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苑遺編卷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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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志求佛法。
當時如來入山修道。
於中途間以珍禦服易粗布僧伽梨。
剃發從道。
六年苦行。
爾乃成佛。
故知出家本為舍富貴.割親愛。
少欲無為。
專崇道業。
近聞僧統已制布三衣。
乃諸佛标識。
出家正式。
願将來還歸本國。
以戒律住持。
興隆三寶。
令合國僧徒奉持衣缽。
禀戒律範。
則佛日重曜。
法輪再轉矣。
嘗聞有詩雲。
滿眼有誰知我意。
沈吟卻憶善财童。
又聞自号求法沙門。
此見平生出家本志矣。
輙以求法二字而為頌曰。
僧統号求法 乃見出家心 未審以何求 為求便等法 了知求即法 無複更他求 将求求佛法 何不自求求 上楂庵法師論十六觀經所用觀法書 元照頃年過台州。
谒見于赤城。
此時詢及淨土事。
晚蒙示及。
惑對其間二三疑處。
摘以請益。
而不蒙見答。
過往同人。
傳其言。
意如見訝。
所以。
此際數相會。
并不敢措一詞元照仰慕。
吾丈學行。
非一日矣。
雖蒙以同輩待之。
然且衷心不敢辄易。
所以欲論及淨土。
愛師過耳。
凡鄉裡講員未曾與之語。
碧泉累次見聞此人。
強戾自負。
非學道之器。
亦對之唯唯而已。
今亦欲師之相知。
略舉一端。
可否請試裁之。
大抵諸師章記。
并以十六妙觀。
混同止觀觀法。
故有觀心.觀佛之诤。
約心觀佛之漫耳。
嘗考諸大乘觀法。
能觀心雖一。
而所觀境随機不同。
且說二種。
一以心為所觀。
如天台止觀.賢首法界觀.還源觀.南山淨心觀。
以至少林壁觀等。
并指現前覺心體性為淨土。
如淨名。
心淨土淨。
圓覺地獄.天宮皆為淨土。
志公.六祖等皆雲。
即心是淨土。
不須求西方等。
此指理體為土。
唯佛一人居之。
衆生雖不離。
而未能顯圓覺。
楞嚴.占察等諸大乘經所诠觀法。
皆是此方破惑.入道.無生理觀。
二以諸佛菩薩修成功德依正色像為所觀。
如觀佛相海經.普賢行法經.觀彌勒上生經.觀無量壽佛經等。
題中标定能所分明。
此又三别。
一者。
觀佛相海經即觀釋迦。
普賢行法經即觀普賢。
皆不離此界而觀。
亦為破障滅罪。
助成理觀。
非求生也。
二者。
上生經。
即以心想天界彌勒内院。
求生彼天(此二者不出娑婆)。
三者。
觀無量壽佛經十六種觀。
并以送想西方十萬億剎之外。
彌陀依正莊嚴。
求生淨土。
是故。
初落日觀指其路頭。
至第三地想成已。
除疑破障。
蓋心念已達彼方矣。
天台疏序雲。
落日懸鼓。
用标送想之方。
豈非明據。
今人說十六觀。
反令觀心。
乃是攝想。
豈名送想耶。
故知地觀才成。
身雖未死。
心已往生。
修淨業人。
蓮池中已有華生。
良由於此。
諸師反以十六觀為陰境。
故雲。
是心作佛.是心是佛等。
且彌陀願力積劫修成清淨境界。
豈得反同衆生生死陰邪。
又雲。
攬彼依正。
歸心觀之。
此由不辨兩土觀法各異。
但見本宗多贊唯心。
遂一混釋之。
嗚呼。
誤卻多少人邪。
每一思及。
不覺潸然。
自諸師章鈔行世。
學教者多不生淨土。
鄉中諸老講員。
講卻多少彌陀觀經。
臨終隻在人家托生。
是為苦事。
卻是行翁行婆不知教相。
直信而生者多矣。
若爾。
十六觀應非理觀。
疏中何以用三觀釋邪。
答。
非謂理觀隻是觀心。
若達理。
則佛法.衆生法.心法皆是理也。
故曰。
一切諸法無非佛法。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等。
當知能觀心.所觀境。
修成淨業。
蓮胎淨報。
皆是因緣生法。
緣生無生。
即空假中。
何妨理觀。
但此方觀心。
理觀唯上根達理者可修。
若十六觀。
達者則為理觀。
不達者則為事想。
不妨皆生淨土。
但悟有遲速。
位有淺深耳。
而宗師見天台多用觀心。
遂将一代觀法作觀心解耳。
若不信者。
請以十疑論證之。
彼雲。
智者熾然求生淨土。
達生體不可得。
此乃真無生(熾然者。
猛盛也。
求生。
即能觀心。
淨土。
即所觀依正。
皆緣生法。
此則能所俱空。
即為無生也)。
愚者為生所縛。
聞生作生解。
聞無生作無生解。
不知生即無生。
無生即生(彼文第二疑甚詳。
請細看之)。
今人乃雲。
能所俱泯。
取舍皆亡。
方成圓觀。
若存能所。
即是偏邪。
嗚呼。
豈不與祖師相反乎。
又雲。
以心想佛。
此是取舍生死心。
何能生淨土。
故談淨土者不取言能所取舍往來之義。
而不知能所取舍等皆緣生法。
緣生無生。
故泯能所取舍。
無生而生。
故不妨能所取舍。
不出法性。
故能所取舍無非自心。
若爾。
以心取境。
則非唯心義邪。
答。
祖師雲。
凡欲修觀。
先了方法。
唯心但是了達諸法。
非謂唯心。
頑然不動。
都無心念。
故攝論雲。
唯識義不失。
亦不無能取所取。
當知終日想彼淨土。
取彼淨業。
若能若所無非自心。
皆非他法。
乃至舍此生彼。
雖過十萬億剎。
未始出於心外。
隻由淨穢唯心。
故使往來無礙。
譬如江南江北。
雖彼此往來。
而不出大宋天下。
非謂唯心。
守心不動。
非謂理觀。
凝然寂住。
若謂守心。
亡能絕所為理觀者。
祖師那雲。
用标送想之方邪。
豈非送心往於彼方。
方名淨土觀法。
但了此能想所往皆緣生法。
即理觀也。
更有釋疑通妨。
不能細舉。
信筆寫去不成次緒。
望為留心思擇。
俯照志心。
如更不信。
請觀十疑論第二答。
并十六觀經.大無量壽佛經等。
竊觀往古。
飛錫壽禅師等諸公。
雖苦勸往生。
亦為事理所礙。
縱令分辨。
終成混漫。
況餘人乎。
世謂先德文字一信其說。
況容情黨於其間。
遂不考是非。
遲疑不決。
又凡學人。
多以舊見為礙。
他人之言。
難為入耳。
傥令有取。
密知而已。
不敢外揚。
此皆人情。
非實心為生死者。
幸無以人廢言。
或狂[狁-兒+月]有所不到。
專聽慈誨。
幸勿見外。
寫此書時。
不勝傾淚。
若或見悉。
彌陀會中。
願為法侶(元照再白)。
南山律宗祖承圖錄 始祖昙無德尊者 鞠多弟子。
四分律主。
南山所宗。
二祖昙摩迦羅尊者 本西竺僧。
始依四分。
為人受戒。
三祖北台法聰律師 本學僧祇。
因考受體。
首傳四分。
四祖雲中道覆律師 聰之弟子。
最初撰疑。
科釋四分。
五祖大覺慧光律師 從覆受律。
撰疏十卷。
廣開戶牗。
六祖高齊道雲律師 承禀光師。
亦撰鈔疏。
判釋廣文。
七祖河北道洪律師 承禀雲師。
亦有律疏。
未詳卷軸。
八祖弘福智首律師 洪師弟子。
疏二十卷。
通貫群宗。
九祖南山澄照律師 承禀首師。
廣有着撰。
見行于世。
律宗祖承。
燦然布于群紀。
往世宗匠。
未深考核。
而卒意取舍。
有所異同。
從其門者。
各親師授。
是非異論。
不能一揆。
緻使晚進輩。
踟蹰於兩楹間。
莫知其所向。
予病之非一日矣。
苟默默無所辨正。
而稱其裔葉。
能無忝乎。
此圖錄於是乎作也。
第一評古得失。
普甯律師(法明)。
始立五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覺明。
四智首。
五南山。
霅溪法師(仁嶽)。
次立十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覺明。
四法聰。
五道覆。
六慧光。
七道雲。
八道洪。
九智首。
十南山。
又雲。
若取苗裔。
須立十師。
若取功德。
應立七祖。
除光.雲.洪三師。
靈源法師(守仁)。
次立七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覺明。
四法聰。
五智首。
六南山。
七增輝記主。
天台律師(允堪)。
亦立七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昙谛。
四覺明。
五法聰。
六智首。
七南山(已上引列諸家。
自下曆考得失)。
霅溪.靈源本經論之師。
既非學宗。
後絕遵奉。
唯普甯.天台二家抗行于世。
嘗考諸說。
俱所未安。
故曆辨之。
庶無封滞耳。
如四師并以波離為始祖。
其所不可者三焉。
且波離結集誦律。
即今僧祇根本部也。
四分一宗。
雖從彼出。
然派分已後。
本枝競行。
彼此相望。
号為異部。
序不雲乎。
昙無德部。
鈔者所宗。
安有結集彼部之人。
而預此宗之祖。
此謂非今所宗。
一不可也。
又波離雖有結集之功。
不在傳法之數。
況昙無德師本承鞠多。
鞠多已上至于迦葉。
師承頗異。
安可混同。
又案南山内典錄雲
志求佛法。
當時如來入山修道。
於中途間以珍禦服易粗布僧伽梨。
剃發從道。
六年苦行。
爾乃成佛。
故知出家本為舍富貴.割親愛。
少欲無為。
專崇道業。
近聞僧統已制布三衣。
乃諸佛标識。
出家正式。
願将來還歸本國。
以戒律住持。
興隆三寶。
令合國僧徒奉持衣缽。
禀戒律範。
則佛日重曜。
法輪再轉矣。
嘗聞有詩雲。
滿眼有誰知我意。
沈吟卻憶善财童。
又聞自号求法沙門。
此見平生出家本志矣。
輙以求法二字而為頌曰。
僧統号求法 乃見出家心 未審以何求 為求便等法 了知求即法 無複更他求 将求求佛法 何不自求求 上楂庵法師論十六觀經所用觀法書 元照頃年過台州。
谒見于赤城。
此時詢及淨土事。
晚蒙示及。
惑對其間二三疑處。
摘以請益。
而不蒙見答。
過往同人。
傳其言。
意如見訝。
所以。
此際數相會。
并不敢措一詞元照仰慕。
吾丈學行。
非一日矣。
雖蒙以同輩待之。
然且衷心不敢辄易。
所以欲論及淨土。
愛師過耳。
凡鄉裡講員未曾與之語。
碧泉累次見聞此人。
強戾自負。
非學道之器。
亦對之唯唯而已。
今亦欲師之相知。
略舉一端。
可否請試裁之。
大抵諸師章記。
并以十六妙觀。
混同止觀觀法。
故有觀心.觀佛之诤。
約心觀佛之漫耳。
嘗考諸大乘觀法。
能觀心雖一。
而所觀境随機不同。
且說二種。
一以心為所觀。
如天台止觀.賢首法界觀.還源觀.南山淨心觀。
以至少林壁觀等。
并指現前覺心體性為淨土。
如淨名。
心淨土淨。
圓覺地獄.天宮皆為淨土。
志公.六祖等皆雲。
即心是淨土。
不須求西方等。
此指理體為土。
唯佛一人居之。
衆生雖不離。
而未能顯圓覺。
楞嚴.占察等諸大乘經所诠觀法。
皆是此方破惑.入道.無生理觀。
二以諸佛菩薩修成功德依正色像為所觀。
如觀佛相海經.普賢行法經.觀彌勒上生經.觀無量壽佛經等。
題中标定能所分明。
此又三别。
一者。
觀佛相海經即觀釋迦。
普賢行法經即觀普賢。
皆不離此界而觀。
亦為破障滅罪。
助成理觀。
非求生也。
二者。
上生經。
即以心想天界彌勒内院。
求生彼天(此二者不出娑婆)。
三者。
觀無量壽佛經十六種觀。
并以送想西方十萬億剎之外。
彌陀依正莊嚴。
求生淨土。
是故。
初落日觀指其路頭。
至第三地想成已。
除疑破障。
蓋心念已達彼方矣。
天台疏序雲。
落日懸鼓。
用标送想之方。
豈非明據。
今人說十六觀。
反令觀心。
乃是攝想。
豈名送想耶。
故知地觀才成。
身雖未死。
心已往生。
修淨業人。
蓮池中已有華生。
良由於此。
諸師反以十六觀為陰境。
故雲。
是心作佛.是心是佛等。
且彌陀願力積劫修成清淨境界。
豈得反同衆生生死陰邪。
又雲。
攬彼依正。
歸心觀之。
此由不辨兩土觀法各異。
但見本宗多贊唯心。
遂一混釋之。
嗚呼。
誤卻多少人邪。
每一思及。
不覺潸然。
自諸師章鈔行世。
學教者多不生淨土。
鄉中諸老講員。
講卻多少彌陀觀經。
臨終隻在人家托生。
是為苦事。
卻是行翁行婆不知教相。
直信而生者多矣。
若爾。
十六觀應非理觀。
疏中何以用三觀釋邪。
答。
非謂理觀隻是觀心。
若達理。
則佛法.衆生法.心法皆是理也。
故曰。
一切諸法無非佛法。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等。
當知能觀心.所觀境。
修成淨業。
蓮胎淨報。
皆是因緣生法。
緣生無生。
即空假中。
何妨理觀。
但此方觀心。
理觀唯上根達理者可修。
若十六觀。
達者則為理觀。
不達者則為事想。
不妨皆生淨土。
但悟有遲速。
位有淺深耳。
而宗師見天台多用觀心。
遂将一代觀法作觀心解耳。
若不信者。
請以十疑論證之。
彼雲。
智者熾然求生淨土。
達生體不可得。
此乃真無生(熾然者。
猛盛也。
求生。
即能觀心。
淨土。
即所觀依正。
皆緣生法。
此則能所俱空。
即為無生也)。
愚者為生所縛。
聞生作生解。
聞無生作無生解。
不知生即無生。
無生即生(彼文第二疑甚詳。
請細看之)。
今人乃雲。
能所俱泯。
取舍皆亡。
方成圓觀。
若存能所。
即是偏邪。
嗚呼。
豈不與祖師相反乎。
又雲。
以心想佛。
此是取舍生死心。
何能生淨土。
故談淨土者不取言能所取舍往來之義。
而不知能所取舍等皆緣生法。
緣生無生。
故泯能所取舍。
無生而生。
故不妨能所取舍。
不出法性。
故能所取舍無非自心。
若爾。
以心取境。
則非唯心義邪。
答。
祖師雲。
凡欲修觀。
先了方法。
唯心但是了達諸法。
非謂唯心。
頑然不動。
都無心念。
故攝論雲。
唯識義不失。
亦不無能取所取。
當知終日想彼淨土。
取彼淨業。
若能若所無非自心。
皆非他法。
乃至舍此生彼。
雖過十萬億剎。
未始出於心外。
隻由淨穢唯心。
故使往來無礙。
譬如江南江北。
雖彼此往來。
而不出大宋天下。
非謂唯心。
守心不動。
非謂理觀。
凝然寂住。
若謂守心。
亡能絕所為理觀者。
祖師那雲。
用标送想之方邪。
豈非送心往於彼方。
方名淨土觀法。
但了此能想所往皆緣生法。
即理觀也。
更有釋疑通妨。
不能細舉。
信筆寫去不成次緒。
望為留心思擇。
俯照志心。
如更不信。
請觀十疑論第二答。
并十六觀經.大無量壽佛經等。
竊觀往古。
飛錫壽禅師等諸公。
雖苦勸往生。
亦為事理所礙。
縱令分辨。
終成混漫。
況餘人乎。
世謂先德文字一信其說。
況容情黨於其間。
遂不考是非。
遲疑不決。
又凡學人。
多以舊見為礙。
他人之言。
難為入耳。
傥令有取。
密知而已。
不敢外揚。
此皆人情。
非實心為生死者。
幸無以人廢言。
或狂[狁-兒+月]有所不到。
專聽慈誨。
幸勿見外。
寫此書時。
不勝傾淚。
若或見悉。
彌陀會中。
願為法侶(元照再白)。
南山律宗祖承圖錄 始祖昙無德尊者 鞠多弟子。
四分律主。
南山所宗。
二祖昙摩迦羅尊者 本西竺僧。
始依四分。
為人受戒。
三祖北台法聰律師 本學僧祇。
因考受體。
首傳四分。
四祖雲中道覆律師 聰之弟子。
最初撰疑。
科釋四分。
五祖大覺慧光律師 從覆受律。
撰疏十卷。
廣開戶牗。
六祖高齊道雲律師 承禀光師。
亦撰鈔疏。
判釋廣文。
七祖河北道洪律師 承禀雲師。
亦有律疏。
未詳卷軸。
八祖弘福智首律師 洪師弟子。
疏二十卷。
通貫群宗。
九祖南山澄照律師 承禀首師。
廣有着撰。
見行于世。
律宗祖承。
燦然布于群紀。
往世宗匠。
未深考核。
而卒意取舍。
有所異同。
從其門者。
各親師授。
是非異論。
不能一揆。
緻使晚進輩。
踟蹰於兩楹間。
莫知其所向。
予病之非一日矣。
苟默默無所辨正。
而稱其裔葉。
能無忝乎。
此圖錄於是乎作也。
第一評古得失。
普甯律師(法明)。
始立五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覺明。
四智首。
五南山。
霅溪法師(仁嶽)。
次立十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覺明。
四法聰。
五道覆。
六慧光。
七道雲。
八道洪。
九智首。
十南山。
又雲。
若取苗裔。
須立十師。
若取功德。
應立七祖。
除光.雲.洪三師。
靈源法師(守仁)。
次立七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覺明。
四法聰。
五智首。
六南山。
七增輝記主。
天台律師(允堪)。
亦立七祖。
一波離。
二法正。
三昙谛。
四覺明。
五法聰。
六智首。
七南山(已上引列諸家。
自下曆考得失)。
霅溪.靈源本經論之師。
既非學宗。
後絕遵奉。
唯普甯.天台二家抗行于世。
嘗考諸說。
俱所未安。
故曆辨之。
庶無封滞耳。
如四師并以波離為始祖。
其所不可者三焉。
且波離結集誦律。
即今僧祇根本部也。
四分一宗。
雖從彼出。
然派分已後。
本枝競行。
彼此相望。
号為異部。
序不雲乎。
昙無德部。
鈔者所宗。
安有結集彼部之人。
而預此宗之祖。
此謂非今所宗。
一不可也。
又波離雖有結集之功。
不在傳法之數。
況昙無德師本承鞠多。
鞠多已上至于迦葉。
師承頗異。
安可混同。
又案南山内典錄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