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苑遺編卷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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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世法孫 道詢 集
為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請簡.謝詩附)
之奇頓首。
即日想惟戒體安隐。
為大導師。
幸甚。
幸甚之奇旬休。
欲攜蒙。
詣講席。
願聞略講戒律大意。
并佛法名。
以滌家吝。
敢輙先禀聞。
幸希道照之奇頓首。
判府樞密三月初十日。
與令嗣提宮寺丞壻發勾陳奉議同群夫人。
俱預法筵。
焚香拜請。
講曰。
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
出現於世。
唯以佛之知見。
示悟衆生。
欲令衆生入佛智慧。
是以種種方便。
為一切衆生作成佛之由也。
經雲。
凡有心者。
皆當作佛。
所以。
常不輕菩薩每将十三字教化於人。
但言。
我不敢輕於汝等。
汝等皆當作佛。
於是八十年在世。
五十餘年說法。
其意無他。
隻欲教化衆生作佛耳。
如來於十二年中。
但說略教一偈。
雲。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善護口言。
即口業也。
淨志意。
即心業也。
莫作諸惡。
即身業也。
三業道淨。
即是佛行也。
大仙.金仙皆召於佛。
世間神仙皆小仙也。
即此謂之教授木叉。
但由衆生無始結惑。
三障所纏。
過境而動。
而妙清淨體。
堕生死海中。
故華嚴座上現千尺盧舍那。
身坐蓮華台。
周匝千華。
一一葉中。
釋迦化佛。
皆來聽誦佛戒。
初結波羅提木叉。
即梵網經菩薩戒也。
梵語盧舍那。
此雲淨滿。
即報身佛也。
是中十重戒。
謂波羅夷。
四十八條。
謂輕垢罪。
大抵止人為惡。
有人懼以戒禁。
多不敢受。
經雲。
若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庶人.乃至四趣衆生。
但解法師語者。
皆可得受。
故雲。
甯受後破。
不可不受。
何以如此。
以受心境徧。
功德深也。
破戒則别别所犯也。
涅盤經雲。
欲見佛性。
證大涅盤。
必須深心修持淨戒。
又華嚴經雲。
戒為無上菩提本。
應當具足持淨戒。
若能堅持於淨戒。
是則如來所贊歎。
諸經論中廣有贊戒功德。
此即約大乘戒如是說也。
其有機緣不等。
故華嚴會上法所不被者。
如來即現應身。
乃降生示迹誕質王宮。
厭世無常。
棄榮入道。
現丈六身。
作比丘相。
普度一切。
廣誘世間。
随機設戒。
種種調攝。
然此戒律不唯釋迦如來所制。
乃至十方三世如來所傳。
佛佛道同如是也。
故戒本雲。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當時人法兩勝。
機感相投。
始於鹿園度五拘鄰。
故世尊一呼。
善來。
須發自落。
袈裟被體。
即時納戒。
以善根夙利。
自然冥合故也。
續以機性差劣。
不可以善來得度。
即以三語受戒。
所謂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於此言下。
便得具體。
又複人性澆薄。
機緣轉疎。
不可以三語。
乃以白四羯磨納戒。
一白之詞三番羯磨也。
羯磨。
梵言。
此翻為業。
亦翻辦事。
以能辦僧中止作二業一切法事也。
大率以此方咒法。
能以心業同力秉之。
可使革凡成聖也。
仍置壇場。
立十僧行法。
壇上敷設佛像。
布列天神.星像。
皆有所表。
今則我等比丘所受者。
即聲聞二百五十戒也。
其間五篇七聚罪相輕重。
與世官法典刑不殊。
如俗五刑。
古謂墨.劓.剕.宮.大辟。
今謂笞.杖.徒.流.死。
以佛教推之。
則三皇五帝周孔訓籍。
制立條法。
皆大權示化。
非凡智所能為。
抑亦過去古佛流及。
世世相循也。
今此佛法戒律。
即釋門中家訓也。
如來誡諸弟子。
有過失者。
當如法治之。
律中乃有七九治罰。
條而結之。
是以比丘非律勿視.非律勿聽.非律勿言.非律勿行。
故國無禮刑。
莫治天下。
僧無戒律。
莫以禦衆。
由昔迦葉問佛。
雲。
佛法幾時當滅。
答曰。
随說戒律滅處則滅也。
又論雲。
毗尼藏者。
佛法壽命。
又曰。
我實不滅。
半月一來。
以戒法常在故。
是知住持佛法。
綱紀僧宗。
功在斯也。
今此戒經。
初篇四重謂波羅夷者。
此翻為棄。
以犯此罪。
永棄佛法海外。
不得預清淨僧中法食之數也。
此四者即淫.盜.殺.妄。
譬之四樹。
以為根本。
下去諸篇。
皆枝葉也。
罪喻斷頭。
不複有佛法壽命。
故永絕道分也。
教中亦許伏首行忏。
但入衆時在僧末坐。
位同沙彌也。
次篇十三條僧伽婆屍沙者。
此雲殘。
謂犯此篇罪。
覆一日即治一日。
覆一月即治一月。
所謂僧前與覆藏法。
後與出罪羯磨。
用二十僧行法。
乃至全淨。
有殘之罪。
由僧除滅也。
第三篇一百二十條波逸提者。
義翻為堕。
以此篇多因财事。
生貪染心。
飲居戲劇。
人多喜犯。
後堕燒煮覆障地獄。
第四篇波羅提提舍尼者。
此翻向彼悔。
以對人說所作罪也。
亦雲此罪應發露也。
不者堕泥犁中三億六十千歲。
第五篇一百條衆學。
名突吉羅。
此雲惡作。
乃是檢學僧倫威儀之要行也。
有犯即對首忏之。
此乃五篇之名。
就中離出偷蘭遮。
并惡說罪。
遂名七聚。
今現前比丘登壇禀受者。
即此具戒也。
諸篇所列。
蓋是所止二百五十件過惡。
以至三千威儀.八萬律行。
於一一行中。
斷其過惡。
又何止於此。
乃至微塵數威儀行相。
而比丘盡當謹而護之。
何也。
山河大地。
艹木叢林。
胎卵濕化。
有情無情。
一一根塵。
發得無作戒體。
智論雲。
略則八萬四千。
廣則塵沙無盡。
然制法雖多。
不出現前三業。
所謂身處木叉.口處木叉.意處木叉。
當知此三。
即是毗尼藏也。
所謂篇聚。
總而謂之威德木叉。
木叉即持戒之果号。
由是始於鹿苑。
終至鶴林。
而囑累雲。
於我滅後。
當尊重珍敬等。
此毗尼藏。
佛滅度後。
結集之時。
有窟内窟外。
謂之根本二部。
後複分為五部。
今南山律師所宗四分。
部主昙無德師。
即五部中之一也。
且夫持戒要在圓融。
識達其體。
況戒學屬於事相。
心法存乎理智。
自非戒律制約三業。
策勤四儀。
則過患奚以防禦也。
但衆生在惑業苦三道之中。
妄想颠倒。
不能守持。
多尚虛頭。
疎蕩放逸。
若然者。
須達其緣。
生法理也。
即此時持戒。
業性本空。
罪亦何有。
唯是從緣流變。
善惡随彰。
持犯互見。
若了得緣生。
方不滞於偏執。
不着於有無。
即此以為中道義也。
故龍樹雲。
因緣所生法。
我說即是空。
亦名為假名。
亦名中道義。
隻此一偈。
下三句亦是助言。
要之不出因緣二字。
即此空.假.中三觀。
廣如天台教中所辨也。
若兀爾持戒。
不了觀慧。
此即人天福報。
亦乃聲聞自調之謂。
則不名究竟解脫。
又淨名雲。
佛法不有亦不無。
以因緣故諸法生。
無我.無造.無受者。
善惡之業亦不忘舉。
要言之。
由因緣故。
即有諸法。
是則持戒者。
能達法空。
是名持戒。
即六度中屍波羅蜜也。
則不住二乘。
直趣菩提之果也。
又經雲。
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
而有差别。
亦雲。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等。
大論雲。
或雲即心是戒。
何假他受。
未敢取焉。
何也。
以一切衆生。
下至蠕動.蜎飛。
皆有佛性。
亦具佛禮。
以無戒善。
不斷諸惡。
輪回生死。
受報無窮。
無由解脫。
所以。
十方諸佛三世聖人。
乃至彌陀淨土。
依正二報。
并由願心取證。
非誓不立。
亦須全藉信願行力之所莊嚴也。
恐煩久坐。
不敢廣述。
茲者伏承台旆。
寵臨講席久坐。
證明元照學問荒淺。
言理疎野。
不勝皇懼之至。
判府樞密伏願成化千裡。
鎮撫萬樞。
長為聖世之忠謀。
永作教門之外護。
我皇庶境。
同集妙因。
能說所聞。
俱沾利益。
講罷樞密上詩以謝 心淨佛土淨。
境空無一毫。
風柯響林薄。
華雨積庭臯。
說法龍象繞。
放生鱗羽逃。
知師精戒律。
功行不唐勞。
為義天僧統開講要義 高麗王子弘真佑世廣智僧統義天。
同弟子壽良。
航海求法。
首登師門。
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偕館伴主客學士楊傑就寺。
請師升座。
發揚細要。
義天矍然避席。
作禮。
請所着書。
歸遼東。
摹闆流通。
講曰。
現講四分律删補羯磨疏。
正當第三卷。
明無作戒體。
今日更不進文。
略叙律宗綱要。
自古禅講。
凡欲說法。
先說一道理。
以通言路。
以謂一切諸法。
離相寂滅。
非言語文字所能诠。
非思量分别所能及。
故經雲。
即日想惟戒體安隐。
為大導師。
幸甚。
幸甚之奇旬休。
欲攜蒙。
詣講席。
願聞略講戒律大意。
并佛法名。
以滌家吝。
敢輙先禀聞。
幸希道照之奇頓首。
判府樞密三月初十日。
與令嗣提宮寺丞壻發勾陳奉議同群夫人。
俱預法筵。
焚香拜請。
講曰。
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
出現於世。
唯以佛之知見。
示悟衆生。
欲令衆生入佛智慧。
是以種種方便。
為一切衆生作成佛之由也。
經雲。
凡有心者。
皆當作佛。
所以。
常不輕菩薩每将十三字教化於人。
但言。
我不敢輕於汝等。
汝等皆當作佛。
於是八十年在世。
五十餘年說法。
其意無他。
隻欲教化衆生作佛耳。
如來於十二年中。
但說略教一偈。
雲。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善護口言。
即口業也。
淨志意。
即心業也。
莫作諸惡。
即身業也。
三業道淨。
即是佛行也。
大仙.金仙皆召於佛。
世間神仙皆小仙也。
即此謂之教授木叉。
但由衆生無始結惑。
三障所纏。
過境而動。
而妙清淨體。
堕生死海中。
故華嚴座上現千尺盧舍那。
身坐蓮華台。
周匝千華。
一一葉中。
釋迦化佛。
皆來聽誦佛戒。
初結波羅提木叉。
即梵網經菩薩戒也。
梵語盧舍那。
此雲淨滿。
即報身佛也。
是中十重戒。
謂波羅夷。
四十八條。
謂輕垢罪。
大抵止人為惡。
有人懼以戒禁。
多不敢受。
經雲。
若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庶人.乃至四趣衆生。
但解法師語者。
皆可得受。
故雲。
甯受後破。
不可不受。
何以如此。
以受心境徧。
功德深也。
破戒則别别所犯也。
涅盤經雲。
欲見佛性。
證大涅盤。
必須深心修持淨戒。
又華嚴經雲。
戒為無上菩提本。
應當具足持淨戒。
若能堅持於淨戒。
是則如來所贊歎。
諸經論中廣有贊戒功德。
此即約大乘戒如是說也。
其有機緣不等。
故華嚴會上法所不被者。
如來即現應身。
乃降生示迹誕質王宮。
厭世無常。
棄榮入道。
現丈六身。
作比丘相。
普度一切。
廣誘世間。
随機設戒。
種種調攝。
然此戒律不唯釋迦如來所制。
乃至十方三世如來所傳。
佛佛道同如是也。
故戒本雲。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當時人法兩勝。
機感相投。
始於鹿園度五拘鄰。
故世尊一呼。
善來。
須發自落。
袈裟被體。
即時納戒。
以善根夙利。
自然冥合故也。
續以機性差劣。
不可以善來得度。
即以三語受戒。
所謂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於此言下。
便得具體。
又複人性澆薄。
機緣轉疎。
不可以三語。
乃以白四羯磨納戒。
一白之詞三番羯磨也。
羯磨。
梵言。
此翻為業。
亦翻辦事。
以能辦僧中止作二業一切法事也。
大率以此方咒法。
能以心業同力秉之。
可使革凡成聖也。
仍置壇場。
立十僧行法。
壇上敷設佛像。
布列天神.星像。
皆有所表。
今則我等比丘所受者。
即聲聞二百五十戒也。
其間五篇七聚罪相輕重。
與世官法典刑不殊。
如俗五刑。
古謂墨.劓.剕.宮.大辟。
今謂笞.杖.徒.流.死。
以佛教推之。
則三皇五帝周孔訓籍。
制立條法。
皆大權示化。
非凡智所能為。
抑亦過去古佛流及。
世世相循也。
今此佛法戒律。
即釋門中家訓也。
如來誡諸弟子。
有過失者。
當如法治之。
律中乃有七九治罰。
條而結之。
是以比丘非律勿視.非律勿聽.非律勿言.非律勿行。
故國無禮刑。
莫治天下。
僧無戒律。
莫以禦衆。
由昔迦葉問佛。
雲。
佛法幾時當滅。
答曰。
随說戒律滅處則滅也。
又論雲。
毗尼藏者。
佛法壽命。
又曰。
我實不滅。
半月一來。
以戒法常在故。
是知住持佛法。
綱紀僧宗。
功在斯也。
今此戒經。
初篇四重謂波羅夷者。
此翻為棄。
以犯此罪。
永棄佛法海外。
不得預清淨僧中法食之數也。
此四者即淫.盜.殺.妄。
譬之四樹。
以為根本。
下去諸篇。
皆枝葉也。
罪喻斷頭。
不複有佛法壽命。
故永絕道分也。
教中亦許伏首行忏。
但入衆時在僧末坐。
位同沙彌也。
次篇十三條僧伽婆屍沙者。
此雲殘。
謂犯此篇罪。
覆一日即治一日。
覆一月即治一月。
所謂僧前與覆藏法。
後與出罪羯磨。
用二十僧行法。
乃至全淨。
有殘之罪。
由僧除滅也。
第三篇一百二十條波逸提者。
義翻為堕。
以此篇多因财事。
生貪染心。
飲居戲劇。
人多喜犯。
後堕燒煮覆障地獄。
第四篇波羅提提舍尼者。
此翻向彼悔。
以對人說所作罪也。
亦雲此罪應發露也。
不者堕泥犁中三億六十千歲。
第五篇一百條衆學。
名突吉羅。
此雲惡作。
乃是檢學僧倫威儀之要行也。
有犯即對首忏之。
此乃五篇之名。
就中離出偷蘭遮。
并惡說罪。
遂名七聚。
今現前比丘登壇禀受者。
即此具戒也。
諸篇所列。
蓋是所止二百五十件過惡。
以至三千威儀.八萬律行。
於一一行中。
斷其過惡。
又何止於此。
乃至微塵數威儀行相。
而比丘盡當謹而護之。
何也。
山河大地。
艹木叢林。
胎卵濕化。
有情無情。
一一根塵。
發得無作戒體。
智論雲。
略則八萬四千。
廣則塵沙無盡。
然制法雖多。
不出現前三業。
所謂身處木叉.口處木叉.意處木叉。
當知此三。
即是毗尼藏也。
所謂篇聚。
總而謂之威德木叉。
木叉即持戒之果号。
由是始於鹿苑。
終至鶴林。
而囑累雲。
於我滅後。
當尊重珍敬等。
此毗尼藏。
佛滅度後。
結集之時。
有窟内窟外。
謂之根本二部。
後複分為五部。
今南山律師所宗四分。
部主昙無德師。
即五部中之一也。
且夫持戒要在圓融。
識達其體。
況戒學屬於事相。
心法存乎理智。
自非戒律制約三業。
策勤四儀。
則過患奚以防禦也。
但衆生在惑業苦三道之中。
妄想颠倒。
不能守持。
多尚虛頭。
疎蕩放逸。
若然者。
須達其緣。
生法理也。
即此時持戒。
業性本空。
罪亦何有。
唯是從緣流變。
善惡随彰。
持犯互見。
若了得緣生。
方不滞於偏執。
不着於有無。
即此以為中道義也。
故龍樹雲。
因緣所生法。
我說即是空。
亦名為假名。
亦名中道義。
隻此一偈。
下三句亦是助言。
要之不出因緣二字。
即此空.假.中三觀。
廣如天台教中所辨也。
若兀爾持戒。
不了觀慧。
此即人天福報。
亦乃聲聞自調之謂。
則不名究竟解脫。
又淨名雲。
佛法不有亦不無。
以因緣故諸法生。
無我.無造.無受者。
善惡之業亦不忘舉。
要言之。
由因緣故。
即有諸法。
是則持戒者。
能達法空。
是名持戒。
即六度中屍波羅蜜也。
則不住二乘。
直趣菩提之果也。
又經雲。
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
而有差别。
亦雲。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等。
大論雲。
或雲即心是戒。
何假他受。
未敢取焉。
何也。
以一切衆生。
下至蠕動.蜎飛。
皆有佛性。
亦具佛禮。
以無戒善。
不斷諸惡。
輪回生死。
受報無窮。
無由解脫。
所以。
十方諸佛三世聖人。
乃至彌陀淨土。
依正二報。
并由願心取證。
非誓不立。
亦須全藉信願行力之所莊嚴也。
恐煩久坐。
不敢廣述。
茲者伏承台旆。
寵臨講席久坐。
證明元照學問荒淺。
言理疎野。
不勝皇懼之至。
判府樞密伏願成化千裡。
鎮撫萬樞。
長為聖世之忠謀。
永作教門之外護。
我皇庶境。
同集妙因。
能說所聞。
俱沾利益。
講罷樞密上詩以謝 心淨佛土淨。
境空無一毫。
風柯響林薄。
華雨積庭臯。
說法龍象繞。
放生鱗羽逃。
知師精戒律。
功行不唐勞。
為義天僧統開講要義 高麗王子弘真佑世廣智僧統義天。
同弟子壽良。
航海求法。
首登師門。
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偕館伴主客學士楊傑就寺。
請師升座。
發揚細要。
義天矍然避席。
作禮。
請所着書。
歸遼東。
摹闆流通。
講曰。
現講四分律删補羯磨疏。
正當第三卷。
明無作戒體。
今日更不進文。
略叙律宗綱要。
自古禅講。
凡欲說法。
先說一道理。
以通言路。
以謂一切諸法。
離相寂滅。
非言語文字所能诠。
非思量分别所能及。
故經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