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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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支頭。
作蚊帱法。
周十二肘。
于上安蓋。
随身長短四角豎柱以帶系之。
但三衣人聽畜洗裙雖不守持無犯。
若苾刍有餘長衣。
合分别者。
或已成衣。
或未成衣。
應于阿遮利耶邬波馱耶處。
作委寄意而分别之。
或餘尊人。
或同梵行者。
其委寄人持戒多聞所有德行。
過于己者委寄為善。
應如是說。
具壽存念。
我苾刍某甲有此長衣。
未為分别。
是合分别。
我今于邬波馱耶處。
而作分别。
以邬波馱耶作委寄者。
我今持之。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其委寄人假令身在大海之外。
遙為委寄分别無犯。
為分别時不應對彼。
委寄之人應共餘者。
而為分别。
委寄之人不應取彼分别之物。
又複不應見。
委寄人身死之後。
衆取其衣作亡人物分之。
此是作法。
與委寄人非是實施。
其委寄人雖複身死。
未聞已來并成分别。
若聞死已。
應指餘人為委寄者。
其委寄人不應言請。
亦勿告知。
若五條七條有盈長者。
并須分别。
長僧伽胝不應分别。
直爾而畜。
為利他故。
謂若見有受近圓人。
無大衣者應與。
所以佛令苾刍分别衣者。
防二種過。
若不分别有盈長過。
若不聽畜有阙乏過。
異諸俗人及外道故。
凡畜衣者須知五事。
一明畜人。
二明受處。
三明避就。
四明棄舍。
五明受用。
言畜人者佛許何人得畜長衣。
謂少财利人。
或生來習樂。
或從意樂天堕。
或身多病苦。
或多垢膩。
或多虮虱。
或多寒熱處。
或營作人。
或于衣服性多愛玩。
由開長衣能攝念故。
是謂畜人。
言受處者。
若出家人。
或在家人。
雖現貧窮性樂布施。
不應從乞。
設持來施亦不應受。
恐阙乏故。
若癫狂人施不應受。
若知父母現在者應受。
若矯詐人博弈人。
好鬥人盜賊屠脍旃荼羅等。
持物來施皆不應受。
由多譏過壞淨信故。
何等衣物苾刍應受。
謂貴價緂。
僧伽應畜。
餘緂被帔苾刍得受。
若在中國諸皮裘衣。
及熊罴等皮。
皆不應畜。
是他物者受用無犯。
若熟皮席應用。
若在邊方聽苾刍受用諸皮。
若作皮鞋底唯一重。
若底穿者應補。
齊何處是邊方耶。
東至奔荼林。
西至二窣吐奴村南至攝伐羅伐底河。
北至嗢屍羅山。
攝頌曰。
東至奔荼林 西二吐奴村 南邊伐底河 北嗢屍羅山 此限域外名曰邊國。
内名中方。
若于獵人邊得熊皮者。
受取無犯。
應安佛堂門下與諸苾刍坐。
或常足蹑為明目故聖開受用。
若在俗家得皮卧具。
為利施主應坐勿卧。
若患痔病及眼闇者。
聽取熊皮應坐。
毛上能蠲于疾。
本因十二億耳苾刍。
于中國開一重皮屩。
由莫诃羅苾刍。
複還制斷為護卧具。
複更開許。
若底多重者。
令俗人著已受用無犯。
若革屣重底蹋時出聲。
或如羊角或作雜花葉形。
刺繡文彩在薜舍離。
悉皆制斷。
又諸象馬師子虎豹豺狼之皮。
并不應用。
此諸獸筋不合縫物。
凡是鞋屦。
或作庵頭擁前擁後。
并皆不合露指皮鞋。
亦不應著。
若寒雪國應著富羅寒國謂是冰凍成淩。
若在寺中大小行處。
開著木屐。
若在俗家著亦無犯。
若粗芒鞋及竹葉屩。
并不應著。
若苾刍髀腳有熱血病。
得著草鞋。
若巧苾刍自欲綴鞋。
應在屏處勿令人見。
其錐刀作具聽畜無犯。
是名受處。
言避就者。
若著三衣并餘衣服。
應善将護。
若蟲蟻食牛嚼鼠齧崖岸欲崩。
火燒風飄水漬盜賊。
如是之處皆不應置衣。
若上價緂阿蘭若中。
則不應畜。
應安村内。
于苦葉上時曬曝之。
房無戶扇及無苾刍。
不應止宿。
若不将大衣不應出外。
有五因緣。
聽留大衣。
一處有苾刍并有門扇。
二疑天雨。
三渡江河恐有傾覆。
四在羯恥那衣時中。
五得離衣法。
若衣緣斷壞者。
應以物帖。
或用線缭。
若身著衣不于澀鞕地木石糞掃無坐物處。
放身而坐。
應作木枮揩磨令淨。
或為草稕以物纏裹。
随意大小用以為座。
若作務時。
應須善護勿令泥土污衣。
若遊行時有蕀刺處。
應可褰衣不令垂破。
若應浣不浣。
應縫染不縫染。
皆得惡作。
著僧伽胝不應作務。
不在道行不裹身坐。
及披而卧。
不赤體披。
禮拜之時。
衣勿拂地。
不裹膝頭。
亦不于下二衣上坐卧。
若無餘物。
聽用為襯坐卧無犯。
然于卧時少睡多覺。
亦不應随處而卧。
若夢中多流洩者。
應以衣物掩身系勿令脫。
在不淨地不應安衣。
若有俗人苾刍不應自擔衣物。
其長毛緂不應辄披。
若多虮虱以餘衣替。
所著衣服應數觀察。
可委信處應寄其衣。
是名避就。
言棄舍者。
若人。
禀性愛多衣者。
三衣之外并應舍棄。
由貪好衣娆亂心故。
增長耽著障道眼故。
應著糞掃衣。
愛細滑衣者應著氈毛衣。
著糞掃衣人。
及住屍林人。
僧祇好物不應受用。
所謂衣帔雜色褥等。
凡著屍衣人不應入寺。
不禮制底。
若欲旋禮應離一尋。
亦不應用僧伽卧具。
不入衆中。
亦不為俗人說法。
不入俗家。
設須往者。
應住門外主人喚入。
應告之曰。
我住屍林。
若言可來應随意入。
如不命坐
作蚊帱法。
周十二肘。
于上安蓋。
随身長短四角豎柱以帶系之。
但三衣人聽畜洗裙雖不守持無犯。
若苾刍有餘長衣。
合分别者。
或已成衣。
或未成衣。
應于阿遮利耶邬波馱耶處。
作委寄意而分别之。
或餘尊人。
或同梵行者。
其委寄人持戒多聞所有德行。
過于己者委寄為善。
應如是說。
具壽存念。
我苾刍某甲有此長衣。
未為分别。
是合分别。
我今于邬波馱耶處。
而作分别。
以邬波馱耶作委寄者。
我今持之。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其委寄人假令身在大海之外。
遙為委寄分别無犯。
為分别時不應對彼。
委寄之人應共餘者。
而為分别。
委寄之人不應取彼分别之物。
又複不應見。
委寄人身死之後。
衆取其衣作亡人物分之。
此是作法。
與委寄人非是實施。
其委寄人雖複身死。
未聞已來并成分别。
若聞死已。
應指餘人為委寄者。
其委寄人不應言請。
亦勿告知。
若五條七條有盈長者。
并須分别。
長僧伽胝不應分别。
直爾而畜。
為利他故。
謂若見有受近圓人。
無大衣者應與。
所以佛令苾刍分别衣者。
防二種過。
若不分别有盈長過。
若不聽畜有阙乏過。
異諸俗人及外道故。
凡畜衣者須知五事。
一明畜人。
二明受處。
三明避就。
四明棄舍。
五明受用。
言畜人者佛許何人得畜長衣。
謂少财利人。
或生來習樂。
或從意樂天堕。
或身多病苦。
或多垢膩。
或多虮虱。
或多寒熱處。
或營作人。
或于衣服性多愛玩。
由開長衣能攝念故。
是謂畜人。
言受處者。
若出家人。
或在家人。
雖現貧窮性樂布施。
不應從乞。
設持來施亦不應受。
恐阙乏故。
若癫狂人施不應受。
若知父母現在者應受。
若矯詐人博弈人。
好鬥人盜賊屠脍旃荼羅等。
持物來施皆不應受。
由多譏過壞淨信故。
何等衣物苾刍應受。
謂貴價緂。
僧伽應畜。
餘緂被帔苾刍得受。
若在中國諸皮裘衣。
及熊罴等皮。
皆不應畜。
是他物者受用無犯。
若熟皮席應用。
若在邊方聽苾刍受用諸皮。
若作皮鞋底唯一重。
若底穿者應補。
齊何處是邊方耶。
東至奔荼林。
西至二窣吐奴村南至攝伐羅伐底河。
北至嗢屍羅山。
攝頌曰。
東至奔荼林 西二吐奴村 南邊伐底河 北嗢屍羅山 此限域外名曰邊國。
内名中方。
若于獵人邊得熊皮者。
受取無犯。
應安佛堂門下與諸苾刍坐。
或常足蹑為明目故聖開受用。
若在俗家得皮卧具。
為利施主應坐勿卧。
若患痔病及眼闇者。
聽取熊皮應坐。
毛上能蠲于疾。
本因十二億耳苾刍。
于中國開一重皮屩。
由莫诃羅苾刍。
複還制斷為護卧具。
複更開許。
若底多重者。
令俗人著已受用無犯。
若革屣重底蹋時出聲。
或如羊角或作雜花葉形。
刺繡文彩在薜舍離。
悉皆制斷。
又諸象馬師子虎豹豺狼之皮。
并不應用。
此諸獸筋不合縫物。
凡是鞋屦。
或作庵頭擁前擁後。
并皆不合露指皮鞋。
亦不應著。
若寒雪國應著富羅寒國謂是冰凍成淩。
若在寺中大小行處。
開著木屐。
若在俗家著亦無犯。
若粗芒鞋及竹葉屩。
并不應著。
若苾刍髀腳有熱血病。
得著草鞋。
若巧苾刍自欲綴鞋。
應在屏處勿令人見。
其錐刀作具聽畜無犯。
是名受處。
言避就者。
若著三衣并餘衣服。
應善将護。
若蟲蟻食牛嚼鼠齧崖岸欲崩。
火燒風飄水漬盜賊。
如是之處皆不應置衣。
若上價緂阿蘭若中。
則不應畜。
應安村内。
于苦葉上時曬曝之。
房無戶扇及無苾刍。
不應止宿。
若不将大衣不應出外。
有五因緣。
聽留大衣。
一處有苾刍并有門扇。
二疑天雨。
三渡江河恐有傾覆。
四在羯恥那衣時中。
五得離衣法。
若衣緣斷壞者。
應以物帖。
或用線缭。
若身著衣不于澀鞕地木石糞掃無坐物處。
放身而坐。
應作木枮揩磨令淨。
或為草稕以物纏裹。
随意大小用以為座。
若作務時。
應須善護勿令泥土污衣。
若遊行時有蕀刺處。
應可褰衣不令垂破。
若應浣不浣。
應縫染不縫染。
皆得惡作。
著僧伽胝不應作務。
不在道行不裹身坐。
及披而卧。
不赤體披。
禮拜之時。
衣勿拂地。
不裹膝頭。
亦不于下二衣上坐卧。
若無餘物。
聽用為襯坐卧無犯。
然于卧時少睡多覺。
亦不應随處而卧。
若夢中多流洩者。
應以衣物掩身系勿令脫。
在不淨地不應安衣。
若有俗人苾刍不應自擔衣物。
其長毛緂不應辄披。
若多虮虱以餘衣替。
所著衣服應數觀察。
可委信處應寄其衣。
是名避就。
言棄舍者。
若人。
禀性愛多衣者。
三衣之外并應舍棄。
由貪好衣娆亂心故。
增長耽著障道眼故。
應著糞掃衣。
愛細滑衣者應著氈毛衣。
著糞掃衣人。
及住屍林人。
僧祇好物不應受用。
所謂衣帔雜色褥等。
凡著屍衣人不應入寺。
不禮制底。
若欲旋禮應離一尋。
亦不應用僧伽卧具。
不入衆中。
亦不為俗人說法。
不入俗家。
設須往者。
應住門外主人喚入。
應告之曰。
我住屍林。
若言可來應随意入。
如不命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