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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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無犯。
若曾觸缽匙盞缽袋。
并支伐羅水瓶錫杖。
乃至戶鑰相染觸物。
及以觸口觸手而飲啖者。
鹹得堕罪。
苾刍若欲飲水啖食。
時與非時。
皆須以水再三漱口方可飲啖。
若不爾者得惡作罪。
若是病人無可得處。
曾觸酥等食亦無罪。
瀉水乳時流注向下。
承之以器與觸食相連。
苾刍疑不敢食。
佛言。
水等下流食之無犯。
在路行時所有糧食。
若求寂等力弱無堪。
不能持者應以繩系。
令彼持繩方為擎舉。
及以扶下并皆無犯。
或令彼持繩暫為擎食。
令其憩息。
彼緣賊怖棄食逃走。
可自持行無觸宿過。
若越河澗無餘可求。
亦遣持繩共擎而渡。
若此兩人無方得濟。
獨持而渡。
此亦非犯。
僧祇米谷以車運載。
若車欲覆應共扶正。
若病苾刍須乘此車者。
應避轼邊。
若乘船者應避柁處。
曬谷米等有難緣來。
若無人者應自收内。
若行險路無人可求。
若有食糧應自持去。
所到之處換易而食。
必無換人分為二分。
持一惠彼未近圓人。
持餘一分。
共易而食。
此亦無者。
應一日中斷食而行。
至第二日食一虎拳。
第三日中食二虎拳。
第四日已去随意飽食。
若其糧食中途罄絕。
見有飲食。
無未近圓人可令授者。
縱不作淨及以不受。
或自上樹打果而食。
并開無犯。
若僧伽槍镬内煎酥乳等。
湧沸流溢無人可使。
應自撓攪勿令棄失。
若苾刍曬曝藥等難至無人。
設自擎舉無觸宿罪。
凡因難事所有開緣。
至無難時皆不應作。
若酥瓶等謂是煮染。
瓶器誤觸著者無犯。
若錯持此瓶欲上閣者。
若未半閣道應放置地。
若行過半即應擎出。
凡飲非時漿。
先須洗手漱口令淨。
然後飲之。
若異此者得惡作罪。
然于口中常含津觸。
欲求極淨。
此故無緣。
應以澡豆及瞿摩等。
和水揩唇周遍令淨。
再三水漱飲時非犯。
若缽中有隙者。
應再三洗之而用。
若盛熱食有膩浮上者無犯。
若缽隙中有宿飯粒。
應摘去之。
水滌再三。
設有餘津食皆無犯。
苾刍及尼各有觸宿。
兩相換用者聽食。
若苾刍尼所有飲食。
苾刍為舉作彼物心。
尼将施時得食境想六句。
準上應思。
不受食學處第三十九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
時哥羅苾刍多住深摩舍那處。
有諸俗人祠祭先靈。
所有食飲自取而食。
時俗譏謗雲食人肉。
惡聲流布。
法衆慚恥。
世尊因制他授方食。
既有授人堪為明證。
是時六衆受與不受。
并皆取食。
事惱同前。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不受食舉著口中而啖咽者。
除水及齒木。
波逸底迦。
不受者。
謂不從授學人苾刍尼式叉摩拏求寂男求寂女并諸俗類而受得也。
若猿猴熊罴有智知受非受者。
此亦成受。
受法有四。
一須作意。
二有授人。
三自手受。
四槃等置地手承一邊。
複有五種。
一身授身受。
二物授身受。
三身授物受。
四物授物受。
五置地受。
謂有方國嫌惡苾刍。
作曼荼羅置缽于上。
遙而指授遣置其中。
複有五種受法。
一仰手受。
二以床受。
三木枯受。
四衣角受。
五安缽中受。
有五種不成受。
謂在界外若遙遠處。
若在傍邊。
若在背後。
或時合手。
與此相違便成受法。
時有施主持諸供食。
列在衆前。
本心拟施。
家中火起棄食往救。
無人授食。
時将欲過。
佛言。
應作北洲心自取而食。
若受得食有不受食堕中。
若有淨人更令其授。
必無授者撥去食之。
若汁堕中多卻方食。
若先受得小兒來觸。
更受方食。
有五種塵。
觸塵非觸塵淨塵不淨塵。
及以微塵。
若可了知應須更受。
複有五塵。
飯食衣花及以果塵。
鹹須受食。
凡欲受食先須用心。
或置缽中。
或承以葉。
遣令置此遂堕餘處。
更受方食。
授食之人不閑軌則。
而放盤上應更總受。
亦不應自取持與淨人令授而食。
若是病人無人可得不受無犯。
凡看病人要須識知。
可不方與病人食。
言啖咽者。
謂在咽喉。
又灌鼻時。
先淨洗手從他受取。
然後灌之。
由其入口。
必吞咽故。
除水及齒木者。
水若渾濁鑒面不見。
亦令他授。
然諸濁水應用蒱萄及蘡[薁-ㄇ+囗]子。
或以麨團内濁水中。
水即澄清方堪飲用。
若醎水堿鹵水堪為鹽用。
此皆須受。
若池河内有棄飯粒。
取水濾用無犯。
若水中有油酪膩津上覆。
應撓動濾用。
若行路中見有辘轳汲水。
或用酪瓶皮袋盛水。
時及非時濾用無犯。
後為難開不應常用。
有五瓶瓨謂盛大小便及貯酒器。
此不應用。
應遠棄之。
盛酥油瓶火燒去膩。
牛糞淨洗。
時及非時鹹皆得用。
或池水中浸之令淨。
若缽中盛飯有鳥來啄。
去[此/束]四邊。
随意而食。
穢處螥蠅觸食非犯。
諸盛水瓨應用磚木為蓋。
勿令蟲入。
若淨水瓶傍口上穴。
應用竹木蓋塞。
若瓶中水少恐洗手不足。
應用葉飲。
無人取葉用黃落葉。
此若無者就連枝葉。
或此亦無蹲踞一處。
以瓶注口
若曾觸缽匙盞缽袋。
并支伐羅水瓶錫杖。
乃至戶鑰相染觸物。
及以觸口觸手而飲啖者。
鹹得堕罪。
苾刍若欲飲水啖食。
時與非時。
皆須以水再三漱口方可飲啖。
若不爾者得惡作罪。
若是病人無可得處。
曾觸酥等食亦無罪。
瀉水乳時流注向下。
承之以器與觸食相連。
苾刍疑不敢食。
佛言。
水等下流食之無犯。
在路行時所有糧食。
若求寂等力弱無堪。
不能持者應以繩系。
令彼持繩方為擎舉。
及以扶下并皆無犯。
或令彼持繩暫為擎食。
令其憩息。
彼緣賊怖棄食逃走。
可自持行無觸宿過。
若越河澗無餘可求。
亦遣持繩共擎而渡。
若此兩人無方得濟。
獨持而渡。
此亦非犯。
僧祇米谷以車運載。
若車欲覆應共扶正。
若病苾刍須乘此車者。
應避轼邊。
若乘船者應避柁處。
曬谷米等有難緣來。
若無人者應自收内。
若行險路無人可求。
若有食糧應自持去。
所到之處換易而食。
必無換人分為二分。
持一惠彼未近圓人。
持餘一分。
共易而食。
此亦無者。
應一日中斷食而行。
至第二日食一虎拳。
第三日中食二虎拳。
第四日已去随意飽食。
若其糧食中途罄絕。
見有飲食。
無未近圓人可令授者。
縱不作淨及以不受。
或自上樹打果而食。
并開無犯。
若僧伽槍镬内煎酥乳等。
湧沸流溢無人可使。
應自撓攪勿令棄失。
若苾刍曬曝藥等難至無人。
設自擎舉無觸宿罪。
凡因難事所有開緣。
至無難時皆不應作。
若酥瓶等謂是煮染。
瓶器誤觸著者無犯。
若錯持此瓶欲上閣者。
若未半閣道應放置地。
若行過半即應擎出。
凡飲非時漿。
先須洗手漱口令淨。
然後飲之。
若異此者得惡作罪。
然于口中常含津觸。
欲求極淨。
此故無緣。
應以澡豆及瞿摩等。
和水揩唇周遍令淨。
再三水漱飲時非犯。
若缽中有隙者。
應再三洗之而用。
若盛熱食有膩浮上者無犯。
若缽隙中有宿飯粒。
應摘去之。
水滌再三。
設有餘津食皆無犯。
苾刍及尼各有觸宿。
兩相換用者聽食。
若苾刍尼所有飲食。
苾刍為舉作彼物心。
尼将施時得食境想六句。
準上應思。
不受食學處第三十九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
時哥羅苾刍多住深摩舍那處。
有諸俗人祠祭先靈。
所有食飲自取而食。
時俗譏謗雲食人肉。
惡聲流布。
法衆慚恥。
世尊因制他授方食。
既有授人堪為明證。
是時六衆受與不受。
并皆取食。
事惱同前。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不受食舉著口中而啖咽者。
除水及齒木。
波逸底迦。
不受者。
謂不從授學人苾刍尼式叉摩拏求寂男求寂女并諸俗類而受得也。
若猿猴熊罴有智知受非受者。
此亦成受。
受法有四。
一須作意。
二有授人。
三自手受。
四槃等置地手承一邊。
複有五種。
一身授身受。
二物授身受。
三身授物受。
四物授物受。
五置地受。
謂有方國嫌惡苾刍。
作曼荼羅置缽于上。
遙而指授遣置其中。
複有五種受法。
一仰手受。
二以床受。
三木枯受。
四衣角受。
五安缽中受。
有五種不成受。
謂在界外若遙遠處。
若在傍邊。
若在背後。
或時合手。
與此相違便成受法。
時有施主持諸供食。
列在衆前。
本心拟施。
家中火起棄食往救。
無人授食。
時将欲過。
佛言。
應作北洲心自取而食。
若受得食有不受食堕中。
若有淨人更令其授。
必無授者撥去食之。
若汁堕中多卻方食。
若先受得小兒來觸。
更受方食。
有五種塵。
觸塵非觸塵淨塵不淨塵。
及以微塵。
若可了知應須更受。
複有五塵。
飯食衣花及以果塵。
鹹須受食。
凡欲受食先須用心。
或置缽中。
或承以葉。
遣令置此遂堕餘處。
更受方食。
授食之人不閑軌則。
而放盤上應更總受。
亦不應自取持與淨人令授而食。
若是病人無人可得不受無犯。
凡看病人要須識知。
可不方與病人食。
言啖咽者。
謂在咽喉。
又灌鼻時。
先淨洗手從他受取。
然後灌之。
由其入口。
必吞咽故。
除水及齒木者。
水若渾濁鑒面不見。
亦令他授。
然諸濁水應用蒱萄及蘡[薁-ㄇ+囗]子。
或以麨團内濁水中。
水即澄清方堪飲用。
若醎水堿鹵水堪為鹽用。
此皆須受。
若池河内有棄飯粒。
取水濾用無犯。
若水中有油酪膩津上覆。
應撓動濾用。
若行路中見有辘轳汲水。
或用酪瓶皮袋盛水。
時及非時濾用無犯。
後為難開不應常用。
有五瓶瓨謂盛大小便及貯酒器。
此不應用。
應遠棄之。
盛酥油瓶火燒去膩。
牛糞淨洗。
時及非時鹹皆得用。
或池水中浸之令淨。
若缽中盛飯有鳥來啄。
去[此/束]四邊。
随意而食。
穢處螥蠅觸食非犯。
諸盛水瓨應用磚木為蓋。
勿令蟲入。
若淨水瓶傍口上穴。
應用竹木蓋塞。
若瓶中水少恐洗手不足。
應用葉飲。
無人取葉用黃落葉。
此若無者就連枝葉。
或此亦無蹲踞一處。
以瓶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