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十五(入第五十三經下半)
關燈
小
中
大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過去劫入未來劫(至)入不可數劫。
上五直入。
下之五句。
約相即入。
入可數劫即不可數劫(至)入一切劫即一念。
此相即入。
有二種意。
一彼劫相即智入彼故。
二由彼劫相攝相入故。
但入能攝。
即入彼所攝等。
餘如前來發心品辨。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一切劫。
上五門皆是智入。
四五二入。
亦通身入。
△六說三世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說三世。
前劫此世長短有異。
通皆時分。
并是十世隔法異成。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
前九是别。
後一為總。
别中三世。
每世各三。
故成九世。
過去世說過去世(至)過去世說現在世。
過去乃是已起法故。
過去過去不名無盡。
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
未來乃是續起法故。
未來未來名為無盡。
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世現在世說平等。
現在現在。
即事可見。
例於過未之現在故。
故雲平等。
過未二世兩個現在。
非可見故。
但對前後。
立現在名。
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
然此三世何以成九。
古釋雲。
義說為九。
實唯有五。
意雲。
如以五日相望。
前三為過去三世。
從後取三。
為未來三世。
處中取三。
為現在三世。
若依此釋。
進無九世之體。
退過三世之數。
雲何一念得具九耶。
今意不然。
合将九日。
大分三世。
互為緣起。
既不依此。
但以三世緣起相由。
即九世成矣。
謂過去因現未。
則過去之中又有現未。
現未各因。
二世亦然。
是以三世各具三也。
故中觀雲。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中論破執。
則一中有三為過。
此明離過之用。
則一中有三為德。
以病成藥。
豈不良哉。
總句中雲即一念者。
前之九世相望以立。
今此意明攝末歸本。
不離一念。
即此一念。
現在是過去家未來。
亦是未來過去世也。
自具三世。
三世相由。
九十具矣。
故以一融九。
雖九而常一。
以九别一。
雖一而常九。
九一無礙。
沒果絕言。
假十圓融。
為入門矣。
況積念成世。
念外無世耶。
又無念等故。
又法性同故。
此有四義。
後之三義。
通於餘宗。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說三世。
△七知三世。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知三世。
前之二段。
明法上之時。
此辨時中之法。
即化生之法。
随彼機宜。
安立而化故。
即是上文所知之法。
故晉經中。
名三世間。
度世經名入於三處。
皆是意取其中事也。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諸安立知諸語言(至)知諸制令知其假名。
上之七句。
知安立谛。
知其無盡。
此一通二。
成上安立事無有盡。
生下非安立性無可盡。
知其寂滅知一切空。
後之二句。
知非安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知一切三世諸法。
△八無疲厭心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發十種無疲厭。
所化無邊。
求法化之。
而無厭怠。
由上即知煩惱無所起故。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供養一切諸佛無疲厭心(至)聽聞正法無疲厭心。
前四上求。
次四下化。
宣說正法無疲厭心(至)行菩薩行無疲厭心。
後二通二。
遊行一切世界無疲厭心(至)一切佛法無疲厭心。
謂遊剎近佛化生。
是故思惟二利行法。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疲厭無上大智。
△三有三門。
即是明前二行究竟。
初差别智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差别智。
明所持差别智究竟。
上文雲。
則以智慧辨才力。
随衆生心。
而化誘也。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衆生差别智(至)知一切語言道差别智。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差别智。
二陀羅尼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陀羅尼。
即能持究竟。
上文雲。
修行諸度勝解脫等。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聞持陀羅尼持一切法不忘失故。
上一聞持。
次四義持。
修行陀羅尼如實巧觀(至)聽聞正法心不亂故。
次四廣聞持之用。
圓音陀羅尼解了不思議(至)所說之法悉能聞故。
後一收上義持。
一切佛法陀羅尼安住如來力無畏故。
又初四。
如次持教行理果。
次二重顯持行。
即定慧故。
次一持理不思議故。
次二重顯教。
後一重顯果。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欲得此法當勤修學。
△三說十種佛四。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說十種佛。
上能持所持。
皆是佛法。
今知法主究竟。
故上文雲。
則得灌頂而升位。
十信滿心便得佛故。
△二征數。
何等為十。
然此十佛。
與下十種見佛。
名義全同。
與前十身。
名有同異。
義亦不殊。
△三列釋。
所謂成正覺佛。
示成正覺故。
即前菩提身。
願佛。
願生兜率。
與前全同。
業報佛。
萬行因感故。
即前相好莊嚴身。
住持佛。
自身舍利住持故。
即力持身。
涅盤佛。
化必示滅故。
即前化身。
法界佛。
真無漏界故。
即前法身。
心佛。
依唯心故。
即威勢身。
雖光明亦能攝伏。
心最勝。
如慈心降魔等。
三昧佛。
常在定故。
即福德身。
定為福之最故。
本性佛。
了本性故。
即前智身。
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皆本有故。
故下雲明了見。
随樂佛。
随所欲樂。
無不現故。
即意生身。
故晉經雲如意佛。
然佛就内覺。
身多就相。
故立名不同。
餘廣如别章。
略如八地。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二十門。
答前二十句問。
明十住行。
古德同分為四。
初六門别明發心住義。
次六門明餘九住中所成内德之行。
次三門明諸住中外化之行。
後有五門。
明無礙殊勝行。
非不有理。
今取順十住經文二十門。
如次明十住行。
但與前行。
互有廣略影顯。
解中之行。
廣無盡故。
若依圓融。
行行徧通。
若不壞相。
不妨次第。
初之四門。
明初住行。
二三各有二門。
四五各一。
後五二門。
今初四門明發心住。
初一總明。
後三别顯。
今
△三列釋。
所謂入過去劫入未來劫(至)入不可數劫。
上五直入。
下之五句。
約相即入。
入可數劫即不可數劫(至)入一切劫即一念。
此相即入。
有二種意。
一彼劫相即智入彼故。
二由彼劫相攝相入故。
但入能攝。
即入彼所攝等。
餘如前來發心品辨。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一切劫。
上五門皆是智入。
四五二入。
亦通身入。
△六說三世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說三世。
前劫此世長短有異。
通皆時分。
并是十世隔法異成。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
前九是别。
後一為總。
别中三世。
每世各三。
故成九世。
過去世說過去世(至)過去世說現在世。
過去乃是已起法故。
過去過去不名無盡。
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
未來乃是續起法故。
未來未來名為無盡。
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世現在世說平等。
現在現在。
即事可見。
例於過未之現在故。
故雲平等。
過未二世兩個現在。
非可見故。
但對前後。
立現在名。
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
然此三世何以成九。
古釋雲。
義說為九。
實唯有五。
意雲。
如以五日相望。
前三為過去三世。
從後取三。
為未來三世。
處中取三。
為現在三世。
若依此釋。
進無九世之體。
退過三世之數。
雲何一念得具九耶。
今意不然。
合将九日。
大分三世。
互為緣起。
既不依此。
但以三世緣起相由。
即九世成矣。
謂過去因現未。
則過去之中又有現未。
現未各因。
二世亦然。
是以三世各具三也。
故中觀雲。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中論破執。
則一中有三為過。
此明離過之用。
則一中有三為德。
以病成藥。
豈不良哉。
總句中雲即一念者。
前之九世相望以立。
今此意明攝末歸本。
不離一念。
即此一念。
現在是過去家未來。
亦是未來過去世也。
自具三世。
三世相由。
九十具矣。
故以一融九。
雖九而常一。
以九别一。
雖一而常九。
九一無礙。
沒果絕言。
假十圓融。
為入門矣。
況積念成世。
念外無世耶。
又無念等故。
又法性同故。
此有四義。
後之三義。
通於餘宗。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說三世。
△七知三世。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知三世。
前之二段。
明法上之時。
此辨時中之法。
即化生之法。
随彼機宜。
安立而化故。
即是上文所知之法。
故晉經中。
名三世間。
度世經名入於三處。
皆是意取其中事也。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諸安立知諸語言(至)知諸制令知其假名。
上之七句。
知安立谛。
知其無盡。
此一通二。
成上安立事無有盡。
生下非安立性無可盡。
知其寂滅知一切空。
後之二句。
知非安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知一切三世諸法。
△八無疲厭心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發十種無疲厭。
所化無邊。
求法化之。
而無厭怠。
由上即知煩惱無所起故。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供養一切諸佛無疲厭心(至)聽聞正法無疲厭心。
前四上求。
次四下化。
宣說正法無疲厭心(至)行菩薩行無疲厭心。
後二通二。
遊行一切世界無疲厭心(至)一切佛法無疲厭心。
謂遊剎近佛化生。
是故思惟二利行法。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疲厭無上大智。
△三有三門。
即是明前二行究竟。
初差别智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差别智。
明所持差别智究竟。
上文雲。
則以智慧辨才力。
随衆生心。
而化誘也。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衆生差别智(至)知一切語言道差别智。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差别智。
二陀羅尼五。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陀羅尼。
即能持究竟。
上文雲。
修行諸度勝解脫等。
△二征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聞持陀羅尼持一切法不忘失故。
上一聞持。
次四義持。
修行陀羅尼如實巧觀(至)聽聞正法心不亂故。
次四廣聞持之用。
圓音陀羅尼解了不思議(至)所說之法悉能聞故。
後一收上義持。
一切佛法陀羅尼安住如來力無畏故。
又初四。
如次持教行理果。
次二重顯持行。
即定慧故。
次一持理不思議故。
次二重顯教。
後一重顯果。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欲得此法當勤修學。
△三說十種佛四。
初總标。
佛子菩薩摩诃薩說十種佛。
上能持所持。
皆是佛法。
今知法主究竟。
故上文雲。
則得灌頂而升位。
十信滿心便得佛故。
△二征數。
何等為十。
然此十佛。
與下十種見佛。
名義全同。
與前十身。
名有同異。
義亦不殊。
△三列釋。
所謂成正覺佛。
示成正覺故。
即前菩提身。
願佛。
願生兜率。
與前全同。
業報佛。
萬行因感故。
即前相好莊嚴身。
住持佛。
自身舍利住持故。
即力持身。
涅盤佛。
化必示滅故。
即前化身。
法界佛。
真無漏界故。
即前法身。
心佛。
依唯心故。
即威勢身。
雖光明亦能攝伏。
心最勝。
如慈心降魔等。
三昧佛。
常在定故。
即福德身。
定為福之最故。
本性佛。
了本性故。
即前智身。
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皆本有故。
故下雲明了見。
随樂佛。
随所欲樂。
無不現故。
即意生身。
故晉經雲如意佛。
然佛就内覺。
身多就相。
故立名不同。
餘廣如别章。
略如八地。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二十門。
答前二十句問。
明十住行。
古德同分為四。
初六門别明發心住義。
次六門明餘九住中所成内德之行。
次三門明諸住中外化之行。
後有五門。
明無礙殊勝行。
非不有理。
今取順十住經文二十門。
如次明十住行。
但與前行。
互有廣略影顯。
解中之行。
廣無盡故。
若依圓融。
行行徧通。
若不壞相。
不妨次第。
初之四門。
明初住行。
二三各有二門。
四五各一。
後五二門。
今初四門明發心住。
初一總明。
後三别顯。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