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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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轉治。
三者不轉治。
四者兼治。
五者兼轉。
兼不轉治。
六者非對。
非轉非兼治一明對治者。
前善惡根性發中。
名為十五。
今此對治中。
亦為十五。
問曰。
此豈非煩長邪。
答曰不然。
前為驗知故說。
今為對治故說。
前為約善根自發故說。
今為修習故說。
此非煩重。
一明治覺觀多病者。
如經中說。
覺觀多者。
教令數息。
今覺觀之病。
既有三種。
息為對治。
亦為三意。
一明利心覺觀者。
行者坐中。
明利之心攀緣。
念念不住。
此應教令數息。
何以故。
數息之法。
系之心在息。
息是治亂之良藥也。
若能從一至十。
中間不忘。
必得入定。
能破亂想。
數息之法。
于沉審心中。
記數沉審之心。
能治明利。
是以數息能除明利心中覺觀病也。
二明治半明半昏覺觀者。
病相如前說。
今對治之法。
應教令随息。
随息出入。
則心常依息。
以依息故。
息粗心即粗息。
細心亦細。
細息出入。
繼心緣之。
能破覺觀。
心靜明鑒。
知息出入。
長短去就。
照用分明。
能破昏沉。
是故說随。
為治若但數息者。
即有扶昏之過。
若但觀息。
亦有浮亂之失。
不名善對治也。
三明治昏沉心中覺觀者。
覺觀起相。
如前說。
對治之法。
應教令觀息。
息入時。
谛觀此息從何處來。
中間何所經遊入至何處住。
口出息亦如是。
此法後當廣說。
如是求其根源。
出無分散。
入無積聚。
不見定想。
明心觀照心眼即開。
破于沉昏。
靜心依息。
能破散亂。
故以觀息對治沉昏覺觀之病。
二明治貪欲多病。
如經中說。
貪欲多者。
教不淨觀欲病既有三種。
今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治外貪欲多者。
病發從着外境男女容色姿态語言威儀細滑等相。
是故淫火熾然不息。
對治之法。
應教作九想觀。
若至冢間取死屍相。
亦當谛觀可愛之境。
躃着地上。
觀見死屍胮脹爛壞。
膿血流出。
大小便利。
諸蟲唼食。
今我著者。
亦複如是。
何處可愛。
作是觀已。
淫心自息。
是故九想能治愛着外境貪淫重病。
二明治内外貪欲煩惱。
煩惱病發如前說。
若欲治之。
當教作初背舍等觀。
谛觀内身不淨破壞可惡。
即破緣内貪愛。
複當如前。
觀外不淨可惡即離外境貪愛。
即是初背舍。
以是不淨心觀内外色。
能破内外愛着貪淫之病。
三明治一切處皆起貪愛者。
貪病發相如前說。
治法應教緣一切處大不淨觀。
觀一切境男女自身他身田園屋宅衣服飲食。
一切世間所有皆見不淨無有一處可生貪心。
爾時一切處中。
生厭離心。
則一切貪欲。
無複起處。
是名對治一切處貪欲病。
三明治嗔恚多病。
如經中說。
嗔恚多者。
教慈心觀治嗔病。
既有三種。
今對治亦複有三。
一明治邪嗔者。
日夜心中思惟非理欲以惡事惱他嗔發之相。
具如上說治之應令修衆生緣慈取一親人得樂之相。
緣之入定。
如是見親人得樂中。
怨人等皆令得樂。
取他樂相。
能生愛念。
即破于衆生中嗔惱怨害之心。
二明治正嗔者。
若于餘事之中。
都無嗔心。
但見人作惡。
或複犯戒而起嗔心病發之相。
具如前說。
治之應教修。
法緣慈觀五陰虛假。
不見衆生。
豈有持犯是非之事。
但緣諸受中法樂。
以與于他。
慈心愛念。
不應加惱。
是非既泯。
嗔心自息。
是為行法緣慈能治順理嗔病。
三明治一切法中诤論故嗔者。
病發如前說。
對治方法。
應教修無緣慈。
何以故。
此人随所得法。
既自以為是。
謂他即非。
同我者喜。
違我者即嗔。
或于四句及絕四句中生執。
或複執于中道。
如是皆有所依。
故有诤訟執計因緣。
便生嗔覺。
對治方法。
令修無緣之慈。
行此慈時。
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
于一切法。
不憶不念。
若無憶念。
因何诤訟而生嗔心。
大慈平等。
同與本淨之樂。
離惱他相故。
名慈能與樂。
亦得言菩薩為諸衆生說如是法。
名為大慈。
當知修無緣慈。
對治一切法中诤論嗔恚。
四明治愚癡多病。
如經中說。
愚癡多者。
教觀因緣。
問曰。
因緣之法。
其義甚深。
雲何愚癡之人。
教觀因緣。
答曰。
言愚癡者。
非謂如牛羊等。
但是人聰明利根。
分别籌量不得正慧。
邪心取理。
名為愚癡愚癡之病。
既有三種。
對治亦應立三。
一明治斷常癡病者。
邪思執着。
或起常見。
或起斷見。
便破因果。
病相如前說。
對治方法。
應教觀三世十二因緣。
過去有二。
現在有八。
未來有二。
是為十二因緣。
三世相因。
不常不斷。
如經偈說 我真佛法中 雖空亦不斷 相續亦不常 善惡亦不失 若行者能善觀十二因緣。
不執斷常。
則邪見心息。
亦得以此對治。
破相續假惑。
二明治計有無癡病發者。
邪念思惟。
有我無我。
有陰無陰等。
如前說。
立對治者。
應教觀果報十二因緣。
果報十二因緣者。
觀現在歌羅邏時。
名曰無明。
乃至生老死等。
現在即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成就。
皆從因緣生。
此歌羅邏時。
即有三事。
一命二暖三識。
故名無明。
此既從緣而生。
無有自性。
不可言有。
不可言無。
乃至老死亦複如是。
若知非空非有。
即破空有二見。
當知果報十二因緣觀。
即治有無見病。
今亦得以此對治。
破執因成假惑。
三明治世性愚癡發者。
若見細微之性。
能生萬法。
如是邪念。
名計世性。
廣說如前。
對治之法。
還作一念十二緣觀。
何以故。
行者深觀一念之中具足十二。
一非十二。
十二非一。
而今約一說十二。
約十二說一。
當知一無定性。
無定一故。
則世性不可得。
故以一念十二緣觀。
破執世性邪癡。
此一念十二緣觀。
多破執一異見。
今亦即得以此破相待假惑。
五明治惡業障道多病。
如經中說。
障道者。
教令念佛。
今障道既有三種。
對治則亦立三。
一明治沉昏闇塞障發者。
惡業病相如前說。
對治應教觀應佛三十二相中随取一相。
或先取佛眉間毫相。
閉目而觀。
若心闇鈍。
懸作不成。
當對一好端嚴形像。
一心取相。
緣之入定。
若不明了。
即開眼更觀。
複更閉目。
如是取一相明了。
次第遍觀衆相。
使心眼開明。
即破昏睡沈闇之心。
念佛功德則除罪障。
問曰。
若取其相分明。
能破沉昏者。
何不作九想白骨等觀。
答曰。
九想白骨。
但是生死不淨之身。
除罪義劣故非對治。
二明治惡念思惟障者。
障發如前說。
對治應教念佛功德。
雲何為念。
正念之心緣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一切種智圓照法界常寂不動普現色身利益一切功德無量不可思議。
如是念時。
即是對治。
何以故。
此念佛功德。
從緣勝善法中生心數。
惡念思惟。
從緣惡法中生心數。
善能破惡故。
應念報佛。
譬如醜陋少智之人。
在端正大智人中。
即自鄙恥。
惡亦如是。
在善心中。
則恥愧自息。
緣佛功德。
念念之中。
滅一切障。
三明治境界逼迫障者。
罪業發相
三者不轉治。
四者兼治。
五者兼轉。
兼不轉治。
六者非對。
非轉非兼治一明對治者。
前善惡根性發中。
名為十五。
今此對治中。
亦為十五。
問曰。
此豈非煩長邪。
答曰不然。
前為驗知故說。
今為對治故說。
前為約善根自發故說。
今為修習故說。
此非煩重。
一明治覺觀多病者。
如經中說。
覺觀多者。
教令數息。
今覺觀之病。
既有三種。
息為對治。
亦為三意。
一明利心覺觀者。
行者坐中。
明利之心攀緣。
念念不住。
此應教令數息。
何以故。
數息之法。
系之心在息。
息是治亂之良藥也。
若能從一至十。
中間不忘。
必得入定。
能破亂想。
數息之法。
于沉審心中。
記數沉審之心。
能治明利。
是以數息能除明利心中覺觀病也。
二明治半明半昏覺觀者。
病相如前說。
今對治之法。
應教令随息。
随息出入。
則心常依息。
以依息故。
息粗心即粗息。
細心亦細。
細息出入。
繼心緣之。
能破覺觀。
心靜明鑒。
知息出入。
長短去就。
照用分明。
能破昏沉。
是故說随。
為治若但數息者。
即有扶昏之過。
若但觀息。
亦有浮亂之失。
不名善對治也。
三明治昏沉心中覺觀者。
覺觀起相。
如前說。
對治之法。
應教令觀息。
息入時。
谛觀此息從何處來。
中間何所經遊入至何處住。
口出息亦如是。
此法後當廣說。
如是求其根源。
出無分散。
入無積聚。
不見定想。
明心觀照心眼即開。
破于沉昏。
靜心依息。
能破散亂。
故以觀息對治沉昏覺觀之病。
二明治貪欲多病。
如經中說。
貪欲多者。
教不淨觀欲病既有三種。
今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治外貪欲多者。
病發從着外境男女容色姿态語言威儀細滑等相。
是故淫火熾然不息。
對治之法。
應教作九想觀。
若至冢間取死屍相。
亦當谛觀可愛之境。
躃着地上。
觀見死屍胮脹爛壞。
膿血流出。
大小便利。
諸蟲唼食。
今我著者。
亦複如是。
何處可愛。
作是觀已。
淫心自息。
是故九想能治愛着外境貪淫重病。
二明治内外貪欲煩惱。
煩惱病發如前說。
若欲治之。
當教作初背舍等觀。
谛觀内身不淨破壞可惡。
即破緣内貪愛。
複當如前。
觀外不淨可惡即離外境貪愛。
即是初背舍。
以是不淨心觀内外色。
能破内外愛着貪淫之病。
三明治一切處皆起貪愛者。
貪病發相如前說。
治法應教緣一切處大不淨觀。
觀一切境男女自身他身田園屋宅衣服飲食。
一切世間所有皆見不淨無有一處可生貪心。
爾時一切處中。
生厭離心。
則一切貪欲。
無複起處。
是名對治一切處貪欲病。
三明治嗔恚多病。
如經中說。
嗔恚多者。
教慈心觀治嗔病。
既有三種。
今對治亦複有三。
一明治邪嗔者。
日夜心中思惟非理欲以惡事惱他嗔發之相。
具如上說治之應令修衆生緣慈取一親人得樂之相。
緣之入定。
如是見親人得樂中。
怨人等皆令得樂。
取他樂相。
能生愛念。
即破于衆生中嗔惱怨害之心。
二明治正嗔者。
若于餘事之中。
都無嗔心。
但見人作惡。
或複犯戒而起嗔心病發之相。
具如前說。
治之應教修。
法緣慈觀五陰虛假。
不見衆生。
豈有持犯是非之事。
但緣諸受中法樂。
以與于他。
慈心愛念。
不應加惱。
是非既泯。
嗔心自息。
是為行法緣慈能治順理嗔病。
三明治一切法中诤論故嗔者。
病發如前說。
對治方法。
應教修無緣慈。
何以故。
此人随所得法。
既自以為是。
謂他即非。
同我者喜。
違我者即嗔。
或于四句及絕四句中生執。
或複執于中道。
如是皆有所依。
故有诤訟執計因緣。
便生嗔覺。
對治方法。
令修無緣之慈。
行此慈時。
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
于一切法。
不憶不念。
若無憶念。
因何诤訟而生嗔心。
大慈平等。
同與本淨之樂。
離惱他相故。
名慈能與樂。
亦得言菩薩為諸衆生說如是法。
名為大慈。
當知修無緣慈。
對治一切法中诤論嗔恚。
四明治愚癡多病。
如經中說。
愚癡多者。
教觀因緣。
問曰。
因緣之法。
其義甚深。
雲何愚癡之人。
教觀因緣。
答曰。
言愚癡者。
非謂如牛羊等。
但是人聰明利根。
分别籌量不得正慧。
邪心取理。
名為愚癡愚癡之病。
既有三種。
對治亦應立三。
一明治斷常癡病者。
邪思執着。
或起常見。
或起斷見。
便破因果。
病相如前說。
對治方法。
應教觀三世十二因緣。
過去有二。
現在有八。
未來有二。
是為十二因緣。
三世相因。
不常不斷。
如經偈說 我真佛法中 雖空亦不斷 相續亦不常 善惡亦不失 若行者能善觀十二因緣。
不執斷常。
則邪見心息。
亦得以此對治。
破相續假惑。
二明治計有無癡病發者。
邪念思惟。
有我無我。
有陰無陰等。
如前說。
立對治者。
應教觀果報十二因緣。
果報十二因緣者。
觀現在歌羅邏時。
名曰無明。
乃至生老死等。
現在即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成就。
皆從因緣生。
此歌羅邏時。
即有三事。
一命二暖三識。
故名無明。
此既從緣而生。
無有自性。
不可言有。
不可言無。
乃至老死亦複如是。
若知非空非有。
即破空有二見。
當知果報十二因緣觀。
即治有無見病。
今亦得以此對治。
破執因成假惑。
三明治世性愚癡發者。
若見細微之性。
能生萬法。
如是邪念。
名計世性。
廣說如前。
對治之法。
還作一念十二緣觀。
何以故。
行者深觀一念之中具足十二。
一非十二。
十二非一。
而今約一說十二。
約十二說一。
當知一無定性。
無定一故。
則世性不可得。
故以一念十二緣觀。
破執世性邪癡。
此一念十二緣觀。
多破執一異見。
今亦即得以此破相待假惑。
五明治惡業障道多病。
如經中說。
障道者。
教令念佛。
今障道既有三種。
對治則亦立三。
一明治沉昏闇塞障發者。
惡業病相如前說。
對治應教觀應佛三十二相中随取一相。
或先取佛眉間毫相。
閉目而觀。
若心闇鈍。
懸作不成。
當對一好端嚴形像。
一心取相。
緣之入定。
若不明了。
即開眼更觀。
複更閉目。
如是取一相明了。
次第遍觀衆相。
使心眼開明。
即破昏睡沈闇之心。
念佛功德則除罪障。
問曰。
若取其相分明。
能破沉昏者。
何不作九想白骨等觀。
答曰。
九想白骨。
但是生死不淨之身。
除罪義劣故非對治。
二明治惡念思惟障者。
障發如前說。
對治應教念佛功德。
雲何為念。
正念之心緣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一切種智圓照法界常寂不動普現色身利益一切功德無量不可思議。
如是念時。
即是對治。
何以故。
此念佛功德。
從緣勝善法中生心數。
惡念思惟。
從緣惡法中生心數。
善能破惡故。
應念報佛。
譬如醜陋少智之人。
在端正大智人中。
即自鄙恥。
惡亦如是。
在善心中。
則恥愧自息。
緣佛功德。
念念之中。
滅一切障。
三明治境界逼迫障者。
罪業發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