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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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客
官員檀越尊宿僧官及諸方名德之人入院相看。
先令行者告報堂頭。
然後知客引上并照管人客安下去處。
如尋常人客隻就客位茶湯。
欲往堂頭庫下及諸寮相看。
隻令行者相引。
旦過寮内床帳動用常須齊整。
師僧旦過且在溫存。
檀越齋設相看行香并系知客引領。
賓客相看并須恭謹。
不得妄談無益之事。
常須如實贊歎主人知事頭首并大衆美事。
令人生善。
家醜不得外揚。
庫頭 庫頭之職。
主執常住錢谷出入歲計之事。
所得錢物即時上曆收管。
支破分明。
齋料米麥常知多少有無。
及時舉覺收買。
十日一次計曆。
先同知事簽押。
一月一次通計。
住持人已下同簽。
金銀之物不宜謾藏。
見錢常知數目。
不得衷私借貸與人。
如主人并同事非理支用。
即須堅執不得順情。
常住之财一毫已上并是十方衆僧有分之物。
豈可私心專輙自用。
如非院門供給檀越及有力護法官員。
并不宜将常住之物自行人事。
如有借貸米麥錢物。
除主人及同事自辨衣缽外。
常住之物不可妄動。
當庫行者須有心力。
解計算。
守己清廉。
言行真的。
衆所推伏方可委付。
如山野寺院。
城市稍遠。
衆僧所用及藥蜜茶紙之類亦宜準備僧行回買。
常存道念不可憚煩。
病僧合用供給之物不得阙少。
如遇打給即時應副。
如倉廪疎漏雀鼠侵耗。
米麥蒸潤。
常住物色頓放守護。
若不如法。
并系庫頭照管。
白同事人處置。
浴主 (已上并為六個頭首) 設浴前一日刷浴燒湯。
至日齋前挂開浴或淋汗或淨發牌。
鋪設諸聖浴位及淨巾香花燈燭等。
并衆僧風藥茶器。
齋後打版。
同施主入堂内燒香禮拜。
請聖入浴。
良久打疊鳴鼓。
請衆前兩會衆僧入浴。
後一會行者入浴。
末後住持知事人入浴。
浴室内打版之法。
一湯二水三滿。
入浴之法。
老宿上堂。
後生下堂。
各具淨巾浴具。
不得裸露無慚。
高聲語笑。
敲磕桶杓。
涕唾污穢。
洗浣衣物。
火焙烘風。
及赤腳趨浴。
觸污淨道。
并衆僧浴水常須回互尊長。
不得唐突。
如有違法。
亦須浴主軟語開喻。
不得作色忤衆。
切宜依時設浴供給寮衆。
不可阙事。
遇開浴日。
守待打并火燭了當。
并刷浴室令淨。
方可随意歇息。
文曆隻系堂頭簽押。
街坊水頭炭頭華嚴頭 粥街坊米麥街坊菜街坊醬街坊水頭炭頭燈頭華嚴頭般若頭經頭彌陀頭。
并是外勸檀越增長福田。
内助禅林資持道果。
若非契聖運心。
何以普酬衆望。
磨頭園頭莊主廨院主 磨頭之職。
漏篩欲細所以去瓦礫也。
塵篩欲粗所以去塵坌也。
漏篩須用
先令行者告報堂頭。
然後知客引上并照管人客安下去處。
如尋常人客隻就客位茶湯。
欲往堂頭庫下及諸寮相看。
隻令行者相引。
旦過寮内床帳動用常須齊整。
師僧旦過且在溫存。
檀越齋設相看行香并系知客引領。
賓客相看并須恭謹。
不得妄談無益之事。
常須如實贊歎主人知事頭首并大衆美事。
令人生善。
家醜不得外揚。
庫頭 庫頭之職。
主執常住錢谷出入歲計之事。
所得錢物即時上曆收管。
支破分明。
齋料米麥常知多少有無。
及時舉覺收買。
十日一次計曆。
先同知事簽押。
一月一次通計。
住持人已下同簽。
金銀之物不宜謾藏。
見錢常知數目。
不得衷私借貸與人。
如主人并同事非理支用。
即須堅執不得順情。
常住之财一毫已上并是十方衆僧有分之物。
豈可私心專輙自用。
如非院門供給檀越及有力護法官員。
并不宜将常住之物自行人事。
如有借貸米麥錢物。
除主人及同事自辨衣缽外。
常住之物不可妄動。
當庫行者須有心力。
解計算。
守己清廉。
言行真的。
衆所推伏方可委付。
如山野寺院。
城市稍遠。
衆僧所用及藥蜜茶紙之類亦宜準備僧行回買。
常存道念不可憚煩。
病僧合用供給之物不得阙少。
如遇打給即時應副。
如倉廪疎漏雀鼠侵耗。
米麥蒸潤。
常住物色頓放守護。
若不如法。
并系庫頭照管。
白同事人處置。
浴主 (已上并為六個頭首) 設浴前一日刷浴燒湯。
至日齋前挂開浴或淋汗或淨發牌。
鋪設諸聖浴位及淨巾香花燈燭等。
并衆僧風藥茶器。
齋後打版。
同施主入堂内燒香禮拜。
請聖入浴。
良久打疊鳴鼓。
請衆前兩會衆僧入浴。
後一會行者入浴。
末後住持知事人入浴。
浴室内打版之法。
一湯二水三滿。
入浴之法。
老宿上堂。
後生下堂。
各具淨巾浴具。
不得裸露無慚。
高聲語笑。
敲磕桶杓。
涕唾污穢。
洗浣衣物。
火焙烘風。
及赤腳趨浴。
觸污淨道。
并衆僧浴水常須回互尊長。
不得唐突。
如有違法。
亦須浴主軟語開喻。
不得作色忤衆。
切宜依時設浴供給寮衆。
不可阙事。
遇開浴日。
守待打并火燭了當。
并刷浴室令淨。
方可随意歇息。
文曆隻系堂頭簽押。
街坊水頭炭頭華嚴頭 粥街坊米麥街坊菜街坊醬街坊水頭炭頭燈頭華嚴頭般若頭經頭彌陀頭。
并是外勸檀越增長福田。
内助禅林資持道果。
若非契聖運心。
何以普酬衆望。
磨頭園頭莊主廨院主 磨頭之職。
漏篩欲細所以去瓦礫也。
塵篩欲粗所以去塵坌也。
漏篩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