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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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老少。
律中沙彌生年為次。
生年等者受戒為次。
此文既雲不問老少。
以不随其生年次第。
比丘比丘尼者謂二衆皆各受戒為次。
非謂先受尼在後受比丘上。
男女尊卑本不雜故。
俗中貴賤如前分别。
坐無次第兵奴之法者。
兵奴強者為先。
不以長幼次第。
佛法道尊不應如彼。
第九福慧攝人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衆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
立作佛塔。
冬夏安居坐禅處所。
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而菩薩應為一切衆生講說大乘經律。
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上阿阇梨亡滅之日。
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
亦應讀誦講說大乘經律。
一切齋會求福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刹之難。
亦讀誦講說此經律。
乃至一切罪報三惡七逆八難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淫多嗔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讀誦講說此經律。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福慧兩善事猶輪翼。
随阙一種勝果難辨。
故制令修大小不共。
七衆同學。
文中有二。
一教化令修福業。
二講說令修智業。
初中常應教化一切衆生乃至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者。
謂修福業雖有多門。
就其要者。
且說建立行道處也。
随力随能化他。
自作必力所不瞻雖阙。
而不犯令修起智。
中應為一切衆生講說大乘經律者。
謂自有解智者。
謂其力能為他講說。
若疾病下别明為有難報恩之處。
亦為講說。
且列十種。
一病難。
謂國土多疾之時。
二國難。
謂惡王禦世時。
三賊難。
謂惡人侵暴時。
四所尊終亡時。
五往來治生時。
有經本雲行生。
六水火風難。
七羅刹難。
八一切罪報。
謂三報八難乃至系縛其身。
九多煩惱。
十多疾病。
謂自身中有疾病也。
凡為十事應講經律。
使免離諸難轉諸業障。
研飾神明智慧增長。
若不爾者違而成犯也。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中當說 如是九已下總結指餘。
第二九戒中。
初五戒并以戒法攝受。
後四戒并以悲心教化。
前中初三明戒法授人。
後二明戒法自攝。
菩薩自攝令他随學故。
雖自攝則是利他。
初三中。
第一明有器者不擇便授。
第二明有障者教令忏除。
第三明未受者不辄為說。
第一不擇堪受戒 佛言佛子與人受戒時。
不得簡擇。
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
與道相應。
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
一切染衣乃至卧具盡以壞色。
身所著衣一切染色。
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
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
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
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
七逆者。
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上殺阿阇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
若具七遮即現身不得戒。
餘一切人盡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
不向父母禮拜。
六親不敬鬼神不禮。
但解法師語。
有百裡千裡來求法者。
而菩薩法師以惡心嗔心而不即與授一切衆生戒者。
犯輕垢罪 有器堪受皆應為授。
若以嗔嫌簡擇。
便乖獎導之義。
故制令不簡。
菩薩有求受者悉不得乖。
以本誓兼濟故。
聲聞許而中悔是犯。
若本不許不犯。
七衆同學。
經許夫婦互為師故。
文中與人受戒時不得簡擇乃至盡得受戒者。
舉十七類悉許受戒。
文中不簡在家出家沙彌具足。
唯言得受。
若準下文。
教服異俗。
應通出家。
然受法有二。
若準律法自四受者。
應須簡擇無根等類。
若依三歸三聚總受。
文既不簡。
理應通受。
準半擇等許受五戒而遮近事性。
此中亦應許受具足而遮比丘等性。
文無别簡。
以義準的。
諸有智者當更尋教。
應教身所著袈裟下。
明毀俗好以應道服。
言壞色者。
壞彼大色成不正色。
與道相應者。
毀俗好故應道服也。
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者。
小乘五部異見故服各一色。
菩薩于五無所偏執故通服五色。
此言青等五者。
皆取壞成青等。
非是大色青等。
乃至卧具盡以壞色者。
非但三衣壞色。
一切衣服乃至卧具亦同三衣皆使壞色。
身所著衣乃至與其國土下。
衣服色異者。
令色異俗也。
與俗服有異者。
作之方法亦令異俗。
既言比丘。
不應通俗。
舊說道俗皆須壞色者。
非也。
若欲受戒時下。
簡除重障以成淨器。
七逆者。
障之重也。
若現身作則不能成納戒之器。
設作法受終無克獲。
故須簡别。
十三難中簡取五逆。
并加害師為七逆也。
其七名者。
一出佛身血。
二殺父。
三殺母。
四殺和上。
五殺阿阇梨。
六破羯磨轉法輪僧。
七殺聖人。
破羯磨法輪僧者。
一解。
唯破法輪僧是逆。
若破羯磨僧非逆。
破羯磨僧時。
不欲诤作起異見故。
然破法輪時。
羯磨壞故。
雲破羯磨轉法輪僧。
論一解。
破法輪僧一向是逆。
若破羯磨應當分别。
若起法想破是則非逆。
若以非法想破。
于聲聞非逆。
于菩薩是逆。
如害二師及有學聖。
于聲聞非逆。
于菩薩為逆。
此亦應爾。
殺聖人者。
通取學無學。
不同五逆中唯取害無學。
菩薩聲聞相對分别是難非難應作四句。
一于聲聞是難非菩薩者。
謂十三中除五逆餘八。
二于菩薩是難非聲聞者。
謂七逆中殺學聖人破羯磨僧。
若害二師難非是逆。
八邊罪故。
于彼聲聞亦是難攝。
殺學聖人者。
曾受戒者八邊罪難。
未曾受者則非難也。
三于二俱是難者。
謂五逆也。
俱非難者。
除上事也。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者。
則上七逆能遮戒故名之為遮。
具有兩義。
一具緣成業故名為具。
簡彼阙緣不具之逆。
二于一身中容具七逆。
謂曾受具大比丘者于一身中容具七故。
若未曾受除害二師及破僧逆。
問若就後義。
不具七逆亦應得受。
答不也。
具就極多說具七遮現不得戒。
非謂犯一一逆不成遮障。
若不爾者。
佛滅度後不須更問。
言無破僧出佛血故。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乃至鬼神不禮者。
示彼道尊。
言出家者簡彼在家。
在家菩薩既随俗儀。
雖禮所尊亦無所犯。
鬼神者。
為求福故禮世間鬼。
若受戒人雖俗不聽。
若審知彼權現鬼神。
在俗菩薩禮亦無犯。
但解師語下并違之成犯。
第二具德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
菩薩與他人作教戒法師者。
見欲受戒人。
應教請二師和上阿阇梨。
二師應問言。
汝有七遮罪不。
若現身有七遮罪者。
師不應與受戒。
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
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
若一七日。
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要見好相。
好相者。
佛來摩頂。
見光華種種異相。
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
雖忏無益。
是人現身亦不得戒。
而得增受戒。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
對首忏悔。
罪便得滅。
不同七遮。
而教誡師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
不解第一義谛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
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
故與人授戒者。
犯輕垢罪 内無深解為利辄授。
有誤人之過。
故制之。
大小俱制。
七衆之中正在出家兼通在家。
在家亦有互作師故。
文中教化人起信心時者。
謂教化人令起欲受菩薩戒信。
菩薩與他人作教戒法師者。
謂與他人作受戒師。
應正制和上。
始終親教是和上故。
見欲受戒人應教而請二師者。
自未被請故教令請為和上也。
又須一人作羯磨師故。
更教令請一人為阿阇梨。
即是羯磨阿阇梨也。
義同聲聞沙彌受法。
而法仍通五衆。
受戒
律中沙彌生年為次。
生年等者受戒為次。
此文既雲不問老少。
以不随其生年次第。
比丘比丘尼者謂二衆皆各受戒為次。
非謂先受尼在後受比丘上。
男女尊卑本不雜故。
俗中貴賤如前分别。
坐無次第兵奴之法者。
兵奴強者為先。
不以長幼次第。
佛法道尊不應如彼。
第九福慧攝人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衆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
立作佛塔。
冬夏安居坐禅處所。
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而菩薩應為一切衆生講說大乘經律。
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上阿阇梨亡滅之日。
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
亦應讀誦講說大乘經律。
一切齋會求福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刹之難。
亦讀誦講說此經律。
乃至一切罪報三惡七逆八難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淫多嗔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讀誦講說此經律。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福慧兩善事猶輪翼。
随阙一種勝果難辨。
故制令修大小不共。
七衆同學。
文中有二。
一教化令修福業。
二講說令修智業。
初中常應教化一切衆生乃至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者。
謂修福業雖有多門。
就其要者。
且說建立行道處也。
随力随能化他。
自作必力所不瞻雖阙。
而不犯令修起智。
中應為一切衆生講說大乘經律者。
謂自有解智者。
謂其力能為他講說。
若疾病下别明為有難報恩之處。
亦為講說。
且列十種。
一病難。
謂國土多疾之時。
二國難。
謂惡王禦世時。
三賊難。
謂惡人侵暴時。
四所尊終亡時。
五往來治生時。
有經本雲行生。
六水火風難。
七羅刹難。
八一切罪報。
謂三報八難乃至系縛其身。
九多煩惱。
十多疾病。
謂自身中有疾病也。
凡為十事應講經律。
使免離諸難轉諸業障。
研飾神明智慧增長。
若不爾者違而成犯也。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中當說 如是九已下總結指餘。
第二九戒中。
初五戒并以戒法攝受。
後四戒并以悲心教化。
前中初三明戒法授人。
後二明戒法自攝。
菩薩自攝令他随學故。
雖自攝則是利他。
初三中。
第一明有器者不擇便授。
第二明有障者教令忏除。
第三明未受者不辄為說。
第一不擇堪受戒 佛言佛子與人受戒時。
不得簡擇。
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
與道相應。
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
一切染衣乃至卧具盡以壞色。
身所著衣一切染色。
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
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
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
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
七逆者。
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上殺阿阇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
若具七遮即現身不得戒。
餘一切人盡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
不向父母禮拜。
六親不敬鬼神不禮。
但解法師語。
有百裡千裡來求法者。
而菩薩法師以惡心嗔心而不即與授一切衆生戒者。
犯輕垢罪 有器堪受皆應為授。
若以嗔嫌簡擇。
便乖獎導之義。
故制令不簡。
菩薩有求受者悉不得乖。
以本誓兼濟故。
聲聞許而中悔是犯。
若本不許不犯。
七衆同學。
經許夫婦互為師故。
文中與人受戒時不得簡擇乃至盡得受戒者。
舉十七類悉許受戒。
文中不簡在家出家沙彌具足。
唯言得受。
若準下文。
教服異俗。
應通出家。
然受法有二。
若準律法自四受者。
應須簡擇無根等類。
若依三歸三聚總受。
文既不簡。
理應通受。
準半擇等許受五戒而遮近事性。
此中亦應許受具足而遮比丘等性。
文無别簡。
以義準的。
諸有智者當更尋教。
應教身所著袈裟下。
明毀俗好以應道服。
言壞色者。
壞彼大色成不正色。
與道相應者。
毀俗好故應道服也。
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者。
小乘五部異見故服各一色。
菩薩于五無所偏執故通服五色。
此言青等五者。
皆取壞成青等。
非是大色青等。
乃至卧具盡以壞色者。
非但三衣壞色。
一切衣服乃至卧具亦同三衣皆使壞色。
身所著衣乃至與其國土下。
衣服色異者。
令色異俗也。
與俗服有異者。
作之方法亦令異俗。
既言比丘。
不應通俗。
舊說道俗皆須壞色者。
非也。
若欲受戒時下。
簡除重障以成淨器。
七逆者。
障之重也。
若現身作則不能成納戒之器。
設作法受終無克獲。
故須簡别。
十三難中簡取五逆。
并加害師為七逆也。
其七名者。
一出佛身血。
二殺父。
三殺母。
四殺和上。
五殺阿阇梨。
六破羯磨轉法輪僧。
七殺聖人。
破羯磨法輪僧者。
一解。
唯破法輪僧是逆。
若破羯磨僧非逆。
破羯磨僧時。
不欲诤作起異見故。
然破法輪時。
羯磨壞故。
雲破羯磨轉法輪僧。
論一解。
破法輪僧一向是逆。
若破羯磨應當分别。
若起法想破是則非逆。
若以非法想破。
于聲聞非逆。
于菩薩是逆。
如害二師及有學聖。
于聲聞非逆。
于菩薩為逆。
此亦應爾。
殺聖人者。
通取學無學。
不同五逆中唯取害無學。
菩薩聲聞相對分别是難非難應作四句。
一于聲聞是難非菩薩者。
謂十三中除五逆餘八。
二于菩薩是難非聲聞者。
謂七逆中殺學聖人破羯磨僧。
若害二師難非是逆。
八邊罪故。
于彼聲聞亦是難攝。
殺學聖人者。
曾受戒者八邊罪難。
未曾受者則非難也。
三于二俱是難者。
謂五逆也。
俱非難者。
除上事也。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者。
則上七逆能遮戒故名之為遮。
具有兩義。
一具緣成業故名為具。
簡彼阙緣不具之逆。
二于一身中容具七逆。
謂曾受具大比丘者于一身中容具七故。
若未曾受除害二師及破僧逆。
問若就後義。
不具七逆亦應得受。
答不也。
具就極多說具七遮現不得戒。
非謂犯一一逆不成遮障。
若不爾者。
佛滅度後不須更問。
言無破僧出佛血故。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乃至鬼神不禮者。
示彼道尊。
言出家者簡彼在家。
在家菩薩既随俗儀。
雖禮所尊亦無所犯。
鬼神者。
為求福故禮世間鬼。
若受戒人雖俗不聽。
若審知彼權現鬼神。
在俗菩薩禮亦無犯。
但解師語下并違之成犯。
第二具德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
菩薩與他人作教戒法師者。
見欲受戒人。
應教請二師和上阿阇梨。
二師應問言。
汝有七遮罪不。
若現身有七遮罪者。
師不應與受戒。
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
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
若一七日。
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要見好相。
好相者。
佛來摩頂。
見光華種種異相。
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
雖忏無益。
是人現身亦不得戒。
而得增受戒。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
對首忏悔。
罪便得滅。
不同七遮。
而教誡師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
不解第一義谛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
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
故與人授戒者。
犯輕垢罪 内無深解為利辄授。
有誤人之過。
故制之。
大小俱制。
七衆之中正在出家兼通在家。
在家亦有互作師故。
文中教化人起信心時者。
謂教化人令起欲受菩薩戒信。
菩薩與他人作教戒法師者。
謂與他人作受戒師。
應正制和上。
始終親教是和上故。
見欲受戒人應教而請二師者。
自未被請故教令請為和上也。
又須一人作羯磨師故。
更教令請一人為阿阇梨。
即是羯磨阿阇梨也。
義同聲聞沙彌受法。
而法仍通五衆。
受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