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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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然。
與諸經論義相違故。
自受用身周遍法界不唯在于花台上故。
但從自利功德所生非是為他所現身故。
既自受用非餘所見。
彼說大衆皆見佛故。
又說。
歡喜為衆說法。
令他受用深法味故。
由此應說台上佛是二地所見他受用身。
千花上佛二地分身所見千佛。
經說二地住千世界供千佛故。
不爾複與諸經相違。
皆說二地所見報佛。
坐千葉花稱花座故。
又說。
地上入花藏界。
非他受用處色天故。
若說彼天即花藏界。
便與一切經論相違故。
他受用非彼成道。
而經說是本源身者。
是應化等之本源身。
非本源等即自受用。
自受法樂不說法故。
若有言說即他受故。
論。
謂以一念至利益衆生 釋曰。
此别顯德滿也。
謂以等者。
顯自利德即上真心成此種智。
謂前真心刹那。
始覺至心源時契于本覺。
名為一念相應惠也。
即此本覺無明盡故。
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
或一念相應惠是無間道。
刹那契理斷一切惑。
是故能令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是解脫道。
解脫道中種智圓故。
依佛地等諸論所說一切智者是正體智。
一切種智是後得智。
大般若經。
正體後得皆得名為一切種智。
故彼文雲。
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種智。
前二既配聲聞菩薩故。
種智者唯示如來。
今此亦然故。
解脫道所得智慧名一切種智。
自然已下顯利他德。
即前方便心成此任置不可思議利衆生業。
或複初文是智淨相。
後文即是不思議業。
皆是本覺随染成也。
論。
問曰至名一切種智 釋曰。
次下釋疑有二問答。
初問答智體斷無明成。
後問答智用不能普義。
初中有二。
初問後答。
此初也。
虛空無遍等者。
初陳疑。
因虛空是處即有世界。
空無邊故界亦無邊。
餘衆生等。
皆準此言如是境界。
已下後正陳設難。
謂無明者心根依處。
心根乃是智慧依處。
若無明斷無有心根。
非直外境無邊難知。
亦複内無智慧能了。
雲何總知名種智耶。
論。
答曰至離于相念 釋曰。
下答有三。
初依心立理 次舉非顯失。
舉是彰德。
此初也。
此中有義。
一切境界雖非有邊而非無邊 由非無邊可得盡了故。
言本來一心。
由非有邊非思量境故。
言離于相念。
有義。
此說其理未明。
不能答遣前所難故。
應說諸境雖複無邊。
據本所來皆自心實既不出心。
離于心外無别境界。
是所相念故。
新論言。
一切妄境從本已來唯心為性。
由諸妄境不出心故。
心若離念。
契證心源。
即心之境何不能了。
若作此釋妙得論宗。
論。
以衆生至故不能了 釋曰。
此舉非顯失。
以衆生等者。
初明妄見限境。
以妄起等者。
釋成不見所由。
謂一切法真如為性。
若了法性則能遍知。
若起妄見。
自有礙境。
不稱法性。
不現餘境。
是故不能了諸法也。
故新論雲。
一切衆生執著妄境。
不能得知第一義性不顯照等。
論。
諸佛如來至一切種智 釋曰。
此舉是彰德也。
諸佛如來等者。
初顯智體能照諸法。
由無礙見及礙境境拘故。
言離見無所不遍。
佛心離妄歸一心源。
始覺同本名真實。
然此本覺為妄法體故。
雲即是諸法之性。
新論所言佛無執著則能現見諸法性者。
顯現諸法本覺性也。
無别能所見諸法性。
既此本覺為諸法體。
妄是本覺佛心之相。
相現于自體。
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
而不能知故。
言自體照妄法等。
故新論言。
而有大智照一切染淨差别。
即本覺性而有大智。
非謂别有大智照也。
上說佛身報化之用。
則說在于衆生心中。
今說衆生妄境之法。
則說立于佛心之上。
由同心源故得然也。
故花嚴雲。
如心佛亦爾。
如佛心亦然。
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别。
即此義也。
有大智用等者。
後顯智用能廣利益。
以同體智大力用故。
起勝方便攝化有情。
既滅無明顯種智體起種智用。
由是義故。
斷滅無明名為種智。
新論意同。
不能繁引。
論。
又問曰至多不能見 釋曰。
次下第二問答智用不能著義。
于中有二。
初問後答。
此初也。
此即因前有大智用能益衆生故為此問。
若諸佛等者。
初舉所疑法。
雲何已下後正陳妨難。
經說佛身猶如藥樹乃至香氣能為益等。
見聞利益如經廣明。
不能繁述。
樂者叙之。
論。
答曰至法身不現故 釋曰。
此答也。
諸佛如來等者。
初舉法也。
法身平等。
遍在一切衆生心中。
能無功用而起。
任運自然作用。
但依衆生心有厭求。
随其勝劣現報化相。
衆生心者等者。
次舉喻也。
如是衆生已下後法合也。
此由染著生死過。
速未有厭求佛之機。
名心有垢。
非謂煩惱。
以彼善星及外道等煩惱以彼善心中亦見佛故。
法身不現者。
法身雖遍。
而不能現報化用也。
攝末歸本亦名法身故。
攝大乘十二甚深。
皆是法身之勝德故。
故彼顯現甚深。
頌雲。
由失尊不現。
如月于破器。
彼釋意雲。
世間皆說。
佛身常住。
雲何不現。
如破器中水不得住。
雖實有月而不現影。
如是衆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
而過失續。
實有諸佛亦不顯現。
水喻止者。
軟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見佛者。
由先修習念佛三昧。
乃于此世得見佛身。
非謂今世要依定見如佛在日散亦見故。
攝論約先習定為因。
非約今世。
此論即約根熟為因。
非約無惑。
所望義别言左右耳。
論。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釋曰。
解釋分竟。
次明第四修行信心。
于中有二。
初結前起後。
後正顯修行信心。
此初也。
前解釋分廣明大乘。
今欲廣顯起信之義故。
論。
是中依未至修行信心 釋曰。
次正顯。
于中有三。
初就人标意。
次約法廣辨。
後防退方便。
此初也。
此言未入正定衆生。
亦是大乘不定聚人。
然不定聚有其二種。
一者信滿。
即是勝人。
不可退者。
二信未滿。
即是劣人可退之者。
如信成就發心不定聚衆生者。
即是勝人。
信滿足者。
為彼分别發心之相。
令發三心入正定位。
今此修行信心分者。
為彼劣人可退者說。
今其修行四信五行。
決其信心而得成就。
修信滿已還依信成三種發心次第進入。
所為雖别。
所趣是同。
論。
何等信心至雲何修行 釋曰。
下約法辨。
于中有二。
先發二問。
後還兩答。
此初也。
論。
略說信心有四種 釋曰。
下答有二。
先答信心。
後明修行。
信中有二。
初标後釋。
此初也。
四中初一信得佛因。
真如佛性是佛因故。
次信由因當得佛果。
謂佛功德因性成故。
次即信有得佛之行。
由法寶行當成佛故。
後即信有起行之人。
即由僧寶行二利故。
論。
雲何為四至真如法故 釋曰。
下顯四信。
即分為四。
此初信有得佛因也。
其四文中各有二相。
初即标其四所信勝德。
後起勝行而為願求。
信根本者。
所信德也。
真如之理是諸法本。
諸佛所師。
諸佛所歸。
衆行之源。
故雲根本。
樂念已下正明信相。
知此真如為諸法源。
樂念觀察。
名信根本。
論。
二者信佛至一切智故 釋曰。
果由因成。
次明佛寶無量功德者。
所信德也。
諸力無畏不共法等。
是為諸佛之功德也。
常念已下後起願求。
由信有德起二願求。
常念等者。
于他願求。
發起等者。
願求自得。
論。
三者信法至波羅蜜故 釋曰。
佛依法成故。
次明也。
法有四種。
教理行果。
今此即顯信行法也。
由依行勝得佛果故。
依教悟理行方成故。
故有行法則具餘三。
又複前二已信理果。
信理果者。
已成信教。
是故此中但信行法。
有大利益者。
顯所信德。
益有四種。
一能潤益。
若修六度潤六弊故。
二能成益。
菩提之果緣此成故。
三能攝益。
自益益他離小果故。
四無盡益。
現八相永無盡故。
常樂等者。
起願相也。
既信有益常樂修也。
論。
四者信僧至如實行故 釋曰。
法藉人弘故次明也。
能正等者。
即所信德。
常樂已下顯願求心。
常樂等者。
求能行者。
求學識者。
願求自行。
又由信有利他故。
常樂親近。
由信有自利故。
學如實行。
又信二利故常親近。
常樂親近者求學如實行。
依說而行名如實行。
亦兼二利名如實行。
二行稱真名如實行。
求學此行。
是故親近諸菩薩衆。
非二乘也。
論。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釋曰。
下答修行。
于中有三。
初舉數标意。
次依數列名。
後依門别解。
此初也。
前雖學起四之壞信。
若無行成即信不堅。
不堅之信遇緣便退。
故修五行以成四信。
論。
雲何為五至止觀門 釋曰。
此依數列名也。
以諸菩薩定惠雙修止觀齊運二不相離故。
合二度為第五門。
論。
雲何修行至菩提故 釋曰。
次下依門别釋。
于中有二。
初略明前四。
後廣釋止觀。
前中又二。
初别明行。
後總明除障。
别中顯其四種修行。
即分為四。
此初也。
文中初明三種施相。
為修正因離不行過。
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勤如實行離倒行過。
唯念自利利他等者。
後示正道離懈行過。
故新論言。
亦不貪著世間果等。
初财施中随力施者。
量分而常行。
非頓修便止。
以自舍悭貪令彼歡喜者。
此明财施之所謂也。
若爾何故瑜伽論說。
唯有安樂而無利益。
或二俱無皆不應施故。
發菩提心說不施五種益。
彼約近益。
此據遠益。
此但勤行彼令觀察故。
此彼論亦不相違。
論無畏施中。
随己堪任施無畏者。
過分行之即生惱故。
此及法施亦有應施木應施義。
廣如瑜伽。
論。
雲何修行至起過罪故 釋曰。
此中則顯三種戒相。
所謂不殺不盜等者。
此依在家顯攝律儀戒制。
彼在家人多不律儀故。
故新本顯言在家菩薩等。
于中顯離身語意三。
随其過重。
所起十惡身三語四。
其文可見。
意三惡者。
準諸經論說。
根本惑貪嗔邪見。
而今此中兼舉随惑故。
說貪嫉欺詐等數。
不耐他榮妒忌名嫉。
是意一分亦屬嗔。
言欺詐者。
即是诳也。
詐現有德邪命名诳矯。
取他意口過名谄。
此皆貪分故屬貪攝。
故雖别舉即貪嗔也。
撥無因果惡惠名邪。
于邪心境推求名見。
不起此等名攝律儀戒義。
出家者亦應等者。
此依出家明攝善法戒。
以出家人已攝律儀修善緣。
今偏約而勸。
離愦鬧者。
增煩惱故。
未得不求名之少欲。
已得不貪名為知足。
言頭陀者。
正名杜多。
此翻洗濯。
或譯鬥薮。
亦翻搖動。
各如經論。
乃至小罪等者。
此則明守護戒之心。
突吉羅罪。
如忉利天日月歲數八百萬歲。
受地獄苦故。
于小罪而須深怖。
不可輕戒。
而重受也。
崇重賢善名之為慚。
輕拒過惡名之為愧。
通以羞恥過罪為相。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
則是忏悔之因起也。
當護已下顯攝衆生戒。
以大悲故。
豈複令他妄起過累。
論。
雲何修行至等法故 釋曰。
此中則顯二種忍相。
所謂等者。
耐怨皆即忍。
亦當等者。
安受苦忍。
财榮潤己名利。
損耗侵陵謂衰。
逾過兇毀名毀。
越德而贊謂譽。
稱德而歎名稱。
據過而說為譏。
逼迫侵形名苦。
調身暢意名樂。
或複中間毀譽稱譏。
約其現對不現對說。
此違順境。
亦名八風。
能動八人妄生喜怒。
菩薩若能谛察真理。
達法皆空住平等觀。
縱遇他惱無壞根。
心雖遇八風。
其心不動。
既由谛察二忍方成故。
雖文阙而意有也。
故新論具三忍。
文雲。
見惡不嫌遭苦能忍。
常樂觀察甚深句義。
論。
雲何修行至速離衆苦 釋曰。
此中亦顯三種精進。
于法等者。
被甲精進。
如世被甲不退戰事。
由此即能起大悲智。
堅而不弱怯。
強而不弱。
當念已下攝善精進。
由念過去虛苦無益故。
能精勤攝善法也。
自利等者。
利樂精進。
由觀自苦他苦亦然故。
勤精進速離苦也。
論。
複次若人至衆多障礙 釋曰。
次下第二除方便。
于中有二。
先障後治。
此初也。
若人雖修信心等者。
此舉内因之業障也。
言重罪者。
即犯四重。
惡業障者。
即五逆罪。
由此二種罪惡因故。
故修行時諸障皆起。
如涅槃等諸經所說。
魔邪病苦所惱等者。
即惑障礙之根障也。
世間事務所牽等者。
即舉纏縛之惑障也。
有如是等者。
總舉諸障顯衆多也。
論。
是故應當至增長故 釋曰。
此明除障之法也。
文中總别顯離諸障。
是故應當等者。
此即總明除障方便。
如人負債依附于王則于債主無如之何。
如是行人禮拜諸佛。
諸佛所護能脫諸障。
誠心忏悔等者。
即是别除四障之法。
四障者何。
一諸惡業障忏悔除滅。
二謗正法障勸請除滅。
三嫉妒他勝随喜對治。
四樂著三有回向對治。
依金光明說除五障。
一者為除破戒罪故。
須行行忏悔。
二者為除謗法罪故。
故須勸請。
三者為除嫉妒罪故。
須行随喜。
四者為除輕劣心罪。
須行回向。
五者為除懈怠罪故。
須行發願。
此無第五發願方便。
新論即有。
故彼文雲。
發大誓願無有休息。
若爾前障亦應有五答。
前雖三障廣通因果。
此中五謂略唯惑業。
由惑業因感彼報障。
因妄果妄。
但惑業耳。
得免諸障善根增長者。
此結方便。
免障生善。
由前總别除障方便。
非直能除一切障礙。
而亦能生諸善根也。
論。
雲何修行止觀門 釋曰。
下明止觀。
于中有二。
初問起。
後釋相。
此初也。
論。
所言止者至觀義故 釋曰。
次下釋相。
于中亦二。
初略明。
後廣顯。
略中有二。
先舉别修以明随順。
後舉雙運釋随順義。
此初也。
謂止一切境界相者。
以境但從分别心生。
今息妄心。
則無境界。
無所分别故名為止。
故新論雲。
息滅一切戲論境界。
是止義。
分别因緣生滅相者。
觀察因緣生滅之相。
發生妙智了知苦等非可樂等。
故名為觀。
故新論雲。
明見因果生滅之相。
是觀義。
如瑜伽論菩薩地雲。
此中菩薩。
即于諸法無所分别。
當知名止。
若于諸法勝義理趣。
及諸無量安立理趣。
世俗妙智。
當知名觀。
随順奢摩他觀義等者。
梵雲奢摩他。
此翻雲止。
毗缽舍那。
此譯為觀。
然新論中既無此言譯。
此論主加此文為顯止觀。
是所随順二智方便。
謂由修止止諸境相即成根本無分别智。
由修觀行了生滅相即成後得無分别智。
因相異故。
止觀别名。
果相同故是名為觀。
即以此義釋論文者。
此中能止境界相者。
即是奢摩他。
能順于觀義。
分别因緣生滅相者。
是毗缽舍那能順于觀義。
為顯是義故置此言。
有義。
此說理必不然。
與論随順義相違故。
下所随順既是雙運故。
今觀者非謂二智。
又唯修止心沉沒等。
如何能成根本智耶。
若唯修觀心不止息。
豈發後得無分别智。
若不爾者。
所成二智豈各互阙止觀因耶。
若止境相即奢摩他。
是能順于觀智義者。
論應說言。
是奢摩他随順觀義。
甯倒言耶。
故知。
此釋深為不可。
應言止觀有其二種。
一方便初别修者。
二正止觀雙現前者。
為别方便及正止觀。
加此随順奢摩他等。
若此二種。
皆就華言随順止觀義随順觀觀義。
謂正止觀。
而存梵言名奢摩他等。
就其方便譯為華言并名為觀義。
此中所顯以觀成止。
前止一切境界相者。
以覺惠觀破外塵相。
是順奢摩正止之觀前觀因緣生滅相者。
亦以覺惠觀察法相。
是順舍那正觀之觀。
若作此釋。
文順義□。
不爾何故随順之言在于奢摩舍那之上。
雖說止觀共相助成。
此中且就□觀成說。
初起乃是觀勝能故。
有義。
此說理亦未然。
與諸論文義極相違故。
論自明說。
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妄境界相。
如何說是方便觀耶。
以觀成止。
即言随順奢摩他觀。
若止成觀。
應言随順舍那止義。
何故二文皆言觀耶。
經論皆說止觀相成。
此何偏說以觀成止。
又既此中以觀成觀。
何不亦說以止成止。
又違下文所随順義。
下說雙運。
是所随順故此不明。
是能随順故。
止境界非是觀也。
應言方便而存梵言。
于正止觀譯為華語雙運之時是正觀故。
故說真觀清淨觀等。
不爾大聖豈無止耶。
今以正義釋此文者。
謂方便時止諸塵相。
是順正觀之止。
又能分别因緣相等。
是順正觀之觀。
故言随順觀觀。
此中語倒而言随順奢摩他觀。
若就正語。
應言随順觀奢摩他。
前論一如有文倒倒故。
若作此釋妙扶文義。
論。
雲随順主雙現前故 釋曰。
此顯雙順釋諸順義。
以此二義漸習等者。
顯能順之方便也。
不相舍離雙現前者。
明所随順之正觀也。
依真如門以修止行。
依生滅門而起觀行。
既此二門唯是一心。
是故止觀不相舍離。
此中止觀随相而言。
止名為定。
觀名為惠。
據實而言定通止觀。
惠亦如之。
故梁攝雲。
十波羅
與諸經論義相違故。
自受用身周遍法界不唯在于花台上故。
但從自利功德所生非是為他所現身故。
既自受用非餘所見。
彼說大衆皆見佛故。
又說。
歡喜為衆說法。
令他受用深法味故。
由此應說台上佛是二地所見他受用身。
千花上佛二地分身所見千佛。
經說二地住千世界供千佛故。
不爾複與諸經相違。
皆說二地所見報佛。
坐千葉花稱花座故。
又說。
地上入花藏界。
非他受用處色天故。
若說彼天即花藏界。
便與一切經論相違故。
他受用非彼成道。
而經說是本源身者。
是應化等之本源身。
非本源等即自受用。
自受法樂不說法故。
若有言說即他受故。
論。
謂以一念至利益衆生 釋曰。
此别顯德滿也。
謂以等者。
顯自利德即上真心成此種智。
謂前真心刹那。
始覺至心源時契于本覺。
名為一念相應惠也。
即此本覺無明盡故。
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
或一念相應惠是無間道。
刹那契理斷一切惑。
是故能令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是解脫道。
解脫道中種智圓故。
依佛地等諸論所說一切智者是正體智。
一切種智是後得智。
大般若經。
正體後得皆得名為一切種智。
故彼文雲。
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種智。
前二既配聲聞菩薩故。
種智者唯示如來。
今此亦然故。
解脫道所得智慧名一切種智。
自然已下顯利他德。
即前方便心成此任置不可思議利衆生業。
或複初文是智淨相。
後文即是不思議業。
皆是本覺随染成也。
論。
問曰至名一切種智 釋曰。
次下釋疑有二問答。
初問答智體斷無明成。
後問答智用不能普義。
初中有二。
初問後答。
此初也。
虛空無遍等者。
初陳疑。
因虛空是處即有世界。
空無邊故界亦無邊。
餘衆生等。
皆準此言如是境界。
已下後正陳設難。
謂無明者心根依處。
心根乃是智慧依處。
若無明斷無有心根。
非直外境無邊難知。
亦複内無智慧能了。
雲何總知名種智耶。
論。
答曰至離于相念 釋曰。
下答有三。
初依心立理 次舉非顯失。
舉是彰德。
此初也。
此中有義。
一切境界雖非有邊而非無邊 由非無邊可得盡了故。
言本來一心。
由非有邊非思量境故。
言離于相念。
有義。
此說其理未明。
不能答遣前所難故。
應說諸境雖複無邊。
據本所來皆自心實既不出心。
離于心外無别境界。
是所相念故。
新論言。
一切妄境從本已來唯心為性。
由諸妄境不出心故。
心若離念。
契證心源。
即心之境何不能了。
若作此釋妙得論宗。
論。
以衆生至故不能了 釋曰。
此舉非顯失。
以衆生等者。
初明妄見限境。
以妄起等者。
釋成不見所由。
謂一切法真如為性。
若了法性則能遍知。
若起妄見。
自有礙境。
不稱法性。
不現餘境。
是故不能了諸法也。
故新論雲。
一切衆生執著妄境。
不能得知第一義性不顯照等。
論。
諸佛如來至一切種智 釋曰。
此舉是彰德也。
諸佛如來等者。
初顯智體能照諸法。
由無礙見及礙境境拘故。
言離見無所不遍。
佛心離妄歸一心源。
始覺同本名真實。
然此本覺為妄法體故。
雲即是諸法之性。
新論所言佛無執著則能現見諸法性者。
顯現諸法本覺性也。
無别能所見諸法性。
既此本覺為諸法體。
妄是本覺佛心之相。
相現于自體。
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
而不能知故。
言自體照妄法等。
故新論言。
而有大智照一切染淨差别。
即本覺性而有大智。
非謂别有大智照也。
上說佛身報化之用。
則說在于衆生心中。
今說衆生妄境之法。
則說立于佛心之上。
由同心源故得然也。
故花嚴雲。
如心佛亦爾。
如佛心亦然。
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别。
即此義也。
有大智用等者。
後顯智用能廣利益。
以同體智大力用故。
起勝方便攝化有情。
既滅無明顯種智體起種智用。
由是義故。
斷滅無明名為種智。
新論意同。
不能繁引。
論。
又問曰至多不能見 釋曰。
次下第二問答智用不能著義。
于中有二。
初問後答。
此初也。
此即因前有大智用能益衆生故為此問。
若諸佛等者。
初舉所疑法。
雲何已下後正陳妨難。
經說佛身猶如藥樹乃至香氣能為益等。
見聞利益如經廣明。
不能繁述。
樂者叙之。
論。
答曰至法身不現故 釋曰。
此答也。
諸佛如來等者。
初舉法也。
法身平等。
遍在一切衆生心中。
能無功用而起。
任運自然作用。
但依衆生心有厭求。
随其勝劣現報化相。
衆生心者等者。
次舉喻也。
如是衆生已下後法合也。
此由染著生死過。
速未有厭求佛之機。
名心有垢。
非謂煩惱。
以彼善星及外道等煩惱以彼善心中亦見佛故。
法身不現者。
法身雖遍。
而不能現報化用也。
攝末歸本亦名法身故。
攝大乘十二甚深。
皆是法身之勝德故。
故彼顯現甚深。
頌雲。
由失尊不現。
如月于破器。
彼釋意雲。
世間皆說。
佛身常住。
雲何不現。
如破器中水不得住。
雖實有月而不現影。
如是衆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
而過失續。
實有諸佛亦不顯現。
水喻止者。
軟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見佛者。
由先修習念佛三昧。
乃于此世得見佛身。
非謂今世要依定見如佛在日散亦見故。
攝論約先習定為因。
非約今世。
此論即約根熟為因。
非約無惑。
所望義别言左右耳。
論。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釋曰。
解釋分竟。
次明第四修行信心。
于中有二。
初結前起後。
後正顯修行信心。
此初也。
前解釋分廣明大乘。
今欲廣顯起信之義故。
論。
是中依未至修行信心 釋曰。
次正顯。
于中有三。
初就人标意。
次約法廣辨。
後防退方便。
此初也。
此言未入正定衆生。
亦是大乘不定聚人。
然不定聚有其二種。
一者信滿。
即是勝人。
不可退者。
二信未滿。
即是劣人可退之者。
如信成就發心不定聚衆生者。
即是勝人。
信滿足者。
為彼分别發心之相。
令發三心入正定位。
今此修行信心分者。
為彼劣人可退者說。
今其修行四信五行。
決其信心而得成就。
修信滿已還依信成三種發心次第進入。
所為雖别。
所趣是同。
論。
何等信心至雲何修行 釋曰。
下約法辨。
于中有二。
先發二問。
後還兩答。
此初也。
論。
略說信心有四種 釋曰。
下答有二。
先答信心。
後明修行。
信中有二。
初标後釋。
此初也。
四中初一信得佛因。
真如佛性是佛因故。
次信由因當得佛果。
謂佛功德因性成故。
次即信有得佛之行。
由法寶行當成佛故。
後即信有起行之人。
即由僧寶行二利故。
論。
雲何為四至真如法故 釋曰。
下顯四信。
即分為四。
此初信有得佛因也。
其四文中各有二相。
初即标其四所信勝德。
後起勝行而為願求。
信根本者。
所信德也。
真如之理是諸法本。
諸佛所師。
諸佛所歸。
衆行之源。
故雲根本。
樂念已下正明信相。
知此真如為諸法源。
樂念觀察。
名信根本。
論。
二者信佛至一切智故 釋曰。
果由因成。
次明佛寶無量功德者。
所信德也。
諸力無畏不共法等。
是為諸佛之功德也。
常念已下後起願求。
由信有德起二願求。
常念等者。
于他願求。
發起等者。
願求自得。
論。
三者信法至波羅蜜故 釋曰。
佛依法成故。
次明也。
法有四種。
教理行果。
今此即顯信行法也。
由依行勝得佛果故。
依教悟理行方成故。
故有行法則具餘三。
又複前二已信理果。
信理果者。
已成信教。
是故此中但信行法。
有大利益者。
顯所信德。
益有四種。
一能潤益。
若修六度潤六弊故。
二能成益。
菩提之果緣此成故。
三能攝益。
自益益他離小果故。
四無盡益。
現八相永無盡故。
常樂等者。
起願相也。
既信有益常樂修也。
論。
四者信僧至如實行故 釋曰。
法藉人弘故次明也。
能正等者。
即所信德。
常樂已下顯願求心。
常樂等者。
求能行者。
求學識者。
願求自行。
又由信有利他故。
常樂親近。
由信有自利故。
學如實行。
又信二利故常親近。
常樂親近者求學如實行。
依說而行名如實行。
亦兼二利名如實行。
二行稱真名如實行。
求學此行。
是故親近諸菩薩衆。
非二乘也。
論。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釋曰。
下答修行。
于中有三。
初舉數标意。
次依數列名。
後依門别解。
此初也。
前雖學起四之壞信。
若無行成即信不堅。
不堅之信遇緣便退。
故修五行以成四信。
論。
雲何為五至止觀門 釋曰。
此依數列名也。
以諸菩薩定惠雙修止觀齊運二不相離故。
合二度為第五門。
論。
雲何修行至菩提故 釋曰。
次下依門别釋。
于中有二。
初略明前四。
後廣釋止觀。
前中又二。
初别明行。
後總明除障。
别中顯其四種修行。
即分為四。
此初也。
文中初明三種施相。
為修正因離不行過。
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勤如實行離倒行過。
唯念自利利他等者。
後示正道離懈行過。
故新論言。
亦不貪著世間果等。
初财施中随力施者。
量分而常行。
非頓修便止。
以自舍悭貪令彼歡喜者。
此明财施之所謂也。
若爾何故瑜伽論說。
唯有安樂而無利益。
或二俱無皆不應施故。
發菩提心說不施五種益。
彼約近益。
此據遠益。
此但勤行彼令觀察故。
此彼論亦不相違。
論無畏施中。
随己堪任施無畏者。
過分行之即生惱故。
此及法施亦有應施木應施義。
廣如瑜伽。
論。
雲何修行至起過罪故 釋曰。
此中則顯三種戒相。
所謂不殺不盜等者。
此依在家顯攝律儀戒制。
彼在家人多不律儀故。
故新本顯言在家菩薩等。
于中顯離身語意三。
随其過重。
所起十惡身三語四。
其文可見。
意三惡者。
準諸經論說。
根本惑貪嗔邪見。
而今此中兼舉随惑故。
說貪嫉欺詐等數。
不耐他榮妒忌名嫉。
是意一分亦屬嗔。
言欺詐者。
即是诳也。
詐現有德邪命名诳矯。
取他意口過名谄。
此皆貪分故屬貪攝。
故雖别舉即貪嗔也。
撥無因果惡惠名邪。
于邪心境推求名見。
不起此等名攝律儀戒義。
出家者亦應等者。
此依出家明攝善法戒。
以出家人已攝律儀修善緣。
今偏約而勸。
離愦鬧者。
增煩惱故。
未得不求名之少欲。
已得不貪名為知足。
言頭陀者。
正名杜多。
此翻洗濯。
或譯鬥薮。
亦翻搖動。
各如經論。
乃至小罪等者。
此則明守護戒之心。
突吉羅罪。
如忉利天日月歲數八百萬歲。
受地獄苦故。
于小罪而須深怖。
不可輕戒。
而重受也。
崇重賢善名之為慚。
輕拒過惡名之為愧。
通以羞恥過罪為相。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
則是忏悔之因起也。
當護已下顯攝衆生戒。
以大悲故。
豈複令他妄起過累。
論。
雲何修行至等法故 釋曰。
此中則顯二種忍相。
所謂等者。
耐怨皆即忍。
亦當等者。
安受苦忍。
财榮潤己名利。
損耗侵陵謂衰。
逾過兇毀名毀。
越德而贊謂譽。
稱德而歎名稱。
據過而說為譏。
逼迫侵形名苦。
調身暢意名樂。
或複中間毀譽稱譏。
約其現對不現對說。
此違順境。
亦名八風。
能動八人妄生喜怒。
菩薩若能谛察真理。
達法皆空住平等觀。
縱遇他惱無壞根。
心雖遇八風。
其心不動。
既由谛察二忍方成故。
雖文阙而意有也。
故新論具三忍。
文雲。
見惡不嫌遭苦能忍。
常樂觀察甚深句義。
論。
雲何修行至速離衆苦 釋曰。
此中亦顯三種精進。
于法等者。
被甲精進。
如世被甲不退戰事。
由此即能起大悲智。
堅而不弱怯。
強而不弱。
當念已下攝善精進。
由念過去虛苦無益故。
能精勤攝善法也。
自利等者。
利樂精進。
由觀自苦他苦亦然故。
勤精進速離苦也。
論。
複次若人至衆多障礙 釋曰。
次下第二除方便。
于中有二。
先障後治。
此初也。
若人雖修信心等者。
此舉内因之業障也。
言重罪者。
即犯四重。
惡業障者。
即五逆罪。
由此二種罪惡因故。
故修行時諸障皆起。
如涅槃等諸經所說。
魔邪病苦所惱等者。
即惑障礙之根障也。
世間事務所牽等者。
即舉纏縛之惑障也。
有如是等者。
總舉諸障顯衆多也。
論。
是故應當至增長故 釋曰。
此明除障之法也。
文中總别顯離諸障。
是故應當等者。
此即總明除障方便。
如人負債依附于王則于債主無如之何。
如是行人禮拜諸佛。
諸佛所護能脫諸障。
誠心忏悔等者。
即是别除四障之法。
四障者何。
一諸惡業障忏悔除滅。
二謗正法障勸請除滅。
三嫉妒他勝随喜對治。
四樂著三有回向對治。
依金光明說除五障。
一者為除破戒罪故。
須行行忏悔。
二者為除謗法罪故。
故須勸請。
三者為除嫉妒罪故。
須行随喜。
四者為除輕劣心罪。
須行回向。
五者為除懈怠罪故。
須行發願。
此無第五發願方便。
新論即有。
故彼文雲。
發大誓願無有休息。
若爾前障亦應有五答。
前雖三障廣通因果。
此中五謂略唯惑業。
由惑業因感彼報障。
因妄果妄。
但惑業耳。
得免諸障善根增長者。
此結方便。
免障生善。
由前總别除障方便。
非直能除一切障礙。
而亦能生諸善根也。
論。
雲何修行止觀門 釋曰。
下明止觀。
于中有二。
初問起。
後釋相。
此初也。
論。
所言止者至觀義故 釋曰。
次下釋相。
于中亦二。
初略明。
後廣顯。
略中有二。
先舉别修以明随順。
後舉雙運釋随順義。
此初也。
謂止一切境界相者。
以境但從分别心生。
今息妄心。
則無境界。
無所分别故名為止。
故新論雲。
息滅一切戲論境界。
是止義。
分别因緣生滅相者。
觀察因緣生滅之相。
發生妙智了知苦等非可樂等。
故名為觀。
故新論雲。
明見因果生滅之相。
是觀義。
如瑜伽論菩薩地雲。
此中菩薩。
即于諸法無所分别。
當知名止。
若于諸法勝義理趣。
及諸無量安立理趣。
世俗妙智。
當知名觀。
随順奢摩他觀義等者。
梵雲奢摩他。
此翻雲止。
毗缽舍那。
此譯為觀。
然新論中既無此言譯。
此論主加此文為顯止觀。
是所随順二智方便。
謂由修止止諸境相即成根本無分别智。
由修觀行了生滅相即成後得無分别智。
因相異故。
止觀别名。
果相同故是名為觀。
即以此義釋論文者。
此中能止境界相者。
即是奢摩他。
能順于觀義。
分别因緣生滅相者。
是毗缽舍那能順于觀義。
為顯是義故置此言。
有義。
此說理必不然。
與論随順義相違故。
下所随順既是雙運故。
今觀者非謂二智。
又唯修止心沉沒等。
如何能成根本智耶。
若唯修觀心不止息。
豈發後得無分别智。
若不爾者。
所成二智豈各互阙止觀因耶。
若止境相即奢摩他。
是能順于觀智義者。
論應說言。
是奢摩他随順觀義。
甯倒言耶。
故知。
此釋深為不可。
應言止觀有其二種。
一方便初别修者。
二正止觀雙現前者。
為别方便及正止觀。
加此随順奢摩他等。
若此二種。
皆就華言随順止觀義随順觀觀義。
謂正止觀。
而存梵言名奢摩他等。
就其方便譯為華言并名為觀義。
此中所顯以觀成止。
前止一切境界相者。
以覺惠觀破外塵相。
是順奢摩正止之觀前觀因緣生滅相者。
亦以覺惠觀察法相。
是順舍那正觀之觀。
若作此釋。
文順義□。
不爾何故随順之言在于奢摩舍那之上。
雖說止觀共相助成。
此中且就□觀成說。
初起乃是觀勝能故。
有義。
此說理亦未然。
與諸論文義極相違故。
論自明說。
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妄境界相。
如何說是方便觀耶。
以觀成止。
即言随順奢摩他觀。
若止成觀。
應言随順舍那止義。
何故二文皆言觀耶。
經論皆說止觀相成。
此何偏說以觀成止。
又既此中以觀成觀。
何不亦說以止成止。
又違下文所随順義。
下說雙運。
是所随順故此不明。
是能随順故。
止境界非是觀也。
應言方便而存梵言。
于正止觀譯為華語雙運之時是正觀故。
故說真觀清淨觀等。
不爾大聖豈無止耶。
今以正義釋此文者。
謂方便時止諸塵相。
是順正觀之止。
又能分别因緣相等。
是順正觀之觀。
故言随順觀觀。
此中語倒而言随順奢摩他觀。
若就正語。
應言随順觀奢摩他。
前論一如有文倒倒故。
若作此釋妙扶文義。
論。
雲随順主雙現前故 釋曰。
此顯雙順釋諸順義。
以此二義漸習等者。
顯能順之方便也。
不相舍離雙現前者。
明所随順之正觀也。
依真如門以修止行。
依生滅門而起觀行。
既此二門唯是一心。
是故止觀不相舍離。
此中止觀随相而言。
止名為定。
觀名為惠。
據實而言定通止觀。
惠亦如之。
故梁攝雲。
十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