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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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實有故 變似有情。
即是五根。
衆生數法 情即根是。
名薩埵故 變似我者。
是末那緣變 及了者。
六識緣之。
即第八緣塵.根二色。
第七緣我。
六識緣六塵所了法義 舊論長行義與此同。
彼頌翻錯。
譯師意存一意識義。
彼頌長行自違返故。
今此論引彼長行文。
彼論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現。
為是誰緣。
不定說言第八能緣自他根故。
論。
有義唯能至非所用故。
述曰。
此護法菩薩等解。
唯變他根依處。
他根于己都無用故。
若無用亦變。
何不變七識。
無緣慮用而得緣故。
若爾彼說自他根現文如何通。
論。
似自他身至各自變義。
述曰。
彼說自他阿賴耶識各自變為根。
非自變他根。
一則無用不變他根。
二由彼論不定說言自身本識變他根故。
不可為證。
又色界化生。
根無處可無。
欲界不爾。
又彼色界不變根者。
依處便醜。
如木人鼻.舌。
由善業殊勝。
所感依處極甚光淨。
故要假根相扶依處方好。
此則不爾。
故不為例 若爾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
何不變根扶助依處令其光潔 此理不然。
色界諸根自識所變。
令則變他。
何以為例。
又彼色界隻是無識。
識若依根。
根則有用。
今欲界者。
若變為根殊無實用。
非自他識之所依故。
殊不相例。
是義應思。
何以得知變他依處。
論。
故生他地至猶見相續。
述曰。
若生他地或上或下。
或入無餘。
彼餘屍骸猶見相續。
不爾應無餘屍骸義。
以不能變他依處故。
由此故知變他依處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
如何會釋 身為自情變。
無根依亦無。
他塵非己情。
何必須根有。
此理應思。
雖知根處各變自他。
然他地者亦得緣不。
論。
前來且說至界地差别。
述曰。
自下第三即總料簡 于中有二。
初簡前未盡顯所未明。
後略說此識以下。
總束以前義門分别。
上來所說界地差别唯緣自地。
以随識系能受用故。
論。
若定等力至則不決定。
述曰。
言定等者。
等取通力。
或借識起或大願力。
或法威力。
此通諸識有五種力。
若第八變唯有定通。
或總四力 大願即法力。
更無别能故 通力所變其事雲何 變異地身者。
如除如來得有漏通者。
身在下界地。
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塵時。
第八識緣彼為境。
即自通力緣異地身 身者通名。
非謂身根。
此有幾處。
謂眼.耳.色.觸。
或亦有聲。
無文别說起身根者。
又無用故。
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
以無用故。
亦無文故。
下欣上可起上。
上厭下不起下 通力所變餘地器者。
如以通力馬勝比丘。
上入色界見梵王等。
第八識緣彼身中扶根大等。
亦由通力色界諸天佛前聽法。
令此界生見彼身等。
能見之者雖未得通。
色界天等以通力故。
變為色身令彼得見。
下界見者名由通力 上地見下。
佛放豪光至色究竟。
令此悉見類亦應然 又大菩薩以神通力變為五境。
令餘地生得見變者。
可得五塵雖第八變。
其定之力不見第八能變異地之内身文。
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 無色界無通。
佛邊聽法令他得見。
但是定力。
亦非是身。
以無根故 或亦名身。
有積聚故。
八地以去.及在佛身。
通.定無差。
一念俱起。
變為身者。
理即不遮其定.通力 若作此解。
如上界天見下三災。
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見彼地色等。
豈第八亦緣耶。
彼既不緣。
故知馬勝往色界處。
何必此第八即緣彼色等 若相離者雖見其色。
而第八不緣。
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
由此故知。
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 此義應思違下論文 五識疏所緣緣必有之文應更思審。
如樞要說 餘地器者。
即法處實色。
瑜伽五十四雲。
法處所攝勝定果色。
彼果彼境是實物有。
定心所緣名境。
勤求起故即名為果。
即通有漏.及與無漏。
此謂聖者得威德定。
變為此色饒益有情 然第八識 一唯緣有漏不緣無漏。
如種子故。
雖緣無漏遂不相似。
體仍有漏。
非如有漏形狀相似 又解以初禅眼.耳識。
見上地色等。
不異系故。
由此三識所知必同初禅系。
此義應思 又解異地系。
因緣變有用故 二此在色界亦通無色。
無色聖者亦雨淚故 三唯變色.觸亦變餘塵。
此通五塵。
三十七說通能變為色.香.味觸。
又淨土中變五塵故。
五十三說。
無色界定色能變一切故。
五十四說。
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
以彼香等生因阙故。
又無用故。
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聞。
唯能起色.聲.觸。
不能起香.味。
以無加行心因别起。
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
若十地菩薩。
及色界波羅蜜聲聞。
即許起之。
故華嚴等雲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法華雲光音及遍淨初生。
及退沒。
聞香悉能知。
即菩薩等入彼定變 四為唯造色。
亦變大種。
如對法第一卷疏末解。
應廣如彼五十四解 五然與定力何差别。
二乘.異生若為嬉戲。
通果無記。
即變化心。
可說與彼定境為異。
一根本境。
一解脫境。
一善心境。
一無記境。
故成差别。
若八地已去菩薩定之與通。
此亦何異。
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
故心引起變化事等。
定力但是任運生故。
故二别也。
或是根本。
及果所變。
故成别也。
此定.及通義分為别。
在佛無别故。
皆通變.及化。
通可引起根之與塵。
定即不爾。
唯起于塵 六又依神通變根等不。
九十八說不變四事。
一根。
二心。
三心所。
四業果。
設複變作似而非真。
如下第十自有二解。
由定力變異身.器者。
謂即瑜伽五十四說。
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
是平等心。
無色既無通。
即唯是定力。
色界亦說有。
亦令互相見故變異地身 及器者。
華嚴經雲。
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阿含經雲。
舍利弗入涅槃時。
色.無色天空中淚下如春細雨 波阇波提入涅槃時。
色.無色天佛邊側立。
及實色中定境者。
是 色.無色天皆由通力現身.境等。
此有何過 以瑜伽論但說通依靜慮。
無色現色但定所生。
以惠不均故無通也。
無色界變色。
已如前辨。
應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
所變境.身為相續。
為間斷。
論。
所變身器至系發起故。
述曰。
内身多續。
少分間斷。
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終故。
或如蜉蝣等。
生已即死故。
若變外器多分長時。
瑜伽第三說。
外器定一劫。
若變内身即随壽故多分相續。
聲.光多暫時。
少有相續故 等者等取華色.華香等。
何以然者。
由擊發故聲等方生。
緣力盡時彼即不續 有法師雲。
第八不緣聲。
以間斷故。
如心.心所斷故亦不緣 若作此說亦應不緣等流色等。
以間斷故。
如電光等。
第七末那既恒相續。
何故不緣 問曰。
若爾第八恒相續。
如何緣斷法 答如鏡恒時明。
境至方影起。
第八任運起。
有境便即緣。
此複何妨。
論。
略說此識至所現實色。
述曰。
總略說緣。
第二段也 于中有三。
第一依處分者。
十色處中五塵通外内。
五根唯内唯緣實境。
第八亦緣法處實色。
謂威德定所行境色。
如瑜伽論五十四卷彼極分别。
應如彼會 言随者是攝義。
即是法處攝色之異名也 種子何處攝。
随何處攝 雖唯意緣。
以與現行實法不定異故。
随現行攝。
此中有難。
如理應思 問曰。
本識豈不緣極略等四色 答曰。
以假故不緣。
如不相應法 問曰。
彼何以假 無實體故。
如對法第一.五十四等。
極略.極迥。
但是第六意識分折為極微故。
第八不緣。
受所引色中。
若定道共色。
即此不緣。
唯以現行思為體故。
别解表業此亦不緣。
以亦思故。
無表色可爾。
是思種故。
既緣諸種。
故得緣之 若爾如二無心定等皆依種立應亦得緣 由此即是心等種上差别功能。
但緣種體不緣别能。
即不緣者無表亦爾。
是思種上差别功能。
亦是防色之别能故。
故知如彼亦不得緣 遍計所起色。
若說唯是鏡像.水月。
此亦不緣。
唯第六識遍計起故。
若唯意緣通根.塵者。
亦此中攝故。
第八所緣諸根.塵等。
以總從别。
以暗從明。
皆本處攝故。
說不緣遍計所起之色。
又定所生色中。
如十一切處觀。
亦此中攝。
第八緣不 答曰。
不緣。
假想色故。
故此論文但緣實色不緣假故。
第八所緣必有用故。
彼無實用第八不緣 然諸法體。
一者有法。
二者無法。
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緣無法。
此任運緣非分别故。
無籌度故。
後得智等有籌度故。
諸六識等有分别故。
由此故知。
第八識體不緣我也。
第八識變。
變必有用故不緣無。
無無用故。
故不緣我等。
以無體用故 于有法中略有二種。
一者有為。
二者無為。
何故此識不緣無為 若實無為因未證故。
若假無為無體用故皆不得緣。
于有為中色.心.心所.不相應行。
如前已辨緣實非假等。
何故不緣心.心所法.不相應行。
故外人問。
論。
何故此識至為所緣耶。
述曰。
等即等取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無法為問。
論。
有漏識變至勢力故變。
述曰。
第二廢立也。
因緣生者。
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
即要有力。
唯任運心。
非由作意其心乃生。
即五.八識随其增上異熟因為緣。
名言種為因故變于境。
八俱五數即無勝力。
設任運生。
境無實用。
因緣變法必有實體。
非橫計故。
非無用故。
論。
二随分别勢力故變。
述曰。
謂作意生心。
是籌度心。
即六.七識。
随自分别作意生故。
由此六.七緣無等時影像相分。
無有實體。
未必有用。
亦非由說分别故變境體定無。
亦緣有故 或初通五.八全.及第六少分。
後第七全。
通第六少分。
此解順論有用等文。
論。
初必有用後但為境。
述曰。
初随因緣變。
必有實體用。
即五.八等所變之境。
後随分别變。
但能為境。
非必有體用。
即七識等 今正明第八不緣心等義。
兼五識等不緣心等。
總談心等緣境道理 又解初唯第八異熟主故。
所熏處故。
能持種故。
變必有用。
後餘七識。
所變色觸等。
皆無實用。
似本質用。
如鏡中火 既爾五識應一向緣假。
青等應非實 問若随因緣變必有用。
第八識俱觸等五法境應有用 答非報主故。
非自在故。
順第二解。
由此複言随因緣者此是何義。
随任運義。
随種子義。
順第一解。
第八五數。
第六識等中報心所緣。
非必有用。
以此見分雖任運生。
不随實體種子因緣變境相故。
但是影像種子所生。
如彼眼根等無見用故。
不能發生眼等識故 問觸等所變根。
無見用故非因變。
觸等所變色。
非因變故無礙用。
五識所變為例亦爾 答理齊。
亦無礙用。
七識所變并無用故。
此依第二解。
此二義護法等菩薩解 若瑜伽釋家。
亦有許觸等與識同實變。
即不違此文。
然違成業。
多種共生一芽之失。
前解為勝。
順下第三卷等文 又解因緣者。
是諸法真實有用種子。
若用此種子故生諸法心緣變之。
變必有用。
以能生者實因緣故。
其八俱五數所變之相。
非實種生。
但假種起故但為境。
分别變攝 分别變者。
心.心所之總名。
随心.心所之勢力故變。
不從真實有用因緣種子所生。
彼但為境無漏亦爾非必有用。
随其所應五識相應心.心所。
及第八識體五俱意識。
或定心所緣。
有實種生者皆因緣變。
餘無實用但名似色.心等。
名随分别勢力故變。
此解為正。
無諸妨難。
由能緣心任運有力。
彼所變相從實種生名因緣變。
若能緣心不任運起。
雖任運起而無勝力。
所變之相非實種生名分别變。
初必有用。
無無用者。
後但為境當情現故非必有用。
若論依他假因緣起亦是有用。
非是如色有礙等用。
稱其自相名為有用。
若第六報心五識俱者。
亦随因緣變。
其境或有用 問前所說若随分别變但為境。
定心.及五識所變之境應全無用 答随彼實體種子因生故境有用。
由此故言随分别者此是何義。
随加行義。
分别變者諸心.心所強籌度義。
定心.及五識。
有雖加行生不皆強籌度。
故變必有用。
然一念心得成二種。
如定心緣十八界。
返顯八俱具有二變。
性境不随心因緣變攝。
獨影.帶質皆分别變。
論。
異熟識變至必有實有。
述曰。
顯變色等從實種生。
故所變法必有體用。
論。
若變心等至不能緣故。
述曰。
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
故不緣之。
緣便無用。
深密經說。
諸變化心無自依心有依他心 佛地論第六卷.此第十亦雲。
無自緣慮實體之心。
有随見分所變相分似慮之心。
如鏡中火。
乃至廣說。
問若爾何故心.心所法從第八生。
既不能變不須生故。
論。
須彼實用别從此生。
述曰。
須七識等受用于境從第八生。
非不緣故即不令起。
如無漏心亦從起故。
若有實體第八即緣。
無為有體應第八緣。
論。
變無為等亦無實用。
述曰。
若第八緣實無為者。
無為無用。
此未證故。
若似無為非實無為。
故不變也。
論說等言。
又無為中有等字故。
亦辨假法不相應行。
即前答心.及心所法。
今解無為.不相應行。
亦無有過。
此解是本。
故前問中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
既言等者故取假法.及與無為。
論。
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述曰。
此總結也 問若有漏識因緣有相。
分别之相未必體有。
至無漏位無分别故。
應不緣無。
因緣生故皆應緣實。
論。
至無漏位至亦現彼影。
述曰。
于無漏位勝惠相應。
雖無籌度取相分别。
而澄淨故。
非如有漏體是滓濁。
今設無用亦現彼影。
即緣于無.及心等影無為影等。
以親證故。
知無是無故緣無等。
論。
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述曰。
不知無故非遍智也。
由佛第八現諸法影。
名一切智。
是遍知故 若爾諸佛大圓鏡智。
亦應緣自相應心所。
是遍智故 許亦無失。
卷初但遮上座.法蜜親為所緣。
不遮疏故 若爾應成心.心所法不同所緣。
自體見分不自緣故 此亦不爾。
自自證分與他見分同一緣故。
亦無有失 又解相應心所雖不相緣亦無有失。
自證緣見成遍智故。
見分取于相應心故。
法皆盡故。
自證複能緣見分故。
但約見分同一所緣不說自證。
斯有何過。
論。
故有漏位至及有漏種。
述曰。
此第八識不能具緣十八界故。
故有漏位與無漏殊。
境有寬狹勝劣。
其六.七識非必有用。
即現.比二量是有用心。
可應分别。
論。
在欲色界至緣有漏種。
述曰。
第三明三界境别。
如護月等于無色界亦變器身。
此中但有護法正義。
總結于前三界緣也。
論。
厭離色故至此色為境。
述曰。
無色無色。
厭離色故。
無業果故。
若定果色亦得緣之。
如前已辨。
于理無違。
即此中文若定通力。
同界同地.異界異地緣一切處。
五十三雲。
無色界定于一切色得自在故。
自下第二解不可知。
有二。
初解不可知。
後問答辨論。
論。
不可知者至難可了知。
述曰。
謂前頌說不可知言。
第一見分行相難可了知。
論。
或此所緣至名不可知。
述曰。
此中第二相分難知。
内執受境。
即有漏種.及有根身微細難知。
非執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難知。
總第二段。
如瑜伽論五十一說。
于欲界中緣狹小境 此中謂約身器為小。
色界廣大。
亦約身器。
初禅器等小千界故。
身大可知。
空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
即約種子生現行識時。
作此行解故。
緣此無量行解之種。
名緣無量所執受境。
無所有處等準此應知 既緣種上差别功能。
故知亦緣二無心定 此理不然。
所言緣者從果為名。
非緣此種子無量行解。
故不緣無心定等。
如前已說。
論。
雲何是識至行相難知。
述曰。
謂外問言。
即經部等.薩婆多等。
既行難知應非是識。
此行相言但言見分。
論。
如滅定中至應信為有。
述曰。
此舉喻答。
此答經部。
彼末計許滅定有心。
故以例答。
如滅定中不離身識。
行亦難知 應信第八識恒體有。
此答上座.及末經部。
有細意識。
于此可然。
薩婆多等定中無識。
如隔日瘧。
答薩婆多。
彼不許滅定有識故。
以理答之。
論。
然必應許至如有心時。
述曰。
比量如文。
論。
無想等位應知亦爾。
述曰。
此亦所立同。
二計宗各解不同無不定過 此中亦有無心悶絕。
睡眠等位。
唯自所許 或皆等中 此等有識。
下自廣成。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
即是五根。
衆生數法 情即根是。
名薩埵故 變似我者。
是末那緣變 及了者。
六識緣之。
即第八緣塵.根二色。
第七緣我。
六識緣六塵所了法義 舊論長行義與此同。
彼頌翻錯。
譯師意存一意識義。
彼頌長行自違返故。
今此論引彼長行文。
彼論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現。
為是誰緣。
不定說言第八能緣自他根故。
論。
有義唯能至非所用故。
述曰。
此護法菩薩等解。
唯變他根依處。
他根于己都無用故。
若無用亦變。
何不變七識。
無緣慮用而得緣故。
若爾彼說自他根現文如何通。
論。
似自他身至各自變義。
述曰。
彼說自他阿賴耶識各自變為根。
非自變他根。
一則無用不變他根。
二由彼論不定說言自身本識變他根故。
不可為證。
又色界化生。
根無處可無。
欲界不爾。
又彼色界不變根者。
依處便醜。
如木人鼻.舌。
由善業殊勝。
所感依處極甚光淨。
故要假根相扶依處方好。
此則不爾。
故不為例 若爾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
何不變根扶助依處令其光潔 此理不然。
色界諸根自識所變。
令則變他。
何以為例。
又彼色界隻是無識。
識若依根。
根則有用。
今欲界者。
若變為根殊無實用。
非自他識之所依故。
殊不相例。
是義應思。
何以得知變他依處。
論。
故生他地至猶見相續。
述曰。
若生他地或上或下。
或入無餘。
彼餘屍骸猶見相續。
不爾應無餘屍骸義。
以不能變他依處故。
由此故知變他依處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
如何會釋 身為自情變。
無根依亦無。
他塵非己情。
何必須根有。
此理應思。
雖知根處各變自他。
然他地者亦得緣不。
論。
前來且說至界地差别。
述曰。
自下第三即總料簡 于中有二。
初簡前未盡顯所未明。
後略說此識以下。
總束以前義門分别。
上來所說界地差别唯緣自地。
以随識系能受用故。
論。
若定等力至則不決定。
述曰。
言定等者。
等取通力。
或借識起或大願力。
或法威力。
此通諸識有五種力。
若第八變唯有定通。
或總四力 大願即法力。
更無别能故 通力所變其事雲何 變異地身者。
如除如來得有漏通者。
身在下界地。
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塵時。
第八識緣彼為境。
即自通力緣異地身 身者通名。
非謂身根。
此有幾處。
謂眼.耳.色.觸。
或亦有聲。
無文别說起身根者。
又無用故。
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
以無用故。
亦無文故。
下欣上可起上。
上厭下不起下 通力所變餘地器者。
如以通力馬勝比丘。
上入色界見梵王等。
第八識緣彼身中扶根大等。
亦由通力色界諸天佛前聽法。
令此界生見彼身等。
能見之者雖未得通。
色界天等以通力故。
變為色身令彼得見。
下界見者名由通力 上地見下。
佛放豪光至色究竟。
令此悉見類亦應然 又大菩薩以神通力變為五境。
令餘地生得見變者。
可得五塵雖第八變。
其定之力不見第八能變異地之内身文。
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 無色界無通。
佛邊聽法令他得見。
但是定力。
亦非是身。
以無根故 或亦名身。
有積聚故。
八地以去.及在佛身。
通.定無差。
一念俱起。
變為身者。
理即不遮其定.通力 若作此解。
如上界天見下三災。
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見彼地色等。
豈第八亦緣耶。
彼既不緣。
故知馬勝往色界處。
何必此第八即緣彼色等 若相離者雖見其色。
而第八不緣。
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
由此故知。
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 此義應思違下論文 五識疏所緣緣必有之文應更思審。
如樞要說 餘地器者。
即法處實色。
瑜伽五十四雲。
法處所攝勝定果色。
彼果彼境是實物有。
定心所緣名境。
勤求起故即名為果。
即通有漏.及與無漏。
此謂聖者得威德定。
變為此色饒益有情 然第八識 一唯緣有漏不緣無漏。
如種子故。
雖緣無漏遂不相似。
體仍有漏。
非如有漏形狀相似 又解以初禅眼.耳識。
見上地色等。
不異系故。
由此三識所知必同初禅系。
此義應思 又解異地系。
因緣變有用故 二此在色界亦通無色。
無色聖者亦雨淚故 三唯變色.觸亦變餘塵。
此通五塵。
三十七說通能變為色.香.味觸。
又淨土中變五塵故。
五十三說。
無色界定色能變一切故。
五十四說。
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
以彼香等生因阙故。
又無用故。
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聞。
唯能起色.聲.觸。
不能起香.味。
以無加行心因别起。
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
若十地菩薩。
及色界波羅蜜聲聞。
即許起之。
故華嚴等雲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法華雲光音及遍淨初生。
及退沒。
聞香悉能知。
即菩薩等入彼定變 四為唯造色。
亦變大種。
如對法第一卷疏末解。
應廣如彼五十四解 五然與定力何差别。
二乘.異生若為嬉戲。
通果無記。
即變化心。
可說與彼定境為異。
一根本境。
一解脫境。
一善心境。
一無記境。
故成差别。
若八地已去菩薩定之與通。
此亦何異。
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
故心引起變化事等。
定力但是任運生故。
故二别也。
或是根本。
及果所變。
故成别也。
此定.及通義分為别。
在佛無别故。
皆通變.及化。
通可引起根之與塵。
定即不爾。
唯起于塵 六又依神通變根等不。
九十八說不變四事。
一根。
二心。
三心所。
四業果。
設複變作似而非真。
如下第十自有二解。
由定力變異身.器者。
謂即瑜伽五十四說。
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
是平等心。
無色既無通。
即唯是定力。
色界亦說有。
亦令互相見故變異地身 及器者。
華嚴經雲。
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阿含經雲。
舍利弗入涅槃時。
色.無色天空中淚下如春細雨 波阇波提入涅槃時。
色.無色天佛邊側立。
及實色中定境者。
是 色.無色天皆由通力現身.境等。
此有何過 以瑜伽論但說通依靜慮。
無色現色但定所生。
以惠不均故無通也。
無色界變色。
已如前辨。
應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
所變境.身為相續。
為間斷。
論。
所變身器至系發起故。
述曰。
内身多續。
少分間斷。
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終故。
或如蜉蝣等。
生已即死故。
若變外器多分長時。
瑜伽第三說。
外器定一劫。
若變内身即随壽故多分相續。
聲.光多暫時。
少有相續故 等者等取華色.華香等。
何以然者。
由擊發故聲等方生。
緣力盡時彼即不續 有法師雲。
第八不緣聲。
以間斷故。
如心.心所斷故亦不緣 若作此說亦應不緣等流色等。
以間斷故。
如電光等。
第七末那既恒相續。
何故不緣 問曰。
若爾第八恒相續。
如何緣斷法 答如鏡恒時明。
境至方影起。
第八任運起。
有境便即緣。
此複何妨。
論。
略說此識至所現實色。
述曰。
總略說緣。
第二段也 于中有三。
第一依處分者。
十色處中五塵通外内。
五根唯内唯緣實境。
第八亦緣法處實色。
謂威德定所行境色。
如瑜伽論五十四卷彼極分别。
應如彼會 言随者是攝義。
即是法處攝色之異名也 種子何處攝。
随何處攝 雖唯意緣。
以與現行實法不定異故。
随現行攝。
此中有難。
如理應思 問曰。
本識豈不緣極略等四色 答曰。
以假故不緣。
如不相應法 問曰。
彼何以假 無實體故。
如對法第一.五十四等。
極略.極迥。
但是第六意識分折為極微故。
第八不緣。
受所引色中。
若定道共色。
即此不緣。
唯以現行思為體故。
别解表業此亦不緣。
以亦思故。
無表色可爾。
是思種故。
既緣諸種。
故得緣之 若爾如二無心定等皆依種立應亦得緣 由此即是心等種上差别功能。
但緣種體不緣别能。
即不緣者無表亦爾。
是思種上差别功能。
亦是防色之别能故。
故知如彼亦不得緣 遍計所起色。
若說唯是鏡像.水月。
此亦不緣。
唯第六識遍計起故。
若唯意緣通根.塵者。
亦此中攝故。
第八所緣諸根.塵等。
以總從别。
以暗從明。
皆本處攝故。
說不緣遍計所起之色。
又定所生色中。
如十一切處觀。
亦此中攝。
第八緣不 答曰。
不緣。
假想色故。
故此論文但緣實色不緣假故。
第八所緣必有用故。
彼無實用第八不緣 然諸法體。
一者有法。
二者無法。
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緣無法。
此任運緣非分别故。
無籌度故。
後得智等有籌度故。
諸六識等有分别故。
由此故知。
第八識體不緣我也。
第八識變。
變必有用故不緣無。
無無用故。
故不緣我等。
以無體用故 于有法中略有二種。
一者有為。
二者無為。
何故此識不緣無為 若實無為因未證故。
若假無為無體用故皆不得緣。
于有為中色.心.心所.不相應行。
如前已辨緣實非假等。
何故不緣心.心所法.不相應行。
故外人問。
論。
何故此識至為所緣耶。
述曰。
等即等取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無法為問。
論。
有漏識變至勢力故變。
述曰。
第二廢立也。
因緣生者。
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
即要有力。
唯任運心。
非由作意其心乃生。
即五.八識随其增上異熟因為緣。
名言種為因故變于境。
八俱五數即無勝力。
設任運生。
境無實用。
因緣變法必有實體。
非橫計故。
非無用故。
論。
二随分别勢力故變。
述曰。
謂作意生心。
是籌度心。
即六.七識。
随自分别作意生故。
由此六.七緣無等時影像相分。
無有實體。
未必有用。
亦非由說分别故變境體定無。
亦緣有故 或初通五.八全.及第六少分。
後第七全。
通第六少分。
此解順論有用等文。
論。
初必有用後但為境。
述曰。
初随因緣變。
必有實體用。
即五.八等所變之境。
後随分别變。
但能為境。
非必有體用。
即七識等 今正明第八不緣心等義。
兼五識等不緣心等。
總談心等緣境道理 又解初唯第八異熟主故。
所熏處故。
能持種故。
變必有用。
後餘七識。
所變色觸等。
皆無實用。
似本質用。
如鏡中火 既爾五識應一向緣假。
青等應非實 問若随因緣變必有用。
第八識俱觸等五法境應有用 答非報主故。
非自在故。
順第二解。
由此複言随因緣者此是何義。
随任運義。
随種子義。
順第一解。
第八五數。
第六識等中報心所緣。
非必有用。
以此見分雖任運生。
不随實體種子因緣變境相故。
但是影像種子所生。
如彼眼根等無見用故。
不能發生眼等識故 問觸等所變根。
無見用故非因變。
觸等所變色。
非因變故無礙用。
五識所變為例亦爾 答理齊。
亦無礙用。
七識所變并無用故。
此依第二解。
此二義護法等菩薩解 若瑜伽釋家。
亦有許觸等與識同實變。
即不違此文。
然違成業。
多種共生一芽之失。
前解為勝。
順下第三卷等文 又解因緣者。
是諸法真實有用種子。
若用此種子故生諸法心緣變之。
變必有用。
以能生者實因緣故。
其八俱五數所變之相。
非實種生。
但假種起故但為境。
分别變攝 分别變者。
心.心所之總名。
随心.心所之勢力故變。
不從真實有用因緣種子所生。
彼但為境無漏亦爾非必有用。
随其所應五識相應心.心所。
及第八識體五俱意識。
或定心所緣。
有實種生者皆因緣變。
餘無實用但名似色.心等。
名随分别勢力故變。
此解為正。
無諸妨難。
由能緣心任運有力。
彼所變相從實種生名因緣變。
若能緣心不任運起。
雖任運起而無勝力。
所變之相非實種生名分别變。
初必有用。
無無用者。
後但為境當情現故非必有用。
若論依他假因緣起亦是有用。
非是如色有礙等用。
稱其自相名為有用。
若第六報心五識俱者。
亦随因緣變。
其境或有用 問前所說若随分别變但為境。
定心.及五識所變之境應全無用 答随彼實體種子因生故境有用。
由此故言随分别者此是何義。
随加行義。
分别變者諸心.心所強籌度義。
定心.及五識。
有雖加行生不皆強籌度。
故變必有用。
然一念心得成二種。
如定心緣十八界。
返顯八俱具有二變。
性境不随心因緣變攝。
獨影.帶質皆分别變。
論。
異熟識變至必有實有。
述曰。
顯變色等從實種生。
故所變法必有體用。
論。
若變心等至不能緣故。
述曰。
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
故不緣之。
緣便無用。
深密經說。
諸變化心無自依心有依他心 佛地論第六卷.此第十亦雲。
無自緣慮實體之心。
有随見分所變相分似慮之心。
如鏡中火。
乃至廣說。
問若爾何故心.心所法從第八生。
既不能變不須生故。
論。
須彼實用别從此生。
述曰。
須七識等受用于境從第八生。
非不緣故即不令起。
如無漏心亦從起故。
若有實體第八即緣。
無為有體應第八緣。
論。
變無為等亦無實用。
述曰。
若第八緣實無為者。
無為無用。
此未證故。
若似無為非實無為。
故不變也。
論說等言。
又無為中有等字故。
亦辨假法不相應行。
即前答心.及心所法。
今解無為.不相應行。
亦無有過。
此解是本。
故前問中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
既言等者故取假法.及與無為。
論。
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述曰。
此總結也 問若有漏識因緣有相。
分别之相未必體有。
至無漏位無分别故。
應不緣無。
因緣生故皆應緣實。
論。
至無漏位至亦現彼影。
述曰。
于無漏位勝惠相應。
雖無籌度取相分别。
而澄淨故。
非如有漏體是滓濁。
今設無用亦現彼影。
即緣于無.及心等影無為影等。
以親證故。
知無是無故緣無等。
論。
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述曰。
不知無故非遍智也。
由佛第八現諸法影。
名一切智。
是遍知故 若爾諸佛大圓鏡智。
亦應緣自相應心所。
是遍智故 許亦無失。
卷初但遮上座.法蜜親為所緣。
不遮疏故 若爾應成心.心所法不同所緣。
自體見分不自緣故 此亦不爾。
自自證分與他見分同一緣故。
亦無有失 又解相應心所雖不相緣亦無有失。
自證緣見成遍智故。
見分取于相應心故。
法皆盡故。
自證複能緣見分故。
但約見分同一所緣不說自證。
斯有何過。
論。
故有漏位至及有漏種。
述曰。
此第八識不能具緣十八界故。
故有漏位與無漏殊。
境有寬狹勝劣。
其六.七識非必有用。
即現.比二量是有用心。
可應分别。
論。
在欲色界至緣有漏種。
述曰。
第三明三界境别。
如護月等于無色界亦變器身。
此中但有護法正義。
總結于前三界緣也。
論。
厭離色故至此色為境。
述曰。
無色無色。
厭離色故。
無業果故。
若定果色亦得緣之。
如前已辨。
于理無違。
即此中文若定通力。
同界同地.異界異地緣一切處。
五十三雲。
無色界定于一切色得自在故。
自下第二解不可知。
有二。
初解不可知。
後問答辨論。
論。
不可知者至難可了知。
述曰。
謂前頌說不可知言。
第一見分行相難可了知。
論。
或此所緣至名不可知。
述曰。
此中第二相分難知。
内執受境。
即有漏種.及有根身微細難知。
非執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難知。
總第二段。
如瑜伽論五十一說。
于欲界中緣狹小境 此中謂約身器為小。
色界廣大。
亦約身器。
初禅器等小千界故。
身大可知。
空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
即約種子生現行識時。
作此行解故。
緣此無量行解之種。
名緣無量所執受境。
無所有處等準此應知 既緣種上差别功能。
故知亦緣二無心定 此理不然。
所言緣者從果為名。
非緣此種子無量行解。
故不緣無心定等。
如前已說。
論。
雲何是識至行相難知。
述曰。
謂外問言。
即經部等.薩婆多等。
既行難知應非是識。
此行相言但言見分。
論。
如滅定中至應信為有。
述曰。
此舉喻答。
此答經部。
彼末計許滅定有心。
故以例答。
如滅定中不離身識。
行亦難知 應信第八識恒體有。
此答上座.及末經部。
有細意識。
于此可然。
薩婆多等定中無識。
如隔日瘧。
答薩婆多。
彼不許滅定有識故。
以理答之。
論。
然必應許至如有心時。
述曰。
比量如文。
論。
無想等位應知亦爾。
述曰。
此亦所立同。
二計宗各解不同無不定過 此中亦有無心悶絕。
睡眠等位。
唯自所許 或皆等中 此等有識。
下自廣成。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