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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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
論。
觀現在法至對說現因。
述曰。
謂大乘中唯有現法。
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 當果雖無。
而現在法上有引彼用。
用者功能。
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
觀此法果。
遂心變作未來之相。
此似未來實是現在。
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為當果。
對此假當有之果。
而說現在法為因 此未來果。
即觀現法功能而假變也。
論。
觀現在法至對說現果。
述曰。
其因亦爾。
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
即熟變相等。
觀此所從生處。
而心變為過去。
實非過去而是現在。
假說所變為現法因。
對此假曾有過去因。
而說現在為果。
論。
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述曰。
何者為假。
識緣于此現法。
之時。
尋所從生說之為因。
說現為果。
尋現世法。
及所生法。
變似未來之相。
現名為因。
未來為果。
故言假也。
而實所觀之法。
非因。
非不因。
非果。
非不果。
且如于因。
性離言故非定是因。
有功能故非定不因。
果亦如是。
論。
如是因果至應順修學。
述曰。
此結勸學。
即第十文。
有因故非常。
有果故非斷。
故離二邊契會中道。
勸諸智者應順修學。
此答于前生滅分位法也 中道者。
無漏真智之異名也。
以理合智故名契道。
如下自解 此性離言。
假說曾.當名為因果。
非謂實有。
此即無有二邊之過。
除遍計所執。
說依他性有故。
言非因.非不因等 因此總叙大乘真義。
法唯現在。
識變有三世 諸義不同如瑜伽論五十一卷.六十九卷.顯揚第十.對法第三.中邊第一。
皆說三世依種子立。
約曾.當義說其世也 六十六卷.對法第四.及第十三.薩遮尼乾子經。
皆說有六通三乘差别。
宿命智緣過去。
生死智緣未來。
他心.漏盡緣現在。
三世等雖非種子亦有三世 今于此中。
複約識變曾.當因果以說去.來 諸經論說雖多不同。
總束而言莫過三種 一道理三世。
即依種子曾.當義。
說有去.來世。
當有名未來。
曾有名過去。
現有名現在。
于現法上義說三故 二依神通。
其智生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
由異生.聖者功能各殊。
既非妄心所見皆實。
但由智力。
非是妄識之所變也。
前第二說。
由澄淨故亦現彼影。
由多修習此去.來法。
法爾能現随其勢分多少時節。
理實能緣。
及所緣法唯在現在 三依唯識。
此義雖通。
然前二外别有異體。
多分分别妄心所變。
似去.來相。
實唯現在 此中論文。
法體離言但唯有識 或複更釋。
雖有唯識.道理二種無别神通。
恐濫妄緣故分三種。
約此三義解諸違文。
皆并攝入此所會義。
餘不過此。
設立四減三皆為妄說。
今猶未盡。
此中所明粗陳梗概。
如别抄中廣引誠說。
論。
有餘部說至恒相續義。
述曰。
自下第二。
其上座部于此起救 于中有三。
一總立宗。
二出所以。
三結救意。
此即初也。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俱時而生。
彼謂因果恐有斷過。
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難已。
複以大乘。
假說現在之三相用不同時起。
前法至生後法未起。
至住之時後法未生。
至異之時後果方生。
恐因果斷故。
此之義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并生過故。
前人等趣至異之時。
後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次生時勝。
前法變異無多力能。
但名一趣。
随所當生彼得趣名。
非于前趣故無此過者。
不然。
阿賴耶識分二趣故。
及違此文。
勝軍論師雖有此義雲立亦得。
然自不遵。
亦無章疏現行于世。
論。
謂現在法至生滅二時。
述曰。
下出法體有三。
一直顯。
上座等雲。
色法遲鈍有三相用時經一世。
謂生.住.滅。
更無異時。
心法迅速但有二時。
謂生.及滅。
此二相即法辨。
離法無别體。
然俱現在。
彼無過.未故 此中且舉心.心所法為論。
故言極迅速者猶有二時。
論。
生時酬因至而體是一。
述曰。
下顯因果不斷之義。
二于一法辨 法生時酬因。
即後法為果。
在現在法滅時引果。
即前法為因。
在現在。
此是二法為二時 今此所論。
即一法體生時為果。
滅時為因。
為果之時與前法俱。
為因之時與後法并。
此是一法。
然現在二時。
前後位别故。
此之二時俱現在有。
時雖有二前後位别。
而體是一。
無别法體。
即于一法而辨二時。
為因為果。
論。
前因正滅至而俱是有。
述曰。
三于二法辨。
前因正滅後果正生。
此二法辨相接不斷。
因滅果生二俱現在故 體相雖殊。
因.果二法故 而俱是有。
并現在世同時有故。
論。
如是因果至舍此信餘。
述曰。
此總結也雖無去.來足為因果。
非同餘部薩婆多等立有過.未。
虛妄計度法增常過。
不同大乘是假施設法減斷過。
既離斷常過。
又無前諸難。
謂難有部。
果既本有何待前因。
難大乘雲。
因是誰因。
果誰果等。
既無諸失。
誰有智者舍此勝義。
而信于餘不了義耶。
論。
彼有虛言至而有二時。
述曰。
下破有七。
今總非雲彼虛言等 何容一念而有二時。
此第一難。
念者刹那之異名。
時者生滅之兩位。
刹那迅速即有前後。
極微至小應有二分。
論。
生滅相違甯同現在。
述曰。
此第二難。
義意可知。
已下征滅。
論。
滅若現在生應未來。
述曰。
此難令同薩婆多等。
以滅現在。
生未來故。
生滅二法定不俱時。
相違法故。
如明闇等。
論。
有故名生至甯非過去。
述曰。
此令同大乘。
滅是過去故。
彼若救言。
誰言于滅滅即是無。
同薩婆多滅體是有。
今難之雲。
論。
滅若非無生應非有。
述曰。
以生違滅。
滅即非無。
以滅違生。
生應非有。
生既不成無。
滅體如何有。
滅若現在非無。
生應現在非有。
論。
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述曰。
生既現在有。
滅無應過去。
令同大乘。
生.滅二法定不俱世。
相違法故。
如解惑等。
論。
又二相違至見有是事。
述曰。
此立比量。
又生與滅二法相違。
如何同體。
如苦.樂等不同一體 故。
量雲。
生.滅二法。
體應非一。
以相違故。
如苦.樂等 彼宗現在一法之上辨生.滅故。
論。
生滅若一至甯體同說。
述曰。
生滅若一。
法生之時應即滅故。
故無二時。
生.滅若是異不應說體同。
二若即者。
此法滅時此法應生。
即是生故。
如生。
二若異者。
生體非滅體。
以是異故。
如苦.樂等。
論。
故生滅時至理必不成。
述曰。
生滅二時。
俱在現在一世而有。
雖複相違而體同者。
理必不成。
此總結破上座等訖。
大乘生.滅。
非定一法有.無異故。
非定異法即生法滅。
非别法滅故無有過。
論。
經部師等至能持種故。
述曰。
破諸部計。
自下第三經部師等。
既見上座被征便曰。
雖無去.來不同一切有。
生.滅異世不同上座師。
而色.心中諸功能用即名種子。
前生後滅如大乘等。
為因果性相續不斷甚為勝義 今破之言。
理亦不成。
彼不許有阿賴耶故。
經部師等。
等自類中。
非唯一故。
破之量雲。
經部所說持種色.心。
不能持種。
非第八故。
如聲.電等 過.未無體.及無本識。
于無色界色久時斷。
入無心時心久時滅。
何法持種得為因果。
因果既斷名為不然。
彼不許有第八識故。
論。
由此應信至緣起正理。
述曰。
第三總結。
有為諸法從緣而生名為緣起。
勸彼應信大乘正理。
論。
此識無始至當究竟舍。
述曰。
此第八段。
于中有二。
初問。
次答。
此即問也。
即解頌中第十句。
第十門也 答中有二。
初略舉頌答。
後廣解之。
論。
阿羅漢位方究竟舍。
述曰。
此正舉頌總答問也。
論。
謂諸聖者至名阿羅漢。
述曰。
下廣答也 于中複二。
初略釋。
後廣釋。
此即初也 謂諸聖者。
即通三乘 斷煩惱障究竟盡者。
彼位若是永害随眠。
皆在金剛心時斷已皆成阿羅漢果。
三乘并然 若伏斷永不起此言斷者。
即通八地已去。
下有三師。
此既總文亦為三釋 若據正義。
唯初二釋順此論文。
此據位全。
除二乘金剛心。
少故不說。
八地菩薩随應二釋 此中唯依斷煩惱障盡名阿羅漢。
非據所知障。
害煩惱賊故。
非是縛故。
又依除分段生以名無生。
非所知障故。
其相如何。
論。
爾時此識至說之為舍。
述曰。
由于彼位此識之中煩惱粗重永遠離故說之為舍。
非體亦無。
此粗重言顯煩惱種。
對法論等。
說種子粗重故。
雖煩惱現行亦名粗重。
無堪任性亦名粗重。
然今但取種子非餘。
由種斷時現行執藏。
發潤之惑皆不起故。
說名為舍。
此執藏名唯約縛說。
法執非縛故不說斷。
又畢竟無現行粗重。
亦說為舍。
通八地故。
若說習氣四位不成。
問阿羅漢名通在幾乘。
幾位中有。
論。
此中所說至無學果位。
述曰。
下正廣解。
于中有二。
初廣阿羅漢。
後廣舍位 初有三師。
第一師中有五。
一釋頌文。
二問。
三答。
四征。
五釋 阿羅漢者。
此正雲應。
應者契當之義。
應斷煩惱。
應受供故。
應不複受分段生故。
若但言應即通三義。
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
若著供字。
唯得一義。
便失二義。
顯阿羅漢通攝三乘唯無學位。
餘位未滿。
非可應故。
問何故有學非阿羅漢。
三無學得阿羅漢名。
論。
皆已永害至分段生故。
述曰。
阿羅漢言應。
即殺賊。
應供。
無生三義故也 何故不言離所知障 所知障體不障解脫。
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何故不言離變易死 二乘無學有變易生。
此非由煩惱所招起故。
已離系縛得解脫故無分段死 有學亦是殊勝福田。
如見道出等供養獲現福。
何故不得名應供耶 非一切時堪受供故。
望自乘無學。
非是圓滿故。
論。
雲何知然。
述曰。
第二外人問曰。
何知此識三乘皆舍。
阿羅漢号通在三乘。
故論總問雲何知然。
論。
決擇分說至阿賴耶故。
述曰。
第三此答初問也。
舍通三乘。
決擇分中第一卷說四句分别 謂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
謂三乘無學.不退菩薩不入無心位 有成就阿賴耶非轉識。
謂七地以前。
二乘有學。
一切異生入無心位 有俱成就。
謂此第二句不入無心位 有俱不成。
謂第一句入無心位。
然今但引初句三人。
論。
集論複說至及如來故。
述曰。
又如雜集論第十四卷.集論第七說 若諸菩薩得菩提時。
頓斷煩惱.及所知障。
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佛既得名阿羅漢者。
二乘無學不說自成。
答第二問阿羅漢名。
通三乘有。
佛亦由斷所知障故。
亦名如來。
二乘不然。
不可為難如阿羅漢号。
便令通二乘。
十地菩薩不能少斷俱生煩惱。
金剛定時方頓斷盡。
一者故留。
二不障地 其所知障分分除之。
故煩惱障即言頓斷。
所知障不然。
此師意說。
不退菩薩雖不起現我愛執藏暫時伏離。
種猶有故未名為舍。
三乘無學我愛種盡乃名為舍。
外人複問。
論。
若爾菩薩至阿賴耶識。
述曰。
第四征也。
由前立宗煩惱種盡方名為舍。
菩薩煩惱種子未除。
如何名舍。
違聖教故。
為此難也。
前引決擇分四句之中初句有四人。
三乘無學.及不退地以去菩薩。
此先不論故今為難 不退有二種。
一已得不退。
二未得不退。
前初地得。
後八地得。
故言不退 初地已去證不退。
八地以去行不退。
初地已去尚有相續趣求所得。
未能念念轉轉增進。
初說回心名不退者。
即地前位皆名不退。
不退起煩惱故。
而義有别亦不相違。
由是不退總有四種。
一信不退。
即十信第六心。
二證不退。
入地已往。
三行不退。
八地以上。
四煩惱不退。
謂無漏道所斷煩惱。
一切聖者 今說回心名不退者。
即第四不退。
以得證淨故亦名信不退。
然未至彼位 若十住第七心等亦名住不退。
即應有五。
論直往者唯四不退。
論。
彼說二乘至阿賴耶識。
述曰。
第五釋也。
彼說四人。
三人據決定。
菩薩即回心已。
必定不退起諸煩惱。
從初發心二萬劫。
乃至成佛已來。
皆名不退。
又趣菩提轉名菩薩。
非直往者是第四人。
煩惱種子未永害。
故 若現行一分無故名舍。
分别一分無應亦名舍。
又見道以去第七.不起執藏之時。
應亦名舍 以全未舍故 若不爾直往八地已去簡非不退。
以不能舍阿賴耶故 若爾入地諸菩薩等應亦名退。
以全未舍阿賴耶故。
問既爾此文。
何故不說不退菩薩。
論。
即攝在此至不違此義。
述曰。
彼攝在此阿羅漢中。
從本說故。
故彼決擇之文。
不違此中說義。
三乘有學金剛心位。
雖斷煩惱我執種無。
以時少故。
彼論不說。
此亦不論。
二乘有學回心向大。
不名不退。
起煩惱故。
下第二說。
論。
又不動地至永不行故。
述曰。
此即護法菩薩亦假為二義。
于理無違。
即同前師也。
下文有二。
初述不退菩薩體。
後顯名舍。
此義意言。
三乘無學。
直往菩薩八地已去。
亦舍此識。
名不退者。
行亦不退。
于未得法亦複不退。
四理證知。
一者一切煩惱永不行故。
八地以去無漏相續無現執藏。
故可說舍。
論。
法駃流中任運轉故。
述曰。
此第二理。
十地論第十卷說。
第八地已上菩薩。
于無相海任運而轉。
諸佛勸等。
乃至廣說。
刹那刹那真.俗雙運。
以無功用故任運轉。
論。
能諸行中起諸行故。
述曰。
此第三理。
十地論說。
初地至六地名為少行。
第七地名大行八地已去名為廣行 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
是故名少。
第七地雖亦然。
以能即空方便智。
發起有中殊勝行。
勝前六地故立大名。
前五地中。
雖合此難合真俗雙行。
然極用功方始能起。
此第七地雖未任運。
少用功力即能現前。
故與前異立其大名。
八地以去。
一切行中修一切行。
故名為廣 然舊地持雲。
勝解行已去名少。
初地至六地名大。
七地已去名廣。
以見道前一行中修一行故名少。
次六地中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名為大。
七地已去真俗雙行名為廣。
所望不同不相違也 今菩薩地瑜伽四十八卷說。
初劫名波羅蜜多。
第二劫名近波羅蜜多。
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此約波羅蜜多别。
亦不相違 然初地已前于六波羅蜜。
一行中修一行。
初地已去。
于六波羅蜜。
一行中修一切行。
八地以去。
一切行中修一切行。
七地已前。
唯于六度唯有修一。
以一切行而莊嚴之。
八地已去。
于萬行中具修萬行。
然所修願.力.智度。
漸次勝前别立其名。
非唯修此。
今第三證與彼文同。
論。
刹那刹那轉增進故。
述曰。
此第四理。
謂八地後無漏相續無有漏間。
又彼亦無未得之退。
故能念念增進諸行。
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
彼謂從此八地已去。
于初刹那能得過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惠一倍。
第二刹那更倍前念。
如是展轉勝進倍前。
論。
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述曰。
此四因中。
初因簡解行地已前。
十地菩薩能伏煩惱畢竟不行。
非第七識。
今通七識 第二因簡前六地 第三因簡第七地 第四因簡一切地。
由四因故。
直往菩薩八地已去方名不退。
舍賴耶名。
論。
然此菩薩至為自内我。
述曰。
上解不退。
下解舍名也。
第七識等煩惱我執現行無故。
論。
由斯永舍至名阿羅漢。
述曰。
此師意說。
無現執藏瑜伽說此即名為舍。
以阿賴耶是藏義故。
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三義具故。
如前應知 問若現不執即名為舍。
七地以前亦有不執。
入無漏心等。
應皆名舍 答此不然。
非竟畢故。
畢竟不行方名為舍故 問若爾二乘金剛心。
應名舍此識 答實亦應名舍。
以時促故。
彼瑜伽等略而不論。
亦不違理。
初師名舍斷種名舍.此第二說。
若斷.若伏畢竟不行。
說之為舍。
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下第三解。
論。
有義初地至所顯理故。
述曰。
下文有六。
一正釋。
二破。
三救。
四征。
五會。
六難申正義。
初中有二。
初出不退體。
後辨舍。
由五因故證入地菩薩亦舍此
論。
觀現在法至對說現因。
述曰。
謂大乘中唯有現法。
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 當果雖無。
而現在法上有引彼用。
用者功能。
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
觀此法果。
遂心變作未來之相。
此似未來實是現在。
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為當果。
對此假當有之果。
而說現在法為因 此未來果。
即觀現法功能而假變也。
論。
觀現在法至對說現果。
述曰。
其因亦爾。
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
即熟變相等。
觀此所從生處。
而心變為過去。
實非過去而是現在。
假說所變為現法因。
對此假曾有過去因。
而說現在為果。
論。
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述曰。
何者為假。
識緣于此現法。
之時。
尋所從生說之為因。
說現為果。
尋現世法。
及所生法。
變似未來之相。
現名為因。
未來為果。
故言假也。
而實所觀之法。
非因。
非不因。
非果。
非不果。
且如于因。
性離言故非定是因。
有功能故非定不因。
果亦如是。
論。
如是因果至應順修學。
述曰。
此結勸學。
即第十文。
有因故非常。
有果故非斷。
故離二邊契會中道。
勸諸智者應順修學。
此答于前生滅分位法也 中道者。
無漏真智之異名也。
以理合智故名契道。
如下自解 此性離言。
假說曾.當名為因果。
非謂實有。
此即無有二邊之過。
除遍計所執。
說依他性有故。
言非因.非不因等 因此總叙大乘真義。
法唯現在。
識變有三世 諸義不同如瑜伽論五十一卷.六十九卷.顯揚第十.對法第三.中邊第一。
皆說三世依種子立。
約曾.當義說其世也 六十六卷.對法第四.及第十三.薩遮尼乾子經。
皆說有六通三乘差别。
宿命智緣過去。
生死智緣未來。
他心.漏盡緣現在。
三世等雖非種子亦有三世 今于此中。
複約識變曾.當因果以說去.來 諸經論說雖多不同。
總束而言莫過三種 一道理三世。
即依種子曾.當義。
說有去.來世。
當有名未來。
曾有名過去。
現有名現在。
于現法上義說三故 二依神通。
其智生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
由異生.聖者功能各殊。
既非妄心所見皆實。
但由智力。
非是妄識之所變也。
前第二說。
由澄淨故亦現彼影。
由多修習此去.來法。
法爾能現随其勢分多少時節。
理實能緣。
及所緣法唯在現在 三依唯識。
此義雖通。
然前二外别有異體。
多分分别妄心所變。
似去.來相。
實唯現在 此中論文。
法體離言但唯有識 或複更釋。
雖有唯識.道理二種無别神通。
恐濫妄緣故分三種。
約此三義解諸違文。
皆并攝入此所會義。
餘不過此。
設立四減三皆為妄說。
今猶未盡。
此中所明粗陳梗概。
如别抄中廣引誠說。
論。
有餘部說至恒相續義。
述曰。
自下第二。
其上座部于此起救 于中有三。
一總立宗。
二出所以。
三結救意。
此即初也。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俱時而生。
彼謂因果恐有斷過。
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難已。
複以大乘。
假說現在之三相用不同時起。
前法至生後法未起。
至住之時後法未生。
至異之時後果方生。
恐因果斷故。
此之義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并生過故。
前人等趣至異之時。
後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次生時勝。
前法變異無多力能。
但名一趣。
随所當生彼得趣名。
非于前趣故無此過者。
不然。
阿賴耶識分二趣故。
及違此文。
勝軍論師雖有此義雲立亦得。
然自不遵。
亦無章疏現行于世。
論。
謂現在法至生滅二時。
述曰。
下出法體有三。
一直顯。
上座等雲。
色法遲鈍有三相用時經一世。
謂生.住.滅。
更無異時。
心法迅速但有二時。
謂生.及滅。
此二相即法辨。
離法無别體。
然俱現在。
彼無過.未故 此中且舉心.心所法為論。
故言極迅速者猶有二時。
論。
生時酬因至而體是一。
述曰。
下顯因果不斷之義。
二于一法辨 法生時酬因。
即後法為果。
在現在法滅時引果。
即前法為因。
在現在。
此是二法為二時 今此所論。
即一法體生時為果。
滅時為因。
為果之時與前法俱。
為因之時與後法并。
此是一法。
然現在二時。
前後位别故。
此之二時俱現在有。
時雖有二前後位别。
而體是一。
無别法體。
即于一法而辨二時。
為因為果。
論。
前因正滅至而俱是有。
述曰。
三于二法辨。
前因正滅後果正生。
此二法辨相接不斷。
因滅果生二俱現在故 體相雖殊。
因.果二法故 而俱是有。
并現在世同時有故。
論。
如是因果至舍此信餘。
述曰。
此總結也雖無去.來足為因果。
非同餘部薩婆多等立有過.未。
虛妄計度法增常過。
不同大乘是假施設法減斷過。
既離斷常過。
又無前諸難。
謂難有部。
果既本有何待前因。
難大乘雲。
因是誰因。
果誰果等。
既無諸失。
誰有智者舍此勝義。
而信于餘不了義耶。
論。
彼有虛言至而有二時。
述曰。
下破有七。
今總非雲彼虛言等 何容一念而有二時。
此第一難。
念者刹那之異名。
時者生滅之兩位。
刹那迅速即有前後。
極微至小應有二分。
論。
生滅相違甯同現在。
述曰。
此第二難。
義意可知。
已下征滅。
論。
滅若現在生應未來。
述曰。
此難令同薩婆多等。
以滅現在。
生未來故。
生滅二法定不俱時。
相違法故。
如明闇等。
論。
有故名生至甯非過去。
述曰。
此令同大乘。
滅是過去故。
彼若救言。
誰言于滅滅即是無。
同薩婆多滅體是有。
今難之雲。
論。
滅若非無生應非有。
述曰。
以生違滅。
滅即非無。
以滅違生。
生應非有。
生既不成無。
滅體如何有。
滅若現在非無。
生應現在非有。
論。
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述曰。
生既現在有。
滅無應過去。
令同大乘。
生.滅二法定不俱世。
相違法故。
如解惑等。
論。
又二相違至見有是事。
述曰。
此立比量。
又生與滅二法相違。
如何同體。
如苦.樂等不同一體 故。
量雲。
生.滅二法。
體應非一。
以相違故。
如苦.樂等 彼宗現在一法之上辨生.滅故。
論。
生滅若一至甯體同說。
述曰。
生滅若一。
法生之時應即滅故。
故無二時。
生.滅若是異不應說體同。
二若即者。
此法滅時此法應生。
即是生故。
如生。
二若異者。
生體非滅體。
以是異故。
如苦.樂等。
論。
故生滅時至理必不成。
述曰。
生滅二時。
俱在現在一世而有。
雖複相違而體同者。
理必不成。
此總結破上座等訖。
大乘生.滅。
非定一法有.無異故。
非定異法即生法滅。
非别法滅故無有過。
論。
經部師等至能持種故。
述曰。
破諸部計。
自下第三經部師等。
既見上座被征便曰。
雖無去.來不同一切有。
生.滅異世不同上座師。
而色.心中諸功能用即名種子。
前生後滅如大乘等。
為因果性相續不斷甚為勝義 今破之言。
理亦不成。
彼不許有阿賴耶故。
經部師等。
等自類中。
非唯一故。
破之量雲。
經部所說持種色.心。
不能持種。
非第八故。
如聲.電等 過.未無體.及無本識。
于無色界色久時斷。
入無心時心久時滅。
何法持種得為因果。
因果既斷名為不然。
彼不許有第八識故。
論。
由此應信至緣起正理。
述曰。
第三總結。
有為諸法從緣而生名為緣起。
勸彼應信大乘正理。
論。
此識無始至當究竟舍。
述曰。
此第八段。
于中有二。
初問。
次答。
此即問也。
即解頌中第十句。
第十門也 答中有二。
初略舉頌答。
後廣解之。
論。
阿羅漢位方究竟舍。
述曰。
此正舉頌總答問也。
論。
謂諸聖者至名阿羅漢。
述曰。
下廣答也 于中複二。
初略釋。
後廣釋。
此即初也 謂諸聖者。
即通三乘 斷煩惱障究竟盡者。
彼位若是永害随眠。
皆在金剛心時斷已皆成阿羅漢果。
三乘并然 若伏斷永不起此言斷者。
即通八地已去。
下有三師。
此既總文亦為三釋 若據正義。
唯初二釋順此論文。
此據位全。
除二乘金剛心。
少故不說。
八地菩薩随應二釋 此中唯依斷煩惱障盡名阿羅漢。
非據所知障。
害煩惱賊故。
非是縛故。
又依除分段生以名無生。
非所知障故。
其相如何。
論。
爾時此識至說之為舍。
述曰。
由于彼位此識之中煩惱粗重永遠離故說之為舍。
非體亦無。
此粗重言顯煩惱種。
對法論等。
說種子粗重故。
雖煩惱現行亦名粗重。
無堪任性亦名粗重。
然今但取種子非餘。
由種斷時現行執藏。
發潤之惑皆不起故。
說名為舍。
此執藏名唯約縛說。
法執非縛故不說斷。
又畢竟無現行粗重。
亦說為舍。
通八地故。
若說習氣四位不成。
問阿羅漢名通在幾乘。
幾位中有。
論。
此中所說至無學果位。
述曰。
下正廣解。
于中有二。
初廣阿羅漢。
後廣舍位 初有三師。
第一師中有五。
一釋頌文。
二問。
三答。
四征。
五釋 阿羅漢者。
此正雲應。
應者契當之義。
應斷煩惱。
應受供故。
應不複受分段生故。
若但言應即通三義。
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
若著供字。
唯得一義。
便失二義。
顯阿羅漢通攝三乘唯無學位。
餘位未滿。
非可應故。
問何故有學非阿羅漢。
三無學得阿羅漢名。
論。
皆已永害至分段生故。
述曰。
阿羅漢言應。
即殺賊。
應供。
無生三義故也 何故不言離所知障 所知障體不障解脫。
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何故不言離變易死 二乘無學有變易生。
此非由煩惱所招起故。
已離系縛得解脫故無分段死 有學亦是殊勝福田。
如見道出等供養獲現福。
何故不得名應供耶 非一切時堪受供故。
望自乘無學。
非是圓滿故。
論。
雲何知然。
述曰。
第二外人問曰。
何知此識三乘皆舍。
阿羅漢号通在三乘。
故論總問雲何知然。
論。
決擇分說至阿賴耶故。
述曰。
第三此答初問也。
舍通三乘。
決擇分中第一卷說四句分别 謂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
謂三乘無學.不退菩薩不入無心位 有成就阿賴耶非轉識。
謂七地以前。
二乘有學。
一切異生入無心位 有俱成就。
謂此第二句不入無心位 有俱不成。
謂第一句入無心位。
然今但引初句三人。
論。
集論複說至及如來故。
述曰。
又如雜集論第十四卷.集論第七說 若諸菩薩得菩提時。
頓斷煩惱.及所知障。
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佛既得名阿羅漢者。
二乘無學不說自成。
答第二問阿羅漢名。
通三乘有。
佛亦由斷所知障故。
亦名如來。
二乘不然。
不可為難如阿羅漢号。
便令通二乘。
十地菩薩不能少斷俱生煩惱。
金剛定時方頓斷盡。
一者故留。
二不障地 其所知障分分除之。
故煩惱障即言頓斷。
所知障不然。
此師意說。
不退菩薩雖不起現我愛執藏暫時伏離。
種猶有故未名為舍。
三乘無學我愛種盡乃名為舍。
外人複問。
論。
若爾菩薩至阿賴耶識。
述曰。
第四征也。
由前立宗煩惱種盡方名為舍。
菩薩煩惱種子未除。
如何名舍。
違聖教故。
為此難也。
前引決擇分四句之中初句有四人。
三乘無學.及不退地以去菩薩。
此先不論故今為難 不退有二種。
一已得不退。
二未得不退。
前初地得。
後八地得。
故言不退 初地已去證不退。
八地以去行不退。
初地已去尚有相續趣求所得。
未能念念轉轉增進。
初說回心名不退者。
即地前位皆名不退。
不退起煩惱故。
而義有别亦不相違。
由是不退總有四種。
一信不退。
即十信第六心。
二證不退。
入地已往。
三行不退。
八地以上。
四煩惱不退。
謂無漏道所斷煩惱。
一切聖者 今說回心名不退者。
即第四不退。
以得證淨故亦名信不退。
然未至彼位 若十住第七心等亦名住不退。
即應有五。
論直往者唯四不退。
論。
彼說二乘至阿賴耶識。
述曰。
第五釋也。
彼說四人。
三人據決定。
菩薩即回心已。
必定不退起諸煩惱。
從初發心二萬劫。
乃至成佛已來。
皆名不退。
又趣菩提轉名菩薩。
非直往者是第四人。
煩惱種子未永害。
故 若現行一分無故名舍。
分别一分無應亦名舍。
又見道以去第七.不起執藏之時。
應亦名舍 以全未舍故 若不爾直往八地已去簡非不退。
以不能舍阿賴耶故 若爾入地諸菩薩等應亦名退。
以全未舍阿賴耶故。
問既爾此文。
何故不說不退菩薩。
論。
即攝在此至不違此義。
述曰。
彼攝在此阿羅漢中。
從本說故。
故彼決擇之文。
不違此中說義。
三乘有學金剛心位。
雖斷煩惱我執種無。
以時少故。
彼論不說。
此亦不論。
二乘有學回心向大。
不名不退。
起煩惱故。
下第二說。
論。
又不動地至永不行故。
述曰。
此即護法菩薩亦假為二義。
于理無違。
即同前師也。
下文有二。
初述不退菩薩體。
後顯名舍。
此義意言。
三乘無學。
直往菩薩八地已去。
亦舍此識。
名不退者。
行亦不退。
于未得法亦複不退。
四理證知。
一者一切煩惱永不行故。
八地以去無漏相續無現執藏。
故可說舍。
論。
法駃流中任運轉故。
述曰。
此第二理。
十地論第十卷說。
第八地已上菩薩。
于無相海任運而轉。
諸佛勸等。
乃至廣說。
刹那刹那真.俗雙運。
以無功用故任運轉。
論。
能諸行中起諸行故。
述曰。
此第三理。
十地論說。
初地至六地名為少行。
第七地名大行八地已去名為廣行 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
是故名少。
第七地雖亦然。
以能即空方便智。
發起有中殊勝行。
勝前六地故立大名。
前五地中。
雖合此難合真俗雙行。
然極用功方始能起。
此第七地雖未任運。
少用功力即能現前。
故與前異立其大名。
八地以去。
一切行中修一切行。
故名為廣 然舊地持雲。
勝解行已去名少。
初地至六地名大。
七地已去名廣。
以見道前一行中修一行故名少。
次六地中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名為大。
七地已去真俗雙行名為廣。
所望不同不相違也 今菩薩地瑜伽四十八卷說。
初劫名波羅蜜多。
第二劫名近波羅蜜多。
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此約波羅蜜多别。
亦不相違 然初地已前于六波羅蜜。
一行中修一行。
初地已去。
于六波羅蜜。
一行中修一切行。
八地以去。
一切行中修一切行。
七地已前。
唯于六度唯有修一。
以一切行而莊嚴之。
八地已去。
于萬行中具修萬行。
然所修願.力.智度。
漸次勝前别立其名。
非唯修此。
今第三證與彼文同。
論。
刹那刹那轉增進故。
述曰。
此第四理。
謂八地後無漏相續無有漏間。
又彼亦無未得之退。
故能念念增進諸行。
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
彼謂從此八地已去。
于初刹那能得過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惠一倍。
第二刹那更倍前念。
如是展轉勝進倍前。
論。
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述曰。
此四因中。
初因簡解行地已前。
十地菩薩能伏煩惱畢竟不行。
非第七識。
今通七識 第二因簡前六地 第三因簡第七地 第四因簡一切地。
由四因故。
直往菩薩八地已去方名不退。
舍賴耶名。
論。
然此菩薩至為自内我。
述曰。
上解不退。
下解舍名也。
第七識等煩惱我執現行無故。
論。
由斯永舍至名阿羅漢。
述曰。
此師意說。
無現執藏瑜伽說此即名為舍。
以阿賴耶是藏義故。
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三義具故。
如前應知 問若現不執即名為舍。
七地以前亦有不執。
入無漏心等。
應皆名舍 答此不然。
非竟畢故。
畢竟不行方名為舍故 問若爾二乘金剛心。
應名舍此識 答實亦應名舍。
以時促故。
彼瑜伽等略而不論。
亦不違理。
初師名舍斷種名舍.此第二說。
若斷.若伏畢竟不行。
說之為舍。
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下第三解。
論。
有義初地至所顯理故。
述曰。
下文有六。
一正釋。
二破。
三救。
四征。
五會。
六難申正義。
初中有二。
初出不退體。
後辨舍。
由五因故證入地菩薩亦舍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