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中邊論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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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義谛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論曰。
世俗谛有三種。
一假世俗。
二行世俗。
三顯了世俗。
此三世俗如其次第。
依三根本真實建立。
勝義谛亦三種。
一義勝義。
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
二得勝義。
謂涅槃。
此是勝果亦義利故。
三正行勝義。
謂聖道。
以勝法為義故。
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
無為有為。
有差别故。
無為總攝真如涅槃。
無變異故名圓成實。
有為總攝一切聖道。
于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真實略有二種。
一者世間極成真實。
二者道理極成真實。
雲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
頌曰。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
若事世間共所安立。
串習随入覺慧所取。
一切世間同執此事。
是地非火色非聲等。
是名世間極成真實。
此于根本三真實中。
但依遍計所執而立。
若有理義聰睿賢善能尋思者。
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
是名道理極成真實。
此依根本三真實立。
淨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
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雲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
頌曰。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
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
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
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雲何應知相名分别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實耶。
頌曰。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
相等五事随其所應。
攝在根本三種真實。
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
及分别攝在依他。
圓成實攝真如正智。
差别真實略有七種。
一流轉真實。
二實相真實。
三唯識真實。
四安立真實。
五邪行真實。
六清淨真實。
七正行真實。
雲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
頌曰。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
流轉等七随其所應。
攝在根本三種真實。
謂彼流轉安立邪行。
依根本中遍計所執及依他起。
實相唯識清淨正行。
依根本中圓成實立。
善巧真實謂為對治。
十我見故。
說有十種雲何于蘊等起。
十我見耶。
頌曰。
于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
于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一執。
一性。
二執因性。
三執受者性。
四執作者性。
五執自在轉性。
六執增上義性。
七執常性。
八執染淨所依性。
九執觀行者性。
十執縛解者性。
為除此見修十善巧。
雲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真實建立。
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
如何攝在三自性中。
頌曰。
此所執分别 法性義在彼 論曰。
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且色蘊中有三義者。
一所執義色。
謂色之遍計所執性。
二分别義色。
謂色之依他起性。
此中分别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
謂色之圓成實性。
如色蘊中有此三義。
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随應當知。
如是蘊等由三義别無不攝入彼三性中。
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
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
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善巧。
而未說此蘊等别義。
且初蘊義雲何應知。
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
應知蘊義略有三種。
一非一義。
如契經言。
諸所有色等。
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
二總略義。
如契經言。
如是一切略為一聚。
三分段義。
如契經言。
說名色蘊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
又見世間聚義名蘊。
已說蘊義。
界義雲何。
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
能取種子義。
謂眼等六内界。
所取種子義。
謂色等六外界。
彼取種子義。
謂眼識等六識界。
已說界義處義雲何。
頌曰。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
此中能受受用門義。
謂六内處。
若所
世俗谛有三種。
一假世俗。
二行世俗。
三顯了世俗。
此三世俗如其次第。
依三根本真實建立。
勝義谛亦三種。
一義勝義。
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
二得勝義。
謂涅槃。
此是勝果亦義利故。
三正行勝義。
謂聖道。
以勝法為義故。
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
無為有為。
有差别故。
無為總攝真如涅槃。
無變異故名圓成實。
有為總攝一切聖道。
于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真實略有二種。
一者世間極成真實。
二者道理極成真實。
雲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
頌曰。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
若事世間共所安立。
串習随入覺慧所取。
一切世間同執此事。
是地非火色非聲等。
是名世間極成真實。
此于根本三真實中。
但依遍計所執而立。
若有理義聰睿賢善能尋思者。
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
是名道理極成真實。
此依根本三真實立。
淨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
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雲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
頌曰。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
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
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
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雲何應知相名分别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實耶。
頌曰。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
相等五事随其所應。
攝在根本三種真實。
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
及分别攝在依他。
圓成實攝真如正智。
差别真實略有七種。
一流轉真實。
二實相真實。
三唯識真實。
四安立真實。
五邪行真實。
六清淨真實。
七正行真實。
雲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
頌曰。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
流轉等七随其所應。
攝在根本三種真實。
謂彼流轉安立邪行。
依根本中遍計所執及依他起。
實相唯識清淨正行。
依根本中圓成實立。
善巧真實謂為對治。
十我見故。
說有十種雲何于蘊等起。
十我見耶。
頌曰。
于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
于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一執。
一性。
二執因性。
三執受者性。
四執作者性。
五執自在轉性。
六執增上義性。
七執常性。
八執染淨所依性。
九執觀行者性。
十執縛解者性。
為除此見修十善巧。
雲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真實建立。
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
如何攝在三自性中。
頌曰。
此所執分别 法性義在彼 論曰。
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且色蘊中有三義者。
一所執義色。
謂色之遍計所執性。
二分别義色。
謂色之依他起性。
此中分别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
謂色之圓成實性。
如色蘊中有此三義。
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随應當知。
如是蘊等由三義别無不攝入彼三性中。
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
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
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善巧。
而未說此蘊等别義。
且初蘊義雲何應知。
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
應知蘊義略有三種。
一非一義。
如契經言。
諸所有色等。
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
二總略義。
如契經言。
如是一切略為一聚。
三分段義。
如契經言。
說名色蘊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
又見世間聚義名蘊。
已說蘊義。
界義雲何。
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
能取種子義。
謂眼等六内界。
所取種子義。
謂色等六外界。
彼取種子義。
謂眼識等六識界。
已說界義處義雲何。
頌曰。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
此中能受受用門義。
謂六内處。
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