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從第六經九紙末行盡第十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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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四色根。
微塵毛孔别更說身。
以其微細遍生覺觸。
此難知故。
然五色根。
類例相似。
或俱。
不俱故。
唯例此。
是以下雲不了自性五色身轉。
又六七識藉緣更少。
七不緣外。
所以不例。
例亦無失。
取少分故。
則一切根攝。
其俱時出生。
以近下鏡喻。
故偏牒之。
若具應雲俱時随次亦複如是。
後譬如下喻中。
文有二喻。
一鏡喻頓生。
二海喻漸生。
唯識偈雲。
五識随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而但一喻。
今文具二。
今初。
鏡喻雲。
譬如明鏡頓現衆像者。
若少若多妍媸萬品。
一時頓照。
鏡喻本識。
本質喻境。
像喻轉識。
入楞伽雲。
一切諸根毛孔一時轉生。
如鏡中像多少一時。
明知取像喻所生識。
二善男子譬如猛風下。
此喻漸生。
藏識如海故合雲靜心。
轉識如浪故合雲起識波浪。
謂一風至一波起。
一境對一識生。
前風後風。
雨波不并。
前境後境。
二識不俱。
對境既多。
故相續不絕。
又不斷絕。
義該六七。
一起妄識流注無窮。
彼經偈雲。
譬如巨海浪。
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溟壑。
無有斷絕時。
藏識海常住。
境界風所動。
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轉生。
海既以浪喻所生識。
鏡豈以像喻於境耶。
此中喻意。
但為漸頓分成兩喻。
非鏡喻識海喻於境。
亦不為顯具緣多少。
而因境來有漸有頓故。
但以境合風合質。
又諸緣中。
境緣稍強。
若起信中。
亦以無明以合風喻。
即第一緣不覺知也。
上來第一别顯煩惱因起相竟。
第二因緣相作下。
顯其本末。
即病起本原。
於中二。
前明本末和合。
後明各不相知。
前中亦二。
先正明和合。
二辨迷真起妄。
今初。
此有兩重本末。
一以賴耶為因為本。
七識為緣為末。
因第八識方有七轉。
因作緣也。
因七轉識熏成第八。
緣作因也。
故楞伽雲。
大慧現識與分别事識。
此二壞不壞相展轉因。
又賴耶所熏。
必與能熏七識共俱。
由上二義。
并得名為不相舍離。
本末不同。
不可言一。
離八無七。
離七無八。
不可言異。
斯則第八如水。
七轉如波。
故彼偈雲。
日月與光明。
非異非不異。
海水起波浪。
七識亦如是。
心俱和合生。
二者因即如來藏。
緣即七轉識。
依如來藏方有七轉。
由七轉識。
令如來藏以為第八。
故雲相作不相舍離。
起信論雲。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
名阿賴耶識。
此則以如來藏舉體随緣。
以成生滅。
名為和合。
非更别有生滅來合。
上經既雲藏識海常住。
此則以水喻如來藏。
波喻七轉。
合為大海。
以喻賴耶。
故不相離。
不一不異者。
勝鬘經雲。
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
若生若滅。
本不異末也。
七識不生滅。
衆生即如。
十二因緣即是佛性。
末不異本也。
又雲。
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故。
七識有生滅。
如來藏不生滅。
此不一也。
又雲。
甚深如來藏。
而與七識俱。
惡慧不能知。
藏即賴耶識。
此不異也。
又如來藏舉體随緣。
不可言異。
随流性常。
不可言一。
然此不一。
乃是不異之不一。
不異乃是不一之不異故。
雖二義不同。
體無前後。
合則中道。
離則二邊。
如離水無波離波無水。
不可言異。
水濕波動。
不可言一。
無有不濕之波。
不可言異。
風停波息。
而水不滅。
不可言一。
斯為甚深。
二由業生相下。
明迷真起妄。
準十卷經。
業即生相。
故彼但雲業體相耳。
四卷有業生二字。
而大雲釋業即七轉。
生謂生死之相。
今依起信。
解異昔人。
初句即三細中第一業相故。
彼論雲。
一者無明業相。
以依不覺故心動。
動則有苦。
果不離因故。
今明迷真之始唯此業相。
又是賴耶自體相故。
所以偏言業即是生。
即四相中當生相也。
深起系縛者。
即六粗第三。
論雲。
三者執取相。
依於相續。
緣念境界。
住持苦樂。
心起着故。
不能了知色等自性者。
即第四計名字相。
謂依於妄執分别假名言相故。
若了自性本來空寂。
不執假名。
又深起系縛。
含於六七。
七系内我。
六系境故。
上就相顯。
三細唯一。
六粗有二。
通則餘五皆系縛攝。
言五識身轉者。
由於上來意識不了五識體轉。
了則不取。
便成於智。
五則不轉。
故楞伽經雲。
如是意識滅。
種種識不生。
轉即生義。
身者體義。
上來已明本末和合。
二彼阿賴耶下。
明各不相知義。
欲顯性空。
賴耶因七識緣成。
無性故不能知七轉。
七轉因賴耶。
七轉亦無性。
安能知賴耶。
故問明品雲。
諸法無作用。
亦無有體性。
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
楞伽亦雲。
若說真實者。
彼心無真實。
但由自心執取境相分别而生者。
此有二意。
一雲既不相知。
何以能生。
釋雲。
上約無性故不相知。
今辨因緣。
由妄分别。
則諸識現。
無别我人。
故上經雲。
眼耳鼻舌身。
心意諸情根。
以此常流轉。
而無能轉者。
楞伽偈雲。
非遮諸緣會。
如是滅複生。
但止於凡愚。
妄情之所着。
二者釋成上來不相知義。
謂由互相因。
所以無性。
不能相知。
若不相因。
則有定性。
便可相知。
斯則緣生故空。
又由前不相知。
方能熏習。
相因而有。
若有定性能相知者。
則不相因。
斯則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是以無性緣生故。
有為幻有也。
故執取生識緣生無性故空。
為真空也。
故無性相知。
幻有是不有有。
真空是不空空。
非空非有。
是中道義故。
七識生滅。
即如來藏。
如來藏不生滅。
即七轉識。
無障無[得-彳]故。
結雲難知。
上來第二總顯本末竟。
第三如是甚深下。
結歎難測。
則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言甚深者。
略有二義。
一者約相。
故達磨經偈雲。
阿陀那識甚微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别執為我。
二以真妄和合非一非異等。
廣如上說。
即為甚深。
唯佛與佛乃能究盡。
住地菩薩。
已證真如。
許其分知。
菩薩地盡。
覺心初起。
破和合識。
顯現法身。
方為此識究竟邊際。
愚法聲聞下。
舉不知人。
反顯深義。
即前偈中。
我於凡愚不開演也。
楞伽經雲。
如修行者入禅三昧。
微細習氣轉而不覺知。
而作是念。
識滅然後入禅正受。
實不識滅而入正受。
以習氣種子不滅故。
不滅皆顯二乘不知義也。
住地能知。
凡愚不了。
明文有據。
地前菩薩為知不知。
望於地上。
此不能知。
未證如故。
望於凡愚。
此則能知。
多聞熏習。
具勝三慧。
善能決斷阿賴耶識性相因果故。
七卷楞伽雲。
唯有修行如實行者。
以智慧力。
了諸地相。
善達句義。
無邊佛所廣集善根。
不妄分别自心所見。
能知之耳。
斯即地前。
以處知不知之間。
故略無耳。
此一段經。
廣明自心真妄本末。
若見此心生滅流注。
速得三昧。
得佛灌頂。
越生死海。
故委釋之。
廣引彼經。
以成今說。
無厭繁文。
▲第三善男子我又善知一切聲論下。
廣說聲明。
於中二。
先總歎勝德。
以帝釋善於聲明。
所以對之顯勝。
然此一段。
是推勝中。
連於前文。
後善男子彼複教我菩薩算法者。
即聲論中數建立也。
文中二。
先舉能數之數。
後顯所數之法。
今初文有一百四十四數加前。
從一至十。
及與百千。
則有一百五十六數。
此方算法。
但有二十三數。
始於一二。
終至正載。
載數天地所不能受。
然有三等。
下等十十變。
中等百百變。
上等倍倍變。
今初兩數是中等數。
餘皆上等。
二善男子我複以此菩薩所知下。
明所數之法。
多是聲論中事。
上來正示法界竟。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此下。
謙己推勝中。
先謙己知一。
後如諸菩薩下。
推勝知多。
於中二。
先舉後所知。
二彰己不了。
前中現文唯對聲論數建立。
準諸推勝。
例皆對所得。
自分所得既有五明。
推勝居然。
合推於五。
故梵本中。
初對聲明。
二略舉三明。
後别舉醫方。
治内煩惱。
義如前說。
後而我何能說其功德下。
彰己不知。
其中。
言豈能盡知一切諸佛者。
據前後例。
曾無推佛。
唯至普賢。
方歎佛德。
梵本意雲。
佛力加我。
贊諸菩薩。
亦不能盡。
況我自力。
餘并可知。
●第三辯具足優婆夷。
寄無違逆行。
忍順物理。
故無違逆行。
城名海别住者。
具雲大海差别住事。
則近海而各住故。
表則忍猶大海無不包含。
三忍九忍别别安住。
友名辯具足者。
一器之中無物不具。
随求皆得。
為說法故。
忍器遍容一切功德。
由忍惡言故辯具足。
忍辱柔和。
女之象也。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善财聞已下。
見敬谘問。
初見。
次敬。
後問。
初中有四。
一見外依報。
二善财入已下。
見友正報。
端正可喜者。
忍之報故。
素服等者。
忍華飾故。
三於其宅中下。
見内依報。
四複有十千下。
明見眷屬。
前之三度。
成增上生。
忍辱正能招眷屬故。
於中二。
先歎其體德。
後身出妙香下。
彰其妙用。
令諸衆生皆成忍辱柔順之心。
與第三地調柔果中十心。
多分相似。
二敬。
三問。
文并可知。
第三彼即告言下。
正授法界。
於中二。
先舉名體。
器中出物。
興福無盡。
法忍稱性之所招故。
後能於如是下。
辨其業用。
於中三。
初正顯業用。
次令見同益。
後使其目驗。
初中二。
先總。
後别。
今初。
謂此一是即多之一。
此小是即大之小。
融同法界。
無盡緣起。
故用無不應。
應無不益。
而其法界。
體無增減。
又忍必自卑。
故名為小。
法忍同如。
一味無二。
内空外假。
為器利用。
忍包無外。
随出無盡。
二種種甘美下别顯。
於中三。
初益衆生。
二益二乘。
三益菩薩。
初中二。
先顯飲食。
後如出飲食下。
舉一例餘。
二善男子假使東方下。
明益二乘。
二乘雖則不立忍名。
亦忍人空。
同入法性。
盡無生故。
三又善男子如東方下。
益菩薩。
約事。
如受乳麋食已便證無上菩提。
能令施者成檀波羅蜜。
約法。
謂餐上品寂滅之忍。
得菩提故。
淨名香飯。
與此大同。
然今文中但舉其極。
雲最後身食得菩提。
據實。
應具入地無生忍等。
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
令見同益。
於入二。
先指示贊德。
後善男子是十千童女下。
辨其業用。
二牧牛女即此之流。
三善子且待須臾下。
令其目驗。
意在見證。
非在言說。
第四時優婆夷作此下。
三段并顯。
●第四具足智長者。
寄無屈撓行。
勤無怠退。
故無屈撓。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
先依前修治。
後漸次下趣求後友。
城名大有者。
起大精進。
有成益故。
友名具足智者。
精進能令諸度具足。
乃至終成最後智故。
第二爾時善财見彼居士下。
見敬谘問。
於中二。
先見於市四衢者。
處暄不撓。
對境無妄。
則精進無涯。
無不通矣。
後爾時善财見是事下。
敬問可知。
第三居士告言下。
稱贊授法。
然今古所譯。
皆長者居士二言相參。
文中二。
先稱贊。
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
授法。
於中二。
先指同益。
後正授法。
今初。
生如來家者。
前同四住。
從聖教生。
後同四地。
初寄出世。
於如來家。
轉有勢力。
故雲增長白法等。
後善男子我得随意下。
正授法界。
於中二。
先舉名體。
無盡财法。
蘊在空中。
名福德藏。
随意給施。
故雲出生。
亦顯見空無所不備。
離身心相。
精進成故。
後一切衆生下。
顯其業用。
於中二。
先略說業用。
後善男子且待下。
令其目驗。
於中三。
一許示。
二說是語時下集衆。
三爾時居士下行施。
於中四。
一财。
二法。
三結。
四歸。
今初。
定心詣理。
為仰視空。
信手能承。
故入掌内。
兼親手施。
故雲授與。
二然後為說下。
别明法施。
於中二。
先總。
後所謂下别。
别約五事。
一食。
二飲。
三味。
四舟車。
五衣服。
今初。
以一施食。
而成十行。
十中初二。
初約施行。
餘約食明。
前七别明。
後一總結。
别中初二是命。
一即甘露不死命根。
二即慧命。
三明相好即是常色。
四即威力故能降魔。
梵有力字。
五現法樂住法喜怡神。
皆安樂義。
六七皆辯。
一辯無能屈。
非約力義。
二内具辯智。
無不了達。
後一總結者。
結成五常。
世之施食成五事果。
勝而非常。
今證法界。
歸大涅盤。
則命齊法界長壽無限。
妙色凝湛劫數不遷。
力以毛端遍持剎海。
究竟常樂圓寂涅盤。
辯以一言演法無量。
一一詞理窮盡未來。
斯乃方名常命色力安無[得-彳]辯。
一食具十。
以表無盡。
餘四各二。
今可例知。
二飲有二者。
一止渴愛。
二得深法。
三味有二者。
一得法味。
二得上味。
如來四牙有甘露泉。
凡所食者皆成上味。
故雲如來味中上味。
四舟車二者。
一明所越度。
二以乘能度。
五衣服二者。
一慚愧蔽醜。
二妙色為嚴。
皆應具多。
如回向說。
三如是一切下。
總結财法。
類例可知。
四既聞法已下。
事訖還歸。
後三段文顯。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
餘四色根。
微塵毛孔别更說身。
以其微細遍生覺觸。
此難知故。
然五色根。
類例相似。
或俱。
不俱故。
唯例此。
是以下雲不了自性五色身轉。
又六七識藉緣更少。
七不緣外。
所以不例。
例亦無失。
取少分故。
則一切根攝。
其俱時出生。
以近下鏡喻。
故偏牒之。
若具應雲俱時随次亦複如是。
後譬如下喻中。
文有二喻。
一鏡喻頓生。
二海喻漸生。
唯識偈雲。
五識随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而但一喻。
今文具二。
今初。
鏡喻雲。
譬如明鏡頓現衆像者。
若少若多妍媸萬品。
一時頓照。
鏡喻本識。
本質喻境。
像喻轉識。
入楞伽雲。
一切諸根毛孔一時轉生。
如鏡中像多少一時。
明知取像喻所生識。
二善男子譬如猛風下。
此喻漸生。
藏識如海故合雲靜心。
轉識如浪故合雲起識波浪。
謂一風至一波起。
一境對一識生。
前風後風。
雨波不并。
前境後境。
二識不俱。
對境既多。
故相續不絕。
又不斷絕。
義該六七。
一起妄識流注無窮。
彼經偈雲。
譬如巨海浪。
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溟壑。
無有斷絕時。
藏識海常住。
境界風所動。
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轉生。
海既以浪喻所生識。
鏡豈以像喻於境耶。
此中喻意。
但為漸頓分成兩喻。
非鏡喻識海喻於境。
亦不為顯具緣多少。
而因境來有漸有頓故。
但以境合風合質。
又諸緣中。
境緣稍強。
若起信中。
亦以無明以合風喻。
即第一緣不覺知也。
上來第一别顯煩惱因起相竟。
第二因緣相作下。
顯其本末。
即病起本原。
於中二。
前明本末和合。
後明各不相知。
前中亦二。
先正明和合。
二辨迷真起妄。
今初。
此有兩重本末。
一以賴耶為因為本。
七識為緣為末。
因第八識方有七轉。
因作緣也。
因七轉識熏成第八。
緣作因也。
故楞伽雲。
大慧現識與分别事識。
此二壞不壞相展轉因。
又賴耶所熏。
必與能熏七識共俱。
由上二義。
并得名為不相舍離。
本末不同。
不可言一。
離八無七。
離七無八。
不可言異。
斯則第八如水。
七轉如波。
故彼偈雲。
日月與光明。
非異非不異。
海水起波浪。
七識亦如是。
心俱和合生。
二者因即如來藏。
緣即七轉識。
依如來藏方有七轉。
由七轉識。
令如來藏以為第八。
故雲相作不相舍離。
起信論雲。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
名阿賴耶識。
此則以如來藏舉體随緣。
以成生滅。
名為和合。
非更别有生滅來合。
上經既雲藏識海常住。
此則以水喻如來藏。
波喻七轉。
合為大海。
以喻賴耶。
故不相離。
不一不異者。
勝鬘經雲。
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
若生若滅。
本不異末也。
七識不生滅。
衆生即如。
十二因緣即是佛性。
末不異本也。
又雲。
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故。
七識有生滅。
如來藏不生滅。
此不一也。
又雲。
甚深如來藏。
而與七識俱。
惡慧不能知。
藏即賴耶識。
此不異也。
又如來藏舉體随緣。
不可言異。
随流性常。
不可言一。
然此不一。
乃是不異之不一。
不異乃是不一之不異故。
雖二義不同。
體無前後。
合則中道。
離則二邊。
如離水無波離波無水。
不可言異。
水濕波動。
不可言一。
無有不濕之波。
不可言異。
風停波息。
而水不滅。
不可言一。
斯為甚深。
二由業生相下。
明迷真起妄。
準十卷經。
業即生相。
故彼但雲業體相耳。
四卷有業生二字。
而大雲釋業即七轉。
生謂生死之相。
今依起信。
解異昔人。
初句即三細中第一業相故。
彼論雲。
一者無明業相。
以依不覺故心動。
動則有苦。
果不離因故。
今明迷真之始唯此業相。
又是賴耶自體相故。
所以偏言業即是生。
即四相中當生相也。
深起系縛者。
即六粗第三。
論雲。
三者執取相。
依於相續。
緣念境界。
住持苦樂。
心起着故。
不能了知色等自性者。
即第四計名字相。
謂依於妄執分别假名言相故。
若了自性本來空寂。
不執假名。
又深起系縛。
含於六七。
七系内我。
六系境故。
上就相顯。
三細唯一。
六粗有二。
通則餘五皆系縛攝。
言五識身轉者。
由於上來意識不了五識體轉。
了則不取。
便成於智。
五則不轉。
故楞伽經雲。
如是意識滅。
種種識不生。
轉即生義。
身者體義。
上來已明本末和合。
二彼阿賴耶下。
明各不相知義。
欲顯性空。
賴耶因七識緣成。
無性故不能知七轉。
七轉因賴耶。
七轉亦無性。
安能知賴耶。
故問明品雲。
諸法無作用。
亦無有體性。
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
楞伽亦雲。
若說真實者。
彼心無真實。
但由自心執取境相分别而生者。
此有二意。
一雲既不相知。
何以能生。
釋雲。
上約無性故不相知。
今辨因緣。
由妄分别。
則諸識現。
無别我人。
故上經雲。
眼耳鼻舌身。
心意諸情根。
以此常流轉。
而無能轉者。
楞伽偈雲。
非遮諸緣會。
如是滅複生。
但止於凡愚。
妄情之所着。
二者釋成上來不相知義。
謂由互相因。
所以無性。
不能相知。
若不相因。
則有定性。
便可相知。
斯則緣生故空。
又由前不相知。
方能熏習。
相因而有。
若有定性能相知者。
則不相因。
斯則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是以無性緣生故。
有為幻有也。
故執取生識緣生無性故空。
為真空也。
故無性相知。
幻有是不有有。
真空是不空空。
非空非有。
是中道義故。
七識生滅。
即如來藏。
如來藏不生滅。
即七轉識。
無障無[得-彳]故。
結雲難知。
上來第二總顯本末竟。
第三如是甚深下。
結歎難測。
則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言甚深者。
略有二義。
一者約相。
故達磨經偈雲。
阿陀那識甚微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别執為我。
二以真妄和合非一非異等。
廣如上說。
即為甚深。
唯佛與佛乃能究盡。
住地菩薩。
已證真如。
許其分知。
菩薩地盡。
覺心初起。
破和合識。
顯現法身。
方為此識究竟邊際。
愚法聲聞下。
舉不知人。
反顯深義。
即前偈中。
我於凡愚不開演也。
楞伽經雲。
如修行者入禅三昧。
微細習氣轉而不覺知。
而作是念。
識滅然後入禅正受。
實不識滅而入正受。
以習氣種子不滅故。
不滅皆顯二乘不知義也。
住地能知。
凡愚不了。
明文有據。
地前菩薩為知不知。
望於地上。
此不能知。
未證如故。
望於凡愚。
此則能知。
多聞熏習。
具勝三慧。
善能決斷阿賴耶識性相因果故。
七卷楞伽雲。
唯有修行如實行者。
以智慧力。
了諸地相。
善達句義。
無邊佛所廣集善根。
不妄分别自心所見。
能知之耳。
斯即地前。
以處知不知之間。
故略無耳。
此一段經。
廣明自心真妄本末。
若見此心生滅流注。
速得三昧。
得佛灌頂。
越生死海。
故委釋之。
廣引彼經。
以成今說。
無厭繁文。
▲第三善男子我又善知一切聲論下。
廣說聲明。
於中二。
先總歎勝德。
以帝釋善於聲明。
所以對之顯勝。
然此一段。
是推勝中。
連於前文。
後善男子彼複教我菩薩算法者。
即聲論中數建立也。
文中二。
先舉能數之數。
後顯所數之法。
今初文有一百四十四數加前。
從一至十。
及與百千。
則有一百五十六數。
此方算法。
但有二十三數。
始於一二。
終至正載。
載數天地所不能受。
然有三等。
下等十十變。
中等百百變。
上等倍倍變。
今初兩數是中等數。
餘皆上等。
二善男子我複以此菩薩所知下。
明所數之法。
多是聲論中事。
上來正示法界竟。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此下。
謙己推勝中。
先謙己知一。
後如諸菩薩下。
推勝知多。
於中二。
先舉後所知。
二彰己不了。
前中現文唯對聲論數建立。
準諸推勝。
例皆對所得。
自分所得既有五明。
推勝居然。
合推於五。
故梵本中。
初對聲明。
二略舉三明。
後别舉醫方。
治内煩惱。
義如前說。
後而我何能說其功德下。
彰己不知。
其中。
言豈能盡知一切諸佛者。
據前後例。
曾無推佛。
唯至普賢。
方歎佛德。
梵本意雲。
佛力加我。
贊諸菩薩。
亦不能盡。
況我自力。
餘并可知。
●第三辯具足優婆夷。
寄無違逆行。
忍順物理。
故無違逆行。
城名海别住者。
具雲大海差别住事。
則近海而各住故。
表則忍猶大海無不包含。
三忍九忍别别安住。
友名辯具足者。
一器之中無物不具。
随求皆得。
為說法故。
忍器遍容一切功德。
由忍惡言故辯具足。
忍辱柔和。
女之象也。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善财聞已下。
見敬谘問。
初見。
次敬。
後問。
初中有四。
一見外依報。
二善财入已下。
見友正報。
端正可喜者。
忍之報故。
素服等者。
忍華飾故。
三於其宅中下。
見内依報。
四複有十千下。
明見眷屬。
前之三度。
成增上生。
忍辱正能招眷屬故。
於中二。
先歎其體德。
後身出妙香下。
彰其妙用。
令諸衆生皆成忍辱柔順之心。
與第三地調柔果中十心。
多分相似。
二敬。
三問。
文并可知。
第三彼即告言下。
正授法界。
於中二。
先舉名體。
器中出物。
興福無盡。
法忍稱性之所招故。
後能於如是下。
辨其業用。
於中三。
初正顯業用。
次令見同益。
後使其目驗。
初中二。
先總。
後别。
今初。
謂此一是即多之一。
此小是即大之小。
融同法界。
無盡緣起。
故用無不應。
應無不益。
而其法界。
體無增減。
又忍必自卑。
故名為小。
法忍同如。
一味無二。
内空外假。
為器利用。
忍包無外。
随出無盡。
二種種甘美下别顯。
於中三。
初益衆生。
二益二乘。
三益菩薩。
初中二。
先顯飲食。
後如出飲食下。
舉一例餘。
二善男子假使東方下。
明益二乘。
二乘雖則不立忍名。
亦忍人空。
同入法性。
盡無生故。
三又善男子如東方下。
益菩薩。
約事。
如受乳麋食已便證無上菩提。
能令施者成檀波羅蜜。
約法。
謂餐上品寂滅之忍。
得菩提故。
淨名香飯。
與此大同。
然今文中但舉其極。
雲最後身食得菩提。
據實。
應具入地無生忍等。
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
令見同益。
於入二。
先指示贊德。
後善男子是十千童女下。
辨其業用。
二牧牛女即此之流。
三善子且待須臾下。
令其目驗。
意在見證。
非在言說。
第四時優婆夷作此下。
三段并顯。
●第四具足智長者。
寄無屈撓行。
勤無怠退。
故無屈撓。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
先依前修治。
後漸次下趣求後友。
城名大有者。
起大精進。
有成益故。
友名具足智者。
精進能令諸度具足。
乃至終成最後智故。
第二爾時善财見彼居士下。
見敬谘問。
於中二。
先見於市四衢者。
處暄不撓。
對境無妄。
則精進無涯。
無不通矣。
後爾時善财見是事下。
敬問可知。
第三居士告言下。
稱贊授法。
然今古所譯。
皆長者居士二言相參。
文中二。
先稱贊。
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
授法。
於中二。
先指同益。
後正授法。
今初。
生如來家者。
前同四住。
從聖教生。
後同四地。
初寄出世。
於如來家。
轉有勢力。
故雲增長白法等。
後善男子我得随意下。
正授法界。
於中二。
先舉名體。
無盡财法。
蘊在空中。
名福德藏。
随意給施。
故雲出生。
亦顯見空無所不備。
離身心相。
精進成故。
後一切衆生下。
顯其業用。
於中二。
先略說業用。
後善男子且待下。
令其目驗。
於中三。
一許示。
二說是語時下集衆。
三爾時居士下行施。
於中四。
一财。
二法。
三結。
四歸。
今初。
定心詣理。
為仰視空。
信手能承。
故入掌内。
兼親手施。
故雲授與。
二然後為說下。
别明法施。
於中二。
先總。
後所謂下别。
别約五事。
一食。
二飲。
三味。
四舟車。
五衣服。
今初。
以一施食。
而成十行。
十中初二。
初約施行。
餘約食明。
前七别明。
後一總結。
别中初二是命。
一即甘露不死命根。
二即慧命。
三明相好即是常色。
四即威力故能降魔。
梵有力字。
五現法樂住法喜怡神。
皆安樂義。
六七皆辯。
一辯無能屈。
非約力義。
二内具辯智。
無不了達。
後一總結者。
結成五常。
世之施食成五事果。
勝而非常。
今證法界。
歸大涅盤。
則命齊法界長壽無限。
妙色凝湛劫數不遷。
力以毛端遍持剎海。
究竟常樂圓寂涅盤。
辯以一言演法無量。
一一詞理窮盡未來。
斯乃方名常命色力安無[得-彳]辯。
一食具十。
以表無盡。
餘四各二。
今可例知。
二飲有二者。
一止渴愛。
二得深法。
三味有二者。
一得法味。
二得上味。
如來四牙有甘露泉。
凡所食者皆成上味。
故雲如來味中上味。
四舟車二者。
一明所越度。
二以乘能度。
五衣服二者。
一慚愧蔽醜。
二妙色為嚴。
皆應具多。
如回向說。
三如是一切下。
總結财法。
類例可知。
四既聞法已下。
事訖還歸。
後三段文顯。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