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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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因為成宗。
因有兩俱随一等過。
喻亦成宗。
何故但名能立不成。
不明餘耶。
答因親成宗。
故有四過。
喻是助成。
故無四過。
又解。
因是初相。
據初辯四。
顯第二相亦有四種。
彼開此合。
義實相似。
以喻準因亦有四種。
一兩俱不成。
即論說是。
随一不成。
彼聲論師對佛弟子。
立聲常宗。
無質礙因。
舉喻如業。
佛法不許。
即是随一。
雖俱所立無。
且辯能立随一。
猶預不成準理有二。
一宗二因。
前已具顯。
今喻亦二。
于中绮互。
或因猶預非喻能立。
或喻能立非因猶預。
或俱猶預。
或俱不猶預。
前三是過。
第四非過。
因猶預非喻能立者。
如于霧等性起疑惑時。
為煙為霧。
即立彼處定應有火。
以現煙故。
如廚舍等處。
或指如餘疑惑因喻舉一例餘。
即可思準。
或可。
因是宗法。
有法猶預。
因亦成過。
如廚等現煙立敵俱決定。
何成猶預。
又解。
因具三相。
二喻即因。
既第二相。
何非猶預。
能立所依不成者。
不同于因有第二三相。
無宗有法。
但阙初相。
此所依無能立亦無。
然亦得名無能立所依不成。
如數論師對佛弟子。
立思受用諸法宗。
以是神我故。
如眼等根。
若言假我。
因喻無過。
今言以是神我故因佛法不許。
故随一無。
此因既無。
故喻無依。
此約依因。
或喻所依無。
名所依不成。
且約依因。
如下更解。
然有說言。
謂所立既成。
必有所依。
故無第四不成之過。
今謂不爾。
為依于彼所立之宗。
為依喻上所立無常。
若依所立。
因喻相似喻依因不依。
故知不可。
若依喻上所立無常者。
此非喻依。
喻依依極微故。
亦複不可。
又縱有所立。
不立第四過。
或若所立無。
第四豈不立。
設雙依彼有法及法。
如俱不成豈無此過。
若言即依因。
如阙宗因。
豈無此過。
問若喻上能立不依所立。
能立依何。
答二解。
一言。
以依因故。
因無無依。
問若因無依。
喻是何過。
答若因依無。
即不成因。
因體非有。
即是喻中所依不成。
問若言因無依故即因不成。
故喻能立亦無所依者。
即無無宗有因喻等諸阙減句。
若言無能别故說為無宗者。
豈無所别不無宗耶。
若言無所别即宗因無者。
因有三相。
彼但無初。
後二相有。
何不名因。
若言有過故不名因。
即十四因總名不成。
皆有過故。
何須别說。
然準道理。
言因之時。
唯取初相。
有法無故。
阙無初相。
即是無因。
以後二相說為喻故。
故無所依。
設有能别。
而無有法。
亦其是過。
問何以得知。
有此四過。
答準因可有。
喻既助因。
因既無已。
喻何所助。
如因成宗有法無故。
因何所成。
故并為過。
問喻上能立。
何不依宗有法而依因耶。
答以隔因故。
問若隔因故應不成宗。
答助因有力故說成宗。
問喻既依因。
舉彼瓶等欲何所用。
答所依有二。
一自體依。
二所助依。
瓶自體依。
因所助依。
一雲盡理而言。
準論但約自體辯依。
據兩俱随一但望喻依。
不可說言無礙因上兩俱随一不許無礙。
但于喻依。
許不許故。
此說為善。
順論文故。
論。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
述曰。
解所立不成有二。
初牒指體。
後釋其義。
此初也。
牒前總别宗因同前俱别舉喻。
謂如覺。
覺者即心心法之總名也。
論。
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
述曰。
下釋成初能立有。
後所立無。
此初也。
以心心法皆無礙故。
文準于前。
論。
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述曰。
釋所立無。
喻上常住實非所立。
即同于彼。
所立能立二種法者。
即是其喻。
從所同為名。
故名所立。
準前能立亦有四種。
即文所辯。
兩俱不成。
舉極微對佛法立。
随一不成。
雖有餘過且取所立以辯于過猶預所立不成者。
猶預亦二。
绮互亦四。
準前能立。
如大乘人對薩婆多。
立預流等定有大乘種姓。
然不定知此預流等有大乘姓不。
故懷猶預。
因雲有情攝故。
如餘有情。
然餘有情亦懷猶預。
不知定有大乘姓不。
此俱猶預餘者類思。
所依不成者。
且約依宗為喻所依。
如數論師對佛法者。
立眼等根為神我受用。
同喻如色等。
此即能别不極成故。
喻無所立。
亦無所依。
由無所依。
喻上所立亦不得成。
有雲。
既有能立。
故無第四。
若二立無。
豈無此過。
問喻上所立為依何法。
若依能立。
不應說因獨依有法。
以因喻二俱能立故。
若依所立。
如前已難。
答有二解。
一雲因喻雖俱能立。
以隔因故。
一雲依宗所立。
問若爾即有随一所依不成。
宗中所立敵不許故。
答既雲諸皆。
方舉于喻。
即兼合已。
證彼極成故得為依。
不同舉因未極成故。
若爾有舉因已即解宗者。
依所立不。
答亦不得。
同喻先以不合故。
又或舉因有未解故。
若爾舉喻未解如何。
一雲依喻所依。
諸論說但舉瓶空等法為喻依故。
此解為正。
若據後解。
所依不成。
彼聲論師對大乘立。
舉極微為喻。
此阙所依。
所依既無。
所立亦阙。
以大乘宗不立微故。
細準而言。
有自他共。
全分一分。
有體無體。
思之可悉。
恐繁不述。
論。
俱不成者。
述曰。
下解第三過。
文分為三。
初總牒。
次别開。
後釋成。
此初也。
論。
複有二種有及非有。
述曰。
此别開列也。
初開後列此二文也。
有謂有彼喻依。
無即無彼喻依。
論。
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無空論無俱不成。
述曰。
此釋成。
以立聲常宗。
無質礙因。
瓶體雖有。
常無礙無。
虛空體無。
二亦不立。
有無雖二。
皆是俱無。
問虛空體無。
常可不有。
空體非有。
無礙豈無。
答立聲常宗無質礙因宗因俱表。
虛空不有故無礙無。
理門但舉有喻所依。
兩俱随一猶預所依。
及喻無依。
皆略不明。
準此有無。
有即初二。
無即第四。
或有或無。
即第三過。
此有四句。
一宗因俱有體無俱不成。
即對無空論是。
二宗因無體有俱不成。
如數論師對薩婆多。
立思是我以受用二十三谛故。
如瓶盆等。
三宗因有體。
有俱不成。
即論所說有俱不成是。
四宗因無體。
無俱不成。
即前第二對佛法中無空論者。
然此有兩俱随一猶預及所依不成。
初三各分于二。
有及非有。
且依有俱不成。
兩俱不成。
如論說是。
随一有二。
一自随一如外道立我能受苦樂。
以作業故。
對佛法中無空論者。
取空為同喻。
二他随一有俱不成。
如說聲常。
無質礙故。
對佛法者同喻如語業。
猶預有俱不成者。
如說彼廚等中定有火。
以現畑故。
如山等處。
于霧等性。
既懷猶預。
皆火有不決。
山處是有。
故成猶預。
有俱不成所依不成者。
喻依既有。
阙無此句。
若說依因宗即有此句前四句中第二句是前之四種。
随其所應。
亦有全分一分。
思準可知。
恐繁不述。
問前二偏無。
何故不開有無二耶。
答雙無既開。
顯偏亦爾。
偏既不立。
俱無亦然。
以影略故。
無俱不成亦有兩俱随一猶預及所依不成。
兩俱無俱不成。
如聲論師對勝論立聲常宗。
所聞性故。
如第八識。
二俱不立有第八識故。
随一無俱不成者。
如聲論師對大乘者。
立此比量。
彼自不許有第八識故。
是自随一。
舉喻如空對無空論。
即他随一。
猶預無俱不成者。
既無喻依。
決無二立。
疑決既不異分。
故阙此句。
所依不成。
若說依喻。
即前說是。
皆無喻依故。
說依宗因。
即前四句第四句是。
于中複有兩俱随一全分一分。
恐繁不述。
問真如常有。
故說為常。
虛空恒無。
何非常住。
又虛空無。
何非無礙。
答立宗法略有二種。
一者但遮而無有表如言我無。
但欲遮我不别立無。
喻亦但遮而不取表。
二亦遮亦表。
如說我常。
非但遮無常。
亦表有常體。
喻即有遮表。
依前喻無體。
有遮亦得成。
依後但有遮無表二立阙。
今立聲常。
是有遮表。
對無空論。
但有其遮而無有表。
故是喻過。
有雲。
聲宗上遮表。
虛空喻上遮。
别既兩俱成。
總非能立阙。
答若聲論師作此立者。
即是所立不成過者。
此亦不然。
虛空之上。
但有遮無常。
無所表常。
即所立不成。
既但遮礙無所表無礙。
何非能立阙古破他救雲聲無礙有遮有表。
喻遮非表。
喻不似因。
亦不反成雲。
如咽等所作。
杖等所作。
雖不相似。
所作義同。
亦得成喻者。
此亦不爾。
同有所作即遮表同。
故得為因。
彼遮無表。
不與此例又雲。
若唯遮喻無能立者。
亦應小乘對大乘。
立虛空是常。
以非作故。
立者許有遮表。
敵者唯遮。
望自應有随一不成過。
故知能立不成者。
不約具遮表。
此意以立對敵。
敵但許有遮亦得成喻。
全不許者方是喻過。
故将此量為不定過。
此量亦非。
誰言無過。
對大乘立。
即無空論所别不成。
宗無簡故。
因有随一。
并阙所依。
及不定過。
為如擇滅。
為類龜毛又擇滅喻常與非作。
共許遮表。
非是不成。
故所引非。
設若救雲。
聲空俱取于遮。
不取于表。
可非能立阙不成過。
然有破雲。
若聲取遮不取表者。
因喻亦爾。
即有二過違理及教。
以陳那菩薩理門論雲若法有遮表。
不得唯取遮。
而不取于表。
此難亦非。
以彼外道不以此教。
為定量故。
今雲。
此約虛空辯無二立者。
據彼本計言。
常無質礙。
定有遮表。
不唯取遮。
故是喻過。
論。
無合者。
述曰。
下解第四過有四。
一牒章。
二标體。
三釋義。
四示法。
此初也。
論。
謂于是處無有配合。
述曰。
标無合體。
謂于是喻處。
若不言諸所作者。
皆無常。
猶如瓶等。
即不證有。
所作處。
無常必随。
即所作無常。
不相屬著。
是無合義。
由此無合。
縱使聲上見有所作。
不能成立聲是無常。
故若無合即是喻過。
若雲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猶如瓶等。
即能證彼無常。
必随所作性。
聲既有所作。
亦必無常随。
即相屬著是有合義。
問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合宗因不。
有雲。
不合。
以聲無常。
他不許故。
但合宗外餘有所作及無常。
猶此相屬。
能顯聲上有所作故。
無常必随。
今謂不爾。
立喻本欲成宗。
合既不合于宗。
立喻何關宗事。
故雲諸所作者。
即合聲上所作皆是無常即以無常合屬所作。
不欲以瓶所作合聲所作。
以瓶無常合聲無常。
若不無常合屬所作。
如何解同喻雲。
說因宗所随。
若雲聲無常他不許不合者。
不爾。
若彼許者。
即立已成。
以彼不許故。
須合顯雲諸所作者。
皆是無常。
猶如瓶等。
又設難雲。
異喻亦言諸皆。
豈欲籠括宗因耶。
答不例。
異喻本欲離彼宗因。
顯無宗處因定不有。
如何得合。
返顯順成諸皆之言。
定合聲上所作與彼無常令屬著因。
論。
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
述曰。
此釋義也。
謂但言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有所作性及無常性。
不以之成所作成無常。
論。
如言于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述曰。
此示法。
若如古師。
立聲無常。
以所作故。
猶如于瓶。
即别合雲。
瓶有所作。
瓶即無常。
當知。
聲有所作。
聲即無常。
故因喻外别立合支。
陳那菩薩雲。
諸所作者。
即合聲上所作之性。
定是無常猶如瓶等。
瓶等所作有無常。
即顯聲有所作非常住。
即于喻上義立合言。
何須别立于合支。
論。
倒合者。
述曰。
下解第五過。
文有其二。
初牒。
後釋。
此初也。
論。
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述曰。
下釋。
釋中有二。
初舉正合。
後顯倒合。
此初也。
宗因可知。
論。
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述曰。
正顯倒合。
謂正應以所作證無常。
今翻無常證所作。
故是喻過。
即成非所立。
有違自宗。
及相符等。
如正喻中已廣分别。
前之三過。
皆有自他共分全等。
此後二過。
但有共全。
無所餘也。
或無分全。
可分他自共。
以随立量有自等三故。
總計似同。
初三各四成其十二兼後二過總有十四分自他共有四十二于中細分全分一分。
複以似因問似喻過。
數乃無量。
恐繁且止。
論。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述曰。
此即第二總結非也。
論。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
述曰。
下解似異五過為五。
此即第一。
于中有三。
初簡牒。
次指體。
後釋成。
此初也。
簡有二重。
一簡似同。
雲似異中。
二簡自五。
以似異中過有五種。
先明所立不遣似異法中。
所立不遣者。
即牒也。
論。
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
述曰。
第二指體。
宗因如前。
此中不舉。
但标似異所立不遣。
此類非一。
随明于一故雲且也。
或不具詞。
似五明一。
故亦雲且。
論。
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住故。
述曰。
下釋成有二。
初所立有。
後能立無。
此初也。
初三句依指正釋。
下兩句牒計顯成。
聲勝二論。
俱計極微常故。
不遣所立。
論。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述曰。
下明能立無。
淮所立有。
亦應言彼立極微有質礙故。
文影略爾。
此中亦有兩俱随一猶預無依不遣。
或無第四過。
以異喻體但遮非表。
依無非過。
但有前三。
或亦有四。
如立我無。
許谛攝故。
異喻如空。
對無空論雖無所依。
亦不遣其所立法故。
此論所明。
聲對勝論兩俱不遣。
若對薩婆多随一不遣。
薩婆多計微非常故。
猶預不遣者。
如言彼山等處定應有火。
以現煙故。
如餘廚等處。
異喻諸無火處皆不現煙。
如餘處等。
然有火處亦無其煙。
故懷猶預。
不現煙處火為有無。
故猶預不遣。
維摩經說。
如無煙。
火如燋谷芽。
今據顯相故無違也。
然随所應有自他共全分一分等。
論。
能立不遣者。
述曰。
下解第二有三。
初牒章。
次指體。
後釋成。
此初也。
論。
謂說如業。
述曰。
指體也。
論。
但遣所立。
述曰。
釋成有二。
此釋所立無。
以彼計業是無常故。
論。
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述曰。
辯能立有有二。
初明能立有。
次牒計顯成。
準前應言。
彼說諸業體是無常。
無質礙故。
牒計顯有。
以影彰無。
亦準于兩俱随一等過。
思之可悉。
論。
俱不遣者。
述曰。
解第三過。
文亦有三。
此即牒也。
論。
對彼有論說如虛空。
述曰。
此指體也。
即聲論師對薩婆多等。
立聲常。
無礙。
異喻如空。
論。
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
述曰。
釋成有二
問因為成宗。
因有兩俱随一等過。
喻亦成宗。
何故但名能立不成。
不明餘耶。
答因親成宗。
故有四過。
喻是助成。
故無四過。
又解。
因是初相。
據初辯四。
顯第二相亦有四種。
彼開此合。
義實相似。
以喻準因亦有四種。
一兩俱不成。
即論說是。
随一不成。
彼聲論師對佛弟子。
立聲常宗。
無質礙因。
舉喻如業。
佛法不許。
即是随一。
雖俱所立無。
且辯能立随一。
猶預不成準理有二。
一宗二因。
前已具顯。
今喻亦二。
于中绮互。
或因猶預非喻能立。
或喻能立非因猶預。
或俱猶預。
或俱不猶預。
前三是過。
第四非過。
因猶預非喻能立者。
如于霧等性起疑惑時。
為煙為霧。
即立彼處定應有火。
以現煙故。
如廚舍等處。
或指如餘疑惑因喻舉一例餘。
即可思準。
或可。
因是宗法。
有法猶預。
因亦成過。
如廚等現煙立敵俱決定。
何成猶預。
又解。
因具三相。
二喻即因。
既第二相。
何非猶預。
能立所依不成者。
不同于因有第二三相。
無宗有法。
但阙初相。
此所依無能立亦無。
然亦得名無能立所依不成。
如數論師對佛弟子。
立思受用諸法宗。
以是神我故。
如眼等根。
若言假我。
因喻無過。
今言以是神我故因佛法不許。
故随一無。
此因既無。
故喻無依。
此約依因。
或喻所依無。
名所依不成。
且約依因。
如下更解。
然有說言。
謂所立既成。
必有所依。
故無第四不成之過。
今謂不爾。
為依于彼所立之宗。
為依喻上所立無常。
若依所立。
因喻相似喻依因不依。
故知不可。
若依喻上所立無常者。
此非喻依。
喻依依極微故。
亦複不可。
又縱有所立。
不立第四過。
或若所立無。
第四豈不立。
設雙依彼有法及法。
如俱不成豈無此過。
若言即依因。
如阙宗因。
豈無此過。
問若喻上能立不依所立。
能立依何。
答二解。
一言。
以依因故。
因無無依。
問若因無依。
喻是何過。
答若因依無。
即不成因。
因體非有。
即是喻中所依不成。
問若言因無依故即因不成。
故喻能立亦無所依者。
即無無宗有因喻等諸阙減句。
若言無能别故說為無宗者。
豈無所别不無宗耶。
若言無所别即宗因無者。
因有三相。
彼但無初。
後二相有。
何不名因。
若言有過故不名因。
即十四因總名不成。
皆有過故。
何須别說。
然準道理。
言因之時。
唯取初相。
有法無故。
阙無初相。
即是無因。
以後二相說為喻故。
故無所依。
設有能别。
而無有法。
亦其是過。
問何以得知。
有此四過。
答準因可有。
喻既助因。
因既無已。
喻何所助。
如因成宗有法無故。
因何所成。
故并為過。
問喻上能立。
何不依宗有法而依因耶。
答以隔因故。
問若隔因故應不成宗。
答助因有力故說成宗。
問喻既依因。
舉彼瓶等欲何所用。
答所依有二。
一自體依。
二所助依。
瓶自體依。
因所助依。
一雲盡理而言。
準論但約自體辯依。
據兩俱随一但望喻依。
不可說言無礙因上兩俱随一不許無礙。
但于喻依。
許不許故。
此說為善。
順論文故。
論。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
述曰。
解所立不成有二。
初牒指體。
後釋其義。
此初也。
牒前總别宗因同前俱别舉喻。
謂如覺。
覺者即心心法之總名也。
論。
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
述曰。
下釋成初能立有。
後所立無。
此初也。
以心心法皆無礙故。
文準于前。
論。
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述曰。
釋所立無。
喻上常住實非所立。
即同于彼。
所立能立二種法者。
即是其喻。
從所同為名。
故名所立。
準前能立亦有四種。
即文所辯。
兩俱不成。
舉極微對佛法立。
随一不成。
雖有餘過且取所立以辯于過猶預所立不成者。
猶預亦二。
绮互亦四。
準前能立。
如大乘人對薩婆多。
立預流等定有大乘種姓。
然不定知此預流等有大乘姓不。
故懷猶預。
因雲有情攝故。
如餘有情。
然餘有情亦懷猶預。
不知定有大乘姓不。
此俱猶預餘者類思。
所依不成者。
且約依宗為喻所依。
如數論師對佛法者。
立眼等根為神我受用。
同喻如色等。
此即能别不極成故。
喻無所立。
亦無所依。
由無所依。
喻上所立亦不得成。
有雲。
既有能立。
故無第四。
若二立無。
豈無此過。
問喻上所立為依何法。
若依能立。
不應說因獨依有法。
以因喻二俱能立故。
若依所立。
如前已難。
答有二解。
一雲因喻雖俱能立。
以隔因故。
一雲依宗所立。
問若爾即有随一所依不成。
宗中所立敵不許故。
答既雲諸皆。
方舉于喻。
即兼合已。
證彼極成故得為依。
不同舉因未極成故。
若爾有舉因已即解宗者。
依所立不。
答亦不得。
同喻先以不合故。
又或舉因有未解故。
若爾舉喻未解如何。
一雲依喻所依。
諸論說但舉瓶空等法為喻依故。
此解為正。
若據後解。
所依不成。
彼聲論師對大乘立。
舉極微為喻。
此阙所依。
所依既無。
所立亦阙。
以大乘宗不立微故。
細準而言。
有自他共。
全分一分。
有體無體。
思之可悉。
恐繁不述。
論。
俱不成者。
述曰。
下解第三過。
文分為三。
初總牒。
次别開。
後釋成。
此初也。
論。
複有二種有及非有。
述曰。
此别開列也。
初開後列此二文也。
有謂有彼喻依。
無即無彼喻依。
論。
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無空論無俱不成。
述曰。
此釋成。
以立聲常宗。
無質礙因。
瓶體雖有。
常無礙無。
虛空體無。
二亦不立。
有無雖二。
皆是俱無。
問虛空體無。
常可不有。
空體非有。
無礙豈無。
答立聲常宗無質礙因宗因俱表。
虛空不有故無礙無。
理門但舉有喻所依。
兩俱随一猶預所依。
及喻無依。
皆略不明。
準此有無。
有即初二。
無即第四。
或有或無。
即第三過。
此有四句。
一宗因俱有體無俱不成。
即對無空論是。
二宗因無體有俱不成。
如數論師對薩婆多。
立思是我以受用二十三谛故。
如瓶盆等。
三宗因有體。
有俱不成。
即論所說有俱不成是。
四宗因無體。
無俱不成。
即前第二對佛法中無空論者。
然此有兩俱随一猶預及所依不成。
初三各分于二。
有及非有。
且依有俱不成。
兩俱不成。
如論說是。
随一有二。
一自随一如外道立我能受苦樂。
以作業故。
對佛法中無空論者。
取空為同喻。
二他随一有俱不成。
如說聲常。
無質礙故。
對佛法者同喻如語業。
猶預有俱不成者。
如說彼廚等中定有火。
以現畑故。
如山等處。
于霧等性。
既懷猶預。
皆火有不決。
山處是有。
故成猶預。
有俱不成所依不成者。
喻依既有。
阙無此句。
若說依因宗即有此句前四句中第二句是前之四種。
随其所應。
亦有全分一分。
思準可知。
恐繁不述。
問前二偏無。
何故不開有無二耶。
答雙無既開。
顯偏亦爾。
偏既不立。
俱無亦然。
以影略故。
無俱不成亦有兩俱随一猶預及所依不成。
兩俱無俱不成。
如聲論師對勝論立聲常宗。
所聞性故。
如第八識。
二俱不立有第八識故。
随一無俱不成者。
如聲論師對大乘者。
立此比量。
彼自不許有第八識故。
是自随一。
舉喻如空對無空論。
即他随一。
猶預無俱不成者。
既無喻依。
決無二立。
疑決既不異分。
故阙此句。
所依不成。
若說依喻。
即前說是。
皆無喻依故。
說依宗因。
即前四句第四句是。
于中複有兩俱随一全分一分。
恐繁不述。
問真如常有。
故說為常。
虛空恒無。
何非常住。
又虛空無。
何非無礙。
答立宗法略有二種。
一者但遮而無有表如言我無。
但欲遮我不别立無。
喻亦但遮而不取表。
二亦遮亦表。
如說我常。
非但遮無常。
亦表有常體。
喻即有遮表。
依前喻無體。
有遮亦得成。
依後但有遮無表二立阙。
今立聲常。
是有遮表。
對無空論。
但有其遮而無有表。
故是喻過。
有雲。
聲宗上遮表。
虛空喻上遮。
别既兩俱成。
總非能立阙。
答若聲論師作此立者。
即是所立不成過者。
此亦不然。
虛空之上。
但有遮無常。
無所表常。
即所立不成。
既但遮礙無所表無礙。
何非能立阙古破他救雲聲無礙有遮有表。
喻遮非表。
喻不似因。
亦不反成雲。
如咽等所作。
杖等所作。
雖不相似。
所作義同。
亦得成喻者。
此亦不爾。
同有所作即遮表同。
故得為因。
彼遮無表。
不與此例又雲。
若唯遮喻無能立者。
亦應小乘對大乘。
立虛空是常。
以非作故。
立者許有遮表。
敵者唯遮。
望自應有随一不成過。
故知能立不成者。
不約具遮表。
此意以立對敵。
敵但許有遮亦得成喻。
全不許者方是喻過。
故将此量為不定過。
此量亦非。
誰言無過。
對大乘立。
即無空論所别不成。
宗無簡故。
因有随一。
并阙所依。
及不定過。
為如擇滅。
為類龜毛又擇滅喻常與非作。
共許遮表。
非是不成。
故所引非。
設若救雲。
聲空俱取于遮。
不取于表。
可非能立阙不成過。
然有破雲。
若聲取遮不取表者。
因喻亦爾。
即有二過違理及教。
以陳那菩薩理門論雲若法有遮表。
不得唯取遮。
而不取于表。
此難亦非。
以彼外道不以此教。
為定量故。
今雲。
此約虛空辯無二立者。
據彼本計言。
常無質礙。
定有遮表。
不唯取遮。
故是喻過。
論。
無合者。
述曰。
下解第四過有四。
一牒章。
二标體。
三釋義。
四示法。
此初也。
論。
謂于是處無有配合。
述曰。
标無合體。
謂于是喻處。
若不言諸所作者。
皆無常。
猶如瓶等。
即不證有。
所作處。
無常必随。
即所作無常。
不相屬著。
是無合義。
由此無合。
縱使聲上見有所作。
不能成立聲是無常。
故若無合即是喻過。
若雲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猶如瓶等。
即能證彼無常。
必随所作性。
聲既有所作。
亦必無常随。
即相屬著是有合義。
問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合宗因不。
有雲。
不合。
以聲無常。
他不許故。
但合宗外餘有所作及無常。
猶此相屬。
能顯聲上有所作故。
無常必随。
今謂不爾。
立喻本欲成宗。
合既不合于宗。
立喻何關宗事。
故雲諸所作者。
即合聲上所作皆是無常即以無常合屬所作。
不欲以瓶所作合聲所作。
以瓶無常合聲無常。
若不無常合屬所作。
如何解同喻雲。
說因宗所随。
若雲聲無常他不許不合者。
不爾。
若彼許者。
即立已成。
以彼不許故。
須合顯雲諸所作者。
皆是無常。
猶如瓶等。
又設難雲。
異喻亦言諸皆。
豈欲籠括宗因耶。
答不例。
異喻本欲離彼宗因。
顯無宗處因定不有。
如何得合。
返顯順成諸皆之言。
定合聲上所作與彼無常令屬著因。
論。
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
述曰。
此釋義也。
謂但言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有所作性及無常性。
不以之成所作成無常。
論。
如言于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述曰。
此示法。
若如古師。
立聲無常。
以所作故。
猶如于瓶。
即别合雲。
瓶有所作。
瓶即無常。
當知。
聲有所作。
聲即無常。
故因喻外别立合支。
陳那菩薩雲。
諸所作者。
即合聲上所作之性。
定是無常猶如瓶等。
瓶等所作有無常。
即顯聲有所作非常住。
即于喻上義立合言。
何須别立于合支。
論。
倒合者。
述曰。
下解第五過。
文有其二。
初牒。
後釋。
此初也。
論。
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述曰。
下釋。
釋中有二。
初舉正合。
後顯倒合。
此初也。
宗因可知。
論。
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述曰。
正顯倒合。
謂正應以所作證無常。
今翻無常證所作。
故是喻過。
即成非所立。
有違自宗。
及相符等。
如正喻中已廣分别。
前之三過。
皆有自他共分全等。
此後二過。
但有共全。
無所餘也。
或無分全。
可分他自共。
以随立量有自等三故。
總計似同。
初三各四成其十二兼後二過總有十四分自他共有四十二于中細分全分一分。
複以似因問似喻過。
數乃無量。
恐繁且止。
論。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述曰。
此即第二總結非也。
論。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
述曰。
下解似異五過為五。
此即第一。
于中有三。
初簡牒。
次指體。
後釋成。
此初也。
簡有二重。
一簡似同。
雲似異中。
二簡自五。
以似異中過有五種。
先明所立不遣似異法中。
所立不遣者。
即牒也。
論。
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
述曰。
第二指體。
宗因如前。
此中不舉。
但标似異所立不遣。
此類非一。
随明于一故雲且也。
或不具詞。
似五明一。
故亦雲且。
論。
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住故。
述曰。
下釋成有二。
初所立有。
後能立無。
此初也。
初三句依指正釋。
下兩句牒計顯成。
聲勝二論。
俱計極微常故。
不遣所立。
論。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述曰。
下明能立無。
淮所立有。
亦應言彼立極微有質礙故。
文影略爾。
此中亦有兩俱随一猶預無依不遣。
或無第四過。
以異喻體但遮非表。
依無非過。
但有前三。
或亦有四。
如立我無。
許谛攝故。
異喻如空。
對無空論雖無所依。
亦不遣其所立法故。
此論所明。
聲對勝論兩俱不遣。
若對薩婆多随一不遣。
薩婆多計微非常故。
猶預不遣者。
如言彼山等處定應有火。
以現煙故。
如餘廚等處。
異喻諸無火處皆不現煙。
如餘處等。
然有火處亦無其煙。
故懷猶預。
不現煙處火為有無。
故猶預不遣。
維摩經說。
如無煙。
火如燋谷芽。
今據顯相故無違也。
然随所應有自他共全分一分等。
論。
能立不遣者。
述曰。
下解第二有三。
初牒章。
次指體。
後釋成。
此初也。
論。
謂說如業。
述曰。
指體也。
論。
但遣所立。
述曰。
釋成有二。
此釋所立無。
以彼計業是無常故。
論。
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述曰。
辯能立有有二。
初明能立有。
次牒計顯成。
準前應言。
彼說諸業體是無常。
無質礙故。
牒計顯有。
以影彰無。
亦準于兩俱随一等過。
思之可悉。
論。
俱不遣者。
述曰。
解第三過。
文亦有三。
此即牒也。
論。
對彼有論說如虛空。
述曰。
此指體也。
即聲論師對薩婆多等。
立聲常。
無礙。
異喻如空。
論。
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
述曰。
釋成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