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複古記(一名扶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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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地十重十二因緣。
即該緣覺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
涅盤法華出現品中一兩門記盡。
清涼曰。
既不厭舍。
曾何乘之。
一成一切成。
無一衆生不具佛智。
賢首曰。
如經中以普賢眼見一切衆生。
皆已究竟。
故雲唯有一乘。
更無餘也。
記曰。
何以不作問。
及結語邪。
答。
一乘隐顯者。
對别機小智說也。
評曰。
一乘隐顯對别機小智者。
三乘存壞。
對普機大智說否。
若對大智。
何曰三乘。
若亦别機。
何獨隐顯。
記曰。
是則下三結指二。
初結成一異二門相即也。
評曰。
且章雲。
是則不壞不一。
而明不異者。
蓋壞相之作。
非不思議故也。
若将下。
指配照此不壞不一。
乃分相門。
而明否異。
乃該攝門。
何甞明相即之義耶。
之章雲不一不異。
而抄家卻以一異釋成。
相反若是。
非唯壞其不一。
抑亦壞其不異。
不知其可也。
記曰。
若爾。
何故清涼但言同頓同實。
評曰。
揀權通說。
諸祖同途。
特諸清涼。
故生疣贅。
記曰。
合後三教。
為一性宗。
則後三合為一乘。
至義分齊開同别處。
将彼二教為同教。
彼一為别教。
評曰。
後三合為一乘。
至義分齊開同别者。
且義分齊中。
亦如貞元合後三。
開同别否。
記曰。
是故且同頓實至不地抄雲。
若同三乘。
亦収前四。
則當始小。
是故清涼亦同諸祖。
總會諸權。
以入一實也。
評曰。
地抄若同三乘。
亦収前四。
别教邪。
同教邪。
若同教者。
何諸祖雲。
若下同諸乘道十無礙一部太宗。
又雲。
下同諸乘下約融通說。
若别教者。
何以法真大師。
亦引成同教。
記曰。
分諸乘者。
明統列方便。
總入正乘。
融本末者。
顯一理遍通。
權實無礙。
評曰。
此雲分諸乘。
乃統列方便。
下曰。
如是立中同教之内。
亦列别教一乘。
然此列方便。
或是彼别教應非彼列别教。
或是此列方便。
應非記之不審。
此居一焉。
又融本末時。
引理遍通。
而棄義門異者。
融本末中。
應壞權實邪。
今釋曰。
分諸乘者。
顯法不同也。
如經露地所授。
并臨門三車等。
融本末者。
說一切乘無差别也。
如會三歸一等。
記雲。
初标數六重者。
顯全收也。
評曰。
顯全収者。
為與前語。
所以現全収同邪。
為與三寶童。
或亦通収同邪。
若與三寶章同者。
何以下亦引證融本末邪。
若與前科同者。
該攝分乘二義同乎。
章家分諸乘。
記家顯全収。
歒體相違也。
記曰。
皆名一乘者。
即圓教攝四。
皆名圓也。
評曰。
圓教攝四皆名圓者。
且此中一乘。
為泯權皈實一乘邪。
為望正乘而為方便。
受一乘名邪。
若望正乘而為方便受一乘名者。
何用清涼全収義耶。
若泯權歸實一乘者。
此一乘。
何反不及所流辨邪。
以下記文。
獨判攝方便。
為非即圓通自在義故。
記曰。
故經下二引經。
是菩薩道。
即一乘也。
評曰。
是菩薩道即一乘者。
正乘邪。
方便乘邪。
若正乘者。
何以章雲是同非别。
若方便乘者。
何以前文引為三即一。
現全収句。
記曰。
方便乘者。
分别有十。
乃至若橫依方便。
進趣法門。
即有二義。
通說一乘。
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
何以故。
從一乘流故。
又為一乘教所目故。
二與彼究竟圓乘為方便故。
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
一切三乘等。
并名一乘。
若謂是所流為取目無異事等。
即圓通法也。
若言說方便是方便。
則三乘等非即圓通義也。
評曰。
若謂橫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圓通法者。
為事圓通邪。
理事圓通邪。
若同教理事圓通者。
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揀攝方便邪。
且攝方便非理事圓通乎。
若别教事事圓通者。
何以前記将作同教因法邪。
據此即有二種同教也。
又若所流所目乃圓通法。
攝方便為非圓通法者。
其法相交參。
就勝門八義意趣教事深細十義方便。
此五義圓通同教邪。
非即圓通同教也。
又斷惑分齊文曰。
若攝方便。
前諸教所明。
并入此中。
以是此方便故。
及所流所目故。
且彼中同教。
是非即圓通同教邪。
又若攝方便與所流所目圓通不圓通異者。
且攝方便中二乘回心。
如舍利弗等六千人。
於文殊邊。
回心即得十大法門。
及十眼十耳等境界。
其所流所目圓通同教之機。
得何法門。
何等境界。
若與攝方便所得同者。
何圓通不圓通之異。
若與方便所得不同者。
離十大法門十眼十耳等境界外。
更有何法。
又賢首何於明佛種性行位分齊中。
獨取不即圓通。
而棄圓通乎。
清涼約圓融不融。
分成二種。
融即别教普法。
不融乃同教一乘。
今此記文。
立立圓通不圓通同教。
於理可乎。
又若約教義攝益中。
為彼所目作别教釋圓通法者。
橫依方便。
約唯一圓教否。
三乘俱非教義。
約正乘方便乘。
同别角玄否。
則亦違下章就同教說。
又亦自語楚夏。
以前文就同教說故
六地十重十二因緣。
即該緣覺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
涅盤法華出現品中一兩門記盡。
清涼曰。
既不厭舍。
曾何乘之。
一成一切成。
無一衆生不具佛智。
賢首曰。
如經中以普賢眼見一切衆生。
皆已究竟。
故雲唯有一乘。
更無餘也。
記曰。
何以不作問。
及結語邪。
答。
一乘隐顯者。
對别機小智說也。
評曰。
一乘隐顯對别機小智者。
三乘存壞。
對普機大智說否。
若對大智。
何曰三乘。
若亦别機。
何獨隐顯。
記曰。
是則下三結指二。
初結成一異二門相即也。
評曰。
且章雲。
是則不壞不一。
而明不異者。
蓋壞相之作。
非不思議故也。
若将下。
指配照此不壞不一。
乃分相門。
而明否異。
乃該攝門。
何甞明相即之義耶。
之章雲不一不異。
而抄家卻以一異釋成。
相反若是。
非唯壞其不一。
抑亦壞其不異。
不知其可也。
記曰。
若爾。
何故清涼但言同頓同實。
評曰。
揀權通說。
諸祖同途。
特諸清涼。
故生疣贅。
記曰。
合後三教。
為一性宗。
則後三合為一乘。
至義分齊開同别處。
将彼二教為同教。
彼一為别教。
評曰。
後三合為一乘。
至義分齊開同别者。
且義分齊中。
亦如貞元合後三。
開同别否。
記曰。
是故且同頓實至不地抄雲。
若同三乘。
亦収前四。
則當始小。
是故清涼亦同諸祖。
總會諸權。
以入一實也。
評曰。
地抄若同三乘。
亦収前四。
别教邪。
同教邪。
若同教者。
何諸祖雲。
若下同諸乘道十無礙一部太宗。
又雲。
下同諸乘下約融通說。
若别教者。
何以法真大師。
亦引成同教。
記曰。
分諸乘者。
明統列方便。
總入正乘。
融本末者。
顯一理遍通。
權實無礙。
評曰。
此雲分諸乘。
乃統列方便。
下曰。
如是立中同教之内。
亦列别教一乘。
然此列方便。
或是彼别教應非彼列别教。
或是此列方便。
應非記之不審。
此居一焉。
又融本末時。
引理遍通。
而棄義門異者。
融本末中。
應壞權實邪。
今釋曰。
分諸乘者。
顯法不同也。
如經露地所授。
并臨門三車等。
融本末者。
說一切乘無差别也。
如會三歸一等。
記雲。
初标數六重者。
顯全收也。
評曰。
顯全収者。
為與前語。
所以現全収同邪。
為與三寶童。
或亦通収同邪。
若與三寶章同者。
何以下亦引證融本末邪。
若與前科同者。
該攝分乘二義同乎。
章家分諸乘。
記家顯全収。
歒體相違也。
記曰。
皆名一乘者。
即圓教攝四。
皆名圓也。
評曰。
圓教攝四皆名圓者。
且此中一乘。
為泯權皈實一乘邪。
為望正乘而為方便。
受一乘名邪。
若望正乘而為方便受一乘名者。
何用清涼全収義耶。
若泯權歸實一乘者。
此一乘。
何反不及所流辨邪。
以下記文。
獨判攝方便。
為非即圓通自在義故。
記曰。
故經下二引經。
是菩薩道。
即一乘也。
評曰。
是菩薩道即一乘者。
正乘邪。
方便乘邪。
若正乘者。
何以章雲是同非别。
若方便乘者。
何以前文引為三即一。
現全収句。
記曰。
方便乘者。
分别有十。
乃至若橫依方便。
進趣法門。
即有二義。
通說一乘。
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
何以故。
從一乘流故。
又為一乘教所目故。
二與彼究竟圓乘為方便故。
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
一切三乘等。
并名一乘。
若謂是所流為取目無異事等。
即圓通法也。
若言說方便是方便。
則三乘等非即圓通義也。
評曰。
若謂橫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圓通法者。
為事圓通邪。
理事圓通邪。
若同教理事圓通者。
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揀攝方便邪。
且攝方便非理事圓通乎。
若别教事事圓通者。
何以前記将作同教因法邪。
據此即有二種同教也。
又若所流所目乃圓通法。
攝方便為非圓通法者。
其法相交參。
就勝門八義意趣教事深細十義方便。
此五義圓通同教邪。
非即圓通同教也。
又斷惑分齊文曰。
若攝方便。
前諸教所明。
并入此中。
以是此方便故。
及所流所目故。
且彼中同教。
是非即圓通同教邪。
又若攝方便與所流所目圓通不圓通異者。
且攝方便中二乘回心。
如舍利弗等六千人。
於文殊邊。
回心即得十大法門。
及十眼十耳等境界。
其所流所目圓通同教之機。
得何法門。
何等境界。
若與攝方便所得同者。
何圓通不圓通之異。
若與方便所得不同者。
離十大法門十眼十耳等境界外。
更有何法。
又賢首何於明佛種性行位分齊中。
獨取不即圓通。
而棄圓通乎。
清涼約圓融不融。
分成二種。
融即别教普法。
不融乃同教一乘。
今此記文。
立立圓通不圓通同教。
於理可乎。
又若約教義攝益中。
為彼所目作别教釋圓通法者。
橫依方便。
約唯一圓教否。
三乘俱非教義。
約正乘方便乘。
同别角玄否。
則亦違下章就同教說。
又亦自語楚夏。
以前文就同教說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