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集

關燈
惟慈心。

     六 諸比丘!凡不善之法皆屬不善,不善之分亦以意為先導。

    諸不善法最初意生,而不善法則随之。

     七 諸比丘!凡善法皆屬善,善之分亦以意為先導。

    諸善法中最初意生,而善法則随之。

     八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放逸者。

     諸比丘!放逸者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

     九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不放逸者。

     諸比丘!不放逸者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

     一〇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懈怠者。

     諸比丘!懈怠者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

    ” 第七 發精進等品 一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或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發勤精進者。

     諸比丘!發勤精進者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

     二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或能舍已生之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大欲者。

     諸比丘!大欲者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未生之善法。

     三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或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少欲者。

     諸比丘!少欲者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

     四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或能舍已生之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不喜足者。

     諸比丘!不喜足者,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

     五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或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喜足者。

     諸比丘!喜足者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

     六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或能舍已生之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非理作意者。

     諸比丘!非理作意者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

     七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或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如理作意者。

     諸比丘!如理作意者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

     八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或能舍已生之善法者,諸比丘!此即不正知者。

     諸比丘!不正知者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

     九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或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正知者。

     諸比丘!正知者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

     一〇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或能舍已生之善法者。

    諸比丘!此即惡友者。

     諸比丘!惡友者能生未生之不善法,又能舍已生之善法。

    ” 第八 善友等品 一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或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諸比丘!此即善友者是。

     諸比丘!善友者能生未生之善法,又能舍已生之不善法。

     二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不善法,或能舍已生之善法者,諸比丘!此即修不善法而不修善法者。

     諸比丘!由于修不善法而不修善法,正可生未生之不善法,又可舍已生之善法。

     三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善法,或能舍已生之不善法者,諸比丘!此即修善法而不修不善法者。

     諸比丘!由于修善法而不修不善法,正可生未生之善法,又可舍已生之不善法。

     四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令未生之覺支不生,或令已生之覺支修而不圓滿者。

    諸比丘!此即非理作意者。

     諸比丘!由于非理作意,正可令未生之覺支不生,又可令已生之覺支修而不圓滿。

     五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生未生之覺支,或令已生之覺支修而圓滿者,諸比丘!此即如理作意。

     諸比丘!由于如理作意,正可令未生之覺支生,又可令已生之覺支修而圓滿。

     六 諸比丘!此失者,是少量,是所謂失親屬。

    諸比丘!此是失中之最劇者,是所謂失慧。

     七 諸比丘!此得者,是少量,是所謂親屬之得。

    諸比丘!此是得中之最上者,是所謂慧之得。

    是故,諸比丘!汝等應如是學,我等應以慧之得而榮。

    諸比丘!汝等應如是學。

     八 諸比丘!此失者,是少量,是所謂财産之失。

    諸比丘!此是失中之最劇者,是所謂慧之失。

     九 諸比丘!此得者,是少量,是所謂财産之得。

    諸比丘!此是得中之最上者,是所謂慧之得。

    是故,諸比丘!汝等應如是學,我等應以慧之得而榮。

    諸比丘!汝等應如是學。

     一〇 諸比丘!此失者,是少量,是所謂稱譽之失。

    諸比丘!此是失中之最劇者,是所謂慧之失。

    ” 第九 放逸等品 一 “諸比丘!此得者,是少量,是所謂稱譽之得。

    諸比丘!此是得中之最上者,是所謂慧之得。

    是故,諸比丘!汝等應如是學,我等應以慧之得而榮。

    諸比丘!汝等應如是學。

     二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大無利者。

    諸比丘!此即放逸者。

     諸比丘!放逸者能成大無利者。

     三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法能成大利者。

    諸比丘!此即不放逸者。

     諸比丘!不放逸者能成大利者。

     [對以下之七項,說示同樣之經]—— 四~五 懈怠……發勤精進。

     六~七 大欲……少欲。

     八~九 不喜足……喜足。

     一〇~一一 非理作意……如理作意。

     一二~一三 不正知……正知。

     一四~一五 惡友……善友。

     一六~一七 行不善法,不行善法……行善法,不行不善法。

    ” 第十 非法等品 一 “諸比丘!作為自己中之因,我不見另有一因能成大無利者。

    諸比丘!此即放逸者。

     諸比丘!放逸者能成大無利者。

     二 諸比丘!作為自己中之因,我不見另有一因能成大利者。

    諸比丘!此即不放逸者。

     諸比丘!不放逸者能成大利者。

     三~四 諸比丘!作為自己中之因,我不見另有一因能成大無利者。

    諸比丘!此即懈怠者……乃至……發勤精進者。

     五~六 ……乃至……大欲者……乃至……少欲者。

     七~八 ……乃至……不喜足者……乃至……喜足者。

     九~一〇 ……乃至……非理作意者……乃至……如理作意者。

     一一~一二 ……乃至……不正知者……乃至……正知者。

     一三 ……乃至……諸比丘!作為外人之因,我不見另有一因能成大無利者。

    諸比丘!此即惡友者。

     諸比丘!惡友者能成大無利者。

     一四 諸比丘!作為外人之因,我不見另有一因能成大利者。

    諸比丘!此即善友者。

     諸比丘!此即善友者能成大利者。

     一五 諸比丘!作為自己中之因,我不見另有一因能成大無利者。

    諸比丘!此即行不善法,而不行善法者。

     諸比丘!行不善法……能成大無利者。

     一六 諸比丘!作為自己中之因,我不見另有一因能成大利者。

    諸比丘!此即行善法,而不行不善法者。

     諸比丘!行善法……能成大利者。

     一七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因能令正法失壞與隐沒者。

    諸比丘!此即放逸者。

     諸比丘!放逸能令正法失壞與隐沒。

     一八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因能令正法住、不失、不隐者。

    諸比丘!此即不放逸者。

     諸比丘!不放逸能令正法住、不失、不隐。

     一九~二〇 諸比丘!我不見另有一因能令正法失壞與隐沒者。

    諸比丘!此即懈怠者……乃至……發勤精進者。

     二一~二二 ……乃至大欲者……乃至……少欲者。

     二三~二四 ……乃至……不喜足……乃至……喜足者。

     二五~二六 ……乃至……非理作意……乃至……如理作意者。

     二七~二八 ……乃至……不正知……乃至……正知者。

     二九~三〇 ……乃至……惡友……乃至……善友者。

     三一~三二 ……乃至行不善法,而不行善法……乃至……行善法,而不行不善法……乃至…… 四句畢 三三 諸比丘!凡比丘将非法示為正法者,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是為多人之無益,為多人之無樂,為多人之無利,為人、天之無益、之苦。

    諸比丘!又彼等比丘将生甚多之非福,又彼等比丘将隐沒此正法。

     三四 諸比丘!凡比丘将正法示為非法者……乃至…… 三五 諸比丘!凡比丘将正非律示為律者……乃至…… 三六 諸比丘!凡比丘将正律示為非律者……乃至…… 三七 諸比丘!凡比丘将如來之不說或不言,示為如來之所說所言……乃至…… 三八 諸比丘!凡比丘将如來之所說、所言,示為如來所不說、不言……乃至…… 三九 諸比丘!凡比丘,有将如來之不行者,示為如來之所行……乃至…… 四〇 諸比丘!凡比丘,有将如來之所行,示為如來所不行者……乃至…… 四一 諸比丘!凡比丘,有将如來之不制者,示為如來之所制……乃至…… 四二 諸比丘!凡比丘,有将如來之所制者,示為如來所不制。

    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是為多人之無益,為多人之無樂,為多人之無利,為人與天之無益、之苦。

    諸比丘!又彼等比丘将生很多之非福,又彼等比丘将隐沒此正法。

    ” 第十一 非法等品 一 “諸比丘!凡比丘,以非法示為非法者。

    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是為多人之益,多人之樂,多人之利,為人與天之益,之樂。

    諸比丘!又彼等比丘将生甚多之福,又彼等将住立此正法。

     二 諸比丘!凡比丘,以法示為法者……乃至…… 三 諸比丘!凡比丘,以非律示為非律者……乃至…… 四 諸比丘!凡比丘,以律示為律者……乃至…… 五 諸比丘!凡比丘,以如來之不說、不言者,示為如來無所說、無所言……乃至…… 六 諸比丘!凡比丘,以如來之所說、所言者,示為如來有所說、有所言……乃至…… 七 諸比丘!凡比丘,以如來之所不行者,示為如來并無所行……乃至…… 八 諸比丘!凡比丘,以如來之所行者,示為如來有所行……乃至…… 九 諸比丘!凡比丘,以如來之所不制者,示為如來并無所制……乃至…… 一〇 諸比丘!凡比丘,以如來之所制者,示為如來有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