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觀卷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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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大。
鶴林施化已足。
于榮枯中間而入涅槃。
為極鈍難化來至雙樹始複畢功。
利根明悟處處得入。
如身子等于法華中入秘密藏得見佛性。
所以涅槃遙指八千聲聞于法華中得記作佛。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
約此一番施化早畢不俟涅槃。
又雲。
誰能莊嚴娑羅雙樹。
即舉舍利弗六人。
又别舉如來。
若見佛性能莊嚴雙樹。
于其中間而入涅槃。
身子六人既能莊嚴。
豈不見佛性于其中間入于涅槃。
聲聞尚爾。
諸菩薩等處處得入。
其義可知。
若入涅槃成五解脫。
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三佛性意(雲雲) ○第七助道對治者。
釋論雲。
三三昧為一切三昧作本也。
若入三三昧能成四種三昧。
根利無遮易入清涼池。
不須對治。
根利有遮但專三脫門。
遮不能障亦不須助道。
根鈍無遮但用道品調适。
即能轉鈍為利亦不須助道。
根鈍遮重者。
以根鈍故不能即開三解脫門。
以遮重故牽破觀心。
為是義故應須治道對破遮障。
則得安隐入三解脫門。
大論稱諸對治是助開門法。
即此意也。
夫初果聖人無漏根利見理分明。
事中煩惱猶有遮障不名善人。
斯陀含侵五下分亦非善人。
雖非善人實非凡夫。
若世智斷惑。
雖無事障實非聖人。
如此兩條尚須助道。
況根鈍遮重而不修對治雲何得入。
助道無量。
前通塞意中約六蔽明遮宜用六度為治以論助道。
若人修四三昧道品調适。
解脫不開。
而悭貪忽起激動觀心。
于身命财。
守護保着。
又貪覺緣想須欲念生。
雖作意遮止而悭貪轉生。
是時當用檀舍為治。
修三昧時破戒心忽起。
威儀粗犷無複矜持。
身口乖違觸犯制度。
淨禁不淳三昧難發。
是時當用屍羅為治。
修三昧時嗔恚悖怒常生忿恨。
惡口兩舌诤計是非。
此毒障于三昧。
是時當修忍為治。
修三昧時放逸懈怠恣身口意。
縱蕩閑野無慚無愧。
不能苦節。
如鑽火未熱數數而止。
事儢之人尚不辦世務。
況三昧門。
是時應用精進為治。
修三昧時散亂不定。
身如獨落口若春蛙心如風燈以散逸故法不現前。
是時應用禅定為治。
修三昧時愚癡迷惑計着斷常。
謂有人我衆生壽命。
觸事面牆進止常短不稱物望。
意慮頑拙非智黠相。
是時當用智慧為治。
諸蔽覆心亦有厚薄。
薄者心動身口不必動。
厚者身口動心必先動。
内病既強其相外現。
若用對治得去是病所宜。
若對治不除當依四随回轉助道。
如治一悭。
或樂修檀或不樂修檀。
或善心生或不善生。
或修檀悭破或不破。
或修檀助開或不開。
當善巧斟酌。
或對或轉或兼或第一義(雲雲)。
修餘治亦如是。
于助六度但作一事解不能助道。
當觀此助不思議攝一切法。
如後說。
有人言。
說六是通教說十是通宗。
此不應爾。
大經明六度是佛性。
大品雲是摩诃衍。
一度尚攝諸法。
何況六耶。
若得開合之意則無去取。
如禅有願智力開出泥滓波羅蜜。
有神通力開出婆羅波羅蜜。
定守禅度也。
般若有道種智開出漚和俱舍羅。
又有一切種智開出阇那波羅蜜。
一切智守本受般若之稱。
離則為十束即為六。
豈得以廣略而判大小耶。
今明六度助道攝諸法盡。
略明攝諸道品。
調伏六根。
十力。
四無所畏。
十八不共法。
六通。
三明。
四攝。
四辯。
陀羅尼。
三十二相。
八十随形好等。
及一切法。
雲何攝諸道品。
諸道品中各有舍覺分。
正為檀攝。
若三藏舍覺分雖不入理。
亦是舍身命财。
大論雲。
慈悲喜于衆生有益。
舍何所益。
舍能具足六度廣利衆生。
是名大益。
又舍如膏油能增五度光明。
故知檀度攝舍覺分也。
若通教舍覺分。
舍身命财如幻如化三事皆空。
此舍覺分亦為檀度所攝也。
若别教舍覺分舍身命财中無知。
此舍亦為檀度所攝也。
若圓教舍覺分舍十法界色身。
舍十法界連持之命。
舍十法界依報。
如是身命财皆不入二邊。
何以故。
财名六塵。
若計六塵可舍。
有前人可與。
己身能施。
如此施者即入六塵有邊。
若三事皆空即堕無邊。
今觀财即空不入有。
觀财即假不入空。
不二之舍與生死後際等。
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
有邊是生死屬前際。
空邊是涅槃屬後際。
是二皆空悉不可得。
故稱為等。
離老死者。
前際空故離分段老死。
後際空故離變易老死。
二死永免故言離也。
得不壞常住者即是中道法性。
諸佛所師。
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此常住财無能毀損。
常住之身無能系縛。
常住之命不可斷滅。
成就究竟檀波羅蜜以自莊嚴。
故金剛般若雲。
初中後日分悉以恒河沙身布施。
不如受持般若一四句偈。
當知理觀圓舍乃會道品。
檀度所攝也。
如此道品舍覺分理觀深微而不存事行。
三藏中事施雄猛。
剜燈救貿國城妻子。
而理觀全無毫末。
兩皆有過。
今明事檀助破悭蔽進成理觀。
豈可相離。
若人雖解實相圓舍之觀。
撫臆論行涉事悭克。
保護财物一毫不舍。
辭憚勞苦稱筋計力。
不能屈己成他。
貪惜壽命豈能诤死讓生。
觸事吝着铿然不動。
但解無行。
如是重蔽何由可破。
三解脫門何由可開。
今于道場苦到忏悔。
生決定心起大誓願。
舍身命财決無愛惜。
自行此檀又以教他。
贊歎檀法随喜檀者。
立此誓已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心若真實無欺诳者能感如來放檀光明照除悭蔽。
思益等(雲雲)。
以蒙光故與諸道品舍覺相應。
須一一釋出之。
事理既圓能畢竟檀舍。
财同糞土身比毒器。
命若行雲棄三如唾。
悭障既破治道義成。
便得解脫。
若無因緣寄之行道。
應有利益舍若遺芥。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開三脫門得見佛性。
若不能爾無助治之益。
若如上修即應得悟。
設不悟者。
應自思惟理觀道品。
有正業正語正命。
此屬屍羅所攝。
若三藏正業等乃是慎護威儀。
不破不缺不穿不雜。
通教正業等不得身口。
即事而真乃是随道無著等戒。
别教正業等乃是智所贊自在等戒。
圓教正業等皆觀法性即是具足等戒。
淨名雲。
其能如此是名奉律。
即此意也。
理觀之戒即心而備。
雖作此解身口多虧。
或今生粗犷或先世遮障未得忏悔。
覆我三昧脫門不開。
思是事已當自悲愍深生改革。
從今日始斷相續心。
誓持禁戒事無瑕玷。
護持愛惜如保浮囊。
終不全身而損戒也。
毒龍輸皮全蟻。
須陀摩王失國獲偈。
自戒化他贊法贊者。
大誓不動稱佛名字為證為救。
心誠感佛放淨戒光能令毀禁者淨戒光觸時二世罪滅。
即與理觀正業相應。
一一須釋出之。
事理既圓畢竟持戒。
入三脫門見于佛性。
是名助油以增道明。
如上修戒若不入者。
當複思惟。
是諸道品各有念根。
念力。
念覺分。
正念等。
即是忍義。
羼提所攝。
若三藏正念等是伏忍。
通教正念等是柔順忍。
别教正念等是無生忍。
圓教正念等是寂滅忍。
若人念力堅強。
嗔恚之賊則不得入。
而得入者。
或因無念。
或念不強而嗔蔽得起。
或今世起或前世起。
或嗔同行外護或嗔現事。
或追緣昔嫌。
或初起屑屑。
或初即隆盛。
若恣嗔毒傾蕩無遺。
設不自在如蛇自齧。
嗔障百千法門。
豈得恣之而不呵責。
當知但有理解未有忍
鶴林施化已足。
于榮枯中間而入涅槃。
為極鈍難化來至雙樹始複畢功。
利根明悟處處得入。
如身子等于法華中入秘密藏得見佛性。
所以涅槃遙指八千聲聞于法華中得記作佛。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
約此一番施化早畢不俟涅槃。
又雲。
誰能莊嚴娑羅雙樹。
即舉舍利弗六人。
又别舉如來。
若見佛性能莊嚴雙樹。
于其中間而入涅槃。
身子六人既能莊嚴。
豈不見佛性于其中間入于涅槃。
聲聞尚爾。
諸菩薩等處處得入。
其義可知。
若入涅槃成五解脫。
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三佛性意(雲雲) ○第七助道對治者。
釋論雲。
三三昧為一切三昧作本也。
若入三三昧能成四種三昧。
根利無遮易入清涼池。
不須對治。
根利有遮但專三脫門。
遮不能障亦不須助道。
根鈍無遮但用道品調适。
即能轉鈍為利亦不須助道。
根鈍遮重者。
以根鈍故不能即開三解脫門。
以遮重故牽破觀心。
為是義故應須治道對破遮障。
則得安隐入三解脫門。
大論稱諸對治是助開門法。
即此意也。
夫初果聖人無漏根利見理分明。
事中煩惱猶有遮障不名善人。
斯陀含侵五下分亦非善人。
雖非善人實非凡夫。
若世智斷惑。
雖無事障實非聖人。
如此兩條尚須助道。
況根鈍遮重而不修對治雲何得入。
助道無量。
前通塞意中約六蔽明遮宜用六度為治以論助道。
若人修四三昧道品調适。
解脫不開。
而悭貪忽起激動觀心。
于身命财。
守護保着。
又貪覺緣想須欲念生。
雖作意遮止而悭貪轉生。
是時當用檀舍為治。
修三昧時破戒心忽起。
威儀粗犷無複矜持。
身口乖違觸犯制度。
淨禁不淳三昧難發。
是時當用屍羅為治。
修三昧時嗔恚悖怒常生忿恨。
惡口兩舌诤計是非。
此毒障于三昧。
是時當修忍為治。
修三昧時放逸懈怠恣身口意。
縱蕩閑野無慚無愧。
不能苦節。
如鑽火未熱數數而止。
事儢之人尚不辦世務。
況三昧門。
是時應用精進為治。
修三昧時散亂不定。
身如獨落口若春蛙心如風燈以散逸故法不現前。
是時應用禅定為治。
修三昧時愚癡迷惑計着斷常。
謂有人我衆生壽命。
觸事面牆進止常短不稱物望。
意慮頑拙非智黠相。
是時當用智慧為治。
諸蔽覆心亦有厚薄。
薄者心動身口不必動。
厚者身口動心必先動。
内病既強其相外現。
若用對治得去是病所宜。
若對治不除當依四随回轉助道。
如治一悭。
或樂修檀或不樂修檀。
或善心生或不善生。
或修檀悭破或不破。
或修檀助開或不開。
當善巧斟酌。
或對或轉或兼或第一義(雲雲)。
修餘治亦如是。
于助六度但作一事解不能助道。
當觀此助不思議攝一切法。
如後說。
有人言。
說六是通教說十是通宗。
此不應爾。
大經明六度是佛性。
大品雲是摩诃衍。
一度尚攝諸法。
何況六耶。
若得開合之意則無去取。
如禅有願智力開出泥滓波羅蜜。
有神通力開出婆羅波羅蜜。
定守禅度也。
般若有道種智開出漚和俱舍羅。
又有一切種智開出阇那波羅蜜。
一切智守本受般若之稱。
離則為十束即為六。
豈得以廣略而判大小耶。
今明六度助道攝諸法盡。
略明攝諸道品。
調伏六根。
十力。
四無所畏。
十八不共法。
六通。
三明。
四攝。
四辯。
陀羅尼。
三十二相。
八十随形好等。
及一切法。
雲何攝諸道品。
諸道品中各有舍覺分。
正為檀攝。
若三藏舍覺分雖不入理。
亦是舍身命财。
大論雲。
慈悲喜于衆生有益。
舍何所益。
舍能具足六度廣利衆生。
是名大益。
又舍如膏油能增五度光明。
故知檀度攝舍覺分也。
若通教舍覺分。
舍身命财如幻如化三事皆空。
此舍覺分亦為檀度所攝也。
若别教舍覺分舍身命财中無知。
此舍亦為檀度所攝也。
若圓教舍覺分舍十法界色身。
舍十法界連持之命。
舍十法界依報。
如是身命财皆不入二邊。
何以故。
财名六塵。
若計六塵可舍。
有前人可與。
己身能施。
如此施者即入六塵有邊。
若三事皆空即堕無邊。
今觀财即空不入有。
觀财即假不入空。
不二之舍與生死後際等。
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
有邊是生死屬前際。
空邊是涅槃屬後際。
是二皆空悉不可得。
故稱為等。
離老死者。
前際空故離分段老死。
後際空故離變易老死。
二死永免故言離也。
得不壞常住者即是中道法性。
諸佛所師。
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此常住财無能毀損。
常住之身無能系縛。
常住之命不可斷滅。
成就究竟檀波羅蜜以自莊嚴。
故金剛般若雲。
初中後日分悉以恒河沙身布施。
不如受持般若一四句偈。
當知理觀圓舍乃會道品。
檀度所攝也。
如此道品舍覺分理觀深微而不存事行。
三藏中事施雄猛。
剜燈救貿國城妻子。
而理觀全無毫末。
兩皆有過。
今明事檀助破悭蔽進成理觀。
豈可相離。
若人雖解實相圓舍之觀。
撫臆論行涉事悭克。
保護财物一毫不舍。
辭憚勞苦稱筋計力。
不能屈己成他。
貪惜壽命豈能诤死讓生。
觸事吝着铿然不動。
但解無行。
如是重蔽何由可破。
三解脫門何由可開。
今于道場苦到忏悔。
生決定心起大誓願。
舍身命财決無愛惜。
自行此檀又以教他。
贊歎檀法随喜檀者。
立此誓已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心若真實無欺诳者能感如來放檀光明照除悭蔽。
思益等(雲雲)。
以蒙光故與諸道品舍覺相應。
須一一釋出之。
事理既圓能畢竟檀舍。
财同糞土身比毒器。
命若行雲棄三如唾。
悭障既破治道義成。
便得解脫。
若無因緣寄之行道。
應有利益舍若遺芥。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開三脫門得見佛性。
若不能爾無助治之益。
若如上修即應得悟。
設不悟者。
應自思惟理觀道品。
有正業正語正命。
此屬屍羅所攝。
若三藏正業等乃是慎護威儀。
不破不缺不穿不雜。
通教正業等不得身口。
即事而真乃是随道無著等戒。
别教正業等乃是智所贊自在等戒。
圓教正業等皆觀法性即是具足等戒。
淨名雲。
其能如此是名奉律。
即此意也。
理觀之戒即心而備。
雖作此解身口多虧。
或今生粗犷或先世遮障未得忏悔。
覆我三昧脫門不開。
思是事已當自悲愍深生改革。
從今日始斷相續心。
誓持禁戒事無瑕玷。
護持愛惜如保浮囊。
終不全身而損戒也。
毒龍輸皮全蟻。
須陀摩王失國獲偈。
自戒化他贊法贊者。
大誓不動稱佛名字為證為救。
心誠感佛放淨戒光能令毀禁者淨戒光觸時二世罪滅。
即與理觀正業相應。
一一須釋出之。
事理既圓畢竟持戒。
入三脫門見于佛性。
是名助油以增道明。
如上修戒若不入者。
當複思惟。
是諸道品各有念根。
念力。
念覺分。
正念等。
即是忍義。
羼提所攝。
若三藏正念等是伏忍。
通教正念等是柔順忍。
别教正念等是無生忍。
圓教正念等是寂滅忍。
若人念力堅強。
嗔恚之賊則不得入。
而得入者。
或因無念。
或念不強而嗔蔽得起。
或今世起或前世起。
或嗔同行外護或嗔現事。
或追緣昔嫌。
或初起屑屑。
或初即隆盛。
若恣嗔毒傾蕩無遺。
設不自在如蛇自齧。
嗔障百千法門。
豈得恣之而不呵責。
當知但有理解未有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