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卷第十四(初分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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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者突吉羅。
若與病人食,欲令他犯,與者突吉羅。
持病人殘食與他,欲令他犯,與者突吉羅。
若作餘食法已與他,欲使他犯,與者突吉羅。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突吉羅。
不足食足食想,突吉羅。
不足食疑,突吉羅。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是謂為犯。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想;若與令棄而食之,若與令舉置而食之,若使令送與人取而食之;若未作餘食法,與令作餘食法而食之,彼不作餘食法而食之;若持病人餘食與,不令他犯;作餘食法與,不令他犯,不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三十六竟) 爾時佛在羅閱城耆阇崛山中。
爾時羅閱城中人民節會作衆伎樂,時難陀、跋難陀二釋子到彼看伎,難陀、跋難陀釋子顔貌端正,衆人皆共觀看。
時有一人語衆人言:“汝等空看視沙門釋子,何不供給飲食供養然後瞻看?”時衆人即與飲食。
時難陀、跋難陀二釋子食訖故看伎,向暮還至耆阇崛山,諸比丘見即問言:“汝等何故逼暮行?”時難陀、跋難陀以此因緣具向諸比丘說。
于時日暮,迦留陀夷着衣持缽入羅閱城乞食,天陰闇至,一懷妊婦女家乞食,此婦女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面,時婦女怖稱言:“鬼!鬼!”即堕娠。
迦留陀夷語言:“大妹!我非鬼!我是沙門釋子!”婦女恚言:“沙門釋子甯自破腹不應夜乞食。
”時迦留陀夷聞此語已,還至僧伽藍中,以此因緣向諸比丘說。
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雲何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非時乞食并觀伎樂耶?”時諸比丘往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無數方便呵責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随順行,所不應為。
雲何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非時乞食并觀伎樂?”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已,告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觀伎。
觀伎者,突吉羅。
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 比丘義如上。
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時為法,四天下食亦爾。
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食者,有二種,佉阇尼食如上,蒱阇尼五種食如上。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時過非時,波逸提。
七日、過七日,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
非時非時想,波逸提。
非時疑,突吉羅。
非時時想,突吉羅。
時非時想,突吉羅。
非時疑,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是謂為犯。
不犯者,時有乞食比丘,見他作黑石蜜中有罽尼,畏慎不敢非時啖。
佛言:“聽啖,無犯。
”作法應爾。
時有病比丘服吐下藥,比丘煮粥熟頃日時已過,應煮麥令皮不破,漉汁飲之,無犯。
若喉中哯出還咽,無犯。
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三十七竟) 爾時佛在羅閱城耆阇崛山中。
爾時尊者迦羅在中住,常坐禅思惟。
若乞食時到,迦羅着衣持缽入羅閱城中乞食。
爾時羅閱城中乞食易得,時迦羅作如是念:“我今何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我甯可食先得者,食當持還。
”後即如所念。
時諸比丘,于小食、大食上不見迦羅。
時諸比丘自相謂言:“我曹于小食、大食上不見迦羅,将不命終耶?不遠行耶?不休道耶?不被賊耶?不為惡獸所害耶?不為水所漂耶?”後于異時見迦羅,問言:“汝昨來何處來?于小食大食上不見汝。
我等謂汝命過、若遠行、若罷道、若為惡獸所害。
”時迦羅以此因緣具向諸比丘說。
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迦羅言:“雲何藏舉宿食而食?”爾時諸比丘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知而故問迦羅:“汝實舉宿食而食耶?”答言:“實爾。
”爾時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迦羅:“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随順行,所不應為。
雲何迦羅!舉宿食而食耶?汝意雖欲少欲知足,後來衆生相法而行。
”世尊呵責迦羅已,告諸比丘:“此迦羅癡人!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
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殘宿食而食者,波逸提。
” 比丘義如上。
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于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
食有二種:正食、非正食。
非正食者,根食乃至細末食。
正食者,飯、麨、幹飯、魚及肉。
若比丘舉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時過非時食者,波逸提。
受七日藥過七日食者,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病因緣而服者,突吉羅。
宿作宿想,波逸提。
宿疑,突吉羅。
非宿宿想,突吉羅。
非宿疑,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是謂為犯。
不犯者,宿受食有餘,與父母、與塔作人、與房舍作人計價與食直。
後于異時乞食比丘,從作人邊乞食得食,缽盂有孔罅食缽中,彼擿洗穿壞,如法洗餘不出者,無犯。
若宿受酥油脂用灌鼻,若縮鼻時酥油随唾出應棄之,餘無犯。
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三十八竟) 四分律卷第十四
若與病人食,欲令他犯,與者突吉羅。
持病人殘食與他,欲令他犯,與者突吉羅。
若作餘食法已與他,欲使他犯,與者突吉羅。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突吉羅。
不足食足食想,突吉羅。
不足食疑,突吉羅。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是謂為犯。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想;若與令棄而食之,若與令舉置而食之,若使令送與人取而食之;若未作餘食法,與令作餘食法而食之,彼不作餘食法而食之;若持病人餘食與,不令他犯;作餘食法與,不令他犯,不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三十六竟) 爾時佛在羅閱城耆阇崛山中。
爾時羅閱城中人民節會作衆伎樂,時難陀、跋難陀二釋子到彼看伎,難陀、跋難陀釋子顔貌端正,衆人皆共觀看。
時有一人語衆人言:“汝等空看視沙門釋子,何不供給飲食供養然後瞻看?”時衆人即與飲食。
時難陀、跋難陀二釋子食訖故看伎,向暮還至耆阇崛山,諸比丘見即問言:“汝等何故逼暮行?”時難陀、跋難陀以此因緣具向諸比丘說。
于時日暮,迦留陀夷着衣持缽入羅閱城乞食,天陰闇至,一懷妊婦女家乞食,此婦女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面,時婦女怖稱言:“鬼!鬼!”即堕娠。
迦留陀夷語言:“大妹!我非鬼!我是沙門釋子!”婦女恚言:“沙門釋子甯自破腹不應夜乞食。
”時迦留陀夷聞此語已,還至僧伽藍中,以此因緣向諸比丘說。
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雲何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非時乞食并觀伎樂耶?”時諸比丘往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無數方便呵責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随順行,所不應為。
雲何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非時乞食并觀伎樂?”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已,告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觀伎。
觀伎者,突吉羅。
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 比丘義如上。
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時為法,四天下食亦爾。
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食者,有二種,佉阇尼食如上,蒱阇尼五種食如上。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時過非時,波逸提。
七日、過七日,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
非時非時想,波逸提。
非時疑,突吉羅。
非時時想,突吉羅。
時非時想,突吉羅。
非時疑,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是謂為犯。
不犯者,時有乞食比丘,見他作黑石蜜中有罽尼,畏慎不敢非時啖。
佛言:“聽啖,無犯。
”作法應爾。
時有病比丘服吐下藥,比丘煮粥熟頃日時已過,應煮麥令皮不破,漉汁飲之,無犯。
若喉中哯出還咽,無犯。
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三十七竟) 爾時佛在羅閱城耆阇崛山中。
爾時尊者迦羅在中住,常坐禅思惟。
若乞食時到,迦羅着衣持缽入羅閱城中乞食。
爾時羅閱城中乞食易得,時迦羅作如是念:“我今何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我甯可食先得者,食當持還。
”後即如所念。
時諸比丘,于小食、大食上不見迦羅。
時諸比丘自相謂言:“我曹于小食、大食上不見迦羅,将不命終耶?不遠行耶?不休道耶?不被賊耶?不為惡獸所害耶?不為水所漂耶?”後于異時見迦羅,問言:“汝昨來何處來?于小食大食上不見汝。
我等謂汝命過、若遠行、若罷道、若為惡獸所害。
”時迦羅以此因緣具向諸比丘說。
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迦羅言:“雲何藏舉宿食而食?”爾時諸比丘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知而故問迦羅:“汝實舉宿食而食耶?”答言:“實爾。
”爾時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迦羅:“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随順行,所不應為。
雲何迦羅!舉宿食而食耶?汝意雖欲少欲知足,後來衆生相法而行。
”世尊呵責迦羅已,告諸比丘:“此迦羅癡人!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
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殘宿食而食者,波逸提。
” 比丘義如上。
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于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
食有二種:正食、非正食。
非正食者,根食乃至細末食。
正食者,飯、麨、幹飯、魚及肉。
若比丘舉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時過非時食者,波逸提。
受七日藥過七日食者,波逸提。
盡形壽藥,無病因緣而服者,突吉羅。
宿作宿想,波逸提。
宿疑,突吉羅。
非宿宿想,突吉羅。
非宿疑,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是謂為犯。
不犯者,宿受食有餘,與父母、與塔作人、與房舍作人計價與食直。
後于異時乞食比丘,從作人邊乞食得食,缽盂有孔罅食缽中,彼擿洗穿壞,如法洗餘不出者,無犯。
若宿受酥油脂用灌鼻,若縮鼻時酥油随唾出應棄之,餘無犯。
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三十八竟) 四分律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