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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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如空定一向永絕色相。
是故六地定中。
雖有空相。
不名虛空無色定也。
第二明修空方法。
就中有二。
一明所修之境。
二明能修之心。
一明所修之境中有二種。
一者障境。
二者相成境。
一障者行者欲入空處。
要須滅三種色。
一可見有對色。
二不可見有對色。
三不可見無對色。
故經中。
說過一切色相滅有對相。
不念種種相入無邊虛空處。
摩诃衍雲過一切色相即破可見有對色。
滅有對相即是破不可見有對色。
不念種種相是滅不可見無對色。
一切色法不過十一。
謂五塵五根及一入少分。
即是色法塵。
如阿毗昙說。
一則見十則說有對。
一入少分是不可見無對。
行者欲入虛空處定。
必須破此三色。
此三種色即是障境。
二成定境者。
虛空為智所緣因此入定。
即是成定之境。
第二明能修之心即為二。
一诃贊。
二觀析修習。
言诃贊者。
如行者欲求虛空處定。
應深思色法過罪。
所謂若有身色則内有饑渴疾病大小便利滓穢粗重弊惡欺诳虛假等一切諸苦。
外受寒熱刀杖枷鎖刑罰等一切諸苦。
從先世因緣和合報得此身。
即是種種衆苦之本不可保着。
複次一切色法系縛于心不得自在。
即是心之牢獄。
令心受惱無可貪樂。
是則略說诃色過罪之相。
贊者贊歎虛空。
無色則無此過虛豁安樂。
此處寂靜無衆惱患。
今明诃責贊歎者。
即是修習六行之相。
類前可知也。
二明觀析修習。
行者于四禅中應作是念。
我今此定依欲界身具足色法。
何故不見。
作此念已。
即當一心谛觀己身。
一切毛道及與九孔。
身内空種皆悉虛疎。
猶如羅縠内外相通。
亦如芭蕉重重無實。
作是觀時即便得見。
既得見已複更谛心觀察見身。
如簁如甑如蜘蛛網。
漸漸微末。
身分皆盡不見于身及五根等。
如内身既盡外色亦然。
所以者何。
内身四微四大一切色法。
不異外身。
四微四大一切色法故。
複次行者。
如是觀時眼見色壞故名過色。
耳聲鼻香舌味身觸覺壞故。
名滅有對相。
于二種餘色及無教色。
種種不分别故。
名不念種種别異相。
一切色法既滅。
但一心緣空念空不舍。
即色定便謝而空定未發。
亦有中間禅。
爾時慎勿憂悔。
勤加精進一心念空當度色難。
是則略說修習禅定方法。
第二明證虛空定亦為六意。
一證相。
二明有支無支。
三體用。
四淺深。
五進退。
六功德。
第一明證相者。
行者既一心念空不舍則。
其心泯然任運自住空緣。
此亦似如前說未到地之相。
于後豁然與空相應。
其心明淨不苦不樂益更增長。
于深定中唯見虛空無諸色相。
雖緣無邊虛空。
心無分散既無色縛。
心識澄靜無礙自在。
如鳥在籠中籠破得出飛騰自在。
證虛空定亦複如是。
複次得空處定出過色界故。
名過一切色相。
空法持心種種諸色而不得起故。
名滅有對相既得勝妙空處。
決定能舍色法心不憶戀故。
名不念種種相。
是故經中多以此義。
明證虛空處定。
第二明有支無支者。
餘經論中明四無色定。
例不立支。
唯纓絡經雲。
四空定五支為因。
第六默然心為定體。
方便道同體用相似故。
若依纓絡所說。
虛空定即有五支。
五支者。
如經說一想二護三正四觀五一心。
但上來四禅悉有支相貌可見。
今此空定既無别證支離之法。
此恐是據修空方便義立為支。
故經言方便道同體用相似。
故餘經論悉不立支者。
當是為自體無有别證支林成就之相。
而于纓絡中說有支者。
多是據方便及約義故說支。
約方便立支其義雲何。
一想者修空定時。
想身如簁如甑想二護者即是舍支。
舍于三種色相。
又護者名護持。
遮三種色不令破于空心。
三正者。
不邪為義。
今修空定為正。
若念色相是則為邪。
四觀者。
觀達正念。
破三種色。
達于空理。
若觀心住虛空無有分散名一心支。
通明支者謂。
支離為義。
因此五法支離非一故名為支。
約修方便論支正應如此。
佛意難知既無的文不可定判。
或是證空定時于空定中義立五支。
何以故。
經亦說言五支為因。
第六默然心為定體。
今約修空立支。
隐顯明因果體用如似不便。
若約證空定時。
義立五支亦複宛然似如可見。
深推自解不煩多釋第三體用者前五支為因。
第六默然心為果。
果後更起五支則為用。
默然為體。
例如前四禅不異。
問曰。
向言無證支那得例上。
答曰。
還用方便支義支對。
隐顯例作亦當于義無失。
第四淺深者。
初得虛空定即離三種色。
心與十方虛空相應。
于後定既重發。
複覺心識明淨見空亦廣定又增深。
自覺初淺狹今則漸廣深。
如是乃至九品類前可知。
第五進退者。
得虛空定亦有四。
種人不同。
所謂退分住分進分達分。
類如上四禅中說。
今不廣明。
第六明功德者。
亦有共不共共如上說。
不共離過者。
始于此空定中方得離三種色過。
善心不共者得離色證空。
更得增勝信敬慚愧等諸功德。
第二明識處定者亦為三。
第一釋名。
二修行方法。
三證相。
第一釋名者。
所以名識處者。
舍空緣識以識為處。
正從所緣處受名故名識處。
第二修行方法者有二種。
一者诃毀空處贊歎識處。
二者觀破空處系緣念識處。
雲何名诃責空定。
行者知空處定與空相應。
虛空無邊心緣虛空。
緣多則散能破于定。
複次虛空是外法。
緣外法入定定從外生則不安隐過罪多。
是名诃虛空定識處。
既是内法緣内法入定則多寂靜安隐。
是故贊歎識處。
第二觀破空處者。
觀緣空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欺诳不實。
此即是八聖種觀。
前四是對治方法便是事觀。
後無常等四即是緣谛理觀。
就此八種觀中即有總别。
總者用此八法。
總觀空處定。
四陰和合故有此定可患無實。
别觀者用此八法。
前四對治觀四陰事。
如病者對治受陰。
如癰者對治想陰。
如瘡者對治行陰。
如刺者對治識陰。
複次四無常等即對觀四陰理相。
無常觀識陰苦觀受陰空觀想陰無我觀行陰。
此事理二觀總别觀虛空處。
事理無可貪樂。
即心易生厭疾能舍離。
善用念處中意尋此别對之義可見。
問曰。
離四禅時。
何故但說三方便。
今離四空定說八聖種耶。
答曰。
空定既細。
若不說聖種往觀則過難見。
問曰。
若爾凡夫無八聖種。
雲何得離。
答曰。
善修六行亦得離之。
但不如八聖種疾。
問曰若修有漏禅得用八聖種者。
與無漏複有何異。
答曰今此中用八聖種。
但是欲疾離下修上地定。
不能即深觀自地發無漏慧故。
與無漏有異。
次明系心緣識行者既善知空定過罪。
心不喜樂便舍空處。
一心系緣現在心識念念不離。
未來過去亦複如是。
常念于識欲得與識相應。
加功專至不計旬月。
一心緣識無異念。
問曰過去識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
雲何可緣而入定耶。
答曰心識之法實如所問。
雖三世心識不可得而亦可憶持如過去嗔心已滅不可複得。
猶可憶知。
亦如得他心智即能知他三世之心。
諸法雖空而不斷故。
何況自緣已三世識心而不得作入定因。
緣此而推之亦得有緣識入定之義。
是故行者一心緣識空定即謝。
識定未生。
中間亦例如前。
問曰若爾亦說中間
非如空定一向永絕色相。
是故六地定中。
雖有空相。
不名虛空無色定也。
第二明修空方法。
就中有二。
一明所修之境。
二明能修之心。
一明所修之境中有二種。
一者障境。
二者相成境。
一障者行者欲入空處。
要須滅三種色。
一可見有對色。
二不可見有對色。
三不可見無對色。
故經中。
說過一切色相滅有對相。
不念種種相入無邊虛空處。
摩诃衍雲過一切色相即破可見有對色。
滅有對相即是破不可見有對色。
不念種種相是滅不可見無對色。
一切色法不過十一。
謂五塵五根及一入少分。
即是色法塵。
如阿毗昙說。
一則見十則說有對。
一入少分是不可見無對。
行者欲入虛空處定。
必須破此三色。
此三種色即是障境。
二成定境者。
虛空為智所緣因此入定。
即是成定之境。
第二明能修之心即為二。
一诃贊。
二觀析修習。
言诃贊者。
如行者欲求虛空處定。
應深思色法過罪。
所謂若有身色則内有饑渴疾病大小便利滓穢粗重弊惡欺诳虛假等一切諸苦。
外受寒熱刀杖枷鎖刑罰等一切諸苦。
從先世因緣和合報得此身。
即是種種衆苦之本不可保着。
複次一切色法系縛于心不得自在。
即是心之牢獄。
令心受惱無可貪樂。
是則略說诃色過罪之相。
贊者贊歎虛空。
無色則無此過虛豁安樂。
此處寂靜無衆惱患。
今明诃責贊歎者。
即是修習六行之相。
類前可知也。
二明觀析修習。
行者于四禅中應作是念。
我今此定依欲界身具足色法。
何故不見。
作此念已。
即當一心谛觀己身。
一切毛道及與九孔。
身内空種皆悉虛疎。
猶如羅縠内外相通。
亦如芭蕉重重無實。
作是觀時即便得見。
既得見已複更谛心觀察見身。
如簁如甑如蜘蛛網。
漸漸微末。
身分皆盡不見于身及五根等。
如内身既盡外色亦然。
所以者何。
内身四微四大一切色法。
不異外身。
四微四大一切色法故。
複次行者。
如是觀時眼見色壞故名過色。
耳聲鼻香舌味身觸覺壞故。
名滅有對相。
于二種餘色及無教色。
種種不分别故。
名不念種種别異相。
一切色法既滅。
但一心緣空念空不舍。
即色定便謝而空定未發。
亦有中間禅。
爾時慎勿憂悔。
勤加精進一心念空當度色難。
是則略說修習禅定方法。
第二明證虛空定亦為六意。
一證相。
二明有支無支。
三體用。
四淺深。
五進退。
六功德。
第一明證相者。
行者既一心念空不舍則。
其心泯然任運自住空緣。
此亦似如前說未到地之相。
于後豁然與空相應。
其心明淨不苦不樂益更增長。
于深定中唯見虛空無諸色相。
雖緣無邊虛空。
心無分散既無色縛。
心識澄靜無礙自在。
如鳥在籠中籠破得出飛騰自在。
證虛空定亦複如是。
複次得空處定出過色界故。
名過一切色相。
空法持心種種諸色而不得起故。
名滅有對相既得勝妙空處。
決定能舍色法心不憶戀故。
名不念種種相。
是故經中多以此義。
明證虛空處定。
第二明有支無支者。
餘經論中明四無色定。
例不立支。
唯纓絡經雲。
四空定五支為因。
第六默然心為定體。
方便道同體用相似故。
若依纓絡所說。
虛空定即有五支。
五支者。
如經說一想二護三正四觀五一心。
但上來四禅悉有支相貌可見。
今此空定既無别證支離之法。
此恐是據修空方便義立為支。
故經言方便道同體用相似。
故餘經論悉不立支者。
當是為自體無有别證支林成就之相。
而于纓絡中說有支者。
多是據方便及約義故說支。
約方便立支其義雲何。
一想者修空定時。
想身如簁如甑想二護者即是舍支。
舍于三種色相。
又護者名護持。
遮三種色不令破于空心。
三正者。
不邪為義。
今修空定為正。
若念色相是則為邪。
四觀者。
觀達正念。
破三種色。
達于空理。
若觀心住虛空無有分散名一心支。
通明支者謂。
支離為義。
因此五法支離非一故名為支。
約修方便論支正應如此。
佛意難知既無的文不可定判。
或是證空定時于空定中義立五支。
何以故。
經亦說言五支為因。
第六默然心為定體。
今約修空立支。
隐顯明因果體用如似不便。
若約證空定時。
義立五支亦複宛然似如可見。
深推自解不煩多釋第三體用者前五支為因。
第六默然心為果。
果後更起五支則為用。
默然為體。
例如前四禅不異。
問曰。
向言無證支那得例上。
答曰。
還用方便支義支對。
隐顯例作亦當于義無失。
第四淺深者。
初得虛空定即離三種色。
心與十方虛空相應。
于後定既重發。
複覺心識明淨見空亦廣定又增深。
自覺初淺狹今則漸廣深。
如是乃至九品類前可知。
第五進退者。
得虛空定亦有四。
種人不同。
所謂退分住分進分達分。
類如上四禅中說。
今不廣明。
第六明功德者。
亦有共不共共如上說。
不共離過者。
始于此空定中方得離三種色過。
善心不共者得離色證空。
更得增勝信敬慚愧等諸功德。
第二明識處定者亦為三。
第一釋名。
二修行方法。
三證相。
第一釋名者。
所以名識處者。
舍空緣識以識為處。
正從所緣處受名故名識處。
第二修行方法者有二種。
一者诃毀空處贊歎識處。
二者觀破空處系緣念識處。
雲何名诃責空定。
行者知空處定與空相應。
虛空無邊心緣虛空。
緣多則散能破于定。
複次虛空是外法。
緣外法入定定從外生則不安隐過罪多。
是名诃虛空定識處。
既是内法緣内法入定則多寂靜安隐。
是故贊歎識處。
第二觀破空處者。
觀緣空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欺诳不實。
此即是八聖種觀。
前四是對治方法便是事觀。
後無常等四即是緣谛理觀。
就此八種觀中即有總别。
總者用此八法。
總觀空處定。
四陰和合故有此定可患無實。
别觀者用此八法。
前四對治觀四陰事。
如病者對治受陰。
如癰者對治想陰。
如瘡者對治行陰。
如刺者對治識陰。
複次四無常等即對觀四陰理相。
無常觀識陰苦觀受陰空觀想陰無我觀行陰。
此事理二觀總别觀虛空處。
事理無可貪樂。
即心易生厭疾能舍離。
善用念處中意尋此别對之義可見。
問曰。
離四禅時。
何故但說三方便。
今離四空定說八聖種耶。
答曰。
空定既細。
若不說聖種往觀則過難見。
問曰。
若爾凡夫無八聖種。
雲何得離。
答曰。
善修六行亦得離之。
但不如八聖種疾。
問曰若修有漏禅得用八聖種者。
與無漏複有何異。
答曰今此中用八聖種。
但是欲疾離下修上地定。
不能即深觀自地發無漏慧故。
與無漏有異。
次明系心緣識行者既善知空定過罪。
心不喜樂便舍空處。
一心系緣現在心識念念不離。
未來過去亦複如是。
常念于識欲得與識相應。
加功專至不計旬月。
一心緣識無異念。
問曰過去識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
雲何可緣而入定耶。
答曰心識之法實如所問。
雖三世心識不可得而亦可憶持如過去嗔心已滅不可複得。
猶可憶知。
亦如得他心智即能知他三世之心。
諸法雖空而不斷故。
何況自緣已三世識心而不得作入定因。
緣此而推之亦得有緣識入定之義。
是故行者一心緣識空定即謝。
識定未生。
中間亦例如前。
問曰若爾亦說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