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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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善張衣。
此有利養及以饒益。
我當獲之。
如是乃至衆末。
其張衣人不應持此羯恥那衣。
往大小行處及煙火舍。
不住露地不向界外。
設有緣行不處經宿。
若至随意日王增閏月者。
苾刍但可依自安居。
受羯恥那衣。
不随王法。
僧伽若破法黨應為。
若兩衆共作張衣。
所得利養法黨應受。
何者衣财合張作羯恥那。
于安居中多獲衣者。
應取其一。
為羯恥那。
餘随意分要是新衣已浣染者。
未曾披著及非急施衣。
若僧伽胝。
或嗢呾羅僧伽。
或安呾婆娑。
此中随一鹹須作了。
若未了者不合舒張。
五肘及過斯成應法。
若體疏薄往返蓋屍帖葉缦條。
先曾披著犯舍堕。
物破碎被柔及以補替。
并不應張。
若十五日得已成者。
亦得作羯恥那衣。
何人共張羯恥那衣。
謂同一界。
是善苾刍同共受衣。
及與欲者有十種人。
不合同受羯恥那衣。
一未有夏人。
二破夏人。
三後安居人。
四餘處安居人。
五張衣之時不現前人。
六行遍住人。
七遍住竟人。
八行意喜人。
九意喜竟人。
十授學人。
複有十人。
但得利物不獲饒益。
謂以求寂替前第四便成十人。
有五種人利及饒益悉皆不得。
謂三種舍置人。
餘處安居人僧伽破時。
非法之黨雲何饒益。
謂有十種。
一畜長衣得過十日。
二畜長衣得過一月。
三得離衣宿。
四得上下二衣随處遊行。
五得多畜三衣。
六得别衆食。
七得展轉食。
八不受請得自往食。
九得非時入村不囑授。
十得法學家随意受食。
從八月十六日。
至正月十五日。
是衣出時但由張衣。
獲其饒益。
非廢學處。
此羯恥那衣如何當出。
張衣之人于正月十五日。
應白衆言。
諸大德。
明日我當出羯恥那衣。
仁等各各守持自衣。
既至明日。
僧伽盡集秉白二羯磨而出。
聞有賊來恐被劫奪。
限雖未至亦得出衣。
若有利物亦即應分。
有八種本事。
出羯恥那衣。
何謂為八。
攝頌曰。
初決去不定 決定失去衣 聞出出界疑 望斷同心出 此中言決去失衣者。
謂若苾刍于此無戀心。
欲往餘方不拟重來。
決意出界者。
是不定。
失衣者。
謂若苾刍出界求衣。
或未作衣。
或已作半。
于此利物及以住處。
或有顧戀。
或無顧戀。
或有望心。
或無望心更拟還來作衣。
或起疑念者。
是決定失衣者。
同前所說。
于中别者。
而我今去更不重來。
亦複不能造支伐羅者。
是失去。
失衣者。
謂出界外造支伐羅。
起手作時遂便失去者。
是聞出。
失衣者。
出界求衣。
遙聞大衆出羯恥那衣。
情生随喜者。
是出界。
疑失者苾刍自念。
若衣不了。
或還不還生。
如是心出界便失。
望斷失衣者。
本心出界拟還作衣。
既至彼方求衣不獲。
望心決斷便是失衣。
同心出衣者。
謂若苾刍出界求衣。
後還寺内同心共出。
此中略說餘如羯恥那衣事中廣明。
若衆破者。
此部張衣還須此部和合共出。
凡苾刍衆張羯恥那衣者。
于五月中獲其饒益。
不張衣者。
一月饒益有何緣故。
此衣名作羯恥那耶。
謂是堅實精妙之義。
然由大衆舍持。
衣等。
此能荷負令無違犯。
有斯力用故。
名堅實。
或由此衣體精妙故。
言長衣者。
謂守持衣外得所餘衣。
體應淨物。
是合分别。
言齊十日者。
限至十日。
守持衣者。
謂十三資具衣。
一僧伽胝。
二嗢呾羅僧伽。
三安呾婆娑。
四尼師但那。
五裙。
六副裙。
七僧腳崎衣。
八僧副腳崎衣。
九拭身巾。
十拭面巾。
十一剃發衣。
十二覆瘡衣。
十三藥直衣。
此等諸衣各别牒名而守持之。
應對一苾刍作如是說。
具壽存念。
我苾刍某甲此僧伽胝衣。
我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
如是再三乃至藥直衣亦如是。
若得未浣染未割截物。
權充衣數者。
應如是守持。
具壽存念。
我苾刍。
某甲此衣我今守持。
當作九條僧伽胝衣。
兩長一短。
若無障難。
我當浣染割截縫刺。
是所受用。
如是再三餘二同此。
若無苾刍對餘四衆。
亦成守持。
若有緣舍三衣者。
對一苾刍應如是舍。
具壽存念。
我苾刍某甲此僧伽胝衣。
是我先守持衣今舍。
如是再三餘二準此。
若長毛衣及重大物。
不堪守持。
其毛短者應守持用。
長毛重大。
應作委寄他心。
而受用之。
得重物時應心念口言。
此是某甲施主物。
我為彼故而受用之。
不須分别。
為遮寒苦為除熱故。
開疏薄物毛。
及苾刍纻布白[疊*毛][毯-炎+瞿]毹座褥。
及所餘衣并絲縷倚帶。
皆悉聽畜。
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
于著肩處。
應以物替。
長一肘半廣一張手。
四邊縫著污即拆洗。
若身有血出。
應作拭身衣當數浣染。
若雨浴衣須亦聽畜。
三衣袋法。
長三肘廣一肘半。
長牒兩重縫之為袋。
兩頭縫合當中開口。
長内其衣搭在肩上。
口安[巾*句]帶勿令蟲入。
凡置衣時三衣在上。
餘衣在下。
用意防守如護身皮。
欲令施主得福多故。
令受用者無阙乏故。
其枕囊法。
長四肘廣二肘疊縫為袋一重。
亦得于内貯以木綿及羊毛等。
然後縫合。
此有利養及以饒益。
我當獲之。
如是乃至衆末。
其張衣人不應持此羯恥那衣。
往大小行處及煙火舍。
不住露地不向界外。
設有緣行不處經宿。
若至随意日王增閏月者。
苾刍但可依自安居。
受羯恥那衣。
不随王法。
僧伽若破法黨應為。
若兩衆共作張衣。
所得利養法黨應受。
何者衣财合張作羯恥那。
于安居中多獲衣者。
應取其一。
為羯恥那。
餘随意分要是新衣已浣染者。
未曾披著及非急施衣。
若僧伽胝。
或嗢呾羅僧伽。
或安呾婆娑。
此中随一鹹須作了。
若未了者不合舒張。
五肘及過斯成應法。
若體疏薄往返蓋屍帖葉缦條。
先曾披著犯舍堕。
物破碎被柔及以補替。
并不應張。
若十五日得已成者。
亦得作羯恥那衣。
何人共張羯恥那衣。
謂同一界。
是善苾刍同共受衣。
及與欲者有十種人。
不合同受羯恥那衣。
一未有夏人。
二破夏人。
三後安居人。
四餘處安居人。
五張衣之時不現前人。
六行遍住人。
七遍住竟人。
八行意喜人。
九意喜竟人。
十授學人。
複有十人。
但得利物不獲饒益。
謂以求寂替前第四便成十人。
有五種人利及饒益悉皆不得。
謂三種舍置人。
餘處安居人僧伽破時。
非法之黨雲何饒益。
謂有十種。
一畜長衣得過十日。
二畜長衣得過一月。
三得離衣宿。
四得上下二衣随處遊行。
五得多畜三衣。
六得别衆食。
七得展轉食。
八不受請得自往食。
九得非時入村不囑授。
十得法學家随意受食。
從八月十六日。
至正月十五日。
是衣出時但由張衣。
獲其饒益。
非廢學處。
此羯恥那衣如何當出。
張衣之人于正月十五日。
應白衆言。
諸大德。
明日我當出羯恥那衣。
仁等各各守持自衣。
既至明日。
僧伽盡集秉白二羯磨而出。
聞有賊來恐被劫奪。
限雖未至亦得出衣。
若有利物亦即應分。
有八種本事。
出羯恥那衣。
何謂為八。
攝頌曰。
初決去不定 決定失去衣 聞出出界疑 望斷同心出 此中言決去失衣者。
謂若苾刍于此無戀心。
欲往餘方不拟重來。
決意出界者。
是不定。
失衣者。
謂若苾刍出界求衣。
或未作衣。
或已作半。
于此利物及以住處。
或有顧戀。
或無顧戀。
或有望心。
或無望心更拟還來作衣。
或起疑念者。
是決定失衣者。
同前所說。
于中别者。
而我今去更不重來。
亦複不能造支伐羅者。
是失去。
失衣者。
謂出界外造支伐羅。
起手作時遂便失去者。
是聞出。
失衣者。
出界求衣。
遙聞大衆出羯恥那衣。
情生随喜者。
是出界。
疑失者苾刍自念。
若衣不了。
或還不還生。
如是心出界便失。
望斷失衣者。
本心出界拟還作衣。
既至彼方求衣不獲。
望心決斷便是失衣。
同心出衣者。
謂若苾刍出界求衣。
後還寺内同心共出。
此中略說餘如羯恥那衣事中廣明。
若衆破者。
此部張衣還須此部和合共出。
凡苾刍衆張羯恥那衣者。
于五月中獲其饒益。
不張衣者。
一月饒益有何緣故。
此衣名作羯恥那耶。
謂是堅實精妙之義。
然由大衆舍持。
衣等。
此能荷負令無違犯。
有斯力用故。
名堅實。
或由此衣體精妙故。
言長衣者。
謂守持衣外得所餘衣。
體應淨物。
是合分别。
言齊十日者。
限至十日。
守持衣者。
謂十三資具衣。
一僧伽胝。
二嗢呾羅僧伽。
三安呾婆娑。
四尼師但那。
五裙。
六副裙。
七僧腳崎衣。
八僧副腳崎衣。
九拭身巾。
十拭面巾。
十一剃發衣。
十二覆瘡衣。
十三藥直衣。
此等諸衣各别牒名而守持之。
應對一苾刍作如是說。
具壽存念。
我苾刍某甲此僧伽胝衣。
我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
如是再三乃至藥直衣亦如是。
若得未浣染未割截物。
權充衣數者。
應如是守持。
具壽存念。
我苾刍。
某甲此衣我今守持。
當作九條僧伽胝衣。
兩長一短。
若無障難。
我當浣染割截縫刺。
是所受用。
如是再三餘二同此。
若無苾刍對餘四衆。
亦成守持。
若有緣舍三衣者。
對一苾刍應如是舍。
具壽存念。
我苾刍某甲此僧伽胝衣。
是我先守持衣今舍。
如是再三餘二準此。
若長毛衣及重大物。
不堪守持。
其毛短者應守持用。
長毛重大。
應作委寄他心。
而受用之。
得重物時應心念口言。
此是某甲施主物。
我為彼故而受用之。
不須分别。
為遮寒苦為除熱故。
開疏薄物毛。
及苾刍纻布白[疊*毛][毯-炎+瞿]毹座褥。
及所餘衣并絲縷倚帶。
皆悉聽畜。
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
于著肩處。
應以物替。
長一肘半廣一張手。
四邊縫著污即拆洗。
若身有血出。
應作拭身衣當數浣染。
若雨浴衣須亦聽畜。
三衣袋法。
長三肘廣一肘半。
長牒兩重縫之為袋。
兩頭縫合當中開口。
長内其衣搭在肩上。
口安[巾*句]帶勿令蟲入。
凡置衣時三衣在上。
餘衣在下。
用意防守如護身皮。
欲令施主得福多故。
令受用者無阙乏故。
其枕囊法。
長四肘廣二肘疊縫為袋一重。
亦得于内貯以木綿及羊毛等。
然後縫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