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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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不可分□雖不可說然非無也。
若不爾者。
豈離染時真如即是無常等耶。
即依是義而經說雲。
如來智慧無所不至。
具足在于衆生身中。
衆生若離妄根垢縛。
具見佛智在其身中。
故雖治染德不無也。
論。
此雲何示 釋曰。
次下廣釋。
于中有二。
先問。
後顯。
此初也。
此問對染表示之義。
此真實性依生滅染示德相者。
義雲何耶。
論。
以一切法至實無于念 釋曰。
下顯有三。
初舉所迷之理。
次對染以顯德。
後結德以釋名。
此初也。
以一切法即心真如。
真非妄故法無念也。
論。
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釋曰。
對染顯德。
于中有二。
先明對染别顯德相。
後總對染顯具衆德。
初中顯前六種德義。
即分為六。
此初本覺智明義也。
有義。
此則無明業相說。
有妄心不覺念故。
有義。
通對九種染相說。
妄起念見諸境界。
業識未見諸境界故。
謂諸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故。
總說無明。
心性不起故即智慧光明。
論。
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釋曰。
此即對明顯照諸法義。
有義。
此文對能見相及境界相顯此淨德。
謂是能見所見相故。
故說起見即不見等。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但言起見而是妄心。
不說境界為所見故。
心性無此諸妄見。
故即說顯照諸法義也。
論。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 釋曰。
此即對明顯照無倒義也。
此中文略。
具應言。
若心有動非真識。
知心性無動即是真實識知義故。
有義。
此說智相續相也。
以此二染是粗動心妄生分别愛不愛等。
是故非是真實識知。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說。
心有動非真識知。
九種染心皆是動故。
若無九種染動之心。
即說心性真識義故。
論。
無有自性 釋曰。
此則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中應言。
若心有動。
無有自性。
心性無動即是自性清淨心義故。
義難知故但舉一句。
有義。
此說執取計名。
以是事識粗分之位取著轉深發業滅苦。
是故名為無有自性。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
若唯二相無自性者。
其外染心應有自性。
由有妄動成九染相故無自性。
心性無動即說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
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釋曰。
此則對顯淨德圓備義。
此亦文略。
若具應言。
若心有動非常樂等。
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
有義。
此說起業相也。
輪六趣故非常。
是行苦故非樂。
惑所使故非我。
性有染故非淨。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
不爾餘染豈常樂等。
上釋業相動即有苦。
非起業相獨名非樂。
心性不動即無諸染。
是故名為常樂我淨。
論。
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釋曰。
此則對顯性德無遷義。
此亦應言。
若心有動。
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例可知故略不言也。
有義。
此說業系苦相。
為業所系不自在故。
常受熱惱衰變苦也。
有義。
此亦通舉諸染。
不爾餘染豈清涼耶。
諸惑燒心故名熱惱。
妄染遷改則名衰變。
業果系縛是不自在。
心性不動則無是義。
故說清涼不變自在義也。
論。
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釋曰。
此總舉諸染顯衆德相。
言乃至者總舉之詞。
妄過塵沙翻對。
此故真恒不動。
即說真有。
過于恒沙德相表示。
前來新論其義大同。
既無乖異。
不能繁引。
論。
若心有起至如來之藏 釋曰。
此即第三結德釋名。
文中三節。
若心有起等者。
此初有念即少。
若心更起外念求之。
即是不足故有少也。
故新論雲。
若心有起見。
有餘境可分别求。
則于内法有所不足。
如是淨法下得無念滿足。
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
雲無所念。
無所念故是淨滿足。
此下新論意同不引。
名為法身等者。
依德立名。
德法滿故為淨法。
依名為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德。
名如來藏。
論。
複次真如至發大慈悲 釋曰。
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
于有二。
初總明。
後别釋。
總中有二。
初對果舉因。
後牒因顯果。
初中亦二。
初悲中有三。
初顯起用因。
次因悲起行。
後因悲立。
即此初也。
諸佛如來者。
此明能起用大之人。
用大乃是佛所起故。
本在因地者。
此明初起用大之時。
即在凡位發心時也。
發大慈悲者。
即顯所起用大之因。
由因大悲起用大故。
論。
修諸波羅蜜攝化衆生 釋曰。
此因悲以立行也。
有義。
二句皆顯利他。
修六度等為攝生故。
故說以施攝貧窮等。
有義。
不然違新論。
故說修諸度四攝行故。
初修六度即自利行。
後四攝明利他行。
有義。
不然違論意故。
此說因悲而起諸行。
皆有自利利他義故。
論。
立大誓願至盡于未來 釋曰。
此因悲心立願也。
盡欲等者。
廣大願也。
不限等者。
長時願也。
初中又含第一之願。
言度脫者第一心故。
論。
以取一切至衆生故 釋曰。
次下明智。
于中有二。
初顯自他同體體智。
後釋曰體智之所由。
此初也。
以取衆生如己身者。
顯得攝他同己想也。
而亦不取衆生相者。
不見身外有衆生也。
由平等智以取衆生如己之身。
雖願度生而亦不見别衆生相。
論。
此以何義至真如平等 釋曰。
此顯自他同體所以。
文中征釋。
此以何義者征責自他無别所以。
如實等者。
約真如答顯其義意。
自他同真無有别體。
何得身外見有衆生。
論。
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釋曰。
次牒因顯果。
于中有二。
初顯用體得明用相。
此初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者。
牒前顯體之因。
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者。
舉因所顯之果。
大方便者。
即前行願。
體正名方。
助道名便。
智謂自他同真之智。
以此悲智故無明滅法身了果究竟顯現。
是故名為見本法身。
論。
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釋曰。
下明用相。
于中有二。
初明用深廣得明用無相。
此初也。
自然等者。
顯用深也。
即與等者。
廣大也。
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業。
用相巨多名種種用。
任運智用名自然有。
是則依前法身之體。
不待作意起難思用。
由斯攝論斷此義雲。
如末尼天鼓無思成自事。
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
既依真如起此妙用。
故同真如遍一切也。
論。
又亦無有至故說為用 釋曰。
此明用無相也。
此文三節。
謂标征釋用依體智。
舉體即真故雖起用無相可得。
佛具三身昞現用相。
何故乃言無用相耶。
若廢機感如來。
唯是妙理本智最勝實義。
更無應化生滅等相。
但随緣用。
用即無用。
如波即水。
用而常寂。
故說此身即是法身。
唯如如智名法身等。
故唯法身離施作等。
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
随機感而應益用無邊。
如水即波即寂常用。
故随衆生說為用等。
論。
此用有二種 釋曰。
次下别顯。
于中有二。
初标。
後釋。
此初也。
論。
雲何為二至盡知故 釋曰。
下釋有二。
初正顯用相。
後問答釋疑。
前中亦二。
初直顯其義。
後重牒分别。
前中又二。
先明應身。
後顯報身。
此初也。
文中二節。
初顯見粗色相。
凡夫二乘而見佛者。
依于分别事識見也。
此識不知諸境唯心。
執有外境而起分别。
依此粗識分别佛身。
但見應身粗色之相。
不見報身微妙色相。
故所見者名為應身。
以不知下釋見粗所以。
迷相唯心故雲從外。
謂佛外從兜率天來。
又不達色離分齊。
相謂佛色相。
但丈六等迷分齊。
色相無分齊。
是故名為不盡知也。
轉識現者。
此有多釋。
有義。
轉識即是前七。
謂前七識能起妄境。
如于淨空見□花等。
今由此識妄見佛身。
故說依于轉識現也。
以佛唯是第一義谛故。
唯轉識妄所見耳。
有義。
前說其理不成。
乃說無利他用故。
本識亦能現妄境界。
非唯前七名轉識。
即是黎耶三細之中第二轉相。
意顯佛身從本識起故。
于三細随舉其一。
謂見佛者有因有緣。
緣謂諸佛大悲願力。
因謂衆生本識善種。
以悲願緣擊發識種。
以于本識變現佛身。
餘處約緣但說佛現報化色相。
此唯就因故說依于轉識而現。
有義。
此說理未圓明。
轉謂本識理即可然。
見佛因緣依法相義。
不顯真妄和合義故。
此識既是真妄和合故。
于此位說現佛身。
欲顯真妄因緣現故。
因謂衆生清淨真體。
緣謂衆生無明妄念。
衆生真心佛體無二。
忘念迷故。
是時真如但随染相不顯淨用。
由其本覺内熏無明令彼妄心而起厭求。
有厭求故真用即現。
厭求劣故用相即粗。
厭求漸增。
用相轉細。
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
厭求都息。
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
平等無二無别 何有報應色相可現。
未至心源用相識中随根顯現粗細之相。
故說佛身轉識現也。
若爾但是從真現佛。
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
以唯真如不能獨現故就和合說轉識現。
謂随流生死妄有功能。
妄雖有功離真不立。
若返流出纏真有功能。
真雖有功離妄不顯。
故真現佛必假妄緣。
故就和合說其用耳。
若爾乃是自心真用如何說言佛報化耶。
答。
衆生真心即諸佛體故。
花嚴經依此頌雲。
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
應當如是造諸如來不增減經。
又作是說。
法身即衆生。
衆生即法身。
法身衆生義一名異。
既諸法身起報化用。
何故不是衆生心耶。
若爾心佛自作衆生。
何故說言佛悲願力。
答。
即此真心是佛悲願。
謂衆生心與佛無二。
諸佛悲願既依真起故。
亦即在衆生真心。
衆生厭求。
真用顯現。
何得不是佛悲願耶。
即是性起無緣大悲及即自體無障礙願。
若爾衆生無始有心何不早起用而滅無明耶。
答。
真熏無力未厭求故。
若爾本覺既先來有。
何不早熏令厭求耶。
答。
無明厚薄性不同故。
因緣前後有互阙故。
若爾真心即是佛者。
甯說修因而得成耶。
答。
以本始覺有差别故。
若約本覺随染義邊說衆生心即名為佛。
然其始覺亦□修生覺至心源平等一際。
何有差别說從生耶。
論。
二者依于至名為報身 釋曰。
下顯報身。
于中有三。
初約識舉人明其所見。
次顯依正二報之相。
後結果由因釋顯報名。
此初也。
十解已上諸菩薩等轉彼業識成能見智。
即依此智見佛報身。
故說依于業識見也。
非謂業識即是能見。
此識微細未能見故。
說無明力轉彼業識而成妄見。
今由真熏轉彼業識成能見智故。
說依業而見佛也。
論。
身有無量至有無量好 釋曰。
下顯報相。
于中有二。
初正報。
後依報。
此初也。
身無分齊雲無無量色。
依身有相。
相亦無邊。
依相有好。
好亦無盡。
或青黃等色無無量故。
一色之中無邊相故。
一相之内無限好故。
相以表德令人敬德而念佛。
好為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
故說佛身有相好等。
論。
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釋曰。
顯依報言依果者。
所依淨土。
能依正報無有邊故。
所住依果亦有無量大□花王衆所□等具足。
淨土諸勝圓滿。
是故複雲種種莊嚴随所示現皆真如。
現無限量雲無有邊。
當無終極雲不窮盡。
互融無礙雲無分齊。
随其業行所感何相。
而所應者即皆常住。
非如化土。
所示現者三災實壞。
惡人損失故言随應□住枝等。
論。
如是功德至為報身 釋曰。
此結果由因釋報名也。
如是依正功德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
及由本覺不思議熏内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滿故名為報。
論。
複次凡夫至說為應身 釋曰。
上直顯竟。
次下重牒。
于中有二。
先應。
後報。
此初也。
前說應身通凡所見。
然其凡小所見既殊。
今顯夢異重明應身。
故言複次凡夫見等。
二乘見佛是出世身阿羅漢身金人身等。
凡夫見者六道不同。
地獄見佛如黑象腳以色屬長者見三尺身。
外道見為塗灰身等。
又提謂等以人天德見為精神及天仙等。
準此六道所見各殊。
皆非出世相同苦谛。
是故名為非受樂相。
果不稱因。
非外因報。
但随人現說之為應。
論。
初發意菩薩至法身位故 釋曰。
下顯報身。
于中有二。
先明地前所見。
後顯地上所見。
此初也。
前明報身通地前後。
今簡比證重明報身。
此文即顯地前見也。
文中二節。
初正明所見。
依比觀門見真如理。
是相似覺名少分見。
異前十信故謂之深。
異後真證故但雲信。
知彼等者。
顯分見相。
以見真如異凡小故。
知佛身土無來去等。
唯依心現釋。
無來去妄心故。
有來無所來。
從妄惑故無智無所至。
不離真如釋離分齊 既彼色相不離真故。
皆等真如無分齊也。
此說地前所見報身。
攝論等說地上見者。
彼約地上親證真如得證相應成就處說。
今就地前少分見真比觀相應少分見說。
既非真見。
與彼無違。
但異凡小心外取佛故。
約唯心少分顯見。
然此菩薩猶分别者。
此即簡異地上菩薩。
以依觀而得深解。
未證真故有分别也。
論。
若得淨心至違相見故 釋曰。
此顯地上所見。
文中三答。
初明見勝。
用相過前故雲微妙。
随位漸增故雲轉勝。
非但異前所見轉勝。
而于地地見亦轉增。
乃至已下次明見極。
有義。
此中見究竟者至金剛。
後用即歸體窮其源故雲見究竟。
有義。
此釋深為不可業相。
若盡更無見相。
雲何而言見之究竟。
應言究竟窮極之義。
盡地菩薩見佛報身。
身相之極名見究竟。
金剛後心更不見故。
若離已下此明見妄。
謂離業識即名為佛。
諸佛唯是真如法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
此業識妄有所見。
若離業識則無見也。
若爾何用起現識耶。
以于業識有色相故。
答。
據說前後言業相。
初非業相時未有現相。
但就本識随一而說。
如依業識生滅相示。
豈示性德唯業識耶。
若無業識即無轉現。
随現色相故現色功。
通業轉現非獨現識。
由此諸德說轉本識成圓鏡智作佛體等。
論。
問曰若諸至能現色相 釋曰。
上明用相。
次顯釋疑。
于中問答。
此初也。
若謂法身無色相者。
雲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
答曰即此至能現于色 釋曰。
下答有二。
先釋法身能現。
後釋所現之色。
前中亦二。
先總舉。
後别成。
此初也。
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象之體。
故能現色。
豈不适言無有色相。
是法身亦非色體空。
是色體能現色邪。
若佛與菩薩法身無别。
菩薩所見依體而起。
既即不離諸佛法身。
故是報化色象之體。
若此法身非色體者。
而亦不得法身名故。
故此法身亦色非色無色不色。
能現諸色而無有色。
由此法身應廣分别。
然今且以四門辨之。
釋名。
辨體。
出因。
顯業。
初釋名者。
略有四義。
法是軌持義。
身是依止義。
即法為身故名法身。
法謂功德。
身謂理體。
法之身故名為法身。
法謂真理。
身謂衆德。
法有此身名為法身。
法謂法。
身謂聚舉。
即衆德聚故名法身。
此四谛融同在一體故。
一法身具此四義。
言辨體者。
略顯六種。
或唯真如為法身體。
以一切法唯一真真故。
故佛地說唯以所照清淨法界而為法身。
解四智等屬報化故。
或複兼以智為體性。
以佛法身有大智故。
無性攝論說。
以無垢無挂礙智為法身故。
經及梁攝說。
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
此即五法總屬法身。
或兼衆德為法身體。
說佛法身具諸德故。
大慈悲等修生功德無不皆是證理而成。
融攝無礙皆即真故。
或兼相好為法身體。
說以相好嚴法身故。
攝論依此說。
諸相好以三義故皆屬法身相即也。
故歸理法身智所起故。
屬智法身自是德法體聚法身。
或通世間皆為法身。
衆生及器無非佛故。
自他非身。
身語業化遍六塵起諸化事故。
一大法身具足十佛。
十佛遍攝二世間故。
或總前五混融無礙交徹相攝。
境智相即事理镕融。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泯然無别合為一體以為法身。
是謂如來無礙自在圓滿具足法體義。
言出因者。
或唯了因為因照現本有真德法故。
或兼生因為因。
生成順起勝功德故。
或合二因為因。
生了二果無别體故。
或總兼果為因。
應機現用為苦果故。
言業用者。
亦有四義。
或自開覺。
依理發生諸觀智故。
或他開覺智。
報化諸妙用故。
或俱開覺。
理智镕融無别體故。
或遍開覺。
遍諸坐處起勝故。
用既此法身。
有如是名。
具如是體。
依如是因起如是用。
故能遍作無礙自在一切境界。
豈無色相而别見耶。
且依一相而作是說。
前遍諸教顯六體義。
今約出纏體相二大能起用大報化色相。
故說法身名色體也。
論。
所謂從本
若不爾者。
豈離染時真如即是無常等耶。
即依是義而經說雲。
如來智慧無所不至。
具足在于衆生身中。
衆生若離妄根垢縛。
具見佛智在其身中。
故雖治染德不無也。
論。
此雲何示 釋曰。
次下廣釋。
于中有二。
先問。
後顯。
此初也。
此問對染表示之義。
此真實性依生滅染示德相者。
義雲何耶。
論。
以一切法至實無于念 釋曰。
下顯有三。
初舉所迷之理。
次對染以顯德。
後結德以釋名。
此初也。
以一切法即心真如。
真非妄故法無念也。
論。
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釋曰。
對染顯德。
于中有二。
先明對染别顯德相。
後總對染顯具衆德。
初中顯前六種德義。
即分為六。
此初本覺智明義也。
有義。
此則無明業相說。
有妄心不覺念故。
有義。
通對九種染相說。
妄起念見諸境界。
業識未見諸境界故。
謂諸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故。
總說無明。
心性不起故即智慧光明。
論。
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釋曰。
此即對明顯照諸法義。
有義。
此文對能見相及境界相顯此淨德。
謂是能見所見相故。
故說起見即不見等。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但言起見而是妄心。
不說境界為所見故。
心性無此諸妄見。
故即說顯照諸法義也。
論。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 釋曰。
此即對明顯照無倒義也。
此中文略。
具應言。
若心有動非真識。
知心性無動即是真實識知義故。
有義。
此說智相續相也。
以此二染是粗動心妄生分别愛不愛等。
是故非是真實識知。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說。
心有動非真識知。
九種染心皆是動故。
若無九種染動之心。
即說心性真識義故。
論。
無有自性 釋曰。
此則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中應言。
若心有動。
無有自性。
心性無動即是自性清淨心義故。
義難知故但舉一句。
有義。
此說執取計名。
以是事識粗分之位取著轉深發業滅苦。
是故名為無有自性。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
若唯二相無自性者。
其外染心應有自性。
由有妄動成九染相故無自性。
心性無動即說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
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釋曰。
此則對顯淨德圓備義。
此亦文略。
若具應言。
若心有動非常樂等。
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
有義。
此說起業相也。
輪六趣故非常。
是行苦故非樂。
惑所使故非我。
性有染故非淨。
有義。
此亦通對諸染。
不爾餘染豈常樂等。
上釋業相動即有苦。
非起業相獨名非樂。
心性不動即無諸染。
是故名為常樂我淨。
論。
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釋曰。
此則對顯性德無遷義。
此亦應言。
若心有動。
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例可知故略不言也。
有義。
此說業系苦相。
為業所系不自在故。
常受熱惱衰變苦也。
有義。
此亦通舉諸染。
不爾餘染豈清涼耶。
諸惑燒心故名熱惱。
妄染遷改則名衰變。
業果系縛是不自在。
心性不動則無是義。
故說清涼不變自在義也。
論。
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釋曰。
此總舉諸染顯衆德相。
言乃至者總舉之詞。
妄過塵沙翻對。
此故真恒不動。
即說真有。
過于恒沙德相表示。
前來新論其義大同。
既無乖異。
不能繁引。
論。
若心有起至如來之藏 釋曰。
此即第三結德釋名。
文中三節。
若心有起等者。
此初有念即少。
若心更起外念求之。
即是不足故有少也。
故新論雲。
若心有起見。
有餘境可分别求。
則于内法有所不足。
如是淨法下得無念滿足。
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
雲無所念。
無所念故是淨滿足。
此下新論意同不引。
名為法身等者。
依德立名。
德法滿故為淨法。
依名為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德。
名如來藏。
論。
複次真如至發大慈悲 釋曰。
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
于有二。
初總明。
後别釋。
總中有二。
初對果舉因。
後牒因顯果。
初中亦二。
初悲中有三。
初顯起用因。
次因悲起行。
後因悲立。
即此初也。
諸佛如來者。
此明能起用大之人。
用大乃是佛所起故。
本在因地者。
此明初起用大之時。
即在凡位發心時也。
發大慈悲者。
即顯所起用大之因。
由因大悲起用大故。
論。
修諸波羅蜜攝化衆生 釋曰。
此因悲以立行也。
有義。
二句皆顯利他。
修六度等為攝生故。
故說以施攝貧窮等。
有義。
不然違新論。
故說修諸度四攝行故。
初修六度即自利行。
後四攝明利他行。
有義。
不然違論意故。
此說因悲而起諸行。
皆有自利利他義故。
論。
立大誓願至盡于未來 釋曰。
此因悲心立願也。
盡欲等者。
廣大願也。
不限等者。
長時願也。
初中又含第一之願。
言度脫者第一心故。
論。
以取一切至衆生故 釋曰。
次下明智。
于中有二。
初顯自他同體體智。
後釋曰體智之所由。
此初也。
以取衆生如己身者。
顯得攝他同己想也。
而亦不取衆生相者。
不見身外有衆生也。
由平等智以取衆生如己之身。
雖願度生而亦不見别衆生相。
論。
此以何義至真如平等 釋曰。
此顯自他同體所以。
文中征釋。
此以何義者征責自他無别所以。
如實等者。
約真如答顯其義意。
自他同真無有别體。
何得身外見有衆生。
論。
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釋曰。
次牒因顯果。
于中有二。
初顯用體得明用相。
此初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者。
牒前顯體之因。
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者。
舉因所顯之果。
大方便者。
即前行願。
體正名方。
助道名便。
智謂自他同真之智。
以此悲智故無明滅法身了果究竟顯現。
是故名為見本法身。
論。
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釋曰。
下明用相。
于中有二。
初明用深廣得明用無相。
此初也。
自然等者。
顯用深也。
即與等者。
廣大也。
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業。
用相巨多名種種用。
任運智用名自然有。
是則依前法身之體。
不待作意起難思用。
由斯攝論斷此義雲。
如末尼天鼓無思成自事。
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
既依真如起此妙用。
故同真如遍一切也。
論。
又亦無有至故說為用 釋曰。
此明用無相也。
此文三節。
謂标征釋用依體智。
舉體即真故雖起用無相可得。
佛具三身昞現用相。
何故乃言無用相耶。
若廢機感如來。
唯是妙理本智最勝實義。
更無應化生滅等相。
但随緣用。
用即無用。
如波即水。
用而常寂。
故說此身即是法身。
唯如如智名法身等。
故唯法身離施作等。
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
随機感而應益用無邊。
如水即波即寂常用。
故随衆生說為用等。
論。
此用有二種 釋曰。
次下别顯。
于中有二。
初标。
後釋。
此初也。
論。
雲何為二至盡知故 釋曰。
下釋有二。
初正顯用相。
後問答釋疑。
前中亦二。
初直顯其義。
後重牒分别。
前中又二。
先明應身。
後顯報身。
此初也。
文中二節。
初顯見粗色相。
凡夫二乘而見佛者。
依于分别事識見也。
此識不知諸境唯心。
執有外境而起分别。
依此粗識分别佛身。
但見應身粗色之相。
不見報身微妙色相。
故所見者名為應身。
以不知下釋見粗所以。
迷相唯心故雲從外。
謂佛外從兜率天來。
又不達色離分齊。
相謂佛色相。
但丈六等迷分齊。
色相無分齊。
是故名為不盡知也。
轉識現者。
此有多釋。
有義。
轉識即是前七。
謂前七識能起妄境。
如于淨空見□花等。
今由此識妄見佛身。
故說依于轉識現也。
以佛唯是第一義谛故。
唯轉識妄所見耳。
有義。
前說其理不成。
乃說無利他用故。
本識亦能現妄境界。
非唯前七名轉識。
即是黎耶三細之中第二轉相。
意顯佛身從本識起故。
于三細随舉其一。
謂見佛者有因有緣。
緣謂諸佛大悲願力。
因謂衆生本識善種。
以悲願緣擊發識種。
以于本識變現佛身。
餘處約緣但說佛現報化色相。
此唯就因故說依于轉識而現。
有義。
此說理未圓明。
轉謂本識理即可然。
見佛因緣依法相義。
不顯真妄和合義故。
此識既是真妄和合故。
于此位說現佛身。
欲顯真妄因緣現故。
因謂衆生清淨真體。
緣謂衆生無明妄念。
衆生真心佛體無二。
忘念迷故。
是時真如但随染相不顯淨用。
由其本覺内熏無明令彼妄心而起厭求。
有厭求故真用即現。
厭求劣故用相即粗。
厭求漸增。
用相轉細。
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
厭求都息。
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
平等無二無别 何有報應色相可現。
未至心源用相識中随根顯現粗細之相。
故說佛身轉識現也。
若爾但是從真現佛。
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
以唯真如不能獨現故就和合說轉識現。
謂随流生死妄有功能。
妄雖有功離真不立。
若返流出纏真有功能。
真雖有功離妄不顯。
故真現佛必假妄緣。
故就和合說其用耳。
若爾乃是自心真用如何說言佛報化耶。
答。
衆生真心即諸佛體故。
花嚴經依此頌雲。
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
應當如是造諸如來不增減經。
又作是說。
法身即衆生。
衆生即法身。
法身衆生義一名異。
既諸法身起報化用。
何故不是衆生心耶。
若爾心佛自作衆生。
何故說言佛悲願力。
答。
即此真心是佛悲願。
謂衆生心與佛無二。
諸佛悲願既依真起故。
亦即在衆生真心。
衆生厭求。
真用顯現。
何得不是佛悲願耶。
即是性起無緣大悲及即自體無障礙願。
若爾衆生無始有心何不早起用而滅無明耶。
答。
真熏無力未厭求故。
若爾本覺既先來有。
何不早熏令厭求耶。
答。
無明厚薄性不同故。
因緣前後有互阙故。
若爾真心即是佛者。
甯說修因而得成耶。
答。
以本始覺有差别故。
若約本覺随染義邊說衆生心即名為佛。
然其始覺亦□修生覺至心源平等一際。
何有差别說從生耶。
論。
二者依于至名為報身 釋曰。
下顯報身。
于中有三。
初約識舉人明其所見。
次顯依正二報之相。
後結果由因釋顯報名。
此初也。
十解已上諸菩薩等轉彼業識成能見智。
即依此智見佛報身。
故說依于業識見也。
非謂業識即是能見。
此識微細未能見故。
說無明力轉彼業識而成妄見。
今由真熏轉彼業識成能見智故。
說依業而見佛也。
論。
身有無量至有無量好 釋曰。
下顯報相。
于中有二。
初正報。
後依報。
此初也。
身無分齊雲無無量色。
依身有相。
相亦無邊。
依相有好。
好亦無盡。
或青黃等色無無量故。
一色之中無邊相故。
一相之内無限好故。
相以表德令人敬德而念佛。
好為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
故說佛身有相好等。
論。
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釋曰。
顯依報言依果者。
所依淨土。
能依正報無有邊故。
所住依果亦有無量大□花王衆所□等具足。
淨土諸勝圓滿。
是故複雲種種莊嚴随所示現皆真如。
現無限量雲無有邊。
當無終極雲不窮盡。
互融無礙雲無分齊。
随其業行所感何相。
而所應者即皆常住。
非如化土。
所示現者三災實壞。
惡人損失故言随應□住枝等。
論。
如是功德至為報身 釋曰。
此結果由因釋報名也。
如是依正功德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
及由本覺不思議熏内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滿故名為報。
論。
複次凡夫至說為應身 釋曰。
上直顯竟。
次下重牒。
于中有二。
先應。
後報。
此初也。
前說應身通凡所見。
然其凡小所見既殊。
今顯夢異重明應身。
故言複次凡夫見等。
二乘見佛是出世身阿羅漢身金人身等。
凡夫見者六道不同。
地獄見佛如黑象腳以色屬長者見三尺身。
外道見為塗灰身等。
又提謂等以人天德見為精神及天仙等。
準此六道所見各殊。
皆非出世相同苦谛。
是故名為非受樂相。
果不稱因。
非外因報。
但随人現說之為應。
論。
初發意菩薩至法身位故 釋曰。
下顯報身。
于中有二。
先明地前所見。
後顯地上所見。
此初也。
前明報身通地前後。
今簡比證重明報身。
此文即顯地前見也。
文中二節。
初正明所見。
依比觀門見真如理。
是相似覺名少分見。
異前十信故謂之深。
異後真證故但雲信。
知彼等者。
顯分見相。
以見真如異凡小故。
知佛身土無來去等。
唯依心現釋。
無來去妄心故。
有來無所來。
從妄惑故無智無所至。
不離真如釋離分齊 既彼色相不離真故。
皆等真如無分齊也。
此說地前所見報身。
攝論等說地上見者。
彼約地上親證真如得證相應成就處說。
今就地前少分見真比觀相應少分見說。
既非真見。
與彼無違。
但異凡小心外取佛故。
約唯心少分顯見。
然此菩薩猶分别者。
此即簡異地上菩薩。
以依觀而得深解。
未證真故有分别也。
論。
若得淨心至違相見故 釋曰。
此顯地上所見。
文中三答。
初明見勝。
用相過前故雲微妙。
随位漸增故雲轉勝。
非但異前所見轉勝。
而于地地見亦轉增。
乃至已下次明見極。
有義。
此中見究竟者至金剛。
後用即歸體窮其源故雲見究竟。
有義。
此釋深為不可業相。
若盡更無見相。
雲何而言見之究竟。
應言究竟窮極之義。
盡地菩薩見佛報身。
身相之極名見究竟。
金剛後心更不見故。
若離已下此明見妄。
謂離業識即名為佛。
諸佛唯是真如法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
此業識妄有所見。
若離業識則無見也。
若爾何用起現識耶。
以于業識有色相故。
答。
據說前後言業相。
初非業相時未有現相。
但就本識随一而說。
如依業識生滅相示。
豈示性德唯業識耶。
若無業識即無轉現。
随現色相故現色功。
通業轉現非獨現識。
由此諸德說轉本識成圓鏡智作佛體等。
論。
問曰若諸至能現色相 釋曰。
上明用相。
次顯釋疑。
于中問答。
此初也。
若謂法身無色相者。
雲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
答曰即此至能現于色 釋曰。
下答有二。
先釋法身能現。
後釋所現之色。
前中亦二。
先總舉。
後别成。
此初也。
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象之體。
故能現色。
豈不适言無有色相。
是法身亦非色體空。
是色體能現色邪。
若佛與菩薩法身無别。
菩薩所見依體而起。
既即不離諸佛法身。
故是報化色象之體。
若此法身非色體者。
而亦不得法身名故。
故此法身亦色非色無色不色。
能現諸色而無有色。
由此法身應廣分别。
然今且以四門辨之。
釋名。
辨體。
出因。
顯業。
初釋名者。
略有四義。
法是軌持義。
身是依止義。
即法為身故名法身。
法謂功德。
身謂理體。
法之身故名為法身。
法謂真理。
身謂衆德。
法有此身名為法身。
法謂法。
身謂聚舉。
即衆德聚故名法身。
此四谛融同在一體故。
一法身具此四義。
言辨體者。
略顯六種。
或唯真如為法身體。
以一切法唯一真真故。
故佛地說唯以所照清淨法界而為法身。
解四智等屬報化故。
或複兼以智為體性。
以佛法身有大智故。
無性攝論說。
以無垢無挂礙智為法身故。
經及梁攝說。
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
此即五法總屬法身。
或兼衆德為法身體。
說佛法身具諸德故。
大慈悲等修生功德無不皆是證理而成。
融攝無礙皆即真故。
或兼相好為法身體。
說以相好嚴法身故。
攝論依此說。
諸相好以三義故皆屬法身相即也。
故歸理法身智所起故。
屬智法身自是德法體聚法身。
或通世間皆為法身。
衆生及器無非佛故。
自他非身。
身語業化遍六塵起諸化事故。
一大法身具足十佛。
十佛遍攝二世間故。
或總前五混融無礙交徹相攝。
境智相即事理镕融。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泯然無别合為一體以為法身。
是謂如來無礙自在圓滿具足法體義。
言出因者。
或唯了因為因照現本有真德法故。
或兼生因為因。
生成順起勝功德故。
或合二因為因。
生了二果無别體故。
或總兼果為因。
應機現用為苦果故。
言業用者。
亦有四義。
或自開覺。
依理發生諸觀智故。
或他開覺智。
報化諸妙用故。
或俱開覺。
理智镕融無别體故。
或遍開覺。
遍諸坐處起勝故。
用既此法身。
有如是名。
具如是體。
依如是因起如是用。
故能遍作無礙自在一切境界。
豈無色相而别見耶。
且依一相而作是說。
前遍諸教顯六體義。
今約出纏體相二大能起用大報化色相。
故說法身名色體也。
論。
所謂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