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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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
大德僧伽聽。
今于此處所有舊住苾刍。
共稱大界四方久住标相。
東方某相。
乃至北方某相。
僧伽應許。
于此相域内。
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從阿蘭若至斯住處。
于此除村及村勢分。
若諸具壽聽。
于此相域内。
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從阿蘭若至斯住處于此除村及村勢分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僧伽已于此相域内。
結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界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
我今如是持。
若僧伽已結大界。
此中苾刍應集一處。
為褒灑陀及随意事。
并作一切單白。
白二白四羯磨若衆不集作法不成。
得越法罪。
若欲于此界上結作。
不失衣界者。
還依大界相而結。
如是應作。
令一苾刍應為白二。
先作白已。
方為羯磨。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已共結。
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
僧伽今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
白如是。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已共結。
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僧伽今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
若諸具壽聽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僧伽已。
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
我今如是持。
若僧伽已結不失衣界竟。
唯将上下二衣界内行住無離衣咎。
若小界大界有緣須解者。
應以白四解之。
于小界場中敷座席已。
次鳴楗椎。
若衆不集下至四人。
在小界中。
令一苾刍應先作白。
方為羯磨。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和合僧伽先共結作小界場。
若僧伽時至聽者。
僧伽應許。
僧伽今共解此小界場。
白如是。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和合僧伽。
先共結作小界場。
僧伽今共解此小界場。
若諸具壽聽解此小界場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是初羯磨。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僧伽已解小界場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
我今如是持。
或可先有大界無小界。
今欲結小界者。
應先以白四羯磨解其大界。
應如是解。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先共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僧伽大界。
若僧伽時至聽者。
僧伽應許。
僧伽今解大界。
白如是。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先共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僧伽大界僧伽今解此大界。
若諸具壽聽解此大界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是初羯磨。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僧伽已解大界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既解界已。
先結小界。
後結大界。
并不失衣。
如上應作。
若不解舊界更結新者。
後結不成。
得惡作罪。
若欲小界大界一羯磨人。
以一白二同時結者。
并以白四同時解者。
于兩界上集二僧伽。
應以座席壓二界上。
其秉法者住此應作羯磨。
又複應知。
結時小界在前。
解時小界在後。
若欲雙解雙結。
牒文作法準事應知。
凡結界時不應以界而入。
餘界及現停水處兼小界場。
并尼住處亦不以界而越。
餘界有五處不應越。
謂苾刍界。
苾刍尼界。
小界場停水處。
及二界中間。
亦非解此界而餘界亦解。
若以一大樹亦得為多界之相。
其結界時既知方相。
所作羯磨已說多分。
秉羯磨者。
忽然身死亦成結界。
若現幻術及神通力。
作界标相。
不成結界。
亦不應以水波星月等。
而作界相。
若客苾刍至空住處。
不七八日待于舊人。
便結界者得惡作罪。
應依前界不依後結。
若諸河澗有橋梁者得通結界。
異此便非河澗之上橋梁壞者。
若欲修治得經七夜。
若至第八夜界法便失。
若本無心重修理者。
橋梁既破界亦随失。
有五事失大界。
一切僧伽皆悉轉根。
一切僧伽決舍而去。
一切僧伽并皆歸俗。
一切僧伽同時命過。
一切僧伽作法而解。
若阿蘭若及在村中非結界處。
齊何名界。
阿蘭若齊一拘盧舍。
村中齊牆栅處并外勢分。
名之為界。
斯二界内苾刍同集。
在手相及處。
諸有羯磨鹹随意秉。
如上所說。
違教作者鹹得越法罪。
合十指恭敬 禮釋迦師子 别解脫調伏 我說仁善聽 此頌明供養法式。
言合十指恭敬者。
謂合兩手表恭敬相。
凡于大師作供養者。
有其二種。
一謂緻禮。
二申贊歎。
合掌恭敬是緻禮儀。
釋迦師子是贊歎德。
言釋迦者。
明在俗時族姓高勝非下流故。
言師子者。
顯出家後先所畏憚。
諸外道類皆恐怖故。
言别解脫者。
于大師法而生恭敬。
起方便時能脫煩惑。
有極勝德名别解脫。
現被染等煩惱所纏具縛有情。
能調伏故。
名為調伏。
我說仁善聽者。
勸聽法也。
聽已當正行 如大仙所說 于諸小罪中 勇猛亦勤護 心馬難制止 勇決恒相續 别解脫如銜 有百針極利 此頌正明誡敕。
言聽已當正行等者。
謂聽聞已無倒而行。
不為懈怠。
心常勤勇勸彼修行。
舍諸非法。
猶如大仙親為說教皆奉持故。
大仙者。
謂薄伽梵。
于世俗中是尊勝故。
又于聲聞獨覺之仙。
是殊勝故。
号為大仙。
小罪。
謂是遮罪。
非性罪類。
于小罪中勇猛防護心無懈怠。
此中亦言準知已防性過。
于小罪處亦遣用心。
有本雲。
勇猛應勤護者。
即準防性罪略去亦聲。
此言為表于諸犯處勿生緩慢。
至意守持。
言
大德僧伽聽。
今于此處所有舊住苾刍。
共稱大界四方久住标相。
東方某相。
乃至北方某相。
僧伽應許。
于此相域内。
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從阿蘭若至斯住處。
于此除村及村勢分。
若諸具壽聽。
于此相域内。
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從阿蘭若至斯住處于此除村及村勢分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僧伽已于此相域内。
結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界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
我今如是持。
若僧伽已結大界。
此中苾刍應集一處。
為褒灑陀及随意事。
并作一切單白。
白二白四羯磨若衆不集作法不成。
得越法罪。
若欲于此界上結作。
不失衣界者。
還依大界相而結。
如是應作。
令一苾刍應為白二。
先作白已。
方為羯磨。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已共結。
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
僧伽今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
白如是。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已共結。
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
僧伽大界。
僧伽今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
若諸具壽聽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僧伽已。
于此大界相域内。
結作苾刍不失衣界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
我今如是持。
若僧伽已結不失衣界竟。
唯将上下二衣界内行住無離衣咎。
若小界大界有緣須解者。
應以白四解之。
于小界場中敷座席已。
次鳴楗椎。
若衆不集下至四人。
在小界中。
令一苾刍應先作白。
方為羯磨。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和合僧伽先共結作小界場。
若僧伽時至聽者。
僧伽應許。
僧伽今共解此小界場。
白如是。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和合僧伽。
先共結作小界場。
僧伽今共解此小界場。
若諸具壽聽解此小界場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是初羯磨。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僧伽已解小界場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
我今如是持。
或可先有大界無小界。
今欲結小界者。
應先以白四羯磨解其大界。
應如是解。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先共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僧伽大界。
若僧伽時至聽者。
僧伽應許。
僧伽今解大界。
白如是。
大德僧伽聽。
于此住處。
和合僧伽先共結作一褒灑陀。
同住處法僧伽大界僧伽今解此大界。
若諸具壽聽解此大界者默然。
若不許者說。
是初羯磨。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僧伽已解大界竟。
僧伽已聽許。
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既解界已。
先結小界。
後結大界。
并不失衣。
如上應作。
若不解舊界更結新者。
後結不成。
得惡作罪。
若欲小界大界一羯磨人。
以一白二同時結者。
并以白四同時解者。
于兩界上集二僧伽。
應以座席壓二界上。
其秉法者住此應作羯磨。
又複應知。
結時小界在前。
解時小界在後。
若欲雙解雙結。
牒文作法準事應知。
凡結界時不應以界而入。
餘界及現停水處兼小界場。
并尼住處亦不以界而越。
餘界有五處不應越。
謂苾刍界。
苾刍尼界。
小界場停水處。
及二界中間。
亦非解此界而餘界亦解。
若以一大樹亦得為多界之相。
其結界時既知方相。
所作羯磨已說多分。
秉羯磨者。
忽然身死亦成結界。
若現幻術及神通力。
作界标相。
不成結界。
亦不應以水波星月等。
而作界相。
若客苾刍至空住處。
不七八日待于舊人。
便結界者得惡作罪。
應依前界不依後結。
若諸河澗有橋梁者得通結界。
異此便非河澗之上橋梁壞者。
若欲修治得經七夜。
若至第八夜界法便失。
若本無心重修理者。
橋梁既破界亦随失。
有五事失大界。
一切僧伽皆悉轉根。
一切僧伽決舍而去。
一切僧伽并皆歸俗。
一切僧伽同時命過。
一切僧伽作法而解。
若阿蘭若及在村中非結界處。
齊何名界。
阿蘭若齊一拘盧舍。
村中齊牆栅處并外勢分。
名之為界。
斯二界内苾刍同集。
在手相及處。
諸有羯磨鹹随意秉。
如上所說。
違教作者鹹得越法罪。
合十指恭敬 禮釋迦師子 别解脫調伏 我說仁善聽 此頌明供養法式。
言合十指恭敬者。
謂合兩手表恭敬相。
凡于大師作供養者。
有其二種。
一謂緻禮。
二申贊歎。
合掌恭敬是緻禮儀。
釋迦師子是贊歎德。
言釋迦者。
明在俗時族姓高勝非下流故。
言師子者。
顯出家後先所畏憚。
諸外道類皆恐怖故。
言别解脫者。
于大師法而生恭敬。
起方便時能脫煩惑。
有極勝德名别解脫。
現被染等煩惱所纏具縛有情。
能調伏故。
名為調伏。
我說仁善聽者。
勸聽法也。
聽已當正行 如大仙所說 于諸小罪中 勇猛亦勤護 心馬難制止 勇決恒相續 别解脫如銜 有百針極利 此頌正明誡敕。
言聽已當正行等者。
謂聽聞已無倒而行。
不為懈怠。
心常勤勇勸彼修行。
舍諸非法。
猶如大仙親為說教皆奉持故。
大仙者。
謂薄伽梵。
于世俗中是尊勝故。
又于聲聞獨覺之仙。
是殊勝故。
号為大仙。
小罪。
謂是遮罪。
非性罪類。
于小罪中勇猛防護心無懈怠。
此中亦言準知已防性過。
于小罪處亦遣用心。
有本雲。
勇猛應勤護者。
即準防性罪略去亦聲。
此言為表于諸犯處勿生緩慢。
至意守持。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