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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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
在日之時。
不異在劫。
故有十世隔法異成門。
況時因法有。
法融時不融耶。
十此事即理時不[得-彳]與餘一切相應。
故有主伴門。
是故一理融通。
十門具矣。
第五如幻夢者。
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
幻種種物以為一物。
以長為短。
以短為長等。
下諸幻喻其文非一。
一切諸法業幻所作。
故得自在。
摩耶夫人住大願智幻解脫門。
能以一身而為多身。
複以多身而為一身。
非一處住非多處住。
言如夢者。
如夢所見。
廣大境界不離枕上。
曆時久遠未經斯須故。
攝論雲。
處夢謂經年。
覺乃須臾頃。
故時雖無量。
攝在一剎那。
第六如影像者。
然一切法略有二義。
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
以是一心之所成故。
二分别所現。
如影像故。
由初義故。
皆為能現。
由後義故。
并為所現。
故一切法互為鏡像。
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故。
下經雲。
思惟如影智不可思議等。
第七因無限者。
謂諸佛菩薩。
昔在因中。
常修緣起無性等觀。
大願回向稱法界修。
及餘無量殊勝因故。
今如所起果具斯無[得-彳]。
第八佛證窮者。
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
下經雲。
無比功德故能爾也。
第九深定用故者。
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
普賢雲。
汝見我此三昧神通力不。
第十神通解脫故者。
謂由十通及不思議解脫等故。
慈氏雲。
汝見菩薩自在解脫威神力不。
由上十因。
令教義等十對之法具同時等十種玄門。
以為别教一乘義之分齊。
○第四辯定所宗者。
已知此經義旨宏深。
未知此中宗尚何法。
略為二門。
先明通宗。
後顯别宗。
●前中。
通論佛教。
宗於二谛。
一味無差。
如來滅後。
異執分流。
成二十部。
各是一宗。
雖則多岐乖乎一揆。
如析金杖金體無殊。
今以義相從。
合之為十。
一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部等。
計我在第五不可說藏。
不可說為有為及無為故。
故智度論雲。
諸部共推不受此說。
名附佛法外道。
二法有我無宗。
謂薩婆多等。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皆無有我。
以計有我濫外道故。
由無我故異乎外道。
於所立中。
立正因緣。
以破外道邪因無因故。
西域九十五種異見。
不離邪因無因。
此方若計萬物自然而生。
即是無因。
若計陰陽等法而能生者。
即是邪因。
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
從癡有愛。
流轉無窮。
迷正因緣。
廣生異計。
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
今但說正因緣。
諸見皆破。
故知佛法之最淺已勝外道之甚深。
廣破異計。
亦如别說。
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
就前現在之中。
法在蘊為實。
在界處為假。
五俗妄真實宗。
即說出世部。
謂世俗是假。
以虛妄故。
出世為真。
以無虛妄故。
六諸法但名宗。
謂一說部等。
一切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
七三性空有宗。
謂遍計是空。
依他圓成二俱是有。
八真空絕相宗。
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
九空有無[得-彳]宗。
謂互融雙絕而不[得-彳]兩存。
真如随緣具恒沙德故。
十圓融具德宗。
謂事事無[得-彳]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
然此十宗。
後後深於前前。
前四唯小。
五六雖是小乘。
義通於大。
後四唯大乘。
七即法相宗。
八即無相宗。
後二即法性宗。
今此華嚴。
正唯第十宗。
兼通八九。
餘義廣如别說。
●第二明别宗者。
一切諸經各自有宗。
随時。
随宜。
順欲。
順法。
所尊所尚有差别故。
楞伽經雲。
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
遣物執心。
亦以不宗一切方契無生。
斯則無宗之宗。
則宗說兼暢。
故須立宗以示所重。
略以二門分别。
謂先總。
後别。
△今初。
總中此經所宗。
昔說非一。
賢首法師。
具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而為經宗。
釋第九會。
以入法界而為其宗。
則通别有異。
今以此經總攝諸會。
故以入法界緣起普賢行願為宗。
則今昔無違。
通别皆具入法界者總也。
緣起普賢行願别也。
同異成壞。
準思可知。
又入法界緣起即所入也。
普賢行願即能入也。
入通能所。
又法界體也。
緣起行願用也。
并通因果。
皆含性相。
謂法含持軌。
界通性分。
緣起有二。
一因緣緣起。
通於事界。
二者法性緣起。
即事理無[得-彳]法界。
文雲。
菩薩行如幻悲智所生故。
即因法界之緣起也。
又雲。
知菩提性從緣起。
是果法界之緣起也。
位前普賢行即是因行。
位後普賢行即是果行。
位中普賢義通因果。
稱理之行即性行也。
差别之行是相行也。
并如下說。
上已總明。
△第二别解略為三門。
第一釋所入。
第二釋能入。
第三明能所契合。
即釋入字。
今初。
言所入者。
即法界緣起。
複開二門。
一者開合。
二者釋相。
▲今初。
然其法界。
非界非不界。
非法非不法。
無名相中強為立名。
是曰無障[得-彳]法界。
寂寥虛曠。
沖深包博。
總該萬有。
即是一心。
體絕有無。
相非生滅。
莫尋終始。
豈見中邊。
為聖智境而二智不知。
唯證所見而五目亡照。
解之則廓爾大悟。
迷之則生死無窮。
諸佛出世。
本欲開示令其悟入。
於此無障[得-彳]法界。
開為事理二門。
色心等相謂之事也。
體性空寂謂之理也。
事理相融即無有障[得-彳]。
故於法界略分三種。
一事法界。
二理法界。
三無障[得-彳]法界。
無[得-彳]有二。
則分四種法界。
謂事理無[得-彳]法界。
事事無[得-彳]法界。
古德立五種法界。
亦不出此。
謂一有為法界。
即事界也。
二無為法界。
即理界也。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
雙具事理。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
即雙非顯理。
五無障[得-彳]法界。
即第三所攝。
從一至五。
并不出無障[得-彳]法界。
▲第二釋相中。
第一事法界者。
界即分義。
謂三世之法差别邊際意識所知。
并名法界。
縱八識名界。
取其因義。
亦事界攝故。
不思議品雲。
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盡無有餘等。
既雲一切。
明約事也。
又第十回向雲如法界無量回向等。
下增長威力夜神雲。
我知法界無量。
獲得無量智光明故。
我知法界無邊。
見一切佛諸神變故。
皆約事界。
事則無量。
略明其十。
以顯無盡。
謂教義人境因果體用及與逆順。
一教。
謂能诠言說。
下諸善友多以此門。
二義。
謂所诠旨趣。
雖通於理取差别義。
三人。
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
五十五友不出此十。
四境。
謂所知分齊十重舍宅等。
五因。
謂五位差别行修不同等。
六果。
謂菩提涅盤相德殊勝等。
七體。
謂若人若法用之所依無生禅定等。
八用。
謂勝通自在不思議解脫變現無方等。
九順。
即無違教理正行可依等。
十逆。
即勝熱炙身甘露現虐筏蘇染欲遍行處邪等。
此之十類。
類各有多。
皆分齊難量。
并事法界。
故善财見聞皆得證入。
第二理法界者。
界者性也。
謂真理寂寥為法之性。
略有二門。
一性淨門。
謂在凡不染。
性恒清潔。
遍一切法。
不同一切。
一味平等。
如濕之性遍於動靜疑流不易。
經雲。
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見取為一切。
下經雲我知法界一性。
又出現品雲。
法性無作無變易。
猶如虛空本清淨等。
二離垢門。
謂由對治障盡淨顯。
随位淺深。
分十真如。
故雲陶治塵滓如煉真金。
又經雲。
真如平等無相身。
離垢光明淨法身。
上句證初義。
下句證後義。
法身即法界故。
攝論雲。
欲明法身具五義故轉名法界。
即其義也。
第三無障[得-彳]法界。
界通性分。
略有三門。
一相即無[得-彳]門。
二形奪無寄門。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
今初。
謂即一心法界。
具含二門。
一心真如門。
二心生滅門。
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而此二門。
亦不相離。
亦無雜亂。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
問明品雲。
法界衆生界。
究竟無差别。
一切悉了知。
此是如來境。
覺林偈雲。
應知佛與心。
體性皆無盡。
主林神雲。
能於一切差别境中。
入於平等無差别定。
於無差别平等法中。
現於自在有差别智等。
二形奪無寄門者。
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
經雲。
色即是空。
無理非事故理非理也。
經雲。
空即是色。
又大品雲。
有為無為是二法不合不散。
解深密雲。
一切法略有二種。
謂有為無為。
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
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
是知不可言有為無為。
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等。
故修然靡據而事不失真。
有所依托。
皆不稱法故。
第十回向雲。
如法界無依相回向等。
出現品雲。
法性不在於言論。
無說離說恒寂滅等。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者。
曲有十門。
一由離相故。
事泯而即理。
二由離性故。
理泯而即事。
三離性不泯性故。
理即事而理存。
以非理為理也。
四離相不壞相故。
事即理而事存。
以非事為事也。
由此故令事理相即無障無[得-彳]。
五由離性不異離相故。
有事理雙奪逈超言念。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
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不泯不壞不異離相離性故。
為一事理無[得-彳]法界。
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
絕思議之深義未嘗[得-彳]於言念。
八由以理融事令事無分齊。
如理之遍。
則一入一切。
如理之包。
則一切入一等。
故令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
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攝故。
令普賢身佛佛無盡佛毛孔内普賢重重。
十因果法界差别之法無不該攝。
法界無遺故。
随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
各攝重重故。
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悉無盡。
由此善财遇仙人執手。
時經多劫。
處至無邊。
普賢一毛即齊諸佛。
十中。
後三即事事無[得-彳]。
以此該前。
更無事理别行。
一多不即故。
唯歸一無障[得-彳]法界。
而舉一全收。
随門說異耳。
故總即法界。
别即事等。
同即法界無違。
異事理相反。
成則同辯法界。
壞則各住事等。
故無[得-彳]重重無盡無盡。
餘如所诠義理門中。
已說所入。
第二明能入者。
總明即是普賢行願無所不收。
别說有二。
一者身入。
二者心入。
身由心證故廣辯心。
心入有三。
一者正信。
二者正解。
三者正行。
此三於前三重所入。
一一皆具。
謂如入前理法界時。
先須正信。
深忍樂欲令心清淨。
次即正解。
決了分明不可引轉。
後須正行。
謂心詣斯理。
因解起行。
行起解絕。
解相雖絕而不失解。
故此三事亦須圓融。
若将諸行一一對前。
可以意得。
略如下明。
第三能所契合正顯入義。
入者了達證悟之名。
總有二位。
一者果位。
二者因位。
▲果位有二。
一者究竟圓極之果。
謂如來自證果海離言。
心智不及。
但依三昧。
現相成益。
寄言說之。
即是本分。
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
以心傳心。
令諸大衆頓證法界是也。
二随能證如與佛智合。
即名果海。
亦不可說。
故雲如空中鳥迹。
如空中風相。
牟尼智如是。
分别甚難見。
亦但随相及以修行。
而說契合。
名十地證智。
▲第二因位。
即文殊普賢據可寄言即名為因。
釋此因相。
略有二門。
一别明智證。
二身智對辯。
今初複有五門。
一能所曆然。
二能所無二。
三能所俱泯。
四存亡無[得-彳]。
五舉一全收。
此之五門。
通事理等。
證理相隐。
今先說之。
第一能所曆然者。
謂以無分别智。
契無差别理。
心與境冥。
智與神會。
成能證智與所證理一相平等。
故上經雲。
入法界藏。
智無差别。
由法界藏。
本自無差。
今能證智。
一同法界。
無有分别。
離二取相。
都無所得。
故雲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聖遠乎哉體之則神。
以神合道故離二取。
雖無二執。
非相全無。
如日合空。
雖在一處。
難以分别。
而光與空不可言一。
謂日光非空。
光有照用。
體是色故。
空非日光。
無有照用。
但無[得-彳]故。
無分别智證理亦爾。
雖同一相平等一味。
不可言一。
智非所證。
智有照用。
是緣起故。
理非能證。
無有照用。
但寂滅故。
故雖平等。
理智曆然。
第二能所無二者。
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以即體之智。
還照心體。
舉一全收。
舉理收智。
智非理外。
舉智收理。
智體即寂。
故上經雲。
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
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
如一明珠。
珠自有光。
還照珠體。
非别有光來照珠也。
善知識雲。
即體之用曰知。
即用之體曰寂。
體用既無有二。
知寂不可兩分。
非獨知之一字衆妙之門。
若淨若雜若佛若心。
無不皆是。
斯則一字法門一昧真道。
第三能所俱泯者。
由智即理故智非智。
以全同理無自體故。
由理即智故理非理。
以全同智無自立故。
二互相奪理智俱寂。
如波即水動相便虛水即波故靜相亦隐。
既動靜兩亡。
則性相齊離。
經雲。
平等真法界。
無佛無衆生。
又雲。
如來深境界。
其量等虛空。
一切衆生入。
而實無所入。
非但無佛無衆生。
亦無界無不界。
無入無不入。
應如是知。
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故。
無心於理理泯。
無心於智智忘。
蕭焉無寄。
理自玄會。
是故經雲。
無智亦無得。
有得有證。
於佛法中為增上慢。
前門強說即心即佛。
此門亦複非心非佛。
則是無字法門。
無尚不存。
何況於有。
第四存泯無[得-彳]者。
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
約離相離性。
則能所雙泯。
約不壞性相。
則能所曆然。
正離性相。
則不壞故存亡無[得-彳]。
非謂滌除萬物杜塞視聽然後契真。
是則雙遮永寂故雲雙泯。
寂照心境即曰雙存。
即遮而照故雲無[得-彳]。
是曰靜無遣照。
動不離寂。
雙亡正入寂照雙流矣。
第五舉一全收者。
上列四門者。
一則欲次第階道。
二者欲會衆經異說。
然至理既融。
契道無二故。
四門一揆舉一全收。
若大海一滴全含海味亦具百川。
虛心沖融。
方見玄妙。
上來略說證理法界。
若約證事理無[得-彳]及事事無[得-彳]法界者。
但如前法界。
信解明了。
則心行自造。
豁然證入。
若說其相。
益複繁廣。
如識真俗成真俗智。
若識中道成中道智。
離境說智。
智不可知。
故但細解自當證入。
亦可以能所曆然證事法界。
能所一相證理法界及事理無[得-彳]相即之門。
能所俱泯。
證事理無[得-彳]形奪無寄門。
存亡無[得-彳]。
全證事理無障[得-彳]門。
則寂照無二之一心。
契空有雙融之中道。
以舉一全收。
證事事無[得-彳]門。
所證法界既互融通。
能證契合。
亦須一揆。
即一證一切證故。
唯亡言者可與道合。
虛壞者可與理通。
冥心者可與真一。
遺智者可與聖同。
格義局執難與言道。
第二身智相對。
亦有五重。
一者身證。
入樓閣而還閉是也。
二者智證。
鑒無邊之事理是也。
三者俱證。
入普賢身而遍了是也。
四者俱泯。
智照無二而兩亡是也。
五者圓融。
等普賢之自在是也。
亦身智無二舉一全收。
六相圓融。
亡言絕慮。
辯定所宗竟。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一
在日之時。
不異在劫。
故有十世隔法異成門。
況時因法有。
法融時不融耶。
十此事即理時不[得-彳]與餘一切相應。
故有主伴門。
是故一理融通。
十門具矣。
第五如幻夢者。
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
幻種種物以為一物。
以長為短。
以短為長等。
下諸幻喻其文非一。
一切諸法業幻所作。
故得自在。
摩耶夫人住大願智幻解脫門。
能以一身而為多身。
複以多身而為一身。
非一處住非多處住。
言如夢者。
如夢所見。
廣大境界不離枕上。
曆時久遠未經斯須故。
攝論雲。
處夢謂經年。
覺乃須臾頃。
故時雖無量。
攝在一剎那。
第六如影像者。
然一切法略有二義。
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
以是一心之所成故。
二分别所現。
如影像故。
由初義故。
皆為能現。
由後義故。
并為所現。
故一切法互為鏡像。
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故。
下經雲。
思惟如影智不可思議等。
第七因無限者。
謂諸佛菩薩。
昔在因中。
常修緣起無性等觀。
大願回向稱法界修。
及餘無量殊勝因故。
今如所起果具斯無[得-彳]。
第八佛證窮者。
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
下經雲。
無比功德故能爾也。
第九深定用故者。
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
普賢雲。
汝見我此三昧神通力不。
第十神通解脫故者。
謂由十通及不思議解脫等故。
慈氏雲。
汝見菩薩自在解脫威神力不。
由上十因。
令教義等十對之法具同時等十種玄門。
以為别教一乘義之分齊。
○第四辯定所宗者。
已知此經義旨宏深。
未知此中宗尚何法。
略為二門。
先明通宗。
後顯别宗。
●前中。
通論佛教。
宗於二谛。
一味無差。
如來滅後。
異執分流。
成二十部。
各是一宗。
雖則多岐乖乎一揆。
如析金杖金體無殊。
今以義相從。
合之為十。
一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部等。
計我在第五不可說藏。
不可說為有為及無為故。
故智度論雲。
諸部共推不受此說。
名附佛法外道。
二法有我無宗。
謂薩婆多等。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皆無有我。
以計有我濫外道故。
由無我故異乎外道。
於所立中。
立正因緣。
以破外道邪因無因故。
西域九十五種異見。
不離邪因無因。
此方若計萬物自然而生。
即是無因。
若計陰陽等法而能生者。
即是邪因。
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
從癡有愛。
流轉無窮。
迷正因緣。
廣生異計。
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
今但說正因緣。
諸見皆破。
故知佛法之最淺已勝外道之甚深。
廣破異計。
亦如别說。
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
就前現在之中。
法在蘊為實。
在界處為假。
五俗妄真實宗。
即說出世部。
謂世俗是假。
以虛妄故。
出世為真。
以無虛妄故。
六諸法但名宗。
謂一說部等。
一切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
七三性空有宗。
謂遍計是空。
依他圓成二俱是有。
八真空絕相宗。
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
九空有無[得-彳]宗。
謂互融雙絕而不[得-彳]兩存。
真如随緣具恒沙德故。
十圓融具德宗。
謂事事無[得-彳]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
然此十宗。
後後深於前前。
前四唯小。
五六雖是小乘。
義通於大。
後四唯大乘。
七即法相宗。
八即無相宗。
後二即法性宗。
今此華嚴。
正唯第十宗。
兼通八九。
餘義廣如别說。
●第二明别宗者。
一切諸經各自有宗。
随時。
随宜。
順欲。
順法。
所尊所尚有差别故。
楞伽經雲。
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
遣物執心。
亦以不宗一切方契無生。
斯則無宗之宗。
則宗說兼暢。
故須立宗以示所重。
略以二門分别。
謂先總。
後别。
△今初。
總中此經所宗。
昔說非一。
賢首法師。
具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而為經宗。
釋第九會。
以入法界而為其宗。
則通别有異。
今以此經總攝諸會。
故以入法界緣起普賢行願為宗。
則今昔無違。
通别皆具入法界者總也。
緣起普賢行願别也。
同異成壞。
準思可知。
又入法界緣起即所入也。
普賢行願即能入也。
入通能所。
又法界體也。
緣起行願用也。
并通因果。
皆含性相。
謂法含持軌。
界通性分。
緣起有二。
一因緣緣起。
通於事界。
二者法性緣起。
即事理無[得-彳]法界。
文雲。
菩薩行如幻悲智所生故。
即因法界之緣起也。
又雲。
知菩提性從緣起。
是果法界之緣起也。
位前普賢行即是因行。
位後普賢行即是果行。
位中普賢義通因果。
稱理之行即性行也。
差别之行是相行也。
并如下說。
上已總明。
△第二别解略為三門。
第一釋所入。
第二釋能入。
第三明能所契合。
即釋入字。
今初。
言所入者。
即法界緣起。
複開二門。
一者開合。
二者釋相。
▲今初。
然其法界。
非界非不界。
非法非不法。
無名相中強為立名。
是曰無障[得-彳]法界。
寂寥虛曠。
沖深包博。
總該萬有。
即是一心。
體絕有無。
相非生滅。
莫尋終始。
豈見中邊。
為聖智境而二智不知。
唯證所見而五目亡照。
解之則廓爾大悟。
迷之則生死無窮。
諸佛出世。
本欲開示令其悟入。
於此無障[得-彳]法界。
開為事理二門。
色心等相謂之事也。
體性空寂謂之理也。
事理相融即無有障[得-彳]。
故於法界略分三種。
一事法界。
二理法界。
三無障[得-彳]法界。
無[得-彳]有二。
則分四種法界。
謂事理無[得-彳]法界。
事事無[得-彳]法界。
古德立五種法界。
亦不出此。
謂一有為法界。
即事界也。
二無為法界。
即理界也。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
雙具事理。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
即雙非顯理。
五無障[得-彳]法界。
即第三所攝。
從一至五。
并不出無障[得-彳]法界。
▲第二釋相中。
第一事法界者。
界即分義。
謂三世之法差别邊際意識所知。
并名法界。
縱八識名界。
取其因義。
亦事界攝故。
不思議品雲。
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盡無有餘等。
既雲一切。
明約事也。
又第十回向雲如法界無量回向等。
下增長威力夜神雲。
我知法界無量。
獲得無量智光明故。
我知法界無邊。
見一切佛諸神變故。
皆約事界。
事則無量。
略明其十。
以顯無盡。
謂教義人境因果體用及與逆順。
一教。
謂能诠言說。
下諸善友多以此門。
二義。
謂所诠旨趣。
雖通於理取差别義。
三人。
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
五十五友不出此十。
四境。
謂所知分齊十重舍宅等。
五因。
謂五位差别行修不同等。
六果。
謂菩提涅盤相德殊勝等。
七體。
謂若人若法用之所依無生禅定等。
八用。
謂勝通自在不思議解脫變現無方等。
九順。
即無違教理正行可依等。
十逆。
即勝熱炙身甘露現虐筏蘇染欲遍行處邪等。
此之十類。
類各有多。
皆分齊難量。
并事法界。
故善财見聞皆得證入。
第二理法界者。
界者性也。
謂真理寂寥為法之性。
略有二門。
一性淨門。
謂在凡不染。
性恒清潔。
遍一切法。
不同一切。
一味平等。
如濕之性遍於動靜疑流不易。
經雲。
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見取為一切。
下經雲我知法界一性。
又出現品雲。
法性無作無變易。
猶如虛空本清淨等。
二離垢門。
謂由對治障盡淨顯。
随位淺深。
分十真如。
故雲陶治塵滓如煉真金。
又經雲。
真如平等無相身。
離垢光明淨法身。
上句證初義。
下句證後義。
法身即法界故。
攝論雲。
欲明法身具五義故轉名法界。
即其義也。
第三無障[得-彳]法界。
界通性分。
略有三門。
一相即無[得-彳]門。
二形奪無寄門。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
今初。
謂即一心法界。
具含二門。
一心真如門。
二心生滅門。
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而此二門。
亦不相離。
亦無雜亂。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
問明品雲。
法界衆生界。
究竟無差别。
一切悉了知。
此是如來境。
覺林偈雲。
應知佛與心。
體性皆無盡。
主林神雲。
能於一切差别境中。
入於平等無差别定。
於無差别平等法中。
現於自在有差别智等。
二形奪無寄門者。
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
經雲。
色即是空。
無理非事故理非理也。
經雲。
空即是色。
又大品雲。
有為無為是二法不合不散。
解深密雲。
一切法略有二種。
謂有為無為。
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
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
是知不可言有為無為。
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等。
故修然靡據而事不失真。
有所依托。
皆不稱法故。
第十回向雲。
如法界無依相回向等。
出現品雲。
法性不在於言論。
無說離說恒寂滅等。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者。
曲有十門。
一由離相故。
事泯而即理。
二由離性故。
理泯而即事。
三離性不泯性故。
理即事而理存。
以非理為理也。
四離相不壞相故。
事即理而事存。
以非事為事也。
由此故令事理相即無障無[得-彳]。
五由離性不異離相故。
有事理雙奪逈超言念。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
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不泯不壞不異離相離性故。
為一事理無[得-彳]法界。
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
絕思議之深義未嘗[得-彳]於言念。
八由以理融事令事無分齊。
如理之遍。
則一入一切。
如理之包。
則一切入一等。
故令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
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攝故。
令普賢身佛佛無盡佛毛孔内普賢重重。
十因果法界差别之法無不該攝。
法界無遺故。
随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
各攝重重故。
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悉無盡。
由此善财遇仙人執手。
時經多劫。
處至無邊。
普賢一毛即齊諸佛。
十中。
後三即事事無[得-彳]。
以此該前。
更無事理别行。
一多不即故。
唯歸一無障[得-彳]法界。
而舉一全收。
随門說異耳。
故總即法界。
别即事等。
同即法界無違。
異事理相反。
成則同辯法界。
壞則各住事等。
故無[得-彳]重重無盡無盡。
餘如所诠義理門中。
已說所入。
第二明能入者。
總明即是普賢行願無所不收。
别說有二。
一者身入。
二者心入。
身由心證故廣辯心。
心入有三。
一者正信。
二者正解。
三者正行。
此三於前三重所入。
一一皆具。
謂如入前理法界時。
先須正信。
深忍樂欲令心清淨。
次即正解。
決了分明不可引轉。
後須正行。
謂心詣斯理。
因解起行。
行起解絕。
解相雖絕而不失解。
故此三事亦須圓融。
若将諸行一一對前。
可以意得。
略如下明。
第三能所契合正顯入義。
入者了達證悟之名。
總有二位。
一者果位。
二者因位。
▲果位有二。
一者究竟圓極之果。
謂如來自證果海離言。
心智不及。
但依三昧。
現相成益。
寄言說之。
即是本分。
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
以心傳心。
令諸大衆頓證法界是也。
二随能證如與佛智合。
即名果海。
亦不可說。
故雲如空中鳥迹。
如空中風相。
牟尼智如是。
分别甚難見。
亦但随相及以修行。
而說契合。
名十地證智。
▲第二因位。
即文殊普賢據可寄言即名為因。
釋此因相。
略有二門。
一别明智證。
二身智對辯。
今初複有五門。
一能所曆然。
二能所無二。
三能所俱泯。
四存亡無[得-彳]。
五舉一全收。
此之五門。
通事理等。
證理相隐。
今先說之。
第一能所曆然者。
謂以無分别智。
契無差别理。
心與境冥。
智與神會。
成能證智與所證理一相平等。
故上經雲。
入法界藏。
智無差别。
由法界藏。
本自無差。
今能證智。
一同法界。
無有分别。
離二取相。
都無所得。
故雲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聖遠乎哉體之則神。
以神合道故離二取。
雖無二執。
非相全無。
如日合空。
雖在一處。
難以分别。
而光與空不可言一。
謂日光非空。
光有照用。
體是色故。
空非日光。
無有照用。
但無[得-彳]故。
無分别智證理亦爾。
雖同一相平等一味。
不可言一。
智非所證。
智有照用。
是緣起故。
理非能證。
無有照用。
但寂滅故。
故雖平等。
理智曆然。
第二能所無二者。
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以即體之智。
還照心體。
舉一全收。
舉理收智。
智非理外。
舉智收理。
智體即寂。
故上經雲。
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
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
如一明珠。
珠自有光。
還照珠體。
非别有光來照珠也。
善知識雲。
即體之用曰知。
即用之體曰寂。
體用既無有二。
知寂不可兩分。
非獨知之一字衆妙之門。
若淨若雜若佛若心。
無不皆是。
斯則一字法門一昧真道。
第三能所俱泯者。
由智即理故智非智。
以全同理無自體故。
由理即智故理非理。
以全同智無自立故。
二互相奪理智俱寂。
如波即水動相便虛水即波故靜相亦隐。
既動靜兩亡。
則性相齊離。
經雲。
平等真法界。
無佛無衆生。
又雲。
如來深境界。
其量等虛空。
一切衆生入。
而實無所入。
非但無佛無衆生。
亦無界無不界。
無入無不入。
應如是知。
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故。
無心於理理泯。
無心於智智忘。
蕭焉無寄。
理自玄會。
是故經雲。
無智亦無得。
有得有證。
於佛法中為增上慢。
前門強說即心即佛。
此門亦複非心非佛。
則是無字法門。
無尚不存。
何況於有。
第四存泯無[得-彳]者。
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
約離相離性。
則能所雙泯。
約不壞性相。
則能所曆然。
正離性相。
則不壞故存亡無[得-彳]。
非謂滌除萬物杜塞視聽然後契真。
是則雙遮永寂故雲雙泯。
寂照心境即曰雙存。
即遮而照故雲無[得-彳]。
是曰靜無遣照。
動不離寂。
雙亡正入寂照雙流矣。
第五舉一全收者。
上列四門者。
一則欲次第階道。
二者欲會衆經異說。
然至理既融。
契道無二故。
四門一揆舉一全收。
若大海一滴全含海味亦具百川。
虛心沖融。
方見玄妙。
上來略說證理法界。
若約證事理無[得-彳]及事事無[得-彳]法界者。
但如前法界。
信解明了。
則心行自造。
豁然證入。
若說其相。
益複繁廣。
如識真俗成真俗智。
若識中道成中道智。
離境說智。
智不可知。
故但細解自當證入。
亦可以能所曆然證事法界。
能所一相證理法界及事理無[得-彳]相即之門。
能所俱泯。
證事理無[得-彳]形奪無寄門。
存亡無[得-彳]。
全證事理無障[得-彳]門。
則寂照無二之一心。
契空有雙融之中道。
以舉一全收。
證事事無[得-彳]門。
所證法界既互融通。
能證契合。
亦須一揆。
即一證一切證故。
唯亡言者可與道合。
虛壞者可與理通。
冥心者可與真一。
遺智者可與聖同。
格義局執難與言道。
第二身智相對。
亦有五重。
一者身證。
入樓閣而還閉是也。
二者智證。
鑒無邊之事理是也。
三者俱證。
入普賢身而遍了是也。
四者俱泯。
智照無二而兩亡是也。
五者圓融。
等普賢之自在是也。
亦身智無二舉一全收。
六相圓融。
亡言絕慮。
辯定所宗竟。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