後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颠倒理契經攝故。
為第五也。
初言諸大乘經。
末言至教量攝是宗也。
中間是因。
如增一等喻。
然初四因有随一過。
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 又若以契經為至教有不定過。
大乘等諸論。
皆順無我。
違數取趣。
豈即至教量所攝也。
以為不定。
彼非至教故。
唯第五因有所簡别。
自許能顯示無颠倒理契經攝故。
簡他不極成 然自亦許增一等至教量故。
前四種因皆以末後因成立得為因。
因既成已。
即總及别有十比量。
前四因為宗有四。
皆以許能顯示等為因。
又以諸大乘經至教量攝為宗。
兩對為一因。
各加樂大乘者許契經攝故字。
因既有五。
合前為九。
又總以中間四對為宗。
唯取許能顯示為因。
且略而言故有十種。
若二三合等随義應知 然攝大乘說。
諸大乘經皆是佛語。
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
如增一者 此對小乘有随一過。
設許不違補特伽羅無我。
便共許發智等為不定。
彼亦不違人無我 諸師于此未能了達。
然有大名居士。
德重智高。
芳振一時。
英流八表。
時人不敢斥其尊德。
号曰抱跋迦此雲食邑。
以其學業有餘理當食邑。
即是勝軍論師。
四十餘年成立一量雲。
諸大乘經皆是佛說。
宗也。
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
因也。
如增一等阿笈摩經。
喻也。
注在唯識決擇釋中。
時世久行 我師至彼而難之曰。
此亦不然。
且發智論亦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彼宗自許真是佛語。
雖聖者集本是佛說。
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
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非如增一等。
若以發智為宗。
因犯兩俱不成。
宗犯違教失。
不以為宗。
故知此因有自不定。
為如發智。
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汝大乘教如自所許發智非佛語耶。
為如增一等。
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大乘是佛語耶。
若直言為如發智極成非佛語不攝。
小乘即違自宗。
自許是佛語故。
故今應言為如汝自許發智。
極成非佛語不攝。
彼大乘非佛語耶。
以不定中有自有他。
及兩俱過。
此犯自失。
由此理故遂正彼雲。
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簡彼六足等非自許故。
即無前失。
論。
又聖慈氏至真是佛說。
述曰。
自下第二引莊嚴論為證。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有十因證大乘是佛說。
大勝。
與此七因有少不同。
一一如彼論。
此中對引。
然莊嚴論頌文彌勤所說。
長行釋者世親所為。
舊人不知。
總謂天親作謬也。
梵言梅呾利耶。
此翻言慈氏。
梅呾羅曳尼。
此聲轉之異。
婆羅門十八姓中慈為一姓。
氏謂氏族。
曾.當皆生此種姓家故以為号。
今莊嚴論說有八因。
依勘梵本但有七種。
此中第五有無有因。
彼别離之故為八種。
本合為一。
長行有七故字。
皆是彼文。
餘文并是此說。
論。
一先不記故至先預記别。
述曰。
謂小乘者說。
大乘經是壞正法者之所說故 若爾何故世尊不預記别。
如當有可怖事。
皆先記别故。
如分十八部滅正法等。
莊嚴論言。
一不記故。
無先字也。
顯揚同此。
應立量雲。
諸大乘經若是壞正法者說。
佛先應記。
宗也。
汝說自法内廣壞正法者所起等故。
因也。
如正法滅事等。
喻也 餘可怖事。
謂正法滅經說。
瞻波羅國國城邑。
有諸比丘滅我正法。
可怖等事。
又分十八部等 此中應有不定過難。
諸小乘外道後造諸論。
雖佛不記亦壞正法者說故。
外道非自法内。
小乘非廣壞法者所說。
無不定失 又諸大乘經。
定非自法内廣壞正法者說。
佛先不明記故。
如增一等。
如小乘者造謗大乘論。
佛雖不記。
非廣壞正法者說。
如疥癬故 此下和上制惡見等一一皆有七個比量。
彼論中廣說。
諸小乘人雲佛無功用舍故不說。
謂佛不作意觀。
不記後有大乘者。
于彼複言。
佛有三因何故不記。
一無功用智恒起現在前。
即惠.天眼所見。
二恒作正勤守護正法。
三知未來智無有障礙。
如餘可怖事。
何故不預記。
彼論雖無文傳小乘難。
佛亦記已。
如經說言師子中蟲自食其肉。
即住法内自說大乘或亂正法。
豈非師子之蟲自食肉也。
今應難言。
世尊何故不預分明顯記我滅度後有某甲比丘等說壞正法名為大乘。
初總說言自食其肉。
應立量雲。
師子中蟲自食其肉教。
非定授我記。
不分明記故。
如記汝驢披師子皮教等。
此義甯知非授汝記。
責謗大乘名為自食。
又汝非我。
我不非汝。
汝為自食。
論。
二本俱行故至獨非佛說。
述曰。
莊嚴論言同行者。
同一時行也。
設許前難佛滅後方造大乘。
何故與汝小乘之教一時俱行 量雲。
諸大乘經。
佛滅即行。
許明無我理契經攝故。
如增一等 然成佛說諸大乘經真是佛說。
許佛滅後本來俱行故。
如增一等 又小乘經。
應非佛說。
與大乘經本俱行故。
如汝許大乘經。
雖違大乘自宗。
以許彼經是佛語故。
然義逼應爾為相違過。
何故大乘獨非佛語。
而小乘教是佛語耶。
彼許大乘一時俱有不須成立佛滅即行。
問若是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聞說耶。
彼無廣解。
論。
三非餘境故至非非佛說。
述曰。
莊嚴論言不行故。
謂聲聞智不能行故。
大乘理教廣大甚深。
外道.小乘思量不及故不為說。
彼經論中曾所未說。
設為彼說亦不信受。
根器小故。
非彼境故。
如阿陀那識中頌。
應立量雲。
大乘經。
是佛語。
許非餘外道等境契經攝故。
如增一等 不言契經攝。
即大乘論為不定失。
又阿陀那識前已成有。
故今為量。
除彼識教外諸大乘經。
皆是佛說。
許諸聲聞所不聞信契經攝故。
如阿陀那識教。
又彼論言。
有五因故。
彼忖度人不得入大乘境。
一有依故。
智依教生。
非證智故。
二不定故。
有時有處有異智生故。
三緣俗故。
忖度世谛不及第一義谛故。
四不普故。
雖緣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
五退屈故。
诤論辨窮即默然故。
大乘智無依有證智。
乃至終無退屈。
故大乘經理非忖度人境。
彼言忖度人。
即聲聞.外道。
然彼複言。
前三因建立大乘雖是佛說。
然今釋迦如來不說此法。
論。
四應極成故至其理極成。
述曰。
若言大乘是迦葉等餘佛語。
非釋迦語。
則極成許大乘是佛說。
今佛。
亦應說此大乘。
佛智等故。
如迦葉等佛。
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說翻覆自違。
彼文廣論問答。
又縱汝許是佛所說。
不是佛說。
皆有過失。
論。
五有無有故至不可得故。
述曰。
莊嚴論第五體。
第六非體二合為一。
彼言有體者。
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
此佛無大乘體。
亦成我義。
大乘無異。
體是一故 非體者。
若汝雲此佛無大乘體。
即聲聞乘亦無體。
若言聲聞乘是佛說有體。
大乘不然無佛乘者。
有佛出世說聲聞乘者有大過故。
與此少異。
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體。
此佛無大乘體。
誰出世說聲聞等意同前 又此佛别有大乘體。
即是此教所诠。
彼無此義。
又非唯體。
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
故應總言。
教此何所攝。
大乘以何為體。
彼智為體有局義故。
謂許有大乘教等。
無問自他佛。
即此所說是。
離此所說大乘無故 量雲。
諸大乘體等。
定以此教而為能诠。
許能顯彼深妙理等故。
如增一等教。
論。
若無大乘至不應正理。
述曰。
若無大乘體等。
聲聞乘教亦應不有。
以無能诠佛教所诠佛行。
依誰成佛說聲聞乘。
佛應别有乘教。
三乘攝故。
或果别故。
或佛.聲聞中随一攝故。
如餘二乘。
若言佛乘增一等是。
亦應佛果即聲聞等。
應佛即聲聞。
許能诠教是一故。
如聲聞等。
又逼之言。
汝聲聞乘等。
亦應非有。
三乘攝故。
如汝佛乘。
彼論廣中言。
若汝言有體者即聲聞乘是大乘體。
以此乘得大菩提故。
有四因緣非以聲聞乘為大乘體 一非全故。
聲聞唯自利不利他故 二非不違故。
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
不然。
雖以自利安他。
彼自求涅槃。
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
三非行故。
有言若久行聲聞乘行。
則得大菩提者。
不然。
聲聞乘非大菩提方便故。
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
如構牛角不出乳故 四非教授故。
大乘教授聲聞乘無故。
聲聞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與聲聞乘相違。
一發心異。
二教授異。
三方便異。
皆為自得涅槃故。
四住持異。
福智聚少故。
五時節異。
三生得解脫故。
大乘翻此。
故非即聲聞乘。
有言大乘依行無果非佛說者。
論。
六能對治故至是佛所說。
述曰。
莊嚴論雲。
七能持勤修行時。
得無分别智。
對治一切煩惱。
此即三乘通所斷者。
若求佛者先斷法執。
諸法分别執是違此智故。
學無相法所治遣此。
顯揚意與此同 量雲大乘是佛說。
許有對治真無漏道故。
如增一等。
若有說言。
大乘非佛說。
說法空故者。
論。
七義異文故至謂非佛語。
述曰。
大乘意深。
不可随文而取其義便生诽謗。
彼廣中言。
若汝言佛語有三相。
入修多羅顯示毗尼不違法空。
汝大乘一切法無自性而為教授。
違此三理故非佛語 今不違三相故是佛語。
入自大乘修多羅故。
現自煩惱毗尼故。
菩薩以分别為煩惱。
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
不違此空得大菩提故 量雲。
大乘是佛語。
許诠深理義異于文契經攝故。
如殺害于父母等言。
彼阿含經中亦以為義異文故。
謂覺不堅為堅等。
貪愛以為父等。
論。
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述曰。
總結之也。
論。
如莊嚴論至對治異文故。
述曰。
自引頌中。
末後故字通為上因。
然彼論第一卷第二品說。
先略為八因。
後廣為細各各分别。
尋之大精。
應言莊嚴大乘經論。
能莊嚴大乘經故。
先雲大乘莊嚴經論者非也。
無有大乘莊嚴經故。
正引大乘不共許經。
及為量等廣成立已。
論。
餘部經中至有别自性。
述曰。
下引共教。
初總。
次别。
此即總也。
即引聲聞乘經以密。
意說此識。
如攝論第二。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
文即為四。
論。
謂大衆部至有如是義。
述曰。
攝論亦同。
摩诃僧祇名大衆部。
釋此部等名如宗輪記 于此部中名根本識。
是諸識所依止故。
非六轉識可名根本。
不能發起六轉識故。
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
此翻為教。
展轉傳說故名為傳。
唯第八識有如是義。
結喻可知。
論。
上座部經至為三有因。
述曰。
分别論者。
舊名分别說部。
今說假部。
說有分識。
體恒不斷。
周遍三界。
為三有因。
其餘六識時間斷故。
有不遍故。
故非有分 世親攝論無文。
唯無性釋有九心輪。
此是阿賴耶識。
九心者。
一有分。
二能引發。
三見。
四等尋求。
五等觀徹。
六安立。
七勢用。
八反緣。
九有分心。
餘如樞要說。
論。
化地部說至名窮生死蘊。
述曰。
人中國主化地理人。
舍位出家因為部主名化地部也。
謂無色界色無。
無相天等心無。
不相應行體無。
餘不可名窮生死蘊。
第八識可然。
諸位皆有故。
無性釋雲。
彼部有三蘊。
一一念蘊。
謂刹那生滅法。
二一期生蘊。
謂乃至死恒随轉法。
根等法是。
三窮生死蘊。
乃至金剛喻定恒随轉法。
于彼三類蘊以立三名。
餘色.心等如前已說。
是有間斷非窮生死。
故唯第八是第三蘊。
世親無此解。
論。
說一切有部至喜阿賴耶。
述曰。
于中有三。
一叙經。
二釋義。
三總結。
即初文也。
自下釋義文有其三。
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
二謂生已下。
征餘非此。
三異生有學下。
顯理起愛所著之處必阿賴耶。
此中所說即初文也 四阿含經。
一名增一。
二名中。
三名長。
四名雜。
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
不略不廣明義名中。
若明事義文廣曰長。
雜雜明事名為雜。
于增一中名阿賴耶。
論。
謂阿賴耶識至立以四名。
述曰。
四名如論 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無性雲。
愛是總句。
餘三現在.過去.未來如其次第三世别說。
此性恒時極希願故由樂.欣.喜。
是故總名阿賴耶也。
世親一解同前。
第二更解謂于現在愛。
于過去樂。
由先樂故複于今世欣。
欣故于未來喜。
今但總言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非但有前解亦無有後釋。
四體即貪 無性解言是貪三世總别之境。
如前解取 世親後說是貪三世境。
是故不取總别之言。
論。
有情執為至是真愛著處。
述曰。
執為内我簡法我他我。
至金剛心恒行不息故。
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彼部計雲。
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
論。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述曰。
總标生下。
不應于餘五取蘊計。
但令于彼阿賴耶識計。
論。
謂生一向至受快樂故。
述曰。
自下第一征餘非此。
文有其七。
七種非是所愛著故 一向苦處。
即三惡趣極苦之處。
世親說此三處于彼有時樂生者。
是等流果。
今言總非樂。
彼極苦故。
厭逆身.心念我何時當舍此命.等此類.此身心。
此衆同分即是行蘊。
總厭五蘊故。
論。
五欲亦非至而愛我故。
述曰。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
謂若凡若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
如聞雷聲起怖畏故。
此不極成。
彼許離欲無有我故。
此以理逼如聞聲怖等。
彼攝論據共
佛不為說令其證入。
非不除者亦不為說 由此應知。
攝論總說凡夫.二乘。
理未定故。
有前過故。
即解于上一句頌訖。
次下解第二句。
論。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
述曰。
正出現行此識之體。
種是因故。
即上四字。
論。
緣擊便生至猶如暴流。
述曰。
此即正出識之功能。
翻顯于喻。
正生論文。
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第二句訖。
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
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過。
卻向上取我世尊不為開演。
論。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
述曰。
即前所除。
論。
恐彼于此至不為開演。
述曰。
若起分别我.法二執。
凡堕惡趣。
愚障聖道。
凡無聖道故。
愚聖可生故。
故各偏義說。
恐有此過故。
我世尊不為開演。
然不為說。
凡.愚第七識。
恒緣第八執為我法二見亦生。
何故不為凡.愚等說。
此即南印度羅羅國正量部僧名般若鞠多。
此名惠藏。
安惠之學徒。
三代帝王師。
造七百頌诽謗大乘。
論中作如此說。
是佛說者何故相違。
撥大乘理為非善說。
此不達義。
謂不為說。
其第七識但生俱生我見。
不生惡趣未障聖道。
若為說時。
便增煩惱.所知分别我.法二見。
第六者起障生聖道。
便生惡趣故不為說。
何開第七俱我見也。
此唯有覆。
彼不善故。
前為說别。
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過失。
妄為此難。
此即大師于制惡見中有此分别。
西方師等鹹皆宗仰。
後戒日王三度往喚般若毬多。
欲令共我大師論議。
辭不肯來。
一度辭不能乘馬。
一度辭輿熱。
複将母象往迎。
即辭年老。
遙歎大師深生敬伏。
但以智窮海性。
學盡玄源。
故所出言千古模範。
然觀凡.愚俱愚法故。
故不為說。
若不愚法雖決定性亦為說之。
然後有難。
如外道等雖為不說有阿陀那。
亦有分别我法障生。
此何不為說者。
不然彼妄計我沉淪惡趣。
冀其修無我而得斷除。
今更為說返增重病。
彼便執為實體别有。
分别我法深增惡趣。
故不為說。
雖有種姓可聞信解。
根未熟故亦不為說。
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為說。
此中約全五姓作論。
非約少分故不說言。
雖有種姓根未熟者生诽謗故。
不為他說深細等義。
論。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述曰。
第三總結。
次下第四頌。
即第三經。
論。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
述曰。
楞伽是師子國山名也。
言入昔佛入于彼為彼王神說法故複言入。
即十卷楞迦第二卷中佛答頌。
四卷楞迦第一卷中頌。
譬如巨海浪。
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冥豁。
無有斷絕時。
藏識海亦然。
境界風所動。
種種諸識浪。
騰踴而轉生。
然彼經頌與此稍别。
彼言楞迦言不正也。
論。
如海遇風緣至現前作用轉。
述曰。
頌言别者理準可知。
無勞别解。
但此頌中法喻相屬。
随文可悉 然境等風所擊之中。
此第八識自境不熏成種。
不能擊發藏識。
是七識境。
相分熏種也。
複言等者。
謂非但所緣緣擊發。
亦為增上七識見分種子因緣。
前等無間等。
之所擊故。
或自境界雖非能熏。
為須受用故。
亦說本識生。
故言境等。
此是親所擊發。
如自等無間雖不熏種亦擊生故。
故法中言恒起諸識浪。
即喻中言無有間斷時。
亦是恒義。
現前作用轉者。
謂生七識等功能。
是現前作用。
論。
眼等諸識至第八識性。
述曰。
此總結成識有用也。
眼等轉識無如海等。
文易可知。
論。
此等無量至此第八識。
述曰。
大乘經者。
如顯揚第一所引經。
雲無明覆愛結系愚夫感得有識之身等。
又如五種子。
乃至名有取識等皆是所等。
上來總引大乘經為證訖。
下外人以經為不定。
不許為至教故。
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語。
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佛語。
論。
諸大乘經至至教量攝。
述曰。
說至教者。
言忠于理真實教也。
故諸論等無不定失。
若成佛語即初四因加契經攝字。
不爾四因皆有不定。
六足等論。
雖順無我等。
非佛語故。
量中有五因。
兩句為一因。
及末後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颠倒理契經攝故。
為第五也。
初言諸大乘經。
末言至教量攝是宗也。
中間是因。
如增一等喻。
然初四因有随一過。
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 又若以契經為至教有不定過。
大乘等諸論。
皆順無我。
違數取趣。
豈即至教量所攝也。
以為不定。
彼非至教故。
唯第五因有所簡别。
自許能顯示無颠倒理契經攝故。
簡他不極成 然自亦許增一等至教量故。
前四種因皆以末後因成立得為因。
因既成已。
即總及别有十比量。
前四因為宗有四。
皆以許能顯示等為因。
又以諸大乘經至教量攝為宗。
兩對為一因。
各加樂大乘者許契經攝故字。
因既有五。
合前為九。
又總以中間四對為宗。
唯取許能顯示為因。
且略而言故有十種。
若二三合等随義應知 然攝大乘說。
諸大乘經皆是佛語。
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
如增一者 此對小乘有随一過。
設許不違補特伽羅無我。
便共許發智等為不定。
彼亦不違人無我 諸師于此未能了達。
然有大名居士。
德重智高。
芳振一時。
英流八表。
時人不敢斥其尊德。
号曰抱跋迦此雲食邑。
以其學業有餘理當食邑。
即是勝軍論師。
四十餘年成立一量雲。
諸大乘經皆是佛說。
宗也。
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
因也。
如增一等阿笈摩經。
喻也。
注在唯識決擇釋中。
時世久行 我師至彼而難之曰。
此亦不然。
且發智論亦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彼宗自許真是佛語。
雖聖者集本是佛說。
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
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非如增一等。
若以發智為宗。
因犯兩俱不成。
宗犯違教失。
不以為宗。
故知此因有自不定。
為如發智。
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汝大乘教如自所許發智非佛語耶。
為如增一等。
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大乘是佛語耶。
若直言為如發智極成非佛語不攝。
小乘即違自宗。
自許是佛語故。
故今應言為如汝自許發智。
極成非佛語不攝。
彼大乘非佛語耶。
以不定中有自有他。
及兩俱過。
此犯自失。
由此理故遂正彼雲。
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簡彼六足等非自許故。
即無前失。
論。
又聖慈氏至真是佛說。
述曰。
自下第二引莊嚴論為證。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有十因證大乘是佛說。
大勝。
與此七因有少不同。
一一如彼論。
此中對引。
然莊嚴論頌文彌勤所說。
長行釋者世親所為。
舊人不知。
總謂天親作謬也。
梵言梅呾利耶。
此翻言慈氏。
梅呾羅曳尼。
此聲轉之異。
婆羅門十八姓中慈為一姓。
氏謂氏族。
曾.當皆生此種姓家故以為号。
今莊嚴論說有八因。
依勘梵本但有七種。
此中第五有無有因。
彼别離之故為八種。
本合為一。
長行有七故字。
皆是彼文。
餘文并是此說。
論。
一先不記故至先預記别。
述曰。
謂小乘者說。
大乘經是壞正法者之所說故 若爾何故世尊不預記别。
如當有可怖事。
皆先記别故。
如分十八部滅正法等。
莊嚴論言。
一不記故。
無先字也。
顯揚同此。
應立量雲。
諸大乘經若是壞正法者說。
佛先應記。
宗也。
汝說自法内廣壞正法者所起等故。
因也。
如正法滅事等。
喻也 餘可怖事。
謂正法滅經說。
瞻波羅國國城邑。
有諸比丘滅我正法。
可怖等事。
又分十八部等 此中應有不定過難。
諸小乘外道後造諸論。
雖佛不記亦壞正法者說故。
外道非自法内。
小乘非廣壞法者所說。
無不定失 又諸大乘經。
定非自法内廣壞正法者說。
佛先不明記故。
如增一等。
如小乘者造謗大乘論。
佛雖不記。
非廣壞正法者說。
如疥癬故 此下和上制惡見等一一皆有七個比量。
彼論中廣說。
諸小乘人雲佛無功用舍故不說。
謂佛不作意觀。
不記後有大乘者。
于彼複言。
佛有三因何故不記。
一無功用智恒起現在前。
即惠.天眼所見。
二恒作正勤守護正法。
三知未來智無有障礙。
如餘可怖事。
何故不預記。
彼論雖無文傳小乘難。
佛亦記已。
如經說言師子中蟲自食其肉。
即住法内自說大乘或亂正法。
豈非師子之蟲自食肉也。
今應難言。
世尊何故不預分明顯記我滅度後有某甲比丘等說壞正法名為大乘。
初總說言自食其肉。
應立量雲。
師子中蟲自食其肉教。
非定授我記。
不分明記故。
如記汝驢披師子皮教等。
此義甯知非授汝記。
責謗大乘名為自食。
又汝非我。
我不非汝。
汝為自食。
論。
二本俱行故至獨非佛說。
述曰。
莊嚴論言同行者。
同一時行也。
設許前難佛滅後方造大乘。
何故與汝小乘之教一時俱行 量雲。
諸大乘經。
佛滅即行。
許明無我理契經攝故。
如增一等 然成佛說諸大乘經真是佛說。
許佛滅後本來俱行故。
如增一等 又小乘經。
應非佛說。
與大乘經本俱行故。
如汝許大乘經。
雖違大乘自宗。
以許彼經是佛語故。
然義逼應爾為相違過。
何故大乘獨非佛語。
而小乘教是佛語耶。
彼許大乘一時俱有不須成立佛滅即行。
問若是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聞說耶。
彼無廣解。
論。
三非餘境故至非非佛說。
述曰。
莊嚴論言不行故。
謂聲聞智不能行故。
大乘理教廣大甚深。
外道.小乘思量不及故不為說。
彼經論中曾所未說。
設為彼說亦不信受。
根器小故。
非彼境故。
如阿陀那識中頌。
應立量雲。
大乘經。
是佛語。
許非餘外道等境契經攝故。
如增一等 不言契經攝。
即大乘論為不定失。
又阿陀那識前已成有。
故今為量。
除彼識教外諸大乘經。
皆是佛說。
許諸聲聞所不聞信契經攝故。
如阿陀那識教。
又彼論言。
有五因故。
彼忖度人不得入大乘境。
一有依故。
智依教生。
非證智故。
二不定故。
有時有處有異智生故。
三緣俗故。
忖度世谛不及第一義谛故。
四不普故。
雖緣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
五退屈故。
诤論辨窮即默然故。
大乘智無依有證智。
乃至終無退屈。
故大乘經理非忖度人境。
彼言忖度人。
即聲聞.外道。
然彼複言。
前三因建立大乘雖是佛說。
然今釋迦如來不說此法。
論。
四應極成故至其理極成。
述曰。
若言大乘是迦葉等餘佛語。
非釋迦語。
則極成許大乘是佛說。
今佛。
亦應說此大乘。
佛智等故。
如迦葉等佛。
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說翻覆自違。
彼文廣論問答。
又縱汝許是佛所說。
不是佛說。
皆有過失。
論。
五有無有故至不可得故。
述曰。
莊嚴論第五體。
第六非體二合為一。
彼言有體者。
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
此佛無大乘體。
亦成我義。
大乘無異。
體是一故 非體者。
若汝雲此佛無大乘體。
即聲聞乘亦無體。
若言聲聞乘是佛說有體。
大乘不然無佛乘者。
有佛出世說聲聞乘者有大過故。
與此少異。
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體。
此佛無大乘體。
誰出世說聲聞等意同前 又此佛别有大乘體。
即是此教所诠。
彼無此義。
又非唯體。
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
故應總言。
教此何所攝。
大乘以何為體。
彼智為體有局義故。
謂許有大乘教等。
無問自他佛。
即此所說是。
離此所說大乘無故 量雲。
諸大乘體等。
定以此教而為能诠。
許能顯彼深妙理等故。
如增一等教。
論。
若無大乘至不應正理。
述曰。
若無大乘體等。
聲聞乘教亦應不有。
以無能诠佛教所诠佛行。
依誰成佛說聲聞乘。
佛應别有乘教。
三乘攝故。
或果别故。
或佛.聲聞中随一攝故。
如餘二乘。
若言佛乘增一等是。
亦應佛果即聲聞等。
應佛即聲聞。
許能诠教是一故。
如聲聞等。
又逼之言。
汝聲聞乘等。
亦應非有。
三乘攝故。
如汝佛乘。
彼論廣中言。
若汝言有體者即聲聞乘是大乘體。
以此乘得大菩提故。
有四因緣非以聲聞乘為大乘體 一非全故。
聲聞唯自利不利他故 二非不違故。
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
不然。
雖以自利安他。
彼自求涅槃。
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
三非行故。
有言若久行聲聞乘行。
則得大菩提者。
不然。
聲聞乘非大菩提方便故。
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
如構牛角不出乳故 四非教授故。
大乘教授聲聞乘無故。
聲聞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與聲聞乘相違。
一發心異。
二教授異。
三方便異。
皆為自得涅槃故。
四住持異。
福智聚少故。
五時節異。
三生得解脫故。
大乘翻此。
故非即聲聞乘。
有言大乘依行無果非佛說者。
論。
六能對治故至是佛所說。
述曰。
莊嚴論雲。
七能持勤修行時。
得無分别智。
對治一切煩惱。
此即三乘通所斷者。
若求佛者先斷法執。
諸法分别執是違此智故。
學無相法所治遣此。
顯揚意與此同 量雲大乘是佛說。
許有對治真無漏道故。
如增一等。
若有說言。
大乘非佛說。
說法空故者。
論。
七義異文故至謂非佛語。
述曰。
大乘意深。
不可随文而取其義便生诽謗。
彼廣中言。
若汝言佛語有三相。
入修多羅顯示毗尼不違法空。
汝大乘一切法無自性而為教授。
違此三理故非佛語 今不違三相故是佛語。
入自大乘修多羅故。
現自煩惱毗尼故。
菩薩以分别為煩惱。
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
不違此空得大菩提故 量雲。
大乘是佛語。
許诠深理義異于文契經攝故。
如殺害于父母等言。
彼阿含經中亦以為義異文故。
謂覺不堅為堅等。
貪愛以為父等。
論。
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述曰。
總結之也。
論。
如莊嚴論至對治異文故。
述曰。
自引頌中。
末後故字通為上因。
然彼論第一卷第二品說。
先略為八因。
後廣為細各各分别。
尋之大精。
應言莊嚴大乘經論。
能莊嚴大乘經故。
先雲大乘莊嚴經論者非也。
無有大乘莊嚴經故。
正引大乘不共許經。
及為量等廣成立已。
論。
餘部經中至有别自性。
述曰。
下引共教。
初總。
次别。
此即總也。
即引聲聞乘經以密。
意說此識。
如攝論第二。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
文即為四。
論。
謂大衆部至有如是義。
述曰。
攝論亦同。
摩诃僧祇名大衆部。
釋此部等名如宗輪記 于此部中名根本識。
是諸識所依止故。
非六轉識可名根本。
不能發起六轉識故。
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
此翻為教。
展轉傳說故名為傳。
唯第八識有如是義。
結喻可知。
論。
上座部經至為三有因。
述曰。
分别論者。
舊名分别說部。
今說假部。
說有分識。
體恒不斷。
周遍三界。
為三有因。
其餘六識時間斷故。
有不遍故。
故非有分 世親攝論無文。
唯無性釋有九心輪。
此是阿賴耶識。
九心者。
一有分。
二能引發。
三見。
四等尋求。
五等觀徹。
六安立。
七勢用。
八反緣。
九有分心。
餘如樞要說。
論。
化地部說至名窮生死蘊。
述曰。
人中國主化地理人。
舍位出家因為部主名化地部也。
謂無色界色無。
無相天等心無。
不相應行體無。
餘不可名窮生死蘊。
第八識可然。
諸位皆有故。
無性釋雲。
彼部有三蘊。
一一念蘊。
謂刹那生滅法。
二一期生蘊。
謂乃至死恒随轉法。
根等法是。
三窮生死蘊。
乃至金剛喻定恒随轉法。
于彼三類蘊以立三名。
餘色.心等如前已說。
是有間斷非窮生死。
故唯第八是第三蘊。
世親無此解。
論。
說一切有部至喜阿賴耶。
述曰。
于中有三。
一叙經。
二釋義。
三總結。
即初文也。
自下釋義文有其三。
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
二謂生已下。
征餘非此。
三異生有學下。
顯理起愛所著之處必阿賴耶。
此中所說即初文也 四阿含經。
一名增一。
二名中。
三名長。
四名雜。
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
不略不廣明義名中。
若明事義文廣曰長。
雜雜明事名為雜。
于增一中名阿賴耶。
論。
謂阿賴耶識至立以四名。
述曰。
四名如論 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無性雲。
愛是總句。
餘三現在.過去.未來如其次第三世别說。
此性恒時極希願故由樂.欣.喜。
是故總名阿賴耶也。
世親一解同前。
第二更解謂于現在愛。
于過去樂。
由先樂故複于今世欣。
欣故于未來喜。
今但總言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非但有前解亦無有後釋。
四體即貪 無性解言是貪三世總别之境。
如前解取 世親後說是貪三世境。
是故不取總别之言。
論。
有情執為至是真愛著處。
述曰。
執為内我簡法我他我。
至金剛心恒行不息故。
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彼部計雲。
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
論。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述曰。
總标生下。
不應于餘五取蘊計。
但令于彼阿賴耶識計。
論。
謂生一向至受快樂故。
述曰。
自下第一征餘非此。
文有其七。
七種非是所愛著故 一向苦處。
即三惡趣極苦之處。
世親說此三處于彼有時樂生者。
是等流果。
今言總非樂。
彼極苦故。
厭逆身.心念我何時當舍此命.等此類.此身心。
此衆同分即是行蘊。
總厭五蘊故。
論。
五欲亦非至而愛我故。
述曰。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
謂若凡若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
如聞雷聲起怖畏故。
此不極成。
彼許離欲無有我故。
此以理逼如聞聲怖等。
彼攝論據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