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并序)
關燈
小
中
大
為非人所惱等。
其事符同(雲雲)。
戒壇作業成敗第八(此篇機要成敗一時) 成敗之相其用在人。
人兼明昧故事涉興毀。
是以謹慎之士不自師心。
雖于戒相分明。
不妨臨用迷忘。
是以律文統約。
有陵犯處并開迷忘。
至于結界持護必須。
是非通顯。
若疑若誤舍而重加。
豈非敬慎之至極也。
今行事者率多輕略。
不審界之遠近。
莫顯僧之别同。
欺罔佛法妄稱僧傑。
誦文不識綱目。
目睹不識是非。
飾詐抱迷辄興構結。
今略示數相以顯是非。
一約相集僧。
則識僧之真僞。
一一人中以五十餘法簡定之。
不入簡者不足稱僧。
則非作法之匠也。
簡法如律鈔中。
二依相三唱。
必審标相分齊。
尺寸灼然。
入則有足數别衆之儀。
出則非二相之攝也。
今時往往有結二界不集相外之僧。
直将五六人往場相地而結者。
或于場内通唱二界三相已。
具加二界羯磨者。
或有場内通唱二界相已。
随界而結者。
或于大界内不入場中。
遙唱場相而結者。
如五分中。
不唱方相不成結界。
今隔界虛唱。
全非正法。
唱不明了。
不知分齊。
鹹名不唱界結不成。
如是類知并是約界分齊之是非也。
然大界戒場并須成就。
事不獲已。
大界不成。
乍可以無界之場得受戒也。
戒場不成。
大界雖成。
終是無法之地。
何有得行法事。
故勤勤作業戒場為初。
必須依法取成。
不得依俙作法朦胧。
謂是僧曰知法之人。
可不思之。
取名棄實言又繁矣。
臨事多惑。
老叟重言固其宜也。
三明事義。
即結界也。
界有大小之差。
地分内外之别。
先須曉了後方就法。
四謂作業。
即羯磨也。
不但一僧獨誦。
并須通衆具解。
有不解者。
非足非别。
以闇昧者。
莫知和忍之緣。
孰識同别之相。
故非二攝。
不集非咎。
作業成敗必約。
四緣謂僧界事法。
如上備列。
持律之士務學在斯。
闇此四緣。
不足登壇位也。
故十誦雲。
作羯磨者應分别雲。
是白是第一羯磨第二羯磨第三羯磨。
如是分别。
其聽作者莫餘覺餘思惟。
應心心相憶念此白此羯磨如是分明。
故佛世執法猶行五非。
豈是不學無知人耶。
臨機心境迷忘故也。
戒壇受時儀軌第九 夫立非常之相以顯非常之法。
法即戒也。
戒為出道之基。
定非入俗之緻。
律雲。
所以立戒學者。
為除三毒令盡故。
所以立非常壇相。
以動恒俗之情也。
今不行壇事。
随緣而受。
則心志蒼茫。
如顯如晦。
何能發法界之律儀。
定獲無記之虛福也。
故論雲。
欲受戒者。
先于有智人所。
令于萬境上起慈護心而發戒也。
今不存此。
臨集僧訖正行事時。
但雲汝發上品心得上品戒。
沙彌素無識性。
教授曾未讨論。
空雷發于上天。
絕雨流于下地。
故博考衆說立斯軌儀。
非出師心。
并從聖授。
今末學者經傳罕聞。
铿執生常。
驚怪斯作。
複何可怪。
并由耳目之所不該。
足趾之所不蹈。
若曾該蹈。
複是生常之恒法。
統而括之可以論廣也。
登壇授受十師行事相(比來行事無法自居。
随人立用無可師範。
今采摭幽顯及以所傳。
登降壇場興發景仰。
如俗行禮。
每事問之。
可不慎與)餘見行事。
叢雜交謬。
和上二師才有相狀。
自餘尊證都無異倫。
原夫證師證戒功用則三師。
一同三師各有行事。
證成由十師。
得遂有初戒。
列坐昏若海遊。
高視而望衆儀。
遠聽而詳羯磨。
乃有一乞三乞。
唱乞三一不分。
一白三說錯脫曾無指斥。
俯首送默是非俱顯。
默然端坐表和同别。
鹹言和合。
若斯禦衆誠在三師。
有見非違。
即須彈舉。
無宜妄稱。
大物是非。
不撓其心乎。
确須七證卓明。
何勞更繁随喜。
故中土受戒止須十人登壇。
諸餘随助浪僧臨時下層亦有故。
于儀首重而列之(不妨新受戒者。
神爽明白作業有功。
七證心昏情思魯塞。
故約此二不得頓除故也)初十師登壇相。
其教授阿阇梨當執香爐前引。
從南面下層東階道。
接足而上至層上。
東出北回。
繞壇一匝。
上座在西頭。
當佛前禮三拜。
十師卓立具修威儀。
廣運心想。
請十方現在諸佛諸大菩薩聲聞僧衆。
普會戒壇。
天龍八部遍滿虛空。
以佛在時多行受戒。
鹹升壇上。
雖非羯磨僧數。
而行善來。
戒法亦同具戒。
佛滅度後行事聖僧羅列。
佛像拟佛在時故也。
亦使僧法有依。
非佛不可。
故置靈儀。
不徒設也。
第二重壇上西行。
南頭置一高座。
次設三虛座。
一拟豆田邪菩薩比丘。
二拟樓至菩薩比丘。
三拟馬闌邪菩薩比丘。
以三菩薩比丘請佛立受戒結戒。
戒壇之首。
于戒有功。
故列三虛座以處之。
十師運想已。
教授師執爐。
引衆面西卻行。
取上層西階道。
接足上壇頂。
東轉北回。
繞佛一匝已。
至三空座前。
一一禮已。
依次而坐。
其高座者先差一僧令升座已。
誦遺教經。
此時應打犍稚多燒名香贊呗功德。
所集之僧無問大小戒。
普至以聽遺教。
于上下二層依位坐已。
令維那引欲受戒者至南面東階道下。
面西而立。
威儀教授師從南面東階卻下。
引向西階道上。
至下層上便東回北轉西出。
又東面北作行。
禮佛三拜已。
互跪聽經訖。
維那又引。
至南面東階。
卻行而下。
出界外行立。
若未解威儀折旋俯仰者。
令知法維那一一指授。
庠序弘緩。
引而行之。
及問難之時。
維那一一引至戒場内。
當東階南設席。
拟問遮難。
其受具者至于席側。
執衣缽當東階面北而立。
教授師從南面東階卻下。
具修威儀令衆可觀。
故律中執持威儀。
不失法度。
如頞鞞比丘以威儀而伏邪道。
故知威儀肅物。
來自久矣。
彼至問席所敷座。
坐已仍取受人衣缽。
訖令其脫屣上席。
先取尼師壇。
為受持已。
令在上坐。
又取安多會。
為受持已。
令在身著。
次取郁多羅僧。
為受持已。
令于上披。
又取僧伽梨。
為受持已。
如前幞之。
教彼人雲。
此三衣名唯佛法有。
九十六種外道所無。
何得不敬。
故坐具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
汝今受戒即五分法身之基也。
良以五分由戒而成。
若無坐具而坐汝身。
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
故坐具如塔之基也。
三衣斷三毒也。
五條下衣斷貪身也。
七條中衣斷嗔口也。
大衣上衣斷癡心也。
如是廣之随時說導。
問難遮訖。
此受持衣。
諸部并在問難前。
今時在受戒後。
無文可出。
不足行用。
彼教授師如常威儀。
從下層東階上。
至層上西回。
至第二層南面西階上。
向東回。
當佛前禮三拜已。
東轉北回。
至羯磨師前。
相去舒手及處。
立作白召已。
至南面西階上召之。
依師召而上。
便引欲受戒者。
向三上座坐處禮已。
次又一一禮十師竟。
威儀師令于羯磨師前互跪教乞戒。
彼複座已。
羯磨師依法單白。
問難已。
和僧羯磨與受戒。
竟令于十師下互跪諸受具人。
總了一時就佛前面北。
互跪更聽遺教而立住。
其教授師執香爐起。
至西面北階頭。
立引十師下階。
循下層上。
面南出東回面北。
當佛像前禮三拜立住。
維那又引新受戒人。
從東面南階卻下至地。
北出繞壇回。
至南面下層西階下。
東回面北禮佛竟立住。
師僧見新受戒者來。
便從下層東階下南出。
雁行相待于華林間。
新受戒者從後而行。
至場地林間。
方令受戒者在前。
教授師引十師出場門入大界。
如常所止。
此之威儀聖所行法。
法隐既久。
執生常者謂是新儀。
幸詳之也。
餘以幹封二年二月八日及以夏初。
既立戒壇。
仍依法載受具戒。
于時前後預受者二十七人。
并多是諸方。
謂雍州洛州虢州蒲州晉州貝州丹州坊州隴州澧州荊州台州并州。
如是等州依壇受具。
故引大略知非謬緣。
諸有同法之俦遊方之士。
聞餘創建興心向赴者。
略列名位取信于後。
終南山雲居寺大德僧伽禅師 京師西明寺大德真懿律師 京師弘法寺大德恒善律師 終南山雲際寺大德悟玄律師 京師西明寺大德薄塵法師 京師大慈恩寺大德弘度律師 昭陵瑤台寺大德道誠律師 終南山龍池寺智善律師 京師光明寺新羅國智仁律師 華州西嶽沙門法藏禅師 終南山寶德寺道光律師 荊州長沙寺智藏律師 荊州景元山無行禅師 荊州覆船山玉泉寺弘景律師 并州六通寺智琮禅師 潤州明慶寺玄寂律師 衡州南嶽雲峰寺義本律師 洋州傥城寺道寂律師 荊州天王寺道譽法師 荊州四層寺智璇禅師 京師西明寺大慈律師 京師西明寺四依律師 齊州東嶽沙門明藏禅師 荊州安寶寺慧忍禅師 荊州善集寺道恪禅師 台州天台山白岩寺慧莊禅師 襄州岘山報善寺慧璇律師 荊州升覺寺慧琏禅師 荊州開聖寺慧俨禅師 荊州陟屺寺慧獎法師 荊州無量寺玄赜法師 洛州天宮寺守節法師 晉州沙門昙獎法師 東嶽沙門名恪律師 京師空觀寺行滔禅師 秦州麥積崖沙門法度禅師 虢州大興國寺義方律師 荊州長沙寺德行律師 京師弘濟寺懷素律師 自外不備列名。
至如終南山大翠微寺等諸沙門。
及岩隐野居追朋問道之賓。
翕習容裔整帶而赴。
高壇觀行禮度折旋。
而鑒其敬仰者。
或在空外界中送心随喜。
伫立合掌而欣其威儀者。
将有百計。
行事既了。
維那引至僧住堂中。
列坐飯之。
諸有清信士女崇扈之鄉來者滿院。
皆合掌随喜立而稱善。
亦一塗之造化也。
追萬古之清塵焉。
戒壇功能遠近第十
其事符同(雲雲)。
戒壇作業成敗第八(此篇機要成敗一時) 成敗之相其用在人。
人兼明昧故事涉興毀。
是以謹慎之士不自師心。
雖于戒相分明。
不妨臨用迷忘。
是以律文統約。
有陵犯處并開迷忘。
至于結界持護必須。
是非通顯。
若疑若誤舍而重加。
豈非敬慎之至極也。
今行事者率多輕略。
不審界之遠近。
莫顯僧之别同。
欺罔佛法妄稱僧傑。
誦文不識綱目。
目睹不識是非。
飾詐抱迷辄興構結。
今略示數相以顯是非。
一約相集僧。
則識僧之真僞。
一一人中以五十餘法簡定之。
不入簡者不足稱僧。
則非作法之匠也。
簡法如律鈔中。
二依相三唱。
必審标相分齊。
尺寸灼然。
入則有足數别衆之儀。
出則非二相之攝也。
今時往往有結二界不集相外之僧。
直将五六人往場相地而結者。
或于場内通唱二界三相已。
具加二界羯磨者。
或有場内通唱二界相已。
随界而結者。
或于大界内不入場中。
遙唱場相而結者。
如五分中。
不唱方相不成結界。
今隔界虛唱。
全非正法。
唱不明了。
不知分齊。
鹹名不唱界結不成。
如是類知并是約界分齊之是非也。
然大界戒場并須成就。
事不獲已。
大界不成。
乍可以無界之場得受戒也。
戒場不成。
大界雖成。
終是無法之地。
何有得行法事。
故勤勤作業戒場為初。
必須依法取成。
不得依俙作法朦胧。
謂是僧曰知法之人。
可不思之。
取名棄實言又繁矣。
臨事多惑。
老叟重言固其宜也。
三明事義。
即結界也。
界有大小之差。
地分内外之别。
先須曉了後方就法。
四謂作業。
即羯磨也。
不但一僧獨誦。
并須通衆具解。
有不解者。
非足非别。
以闇昧者。
莫知和忍之緣。
孰識同别之相。
故非二攝。
不集非咎。
作業成敗必約。
四緣謂僧界事法。
如上備列。
持律之士務學在斯。
闇此四緣。
不足登壇位也。
故十誦雲。
作羯磨者應分别雲。
是白是第一羯磨第二羯磨第三羯磨。
如是分别。
其聽作者莫餘覺餘思惟。
應心心相憶念此白此羯磨如是分明。
故佛世執法猶行五非。
豈是不學無知人耶。
臨機心境迷忘故也。
戒壇受時儀軌第九 夫立非常之相以顯非常之法。
法即戒也。
戒為出道之基。
定非入俗之緻。
律雲。
所以立戒學者。
為除三毒令盡故。
所以立非常壇相。
以動恒俗之情也。
今不行壇事。
随緣而受。
則心志蒼茫。
如顯如晦。
何能發法界之律儀。
定獲無記之虛福也。
故論雲。
欲受戒者。
先于有智人所。
令于萬境上起慈護心而發戒也。
今不存此。
臨集僧訖正行事時。
但雲汝發上品心得上品戒。
沙彌素無識性。
教授曾未讨論。
空雷發于上天。
絕雨流于下地。
故博考衆說立斯軌儀。
非出師心。
并從聖授。
今末學者經傳罕聞。
铿執生常。
驚怪斯作。
複何可怪。
并由耳目之所不該。
足趾之所不蹈。
若曾該蹈。
複是生常之恒法。
統而括之可以論廣也。
登壇授受十師行事相(比來行事無法自居。
随人立用無可師範。
今采摭幽顯及以所傳。
登降壇場興發景仰。
如俗行禮。
每事問之。
可不慎與)餘見行事。
叢雜交謬。
和上二師才有相狀。
自餘尊證都無異倫。
原夫證師證戒功用則三師。
一同三師各有行事。
證成由十師。
得遂有初戒。
列坐昏若海遊。
高視而望衆儀。
遠聽而詳羯磨。
乃有一乞三乞。
唱乞三一不分。
一白三說錯脫曾無指斥。
俯首送默是非俱顯。
默然端坐表和同别。
鹹言和合。
若斯禦衆誠在三師。
有見非違。
即須彈舉。
無宜妄稱。
大物是非。
不撓其心乎。
确須七證卓明。
何勞更繁随喜。
故中土受戒止須十人登壇。
諸餘随助浪僧臨時下層亦有故。
于儀首重而列之(不妨新受戒者。
神爽明白作業有功。
七證心昏情思魯塞。
故約此二不得頓除故也)初十師登壇相。
其教授阿阇梨當執香爐前引。
從南面下層東階道。
接足而上至層上。
東出北回。
繞壇一匝。
上座在西頭。
當佛前禮三拜。
十師卓立具修威儀。
廣運心想。
請十方現在諸佛諸大菩薩聲聞僧衆。
普會戒壇。
天龍八部遍滿虛空。
以佛在時多行受戒。
鹹升壇上。
雖非羯磨僧數。
而行善來。
戒法亦同具戒。
佛滅度後行事聖僧羅列。
佛像拟佛在時故也。
亦使僧法有依。
非佛不可。
故置靈儀。
不徒設也。
第二重壇上西行。
南頭置一高座。
次設三虛座。
一拟豆田邪菩薩比丘。
二拟樓至菩薩比丘。
三拟馬闌邪菩薩比丘。
以三菩薩比丘請佛立受戒結戒。
戒壇之首。
于戒有功。
故列三虛座以處之。
十師運想已。
教授師執爐。
引衆面西卻行。
取上層西階道。
接足上壇頂。
東轉北回。
繞佛一匝已。
至三空座前。
一一禮已。
依次而坐。
其高座者先差一僧令升座已。
誦遺教經。
此時應打犍稚多燒名香贊呗功德。
所集之僧無問大小戒。
普至以聽遺教。
于上下二層依位坐已。
令維那引欲受戒者至南面東階道下。
面西而立。
威儀教授師從南面東階卻下。
引向西階道上。
至下層上便東回北轉西出。
又東面北作行。
禮佛三拜已。
互跪聽經訖。
維那又引。
至南面東階。
卻行而下。
出界外行立。
若未解威儀折旋俯仰者。
令知法維那一一指授。
庠序弘緩。
引而行之。
及問難之時。
維那一一引至戒場内。
當東階南設席。
拟問遮難。
其受具者至于席側。
執衣缽當東階面北而立。
教授師從南面東階卻下。
具修威儀令衆可觀。
故律中執持威儀。
不失法度。
如頞鞞比丘以威儀而伏邪道。
故知威儀肅物。
來自久矣。
彼至問席所敷座。
坐已仍取受人衣缽。
訖令其脫屣上席。
先取尼師壇。
為受持已。
令在上坐。
又取安多會。
為受持已。
令在身著。
次取郁多羅僧。
為受持已。
令于上披。
又取僧伽梨。
為受持已。
如前幞之。
教彼人雲。
此三衣名唯佛法有。
九十六種外道所無。
何得不敬。
故坐具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
汝今受戒即五分法身之基也。
良以五分由戒而成。
若無坐具而坐汝身。
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
故坐具如塔之基也。
三衣斷三毒也。
五條下衣斷貪身也。
七條中衣斷嗔口也。
大衣上衣斷癡心也。
如是廣之随時說導。
問難遮訖。
此受持衣。
諸部并在問難前。
今時在受戒後。
無文可出。
不足行用。
彼教授師如常威儀。
從下層東階上。
至層上西回。
至第二層南面西階上。
向東回。
當佛前禮三拜已。
東轉北回。
至羯磨師前。
相去舒手及處。
立作白召已。
至南面西階上召之。
依師召而上。
便引欲受戒者。
向三上座坐處禮已。
次又一一禮十師竟。
威儀師令于羯磨師前互跪教乞戒。
彼複座已。
羯磨師依法單白。
問難已。
和僧羯磨與受戒。
竟令于十師下互跪諸受具人。
總了一時就佛前面北。
互跪更聽遺教而立住。
其教授師執香爐起。
至西面北階頭。
立引十師下階。
循下層上。
面南出東回面北。
當佛像前禮三拜立住。
維那又引新受戒人。
從東面南階卻下至地。
北出繞壇回。
至南面下層西階下。
東回面北禮佛竟立住。
師僧見新受戒者來。
便從下層東階下南出。
雁行相待于華林間。
新受戒者從後而行。
至場地林間。
方令受戒者在前。
教授師引十師出場門入大界。
如常所止。
此之威儀聖所行法。
法隐既久。
執生常者謂是新儀。
幸詳之也。
餘以幹封二年二月八日及以夏初。
既立戒壇。
仍依法載受具戒。
于時前後預受者二十七人。
并多是諸方。
謂雍州洛州虢州蒲州晉州貝州丹州坊州隴州澧州荊州台州并州。
如是等州依壇受具。
故引大略知非謬緣。
諸有同法之俦遊方之士。
聞餘創建興心向赴者。
略列名位取信于後。
終南山雲居寺大德僧伽禅師 京師西明寺大德真懿律師 京師弘法寺大德恒善律師 終南山雲際寺大德悟玄律師 京師西明寺大德薄塵法師 京師大慈恩寺大德弘度律師 昭陵瑤台寺大德道誠律師 終南山龍池寺智善律師 京師光明寺新羅國智仁律師 華州西嶽沙門法藏禅師 終南山寶德寺道光律師 荊州長沙寺智藏律師 荊州景元山無行禅師 荊州覆船山玉泉寺弘景律師 并州六通寺智琮禅師 潤州明慶寺玄寂律師 衡州南嶽雲峰寺義本律師 洋州傥城寺道寂律師 荊州天王寺道譽法師 荊州四層寺智璇禅師 京師西明寺大慈律師 京師西明寺四依律師 齊州東嶽沙門明藏禅師 荊州安寶寺慧忍禅師 荊州善集寺道恪禅師 台州天台山白岩寺慧莊禅師 襄州岘山報善寺慧璇律師 荊州升覺寺慧琏禅師 荊州開聖寺慧俨禅師 荊州陟屺寺慧獎法師 荊州無量寺玄赜法師 洛州天宮寺守節法師 晉州沙門昙獎法師 東嶽沙門名恪律師 京師空觀寺行滔禅師 秦州麥積崖沙門法度禅師 虢州大興國寺義方律師 荊州長沙寺德行律師 京師弘濟寺懷素律師 自外不備列名。
至如終南山大翠微寺等諸沙門。
及岩隐野居追朋問道之賓。
翕習容裔整帶而赴。
高壇觀行禮度折旋。
而鑒其敬仰者。
或在空外界中送心随喜。
伫立合掌而欣其威儀者。
将有百計。
行事既了。
維那引至僧住堂中。
列坐飯之。
諸有清信士女崇扈之鄉來者滿院。
皆合掌随喜立而稱善。
亦一塗之造化也。
追萬古之清塵焉。
戒壇功能遠近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