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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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敷淨葉不應足踏葉上若至牧牛人處乏少水者。
酪漿飯汁洗足無犯。
或于俗家已足食竟。
若有餘食更欲食者。
即用前受重食無犯。
若須殘食應自持去。
若施主持食别在衆前。
施心已成。
事急須去。
無人授者苾刍應作北洲想。
自取而食庵沒羅果。
核未成者不應食。
若核成者無犯。
又更藥者。
有六種醋物。
一大醋。
二麥醋。
三藥醋。
四小醋。
五酪漿。
六鑽酪漿。
此等醋物飲用之時。
應以少水渧之作淨絹疊羅濾色如竹荻。
時與非時病及無病随意飲用。
大醋者。
謂以粆糖和水置諸雜果。
或以蒲萄木榓餘甘子等。
久釀成醋。
麥醋者。
謂磨[麩-夫+廣]麥等雜物。
令碎釀以成醋。
藥醋者。
謂以根莖等藥酸棗等果漬之成醋。
小醋者。
謂于飯中投熱饙汁及以飯漿。
續取續添長用不壞。
酪漿者。
謂酪中漿水。
鑽酪漿者。
謂鑽酪取酥餘漿水是。
若粆糖以水和者體若未變。
應加守持為七日藥。
諸雜果等欲作漿者。
若時中受取。
淨手搦碎水和澄清。
但持中飲。
若在非時自料理者。
聽非時飲。
若令未近圓人作者。
時非時得飲。
若欲作漿齊更飲者。
時中料理。
時中受取。
對人加法至初夜盡自取而飲。
若過此時便不應飲。
時中飲者随濾不濾。
非時飲者必須澄濾。
其六醋物準此應知。
又七日藥者。
一受已後作法守持。
齊七日内食之無犯。
若有病緣非時須服。
欲求他授複無淨人。
應七日守持。
或時随路自持而行。
有五種人。
得守持七日藥。
一行路人二斷食人。
三病人。
四守護寺人。
五營作人。
作粆糖團須安麨末是作處淨。
非時得食行路之時。
若以粆糖内于米中手拍去米應食。
若置麨中應以水洗。
若黏著者竹片刮除重以水洗。
食之無犯。
若不能令無染涉者。
先水洗已手捼令碎。
投以淨水将物濾之。
不由此染便成染過。
非時得飲。
然此糖等時與非時病。
及無病食皆無犯。
應知更藥及以盡壽。
類此應知。
許五種脂時中煮熟。
濾使淨潔。
從他受取作法守持。
乃至病差随意應服。
雖複病差亦得畜持。
拟為餘人須者應與。
或可安在瞻病堂中。
若有須者任彼服用。
若不爾者得惡作罪。
不如法脂不應啖食。
若塗身灌鼻及以揩身者無犯。
甘蔗牛乳油麻及肉。
若苾刍非時受取非時料理。
雖濾守持并不應食。
若蜜以水渧淨時與非時随意應食。
有智猿猴智馬智象及以師子虎豹等脂。
用塗足者。
得惡作罪。
又盡壽藥者若患疥者。
應用前五種澀果陰幹搗末。
以水熟煎。
先揩疥瘡。
後将汁洗。
若病差已同前五脂。
餘盡壽藥随病所須。
如藥事中說。
若患眼者。
醫人處方。
用五安膳那注眼者無犯(但是眼藥鹹名安膳那也)一華安膳那。
二汁安膳那。
三末安膳那。
四丸安膳那。
五騷毗羅安膳那。
若病差安置亦同前法。
若是華藥安盆器中。
汁藥安小合内。
末藥置在筒裡。
後二安置袋中。
或可以物裹而系之。
不依教者得越法罪。
不應為嚴身故莊注其眼。
應畜二種注眼藥錘。
一熟鐵。
二赤銅。
凡曝藥時或陰幹。
或日曬。
天雨将至。
無未近圓人自收無犯。
若藥相雜簡取應用。
若有病緣醫人。
教服非常藥者。
亦應服之為消諸毒。
故令信心者為取。
此有四種。
一新生犢子糞尿。
二掘路陀樹灰。
或菩提樹灰。
或烏昙跋羅樹灰。
三甘草灰。
四入地四指。
取其下土四事和搗。
或塗或服。
若苾刍無病蒜胡蔥澤蒜。
并不應食。
為病服者無犯。
凡食葷辛應知行法。
若服蒜為藥者。
僧伽卧具大小便處。
鹹不應受用。
不入衆中不禮尊像。
不繞制底。
有俗人來不為說法。
設有請喚亦不應往。
應住邊房服藥既了。
更停七日待臭氣銷散。
浴洗身衣并令清潔。
其所居處牛糞淨塗。
若服胡蔥應停三日。
澤蒜一日。
若欲停貯先陀婆鹽者。
内牛角中還将角合。
或以蠟裹能令不銷。
問頗有一物成四藥耶。
有謂甘蔗體是時藥汁為更藥。
糖為七日灰為盡壽。
自餘諸物類此應知。
此四藥中或不受不守持。
或受而不守持。
或守持而不受。
鹹不應食。
若受而守持者應服。
若于寺界内不淨地中。
有果樹者子不合食。
若淨地生堕不淨地。
若經宿者亦不應食。
若淨地果樹還落淨地。
雖複經夜應食。
諸有制聽不依行者。
随一一事得惡作罪。
于藥所須器具雜物亦皆聽畜。
謂函杓大缽吸咽鼻筒。
此筒法。
長十二指。
應以鐵作。
或一[此/束]雙[此/束]吸咽入鼻可治諸疾。
飲藥銅盞貯藥之合承足小枮斯等器物。
鹹不得以寶作。
若須暖水應作鐵錘。
安鼻著鎖燒令極熱。
投之于水。
先置淨水。
次安觸水。
病人浸身聽畜鐵槽及木槽等。
煎藥所須用銅鐵釜。
若營作時所須釜鑿鐮刀器物。
杵石并軸須塗足等油及油器。
此并應畜。
器有三種。
大者一抄小者半抄。
此内名中。
諸雜類人既出家已。
不應辄顯昔時技業。
亦不得畜工巧器具。
若先是醫人聽畜針筒及盛刀子袋。
若先書人聽留墨瓶。
又諸苾刍。
為遮雨熱聽持傘蓋。
其蓋應織竹縫葉及用布等。
不應全白狀似人王。
亦不雕飾及用孔雀毛等。
若無雨熱即不應持。
其柄不應寶作及塗赤色。
亦不大長量與蓋等。
若入聚落不應正擎。
應偏持而去。
若乞食時恐天雨者。
亦應持行柄應護淨。
初入村時。
應寄俗舍乞食既了。
應取而還為寒熱故
酪漿飯汁洗足無犯。
或于俗家已足食竟。
若有餘食更欲食者。
即用前受重食無犯。
若須殘食應自持去。
若施主持食别在衆前。
施心已成。
事急須去。
無人授者苾刍應作北洲想。
自取而食庵沒羅果。
核未成者不應食。
若核成者無犯。
又更藥者。
有六種醋物。
一大醋。
二麥醋。
三藥醋。
四小醋。
五酪漿。
六鑽酪漿。
此等醋物飲用之時。
應以少水渧之作淨絹疊羅濾色如竹荻。
時與非時病及無病随意飲用。
大醋者。
謂以粆糖和水置諸雜果。
或以蒲萄木榓餘甘子等。
久釀成醋。
麥醋者。
謂磨[麩-夫+廣]麥等雜物。
令碎釀以成醋。
藥醋者。
謂以根莖等藥酸棗等果漬之成醋。
小醋者。
謂于飯中投熱饙汁及以飯漿。
續取續添長用不壞。
酪漿者。
謂酪中漿水。
鑽酪漿者。
謂鑽酪取酥餘漿水是。
若粆糖以水和者體若未變。
應加守持為七日藥。
諸雜果等欲作漿者。
若時中受取。
淨手搦碎水和澄清。
但持中飲。
若在非時自料理者。
聽非時飲。
若令未近圓人作者。
時非時得飲。
若欲作漿齊更飲者。
時中料理。
時中受取。
對人加法至初夜盡自取而飲。
若過此時便不應飲。
時中飲者随濾不濾。
非時飲者必須澄濾。
其六醋物準此應知。
又七日藥者。
一受已後作法守持。
齊七日内食之無犯。
若有病緣非時須服。
欲求他授複無淨人。
應七日守持。
或時随路自持而行。
有五種人。
得守持七日藥。
一行路人二斷食人。
三病人。
四守護寺人。
五營作人。
作粆糖團須安麨末是作處淨。
非時得食行路之時。
若以粆糖内于米中手拍去米應食。
若置麨中應以水洗。
若黏著者竹片刮除重以水洗。
食之無犯。
若不能令無染涉者。
先水洗已手捼令碎。
投以淨水将物濾之。
不由此染便成染過。
非時得飲。
然此糖等時與非時病。
及無病食皆無犯。
應知更藥及以盡壽。
類此應知。
許五種脂時中煮熟。
濾使淨潔。
從他受取作法守持。
乃至病差随意應服。
雖複病差亦得畜持。
拟為餘人須者應與。
或可安在瞻病堂中。
若有須者任彼服用。
若不爾者得惡作罪。
不如法脂不應啖食。
若塗身灌鼻及以揩身者無犯。
甘蔗牛乳油麻及肉。
若苾刍非時受取非時料理。
雖濾守持并不應食。
若蜜以水渧淨時與非時随意應食。
有智猿猴智馬智象及以師子虎豹等脂。
用塗足者。
得惡作罪。
又盡壽藥者若患疥者。
應用前五種澀果陰幹搗末。
以水熟煎。
先揩疥瘡。
後将汁洗。
若病差已同前五脂。
餘盡壽藥随病所須。
如藥事中說。
若患眼者。
醫人處方。
用五安膳那注眼者無犯(但是眼藥鹹名安膳那也)一華安膳那。
二汁安膳那。
三末安膳那。
四丸安膳那。
五騷毗羅安膳那。
若病差安置亦同前法。
若是華藥安盆器中。
汁藥安小合内。
末藥置在筒裡。
後二安置袋中。
或可以物裹而系之。
不依教者得越法罪。
不應為嚴身故莊注其眼。
應畜二種注眼藥錘。
一熟鐵。
二赤銅。
凡曝藥時或陰幹。
或日曬。
天雨将至。
無未近圓人自收無犯。
若藥相雜簡取應用。
若有病緣醫人。
教服非常藥者。
亦應服之為消諸毒。
故令信心者為取。
此有四種。
一新生犢子糞尿。
二掘路陀樹灰。
或菩提樹灰。
或烏昙跋羅樹灰。
三甘草灰。
四入地四指。
取其下土四事和搗。
或塗或服。
若苾刍無病蒜胡蔥澤蒜。
并不應食。
為病服者無犯。
凡食葷辛應知行法。
若服蒜為藥者。
僧伽卧具大小便處。
鹹不應受用。
不入衆中不禮尊像。
不繞制底。
有俗人來不為說法。
設有請喚亦不應往。
應住邊房服藥既了。
更停七日待臭氣銷散。
浴洗身衣并令清潔。
其所居處牛糞淨塗。
若服胡蔥應停三日。
澤蒜一日。
若欲停貯先陀婆鹽者。
内牛角中還将角合。
或以蠟裹能令不銷。
問頗有一物成四藥耶。
有謂甘蔗體是時藥汁為更藥。
糖為七日灰為盡壽。
自餘諸物類此應知。
此四藥中或不受不守持。
或受而不守持。
或守持而不受。
鹹不應食。
若受而守持者應服。
若于寺界内不淨地中。
有果樹者子不合食。
若淨地生堕不淨地。
若經宿者亦不應食。
若淨地果樹還落淨地。
雖複經夜應食。
諸有制聽不依行者。
随一一事得惡作罪。
于藥所須器具雜物亦皆聽畜。
謂函杓大缽吸咽鼻筒。
此筒法。
長十二指。
應以鐵作。
或一[此/束]雙[此/束]吸咽入鼻可治諸疾。
飲藥銅盞貯藥之合承足小枮斯等器物。
鹹不得以寶作。
若須暖水應作鐵錘。
安鼻著鎖燒令極熱。
投之于水。
先置淨水。
次安觸水。
病人浸身聽畜鐵槽及木槽等。
煎藥所須用銅鐵釜。
若營作時所須釜鑿鐮刀器物。
杵石并軸須塗足等油及油器。
此并應畜。
器有三種。
大者一抄小者半抄。
此内名中。
諸雜類人既出家已。
不應辄顯昔時技業。
亦不得畜工巧器具。
若先是醫人聽畜針筒及盛刀子袋。
若先書人聽留墨瓶。
又諸苾刍。
為遮雨熱聽持傘蓋。
其蓋應織竹縫葉及用布等。
不應全白狀似人王。
亦不雕飾及用孔雀毛等。
若無雨熱即不應持。
其柄不應寶作及塗赤色。
亦不大長量與蓋等。
若入聚落不應正擎。
應偏持而去。
若乞食時恐天雨者。
亦應持行柄應護淨。
初入村時。
應寄俗舍乞食既了。
應取而還為寒熱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