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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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規繩,九旬不滿,即欲抽單出堂,一載未終,便來告假他往,此輩原無志于參求,豈有心于決擇?俾之同堂,則如濁水污其清流,與之共住,則如嘉苗亂其稂莠,斯乃法門所惡,山僧特為嚴革耳。

    諸人既不遠千裡萬裡,冒暑沖風來到同安,入堂結制,切勿懈怠。

    從前時光虛度,必當搬磚運瓦,念念如救頭燃,心心無有間斷,向己分中用工綿密,自然透頂透底,好與山僧眉毛厮結,揭露家風,如水合水,似空印空,何憂乎法道不興?何懼乎門庭不振?微細規條,枚舉于左。

     清化規約 夫出世之事應以參禅學道為本,遠名利如涕唾,輕富貴若浮雲。

    動則不知有營求世界,靜則不知有寂守身心。

    形同槁木死灰,影合鏡花水月,彼即此即,人離我離,渾無固必之心,絕沒和混之意。

    一味勞形苦志,忍冷耽饑,學聖齊賢,成佛作祖,提宗唱道,了達真乘,方不負國王水土之恩,父母養育之德,師長訓誨之功,己分勤劬之力。

    設或意縱情随,苟求安樂,誠恐他日閻羅老子扣算飯錢,那時無有脫身之計,悔不及矣。

    間有一等手持匏器,背負囊箱,東茶西飯,混擾時光,決擇之心全無,參求之念烏有,可惜一生虛度,無所實歸,恤念将來,良可太息。

    是以山僧初來都中,慌居此院,飲用稀微,奈何時節到來,不敢違背。

    今亦延留清衆,結制安居,為汝諸人決明向上。

    雖則有屈高賢,亦可聊資道統,煩望在此同居之人,内外悉宜守分參請遵其首座,規矩聽其維那,和雅觀其悅衆,進退任其知賓,營作由其知衆,飲食從其湯頭,不可仍前散憚放逸,自恣交頭接耳,說短道長,笑罵高聲,驚群動衆。

    如有此等,輕則跪香巡寮,重則責罰出院。

    二六時中務宜各抱本參,用誠追究,動靜閑忙毋令散失,日就月将,自然透脫。

    此時正好向針鋒上走馬,鬧市裡抛磚,收放自由,全無隔礙。

    果能如是,不惟清化與你們寒暄,共操握手同行,即将從上祖父家私,兩手分付可矣。

    珍重,珍重。

     法玺印禅師語錄卷第十二終 (湖州府安吉州正堂信官年 長興縣正堂 信官韓 德清縣正堂信官侯 武康縣正 堂信官馮 孝豐縣正堂信官羅同心捐刻 法玺印禅師語錄卷七之十二計字參萬柒 ▆▆百八十七字該銀貳拾貳兩五錢五分 ▆▆▆ 佛力▆被人民阖衙齊沾般若之光大地總受 菩提之潤謹意 康熙十五年四月  日楞嚴藏經坊附闆 浙禾夏維甯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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