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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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就座。
苾刍不割截衣不帶[巾*句]紐。
不應入村。
除有難緣。
若入外道出家人舍。
不截無犯。
裙不系條亦不入村。
及俗人舍。
是名棄舍。
言受用者。
随安置處及受用時。
生如是念。
我于衣處心樂省緣。
趣支身命。
修諸善品。
非我力辨是施主衣。
自利利他護而當用。
是名受用。
如上所說。
不依行者。
鹹得惡作。
言得長衣。
齋十日不分别應畜若過畜者。
謂苾刍得長衣不分别。
不守持。
至十一日明相出後。
是名過畜。
言泥薩隻波逸底迦者。
其物應舍罪應說悔。
何者是罪。
謂月一日若得一衣。
或得多衣。
齊十日來應分别應守持或棄舍若不爾者至十一日明相出時。
便得舍堕。
若月一日得衣。
于第二日複得衣。
乃至十日得衣。
若初日衣不分别。
後所得衣及諸雜物。
乃至缽袋腰縧等。
至十一日皆犯舍堕。
由前得衣相續染故。
二三日等準此應知。
何者名為泥薩隻衣。
極小量謂縱橫一肘者是若已分别作未分别想。
但得堕罪。
而不須舍。
由此無有治罰事故。
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時施主作如是言。
此是我物仁當受用。
雖不分别用之無犯。
若作是念。
此衣齊至某日。
我當分别。
或至十日我當分别者。
中間無犯若不生心為分齊者。
于日日中得惡作罪。
不憶者無犯。
或多煩惱貪染纏心。
或愚癡或惛沈。
或心放逸不為分别者。
鹹得本罪。
若衣縷雜駝毛者。
過十日時但得惡作。
以不淨故。
凡是已犯泥薩隻。
物或被蟲蟻食損。
或被飄燒。
或時失壞。
但須說罪。
無物可舍于餘學處。
類此應知。
若十日内衣有損失者無犯。
或時物少不滿一肘。
或複聾盲而不聞見。
或是己物寄他。
或作未得想斯皆無犯。
得衣五日即颠狂者。
後若得心更開。
五日餘義通塞。
準事應思。
離三衣學處第二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
時諸苾刍寄他衣服著上下衣。
随意遊行不善護身。
受寄衣人複多營務。
由離衣事煩惱同前。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作衣已竟。
羯恥那衣複出。
于三衣中離一一衣。
界外宿下至一夜除衆作法。
泥薩隻波逸底迦。
若複苾刍作衣已竟。
羯恥那衣複出者。
頗有苾刍作三衣雖竟。
羯恥那不出耶。
應為四句。
具如廣文。
于三衣中者。
謂僧伽胝嗢呾羅僧伽安呾婆娑。
此之三衣據守持已離方得罪。
餘之十物雖同守持離宿無犯。
于中别者。
若不将尼師但那。
不應往餘寺宿。
若有礙緣應借而卧。
或用嗢呾羅僧伽如法替卧。
若晝日往閑靜處。
或行乞食。
或當日拟來者無犯。
此中犯者。
謂向界外不持衣去。
即不還來經明相時。
得舍堕罪。
有三種離衣。
一舉處離。
二失念離。
三受用離。
言舉處離者。
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
或因失落。
言失念離者于安衣處更不重憶。
言受用離者。
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
雖複離衣。
若明相未出還得衣者無犯。
苾刍有緣入村坊内。
應持一割截衣。
若不入村者不持無犯。
除衆作法者。
由聖者舍利子。
及莫诃迦攝波。
大衆與法聽離僧伽胝。
或身羸老病無力。
持行者舍去無犯。
此中犯處者。
謂一舍村等。
謂山野人共為一舍長行而居。
盡此室内并外一尋。
是其勢分。
此據常用處有别處者。
下當叙之。
若兩行舍事亦同此。
多舍村者。
謂人家亂住門無次序。
據别别家而為勢分。
無其共處。
垣牆村者。
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
謂六牛所牽竹車得回轉處。
或雞飛堕處。
栅籬村者。
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
謂牛羊入時。
蹄坌塵土所及之處。
或有慚愧人大小行處。
濠塹村者。
齊何處來是其勢分。
謂十二橫梯所及之處。
或棄糞掃時。
有粗磚石所至之處。
若苾刍身居村勢分衣著村中。
或複翻此并成非犯。
若異此者。
身衣别處明相未出。
便得惡作。
明相出時犯舍堕罪。
一村有一勢分者。
謂于此村有一園林。
一衆集堂一天廟處是也。
多村一勢分事亦同前。
一村多勢分者。
謂村有多園林等門是共處。
多村多勢分亦與前同。
其中别者。
謂無共處。
如是應知。
有十二處家店鋪樓場堂。
及外道舍伎樂。
車船處或林樹應知。
以下十二事。
随次而相配門門坐。
床梯柱門廟幡處。
轼座柁及井樹根為共處。
此各有四句。
随事應思若家主一人。
或兄弟不分。
此處名為一勢分也。
若異此者名多勢分。
若外道家見情是一名一勢分。
翻此成多。
樹枝相交名一勢分。
翻此成多場。
與樹勢有差别者。
揚簸之時糠所及處。
是場勢分。
夏至日中影所覆處。
無風葉落處。
并雨滴及處。
是樹勢分。
鋪者賣雜香物店。
謂貯積産貨。
餘如廣文。
若苾刍身居二處衣著兩邊。
或衣在二中身居異處。
如其次第無犯有犯。
或輕或重。
準事應知。
若在作法衣界身衣異處。
及空地互居皆名離衣。
若無衣界苾刍住處。
齊牆栅等。
若道行齊四十九尋。
住及坐卧周匝一尋。
是其勢分若兩界上卧。
乃至衣角不離身者。
不名失衣。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五
苾刍不割截衣不帶[巾*句]紐。
不應入村。
除有難緣。
若入外道出家人舍。
不截無犯。
裙不系條亦不入村。
及俗人舍。
是名棄舍。
言受用者。
随安置處及受用時。
生如是念。
我于衣處心樂省緣。
趣支身命。
修諸善品。
非我力辨是施主衣。
自利利他護而當用。
是名受用。
如上所說。
不依行者。
鹹得惡作。
言得長衣。
齋十日不分别應畜若過畜者。
謂苾刍得長衣不分别。
不守持。
至十一日明相出後。
是名過畜。
言泥薩隻波逸底迦者。
其物應舍罪應說悔。
何者是罪。
謂月一日若得一衣。
或得多衣。
齊十日來應分别應守持或棄舍若不爾者至十一日明相出時。
便得舍堕。
若月一日得衣。
于第二日複得衣。
乃至十日得衣。
若初日衣不分别。
後所得衣及諸雜物。
乃至缽袋腰縧等。
至十一日皆犯舍堕。
由前得衣相續染故。
二三日等準此應知。
何者名為泥薩隻衣。
極小量謂縱橫一肘者是若已分别作未分别想。
但得堕罪。
而不須舍。
由此無有治罰事故。
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時施主作如是言。
此是我物仁當受用。
雖不分别用之無犯。
若作是念。
此衣齊至某日。
我當分别。
或至十日我當分别者。
中間無犯若不生心為分齊者。
于日日中得惡作罪。
不憶者無犯。
或多煩惱貪染纏心。
或愚癡或惛沈。
或心放逸不為分别者。
鹹得本罪。
若衣縷雜駝毛者。
過十日時但得惡作。
以不淨故。
凡是已犯泥薩隻。
物或被蟲蟻食損。
或被飄燒。
或時失壞。
但須說罪。
無物可舍于餘學處。
類此應知。
若十日内衣有損失者無犯。
或時物少不滿一肘。
或複聾盲而不聞見。
或是己物寄他。
或作未得想斯皆無犯。
得衣五日即颠狂者。
後若得心更開。
五日餘義通塞。
準事應思。
離三衣學處第二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
時諸苾刍寄他衣服著上下衣。
随意遊行不善護身。
受寄衣人複多營務。
由離衣事煩惱同前。
制斯學處。
若複苾刍作衣已竟。
羯恥那衣複出。
于三衣中離一一衣。
界外宿下至一夜除衆作法。
泥薩隻波逸底迦。
若複苾刍作衣已竟。
羯恥那衣複出者。
頗有苾刍作三衣雖竟。
羯恥那不出耶。
應為四句。
具如廣文。
于三衣中者。
謂僧伽胝嗢呾羅僧伽安呾婆娑。
此之三衣據守持已離方得罪。
餘之十物雖同守持離宿無犯。
于中别者。
若不将尼師但那。
不應往餘寺宿。
若有礙緣應借而卧。
或用嗢呾羅僧伽如法替卧。
若晝日往閑靜處。
或行乞食。
或當日拟來者無犯。
此中犯者。
謂向界外不持衣去。
即不還來經明相時。
得舍堕罪。
有三種離衣。
一舉處離。
二失念離。
三受用離。
言舉處離者。
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
或因失落。
言失念離者于安衣處更不重憶。
言受用離者。
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
雖複離衣。
若明相未出還得衣者無犯。
苾刍有緣入村坊内。
應持一割截衣。
若不入村者不持無犯。
除衆作法者。
由聖者舍利子。
及莫诃迦攝波。
大衆與法聽離僧伽胝。
或身羸老病無力。
持行者舍去無犯。
此中犯處者。
謂一舍村等。
謂山野人共為一舍長行而居。
盡此室内并外一尋。
是其勢分。
此據常用處有别處者。
下當叙之。
若兩行舍事亦同此。
多舍村者。
謂人家亂住門無次序。
據别别家而為勢分。
無其共處。
垣牆村者。
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
謂六牛所牽竹車得回轉處。
或雞飛堕處。
栅籬村者。
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
謂牛羊入時。
蹄坌塵土所及之處。
或有慚愧人大小行處。
濠塹村者。
齊何處來是其勢分。
謂十二橫梯所及之處。
或棄糞掃時。
有粗磚石所至之處。
若苾刍身居村勢分衣著村中。
或複翻此并成非犯。
若異此者。
身衣别處明相未出。
便得惡作。
明相出時犯舍堕罪。
一村有一勢分者。
謂于此村有一園林。
一衆集堂一天廟處是也。
多村一勢分事亦同前。
一村多勢分者。
謂村有多園林等門是共處。
多村多勢分亦與前同。
其中别者。
謂無共處。
如是應知。
有十二處家店鋪樓場堂。
及外道舍伎樂。
車船處或林樹應知。
以下十二事。
随次而相配門門坐。
床梯柱門廟幡處。
轼座柁及井樹根為共處。
此各有四句。
随事應思若家主一人。
或兄弟不分。
此處名為一勢分也。
若異此者名多勢分。
若外道家見情是一名一勢分。
翻此成多。
樹枝相交名一勢分。
翻此成多場。
與樹勢有差别者。
揚簸之時糠所及處。
是場勢分。
夏至日中影所覆處。
無風葉落處。
并雨滴及處。
是樹勢分。
鋪者賣雜香物店。
謂貯積産貨。
餘如廣文。
若苾刍身居二處衣著兩邊。
或衣在二中身居異處。
如其次第無犯有犯。
或輕或重。
準事應知。
若在作法衣界身衣異處。
及空地互居皆名離衣。
若無衣界苾刍住處。
齊牆栅等。
若道行齊四十九尋。
住及坐卧周匝一尋。
是其勢分若兩界上卧。
乃至衣角不離身者。
不名失衣。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