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三卷
關燈
小
中
大
監院
監院一職總領院門諸事。
如官中應副及參辭謝賀。
僧集行香相看。
施主吉兇慶吊。
借貸往還。
院門歲計錢谷有無。
與收出入準備。
逐年受用齋料米麥等及時收買。
并造醬醋須依時節。
及打油變磨等亦當經心。
衆僧齋粥常運勝心。
管待四來不宜輕易。
如冬齋年齋解夏齋結夏齋多茄會(端午七夕重九。
開爐閉爐。
臘八二月半是)。
如上齋會若監院有力自合營辦。
如力所不及即請人勾當。
如院門小事及尋常事例即一面處置。
如事體稍大及體面生創即知事頭首同共商量。
然後禀住持人行之。
自住持人已下。
如有不合規矩。
不順人情大小諸事。
并合宛轉開陳。
不得緘默不言。
亦不得言語粗暴。
訓誨童行之法。
宜以方便預先處置。
不得妄行鞭捶。
設有懲戒當庫堂對衆行遣。
不過十數下而已。
不虞之事不可不慎。
如發遣行者出院。
須十分有過。
責伏罪狀禀住持人遺之。
更不須決也。
如違之不當。
防避官中問難。
如請街坊化主莊主炭頭醬頭粥頭街坊般若頭華嚴頭浴頭水頭園頭磨頭燈頭之類。
應系助益常住。
頭首須當及時禀住持人請之。
不可怠慢遲延。
施主入院安排客位如法迎待。
如作大齋會。
預前與諸知事頭首商量。
免緻臨時阙事。
監院之體當尊賢容衆。
上和下睦。
安存同事。
大衆常得歡心。
不得倚恃權勢輕邈大衆。
亦不得任意行事令衆不安。
非疾病官客并當赴堂。
所貴二時行益。
行者齊整。
如庫司财用阙乏自當竭力運謀。
不宜幹紊主人及舉似大衆。
如同事之人有才有德應推揚贊歎。
如有職事不前及梵行可疑。
當屏處密喻使激昂自新。
令法久住。
如有大故作過有害院門。
亦宜箸白住持人知。
自餘色容衆事坐視成功而已。
維那 梵語維那。
此雲悅衆。
出僧中事并主之。
衆中新到挂搭。
禮須勤重。
諸方辨事及名德人。
别選上寮安排。
退院長老須依住持帖及開堂疏内資次。
於堂内三版頭安排齋粥座位。
如諸方名德亦依同類戒臘於三版頭次位安排。
堂中冬夏替換氈席及涼簾暖簾挂帳下帳開爐閉爐結夏戒牌。
須預前打疊。
處置堂内香燈。
灑掃堂前。
供器客前。
并常提舉聖僧侍者堂司并供頭行者。
備辨寮舍門戶窗牖按位床帳。
動用什物常須照管整齊。
如有阙少聞庫司及直歲添換。
延壽堂病僧粥飯床帳。
使令行者之類并常與堂主同共照管。
無令病人失所。
院中諸小頭首如堂頭侍者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衆寮寮主首座閣主殿主并維那所請。
如殿閣内錢物浩汗即堂頭請之。
如犯規矩大者禀堂頭令出衆。
小者但令移寮。
如有喧争且盡禮和會。
如兩争人不伏。
然後依規矩行遣。
如衆
如官中應副及參辭謝賀。
僧集行香相看。
施主吉兇慶吊。
借貸往還。
院門歲計錢谷有無。
與收出入準備。
逐年受用齋料米麥等及時收買。
并造醬醋須依時節。
及打油變磨等亦當經心。
衆僧齋粥常運勝心。
管待四來不宜輕易。
如冬齋年齋解夏齋結夏齋多茄會(端午七夕重九。
開爐閉爐。
臘八二月半是)。
如上齋會若監院有力自合營辦。
如力所不及即請人勾當。
如院門小事及尋常事例即一面處置。
如事體稍大及體面生創即知事頭首同共商量。
然後禀住持人行之。
自住持人已下。
如有不合規矩。
不順人情大小諸事。
并合宛轉開陳。
不得緘默不言。
亦不得言語粗暴。
訓誨童行之法。
宜以方便預先處置。
不得妄行鞭捶。
設有懲戒當庫堂對衆行遣。
不過十數下而已。
不虞之事不可不慎。
如發遣行者出院。
須十分有過。
責伏罪狀禀住持人遺之。
更不須決也。
如違之不當。
防避官中問難。
如請街坊化主莊主炭頭醬頭粥頭街坊般若頭華嚴頭浴頭水頭園頭磨頭燈頭之類。
應系助益常住。
頭首須當及時禀住持人請之。
不可怠慢遲延。
施主入院安排客位如法迎待。
如作大齋會。
預前與諸知事頭首商量。
免緻臨時阙事。
監院之體當尊賢容衆。
上和下睦。
安存同事。
大衆常得歡心。
不得倚恃權勢輕邈大衆。
亦不得任意行事令衆不安。
非疾病官客并當赴堂。
所貴二時行益。
行者齊整。
如庫司财用阙乏自當竭力運謀。
不宜幹紊主人及舉似大衆。
如同事之人有才有德應推揚贊歎。
如有職事不前及梵行可疑。
當屏處密喻使激昂自新。
令法久住。
如有大故作過有害院門。
亦宜箸白住持人知。
自餘色容衆事坐視成功而已。
維那 梵語維那。
此雲悅衆。
出僧中事并主之。
衆中新到挂搭。
禮須勤重。
諸方辨事及名德人。
别選上寮安排。
退院長老須依住持帖及開堂疏内資次。
於堂内三版頭安排齋粥座位。
如諸方名德亦依同類戒臘於三版頭次位安排。
堂中冬夏替換氈席及涼簾暖簾挂帳下帳開爐閉爐結夏戒牌。
須預前打疊。
處置堂内香燈。
灑掃堂前。
供器客前。
并常提舉聖僧侍者堂司并供頭行者。
備辨寮舍門戶窗牖按位床帳。
動用什物常須照管整齊。
如有阙少聞庫司及直歲添換。
延壽堂病僧粥飯床帳。
使令行者之類并常與堂主同共照管。
無令病人失所。
院中諸小頭首如堂頭侍者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衆寮寮主首座閣主殿主并維那所請。
如殿閣内錢物浩汗即堂頭請之。
如犯規矩大者禀堂頭令出衆。
小者但令移寮。
如有喧争且盡禮和會。
如兩争人不伏。
然後依規矩行遣。
如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