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關燈
小
中
大
。
第九學人餘應準說。
言欲破者。
提婆達多以愚癡故。
心生異見。
壞彼僧伽。
于形相等改佛正則。
自制五事謗三淨教。
勸諸愚小習行邪法。
言五事者。
一不食乳酪犢子饑困故。
二不食魚肉由斯殺生故。
三不啖于鹽多有塵土故。
四不截衣缋廢損織功故。
五不住蘭若受房生福故。
言興方便者。
謂作破僧事于破僧事。
堅執不舍者。
既思衆破攝化門徒。
自守邪宗多求惡黨。
言莫欲破和合僧者。
欲顯若破善衆定堕無間。
若舍此心不受其罪。
汝諸具壽應與僧和合者。
謂衆多人别谏之語。
或是僧伽。
或僧伽所遣。
雖無羯磨但以言遮令除惡見。
言共住者。
謂衣食利養同受用故。
言歡喜者。
善品增益各各情悅故。
言無诤者。
彼此見同共相愛樂無诤訟故。
言一心者。
心若散亂當令寂定。
既得定已勤求解脫。
言一說者。
由契經等十二分教體無别故。
亦是更互相教之義。
如水乳合者。
行與理順一相無差。
大師教法令得光顯者。
我染嗔癡善能調伏。
令佛聖教得流通故。
言安樂住者。
謂四聖種現法樂住。
依斯德故能獲勝果。
言再三者。
謂白四羯磨不廣不略。
但齊二三言。
谏時者。
謂作法時殷勤。
正谏者。
明衆至心随教。
應诘者。
诘其所以。
遮其非理故。
助伴破僧伽違谏學處第十一 次明助伴學處與前異者随字而釋。
若複苾刍若一若二若多。
與彼苾刍共為伴黨。
同邪違正随順而住時。
此苾刍語諸苾刍言。
大德。
莫共彼苾刍有所論說若好若惡。
何以故。
彼苾刍是順法律依法律。
語言無虛妄。
彼愛樂者我亦愛樂。
諸苾刍應語此苾刍言。
具壽。
莫作是說。
彼苾刍是順法律依法律。
語言無虛妄。
彼愛樂者我亦愛樂。
何以故。
彼苾刍非順法律不依法律。
語言皆虛妄。
汝莫樂破僧。
當樂和合僧。
應與僧和合歡喜無诤。
一心一說如水乳合。
大師教法令得光顯安樂久住。
具壽。
可舍破僧惡見。
順邪違正勸作诤事。
堅執而住。
諸苾刍如是谏時。
舍者善。
若不舍者。
應可再三殷勤正谏。
随教應诘。
令舍是事。
舍者善。
若不舍者僧伽伐屍沙。
言好者。
陳利益。
言惡者。
說無益事。
言法語者。
語詞圓足。
律語者。
合理無差。
有釋能引實義名曰法語。
出柔軟言名曰律語。
言無虛妄者。
謂曉其事方出于言。
我亦愛樂者。
彼所作事鹹稱我心。
莫作是說等者。
勸随正部舍背邪黨。
此中犯者。
始從随順欲作破僧。
皆得惡作罪。
衆多人谏不肯舍者。
得窣吐羅罪。
若秉初白乃至羯磨。
第二竟時。
一一鹹得窣吐羅罪。
第三竟時如法如律。
如大師教正為開谏。
違而不舍者。
得衆教罪。
若作非法而衆和合。
或作如法衆不和合。
或作非法衆不和合。
或作似法衆不和等。
由作谏事不稱法故。
無犯若犯罪已即應說露。
若不爾者。
與他同秉一切羯磨。
鹹得惡作。
若他谏時心同惡黨。
設令不語亦犯衆教。
有言不同而心樂破犯窣吐羅。
若雖言同作不破心。
或無破心不同其事者。
無犯。
若生疑者獲窣吐羅。
自有破而非鬧亂。
應為四句。
鬧亂謂是始從構集破衆之事。
或有破衆非是異住亦為四句。
異住謂是異界而住。
或有破僧不為别部。
亦為四句。
别部謂是九清淨人。
别處而住。
一是正主餘八名助。
齊何名破。
謂是天授先領四人。
後破正衆。
四人同彼行籌羯磨。
齊是名為破僧伽竟。
若授學人為行籌者及無戒人等。
皆不成破。
若戲笑行籌及秉羯磨。
作破衆事合衆。
鹹得窣吐羅罪。
衆不因此而成破故。
若衆破已有餘部人。
在界内時。
不應作長淨等事。
由衆不集成别住故。
若如法部共非法部。
同集一處。
如法部解界時成解。
非法部解不成解。
其處中人應共如法部。
出界外作褒灑陀。
不應共非法部。
如法苾刍應教授尼衆。
此若無者。
其處中人亦應教授省緣而住。
不堕二朋名處中人。
尼衆若破。
不應教授應告彼曰。
姊妹應先和合已方求教授。
若苾刍尼衆不咨禀苾刍。
辄自擅意别為軌則聚徒衆者。
得窣吐羅罪。
諸有被責室羅末尼羅等。
若餘苾刍辄供衣食而攝養者。
破他門徒。
得窣吐羅罪。
若作好心欲令調伏權時。
攝誘者無犯。
憍閃薄迦諸苾刍輩。
雖分二部無破衆心故。
不同此破僧伽罪。
随事重輕有十八句。
若苾刍于非法事作非法想。
及正破時。
亦為非法想者。
此則生無間罪亦成無間業。
若破僧時不作非法想者。
但生無間罪。
不成無間業故。
有六句重十二句輕。
非法非法非法 非法非法法 非法非法疑 非法法非法 非法法法 非法法疑 法非法非法 法非法法 法非法疑 法法非法 法法法 法法疑 非法疑非法 非法疑法 非法疑疑 法疑非法 法疑法 法疑疑 污家違谏學處第十二 佛在室羅伐城。
告諸苾刍曰。
若有苾刍苾刍尼。
為污家者。
衆應與作白四驅擯羯磨。
令出住處。
若鬥诤者。
衆應與作令怖羯磨。
應告彼曰。
汝若不肯改前過者。
衆當與汝更為重罰。
令彼生怖故。
名令怖。
若見門徒欲為鬥诤。
軌範師等宜應遮止。
或以苫摩他事而令止息。
若苾刍數數犯罪。
應與作折伏羯磨。
或以餘事而責罰之。
乃至未舍惡事已來。
令依止有德折伏而住故。
名折伏。
若苾刍與諸長者。
及苾刍等相觸惱者。
應令苾刍就長者等而求忏摩。
若不肯者。
衆應與作求謝羯磨。
令往愧謝。
若不見罪不如法悔不舍惡見。
此等皆應與作舍置羯磨。
由斯舍棄不同衆法故。
名舍置。
其舍置者若多朋黨恃怙強梁。
衆應量宜勿令鬥起。
于所犯罪如法為除。
若不肯者
第九學人餘應準說。
言欲破者。
提婆達多以愚癡故。
心生異見。
壞彼僧伽。
于形相等改佛正則。
自制五事謗三淨教。
勸諸愚小習行邪法。
言五事者。
一不食乳酪犢子饑困故。
二不食魚肉由斯殺生故。
三不啖于鹽多有塵土故。
四不截衣缋廢損織功故。
五不住蘭若受房生福故。
言興方便者。
謂作破僧事于破僧事。
堅執不舍者。
既思衆破攝化門徒。
自守邪宗多求惡黨。
言莫欲破和合僧者。
欲顯若破善衆定堕無間。
若舍此心不受其罪。
汝諸具壽應與僧和合者。
謂衆多人别谏之語。
或是僧伽。
或僧伽所遣。
雖無羯磨但以言遮令除惡見。
言共住者。
謂衣食利養同受用故。
言歡喜者。
善品增益各各情悅故。
言無诤者。
彼此見同共相愛樂無诤訟故。
言一心者。
心若散亂當令寂定。
既得定已勤求解脫。
言一說者。
由契經等十二分教體無别故。
亦是更互相教之義。
如水乳合者。
行與理順一相無差。
大師教法令得光顯者。
我染嗔癡善能調伏。
令佛聖教得流通故。
言安樂住者。
謂四聖種現法樂住。
依斯德故能獲勝果。
言再三者。
謂白四羯磨不廣不略。
但齊二三言。
谏時者。
謂作法時殷勤。
正谏者。
明衆至心随教。
應诘者。
诘其所以。
遮其非理故。
助伴破僧伽違谏學處第十一 次明助伴學處與前異者随字而釋。
若複苾刍若一若二若多。
與彼苾刍共為伴黨。
同邪違正随順而住時。
此苾刍語諸苾刍言。
大德。
莫共彼苾刍有所論說若好若惡。
何以故。
彼苾刍是順法律依法律。
語言無虛妄。
彼愛樂者我亦愛樂。
諸苾刍應語此苾刍言。
具壽。
莫作是說。
彼苾刍是順法律依法律。
語言無虛妄。
彼愛樂者我亦愛樂。
何以故。
彼苾刍非順法律不依法律。
語言皆虛妄。
汝莫樂破僧。
當樂和合僧。
應與僧和合歡喜無诤。
一心一說如水乳合。
大師教法令得光顯安樂久住。
具壽。
可舍破僧惡見。
順邪違正勸作诤事。
堅執而住。
諸苾刍如是谏時。
舍者善。
若不舍者。
應可再三殷勤正谏。
随教應诘。
令舍是事。
舍者善。
若不舍者僧伽伐屍沙。
言好者。
陳利益。
言惡者。
說無益事。
言法語者。
語詞圓足。
律語者。
合理無差。
有釋能引實義名曰法語。
出柔軟言名曰律語。
言無虛妄者。
謂曉其事方出于言。
我亦愛樂者。
彼所作事鹹稱我心。
莫作是說等者。
勸随正部舍背邪黨。
此中犯者。
始從随順欲作破僧。
皆得惡作罪。
衆多人谏不肯舍者。
得窣吐羅罪。
若秉初白乃至羯磨。
第二竟時。
一一鹹得窣吐羅罪。
第三竟時如法如律。
如大師教正為開谏。
違而不舍者。
得衆教罪。
若作非法而衆和合。
或作如法衆不和合。
或作非法衆不和合。
或作似法衆不和等。
由作谏事不稱法故。
無犯若犯罪已即應說露。
若不爾者。
與他同秉一切羯磨。
鹹得惡作。
若他谏時心同惡黨。
設令不語亦犯衆教。
有言不同而心樂破犯窣吐羅。
若雖言同作不破心。
或無破心不同其事者。
無犯。
若生疑者獲窣吐羅。
自有破而非鬧亂。
應為四句。
鬧亂謂是始從構集破衆之事。
或有破衆非是異住亦為四句。
異住謂是異界而住。
或有破僧不為别部。
亦為四句。
别部謂是九清淨人。
别處而住。
一是正主餘八名助。
齊何名破。
謂是天授先領四人。
後破正衆。
四人同彼行籌羯磨。
齊是名為破僧伽竟。
若授學人為行籌者及無戒人等。
皆不成破。
若戲笑行籌及秉羯磨。
作破衆事合衆。
鹹得窣吐羅罪。
衆不因此而成破故。
若衆破已有餘部人。
在界内時。
不應作長淨等事。
由衆不集成别住故。
若如法部共非法部。
同集一處。
如法部解界時成解。
非法部解不成解。
其處中人應共如法部。
出界外作褒灑陀。
不應共非法部。
如法苾刍應教授尼衆。
此若無者。
其處中人亦應教授省緣而住。
不堕二朋名處中人。
尼衆若破。
不應教授應告彼曰。
姊妹應先和合已方求教授。
若苾刍尼衆不咨禀苾刍。
辄自擅意别為軌則聚徒衆者。
得窣吐羅罪。
諸有被責室羅末尼羅等。
若餘苾刍辄供衣食而攝養者。
破他門徒。
得窣吐羅罪。
若作好心欲令調伏權時。
攝誘者無犯。
憍閃薄迦諸苾刍輩。
雖分二部無破衆心故。
不同此破僧伽罪。
随事重輕有十八句。
若苾刍于非法事作非法想。
及正破時。
亦為非法想者。
此則生無間罪亦成無間業。
若破僧時不作非法想者。
但生無間罪。
不成無間業故。
有六句重十二句輕。
非法非法非法 非法非法法 非法非法疑 非法法非法 非法法法 非法法疑 法非法非法 法非法法 法非法疑 法法非法 法法法 法法疑 非法疑非法 非法疑法 非法疑疑 法疑非法 法疑法 法疑疑 污家違谏學處第十二 佛在室羅伐城。
告諸苾刍曰。
若有苾刍苾刍尼。
為污家者。
衆應與作白四驅擯羯磨。
令出住處。
若鬥诤者。
衆應與作令怖羯磨。
應告彼曰。
汝若不肯改前過者。
衆當與汝更為重罰。
令彼生怖故。
名令怖。
若見門徒欲為鬥诤。
軌範師等宜應遮止。
或以苫摩他事而令止息。
若苾刍數數犯罪。
應與作折伏羯磨。
或以餘事而責罰之。
乃至未舍惡事已來。
令依止有德折伏而住故。
名折伏。
若苾刍與諸長者。
及苾刍等相觸惱者。
應令苾刍就長者等而求忏摩。
若不肯者。
衆應與作求謝羯磨。
令往愧謝。
若不見罪不如法悔不舍惡見。
此等皆應與作舍置羯磨。
由斯舍棄不同衆法故。
名舍置。
其舍置者若多朋黨恃怙強梁。
衆應量宜勿令鬥起。
于所犯罪如法為除。
若不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