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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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二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總釋學處
上明由序彰說戒緣起。
下述諸門指陳學處。
且一一學處有二十一門。
言二十一者。
一犯緣起處。
二能犯過人。
三所犯之罪。
四所犯境事。
五所由煩惱。
六制戒利益。
七有犯無犯。
八具支成犯。
九生過之因。
十釋罪名字。
十一出罪體性。
十二可治不可治。
十三罪有遮性。
十四作及不作。
十五方便有無。
十六重罪。
十七輕罪。
十八共相無差。
十九出罪有異。
二十有染無染。
二十一犯罪所由。
言犯緣起處者。
謂于某國某城制某學處。
即名此方為犯緣起處。
言犯過人者。
謂由其人而制學處。
言所犯罪者。
即是身語所造之罪。
言所犯境事者。
總有二種。
情及非情。
一一戒中随應思察。
要而言之。
有六十五事。
所謂淫染事攝取事。
不忍事求利事。
住處事同梵行事。
僧伽事受用鄙事受用法事邬波斯迦事。
(十)長衣事離衣事。
望滿事因求事。
受不淨财事卧具事。
道行事畜缽事。
求好事取衣事。
(二十)受衣事置衣事。
衣事回他物事。
病藥所須事違心事。
出家事門徒事。
起诤事說法事(三十)未近圓事戒經事。
壞種子事。
鬼神村事輕毀事。
違惱事用水事。
尼事食事詣俗家事(四十)外道事觀軍事。
結伴事用火事。
與欲事眠卧事。
不善觀察事染衣事。
随自樂事傍生事。
(五十)戲笑事女人事。
近圓事壞地事。
重請事輕學處事。
評論事鬥诤事。
受請事入聚落事(六十)針筒事床量事。
衣量事法式事。
诘問事(六十五)言所由煩惱者。
有其二種。
一者俱生。
二者緣發。
随心造業多種不同。
煩惱有異。
于諸學處随事說之。
有二十七種。
所謂。
貪煩惱 嗔煩惱 癡煩惱 淫煩惱 攝取煩惱 不忍煩惱 求利養煩惱 诤恨煩惱 住處煩惱 鄙業煩惱 邪智煩惱 家悭煩惱 求自在煩惱 過限分煩惱 廢阙煩惱待緣煩惱 譏嫌煩惱 覆藏煩惱 攝受門徒煩惱 慢法煩惱 無悲煩惱 輕毀煩惱 輕心煩惱 不收舉煩惱 不寂靜煩惱 不敬煩惱 不忍他诘煩惱 制戒利益者。
謂佛大師觀察十利制于學處。
言有犯無犯者。
若故心犯戒名為有犯。
異斯無犯。
言具支成犯者。
随諸學處具足支緣。
方成犯事。
言生過因者。
有其六種。
一由身。
二由語。
三由心。
四由身心。
五由語心。
六由身語心。
言釋名字者。
謂波羅市迦等名别不同。
如下具釋。
言出罪體者。
凡諸造罪皆以身語故思為體。
言可治者。
謂授學人。
不可治者謂無慚類。
性謂本性是罪。
遮謂因制方生。
複有釋雲。
性罪唯染心中作。
若遮罪者通染不染。
言作及不作者。
作謂身語自造。
不作者謂止而事成。
故心而造名有方便。
無心亦犯名無方便。
言重罪者。
于中差别有其六相。
一由制故。
二由事故。
三由煩惱故。
四由犯故。
五由人故。
六由時故。
言由制者。
謂因世尊制學處故有其重罪。
言由事者。
如斷傍生命得波逸底迦罪。
雖衆教中罪亦不能過。
由煩惱者。
謂不敬教煩惱所起故重。
由犯者謂數數犯故重。
由人者謂不植善根。
禀性愚鈍其罪遂重由時者。
謂多時覆藏其罪便重。
譬如小水以物偃之。
澄積多時成大波浪。
若翻前六種是謂為輕。
言共相無差者。
謂性遮學處。
鹹以身語心為其共相。
言出罪有異者。
有其四種。
一由極重治罰。
方出其罪。
謂波羅市迦。
二由處中治罰。
謂僧伽伐屍沙。
三由下治罰。
謂泥薩隻迦。
四不由治罰。
謂所餘罪。
有染謂貪等為因。
無染翻此。
言犯罪所由者。
有五種因方犯于罪。
一由無羞恥性。
二由無敬教心。
三由情懷放逸。
四由禀性癡鈍。
五由忘失正念。
初部四波羅市迦法之一 攝頌曰。
若作不淨行 不與取斷人 妄說上人法 斯皆不共住 不淨行學處第一 言不淨行者。
謂于十二年。
苾刍僧伽未生惡疱。
入十三年。
薄伽梵在佛栗氏國羯闌铎迦村。
其羯闌铎迦子蘇陣那。
為母所教令求種子。
由淫煩惱及淫事故。
佛觀十利。
制斯學處。
言十利者。
一為攝取僧伽。
二為僧伽極善。
三為僧伽樂住。
四為未信者令信。
五為已信者令增長。
六為折伏惡人。
七為懷慚者樂住。
八為斷現法漏。
九為斷未來漏。
十為我之淨行得久住故。
言攝取僧伽者。
謂于刹帝利婆羅門薜舍戍達羅等。
有善男子善女人。
入正法中深生敬信。
作苾刍等以成衆故。
僧伽極善者既入善說法律之中。
能令善法極增盛故。
僧伽樂住者。
謂依斯善法還信施債故。
未信令信者。
其未信者令生正信故。
已信令增長者。
若已信者。
善護自心故。
折伏惡人者。
犯重之人由不護戒品。
以折伏法而驅擯故。
懷慚樂住者。
謂異生中極淳善人。
為令此等無有鬥诤安樂住故。
斷現法漏者。
謂是現纏令不行故。
斷未來漏者。
謂煩惱業種令永斷故。
我之淨行當得久住者。
謂如法宣說。
廣利人天。
展轉相教令佛正法久住世故。
若複苾刍與諸苾刍同得學處。
不舍學處。
學羸不自說。
作不淨行。
兩交會法乃至共傍生。
此苾刍亦得波羅市迦。
不應共住。
言若複苾刍者。
謂指犯人。
苾刍有五種。
一名字苾刍。
如世間人為欲呼召男女等時。
與立名字喚作苾刍。
二自許苾刍。
實非苾刍而便自許是淨苾刍。
三由乞求故名為苾刍。
言苾刍者。
是乞求義。
諸乞求活命。
皆名苾刍。
四破煩惱故名曰苾刍。
苾刍是破義。
五以白四法受近圓者。
名為苾刍。
此中言苾刍者。
意存第五。
餘之四種名同故來。
又依七例聲述苾刍義。
一作者聲。
二作業聲。
三所由聲。
四所為聲。
五所從聲。
六屬主聲。
七所依聲。
雲何作者聲。
誰是苾刍謂近圓人。
作業聲者。
此作何業謂同學戒。
所由聲者。
由何而得謂由三業。
所為聲者此何所為。
謂求涅槃。
所從聲
下述諸門指陳學處。
且一一學處有二十一門。
言二十一者。
一犯緣起處。
二能犯過人。
三所犯之罪。
四所犯境事。
五所由煩惱。
六制戒利益。
七有犯無犯。
八具支成犯。
九生過之因。
十釋罪名字。
十一出罪體性。
十二可治不可治。
十三罪有遮性。
十四作及不作。
十五方便有無。
十六重罪。
十七輕罪。
十八共相無差。
十九出罪有異。
二十有染無染。
二十一犯罪所由。
言犯緣起處者。
謂于某國某城制某學處。
即名此方為犯緣起處。
言犯過人者。
謂由其人而制學處。
言所犯罪者。
即是身語所造之罪。
言所犯境事者。
總有二種。
情及非情。
一一戒中随應思察。
要而言之。
有六十五事。
所謂淫染事攝取事。
不忍事求利事。
住處事同梵行事。
僧伽事受用鄙事受用法事邬波斯迦事。
(十)長衣事離衣事。
望滿事因求事。
受不淨财事卧具事。
道行事畜缽事。
求好事取衣事。
(二十)受衣事置衣事。
衣事回他物事。
病藥所須事違心事。
出家事門徒事。
起诤事說法事(三十)未近圓事戒經事。
壞種子事。
鬼神村事輕毀事。
違惱事用水事。
尼事食事詣俗家事(四十)外道事觀軍事。
結伴事用火事。
與欲事眠卧事。
不善觀察事染衣事。
随自樂事傍生事。
(五十)戲笑事女人事。
近圓事壞地事。
重請事輕學處事。
評論事鬥诤事。
受請事入聚落事(六十)針筒事床量事。
衣量事法式事。
诘問事(六十五)言所由煩惱者。
有其二種。
一者俱生。
二者緣發。
随心造業多種不同。
煩惱有異。
于諸學處随事說之。
有二十七種。
所謂。
貪煩惱 嗔煩惱 癡煩惱 淫煩惱 攝取煩惱 不忍煩惱 求利養煩惱 诤恨煩惱 住處煩惱 鄙業煩惱 邪智煩惱 家悭煩惱 求自在煩惱 過限分煩惱 廢阙煩惱待緣煩惱 譏嫌煩惱 覆藏煩惱 攝受門徒煩惱 慢法煩惱 無悲煩惱 輕毀煩惱 輕心煩惱 不收舉煩惱 不寂靜煩惱 不敬煩惱 不忍他诘煩惱 制戒利益者。
謂佛大師觀察十利制于學處。
言有犯無犯者。
若故心犯戒名為有犯。
異斯無犯。
言具支成犯者。
随諸學處具足支緣。
方成犯事。
言生過因者。
有其六種。
一由身。
二由語。
三由心。
四由身心。
五由語心。
六由身語心。
言釋名字者。
謂波羅市迦等名别不同。
如下具釋。
言出罪體者。
凡諸造罪皆以身語故思為體。
言可治者。
謂授學人。
不可治者謂無慚類。
性謂本性是罪。
遮謂因制方生。
複有釋雲。
性罪唯染心中作。
若遮罪者通染不染。
言作及不作者。
作謂身語自造。
不作者謂止而事成。
故心而造名有方便。
無心亦犯名無方便。
言重罪者。
于中差别有其六相。
一由制故。
二由事故。
三由煩惱故。
四由犯故。
五由人故。
六由時故。
言由制者。
謂因世尊制學處故有其重罪。
言由事者。
如斷傍生命得波逸底迦罪。
雖衆教中罪亦不能過。
由煩惱者。
謂不敬教煩惱所起故重。
由犯者謂數數犯故重。
由人者謂不植善根。
禀性愚鈍其罪遂重由時者。
謂多時覆藏其罪便重。
譬如小水以物偃之。
澄積多時成大波浪。
若翻前六種是謂為輕。
言共相無差者。
謂性遮學處。
鹹以身語心為其共相。
言出罪有異者。
有其四種。
一由極重治罰。
方出其罪。
謂波羅市迦。
二由處中治罰。
謂僧伽伐屍沙。
三由下治罰。
謂泥薩隻迦。
四不由治罰。
謂所餘罪。
有染謂貪等為因。
無染翻此。
言犯罪所由者。
有五種因方犯于罪。
一由無羞恥性。
二由無敬教心。
三由情懷放逸。
四由禀性癡鈍。
五由忘失正念。
初部四波羅市迦法之一 攝頌曰。
若作不淨行 不與取斷人 妄說上人法 斯皆不共住 不淨行學處第一 言不淨行者。
謂于十二年。
苾刍僧伽未生惡疱。
入十三年。
薄伽梵在佛栗氏國羯闌铎迦村。
其羯闌铎迦子蘇陣那。
為母所教令求種子。
由淫煩惱及淫事故。
佛觀十利。
制斯學處。
言十利者。
一為攝取僧伽。
二為僧伽極善。
三為僧伽樂住。
四為未信者令信。
五為已信者令增長。
六為折伏惡人。
七為懷慚者樂住。
八為斷現法漏。
九為斷未來漏。
十為我之淨行得久住故。
言攝取僧伽者。
謂于刹帝利婆羅門薜舍戍達羅等。
有善男子善女人。
入正法中深生敬信。
作苾刍等以成衆故。
僧伽極善者既入善說法律之中。
能令善法極增盛故。
僧伽樂住者。
謂依斯善法還信施債故。
未信令信者。
其未信者令生正信故。
已信令增長者。
若已信者。
善護自心故。
折伏惡人者。
犯重之人由不護戒品。
以折伏法而驅擯故。
懷慚樂住者。
謂異生中極淳善人。
為令此等無有鬥诤安樂住故。
斷現法漏者。
謂是現纏令不行故。
斷未來漏者。
謂煩惱業種令永斷故。
我之淨行當得久住者。
謂如法宣說。
廣利人天。
展轉相教令佛正法久住世故。
若複苾刍與諸苾刍同得學處。
不舍學處。
學羸不自說。
作不淨行。
兩交會法乃至共傍生。
此苾刍亦得波羅市迦。
不應共住。
言若複苾刍者。
謂指犯人。
苾刍有五種。
一名字苾刍。
如世間人為欲呼召男女等時。
與立名字喚作苾刍。
二自許苾刍。
實非苾刍而便自許是淨苾刍。
三由乞求故名為苾刍。
言苾刍者。
是乞求義。
諸乞求活命。
皆名苾刍。
四破煩惱故名曰苾刍。
苾刍是破義。
五以白四法受近圓者。
名為苾刍。
此中言苾刍者。
意存第五。
餘之四種名同故來。
又依七例聲述苾刍義。
一作者聲。
二作業聲。
三所由聲。
四所為聲。
五所從聲。
六屬主聲。
七所依聲。
雲何作者聲。
誰是苾刍謂近圓人。
作業聲者。
此作何業謂同學戒。
所由聲者。
由何而得謂由三業。
所為聲者此何所為。
謂求涅槃。
所從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