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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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明二立有。
後約計釋成。
此初也。
論。
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述曰。
約計釋成也。
兩宗俱計虛空實有。
遍常無礙。
所以二立不遣也。
問似同不成。
俱中開二。
似異不遣。
何不别明。
答同約遮表。
無依成過。
異遮非表。
依無俱遣。
故無非過。
問異喻但遮。
異無非過。
遮有立異。
無豈非過。
如立虛空定應非有。
以非作故。
如龜毛等。
諸常有者。
皆必非作。
如空花等。
豈非無體俱不遣耶。
答前望一宗。
故同開二。
此約别立。
故合為一。
立有異有。
即有不遣。
若無必遣。
立無異無。
即無不遣。
異有必遣。
故不開二。
此中亦有兩俱不遣随一猶預及無所依。
亦随所應。
有自他共分全等過。
如理思準。
論。
不離者。
述曰。
解第四過。
文分為二。
初牒章。
後示法。
此初也。
論。
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述曰。
此示法。
離者。
不相屬著義。
言諸無常者。
即離常宗。
見彼質礙。
離無礙因。
将彼質礙屬著無常返顯無礙屬著常宗。
故聲無礙定是其常。
今既但雲見彼無常有質礙性。
不見無常屬有礙性。
即不能明無宗之處。
因定非有。
何能返顯有無礙處。
定有其常。
不令常無礙互相屬著。
故為過也。
合即先合聲上無礙。
欲令無礙常住定随。
離即先離聲上常住。
欲令無宗因定不有。
返顯無礙之所至處。
定有常住宗義随逐。
故理門雲。
說因宗所随。
宗無因不有。
依第五顯喻。
由合故知因。
準此即是雙離宗因。
合應返此。
論。
倒離者。
述曰。
下解第五過。
文有二。
如前科。
此初也。
論。
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述曰。
示法。
宗因同喻。
皆悉同前。
異喻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
即顯宗無因定非有。
返顯正因。
除其不定及相違濫。
返顯有因宗必随逐。
此則顯彼宗因。
今既倒雲諸有質礙。
皆是無常。
自以礙因。
成非常宗。
不簡因濫。
返顯于常。
此有二過。
如正異辯。
亦可有三。
自他及共。
無一分過。
總計似異中亦四十二。
如同喻說。
餘細分别亦準上知。
論。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述曰。
此解似中。
大文第二結非真也。
言如是者。
即指法之詞。
複言等者。
顯有不盡。
向辯三支。
皆據申言而有過故。
未明缺減。
非在言申。
故以等等。
複雲似宗因喻者。
等彼缺減。
後牒前三。
總結非真。
故是言也。
若爾何故不言如是似宗因喻等。
而雲如是等似宗因喻耶。
答喻下言等。
恐有離前似宗因喻。
别有似支。
顯離此三。
更無有别似宗因喻。
故于前等。
論。
複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述曰。
上已明真似立。
次下第三明二真量。
是真能立之所須具故之說。
文分為四。
一明立意。
二明遮執。
三辯量體。
四明量果。
或除伏難。
此即初二也。
與頌先後次第不同。
如前已辯。
問若名立具。
應名能立。
即是悟他。
如何說言為自開悟。
答此造論者。
欲顯文約義繁故也。
明此二量。
親能自悟。
隐悟他名及能立稱。
次彼二立明。
顯亦他悟疏能立。
猶二燈二炬。
互相影顯。
故理門論解二量已雲。
如是應知悟他比量。
亦不離此。
得成能立。
故知能立。
必籍于此量。
顯即悟他。
明此二量。
親疏合說。
通自他悟及以能立。
此即兼明立量意訖。
當知唯有現比二量者。
明遮執也。
唯言是遮。
亦決定義。
遮立教量及譬喻等。
決定有此現比二量。
故言唯有。
問古立有多。
今何立二。
答理門論雲。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離此二。
别有所量。
為了知彼。
更立餘量。
故依二相。
唯立二量。
問陳那所造因明。
意欲弘于本論。
解義既相牟楯。
何以能得順成。
答古師從诠及義。
智開三量。
以诠義從智。
亦複開三。
陳那已後。
以智從理。
唯開二量。
若順古并诠。
可開三量。
廢诠從旨古亦唯二。
當知唯言。
但遮一向執異二量外。
别立至教及譬喻等。
故不相違。
廣此二量。
如章具辯。
有依于此唯二量文。
遂立量雲。
似現比等皆比量攝。
如疏具述。
有過不習。
又傳立雲。
外道立宗。
現比量外。
有至教等量雲。
非比極成現所有量。
非現量攝。
極成現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
猶如比量。
言非比量。
簡一分相符。
以佛法許比量是現所有。
非現量攝故。
複欲取為同喻。
即顯因具足三相故。
言極成現量。
簡不極成。
以佛法許至教亦是現量攝故。
言所有者。
又簡自語相違。
若直言極成現量非現量攝。
既言極成現量。
複非現量攝。
故有相違。
又若不言所有。
不诠得至教量。
是現所有。
然狹帶說。
故雲所有量。
因中言極成。
簡随一過。
以大乘至教量是現量攝故。
言量所攝。
簡不定過。
為如比量。
極成現量所不攝故。
至教離現别有耶。
為如非量。
所不攝故。
非别有體耶。
又量所攝。
簡非量相符。
以大乘許非量現所有量。
非現量攝。
又成立離比量外更有喻等量者。
以大乘許譬喻量等非現量攝。
故立量雲。
非現極成比所有量非比量攝。
極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
如現量。
簡過如前。
陳那菩薩以此量無過。
但與立量。
為決定相違因量。
立現比量外無至教。
量雲。
非現極成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攝。
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
如現量。
又成立離比量外無義準等。
量雲。
非比極成現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比量攝。
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
如比量。
簡過如前。
是故陳那依此二相。
唯立二量。
其二相體。
今略明之。
一切諸法。
各附已體。
即名自相。
不同經中所說自相。
以分别心假立一法。
貫通諸法。
如縷貫花。
此名共相。
亦與經中共相體别。
有說。
自相如火熱相等。
名為自相。
若為名言所诠顯者。
此名共相。
此釋全非。
違佛地論。
若以如火熱等方名自相。
定心緣火。
不得彼熱。
應名緣共。
及定心緣教所诠理亦為言顯。
亦應名共相。
若爾定心應名比量。
不緣自相故。
乘斯義便。
明自共相。
諸外道等計。
一切名言得法自相。
如說召火但取于火。
明得火之自相。
佛法名言但得共相。
彼即難言。
若得共相。
喚火應得于水。
大乘解雲。
一切名言。
有遮有表。
言火遮非火。
非得火自相。
而得火來者。
名言有表故得于火。
有救難外雲。
汝若名言得火自相。
說及心緣應燒心口。
以得自相故。
若他反難雲。
汝定心緣火。
既得自相。
應亦燒心。
心此不燒。
假智及诠。
雖得自相。
而不被燒。
如何難我。
即有解雲。
境有離合殊。
緣合境者被燒。
定心離取故不被燒。
由此前難但應難名言。
言依語表。
表即依身。
是合中知。
若得自相即合被燒。
今問。
此難為難因明自相。
為經中自相耶。
答雲依因明自相。
若爾此難并不應理。
因明自相。
非要如火熱為自相。
如何難彼合火燒心等。
設縱依經自共相難。
即不得言假智及诠得自相救。
彼假智诠。
論自誠說得共相故。
若據外宗。
彼非假智诠。
俱得自相。
故可依此智以難于彼。
彼返難曰。
定心得自相。
應定心被燒。
亦不得以離合取救。
誰言定心唯離取境。
瑜伽說通離合取故。
又若離取即不被燒。
亦應離取不得自相。
火以熱觸為自相故。
又于極熱捺落迦中。
意與身識。
同取于火。
既不被燒。
應不悶絕。
不與苦俱。
彼既悶絕。
及與苦俱。
明得彼火熱自相故。
前救及難。
二并成非。
今且自共相。
外道未必皆有此二。
佛法之中。
有此義故。
彼外道等。
但言火等即得火體。
火體為自相。
而不立共相。
不能分别經之與論。
故總難之。
若如說火。
得火自相。
即應燒口。
此據言火在于口中。
言得自相。
自相亦不離口。
故應燒口。
或可。
抑難。
非正難彼合口被燒。
口是發語之緣。
非正語故。
正難于彼尋名取境之心。
亦得自相。
得自相者心應覺熱。
若他返難言。
令我尋名緣火之心亦被燒者。
自是被屈。
非預我宗。
尋名假智不得彼火之自相故。
若覺熱觸即非假智。
稱境知故。
設定心中尋名緣火等亦是假智。
不同比量假立一法貫在餘法。
名得自相。
各附體故名得自相。
是現量收。
不得熱等相故假智攝。
如假想定變水火等身雖在中。
而無燒濕等用。
如上定心緣下界火雖是現量。
所帶相分亦無燒濕等用。
問若爾實變水火地等。
有濕熱等用不。
答雖有用而不燒心等。
但任運變中。
即是火體自相。
定心亦爾。
問身根實智俱得火之自相。
雲何得有燒不燒異。
答火有微盛。
燒不燒異。
問因明自共相。
有體無體耶。
答此之共相。
全無其體。
設定心緣。
因彼名言行解緣者。
即是假智。
依共相轉。
然不計名與所诠義定相屬著。
故雲得自相。
然是假智緣。
得名為共相。
作行解故。
此之共相。
但于諸法增益相狀。
故是無體。
同名句诠所依共相。
若諸現量所緣自相。
即不帶名言。
冥證法體。
彼即有體。
即法性故。
若佛心緣。
比量共相亦無有體。
許佛遍緣故亦無失。
有說共相亦是有體假。
此實不然。
以何為體。
若有體者。
百法何收答言。
法同分攝。
許不相應是有體假此亦不然。
謂誰言不相應是有體假。
瑜伽五十二雲。
緣去來生滅等。
是緣無體識。
若許有體。
不證緣無。
問空無我等。
此之共相為有體無。
有雲。
有體。
即此色等非我我所。
名空無我等故。
非境無故。
成唯識雲。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又雲。
若無體者。
如何與行非異耶。
今謂不爾。
若言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故說非無。
即應與色等是一而非異。
如何非一異。
又違五十二解雲證緣無識。
一緣無我觀智。
二緣飲食。
飲食即香等。
離色香等都無所有。
三邪見緣無。
四又諸行中無常無恒不實。
共相觀識非不緣此。
五緣去來生滅等。
既引證緣無。
明知此無體。
且止傍論。
論。
此中現量。
述曰。
下今辯體有二。
初辯現量體。
後明比量體。
辯現量中。
文複分四。
一簡彰。
二正辯。
三釋義。
四顯名。
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
是簡持義。
向标二量。
且簡比量。
持彰現量。
故曰此中。
言現量者。
即正所持。
欲明立量。
論。
謂無分别。
述曰。
第二正辯。
言現量者。
謂無分别。
問何智于何境離何分别。
論。
若有正智于色等義。
述曰。
第三釋義。
文複分三。
初簡邪。
二定境。
三所離。
此初二也。
若有正智。
簡彼邪智。
謂患翳目。
見于毛輪第二月等。
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别。
而非現量。
故雜集雲。
現量者。
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此中正智。
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
于色等義者。
此定境也。
言色等者。
等取香等。
義謂境義。
離諸映障。
即當雜集明了。
雖文不顯。
義必如是。
不爾簡略過失不盡。
如智不邪。
亦無分别緣彼障境。
應名現量故。
論。
離名種等所有分别。
述曰。
此所離也。
謂有于前色等境上。
雖無映障。
若有名種等諸門分别。
亦非現量。
故須離此名言分别。
種類分别。
等取諸門分别。
故理門論雲。
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别。
言種類者。
即勝論師大有同異。
及數論師所立三德等。
名言即目短為長等。
皆非稱實名為假立。
一依共相轉。
名為無異。
諸門六句。
常無常等。
或離一切種類名言。
名言非一故名種類。
依此名言。
假立一法。
貫通諸法。
名為無異遍宗定有。
異遍無等。
名為諸門。
或可。
諸門即諸外道所有橫計安立諸法名為諸門。
計非一故。
此即簡非。
若唯簡外及假名言。
不簡比量心之所緣。
過亦不盡。
故須離此所有分别。
方為現量。
若一往唯言無二或三所有分别。
有太寬失。
非彼二三全非現量。
準七攝三。
意地唯除無分别智。
餘位随應恒有彼故。
然離分别略有四類。
一五識身。
二五俱意。
三諸自證。
四修定者。
此言于色等義。
是五識故。
理門論引頌雲。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次雲。
意地亦有離諸分别。
唯證行轉又于貪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别。
皆是現量。
問此入正理。
為同于彼言于色等。
但是五識亦有餘三。
答有二解。
一雲同彼。
于色等境。
且明五識。
以相顯故。
此偏說之。
彼論廣明。
故具說四。
二雲具攝。
言色等義。
不唯五境。
彼之三種。
亦離名種等所有分别。
此略總合。
彼廣别說。
問别明于五。
五根非一。
各現取境。
可名現現别轉。
餘三如何名現别轉。
答各附體緣。
不貫多法。
名為别轉。
文同理門。
義何妨别問言修定者離教分别。
豈諸定内不緣教耶。
答雖緣聖教。
不同散心計名屬義。
或義屬名。
兩各别緣。
名離分别。
非全不緣。
方名現量。
若不爾無漏心應皆不緣教。
論。
現現别轉故名現量。
述曰。
此顯名也。
此四類心。
或唯五識。
現體非一名為現現。
各附境體。
離貫通緣。
名為别轉。
由此現現各各别緣。
故名現量。
故者。
結上所以。
是名現量。
顯其名矣。
雖無是字。
準解比量。
具合有之。
彼文無故。
阙結所以。
影顯有故。
俱為互文。
其義相似。
依理門論雲。
由不共緣。
現現别轉。
故名現量。
五根各各明照自境。
名之為現。
識依于此。
名為現現。
各别取境。
名為别轉。
境各别故。
名不共緣。
若爾。
互用豈亦别緣。
答依未自在。
且作是說。
若依前解。
即無此妨。
或現之量。
五根非一名現現。
識名為量。
現唯屬根。
準理門釋。
理則無違。
若通明四。
意根非現。
又阙其識自體現名。
但随所應。
依主持業二種釋也。
論。
言比量者。
述曰。
下明比量。
文分為四。
初牒名。
二出體。
三釋義。
四結名。
此即初也。
論。
謂藉衆相而觀于義。
述曰。
此出比體。
謂若有智。
藉三相因。
因相有三。
故名為衆。
而方觀境義也。
論。
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于所比義。
述曰。
此下釋義有三。
初釋前文。
次簡因濫。
後舉果顯智。
此初文也。
言相有三。
釋前衆相。
離重言失。
故指如前。
由彼為因。
釋前藉義。
由即因由。
藉待之義。
于所比義。
此即釋前而觀于義。
前談照境之能。
曰之為觀。
後約籌慮之用。
号之曰比。
言于所彰結比故也。
論。
有正智生。
述曰。
此簡因濫。
謂雖有智藉三相因。
而觀于境。
猶預解起。
此即因失。
如前決定相違之因。
或可。
釋疑。
前但略指三相如前。
即有疑
初明二立有。
後約計釋成。
此初也。
論。
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述曰。
約計釋成也。
兩宗俱計虛空實有。
遍常無礙。
所以二立不遣也。
問似同不成。
俱中開二。
似異不遣。
何不别明。
答同約遮表。
無依成過。
異遮非表。
依無俱遣。
故無非過。
問異喻但遮。
異無非過。
遮有立異。
無豈非過。
如立虛空定應非有。
以非作故。
如龜毛等。
諸常有者。
皆必非作。
如空花等。
豈非無體俱不遣耶。
答前望一宗。
故同開二。
此約别立。
故合為一。
立有異有。
即有不遣。
若無必遣。
立無異無。
即無不遣。
異有必遣。
故不開二。
此中亦有兩俱不遣随一猶預及無所依。
亦随所應。
有自他共分全等過。
如理思準。
論。
不離者。
述曰。
解第四過。
文分為二。
初牒章。
後示法。
此初也。
論。
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述曰。
此示法。
離者。
不相屬著義。
言諸無常者。
即離常宗。
見彼質礙。
離無礙因。
将彼質礙屬著無常返顯無礙屬著常宗。
故聲無礙定是其常。
今既但雲見彼無常有質礙性。
不見無常屬有礙性。
即不能明無宗之處。
因定非有。
何能返顯有無礙處。
定有其常。
不令常無礙互相屬著。
故為過也。
合即先合聲上無礙。
欲令無礙常住定随。
離即先離聲上常住。
欲令無宗因定不有。
返顯無礙之所至處。
定有常住宗義随逐。
故理門雲。
說因宗所随。
宗無因不有。
依第五顯喻。
由合故知因。
準此即是雙離宗因。
合應返此。
論。
倒離者。
述曰。
下解第五過。
文有二。
如前科。
此初也。
論。
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述曰。
示法。
宗因同喻。
皆悉同前。
異喻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
即顯宗無因定非有。
返顯正因。
除其不定及相違濫。
返顯有因宗必随逐。
此則顯彼宗因。
今既倒雲諸有質礙。
皆是無常。
自以礙因。
成非常宗。
不簡因濫。
返顯于常。
此有二過。
如正異辯。
亦可有三。
自他及共。
無一分過。
總計似異中亦四十二。
如同喻說。
餘細分别亦準上知。
論。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述曰。
此解似中。
大文第二結非真也。
言如是者。
即指法之詞。
複言等者。
顯有不盡。
向辯三支。
皆據申言而有過故。
未明缺減。
非在言申。
故以等等。
複雲似宗因喻者。
等彼缺減。
後牒前三。
總結非真。
故是言也。
若爾何故不言如是似宗因喻等。
而雲如是等似宗因喻耶。
答喻下言等。
恐有離前似宗因喻。
别有似支。
顯離此三。
更無有别似宗因喻。
故于前等。
論。
複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述曰。
上已明真似立。
次下第三明二真量。
是真能立之所須具故之說。
文分為四。
一明立意。
二明遮執。
三辯量體。
四明量果。
或除伏難。
此即初二也。
與頌先後次第不同。
如前已辯。
問若名立具。
應名能立。
即是悟他。
如何說言為自開悟。
答此造論者。
欲顯文約義繁故也。
明此二量。
親能自悟。
隐悟他名及能立稱。
次彼二立明。
顯亦他悟疏能立。
猶二燈二炬。
互相影顯。
故理門論解二量已雲。
如是應知悟他比量。
亦不離此。
得成能立。
故知能立。
必籍于此量。
顯即悟他。
明此二量。
親疏合說。
通自他悟及以能立。
此即兼明立量意訖。
當知唯有現比二量者。
明遮執也。
唯言是遮。
亦決定義。
遮立教量及譬喻等。
決定有此現比二量。
故言唯有。
問古立有多。
今何立二。
答理門論雲。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離此二。
别有所量。
為了知彼。
更立餘量。
故依二相。
唯立二量。
問陳那所造因明。
意欲弘于本論。
解義既相牟楯。
何以能得順成。
答古師從诠及義。
智開三量。
以诠義從智。
亦複開三。
陳那已後。
以智從理。
唯開二量。
若順古并诠。
可開三量。
廢诠從旨古亦唯二。
當知唯言。
但遮一向執異二量外。
别立至教及譬喻等。
故不相違。
廣此二量。
如章具辯。
有依于此唯二量文。
遂立量雲。
似現比等皆比量攝。
如疏具述。
有過不習。
又傳立雲。
外道立宗。
現比量外。
有至教等量雲。
非比極成現所有量。
非現量攝。
極成現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
猶如比量。
言非比量。
簡一分相符。
以佛法許比量是現所有。
非現量攝故。
複欲取為同喻。
即顯因具足三相故。
言極成現量。
簡不極成。
以佛法許至教亦是現量攝故。
言所有者。
又簡自語相違。
若直言極成現量非現量攝。
既言極成現量。
複非現量攝。
故有相違。
又若不言所有。
不诠得至教量。
是現所有。
然狹帶說。
故雲所有量。
因中言極成。
簡随一過。
以大乘至教量是現量攝故。
言量所攝。
簡不定過。
為如比量。
極成現量所不攝故。
至教離現别有耶。
為如非量。
所不攝故。
非别有體耶。
又量所攝。
簡非量相符。
以大乘許非量現所有量。
非現量攝。
又成立離比量外更有喻等量者。
以大乘許譬喻量等非現量攝。
故立量雲。
非現極成比所有量非比量攝。
極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
如現量。
簡過如前。
陳那菩薩以此量無過。
但與立量。
為決定相違因量。
立現比量外無至教。
量雲。
非現極成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攝。
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
如現量。
又成立離比量外無義準等。
量雲。
非比極成現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比量攝。
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
如比量。
簡過如前。
是故陳那依此二相。
唯立二量。
其二相體。
今略明之。
一切諸法。
各附已體。
即名自相。
不同經中所說自相。
以分别心假立一法。
貫通諸法。
如縷貫花。
此名共相。
亦與經中共相體别。
有說。
自相如火熱相等。
名為自相。
若為名言所诠顯者。
此名共相。
此釋全非。
違佛地論。
若以如火熱等方名自相。
定心緣火。
不得彼熱。
應名緣共。
及定心緣教所诠理亦為言顯。
亦應名共相。
若爾定心應名比量。
不緣自相故。
乘斯義便。
明自共相。
諸外道等計。
一切名言得法自相。
如說召火但取于火。
明得火之自相。
佛法名言但得共相。
彼即難言。
若得共相。
喚火應得于水。
大乘解雲。
一切名言。
有遮有表。
言火遮非火。
非得火自相。
而得火來者。
名言有表故得于火。
有救難外雲。
汝若名言得火自相。
說及心緣應燒心口。
以得自相故。
若他反難雲。
汝定心緣火。
既得自相。
應亦燒心。
心此不燒。
假智及诠。
雖得自相。
而不被燒。
如何難我。
即有解雲。
境有離合殊。
緣合境者被燒。
定心離取故不被燒。
由此前難但應難名言。
言依語表。
表即依身。
是合中知。
若得自相即合被燒。
今問。
此難為難因明自相。
為經中自相耶。
答雲依因明自相。
若爾此難并不應理。
因明自相。
非要如火熱為自相。
如何難彼合火燒心等。
設縱依經自共相難。
即不得言假智及诠得自相救。
彼假智诠。
論自誠說得共相故。
若據外宗。
彼非假智诠。
俱得自相。
故可依此智以難于彼。
彼返難曰。
定心得自相。
應定心被燒。
亦不得以離合取救。
誰言定心唯離取境。
瑜伽說通離合取故。
又若離取即不被燒。
亦應離取不得自相。
火以熱觸為自相故。
又于極熱捺落迦中。
意與身識。
同取于火。
既不被燒。
應不悶絕。
不與苦俱。
彼既悶絕。
及與苦俱。
明得彼火熱自相故。
前救及難。
二并成非。
今且自共相。
外道未必皆有此二。
佛法之中。
有此義故。
彼外道等。
但言火等即得火體。
火體為自相。
而不立共相。
不能分别經之與論。
故總難之。
若如說火。
得火自相。
即應燒口。
此據言火在于口中。
言得自相。
自相亦不離口。
故應燒口。
或可。
抑難。
非正難彼合口被燒。
口是發語之緣。
非正語故。
正難于彼尋名取境之心。
亦得自相。
得自相者心應覺熱。
若他返難言。
令我尋名緣火之心亦被燒者。
自是被屈。
非預我宗。
尋名假智不得彼火之自相故。
若覺熱觸即非假智。
稱境知故。
設定心中尋名緣火等亦是假智。
不同比量假立一法貫在餘法。
名得自相。
各附體故名得自相。
是現量收。
不得熱等相故假智攝。
如假想定變水火等身雖在中。
而無燒濕等用。
如上定心緣下界火雖是現量。
所帶相分亦無燒濕等用。
問若爾實變水火地等。
有濕熱等用不。
答雖有用而不燒心等。
但任運變中。
即是火體自相。
定心亦爾。
問身根實智俱得火之自相。
雲何得有燒不燒異。
答火有微盛。
燒不燒異。
問因明自共相。
有體無體耶。
答此之共相。
全無其體。
設定心緣。
因彼名言行解緣者。
即是假智。
依共相轉。
然不計名與所诠義定相屬著。
故雲得自相。
然是假智緣。
得名為共相。
作行解故。
此之共相。
但于諸法增益相狀。
故是無體。
同名句诠所依共相。
若諸現量所緣自相。
即不帶名言。
冥證法體。
彼即有體。
即法性故。
若佛心緣。
比量共相亦無有體。
許佛遍緣故亦無失。
有說共相亦是有體假。
此實不然。
以何為體。
若有體者。
百法何收答言。
法同分攝。
許不相應是有體假此亦不然。
謂誰言不相應是有體假。
瑜伽五十二雲。
緣去來生滅等。
是緣無體識。
若許有體。
不證緣無。
問空無我等。
此之共相為有體無。
有雲。
有體。
即此色等非我我所。
名空無我等故。
非境無故。
成唯識雲。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又雲。
若無體者。
如何與行非異耶。
今謂不爾。
若言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故說非無。
即應與色等是一而非異。
如何非一異。
又違五十二解雲證緣無識。
一緣無我觀智。
二緣飲食。
飲食即香等。
離色香等都無所有。
三邪見緣無。
四又諸行中無常無恒不實。
共相觀識非不緣此。
五緣去來生滅等。
既引證緣無。
明知此無體。
且止傍論。
論。
此中現量。
述曰。
下今辯體有二。
初辯現量體。
後明比量體。
辯現量中。
文複分四。
一簡彰。
二正辯。
三釋義。
四顯名。
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
是簡持義。
向标二量。
且簡比量。
持彰現量。
故曰此中。
言現量者。
即正所持。
欲明立量。
論。
謂無分别。
述曰。
第二正辯。
言現量者。
謂無分别。
問何智于何境離何分别。
論。
若有正智于色等義。
述曰。
第三釋義。
文複分三。
初簡邪。
二定境。
三所離。
此初二也。
若有正智。
簡彼邪智。
謂患翳目。
見于毛輪第二月等。
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别。
而非現量。
故雜集雲。
現量者。
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此中正智。
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
于色等義者。
此定境也。
言色等者。
等取香等。
義謂境義。
離諸映障。
即當雜集明了。
雖文不顯。
義必如是。
不爾簡略過失不盡。
如智不邪。
亦無分别緣彼障境。
應名現量故。
論。
離名種等所有分别。
述曰。
此所離也。
謂有于前色等境上。
雖無映障。
若有名種等諸門分别。
亦非現量。
故須離此名言分别。
種類分别。
等取諸門分别。
故理門論雲。
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别。
言種類者。
即勝論師大有同異。
及數論師所立三德等。
名言即目短為長等。
皆非稱實名為假立。
一依共相轉。
名為無異。
諸門六句。
常無常等。
或離一切種類名言。
名言非一故名種類。
依此名言。
假立一法。
貫通諸法。
名為無異遍宗定有。
異遍無等。
名為諸門。
或可。
諸門即諸外道所有橫計安立諸法名為諸門。
計非一故。
此即簡非。
若唯簡外及假名言。
不簡比量心之所緣。
過亦不盡。
故須離此所有分别。
方為現量。
若一往唯言無二或三所有分别。
有太寬失。
非彼二三全非現量。
準七攝三。
意地唯除無分别智。
餘位随應恒有彼故。
然離分别略有四類。
一五識身。
二五俱意。
三諸自證。
四修定者。
此言于色等義。
是五識故。
理門論引頌雲。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次雲。
意地亦有離諸分别。
唯證行轉又于貪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别。
皆是現量。
問此入正理。
為同于彼言于色等。
但是五識亦有餘三。
答有二解。
一雲同彼。
于色等境。
且明五識。
以相顯故。
此偏說之。
彼論廣明。
故具說四。
二雲具攝。
言色等義。
不唯五境。
彼之三種。
亦離名種等所有分别。
此略總合。
彼廣别說。
問别明于五。
五根非一。
各現取境。
可名現現别轉。
餘三如何名現别轉。
答各附體緣。
不貫多法。
名為别轉。
文同理門。
義何妨别問言修定者離教分别。
豈諸定内不緣教耶。
答雖緣聖教。
不同散心計名屬義。
或義屬名。
兩各别緣。
名離分别。
非全不緣。
方名現量。
若不爾無漏心應皆不緣教。
論。
現現别轉故名現量。
述曰。
此顯名也。
此四類心。
或唯五識。
現體非一名為現現。
各附境體。
離貫通緣。
名為别轉。
由此現現各各别緣。
故名現量。
故者。
結上所以。
是名現量。
顯其名矣。
雖無是字。
準解比量。
具合有之。
彼文無故。
阙結所以。
影顯有故。
俱為互文。
其義相似。
依理門論雲。
由不共緣。
現現别轉。
故名現量。
五根各各明照自境。
名之為現。
識依于此。
名為現現。
各别取境。
名為别轉。
境各别故。
名不共緣。
若爾。
互用豈亦别緣。
答依未自在。
且作是說。
若依前解。
即無此妨。
或現之量。
五根非一名現現。
識名為量。
現唯屬根。
準理門釋。
理則無違。
若通明四。
意根非現。
又阙其識自體現名。
但随所應。
依主持業二種釋也。
論。
言比量者。
述曰。
下明比量。
文分為四。
初牒名。
二出體。
三釋義。
四結名。
此即初也。
論。
謂藉衆相而觀于義。
述曰。
此出比體。
謂若有智。
藉三相因。
因相有三。
故名為衆。
而方觀境義也。
論。
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于所比義。
述曰。
此下釋義有三。
初釋前文。
次簡因濫。
後舉果顯智。
此初文也。
言相有三。
釋前衆相。
離重言失。
故指如前。
由彼為因。
釋前藉義。
由即因由。
藉待之義。
于所比義。
此即釋前而觀于義。
前談照境之能。
曰之為觀。
後約籌慮之用。
号之曰比。
言于所彰結比故也。
論。
有正智生。
述曰。
此簡因濫。
謂雖有智藉三相因。
而觀于境。
猶預解起。
此即因失。
如前決定相違之因。
或可。
釋疑。
前但略指三相如前。
即有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