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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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他方諸佛院。
六諸仙院) 繞佛院外有十九院(在通衢外。
巷北自分五門。
二巷周通南出) 中院東門之左七院(初律師院。
二戒壇院。
三諸論師院。
四修多羅院。
五佛經行院。
六佛洗衣院。
七佛衣服院) 中院北有六院(初四韋陀院。
二天下不同文院。
三天下陰陽書院。
四天下醫方院。
五僧淨人院。
六天下童子院) 中院西有六院(初無常院。
二聖人病院。
三佛示病院。
四四天王獻佛食院。
五浴室院。
六流廁院) 正中佛院之内有十九所(初佛院門東佛為比丘結戒壇。
二門西佛為比丘尼結戒壇三。
前佛殿。
四殿東三重樓。
五殿西三重樓。
六七重塔。
七塔東鐘台。
八塔西經台。
九後佛說法大殿。
十殿東五重樓。
十一殿西五重樓。
十二三重樓。
十三九金镬。
十四方華池。
十五三重閣。
十六閣東五重樓。
十七閣西五重樓。
十八東佛庫。
十九西佛庫) 餘以。
恒俗所聞唯存聲說。
附事經論。
則紛然莫舉。
豈非信文誦語不存行事。
徒喪生涯。
于道何益。
所以每事研核文質相師。
随有作業名實非爽。
雖加砭石。
久弊膏肓。
空費言時。
卒未悛革。
故示見圖開張視聽。
更有廣相。
如别所存。
今略顯之。
且救恒要。
庶或值者知其緻焉。
原夫戒壇之場随依大界僧住。
不可恒準方隅。
不定東西。
多以東方為受戒之場。
由創歸于佛法之地也。
西方為無常之院。
由終沒于天傾之位也。
從多為相。
餘則随機。
其初壇下層縱廣二丈九尺八寸。
中層縱廣二丈三尺。
上層畟方七尺。
餘所撰隻桓圖上下兩卷。
修緝所聞統收經律。
讨仇諸傳極有蹤緒。
然五大精舍佛所常遊。
隻桓一代最住經久。
故二十五載弘化在茲。
四藏五部鹹稱舍衛。
故一佛化相事迹極多。
備在本圖。
故此存略緻。
諸教中。
樹立隻桓開化元首。
總而會之。
大有科要。
如賢愚經。
初構隻栖。
在八十頃地。
中布金買地。
舍利弗角神通力伏外道。
六師與須達捉繩經度精舍。
或喜或憂。
如常聞見。
又曰。
汝于毗婆屍佛乃至迦葉。
為佛起寺。
而蟻生不絕。
生死長遠。
唯福為要。
以栴檀塗佛窟。
别房住止千二百處。
百二十處别打犍稚。
如是雲雲。
廣文如彼。
又檢聖迹記雲。
繞隻桓園有一十八寺。
并有僧住。
又别圖雲。
隻桓一寺十字巷通于外院。
又雲。
寺有二門。
一南一東。
又雲。
寺有五門。
又雲。
七日所成。
大房三百口六十餘院。
案北齊靈裕法師寺诰述隻桓圖經。
具明諸院。
大有準的。
又案别傳。
隻桓一寺頓結三壇。
今雖荒毀。
不妨初有。
自爾至今千七百載。
前後重造凡二十返。
形相不同。
不足可怪。
且據元始。
如前略存。
今明東夏創立戒壇之源。
梁僧傳雲。
昔宋文帝元嘉七年。
有罽賓國沙門求那跋摩者。
梁曰功德铠也。
越自南海來達楊都。
文帝禮異恒倫。
号稱三藏。
譯出經戒。
嘗遊南林寺。
見竹樹扶疏。
便有終焉之志。
乃于寺前園中立戒壇。
令受戒者登壇上而受也。
人有疑其得道者。
密以華布諸僧座下。
唯跋摩所坐者。
華更鮮榮。
預知亡日。
端拱而卒。
手出遺文雲獲二果。
仍于戒壇上焚之。
鹹見一 物。
狀若龍蛇。
沖煙上天。
至元嘉十一年。
有僧伽跋摩者。
時号三藏法師。
與前三藏同至楊都。
為諸僧尼等。
于南林寺壇重受具戒。
于時隻桓寺僧慧照等五十人。
影福寺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
同從重受。
有慧義法師。
禀性剛烈不耐諠黩。
謂三藏曰。
大法東流傳道非一。
先賢勝哲共有常規。
豈獨改異何穆衆望。
答曰。
五部之異自此常理。
相與棄俗。
本為弘法。
法必可傳。
何忤衆情。
又問曰。
夫戒非可見之色也。
頃見重受戒者。
或依舊臘次。
或從後受為始。
進退之間足緻深疑。
答曰。
人有二種。
故不一類。
若年歲不滿胎月未充。
則依今受為初。
若先年已滿便入得戒之位。
但疑先受有中下心。
理須更求增勝而重受戒。
即依本臘而永定也。
又問。
自誓不殺。
身口已滿。
有何不盡更重受耶。
答曰。
戒有九品。
下為上因。
至于求者心有優劣。
所托緣起亦自不同。
别受重發有何障礙。
五戒十戒生亦各異。
乃至道定律儀并防身口。
不同心業有一無二也。
如是雲雲。
又問。
三藏昔存之日。
布薩僧事常在寺内。
及論受戒。
何為獨出邑外等。
鹹是善法。
何以異耶。
答諸部律制互有通塞。
唯受戒法重不同餘事。
以餘法不成。
唯得小罪。
罪可忏悔。
夫紹隆佛種用消信施。
以戒為本。
若不成就。
非出家人。
障累之源斷滅大法。
故異餘者。
于是慧義欣然無言。
遂令弟子慧基等渡蔡州岸于船上受戒(雲雲)。
今通檢别傳諸記。
南國諸方戒壇非一。
宋都一壇如上已辨。
東晉法汰道安法師之同學也。
生知天授。
先于楊都瓦官寺立壇。
晉支道林于石城[泛-之+友]洲各立一壇。
晉支法存于若耶謝敷隐處立壇。
竺道壹于洞庭山立壇。
竺道生于吳中虎丘立壇。
宋智嚴于上定林寺立壇。
宋慧觀于石梁寺立壇。
齊僧敷于蕪湖立壇。
梁法超于南澗立壇。
梁僧祐于上雲居栖霞歸善愛敬四寺立壇。
今荊州四層長沙二寺刹基下大明寺前湖中并是戒壇。
以事核論。
自渝州已下江淮之間。
通計戒壇三百餘所。
山東河北關内劍南事絕前聞。
經傳不錄。
故使江表佛法經今五六百年。
曾不虧殄由戒壇也。
以戒為佛法之源。
本立而不可傾也。
故使中原河之左右既不行之。
由此佛法三被誅除。
誠所宜也。
又江漢之間英靈間出。
山川秀麗。
見便忘返者。
土地之使然也。
人依外報。
故使外報既勝。
内智亦奇。
緻諸賢達之士通鑒輔臣。
詳度佛教深有可歸。
必無敗壞之理也。
可謂江漢滔滔。
南國之紀事雖聞于往代。
語迹見于今乎。
中原兩河晉氏南渡之後。
分為一十六國。
以武猛相陵。
佛法三除。
并是獯鬻之胤。
本非文國之後。
随心即斷。
故其然乎。
所以戒壇之舉即住法之弘相也。
餘則略之(雲雲)。
善見雲。
戒壇上不得立房。
縱使王立。
有慚比丘剔壞。
餘材草送住寺比丘。
唯置佛殿及樹木也。
據斯以言。
明是法住之處。
非人所宅。
(兩位别也) 戒壇大界内外第五 依僧祇律。
戒場初立在大界外。
後有過起。
方徙于内。
四分律中。
戒場在内文雲。
衆中四僧事起令衆疲極。
佛令結戒場。
若在界外。
本無所妨。
何勞于衆。
故知在内為定。
然須辨了三相決絕無疑。
妄指山石樹林垣牆崖坎。
曾非目閱其分齊。
随語漫喚其東西。
自唱尚迷。
于他豈識。
相從誦語。
于事多昏。
鈔疏極詳。
臨機便用。
斯之惡習并是舊迷。
幸願改張絕其常習。
若不革者。
今生既爾。
後代亦然。
何由可出。
今依法結已。
則四處集僧。
各禦衆法。
都不相妨。
一戒場内集。
二場外四周空地集。
三大界内如常僧集。
四大界外集。
于四集中。
二是作法界。
二是自然界。
由界限約相可随方。
作業并得成就。
以前識四界。
限域灼然。
故有四集。
各不相攝。
言雖繁重。
事則唯單。
深可誡之。
戒壇結法先後第六 今見講解諸家。
并依古疏。
先結大界。
卻結戒場。
便雲。
我依律文。
先後如此。
此不知教之次第也。
原究律文。
初大衆創集。
莫識界之分齊。
故初約自然。
次約大界。
後為衆集法多數數勞倦。
故聽立戒場。
是知事起先後。
不言結法先後也。
何為妄執律文橫生五過。
佛有誠教。
當随義分。
今若先結大界未分戒場。
約何法制以分兩界。
雖預開空域。
終是無法之地。
故佛制戒場。
先以法限。
後圍空地。
外以大界繞之。
此則法法相隔。
無錯涉之非也。
故五分律雲。
應先結戒場後結大界。
若先結大界者。
當舍已更前結之。
然後唱相結大界也。
毗尼母善見二論亦同五分先後之文。
今猶有人。
先結大界者。
此不見諸部明文。
直信意言。
都不領解。
五百問雲。
先結大界後結戒場者。
如卑摩羅叉律師雲。
于中受戒。
恐無所獲。
又卑公雲。
若先不知。
同于未制。
賴有此路則通僥幸。
斯言抑揚。
成敗難恻。
僥幸非分遇福之言。
先結戒場不虛功受。
無疑于戒之有無也。
核論作法備分三相。
一戒場外相。
二大界内相。
三大界外相。
此之三相并入羯磨立法之分齊也。
皆定其方維刻其分齊。
标相體别三位曆然。
标則不定其内外。
相則随标而位立。
及論界體。
必在相内。
先須考定具識楷模。
然後加結言。
又繁重誠舉多迷。
五百問中。
受戒值天雨。
若移戒場屋下者。
先解大界卻結戒場。
後結大界方得。
戒壇集僧遠近第七 戒場為諸界之本也。
先于自然集僧。
僧有不集。
結無成就。
故作法者初必審悉。
于諸自然界中。
子細窮考。
有僧普集。
不得受欲。
事雖粗現。
臨事多迷。
遺略不集。
僧便别衆。
結既不成。
妄稱有界。
盡于來際于中受法。
徒枉自他虛行一代。
豈唯此生。
來報果集。
還遇無界而受具足。
可不然耶。
今欲行事。
并約标界。
戒場大小從界者。
多由場小于自然。
故約自然而集。
三唱外相。
白二結之。
次結大界時。
引五六比丘出場外空地。
入大界體中。
依界标集僧。
三唱大界内外相。
白二結已。
至明日先解大界。
次解戒場。
還如前結集僧。
遠近楷定如前。
此更須審悉。
一定之後盡于來際未須解。
故比人行事不行重解重結之法。
西梵現行此事。
以初結界已惡鬼被圍不得出界極苦惱故。
佛令為解。
使其得出。
重更加結。
以如法故善神方集。
故使律中界内有鬼神廟屋。
五分雲。
結界通取聚落。
護諸俗人。
不
六諸仙院) 繞佛院外有十九院(在通衢外。
巷北自分五門。
二巷周通南出) 中院東門之左七院(初律師院。
二戒壇院。
三諸論師院。
四修多羅院。
五佛經行院。
六佛洗衣院。
七佛衣服院) 中院北有六院(初四韋陀院。
二天下不同文院。
三天下陰陽書院。
四天下醫方院。
五僧淨人院。
六天下童子院) 中院西有六院(初無常院。
二聖人病院。
三佛示病院。
四四天王獻佛食院。
五浴室院。
六流廁院) 正中佛院之内有十九所(初佛院門東佛為比丘結戒壇。
二門西佛為比丘尼結戒壇三。
前佛殿。
四殿東三重樓。
五殿西三重樓。
六七重塔。
七塔東鐘台。
八塔西經台。
九後佛說法大殿。
十殿東五重樓。
十一殿西五重樓。
十二三重樓。
十三九金镬。
十四方華池。
十五三重閣。
十六閣東五重樓。
十七閣西五重樓。
十八東佛庫。
十九西佛庫) 餘以。
恒俗所聞唯存聲說。
附事經論。
則紛然莫舉。
豈非信文誦語不存行事。
徒喪生涯。
于道何益。
所以每事研核文質相師。
随有作業名實非爽。
雖加砭石。
久弊膏肓。
空費言時。
卒未悛革。
故示見圖開張視聽。
更有廣相。
如别所存。
今略顯之。
且救恒要。
庶或值者知其緻焉。
原夫戒壇之場随依大界僧住。
不可恒準方隅。
不定東西。
多以東方為受戒之場。
由創歸于佛法之地也。
西方為無常之院。
由終沒于天傾之位也。
從多為相。
餘則随機。
其初壇下層縱廣二丈九尺八寸。
中層縱廣二丈三尺。
上層畟方七尺。
餘所撰隻桓圖上下兩卷。
修緝所聞統收經律。
讨仇諸傳極有蹤緒。
然五大精舍佛所常遊。
隻桓一代最住經久。
故二十五載弘化在茲。
四藏五部鹹稱舍衛。
故一佛化相事迹極多。
備在本圖。
故此存略緻。
諸教中。
樹立隻桓開化元首。
總而會之。
大有科要。
如賢愚經。
初構隻栖。
在八十頃地。
中布金買地。
舍利弗角神通力伏外道。
六師與須達捉繩經度精舍。
或喜或憂。
如常聞見。
又曰。
汝于毗婆屍佛乃至迦葉。
為佛起寺。
而蟻生不絕。
生死長遠。
唯福為要。
以栴檀塗佛窟。
别房住止千二百處。
百二十處别打犍稚。
如是雲雲。
廣文如彼。
又檢聖迹記雲。
繞隻桓園有一十八寺。
并有僧住。
又别圖雲。
隻桓一寺十字巷通于外院。
又雲。
寺有二門。
一南一東。
又雲。
寺有五門。
又雲。
七日所成。
大房三百口六十餘院。
案北齊靈裕法師寺诰述隻桓圖經。
具明諸院。
大有準的。
又案别傳。
隻桓一寺頓結三壇。
今雖荒毀。
不妨初有。
自爾至今千七百載。
前後重造凡二十返。
形相不同。
不足可怪。
且據元始。
如前略存。
今明東夏創立戒壇之源。
梁僧傳雲。
昔宋文帝元嘉七年。
有罽賓國沙門求那跋摩者。
梁曰功德铠也。
越自南海來達楊都。
文帝禮異恒倫。
号稱三藏。
譯出經戒。
嘗遊南林寺。
見竹樹扶疏。
便有終焉之志。
乃于寺前園中立戒壇。
令受戒者登壇上而受也。
人有疑其得道者。
密以華布諸僧座下。
唯跋摩所坐者。
華更鮮榮。
預知亡日。
端拱而卒。
手出遺文雲獲二果。
仍于戒壇上焚之。
鹹見一 物。
狀若龍蛇。
沖煙上天。
至元嘉十一年。
有僧伽跋摩者。
時号三藏法師。
與前三藏同至楊都。
為諸僧尼等。
于南林寺壇重受具戒。
于時隻桓寺僧慧照等五十人。
影福寺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
同從重受。
有慧義法師。
禀性剛烈不耐諠黩。
謂三藏曰。
大法東流傳道非一。
先賢勝哲共有常規。
豈獨改異何穆衆望。
答曰。
五部之異自此常理。
相與棄俗。
本為弘法。
法必可傳。
何忤衆情。
又問曰。
夫戒非可見之色也。
頃見重受戒者。
或依舊臘次。
或從後受為始。
進退之間足緻深疑。
答曰。
人有二種。
故不一類。
若年歲不滿胎月未充。
則依今受為初。
若先年已滿便入得戒之位。
但疑先受有中下心。
理須更求增勝而重受戒。
即依本臘而永定也。
又問。
自誓不殺。
身口已滿。
有何不盡更重受耶。
答曰。
戒有九品。
下為上因。
至于求者心有優劣。
所托緣起亦自不同。
别受重發有何障礙。
五戒十戒生亦各異。
乃至道定律儀并防身口。
不同心業有一無二也。
如是雲雲。
又問。
三藏昔存之日。
布薩僧事常在寺内。
及論受戒。
何為獨出邑外等。
鹹是善法。
何以異耶。
答諸部律制互有通塞。
唯受戒法重不同餘事。
以餘法不成。
唯得小罪。
罪可忏悔。
夫紹隆佛種用消信施。
以戒為本。
若不成就。
非出家人。
障累之源斷滅大法。
故異餘者。
于是慧義欣然無言。
遂令弟子慧基等渡蔡州岸于船上受戒(雲雲)。
今通檢别傳諸記。
南國諸方戒壇非一。
宋都一壇如上已辨。
東晉法汰道安法師之同學也。
生知天授。
先于楊都瓦官寺立壇。
晉支道林于石城[泛-之+友]洲各立一壇。
晉支法存于若耶謝敷隐處立壇。
竺道壹于洞庭山立壇。
竺道生于吳中虎丘立壇。
宋智嚴于上定林寺立壇。
宋慧觀于石梁寺立壇。
齊僧敷于蕪湖立壇。
梁法超于南澗立壇。
梁僧祐于上雲居栖霞歸善愛敬四寺立壇。
今荊州四層長沙二寺刹基下大明寺前湖中并是戒壇。
以事核論。
自渝州已下江淮之間。
通計戒壇三百餘所。
山東河北關内劍南事絕前聞。
經傳不錄。
故使江表佛法經今五六百年。
曾不虧殄由戒壇也。
以戒為佛法之源。
本立而不可傾也。
故使中原河之左右既不行之。
由此佛法三被誅除。
誠所宜也。
又江漢之間英靈間出。
山川秀麗。
見便忘返者。
土地之使然也。
人依外報。
故使外報既勝。
内智亦奇。
緻諸賢達之士通鑒輔臣。
詳度佛教深有可歸。
必無敗壞之理也。
可謂江漢滔滔。
南國之紀事雖聞于往代。
語迹見于今乎。
中原兩河晉氏南渡之後。
分為一十六國。
以武猛相陵。
佛法三除。
并是獯鬻之胤。
本非文國之後。
随心即斷。
故其然乎。
所以戒壇之舉即住法之弘相也。
餘則略之(雲雲)。
善見雲。
戒壇上不得立房。
縱使王立。
有慚比丘剔壞。
餘材草送住寺比丘。
唯置佛殿及樹木也。
據斯以言。
明是法住之處。
非人所宅。
(兩位别也) 戒壇大界内外第五 依僧祇律。
戒場初立在大界外。
後有過起。
方徙于内。
四分律中。
戒場在内文雲。
衆中四僧事起令衆疲極。
佛令結戒場。
若在界外。
本無所妨。
何勞于衆。
故知在内為定。
然須辨了三相決絕無疑。
妄指山石樹林垣牆崖坎。
曾非目閱其分齊。
随語漫喚其東西。
自唱尚迷。
于他豈識。
相從誦語。
于事多昏。
鈔疏極詳。
臨機便用。
斯之惡習并是舊迷。
幸願改張絕其常習。
若不革者。
今生既爾。
後代亦然。
何由可出。
今依法結已。
則四處集僧。
各禦衆法。
都不相妨。
一戒場内集。
二場外四周空地集。
三大界内如常僧集。
四大界外集。
于四集中。
二是作法界。
二是自然界。
由界限約相可随方。
作業并得成就。
以前識四界。
限域灼然。
故有四集。
各不相攝。
言雖繁重。
事則唯單。
深可誡之。
戒壇結法先後第六 今見講解諸家。
并依古疏。
先結大界。
卻結戒場。
便雲。
我依律文。
先後如此。
此不知教之次第也。
原究律文。
初大衆創集。
莫識界之分齊。
故初約自然。
次約大界。
後為衆集法多數數勞倦。
故聽立戒場。
是知事起先後。
不言結法先後也。
何為妄執律文橫生五過。
佛有誠教。
當随義分。
今若先結大界未分戒場。
約何法制以分兩界。
雖預開空域。
終是無法之地。
故佛制戒場。
先以法限。
後圍空地。
外以大界繞之。
此則法法相隔。
無錯涉之非也。
故五分律雲。
應先結戒場後結大界。
若先結大界者。
當舍已更前結之。
然後唱相結大界也。
毗尼母善見二論亦同五分先後之文。
今猶有人。
先結大界者。
此不見諸部明文。
直信意言。
都不領解。
五百問雲。
先結大界後結戒場者。
如卑摩羅叉律師雲。
于中受戒。
恐無所獲。
又卑公雲。
若先不知。
同于未制。
賴有此路則通僥幸。
斯言抑揚。
成敗難恻。
僥幸非分遇福之言。
先結戒場不虛功受。
無疑于戒之有無也。
核論作法備分三相。
一戒場外相。
二大界内相。
三大界外相。
此之三相并入羯磨立法之分齊也。
皆定其方維刻其分齊。
标相體别三位曆然。
标則不定其内外。
相則随标而位立。
及論界體。
必在相内。
先須考定具識楷模。
然後加結言。
又繁重誠舉多迷。
五百問中。
受戒值天雨。
若移戒場屋下者。
先解大界卻結戒場。
後結大界方得。
戒壇集僧遠近第七 戒場為諸界之本也。
先于自然集僧。
僧有不集。
結無成就。
故作法者初必審悉。
于諸自然界中。
子細窮考。
有僧普集。
不得受欲。
事雖粗現。
臨事多迷。
遺略不集。
僧便别衆。
結既不成。
妄稱有界。
盡于來際于中受法。
徒枉自他虛行一代。
豈唯此生。
來報果集。
還遇無界而受具足。
可不然耶。
今欲行事。
并約标界。
戒場大小從界者。
多由場小于自然。
故約自然而集。
三唱外相。
白二結之。
次結大界時。
引五六比丘出場外空地。
入大界體中。
依界标集僧。
三唱大界内外相。
白二結已。
至明日先解大界。
次解戒場。
還如前結集僧。
遠近楷定如前。
此更須審悉。
一定之後盡于來際未須解。
故比人行事不行重解重結之法。
西梵現行此事。
以初結界已惡鬼被圍不得出界極苦惱故。
佛令為解。
使其得出。
重更加結。
以如法故善神方集。
故使律中界内有鬼神廟屋。
五分雲。
結界通取聚落。
護諸俗人。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