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九(入第四十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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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九(入第四十九經)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普賢行品第三十六
△初來意者。
先通後别。
通謂二品。
明出現因果。
故次來也。
亦名平等因果。
謂會前差别之因。
成此普賢之圓因。
會前差别之果。
成於性起出現之果。
又前約修生。
此約修顯。
若爾何以更無别問。
複何以前品差别果。
終而無瑞。
證平等因竟。
便有瑞耶。
即以此義。
顯是會前。
若更别問。
便有隔絕。
欲會前故。
不以瑞隔。
普法希奇。
因果各瑞。
又前應有瑞。
證經來未盡。
所以無也。
别謂此品。
先因後果。
義次第故。
亦遠答前第二會。
初所行問。
故及不思議品。
念請種性。
本顧問故。
前雖已答。
下二深妙。
故重明之。
亦猶相海及與随好妙中之妙。
古德别為一段因果。
二釋名者。
初則通顯二品義。
名依性起修。
依性起用。
差别相盡。
因果體均。
故雲平等因果。
又因是果因。
量周法界。
果是果果。
境界如空。
因果二俱盡未來際。
利樂含識。
故名出現。
别則品名。
普賢即标人顯法。
明此行法非次第法。
行者顯法。
非人品中。
正明所行之法。
非說人體。
德周法界為普。
至順調善曰賢。
依性造修曰行。
然普賢行。
諸經文中。
多有其名。
品中雖廣。
今但略顯。
束為十義。
以表無盡。
一所求普。
謂要求證一切如來平等所證。
二所化普。
一毛端處有多衆生。
皆化盡故。
三所斷普。
無有一惑而不斷故。
四所行事行普。
無有一行而不行故。
五所行理行普。
即上事行皆徹理源。
性具足故。
六無礙行普。
上之二法。
互交徹故。
七融通行普。
随一一行。
融攝無盡。
八所起用普。
用無不能。
無不周故。
九所行處普。
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
十所行時普。
窮三際時。
念劫圓融。
無竟期故。
上之十行參而不雜。
涉入重重。
是故善财秖入普賢一毛孔中。
所得法門。
過諸善友。
不可說倍。
又上十行通收為二。
若約位後普賢說者。
則是得果不舍於因。
徹窮來際。
為普賢行。
以人彰法。
則普賢之行。
若約位。
前位中普賢。
則是以德成人。
但修普行。
即曰普賢。
亦普賢即行。
但從行名。
若獨約於位後普賢。
則普賢之行。
無施下位。
廣釋普賢。
如初會辨。
三宗趣者。
亦先通後别。
通以二品。
明其平等。
因果為宗。
會前差别。
以為其趣。
别以此品。
明其平等。
圓因為宗。
成平等果。
無二為趣。
釋文中二。
此品辨因。
後品明果。
前中二。
先長行。
後偈頌。
前中文二。
先正說二。
先明說因二。
初标前略說。
爾時普賢菩薩摩诃薩複告諸菩薩大衆言。
普賢說者。
以人表法。
佛子如向所演(至)略說如來少分境界。
言如向者。
一近指向前随好一品。
為於障重地獄衆生。
略說随好少分力用。
廣說難思。
二通指前所說之果。
為少分境。
果海絕言故。
三遠通前差别因果。
前文雖有圓融之義。
以随方便。
五位漸次。
因果殊分。
逐機就病。
未盡法源。
故名少分。
則顯向下平等因果。
逐法性說。
因果圓融。
名廣大說。
△二征釋所由二。
初征。
何以故。
先通後别。
通謂二品。
明出現因果。
故次來也。
亦名平等因果。
謂會前差别之因。
成此普賢之圓因。
會前差别之果。
成於性起出現之果。
又前約修生。
此約修顯。
若爾何以更無别問。
複何以前品差别果。
終而無瑞。
證平等因竟。
便有瑞耶。
即以此義。
顯是會前。
若更别問。
便有隔絕。
欲會前故。
不以瑞隔。
普法希奇。
因果各瑞。
又前應有瑞。
證經來未盡。
所以無也。
别謂此品。
先因後果。
義次第故。
亦遠答前第二會。
初所行問。
故及不思議品。
念請種性。
本顧問故。
前雖已答。
下二深妙。
故重明之。
亦猶相海及與随好妙中之妙。
古德别為一段因果。
二釋名者。
初則通顯二品義。
名依性起修。
依性起用。
差别相盡。
因果體均。
故雲平等因果。
又因是果因。
量周法界。
果是果果。
境界如空。
因果二俱盡未來際。
利樂含識。
故名出現。
别則品名。
普賢即标人顯法。
明此行法非次第法。
行者顯法。
非人品中。
正明所行之法。
非說人體。
德周法界為普。
至順調善曰賢。
依性造修曰行。
然普賢行。
諸經文中。
多有其名。
品中雖廣。
今但略顯。
束為十義。
以表無盡。
一所求普。
謂要求證一切如來平等所證。
二所化普。
一毛端處有多衆生。
皆化盡故。
三所斷普。
無有一惑而不斷故。
四所行事行普。
無有一行而不行故。
五所行理行普。
即上事行皆徹理源。
性具足故。
六無礙行普。
上之二法。
互交徹故。
七融通行普。
随一一行。
融攝無盡。
八所起用普。
用無不能。
無不周故。
九所行處普。
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
十所行時普。
窮三際時。
念劫圓融。
無竟期故。
上之十行參而不雜。
涉入重重。
是故善财秖入普賢一毛孔中。
所得法門。
過諸善友。
不可說倍。
又上十行通收為二。
若約位後普賢說者。
則是得果不舍於因。
徹窮來際。
為普賢行。
以人彰法。
則普賢之行。
若約位。
前位中普賢。
則是以德成人。
但修普行。
即曰普賢。
亦普賢即行。
但從行名。
若獨約於位後普賢。
則普賢之行。
無施下位。
廣釋普賢。
如初會辨。
三宗趣者。
亦先通後别。
通以二品。
明其平等。
因果為宗。
會前差别。
以為其趣。
别以此品。
明其平等。
圓因為宗。
成平等果。
無二為趣。
釋文中二。
此品辨因。
後品明果。
前中二。
先長行。
後偈頌。
前中文二。
先正說二。
先明說因二。
初标前略說。
爾時普賢菩薩摩诃薩複告諸菩薩大衆言。
普賢說者。
以人表法。
佛子如向所演(至)略說如來少分境界。
言如向者。
一近指向前随好一品。
為於障重地獄衆生。
略說随好少分力用。
廣說難思。
二通指前所說之果。
為少分境。
果海絕言故。
三遠通前差别因果。
前文雖有圓融之義。
以随方便。
五位漸次。
因果殊分。
逐機就病。
未盡法源。
故名少分。
則顯向下平等因果。
逐法性說。
因果圓融。
名廣大說。
△二征釋所由二。
初征。
何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