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義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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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菩薩雲。
初發心以過于牟尼也。
二明用通教位格後二教位即為二。
一格别教。
二格圓教。
一明格别教位者。
通教明補處淨無垢稱位。
别教第十法界無量回向齊。
通教佛果但與十地初歡喜地齊。
正義如此。
傍論有劣者。
無相似中道智伏無明也。
二明格圓教者。
若通教明補處淨無垢稱位。
但與圓教鐵輪位十信第十願心齊。
通教明佛果。
但與初發心住齊。
此是一往格之。
正論則劣。
初發心住。
以初發心住即能顯中道法身。
斷無明一品為勝也。
三明别教格圓教位者。
若别教明法身法雲一生補處淨無垢稱位。
但與圓教十位第十灌頂住齊。
佛地斷十一品無明。
但與十行初歡喜行齊。
若依仁王經。
開十地為三十生。
是則無垢與法界無量回向位齊。
佛地與十地初歡喜地齊。
是則别教明一生補處望圓教。
若依前釋。
以義往推。
猶有三十一品無明。
若依引仁王經。
即有十一品無明。
是則别圓法身補處。
雖通約位。
無垢稱義懸殊。
豈得一概而釋維摩诘之名也。
問曰。
尋至道即是一。
若格前方便三教。
所明補處佛果遂傳爾懸殊。
此意難解。
答曰。
二義往釋。
一有教有人。
二有教無人。
若是三教方便之說。
因中禀教之者。
即并有教有人。
佛果補處及上位菩薩能說三教。
此并有教無人。
所以者何。
所禀三教行人因教各獲利。
故有教有人也。
能說之教主示現為三教之佛菩薩。
令物慕果行因。
因行既成則無複化主。
如斯乃緣感便應。
緣謝便息。
空拳诳小兒。
引将還家。
手中實無物也。
三教化主亦皆如是。
若是圓教有教有人者。
因中禀教。
乃至法雲有教有人。
斷四十一品無明。
法身補處此實非虛。
妙覺法身無說之說。
即是果上有教有人也。
有教無人因之為權。
有教有人。
名之為實。
問曰。
若爾四教明果可分權實。
四教因地皆有教有人。
何得分其權實。
答曰。
今明。
三教之人名為權人。
禀圓教之人。
則人教俱實。
故約四教明因分權實也。
問曰。
三教之因。
既立權人。
三教之果何意不得辨權人也。
答曰。
三教行人可成圓人。
無有三教之佛修因作圓佛。
故非類也。
第三明興廢者即為二意。
一權教有興有廢。
二實教興而不廢。
一明權教有興有廢者。
即為三意。
一三藏教機起即興。
機謝則廢。
所言機興者。
可發之義名之為機。
前緣有小樂欲可起。
小善可生。
小惡可治。
偏真之解可發。
故須用四悉檀。
于聲聞經中。
說因緣生滅四谛十二因緣六度之教。
開三乘之道。
聞則稱機。
樂欲心起。
生善斷惡。
若是二乘發真無漏。
證有餘涅槃。
若是菩薩六度調心。
得伏忍柔順忍也。
法華經雲。
小智樂小法。
不自信作佛。
是故以方便分别說諸果。
為此機緣。
雖無三藏伏結。
補處菩薩。
淨無垢稱義。
三十四心佛果。
住有餘涅槃之佛。
為欲以四悉檀教赴此故。
示現此教形聲。
赴機度物。
故法華經明。
長者即脫璎珞。
著弊垢衣。
執持糞器。
狀有所畏。
語諸作人。
即是三藏教興之義。
廢者。
此小欲将歇。
小善已成。
事惡已除。
真解已發。
是則四緣俱息。
則三藏所說之教能說之人俱廢也。
二明通教興廢者。
興則機興。
廢則機廢。
機興而教興者。
無生四谛樂欲将起。
體假入空之善可生。
迷理見思可斷。
即真之解可發。
故須用四悉檀說無生四谛通教。
三乘聞則樂欲心起。
生善斷惡。
三乘同發即真無漏之慧。
見第一義。
二乘住有餘涅槃菩薩則不滞空。
慈悲入假化物。
誓求佛果。
為赴此之機緣。
雖無通教斷結侵習。
上地補處菩薩淨無垢稱位。
一念相應慧斷習。
佛果住有餘涅槃。
為赴通教赴此三乘根緣。
示現此教形聲。
悉檀赴緣逗物。
故名為興。
廢者。
四機既息緣謝。
所說通教能說之人俱廢也。
三明别教興廢者。
興則機興教興。
無量四谛樂欲将起。
從空入假善根可生。
無量恒沙煩惱别惑見思可治。
中道第一義谛真解可發。
故須用四悉檀說無量四谛起别教。
菩薩聞則樂欲心起。
生界外之善。
斷界外之惡。
發中道相似無漏及真無漏。
求常住佛果大般涅槃。
為赴此之機緣。
雖無别教斷十品無明。
法身補處菩薩斷十一品無明。
究竟佛果。
而示現此教形聲。
用四悉檀赴物機緣。
說無量四聖谛。
故名别教興也。
廢者。
四十二品補處菩薩。
此教佛果俱廢也。
二明圓教俱興而不廢者。
若于華嚴方等法華涅槃。
所說圓教赴圓機樂欲生善斷惑見中第一義谛。
是則從初發心至無垢地。
赴四根緣。
常說此教。
至等覺佛。
故名為興。
故三十二菩薩文殊師利等。
皆說入不二法門。
即是教興之意也。
若證妙覺。
無師自悟。
無法可歎。
無善可生。
無惡可斷。
更無深理可見。
言詞相寂滅。
本自無興。
故無廢也。
無廢亦得論廢者。
四悉檀機盡則教息。
故名廢也。
故大品經雲。
過荼無字可說。
涅槃經雲。
不生不生不可說也。
故淨名默然杜口。
不須複以言言于無言之理。
文殊稱歎表絕言也。
是則在因有人有教。
至果則教廢人存。
三德涅槃湛然清淨。
豈同前三教補處菩薩菩提佛果皆有教無人。
教廢人亦随廢。
權實之意顯在于此也。
第六約觀心明四教者。
從三觀起四教。
已如前辨。
今但論即心行用。
識一切教門皆從初心觀行而起。
四教既攝一切經教。
若一念觀心分明。
能分别一念無明因緣所生之心。
四辨曆然。
則一切經教大意皆約觀心通達。
就此即為四意。
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
二約觀心明通教相。
三約觀心明别教相。
四約觀心明圓教
初發心以過于牟尼也。
二明用通教位格後二教位即為二。
一格别教。
二格圓教。
一明格别教位者。
通教明補處淨無垢稱位。
别教第十法界無量回向齊。
通教佛果但與十地初歡喜地齊。
正義如此。
傍論有劣者。
無相似中道智伏無明也。
二明格圓教者。
若通教明補處淨無垢稱位。
但與圓教鐵輪位十信第十願心齊。
通教明佛果。
但與初發心住齊。
此是一往格之。
正論則劣。
初發心住。
以初發心住即能顯中道法身。
斷無明一品為勝也。
三明别教格圓教位者。
若别教明法身法雲一生補處淨無垢稱位。
但與圓教十位第十灌頂住齊。
佛地斷十一品無明。
但與十行初歡喜行齊。
若依仁王經。
開十地為三十生。
是則無垢與法界無量回向位齊。
佛地與十地初歡喜地齊。
是則别教明一生補處望圓教。
若依前釋。
以義往推。
猶有三十一品無明。
若依引仁王經。
即有十一品無明。
是則别圓法身補處。
雖通約位。
無垢稱義懸殊。
豈得一概而釋維摩诘之名也。
問曰。
尋至道即是一。
若格前方便三教。
所明補處佛果遂傳爾懸殊。
此意難解。
答曰。
二義往釋。
一有教有人。
二有教無人。
若是三教方便之說。
因中禀教之者。
即并有教有人。
佛果補處及上位菩薩能說三教。
此并有教無人。
所以者何。
所禀三教行人因教各獲利。
故有教有人也。
能說之教主示現為三教之佛菩薩。
令物慕果行因。
因行既成則無複化主。
如斯乃緣感便應。
緣謝便息。
空拳诳小兒。
引将還家。
手中實無物也。
三教化主亦皆如是。
若是圓教有教有人者。
因中禀教。
乃至法雲有教有人。
斷四十一品無明。
法身補處此實非虛。
妙覺法身無說之說。
即是果上有教有人也。
有教無人因之為權。
有教有人。
名之為實。
問曰。
若爾四教明果可分權實。
四教因地皆有教有人。
何得分其權實。
答曰。
今明。
三教之人名為權人。
禀圓教之人。
則人教俱實。
故約四教明因分權實也。
問曰。
三教之因。
既立權人。
三教之果何意不得辨權人也。
答曰。
三教行人可成圓人。
無有三教之佛修因作圓佛。
故非類也。
第三明興廢者即為二意。
一權教有興有廢。
二實教興而不廢。
一明權教有興有廢者。
即為三意。
一三藏教機起即興。
機謝則廢。
所言機興者。
可發之義名之為機。
前緣有小樂欲可起。
小善可生。
小惡可治。
偏真之解可發。
故須用四悉檀。
于聲聞經中。
說因緣生滅四谛十二因緣六度之教。
開三乘之道。
聞則稱機。
樂欲心起。
生善斷惡。
若是二乘發真無漏。
證有餘涅槃。
若是菩薩六度調心。
得伏忍柔順忍也。
法華經雲。
小智樂小法。
不自信作佛。
是故以方便分别說諸果。
為此機緣。
雖無三藏伏結。
補處菩薩。
淨無垢稱義。
三十四心佛果。
住有餘涅槃之佛。
為欲以四悉檀教赴此故。
示現此教形聲。
赴機度物。
故法華經明。
長者即脫璎珞。
著弊垢衣。
執持糞器。
狀有所畏。
語諸作人。
即是三藏教興之義。
廢者。
此小欲将歇。
小善已成。
事惡已除。
真解已發。
是則四緣俱息。
則三藏所說之教能說之人俱廢也。
二明通教興廢者。
興則機興。
廢則機廢。
機興而教興者。
無生四谛樂欲将起。
體假入空之善可生。
迷理見思可斷。
即真之解可發。
故須用四悉檀說無生四谛通教。
三乘聞則樂欲心起。
生善斷惡。
三乘同發即真無漏之慧。
見第一義。
二乘住有餘涅槃菩薩則不滞空。
慈悲入假化物。
誓求佛果。
為赴此之機緣。
雖無通教斷結侵習。
上地補處菩薩淨無垢稱位。
一念相應慧斷習。
佛果住有餘涅槃。
為赴通教赴此三乘根緣。
示現此教形聲。
悉檀赴緣逗物。
故名為興。
廢者。
四機既息緣謝。
所說通教能說之人俱廢也。
三明别教興廢者。
興則機興教興。
無量四谛樂欲将起。
從空入假善根可生。
無量恒沙煩惱别惑見思可治。
中道第一義谛真解可發。
故須用四悉檀說無量四谛起别教。
菩薩聞則樂欲心起。
生界外之善。
斷界外之惡。
發中道相似無漏及真無漏。
求常住佛果大般涅槃。
為赴此之機緣。
雖無别教斷十品無明。
法身補處菩薩斷十一品無明。
究竟佛果。
而示現此教形聲。
用四悉檀赴物機緣。
說無量四聖谛。
故名别教興也。
廢者。
四十二品補處菩薩。
此教佛果俱廢也。
二明圓教俱興而不廢者。
若于華嚴方等法華涅槃。
所說圓教赴圓機樂欲生善斷惑見中第一義谛。
是則從初發心至無垢地。
赴四根緣。
常說此教。
至等覺佛。
故名為興。
故三十二菩薩文殊師利等。
皆說入不二法門。
即是教興之意也。
若證妙覺。
無師自悟。
無法可歎。
無善可生。
無惡可斷。
更無深理可見。
言詞相寂滅。
本自無興。
故無廢也。
無廢亦得論廢者。
四悉檀機盡則教息。
故名廢也。
故大品經雲。
過荼無字可說。
涅槃經雲。
不生不生不可說也。
故淨名默然杜口。
不須複以言言于無言之理。
文殊稱歎表絕言也。
是則在因有人有教。
至果則教廢人存。
三德涅槃湛然清淨。
豈同前三教補處菩薩菩提佛果皆有教無人。
教廢人亦随廢。
權實之意顯在于此也。
第六約觀心明四教者。
從三觀起四教。
已如前辨。
今但論即心行用。
識一切教門皆從初心觀行而起。
四教既攝一切經教。
若一念觀心分明。
能分别一念無明因緣所生之心。
四辨曆然。
則一切經教大意皆約觀心通達。
就此即為四意。
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
二約觀心明通教相。
三約觀心明别教相。
四約觀心明圓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