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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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論曰。
諸有傍生生天上者。
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
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
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
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
起勝形顯量力差别。
于彼施設獄卒等名。
為生彼怖。
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别作用。
如羝羊山乍離乍合。
剛鐵林刺或低或昂。
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頌曰。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于識何不許 論曰。
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複次頌曰。
業熏習餘處 執餘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論曰。
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别大種起形等轉變。
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
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
無熏習處翻執有果。
此有何因。
有教為因。
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别色等。
佛不應說有色等處。
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頌曰。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論曰。
如佛說有化生有情。
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
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
密意趣說非别害有。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頌曰。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内外處 佛說彼為十 論曰。
此說何義。
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及所現色。
如次說為眼處色處。
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及所現觸。
如次說為身處觸處。
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頌曰。
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複依餘教入 論曰。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
都無見者乃至知者。
應受有情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複依此餘說唯識教。
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
此中都無色等相法。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
入法無我。
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
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别諸法無我。
如是乃名入法無我。
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餘識所
諸有傍生生天上者。
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
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
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
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
起勝形顯量力差别。
于彼施設獄卒等名。
為生彼怖。
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别作用。
如羝羊山乍離乍合。
剛鐵林刺或低或昂。
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頌曰。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于識何不許 論曰。
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複次頌曰。
業熏習餘處 執餘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論曰。
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别大種起形等轉變。
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
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
無熏習處翻執有果。
此有何因。
有教為因。
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别色等。
佛不應說有色等處。
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頌曰。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論曰。
如佛說有化生有情。
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
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
密意趣說非别害有。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頌曰。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内外處 佛說彼為十 論曰。
此說何義。
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及所現色。
如次說為眼處色處。
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及所現觸。
如次說為身處觸處。
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頌曰。
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複依餘教入 論曰。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
都無見者乃至知者。
應受有情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複依此餘說唯識教。
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
此中都無色等相法。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
入法無我。
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
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别諸法無我。
如是乃名入法無我。
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餘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