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百論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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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善解  造舍等諸物  而不知受用  非理甯過此 有動作無常  虛通無動作 無用同無性  何不欣無我  或觀我周遍  或見量同身  或執如極微  智者達非有 常法非可惱  何舍惱解脫 是故計我常  證解脫非理 我若實有性  不應贊離我 定知真實者  趣解脫應虛 解脫中若無  前亦應非有 無雜時所見  彼真性應知 若無常皆斷  草等何不然 此理設為真  無明亦非有 現見色等行  從緣生住滅 故知汝執我  雖有而無有 如緣成芽等  緣成種等生 故無常諸法  皆無常所起 以法從緣生  故體而無斷 以法從緣滅  故體亦非常 破時品第三 瓶等在未來  即非有過現 未來過現有  便是未來無 未來若已謝  而有未來體 此則恒未來  雲何成過現 法若在未來  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  如何名未來 去來如現有  取果用何無 若體恒非無  何為不常住 過去若過去  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  如何成過去 未來若有生  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  如何非常住 若未來無生  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  何不謂為常 現在世無常  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  更無有第三 若後生諸行  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  應非是邪執 若法因緣生  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  生已複應生 若見去來有  如何不見無 既見有去來  應不說為遠 未作法若有  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為  果則非先有 諸行既無常  果則非恒有 若有初有後  世共許非常 應非勤解脫  解脫無去來 或許有去來  貪應離貪者 若執果先有  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  果先無亦爾 諸法有轉變  慧者未曾有 唯除無智人  妄分别為有 無常何有住  住無有何體 初若有住者  後應無變衰 譬如無一識  能了于二義 如是無一義  二識所能知 時若有餘住  住則不成時 時若餘住無  後滅應非有 法與無常異  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  法應非有住 無常初既劣  住力定應強 此二複何緣  後見成颠倒 若遍諸法體  無常力初劣 應都無有住  或一切皆常 無常若恒有  住相應常無 或彼法先常  後乃非常住 若法無常俱  而言有住者 無常相應妄  或住相應虛 無所見見無  回心緣妄境 是故唯虛假  有憶念名生 破見品第四 禀和希勝慧  是法器應知 異此有師資  無因獲勝利 說有及有因  淨與淨方便  世間自不了  過豈在牟尼 舍諸有涅槃  邪宗所共許 真空破一切  如何彼不欣 不知舍證因  無由能舍證 是故牟尼說  清涼餘定無 若于佛所說  深事以生疑 可依無相空  而生決定信 觀現尚有妄  知後定為虛 諸依彼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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