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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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殊深,弘法既久,布網垂鈎,大有生活之手,真紅塵中特出之金毛也。

    山僧正歎服不知其何異焉,忽晤其叔寄庵居士,徑于書笈中取一軸,見示曰:“先君楚東曆官,粵東别駕,與憨大師往來相契,話道因緣,幸存其迹,和尚其一遊目乎?”山僧得之欣然,讀之不暇,遂袖歸舊寓,細賞其由,始知楚東先生乃吾憨祖腹心中人也,第知楚先生,知憨祖寄居士,知山僧,則又知牧公,知金明皆祖先垂庇,非項府信響法門有自哉,因此源源故為之跋,時乙卯八月日也。

     為瑞慶庵開山碑記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

    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言其本業有成,可以随緣得化也。

    古人建叢林,立宗旨,轟霹靂于晴空,鼓波濤于陸地,亦皆以道德為本。

    故在君則安天下之民,在臣則攝天下之政。

    仕之用以敷治,居之用以滋身。

    聖賢用以設教,佛祖用以度迷。

    鬼神不能窺,人物不能量,如斯妙道可不進之乎?而無為公生地武邑,曉世空華,發無師之智,欲求出世之方,棄愛緣如敝屣,樂善法如醍醐。

    走建昌雲居颛愚老人祝發,按圓通法派,取諱音問,号無為。

    數年精進,持誦勤行苦行,知有向上大事,便能直下追尋,為般若中勇夫也。

    受方融大師具戒,有志觀方,遊泳諸祖道場,參禮諸大知識。

    得是非不落之機,入見聞不涉之理。

    釘抽楔去,實往空歸,複思崖居穴處,木食荷衣,是返本裡止,宿下高泉。

    得瑞卿葉居士盡底盤桓,延至梅園結茆三載,惟居士植衆德本,種廣福田,不忘靈山之委囑,遂就址營庵,命名瑞慶。

    俾世生傳續千古,留雲四衆有依皈之處,鄉黨得焚祝之場,記其楹前堂後,殿樓舍立,于西東記其像,釋迦為中,應真為護。

    大士寶光列于左右,饔餐不繼,衣缽無充,仍施田糧若幹,為僧恒産铛,實藉以無虞,房廊足以容衆。

    公來索記,餘語坐問焉,公曰:“遠郭七十裡景,定癸丁奇,巒踞其上,曲水繞其前。

    ”餘曰:“此季約之蕭齋,維摩之石室,公得而居之,則吾圓通法派可衍,公之本業又可崇矣。

    ”因是援筆記之,以證将來之緣起也。

     同安規約 夫出家者離親别族,未盡天倫,禮佛投師,求其向上。

    既知生死事大,必當辦道為先,為法忘軀,莫辭勤苦。

    古人數十年居林下,勞其筋骨,餓其體膚,以緻發明此事,增益不能,方許提綱唱道,黼黻宗猷,據位稱師,臨衆馭物。

    故山僧豎法幢,開爐韝,以鍛聖凡,下惡鉗錘,不拘唇吻,為諸人以了不了之因緣,以明未明之公案。

    間有冒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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