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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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教儀注彙補輔宏記卷七之上
高麗沙門谛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注
清比丘性權彙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庵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谛閑編科參梓
△三菩薩二。
初标人。
次明菩薩位者。
【□注】菩薩。
具雲菩提薩埵。
摩诃薩埵。
舊翻大道心衆生。
亦大道成衆生。
新譯雲覺有情。
以上求佛道。
下化衆生故。
此菩薩於當教内亦稱大乘。
【■記】此釋菩薩華梵名義也。
初示具足梵語。
次兩句出舊譯華言。
舊翻大道心衆生者。
如四教義雲。
菩提名道。
薩埵名心。
摩诃言大。
是為大道心也。
此似約自行翻名也。
大道成衆生者。
如智論雲。
菩提。
翻佛道。
薩埵。
翻成衆生。
摩诃。
翻大。
謂此人用諸佛之大道。
以成就衆生也。
此似約化他翻名也。
舊譯者。
指秦晉而言。
諸經多言菩薩摩诃薩者。
什師以天竺語繁。
兩句八字标名。
故略三存五。
合兩為一。
雲菩薩摩诃薩也。
次二句。
釋新譯。
然唐譯有三釋。
一者。
覺。
即是菩提之道。
有情。
即緣慮之情。
謂自能覺悟菩提之道。
猶有緣慮之情。
為對迷衆生故稱覺有情也。
二者。
覺。
即是菩提之行。
有情。
乃博地衆生。
謂此人不但自行諸佛菩提之道。
又能開覺一切有情。
所謂吾将以斯道。
覺斯民。
故名覺有情也。
三者。
覺即所求佛果菩提。
有情。
即所度大地衆生。
謂此人上求佛覺。
下化有情。
自利利人。
故雲覺有情。
是則約上求下化一義而釋也。
又起信疏亦有三釋。
一。
約境。
有所求所度。
覺。
即所求佛果菩提。
有情。
即所度大地衆生。
謂此人以智上求佛覺。
以悲下化有情。
自利利人。
故雲覺有情。
二約心。
有覺悟之智。
餘情慮之識。
謂此人自能覺悟菩提之道。
猶有緣慮之情。
對全迷衆生。
故稱覺有情。
三。
約能所。
有能求所求。
覺。
即所求菩提之道。
有情。
即能求佛果之人。
故稱覺有情。
今則注雲上求等者。
乃約初義釋也。
末句結成。
言於當教内亦稱大乘者。
謂此菩薩伏惑行因。
望於後三。
雖不名大乘。
若對當教中下二乘。
亦可稱為大乘也。
【□注】然此菩薩。
全不斷惑。
三祇百劫。
伏惑行因。
四教義三(六)雲。
三藏正化二乘。
傍化菩薩。
若說菩薩斷惑受生。
二乘即疑。
若結盡而得受生者。
諸聲聞人得羅漢果。
将不更受生耶。
是故不說菩薩斷結受生也。
(文)又妙玄五(十二)雲。
令生事善。
故作是說。
欲求佛者改惡從善。
(文)又四教義三(二)雲。
雖修性念處。
而不斷結。
為生三界度衆生故。
(文)由教不诠中道應本。
故留結惑受生利物。
故三藏菩薩不斷惑明矣(此乃立權則有)。
【■記】此明菩薩伏惑行因所以也。
初略指藏教菩薩不斷所以。
次四教義下。
引證。
文有四節。
初為斷二乘疑。
如四教義問雲。
佛於三藏。
初開三乘。
大乘最勝。
何不以大乘為正。
小乘為傍。
答。
鹿苑初轉四谛法輪。
拘鄰五人見谛成道。
八萬諸天得法眼淨。
但有得道之小乘。
未有得道之大乘。
故以小乘為正。
大乘為傍也。
二為逗機生善。
如妙玄雲。
今明漸道之初。
求佛當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
百劫種相好因。
乃可得佛。
欲令生事善。
故作是說。
事善者。
即有相之善。
如行六度。
而不能達三輪體空。
故名事善也。
故作是說者。
謂即藏教求佛果人。
當須三祇修福。
百劫種相。
乃可得佛之說也。
欲求佛者。
改六蔽惡。
從六度善。
則知為人生善。
故不說菩薩斷惑也。
三重引四教義為受生利物。
(文)雲修性念處為壞屬愛魔業。
破屬見一切智六師修共念處欲壞愛結。
破神通六師。
修緣念處。
為一切愛見衆生說法。
屬愛壞。
故一切天魔眷屬壞。
見壞。
故十八種六師及一切外道眷屬壞也。
故用三種念處。
行六波羅密。
意欲降伏天魔外道也。
又菩薩用三種念處。
行六度時。
雖修性念處。
而不斷結。
為生三界。
度衆生故。
則知為受生利物。
故不說菩薩斷結也。
四約教及受生意。
明不斷惑。
蓋中道法身之理。
乃起應之本。
彼三藏教。
既不诠顯。
故於菩薩不論斷惑。
又菩薩大悲憐憫。
欲度一切受生死苦。
教化衆生。
衆生根熟。
即便成道。
說三乘教。
共三乘人。
同入涅盤。
若因中斷結即不受生。
豈能利物。
故忍受生死。
不斷結也。
以是明之。
則知不說菩薩斷結者。
良有以也。
原注。
約權指明則有耳。
【□注】若大論雲。
聲聞人。
言菩薩不斷使。
乃至坐道場。
然後斷者。
是為大錯。
又雲。
豈有菩薩。
具足三毒能集佛法。
(文)此蓋龍樹申通摩诃衍義。
以大破小。
故作此說。
當彼鹿苑禀教之時。
雖謂實曆三祇百劫。
伏惑不斷。
若方等般若轉入衍中。
來至法華。
會歸一實。
定無始終三祗伏惑。
故得大論約實斥權(此乃斥權則無)。
【■記】此言大論明菩薩無不斷惑之義。
引論發明也。
初句指聲聞言訛。
次句指摩诃衍言錯。
又雲下。
責詞。
然是略引。
若具記之。
如文雲。
何以故。
汝法中。
說菩薩已滿三阿僧祇劫後。
更有百劫中。
常得宿命智。
自憶迦葉佛時。
作比丘。
名郁多羅。
修行佛法。
雲何今六年苦行。
修邪道法。
日食一麻一麥。
後身菩薩一日尚不應謬。
何況六年。
瞋習亦然。
從久遠世時。
作毒蛇。
獵者生剝其皮。
猶尚不瞋。
雲何最後身而瞋五人。
以是知聲聞人受佛義亦錯。
佛以方便欲破外道。
故現六年苦行。
汝言瞋五人者。
是為方便。
亦似瞋非瞋習也。
又摩诃衍人言。
得無生忍菩薩。
一切煩惱及習都盡。
亦是錯。
若都盡與佛無異。
亦不應受法性生身。
以是故知菩薩得無生法忍。
舍生身。
得法性身。
若言至坐道場一切煩惱及習俱斷。
是語亦非。
何以故。
若菩薩具三毒者。
雲何能集無量佛法。
譬如毒瓶。
雖着甘露。
皆不中食。
菩薩集諸純淨功德。
乃得作佛。
若雜三毒。
雲何能具足清淨佛法是也。
此蓋下。
明論主破斥之意。
如四教義問雲。
智論何意從始至終。
一一彈破。
答。
龍樹為欲申通摩诃衍。
明菩薩所行之道。
以大破小。
皆可破也。
當彼下。
轉明論意以實斥權。
蓋阿含會上。
但止保證真空。
乃二乘所慕。
而菩薩三祗修六度。
百劫種相好。
雖然曆劫伏惑修因。
若至方等。
受大聖之彈诃。
般若。
領二乘之轉教。
則已轉入摩诃衍中。
後來更至法華會上。
聞三周說法。
則三乘總是一乘。
九界同歸佛界。
豈有三祗百劫伏惑之事。
是故論主得可以實斥權。
以大破小也。
末句原注指明約實斥權則無耳。
【□注】若釋迦果後權示利生。
不妨自曆三祗百劫。
故有屍棄然燈等事。
今之所辨。
且順立權義邊。
故約鹿苑三藏。
明不斷惑。
如法華文句六(二十七)引阿含五佛子。
釋更與作字名之為兒。
四果支佛。
名真佛子。
菩薩不斷惑。
子義未成(文)。
【■記】此以菩薩權示。
明所辨也。
謂我釋迦如來。
因成久遠之實修果成久遠之實證。
而有三祇百劫。
伏惑行因。
又有屍棄然燈。
二佛授記等事。
是皆如來果後權示利生之事。
是故今文順權立義。
以明三藏菩薩伏惑行因也。
如法華下。
引文句證菩薩不斷惑義。
謂一往言之。
凡夫為外子。
二乘為庶子。
菩薩為真子。
玄文雲。
昔教五人得真無漏。
名佛子。
菩薩不發真。
名外人。
釋簽雲。
小乘以菩薩為似子。
以聲聞為真子。
是知子義未成。
由不斷惑也。
【□注】妙樂七(十七)雲。
阿含至子義未成者。
(疊疏引經)既阿含中亦明不斷惑菩薩。
而大論斥權。
非謂全無(此會經論明破立意。
謂非但婆沙明不斷惑菩薩。
而阿含亦明。
此對婆沙而雲亦也。
以阿含會同婆沙而判大論。
則知大論斥權雲無。
非謂全無。
乃立權則有)。
【■記】此以經論判明。
含有菩薩少分不斷惑也。
原注正出其意。
文有四段。
初斷文意。
二釋亦字。
三正會判。
四推論文含有也。
言立權則有者。
别行玄記雲。
為逗衍機。
須破三藏。
非是廢彼教而作是說也。
【□注】論雲迦旃延造者。
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
【■記】此出大論斥權之意。
言所造論者。
即迦旃延所作發智經八乾度初品。
是世間第一法。
後諸弟子。
為後人不能盡解八乾度。
故作[鞥-合+(白-日+田)]婆沙也。
(此由上文阿含婆沙明不斷惑菩薩。
則經論相符。
而大論斥之者。
蓋斥其執權之人耳。
故曰論雲迦旃延造者。
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
即出其斥權之意。
蓋從其所造論及所計故。
大論謂是迦旃延造。
是則大論斥其計論執權之非也)。
【■記】此段原注。
釋妙樂出論斥權之意。
初明論斥執權之人。
蓋下。
釋明大論斥權之意。
是則下。
結明論斥計執之非也。
【□注】豈以會二。
還歸阿含。
法華準舊。
十二年前。
一何可笑。
【■備】此因判藏菩薩之便。
辯明菩薩當分大小也。
【■補】此斥古師。
如妙樂十車之難。
古師所立菩薩之位。
全同阿含十二年前。
又法華會三歸一。
古師不知。
但言會二。
講時但辨清會二二字。
大意自明。
(此由他師不分大小菩薩之殊。
及昧水牛白牛之異。
謂法華會二乘。
歸菩薩。
故此破雲。
豈可會二乘斷惑之人還歸阿含不斷惑菩薩。
若以會二乘還歸阿含。
法華四十餘年之後。
開顯之教。
還複準舊十二年前阿含之教。
故雲一何可笑)。
【■記】此釋妙樂破古師謬說也。
蓋以菩薩有大有小。
若三藏中則小。
而方等以後皆大也。
故以水牛喻權小菩薩。
白牛喻實大菩薩。
而彼不知。
謬謂法華會二乘歸菩薩也。
【□注】止觀三(十六)雲。
煩惱脂消者。
名伏為消也。
故别行下三雲。
但伏惑不斷。
如無脂肥羊。
取世智為般若。
即此意也。
【■記】此會止觀煩惱脂消之意。
先指文正釋。
次引别行疏證成。
如觀音記言。
無脂肥羊者。
大論言。
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
不生貪着。
以有無常等觀故。
譬如有王。
有一大臣。
自覆其罪。
王欲罰罪。
語臣言。
若得無脂肥羊。
少赦汝罪。
大臣有智。
以索系羊。
養以水草。
日日三時。
以狼怖之。
羊雖得養。
肥而無脂。
以獻於王。
王見問言。
雲何得爾。
答以上事。
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
令結使脂消。
功德身肥也。
是乃取世智為般若。
即此以伏為消之意也。
【■補】取世智者。
以未斷惑。
真智不得現前。
雖修六度。
乃取有漏世智為般若。
即此伏而不斷之意也。
【□注】又俱舍婆沙意雲。
下八地惑。
初修禅時。
先已斷竟。
此有漏斷。
亦是伏義(如輔行三下會釋雲雲)。
【■記】此會釋俱舍婆沙斷下八地惑也。
蓋有漏智弱。
雖然說斷。
其實名伏。
如輔行雲。
三十四心者。
今取論意。
與諸經論明斷少别。
大論雲。
下地諸惑。
因時未斷。
至樹下時。
乃以九地九品思惑。
通名一九。
故言三藏菩薩。
位同凡夫。
以九無礙九解脫。
合為十八。
見道中八忍八智。
合為十六。
并前共成三十四心。
俱舍婆沙意雲。
下八地惑。
修初禅時先已斷竟。
唯非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
用九無礙九解脫。
以根勝故。
不複更修下八地定。
不同聲聞。
亦異緣覺。
乃至雲此與俱舍不同。
什公翻譯。
及龍樹意。
俱舍應悞不同意者。
今且以一意消通。
今二論理齊。
俱舍取修禅時已斷惑竟。
不複更斷。
智論依餘部。
雖有漏斷。
未名為斷。
至菩提樹下。
但斷非想。
八地俱名無漏。
但是從部得名不同。
故使二論用義不等。
【□注】然不斷見思。
還斷塵沙否。
答。
須知三祇百劫。
亦但伏而不斷。
故至樹王下斷見思時。
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谛。
方斷塵沙也。
【■記】此料簡菩薩斷伏塵沙。
問中承不斷見思而問斷塵沙者。
蓋見思阻乎空寂。
塵沙障乎化導。
是則菩薩不斷見思則可。
不斷塵沙則不可。
故此問之。
答中明修因時。
伏而不斷。
至成道時。
與見思同斷。
别行玄雲。
三十四心正習俱盡者。
頓證羅漢。
及以支佛。
亦三十四心無間而得。
但不以此頓盡正習。
一言於習。
有見思習。
塵沙習。
菩薩修學塵沙法門。
治其劣慧。
於一一門。
用四谛觀。
伏其正使。
於一一門。
行六度行。
熏見思習。
故樹王下。
三十四心。
於塵沙法上。
證四真谛。
故令正使。
及二習氣。
俱時而盡。
故能二谛皆究竟也。
方異二乘弟子。
偏障佛眼佛智也。
【□注】若止觀三(十六)雲。
得法眼。
照俗谛。
(文)得相似法眼。
有漏智照耳。
【■記】此釋止觀明菩薩法眼照俗也。
先引文。
次正釋。
謂菩薩修因之時。
所得法眼。
雖非名字觀行。
亦非分證究竟。
但是相似法眼。
於俗谛境上。
隻可依稀而見。
彷佛而知。
但是有漏智照。
是故塵沙但言伏而非斷也。
△二明法二。
初标。
從初發心。
緣四谛境。
發四弘願。
修六度行。
【□注】生滅四谛。
為所依境。
弘者。
大也。
要制其心。
志求滿足。
名為誓願。
【■記】此釋所緣四谛境也。
如前注雲。
苦則三相遷移。
集則四心流動。
滅則滅有還無。
道則對治易奪。
是名生滅四谛。
此三藏菩薩依之而發弘願也。
要。
求也。
世出世之願。
無過此四。
故謂之弘。
願而加之以誓。
所以堅其成也。
【□注】度者。
越生死流。
到彼岸也。
誓若無境。
名為狂願。
不行六度。
其願則虛。
又此化他四門徧學。
異乎二乘一門自行。
【■記】此明三乘廣狹。
修行有異。
謂菩薩乘人。
心既廣大。
故於有等四門一一遍學。
不為自利。
唯樂利人。
而二乘之流。
心既狹劣。
行亦孤陋。
但依空法。
取證道果。
唯求自度。
不欲度人。
自其所以有異乎此也。
【□注】又二乘雖無破戒。
乃至愚癡。
行非利生。
不名六度。
蓋奪而言之。
【■記】此明二乘。
行非六度也。
謂一往觀之。
二乘競競守戒。
似修戒度。
乃至無愚癡行。
似般若度。
稱實言之。
既是自私自利。
而非利生行業。
但名自行不名六度。
六度者。
度他六蔽也。
是則與之則是。
奪之則非也。
【□注】别對谛緣三祇百劫。
名四階成道。
【■記】此對谛緣結名四階。
謂聲聞人。
修四谛行。
緣覺人。
修十二因緣行。
菩薩人。
修四階行。
然此四階
初标人。
次明菩薩位者。
【□注】菩薩。
具雲菩提薩埵。
摩诃薩埵。
舊翻大道心衆生。
亦大道成衆生。
新譯雲覺有情。
以上求佛道。
下化衆生故。
此菩薩於當教内亦稱大乘。
【■記】此釋菩薩華梵名義也。
初示具足梵語。
次兩句出舊譯華言。
舊翻大道心衆生者。
如四教義雲。
菩提名道。
薩埵名心。
摩诃言大。
是為大道心也。
此似約自行翻名也。
大道成衆生者。
如智論雲。
菩提。
翻佛道。
薩埵。
翻成衆生。
摩诃。
翻大。
謂此人用諸佛之大道。
以成就衆生也。
此似約化他翻名也。
舊譯者。
指秦晉而言。
諸經多言菩薩摩诃薩者。
什師以天竺語繁。
兩句八字标名。
故略三存五。
合兩為一。
雲菩薩摩诃薩也。
次二句。
釋新譯。
然唐譯有三釋。
一者。
覺。
即是菩提之道。
有情。
即緣慮之情。
謂自能覺悟菩提之道。
猶有緣慮之情。
為對迷衆生故稱覺有情也。
二者。
覺。
即是菩提之行。
有情。
乃博地衆生。
謂此人不但自行諸佛菩提之道。
又能開覺一切有情。
所謂吾将以斯道。
覺斯民。
故名覺有情也。
三者。
覺即所求佛果菩提。
有情。
即所度大地衆生。
謂此人上求佛覺。
下化有情。
自利利人。
故雲覺有情。
是則約上求下化一義而釋也。
又起信疏亦有三釋。
一。
約境。
有所求所度。
覺。
即所求佛果菩提。
有情。
即所度大地衆生。
謂此人以智上求佛覺。
以悲下化有情。
自利利人。
故雲覺有情。
二約心。
有覺悟之智。
餘情慮之識。
謂此人自能覺悟菩提之道。
猶有緣慮之情。
對全迷衆生。
故稱覺有情。
三。
約能所。
有能求所求。
覺。
即所求菩提之道。
有情。
即能求佛果之人。
故稱覺有情。
今則注雲上求等者。
乃約初義釋也。
末句結成。
言於當教内亦稱大乘者。
謂此菩薩伏惑行因。
望於後三。
雖不名大乘。
若對當教中下二乘。
亦可稱為大乘也。
【□注】然此菩薩。
全不斷惑。
三祇百劫。
伏惑行因。
四教義三(六)雲。
三藏正化二乘。
傍化菩薩。
若說菩薩斷惑受生。
二乘即疑。
若結盡而得受生者。
諸聲聞人得羅漢果。
将不更受生耶。
是故不說菩薩斷結受生也。
(文)又妙玄五(十二)雲。
令生事善。
故作是說。
欲求佛者改惡從善。
(文)又四教義三(二)雲。
雖修性念處。
而不斷結。
為生三界度衆生故。
(文)由教不诠中道應本。
故留結惑受生利物。
故三藏菩薩不斷惑明矣(此乃立權則有)。
【■記】此明菩薩伏惑行因所以也。
初略指藏教菩薩不斷所以。
次四教義下。
引證。
文有四節。
初為斷二乘疑。
如四教義問雲。
佛於三藏。
初開三乘。
大乘最勝。
何不以大乘為正。
小乘為傍。
答。
鹿苑初轉四谛法輪。
拘鄰五人見谛成道。
八萬諸天得法眼淨。
但有得道之小乘。
未有得道之大乘。
故以小乘為正。
大乘為傍也。
二為逗機生善。
如妙玄雲。
今明漸道之初。
求佛當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
百劫種相好因。
乃可得佛。
欲令生事善。
故作是說。
事善者。
即有相之善。
如行六度。
而不能達三輪體空。
故名事善也。
故作是說者。
謂即藏教求佛果人。
當須三祇修福。
百劫種相。
乃可得佛之說也。
欲求佛者。
改六蔽惡。
從六度善。
則知為人生善。
故不說菩薩斷惑也。
三重引四教義為受生利物。
(文)雲修性念處為壞屬愛魔業。
破屬見一切智六師修共念處欲壞愛結。
破神通六師。
修緣念處。
為一切愛見衆生說法。
屬愛壞。
故一切天魔眷屬壞。
見壞。
故十八種六師及一切外道眷屬壞也。
故用三種念處。
行六波羅密。
意欲降伏天魔外道也。
又菩薩用三種念處。
行六度時。
雖修性念處。
而不斷結。
為生三界。
度衆生故。
則知為受生利物。
故不說菩薩斷結也。
四約教及受生意。
明不斷惑。
蓋中道法身之理。
乃起應之本。
彼三藏教。
既不诠顯。
故於菩薩不論斷惑。
又菩薩大悲憐憫。
欲度一切受生死苦。
教化衆生。
衆生根熟。
即便成道。
說三乘教。
共三乘人。
同入涅盤。
若因中斷結即不受生。
豈能利物。
故忍受生死。
不斷結也。
以是明之。
則知不說菩薩斷結者。
良有以也。
原注。
約權指明則有耳。
【□注】若大論雲。
聲聞人。
言菩薩不斷使。
乃至坐道場。
然後斷者。
是為大錯。
又雲。
豈有菩薩。
具足三毒能集佛法。
(文)此蓋龍樹申通摩诃衍義。
以大破小。
故作此說。
當彼鹿苑禀教之時。
雖謂實曆三祇百劫。
伏惑不斷。
若方等般若轉入衍中。
來至法華。
會歸一實。
定無始終三祗伏惑。
故得大論約實斥權(此乃斥權則無)。
【■記】此言大論明菩薩無不斷惑之義。
引論發明也。
初句指聲聞言訛。
次句指摩诃衍言錯。
又雲下。
責詞。
然是略引。
若具記之。
如文雲。
何以故。
汝法中。
說菩薩已滿三阿僧祇劫後。
更有百劫中。
常得宿命智。
自憶迦葉佛時。
作比丘。
名郁多羅。
修行佛法。
雲何今六年苦行。
修邪道法。
日食一麻一麥。
後身菩薩一日尚不應謬。
何況六年。
瞋習亦然。
從久遠世時。
作毒蛇。
獵者生剝其皮。
猶尚不瞋。
雲何最後身而瞋五人。
以是知聲聞人受佛義亦錯。
佛以方便欲破外道。
故現六年苦行。
汝言瞋五人者。
是為方便。
亦似瞋非瞋習也。
又摩诃衍人言。
得無生忍菩薩。
一切煩惱及習都盡。
亦是錯。
若都盡與佛無異。
亦不應受法性生身。
以是故知菩薩得無生法忍。
舍生身。
得法性身。
若言至坐道場一切煩惱及習俱斷。
是語亦非。
何以故。
若菩薩具三毒者。
雲何能集無量佛法。
譬如毒瓶。
雖着甘露。
皆不中食。
菩薩集諸純淨功德。
乃得作佛。
若雜三毒。
雲何能具足清淨佛法是也。
此蓋下。
明論主破斥之意。
如四教義問雲。
智論何意從始至終。
一一彈破。
答。
龍樹為欲申通摩诃衍。
明菩薩所行之道。
以大破小。
皆可破也。
當彼下。
轉明論意以實斥權。
蓋阿含會上。
但止保證真空。
乃二乘所慕。
而菩薩三祗修六度。
百劫種相好。
雖然曆劫伏惑修因。
若至方等。
受大聖之彈诃。
般若。
領二乘之轉教。
則已轉入摩诃衍中。
後來更至法華會上。
聞三周說法。
則三乘總是一乘。
九界同歸佛界。
豈有三祗百劫伏惑之事。
是故論主得可以實斥權。
以大破小也。
末句原注指明約實斥權則無耳。
【□注】若釋迦果後權示利生。
不妨自曆三祗百劫。
故有屍棄然燈等事。
今之所辨。
且順立權義邊。
故約鹿苑三藏。
明不斷惑。
如法華文句六(二十七)引阿含五佛子。
釋更與作字名之為兒。
四果支佛。
名真佛子。
菩薩不斷惑。
子義未成(文)。
【■記】此以菩薩權示。
明所辨也。
謂我釋迦如來。
因成久遠之實修果成久遠之實證。
而有三祇百劫。
伏惑行因。
又有屍棄然燈。
二佛授記等事。
是皆如來果後權示利生之事。
是故今文順權立義。
以明三藏菩薩伏惑行因也。
如法華下。
引文句證菩薩不斷惑義。
謂一往言之。
凡夫為外子。
二乘為庶子。
菩薩為真子。
玄文雲。
昔教五人得真無漏。
名佛子。
菩薩不發真。
名外人。
釋簽雲。
小乘以菩薩為似子。
以聲聞為真子。
是知子義未成。
由不斷惑也。
【□注】妙樂七(十七)雲。
阿含至子義未成者。
(疊疏引經)既阿含中亦明不斷惑菩薩。
而大論斥權。
非謂全無(此會經論明破立意。
謂非但婆沙明不斷惑菩薩。
而阿含亦明。
此對婆沙而雲亦也。
以阿含會同婆沙而判大論。
則知大論斥權雲無。
非謂全無。
乃立權則有)。
【■記】此以經論判明。
含有菩薩少分不斷惑也。
原注正出其意。
文有四段。
初斷文意。
二釋亦字。
三正會判。
四推論文含有也。
言立權則有者。
别行玄記雲。
為逗衍機。
須破三藏。
非是廢彼教而作是說也。
【□注】論雲迦旃延造者。
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
【■記】此出大論斥權之意。
言所造論者。
即迦旃延所作發智經八乾度初品。
是世間第一法。
後諸弟子。
為後人不能盡解八乾度。
故作[鞥-合+(白-日+田)]婆沙也。
(此由上文阿含婆沙明不斷惑菩薩。
則經論相符。
而大論斥之者。
蓋斥其執權之人耳。
故曰論雲迦旃延造者。
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
即出其斥權之意。
蓋從其所造論及所計故。
大論謂是迦旃延造。
是則大論斥其計論執權之非也)。
【■記】此段原注。
釋妙樂出論斥權之意。
初明論斥執權之人。
蓋下。
釋明大論斥權之意。
是則下。
結明論斥計執之非也。
【□注】豈以會二。
還歸阿含。
法華準舊。
十二年前。
一何可笑。
【■備】此因判藏菩薩之便。
辯明菩薩當分大小也。
【■補】此斥古師。
如妙樂十車之難。
古師所立菩薩之位。
全同阿含十二年前。
又法華會三歸一。
古師不知。
但言會二。
講時但辨清會二二字。
大意自明。
(此由他師不分大小菩薩之殊。
及昧水牛白牛之異。
謂法華會二乘。
歸菩薩。
故此破雲。
豈可會二乘斷惑之人還歸阿含不斷惑菩薩。
若以會二乘還歸阿含。
法華四十餘年之後。
開顯之教。
還複準舊十二年前阿含之教。
故雲一何可笑)。
【■記】此釋妙樂破古師謬說也。
蓋以菩薩有大有小。
若三藏中則小。
而方等以後皆大也。
故以水牛喻權小菩薩。
白牛喻實大菩薩。
而彼不知。
謬謂法華會二乘歸菩薩也。
【□注】止觀三(十六)雲。
煩惱脂消者。
名伏為消也。
故别行下三雲。
但伏惑不斷。
如無脂肥羊。
取世智為般若。
即此意也。
【■記】此會止觀煩惱脂消之意。
先指文正釋。
次引别行疏證成。
如觀音記言。
無脂肥羊者。
大論言。
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
不生貪着。
以有無常等觀故。
譬如有王。
有一大臣。
自覆其罪。
王欲罰罪。
語臣言。
若得無脂肥羊。
少赦汝罪。
大臣有智。
以索系羊。
養以水草。
日日三時。
以狼怖之。
羊雖得養。
肥而無脂。
以獻於王。
王見問言。
雲何得爾。
答以上事。
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
令結使脂消。
功德身肥也。
是乃取世智為般若。
即此以伏為消之意也。
【■補】取世智者。
以未斷惑。
真智不得現前。
雖修六度。
乃取有漏世智為般若。
即此伏而不斷之意也。
【□注】又俱舍婆沙意雲。
下八地惑。
初修禅時。
先已斷竟。
此有漏斷。
亦是伏義(如輔行三下會釋雲雲)。
【■記】此會釋俱舍婆沙斷下八地惑也。
蓋有漏智弱。
雖然說斷。
其實名伏。
如輔行雲。
三十四心者。
今取論意。
與諸經論明斷少别。
大論雲。
下地諸惑。
因時未斷。
至樹下時。
乃以九地九品思惑。
通名一九。
故言三藏菩薩。
位同凡夫。
以九無礙九解脫。
合為十八。
見道中八忍八智。
合為十六。
并前共成三十四心。
俱舍婆沙意雲。
下八地惑。
修初禅時先已斷竟。
唯非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
用九無礙九解脫。
以根勝故。
不複更修下八地定。
不同聲聞。
亦異緣覺。
乃至雲此與俱舍不同。
什公翻譯。
及龍樹意。
俱舍應悞不同意者。
今且以一意消通。
今二論理齊。
俱舍取修禅時已斷惑竟。
不複更斷。
智論依餘部。
雖有漏斷。
未名為斷。
至菩提樹下。
但斷非想。
八地俱名無漏。
但是從部得名不同。
故使二論用義不等。
【□注】然不斷見思。
還斷塵沙否。
答。
須知三祇百劫。
亦但伏而不斷。
故至樹王下斷見思時。
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谛。
方斷塵沙也。
【■記】此料簡菩薩斷伏塵沙。
問中承不斷見思而問斷塵沙者。
蓋見思阻乎空寂。
塵沙障乎化導。
是則菩薩不斷見思則可。
不斷塵沙則不可。
故此問之。
答中明修因時。
伏而不斷。
至成道時。
與見思同斷。
别行玄雲。
三十四心正習俱盡者。
頓證羅漢。
及以支佛。
亦三十四心無間而得。
但不以此頓盡正習。
一言於習。
有見思習。
塵沙習。
菩薩修學塵沙法門。
治其劣慧。
於一一門。
用四谛觀。
伏其正使。
於一一門。
行六度行。
熏見思習。
故樹王下。
三十四心。
於塵沙法上。
證四真谛。
故令正使。
及二習氣。
俱時而盡。
故能二谛皆究竟也。
方異二乘弟子。
偏障佛眼佛智也。
【□注】若止觀三(十六)雲。
得法眼。
照俗谛。
(文)得相似法眼。
有漏智照耳。
【■記】此釋止觀明菩薩法眼照俗也。
先引文。
次正釋。
謂菩薩修因之時。
所得法眼。
雖非名字觀行。
亦非分證究竟。
但是相似法眼。
於俗谛境上。
隻可依稀而見。
彷佛而知。
但是有漏智照。
是故塵沙但言伏而非斷也。
△二明法二。
初标。
從初發心。
緣四谛境。
發四弘願。
修六度行。
【□注】生滅四谛。
為所依境。
弘者。
大也。
要制其心。
志求滿足。
名為誓願。
【■記】此釋所緣四谛境也。
如前注雲。
苦則三相遷移。
集則四心流動。
滅則滅有還無。
道則對治易奪。
是名生滅四谛。
此三藏菩薩依之而發弘願也。
要。
求也。
世出世之願。
無過此四。
故謂之弘。
願而加之以誓。
所以堅其成也。
【□注】度者。
越生死流。
到彼岸也。
誓若無境。
名為狂願。
不行六度。
其願則虛。
又此化他四門徧學。
異乎二乘一門自行。
【■記】此明三乘廣狹。
修行有異。
謂菩薩乘人。
心既廣大。
故於有等四門一一遍學。
不為自利。
唯樂利人。
而二乘之流。
心既狹劣。
行亦孤陋。
但依空法。
取證道果。
唯求自度。
不欲度人。
自其所以有異乎此也。
【□注】又二乘雖無破戒。
乃至愚癡。
行非利生。
不名六度。
蓋奪而言之。
【■記】此明二乘。
行非六度也。
謂一往觀之。
二乘競競守戒。
似修戒度。
乃至無愚癡行。
似般若度。
稱實言之。
既是自私自利。
而非利生行業。
但名自行不名六度。
六度者。
度他六蔽也。
是則與之則是。
奪之則非也。
【□注】别對谛緣三祇百劫。
名四階成道。
【■記】此對谛緣結名四階。
謂聲聞人。
修四谛行。
緣覺人。
修十二因緣行。
菩薩人。
修四階行。
然此四階