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金湯編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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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嘗大聚兵艦欲襲襄陽入武關。
元帝慮其為亂。
使止之。
法和曰。
法和是求佛之人。
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
豈規王位耶。
但於空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
見王應有報至。
故救援耳。
法和初於百裡洲造壽王寺。
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
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雹。
此寺幽僻可以免難。
及魏平荊州。
宮室焚盡。
總管欲拆壽王佛殿。
嫌其材短乃停。
後周武滅佛法。
此寺隔在陳境。
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
清江王嶽進軍臨江。
法和舉州入北齊。
【标】文宣帝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
詣阙通名不稱官爵。
但雲荊山居士。
文宣賜法和錢百萬。
物萬段。
甲第一區。
田一百頃。
奴婢二百人。
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
各随緣。
去錢帛散施。
一時便盡。
所賜宅營佛寺。
自居一傍。
與凡人無異。
一旦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
時燒香禮拜坐繩床而終。
文宣開棺視之。
空棺而已(北史)。
魏收 收。
字伯起。
巨鹿人。
河清中拜右仆射。
【标】撰魏書佛老志。
略曰。
生生之類。
三世神識常不滅也。
凡為善惡必有報應。
漸積勝業陶冶粗鄙。
經無數形澡煉神明。
乃至無生而得佛道。
其始修心則依佛法僧。
謂之三歸。
若君子之三畏也。
又有五戒。
去殺盜淫妄言飲酒。
大意與仁義禮智信同。
又說六道受生。
六度進行。
及佛身真應不生不滅。
舍利塔廟教法流廣之義。
最為深密(佛老志)。
後周 都長安。
起闵帝丁醜。
盡靜帝庚子。
凡五主。
二十四年。
宇文泰。
字黑獺。
代郡武川人。
相西魏為大師。
嘗供百法師尋讨經論講摩诃衍。
命沙門昙顯依大乘經撰菩薩藏衆經要(内典錄)。
泰造追遠.陟屺.大乘.魏國.安定.中興.天寶.壽山.梵雲.大福田等寺。
度僧一千(辨正錄)。
泰追谥文帝。
闵帝 帝諱覺。
字陀羅尼。
文帝第三子。
受西魏禅。
【标】元年勑僧實禅師為周國三藏。
诏以舍利藏蒲州常念寺。
舍利光明自瓶而出。
乃建浮圖以表祥異。
帝獵於檀山。
遙指山上問群臣有所見乎。
掌書記盧光獨曰見一沙門。
帝曰是矣。
即解圍而還。
乃令光於見處造浮圖。
掘基一丈。
得錫杖瓦缽(統紀)。
明帝 帝。
諱毓。
小名統萬突。
文帝長子。
改元武成。
帝建寺诏略曰。
孝感通神。
瞻天罔極。
莫不布金而構祗桓。
流銀而成寶殿。
方知鹿苑可期。
鶴林無遠。
可令太師晉國公總監大陟岵.陟屺二寺(弘明集)。
帝為先皇織盧舍那像并二菩薩。
各高二丈六尺。
檀像十二軀。
及金剛獅子等(辨正錄)。
武帝 帝諱邕。
字祢羅突。
文帝弟四子。
保定三年诏曰。
歲在昭陽(三陽春孟)。
龍集天井(龍集者。
東方蒼龍為歲首也。
天井。
歲在申)。
當令所司奉造一切經藏。
始乎生滅之教。
訖於泥洹之說(統記)。
建德元年诏禅師僧玮至京。
親禀戒誨。
勑後妃公卿鹹受十善。
勑住京城天保寺。
帝奉佛。
造寺建塔度僧。
寫經千餘部。
後為道士張賓之惑。
遂有毀教之诏(方志)。
宣帝 帝諱斌。
字乾伯。
武帝長子。
大成元年先是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
與武帝議論二十日。
酬酢七十番。
武帝不能屈。
遂許以複教。
會武帝殂。
至是道林中請尤力。
【标】帝許之。
遂下诏曰。
先帝惑於異論。
以釋道為無益。
故廢而不行。
然大教所系。
讵宜罷黜。
於是興複二教(統紀)。
靖帝 帝諱衍。
後改名闡。
宣帝長子。
大象元年诏天下複釋道二教。
複立佛像。
丞相楊堅與陟[阿-可+古]寺僧智藏.靈幹等再落發。
度僧二百二十人(統紀)。
隋 都長安。
起高祖辛醜。
盡恭帝丁醜。
凡三主。
三十七年。
高祖 帝諱堅。
姓楊。
弘農華陰人。
漢太尉震十四代孫。
初有神尼曰智仙。
來自河東。
謂皇妣曰。
此兒甚異。
不可於俗間處之。
尼躬自撫養。
及長謂帝曰。
像教将滅。
一切鬼神皆西向。
汝後當大貴。
佛法暫廢。
賴汝而興。
及周武廢教。
尼隐帝家。
未幾而逝。
至是為天子。
大興佛法(隋紀)。
開皇元年三月诏於五嶽之下各置僧寺一所(三寶記)。
【标】二年沙門昙延谒見。
勸帝興複佛法。
乃下诏曰。
周朝廢寺鹹與修營。
境内之人任聽出家。
仍令計口出錢建立經像。
由是民間佛經多於六藝之籍(通鑒)。
三年诏以京城形勝之地安置伽藍。
有僧行處皆許立寺(辨正錄)。
四年帝勑律師靈藏曰。
弟子是俗人天子。
律師是道人天子。
有欲離俗者任師度之。
由是度僧至數萬。
帝大悅曰。
律師化人為善。
弟子禁人為惡。
意則一也(本傳)。
五年勑曰。
佛以正法付囑國王。
朕是人尊。
受佛付囑。
自今以後每月常請二七僧於大興善寺讀一切經文(釋監)。
十三年十二月八日大隋皇帝佛弟子楊堅敬白十方三寶。
周代亂常。
嘗大聚兵艦欲襲襄陽入武關。
元帝慮其為亂。
使止之。
法和曰。
法和是求佛之人。
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
豈規王位耶。
但於空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
見王應有報至。
故救援耳。
法和初於百裡洲造壽王寺。
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
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雹。
此寺幽僻可以免難。
及魏平荊州。
宮室焚盡。
總管欲拆壽王佛殿。
嫌其材短乃停。
後周武滅佛法。
此寺隔在陳境。
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
清江王嶽進軍臨江。
法和舉州入北齊。
【标】文宣帝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
詣阙通名不稱官爵。
但雲荊山居士。
文宣賜法和錢百萬。
物萬段。
甲第一區。
田一百頃。
奴婢二百人。
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
各随緣。
去錢帛散施。
一時便盡。
所賜宅營佛寺。
自居一傍。
與凡人無異。
一旦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
時燒香禮拜坐繩床而終。
文宣開棺視之。
空棺而已(北史)。
魏收 收。
字伯起。
巨鹿人。
河清中拜右仆射。
【标】撰魏書佛老志。
略曰。
生生之類。
三世神識常不滅也。
凡為善惡必有報應。
漸積勝業陶冶粗鄙。
經無數形澡煉神明。
乃至無生而得佛道。
其始修心則依佛法僧。
謂之三歸。
若君子之三畏也。
又有五戒。
去殺盜淫妄言飲酒。
大意與仁義禮智信同。
又說六道受生。
六度進行。
及佛身真應不生不滅。
舍利塔廟教法流廣之義。
最為深密(佛老志)。
後周 都長安。
起闵帝丁醜。
盡靜帝庚子。
凡五主。
二十四年。
宇文泰。
字黑獺。
代郡武川人。
相西魏為大師。
嘗供百法師尋讨經論講摩诃衍。
命沙門昙顯依大乘經撰菩薩藏衆經要(内典錄)。
泰造追遠.陟屺.大乘.魏國.安定.中興.天寶.壽山.梵雲.大福田等寺。
度僧一千(辨正錄)。
泰追谥文帝。
闵帝 帝諱覺。
字陀羅尼。
文帝第三子。
受西魏禅。
【标】元年勑僧實禅師為周國三藏。
诏以舍利藏蒲州常念寺。
舍利光明自瓶而出。
乃建浮圖以表祥異。
帝獵於檀山。
遙指山上問群臣有所見乎。
掌書記盧光獨曰見一沙門。
帝曰是矣。
即解圍而還。
乃令光於見處造浮圖。
掘基一丈。
得錫杖瓦缽(統紀)。
明帝 帝。
諱毓。
小名統萬突。
文帝長子。
改元武成。
帝建寺诏略曰。
孝感通神。
瞻天罔極。
莫不布金而構祗桓。
流銀而成寶殿。
方知鹿苑可期。
鶴林無遠。
可令太師晉國公總監大陟岵.陟屺二寺(弘明集)。
帝為先皇織盧舍那像并二菩薩。
各高二丈六尺。
檀像十二軀。
及金剛獅子等(辨正錄)。
武帝 帝諱邕。
字祢羅突。
文帝弟四子。
保定三年诏曰。
歲在昭陽(三陽春孟)。
龍集天井(龍集者。
東方蒼龍為歲首也。
天井。
歲在申)。
當令所司奉造一切經藏。
始乎生滅之教。
訖於泥洹之說(統記)。
建德元年诏禅師僧玮至京。
親禀戒誨。
勑後妃公卿鹹受十善。
勑住京城天保寺。
帝奉佛。
造寺建塔度僧。
寫經千餘部。
後為道士張賓之惑。
遂有毀教之诏(方志)。
宣帝 帝諱斌。
字乾伯。
武帝長子。
大成元年先是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
與武帝議論二十日。
酬酢七十番。
武帝不能屈。
遂許以複教。
會武帝殂。
至是道林中請尤力。
【标】帝許之。
遂下诏曰。
先帝惑於異論。
以釋道為無益。
故廢而不行。
然大教所系。
讵宜罷黜。
於是興複二教(統紀)。
靖帝 帝諱衍。
後改名闡。
宣帝長子。
大象元年诏天下複釋道二教。
複立佛像。
丞相楊堅與陟[阿-可+古]寺僧智藏.靈幹等再落發。
度僧二百二十人(統紀)。
隋 都長安。
起高祖辛醜。
盡恭帝丁醜。
凡三主。
三十七年。
高祖 帝諱堅。
姓楊。
弘農華陰人。
漢太尉震十四代孫。
初有神尼曰智仙。
來自河東。
謂皇妣曰。
此兒甚異。
不可於俗間處之。
尼躬自撫養。
及長謂帝曰。
像教将滅。
一切鬼神皆西向。
汝後當大貴。
佛法暫廢。
賴汝而興。
及周武廢教。
尼隐帝家。
未幾而逝。
至是為天子。
大興佛法(隋紀)。
開皇元年三月诏於五嶽之下各置僧寺一所(三寶記)。
【标】二年沙門昙延谒見。
勸帝興複佛法。
乃下诏曰。
周朝廢寺鹹與修營。
境内之人任聽出家。
仍令計口出錢建立經像。
由是民間佛經多於六藝之籍(通鑒)。
三年诏以京城形勝之地安置伽藍。
有僧行處皆許立寺(辨正錄)。
四年帝勑律師靈藏曰。
弟子是俗人天子。
律師是道人天子。
有欲離俗者任師度之。
由是度僧至數萬。
帝大悅曰。
律師化人為善。
弟子禁人為惡。
意則一也(本傳)。
五年勑曰。
佛以正法付囑國王。
朕是人尊。
受佛付囑。
自今以後每月常請二七僧於大興善寺讀一切經文(釋監)。
十三年十二月八日大隋皇帝佛弟子楊堅敬白十方三寶。
周代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