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卷第五十九(第四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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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有五過失:無顔色、體無力、眼闇、喜現瞋相、失财物,是為五。

    複有五事:生病、益鬥诤、惡名流布、智慧轉少、死堕惡道,是為五。

     “破戒有五過失:自害、為智者所呵、有惡名流布、臨終時生悔恨、死堕惡道,是為五。

    持戒有五功德(即反上句是)。

    複有五事:先所未得物不能得,既得不護,若随所在衆、若刹利衆、婆羅門衆、若居士衆、若比丘衆于中有愧恥,無數由旬内沙門婆羅門稱說其惡,破戒惡人死堕惡道,是為五。

    持戒有五功德(即反上句是)。

     “不嚼楊枝有五過失:口氣臭、不善别味、熱癊不消、不引食、眼不明,是為五。

    嚼楊枝有五事好(即反上句是)。

     “食粥五事好:除饑、解渴、消宿食、大小便通利、除風,是為五。

     “經行有五事好:堪遠行、能思惟、少病、消食飲、得定久住。

     “有五種食:飯、幹飯、麨、肉、魚。

     “有五種鹽:青鹽、黑鹽、毗荼鹽、岚婆鹽、支都毗鹽,是為五。

    複有五種鹽:土鹽、灰鹽、赤鹽、石鹽、海鹽,是為五。

     “佉阇尼食有五事不應食:若非時、若不淨、若不與、若不受、若不作餘食法,是為五。

    有五事應食(即反上句是)。

     “有五種受食:身與身受、衣與衣受、曲肘與曲肘受、器與器受、有時因緣置地取,是為五。

    複有五:身與身受、或身與物受、或物與身受、或物與物受、或遙擲與得堕手中,是為五。

     “有五種淨果:火淨、刀淨、若瘡淨、若鳥淨、若不任種淨,是為五。

    複有五:若剝少皮、若都剝、若腐爛、若破、若瘀,是為五。

     “有五種脂:罴脂、魚脂、驢脂、豬脂、失首摩羅脂,是為五。

     “有五種皮不應用:師子皮、虎皮、豹皮、獺皮、貓皮,是為五。

    複有五種皮:人皮、毒蟲皮、狗皮、錦文蟲皮、野狐皮,是為五。

     “有五種皮不應畜:象皮、馬皮、駝皮、牛皮、驢皮,是為五。

    複有五:羖羊皮、白羊皮、鹿皮、熊皮、伊師皮,是為五。

     “有五種肉不應食:象肉、馬肉、人肉、狗肉、毒蟲獸肉,是為五。

    複有五: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罴肉,是為五。

     “有五種說戒:或說序已,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若已說戒序、說四波羅夷竟,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說序、說四波羅夷、說十三僧殘已,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說序、四波羅夷、僧殘、二不定已,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若廣說,是為五。

    複有五:若說序、四波羅夷竟,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若說序、四波羅夷、僧殘竟,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若說序、四波羅夷、僧殘、二不定竟,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說序、四波羅夷、僧殘、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竟,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若廣說,是為五。

    複有五:說序、四波羅夷僧殘竟,應白僧言:‘餘者如僧常聞。

    ’如是一一增乃至波逸提若廣說,是為五。

     “有五法:不應差為分粥人,若已差不應分(如上房舍犍度中說)。

     “以五事因緣受功德衣得畜:長衣、離衣宿、别衆食、展轉食、不囑入村,有此五事因緣受功德衣。

    受功德衣已得五事(即反上句是)。

     “有五事因緣留僧伽梨:若有恐怖、若疑有恐怖、若雨若疑當雨、若經營作僧伽梨、若浣若染、若深藏舉,是為五事因緣留僧伽梨。

     “以五事因緣留雨衣:若受界外請食、若渡水、若病、若飽食已、若經營作雨衣、若浣若染若深藏舉,以此五事因緣留雨衣。

     “夏安居竟應作五事:自恣、應解界、應還結界、受功德衣、應分卧具,是為五。

    比丘 “有五法不應與作親厚:若喜鬥诤、若多作業、若與衆中勝比丘共诤、若喜遊行不止、止不為人說法言示人善惡,是為五。

    有五法應與作親厚(反上句是)。

     “有五法應差教授比丘尼:若具持波羅提木叉戒、多聞善巧語言、慈心辯說了了令聽者得解、不為佛出家而犯重罪、二十臘若過二十,是為五。

     “有五法令正法疾滅。

    何等五?有比丘不谛受誦,喜忘誤,文不具足以教餘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阙,是為第一疾滅正法。

    複次有比丘為僧中勝人上座,若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後生年少比丘,仿習其行,亦多破戒修不善法,放舍戒行亦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是為第二疾滅正法。

    複次有比丘多聞、持法、持律、持摩夷,不以所誦教餘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便命終,彼既命終令法斷滅,是為第三疾滅正法。

    複次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餘善比丘即舍置,是為第四疾滅正法。

    複次有比丘,喜鬥诤共相罵詈,彼此诤言口如刀劍互求長短,是為第五疾滅正法。

    複有五法令正法久住(反上句是)。

     “比丘有五法不應将作伴行:喜大在前行、喜大在後、喜抄斷人語次、不别善惡語善語不贊稱美惡言、如法得利不以時為彼受,有是五法不應将作伴行。

    有五法應将作伴行(反上句是)。

     “比丘有五法而自損減:有犯為有智者所呵得罪無量、染污于人不令清淨、為彼作犯不作無犯、若受彼自言不如自言法治、不知言說遠近損減,是為五。

    複有五法不自損減(反上句是)。

    複有五法自損減:不解所可言、亦不善憶識、彼語應難不難、若彼難來不能解、不具持波羅提木叉戒,是為五。

    複有五法不自損減(反上句是)。

    複有五法自損減:喜瞋恚、不放舍、增益他語、受不善語、離善語,是為五。

    複有五不自損減(反上句是)。

     “病人有五法難瞻視。

    有五法易瞻視。

    有五法應受病人衣(如上衣揵度中說)。

     “比丘有五法生人疑惑乃至阿羅漢。

    何等五?若比丘數往淫女家、婦人家、大童女家、黃門家、比丘尼家,是為五。

    比丘有五法為白衣所不喜:喜親白衣、喜瞋白衣、強至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