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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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何須說智耶。
故瑜伽論以有畢竟障種子及法爾本有無漏種。
分五性别。
般若論中。
以如遍難。
舉智及障答。
瑜伽以如遍難。
偏舉障答。
意顯智種有無不同。
不由謗法。
若由謗法立性不同。
即應但立有性。
無性不應分四。
又複謗法大乘處處皆許悔淨。
豈慈氏不知雲畢竟不可斷。
又複謗法造五逆業感惡道報。
但煩惱障。
何開所知雲有畢竟所知障種子。
附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
于彼一分建立聲聞種性。
一分建立獨覺種性。
豈可二乘由為謗法名無種性。
彼許二乘得無學果。
即受變易回心向大。
豈可所知障畢竟不可斷。
又若謗二空即大莊嚴論時邊。
四中普斷諸善根。
非畢竟無因者。
不爾。
普斷善外。
更何業重為畢竟障。
又若由障名不可斷。
即合明舉。
何故别說畢竟無因。
又若真如為種親生出世間法。
略有四過。
一前後相違過。
自前本性門中。
即說無漏從有漏心生。
今說真如生。
定從何是。
二門相違。
二聖教相違過。
瑜伽攝論種子義中。
皆雲一刹那滅者。
生已無間即滅壞故。
無有常法得成種子。
于一切時無差别故。
不可。
難雲。
法爾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成。
何得名種者。
不爾。
七義釋種子義。
能熏所熏釋熏習義。
又本有種由熏增長。
不說熏生。
說熏生者。
是新熏種。
三自宗相違過。
違佛性論有體生無體。
名許真如親生出世。
即應雲二有體生有體。
何故說一。
四進退相違過。
若從有漏生無漏者。
複違五十二不說粗重自相種生故。
更有多過。
如前已辨。
所餘義準此知矣。
通經法爾謬六 有義引經。
一切衆生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證法爾有五性别等。
不應道理。
彼說一一衆生各有種種界。
如七葉樹。
非說一切衆生各多差别。
此言法爾。
是本性故。
非如性力所知種種界也。
此不應理。
若許一一生各有種種界。
一一界相似。
如七葉樹者。
豈一一生皆作三乘果二十七賢聖多貪食分有無性等。
若爾。
雲何言有聲聞性得聲聞道等。
多貪之人說不淨觀等。
利鈍根别等。
有無相違。
鈍利相違。
漸頓相違。
定相違。
豈可一生普具成熟。
又彌勒菩薩無著等師。
不解經文證五性殊。
皆引彼教耶。
善戒經說。
說共住令轉者。
據不定性說。
非定性者。
楞伽于不定乘中說有趣大乘小即無。
大般若同。
又雲。
瑜伽但雲無始有無有種性。
不言法爾及本性住。
非為定證者。
不爾。
此無始言即是法爾及本性住。
何以得知。
佛性論雲。
無初者。
性得大悲等。
無初即無始性得。
即法爾等。
又次下引種子有四。
一本性住。
如何得言不說本性住非為定證耶。
又雲。
瑜伽雲。
種子有四。
一本性住。
二先習起。
三可修治。
謂有涅槃法。
四不可修治。
謂無涅槃法。
約先習種分其五性者。
此亦不爾。
既立本性住。
二先習起。
若雲約先習種分其五性。
隻有三種。
何得言四。
既總先習。
何言本性。
又違聲聞地二十一說。
并如前引。
又雲。
瑜伽雲。
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者。
是具足四種。
名為一切無涅槃法者。
便阙三乘種者。
唯有本性住。
先習種子不可修治種子。
阙可修治種子。
名不具足者。
此亦不爾。
對有無别立後二種。
二種相違。
雲何得雲有四種者名為具足。
複許有本性住先習種子即可修治。
不爾。
先習于何雲不可治。
又雲。
但由新習熟人不同。
不言本性住種有無不同。
及不雲法爾。
若雲有教請示其文者。
雖前數明。
今更略引。
即彼自引。
種子有四。
一本性。
如何雲不言本性住種。
又聲聞地初種性自性種性安立。
但雲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同善戒經言本性者。
陰界六入次第相續。
無始無終。
法性自爾。
法性自爾即法爾也。
聲聞菩薩種性之中。
俱雲無始法爾所得。
何獨不信聲聞地文。
雲為小說。
又梁攝論出世間淨章。
初二乘正見以聞他音及自思惟為增上緣方始得生。
故三乘性無始本有。
佛地論雲。
由法爾故。
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
又準瑜伽及顯揚論。
成立性。
皆據本性。
既見教文。
應信順受。
若唯新熏五性差别現能熏因無種何起。
若無種生。
違四卷楞伽。
第一雲。
大慧若複說無種。
有種識三緣合生者。
龜應生毛。
沙應出油若從因生還本性别。
漏生無漏謬七 有義。
攝大乘論雲。
如是已說入所知相。
入所知相雲何應知。
乃至謂于大乘而起多聞聞法義已熏心心所法。
相續所依。
其小聞者無容得入此現觀故。
準此論文。
多聞熏習。
同涅槃經緣因。
如乳為酪正因。
暖等為。
即本識為正因。
彼說非理。
此解因。
前後自違。
何者。
此雲多聞熏習為緣因。
本識為正因。
下雲。
以無漏教生聞熏習。
漸生無漏。
非有漏中有無漏性。
又雲。
故知阿賴耶識得與漏作親因緣。
聞熏習種亦與無漏為親因緣。
前雲是緣。
今雲親因。
一相違也。
又雲。
同瑜伽論正智從聽聞法生。
此說緣因。
非本性。
前雲聞熏習是親因。
今緣說為緣因。
非是本性。
二相違也。
準上經文。
地如理心藥草種子如聞熏習起三乘法。
乃至雲。
如世間地能生一切。
要待種子為親因。
方能生長。
本性亦爾。
待聞熏習以為因緣。
聖道方生。
初以地喻理心。
熏習喻種子此地為緣因。
種子正因。
前雲熏習同瑜伽說為緣因。
非是本性。
三相違也。
又雲。
如地雖能生一切。
要待種子以為親因。
方能生長。
本性亦爾。
待聞熏習以為因緣。
聖道方生。
更以本性喻如大地不親生物。
要待種子。
種子為親因。
本性為緣因。
前雲熏習。
同涅槃緣因正因即佛性。
今複說本性。
如地翻作緣因。
四相違也。
又雲。
如地生草木。
或疏緣亦作親因。
此說違涅槃經。
二十六雲。
種子等是生因。
地水糞等名了因。
今者說地亦作親因。
五相違也。
又梁攝論。
從他聞音。
如理思惟。
望于正見。
是增上緣。
今說聞熏為親因緣。
六相違也。
攝論又雲。
此世間心未曾與彼出世間心俱生。
識非彼所熏為彼種子。
不應道理。
今說為種。
七相違也。
又聲聞地及菩薩地及莊嚴論顯揚論等說本有種。
今說唯新。
八相違也。
又唯新熏。
成唯識論不正師義有舊新種。
是其正義。
決邪乖正。
九相違也。
又雲。
瑜伽論說。
地獄三無漏根。
從當果說。
現無種子者。
不爾。
五十七雲。
三根行定不成。
種子或成不成。
謂般涅槃法者成熟。
不般涅槃法者不成熟故。
又現在存種。
當果可生。
現在無因。
當果如何起。
又後有部雖三世有。
法至生相方始說得。
大乘但有現在。
無種說何當成。
若準瑜伽五十一。
解得獲成就中。
初破他雲。
若得是諸行生因者。
若從先來未得此法。
此既無有生因之得。
應常不生。
由此亦應畢竟不得。
今若現無種生因。
當果當不生。
應畢竟不得。
豈得難他無得不生。
自許無種說當果起。
名為成熟。
乖瑜伽之正文。
十相違也。
又例雲酪雖不生乳。
乳中無酪。
為酪因。
聖雖不從凡。
凡無聖種。
令聖起者。
今且為作相違決定例雲。
煙不為因。
還起本煙。
起非無自種。
因聖不從凡。
因凡生聖。
雖凡生有自種。
次為答雲。
外或無熏習。
酪不熏乳。
乳生酪。
内法必熏生。
非無漏熏無無漏。
亦不可雲法爾之種由新熏生。
法爾道理因緣道理皆許得立。
若由熏生。
即因緣道理。
非法爾道理。
若雲初無漏無因類者。
何故攝大乘論雲。
又出世心雖未生說出世心。
雖未生時。
已能對治諸煩惱纏者。
此同類因展轉相續。
刹那勢力能為對治。
外法非親因。
不可例同外。
若外必同内外。
應具四緣等。
又雲。
見道已前有漏生有漏。
此是有漏之因生于有漏。
非是以因有漏故果亦有漏。
從漏生無漏時。
此是無漏之因生于無漏者。
令為比量相違例雲。
見道已前因有漏。
不許因有漏無漏生。
世第一法是世間世因非生出世種。
又無漏有因無漏起。
無漏之因無漏名無漏。
名無漏無因果不生有漏。
誰之無漏種。
又雲。
唯信外道無生有。
不信涅槃轉無明為明。
有漏生無漏者。
亦不爾。
楞伽不許無生有。
何同外道有因無無明即轉變因。
豈不同于雨衆說。
又雲。
論雲。
唯初無漏五蘊刹那等。
乃至若謂大乘無刹那者。
出何經論者。
前引攝論有同類因。
瑜伽論本無漏種。
又楞伽第四雲。
無漏無刹那。
甯非明說。
如觀渧瀝不睹玉泉。
若視秋毫莫見嵩岱。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
何須說智耶。
故瑜伽論以有畢竟障種子及法爾本有無漏種。
分五性别。
般若論中。
以如遍難。
舉智及障答。
瑜伽以如遍難。
偏舉障答。
意顯智種有無不同。
不由謗法。
若由謗法立性不同。
即應但立有性。
無性不應分四。
又複謗法大乘處處皆許悔淨。
豈慈氏不知雲畢竟不可斷。
又複謗法造五逆業感惡道報。
但煩惱障。
何開所知雲有畢竟所知障種子。
附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
于彼一分建立聲聞種性。
一分建立獨覺種性。
豈可二乘由為謗法名無種性。
彼許二乘得無學果。
即受變易回心向大。
豈可所知障畢竟不可斷。
又若謗二空即大莊嚴論時邊。
四中普斷諸善根。
非畢竟無因者。
不爾。
普斷善外。
更何業重為畢竟障。
又若由障名不可斷。
即合明舉。
何故别說畢竟無因。
又若真如為種親生出世間法。
略有四過。
一前後相違過。
自前本性門中。
即說無漏從有漏心生。
今說真如生。
定從何是。
二門相違。
二聖教相違過。
瑜伽攝論種子義中。
皆雲一刹那滅者。
生已無間即滅壞故。
無有常法得成種子。
于一切時無差别故。
不可。
難雲。
法爾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成。
何得名種者。
不爾。
七義釋種子義。
能熏所熏釋熏習義。
又本有種由熏增長。
不說熏生。
說熏生者。
是新熏種。
三自宗相違過。
違佛性論有體生無體。
名許真如親生出世。
即應雲二有體生有體。
何故說一。
四進退相違過。
若從有漏生無漏者。
複違五十二不說粗重自相種生故。
更有多過。
如前已辨。
所餘義準此知矣。
通經法爾謬六 有義引經。
一切衆生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證法爾有五性别等。
不應道理。
彼說一一衆生各有種種界。
如七葉樹。
非說一切衆生各多差别。
此言法爾。
是本性故。
非如性力所知種種界也。
此不應理。
若許一一生各有種種界。
一一界相似。
如七葉樹者。
豈一一生皆作三乘果二十七賢聖多貪食分有無性等。
若爾。
雲何言有聲聞性得聲聞道等。
多貪之人說不淨觀等。
利鈍根别等。
有無相違。
鈍利相違。
漸頓相違。
定相違。
豈可一生普具成熟。
又彌勒菩薩無著等師。
不解經文證五性殊。
皆引彼教耶。
善戒經說。
說共住令轉者。
據不定性說。
非定性者。
楞伽于不定乘中說有趣大乘小即無。
大般若同。
又雲。
瑜伽但雲無始有無有種性。
不言法爾及本性住。
非為定證者。
不爾。
此無始言即是法爾及本性住。
何以得知。
佛性論雲。
無初者。
性得大悲等。
無初即無始性得。
即法爾等。
又次下引種子有四。
一本性住。
如何得言不說本性住非為定證耶。
又雲。
瑜伽雲。
種子有四。
一本性住。
二先習起。
三可修治。
謂有涅槃法。
四不可修治。
謂無涅槃法。
約先習種分其五性者。
此亦不爾。
既立本性住。
二先習起。
若雲約先習種分其五性。
隻有三種。
何得言四。
既總先習。
何言本性。
又違聲聞地二十一說。
并如前引。
又雲。
瑜伽雲。
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者。
是具足四種。
名為一切無涅槃法者。
便阙三乘種者。
唯有本性住。
先習種子不可修治種子。
阙可修治種子。
名不具足者。
此亦不爾。
對有無别立後二種。
二種相違。
雲何得雲有四種者名為具足。
複許有本性住先習種子即可修治。
不爾。
先習于何雲不可治。
又雲。
但由新習熟人不同。
不言本性住種有無不同。
及不雲法爾。
若雲有教請示其文者。
雖前數明。
今更略引。
即彼自引。
種子有四。
一本性。
如何雲不言本性住種。
又聲聞地初種性自性種性安立。
但雲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同善戒經言本性者。
陰界六入次第相續。
無始無終。
法性自爾。
法性自爾即法爾也。
聲聞菩薩種性之中。
俱雲無始法爾所得。
何獨不信聲聞地文。
雲為小說。
又梁攝論出世間淨章。
初二乘正見以聞他音及自思惟為增上緣方始得生。
故三乘性無始本有。
佛地論雲。
由法爾故。
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
又準瑜伽及顯揚論。
成立性。
皆據本性。
既見教文。
應信順受。
若唯新熏五性差别現能熏因無種何起。
若無種生。
違四卷楞伽。
第一雲。
大慧若複說無種。
有種識三緣合生者。
龜應生毛。
沙應出油若從因生還本性别。
漏生無漏謬七 有義。
攝大乘論雲。
如是已說入所知相。
入所知相雲何應知。
乃至謂于大乘而起多聞聞法義已熏心心所法。
相續所依。
其小聞者無容得入此現觀故。
準此論文。
多聞熏習。
同涅槃經緣因。
如乳為酪正因。
暖等為。
即本識為正因。
彼說非理。
此解因。
前後自違。
何者。
此雲多聞熏習為緣因。
本識為正因。
下雲。
以無漏教生聞熏習。
漸生無漏。
非有漏中有無漏性。
又雲。
故知阿賴耶識得與漏作親因緣。
聞熏習種亦與無漏為親因緣。
前雲是緣。
今雲親因。
一相違也。
又雲。
同瑜伽論正智從聽聞法生。
此說緣因。
非本性。
前雲聞熏習是親因。
今緣說為緣因。
非是本性。
二相違也。
準上經文。
地如理心藥草種子如聞熏習起三乘法。
乃至雲。
如世間地能生一切。
要待種子為親因。
方能生長。
本性亦爾。
待聞熏習以為因緣。
聖道方生。
初以地喻理心。
熏習喻種子此地為緣因。
種子正因。
前雲熏習同瑜伽說為緣因。
非是本性。
三相違也。
又雲。
如地雖能生一切。
要待種子以為親因。
方能生長。
本性亦爾。
待聞熏習以為因緣。
聖道方生。
更以本性喻如大地不親生物。
要待種子。
種子為親因。
本性為緣因。
前雲熏習。
同涅槃緣因正因即佛性。
今複說本性。
如地翻作緣因。
四相違也。
又雲。
如地生草木。
或疏緣亦作親因。
此說違涅槃經。
二十六雲。
種子等是生因。
地水糞等名了因。
今者說地亦作親因。
五相違也。
又梁攝論。
從他聞音。
如理思惟。
望于正見。
是增上緣。
今說聞熏為親因緣。
六相違也。
攝論又雲。
此世間心未曾與彼出世間心俱生。
識非彼所熏為彼種子。
不應道理。
今說為種。
七相違也。
又聲聞地及菩薩地及莊嚴論顯揚論等說本有種。
今說唯新。
八相違也。
又唯新熏。
成唯識論不正師義有舊新種。
是其正義。
決邪乖正。
九相違也。
又雲。
瑜伽論說。
地獄三無漏根。
從當果說。
現無種子者。
不爾。
五十七雲。
三根行定不成。
種子或成不成。
謂般涅槃法者成熟。
不般涅槃法者不成熟故。
又現在存種。
當果可生。
現在無因。
當果如何起。
又後有部雖三世有。
法至生相方始說得。
大乘但有現在。
無種說何當成。
若準瑜伽五十一。
解得獲成就中。
初破他雲。
若得是諸行生因者。
若從先來未得此法。
此既無有生因之得。
應常不生。
由此亦應畢竟不得。
今若現無種生因。
當果當不生。
應畢竟不得。
豈得難他無得不生。
自許無種說當果起。
名為成熟。
乖瑜伽之正文。
十相違也。
又例雲酪雖不生乳。
乳中無酪。
為酪因。
聖雖不從凡。
凡無聖種。
令聖起者。
今且為作相違決定例雲。
煙不為因。
還起本煙。
起非無自種。
因聖不從凡。
因凡生聖。
雖凡生有自種。
次為答雲。
外或無熏習。
酪不熏乳。
乳生酪。
内法必熏生。
非無漏熏無無漏。
亦不可雲法爾之種由新熏生。
法爾道理因緣道理皆許得立。
若由熏生。
即因緣道理。
非法爾道理。
若雲初無漏無因類者。
何故攝大乘論雲。
又出世心雖未生說出世心。
雖未生時。
已能對治諸煩惱纏者。
此同類因展轉相續。
刹那勢力能為對治。
外法非親因。
不可例同外。
若外必同内外。
應具四緣等。
又雲。
見道已前有漏生有漏。
此是有漏之因生于有漏。
非是以因有漏故果亦有漏。
從漏生無漏時。
此是無漏之因生于無漏者。
令為比量相違例雲。
見道已前因有漏。
不許因有漏無漏生。
世第一法是世間世因非生出世種。
又無漏有因無漏起。
無漏之因無漏名無漏。
名無漏無因果不生有漏。
誰之無漏種。
又雲。
唯信外道無生有。
不信涅槃轉無明為明。
有漏生無漏者。
亦不爾。
楞伽不許無生有。
何同外道有因無無明即轉變因。
豈不同于雨衆說。
又雲。
論雲。
唯初無漏五蘊刹那等。
乃至若謂大乘無刹那者。
出何經論者。
前引攝論有同類因。
瑜伽論本無漏種。
又楞伽第四雲。
無漏無刹那。
甯非明說。
如觀渧瀝不睹玉泉。
若視秋毫莫見嵩岱。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